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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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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实用10篇)
2023-11-18 12:50:39    小编:ZTFB

生活中的点滴才是我们最真切的感悟,而不是那些华丽的词句。写总结时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思考和判断能力,以推动问题的解决。总结是一个重要的思维工具,以下范文对于我们进行总结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一

明年,我们的孩子即将步入小学的大门,家长朋友一定会想起两三年以前给孩子选择第一个幼儿园的时候,有一种即激动又兴奋,既高兴又紧张的心情。考虑的事情很多,谁都希望给孩子选择一所好的学校和好的老师。其实,我们不要有太多的顾虑,不管什么样的学校都能培养出好的人才来,是金子在哪都发光。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培养孩子性格和习惯发展的摇篮。我们做家长的要在这一年里做些什么呢?我认为很简单,从习惯和性格来帮助和培养我们的.孩子就可以了。作为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又是孩子的妈妈,应王老师的邀请在这里和家长朋友谈谈孩子们在幼儿园与小学衔接方面的注意事项。其实,我也没有什么经验,只是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观察到的小学生的生活环境,给大家介绍介绍,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指正。

我认为在孩子上小学前,我们家长朋友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遵守作息时间、养成孩子按时起床,按时入园、离园的好习惯。因为上小学后,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上学时间比较固定,老师按课程表上课,落下的课程老师也补课但时间不允许,除非自习课,其他课时都有别的课,老师也比较忙。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最好是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第二,加强幼儿的体育锻炼,重视对幼儿独立性的培养,使孩子进入小学后能适应小学的紧张生活。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比如(整理书包,自己系鞋带,穿衣服。上厕所。收拾抽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最多的情况是学生最容易忘记作业本等)。

第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孩子认真听讲、边听边看边思考,教育孩子做什么事情都要一心一意;培养孩子提问题的习惯,并将学到的知识主动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

第四、培养孩子上小学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带孩子参观小学校园,看小学生上课、游戏等,介绍小学概况。欢迎大家到新建路小学参观。

第五、培养孩子的意志力。帮助孩子积极克服困难并懂得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好动、注意力不集中。打闹等。有的孩子不如实向家长反映作业情况。在家长与老师之间钻空子。)。

第六、引导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家长要引导孩子多想自己的明天,有目标、有理想。这样孩子的学习兴趣比较高涨了。

我们的孩子在幼儿园快乐地度过了自己的幼年,即将进入小学,这是孩子一生中的一件大事,让我们用心地关注孩子,使他们带着欢乐与自信奔向新的生活。我们很感谢大一班的每一位教师,你们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教会了孩子生活和学习的本领,让他们从牙牙学语的小不点长成现在的好儿童,让我代表所有的家长向你们真诚的说一声谢谢。教育孩子是家庭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我们和我们的孩子们一起快乐的成长!谢谢!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二

论文摘要:幼儿园和小学衔接问题是多年来幼儿园、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点。本文针对目前教育系统中存在的幼小衔接的种种问题,提出了改善幼小衔接的现状的策略。

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发展迈进了信息化的时代,社会经济正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与此相适应的教育发展呈现出普及教育、终身教育、个性教育等时代特征,科学的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期待。

第一、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因此,幼儿教育阶段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并有它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幼儿教育阶段与小学教育阶段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其过渡是教育自然的连续过程。在基础教育的体系中,研究幼儿阶段教育和小学阶段教育的衔接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是相邻的两个教育阶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在教育目标、教育方式、环境设置、学习安排和生活制度诸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幼儿园教育活动以游戏为主要形式,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启蒙教育阶段;小学教育则以系统的课堂学习为主要形式,以严格的学习与作息制度来保证,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人的.初等系统教育阶段,这种差异在客观上形成了幼、小衔接中的坡度。减缓坡度,实现从幼儿到少儿的量变到质变,正是幼小衔接的研究内容。

第三、幼儿园教育的普及必然使幼儿园学习成为小学学习的准备阶段和必须阶段。为使孩子能够在进入小学学习后较快地适应小学全新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环境,在幼儿园学习阶段就有意识、有规律、循序渐进地进行培养。幼小衔接不是简单的把过去小学办的学前班拿到幼儿园来办,或是单靠在幼儿园大班增加一些过度的教育内容,而是幼儿园和小学的教育教学都要科学地按照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来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二、幼小衔接存在的问题。

幼儿园与小学是相邻的两个教育阶段,教育任务不同,存在着阶段性。幼小衔接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儿童的身心健康能否和谐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高低,目前幼小衔接中还存在着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

1幼儿教育小学化,儿童入学后易产生厌学情绪。

许多幼儿园和家长把识字课和数学课放在重要地位,把小学的教学内容提前拿到幼儿园,让未入学的幼儿学习。这非但不能提高儿童入学的适应能力,而且还造成了种种弊端:这种“教材下放”,让幼儿学习入学后将要学习的内容,实际上是让孩子先学一遍,一年后又重复学一遍。使得孩子缺乏主动学习的后劲,等到“储备”用完,就会出现使用困难。

2缺乏社会适应性能力锻炼。

幼儿园平常在教学中过于重视智力因素的培养,而对遵守课堂纪律等非智力因素较少考虑,使得刚入小学的儿童表现得很不适应,如不知道按时完成作业、不知道准时上课等。教师更多地强调知识的培养和积累,其实非智力因素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如儿童的感情、动机、意志、爱好等,这些因素不仅影响儿童的成绩好坏,还会影响他们的未来发展。

3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要求上的不一致,易产生不良学习习惯。

有些幼儿教师由于对小学教育不了解,加之幼儿园本身就是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儿童在幼儿园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入小学后,有些儿童使用过学具后,不能自己收拾还原;书写汉字笔顺有错误,操作活动不规范;握笔姿势和坐姿不当;学习方式明显带有幼儿园特点,习惯于依赖教师;有的儿童甚至不懂得按顺序看画面、按页码翻书等。这些不良的学习习惯一旦形成,将影响日后儿童的有效学习。

三、对幼小教育衔接的实践探索。

1搭建小幼教研活动平台。

小学、幼儿园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教育机构,工作中极少往来,老师间的教学缺乏最基本的沟通、了解。幼儿入学前的教育,大班老师只能在表面形式上做些更改,如延长上课时间、小学化摆放课桌椅等,而无法从实质上加深幼儿对小学的认识。因此,小幼双方可共同搭建教研平台。(1)互相学学老师都在学习、培训《纲要》及新课标,幼儿园大班与小学一年级老师可借此机会共同学习,互相探讨、交流对新课程观的看法、问题。(2)课堂教学互听互评。从教学实践层面深入了解小学或幼儿园的教育方法,以便双方在幼小衔接工作中能采取更为有效的教育措施。

2与幼儿家长、小学教师保持密切联系。

幼儿园要定期和不定期与家长交流,提高育儿素质,经常保持联系,纠正不正确的态度、方法,家园教育一致。幼儿教师主动与小学教师联系,如通过个别访谈、组织参观活动、座谈会等,倾听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方法,为小学一年级教师准备一份较为详细的幼儿各方面发展情况表,以便全面系统了解。

3小学教师教育方法的改进。

(1)注重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

学生刚入学,面对学校、老师、同学等新环境、新面孔,总会有些不适应。教师应主动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尽量帮助解决,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师生关系;其次,为学生营造同伴间合作、交流的氛围,提供互相帮助的机会,增进同学间团结友爱的情感。

(2)调整评价方式,注重学生个体持续发展。

考分只是作为评价方式之一,而不是划一的衡量标准。我们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客观地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以鼓励、表扬等积极评价为主,重视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持续发展。

(3)采用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有效的学习活动不能单纯依赖课上的模仿和记忆,尤其是数学,可参照幼儿园的学习方式,通过生活活动、动手操作活动、游戏活动等进行;经常开展班会活动,给幼儿提供合作、交流、探究的机会,提高学习自主性。

总之,幼小衔接是教育整体改革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搞好幼小衔接,才能使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基础教育质量提高。我们应对处于衔接年龄阶段幼儿的身心发展和学习规律作进一步探索,不断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幼小衔接的途径,帮助幼儿顺利地解决好其间的过渡和衔接,使千千万万幼儿健康、活泼、愉快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潘珍如.对幼儿教育中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研究[j].新课程学习(综合),,(08).

[2]陈景凡.浅析我国幼小衔接中的问题与策略[j].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11).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三

一、培养和激发幼儿良好的数学学习兴趣。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人的一种带有倾向性的心理特征,是人的一种发自内心的内驱力,这种内驱力是学习的动因和动力。幼儿期是形成数学学习兴趣和态度的最初时期。早期的数学学习经历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很多对数学莫名畏惧感的成人,都是在幼儿早期遭受学习数学的痛苦和挫败。因为在幼儿的实际活动中,由于数学的抽象逻辑性,而导致具有具体形象性思维的幼儿学习起来非常困难,从而使幼儿害怕数学,对数学活动产生敬畏的情绪。因此,在幼儿刚开始接触数学时,就要小心呵护幼儿那颗极易受伤害的心灵,无论幼儿的学习能力如何,我们老师及家长都要坚持保护他们学习数学的热情与好奇心。培养和激发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只有了良好的学习兴趣后,幼儿自然而然地喜欢、快乐地学习数学。

二、在动手操作中,引导幼儿发现数学的奥妙。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思维从动作开始,切断了与活动之间的联系,思维就不能发展”。在孩子的学习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机械记忆,不会灵活运用。如果让幼儿的数学活动中每人都有一份操作学具,不仅能使每位孩子都获得练习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利用操作活动学习数学,提高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又有利于发展幼儿的逻辑性思维能力,创造力、观察力、判断推理等能力。在操作过程中,要让幼儿手脑并用全神贯注的进行操作材料,对幼儿数学学习、思维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在数学的学习活动中,要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的、生动有趣的操作材料,充分激发幼儿操作的愿望和活动兴趣。如:在按颜色标记进行分类的活动中,我不仅提供各种颜色的水果卡片,各种颜色的玩具,还提供了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各种颜色的瓶盖和各种颜色豆子让他们颜色的标记进行分类。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反复摆弄,兴趣盎然,完全沉浸在玩乐的喜悦中。因此,我们要根据幼儿的学习特点,有目的创造和提供相应的数学活动材料,让幼儿在玩中学数学,在操作中亲近数学、感知数学、发现数学的奥妙。

三、数学活动中游戏的快乐体验。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新《纲要》中都明确提出: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游戏之中。幼儿天性好玩,生活内容以游戏为主。游戏是幼儿最喜爱的活动。只有将我们的数学活动游戏化,让幼儿在游戏中体验到快乐,那么,他们就不会觉得数学的学习是枯燥乏味的,而是一种快乐的学习。如:在数学活动“1”和“许多”的`学习中,我利用蒙蒙熊请客的游戏贯穿于整个过程,通过蒙蒙熊分糖果,让幼儿感知到“许多”个糖果可以分成1个1个。1个1个的糖果合起来变成了“许多”。在这个将数学知识内容溶于游戏的过程中幼儿不仅感知到“1”和‘许多“的关系,同时拥有了快乐的体验和情绪。使他们在愉快的情绪中,轻松、自然、饶有兴趣地学习,取得最佳效果。

四、数学活动中生活的快乐体验。

新《纲要》中指出:数学的学习应扎根于幼儿的生活与经验,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进行。让幼儿在生活中体验数学学习的乐趣,同时能用简单的数学方法解决生活中某些简单的问题。如:数的分解与组成是许多老师深感头疼的,幼儿总是没有兴趣。但老师转变思路,在教室为幼儿创设一个“生活环境”或者带幼儿到超市进行生活的体验。在快乐的购物过程中,幼儿轻松地学习了数的分解与合成。了解到数学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再如:在吃点心、分水果这些再平常不过的生活环节,幼儿常常只会关注“点心是什么?”“好不好吃?”“还有没有更多?”等,而老师则可以因势利导地把幼儿的注意力引向“点心是什么形状的?”“你在吃的过程中,将点心变成了什么形状?”“可以用什么办法知道点心够不够每人一份?”等。当幼儿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他们就在与同伴的快乐分享中习得了形状、数量等数学经验。

五、增强幼儿数学学习的自信心。

有一位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只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每个幼儿都能达到高水平的学习。这说明,每个幼儿都有学好数学的潜能。作为幼儿的数学启蒙老师,自己首先需要树立这样的信念,并且要以这样的信念去影响幼儿,保持幼儿的自信心。如:在小班的快乐体验数学《放风筝》操作中。首先,我给予幼儿语言上的鼓励:青青兔的妈妈听说我们宝宝可能干了,它想请我们帮帮忙,你们乐意吗?当孩子听到这一句话的时候,他们自信地回答:“乐意。”接下来的活动可想而知了,有了良好的自信心,他们对活动充满了积极的态度。在积极态度有效的影响下,幼儿的操作活动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次,在幼儿完成了操作之后,不管幼儿完成的效果好还是差,老师恰当地给予奖励。如:给完成较好的幼儿作业画上幼儿喜欢的星星,或抱一抱幼儿并说你完成得真好!同样也给完成差的幼儿画上他喜欢的星星,同时引导它发现自己那里做的不好。下次我们要把它做好哦!

总之,在幼儿数学教育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联系儿童的生活经验,让幼儿在生活中学习数学,体验到数学学习的快乐。把抽象的数学概念具体化、有趣化,游戏化。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数学。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生理特征,利用多种方式去激发和培养幼儿孩子学习数学的欲望,产生对数学的情趣,幼儿一旦对学习感兴趣,就能对他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迁移,终身受益,让孩子一生对数学的情感有极大的影响效应,让幼儿在数学的海洋里尽情游玩,不再让孩子们觉得数学是一种枯燥乏味的东西,而是一种很好玩、喜欢玩、想去玩的有趣的游戏!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电子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建立电子监控运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电子监控室管理工作要明确管理处室和专职人员,校长和主管领导要随时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严格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和删除监控资料。

3、监控室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岗离任,并对监控内容随时查看,做好监控记录,发现意外情况,要迅速通知其他保卫人员和学校主管领导妥善处置,及时存储并做好标记。

4、如遇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监控人员要立即上报学校值班负责人安排专人修理,并安排保卫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安全巡查。

5、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不得随意安装或删除监控程序,不得更改破坏原始信息。

6、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的监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8、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9、学校坚持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转。

为了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人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当班园领导。

二、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四、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五、非监控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七、监控室录像可存留一周,如出现突发事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录制下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八、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五

孩子从幼儿园进入小学,是人生的一大转折,孩子从幼儿园做小朋友,变为小学的小学生,角色变了,要求变了,家长的期望值也变了,孩子就会有诸多的不适应。我们先从幼儿园与小学两类教育机构进行比较,看这种不适应的存在:

1、学习时间不一。

幼儿园每天上午有1小时左右的.集体教学时间,其它全是游戏,劳动,生活时间,小学每天有3~4小时的集体教学时间,较幼儿园多出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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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制度不一。

幼儿园强调一日活动的五交替,所以,活动动静、强弱得当,适合孩子的特点。小学只有体育课,音乐课,活动课等才能让孩子动起来,孩子就会坐不住。

3、幼儿园是以游戏为主要教学形式的活动,强调孩子的动手操作,在做做、玩玩中积累经验,增长知识,而小学有严格的大纲,教师要按教育计划严格实施,所以,以听为主,孩子就会觉得小学不如幼儿园,没有玩具,没有游戏,不好玩。

4、睡眠时间不一。

幼儿园的孩子,白天可以园内午睡二个半小时,晚上基本上从8:30~6:30,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小学的孩子,有的因为借读,择校等种种原因,离学校比较远,中午无法午休,再加上上学时间早(1:30),也没时间午睡。晚上有的孩子要做作业,睡得也较晚,所以,才入学的孩子常会无精打采,哈气连片。

5、师生关系。

6、要求不一。

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只要孩子吃饭、玩好,长得白白胖胖就满足了。到了小学,父母常会提出,作业要写好,考试要100分等要求,孩子就会觉得爸爸妈妈以前很关心我,现在这样要求,是不是不喜欢我了。因此,情绪受到影响。

另外,幼儿园的孩子每天是空手入园,空手离园,无作业,无负担。而小学生每天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作业,不得拖延,孩子也会不适应。

从以上两类教育机构的差异,可以看出,它给孩子在身心两个方面带来了诸多的不适应,使孩子感到陌生、恐惧,学习积极性不高。而家庭不正确的教养方式,更加剧了这种不适应。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六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小学)。

关键词:脸谱艺术;小学美术;创作欲望。

脸谱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艺术,是传统戏曲的化妆方法。绘制脸谱的色彩与图案谱式体现人物性格,探寻其中的美学元素。脸谱不仅是一种化妆手段,还是一种独立的艺术。长久以来,脸谱一直备受青睐。脸谱作为一种符号和元素,对各个设计领域都有深远的影响。

在教授脸谱时,我针对的是五年级学生,学生已经有一定的感知能力和自己的理解力,模仿能力和创造能力都有很大的提高,对新鲜事物感兴趣。脸谱艺术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不十分了解的知识,能够很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小学美术课中引入脸谱艺术课,对学生学习传统文化和色彩的运用有很大的意义和帮助,如何让脸谱艺术与美术课堂完美结合?以下是我在上《昆曲脸谱》这课时的一些感想与体会。

一、研读教材,打造基础。

在美术的创作基础之上,首先是文化学习的积累。要让学生参与体验和认识美术的文化内涵的学习中去,着重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研读教材时要提炼出精华,对传统文化理解有个质的上升,并且能与美术学科融合,体现其美学价值。

《昆曲脸谱》这一课属于设计、应用学习领域,有三个大的目标方向:(1)了解昆曲脸谱的相关知识,人物背景、性格特征通过图片来分析,并且总结相关的昆曲脸谱造型规律。(2)根据人物性格特征设计出有特色的脸谱,这也是这节课的重难点部分。在示范讲解的时候,我让学生对脸谱的五官、表情、图案、色彩进行联想,让脸谱设计变得生动有趣。而在涂色工具的选择上,我不对学生作要求,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设计需要进行运用。(3)相互评价欣赏感悟脸谱的美感。评价是对本课知识点的巩固,引导学生主要从色彩来评价。

二、激发创作欲望。

1.视频引导。

《游园惊梦》是经典的昆曲曲目,在授课前播放能够恰到好处地引起学生的好奇心,为接下来的讲课作铺垫。视频欣赏凸显昆曲人物形象,既形象生动又有趣,声色兼有,既渲染了气氛又促进学习的动力,并营造了极其有利的传统文化学习场景,为审美能力的传递做了丰富的图像和情感的铺垫。

2.游戏激趣。

游戏人人都爱,小孩的天性更是如此。作为教师,在教学中更是要巧用这一点。当孩子听曲的时候犹如身临其境,我就利用这一点让学生扮演其中的角色,使学生有更深切的体会,再让学生总结图案、色彩与性格的关系,有利于学生贴切地设计角色。游戏的互动教学方式既能充分调动课堂的学习气氛,又能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进一步了解昆曲脸谱的传统含义,从而激发学生对传统艺术的热爱。游戏激趣法不仅在让学生互动中学习脸谱传统艺术文化,又符合了这个年龄孩子的学习特点。

3.观察入微。

毕竟小学生的年龄和生活经验积累有限,导致他们的想象力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如果要想丰富孩子们的绘画内容,就要教会他们储备有用的信息,使孩子的创造力得以发挥。在课堂上,我尽力让学生有接触各类作品的机会,使学生从各方面了解脸谱艺术,掌握要点,深刻体会,从而在大脑中留下深刻印象,创作的时候才会运用自如,才会有优秀的作品出现。引导学生自己总结脸谱应该有的特征和创作要点。

4.示范引导,创意联想。

在示范教学的时候,我努力引导学生进行创意联想,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但目标是积累脸谱知识,知道传统脸谱特征、色彩及结构关系,如何把传统与创意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只注重技法的讲授,还应关注孩子情感能力的`培养。引导孩子学会自己分析作品、思考问题要点、概括美术创作特征,通过记忆储存、联想概括,最后创造性地完成作品。确保不使学生对传统艺术的认识单一,而是生动有趣:示范教学中,我利用表情图,让学生明白无关会影响表情,图案与色彩的联想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5.评价的重要性。

评价是整节课的收官之作,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学生之间可以相互欣赏与评价,大胆地谈谈别人的作品,也可以说说自己的创意构想,学习彼此的优点。教师做最后的点评,将传统脸谱与学生的创意作品比较,赞成学生的创意点子,适时提出其中的不足,并且给出关键性指导。评价是为了让学生对这一节课有更深的体会,更能体会脸谱艺术的魅力。教学中,我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作品总结性格特点,并且抓住脸谱性格特点进行情景表演,让脸谱艺术在孩子们心中开花结果。

美术教师有责任向学生传授优秀的传统艺术,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激发孩子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的热情。总之,美术教师要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帮助学生解决重难点,不管什么课都能展现它的艺术之花,学生也会在学习中潜移默化中获得艺术的熏陶。

参考文献:

[1]孙传云。小学美术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方法探究[j]。林区教学,(02)。

[2]尹少淳。美术课程标准解读[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李眉云。小学大美术教育研究[m]。山东教育出版社,.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依据该《办法》,结合我县各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遵循“教育为主,预防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章制度建设。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开学后要立即逐级逐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要特别注重加强对重点环节(包括上学、放学、校内外活动、集会、放假等)和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锅炉房、财会室、食堂、学生宿舍等)的安全管理,并制订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周小查、月检查,开学初和期中、期末组织详查的检查备案制度,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并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上报。教育局、各乡教办每学期要对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组织1-2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教育局要进行抽查。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自救自助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常识安全教育等。尤其要结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二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心理、生理、知识水平和认识判别能力及年龄特点,渗透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第十三条学校要在开学初和期中、期末利用全校大会、主题校会、班队会、团会等活动及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专门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式、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

第十四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发生的自伤、自残事故。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形式,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做好校外、双休日和假期学生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要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观念,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的作用,经常在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不得少于2次。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由课任教师负责,课任教师对本节课缺课学生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对旷缺课学生的原因进行查询登记,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十八条各学校要完善安全巡视员制度,由巡视员对校园内部各项工作进行安全方面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或推出校门。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来访,要核实准确后在固定地点会面,严禁来访者随便进入教室。

第二十一条学校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必须具有的相关证件外,必须详细了解个人情况,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档案,并报辖区派出所审核及教育局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生在校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须提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参加体育竞赛、测试、游泳、滑冰、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时,事先应做好安全预防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并安排专人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章校舍及设施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既要落实校舍的管护责任,又要经常性地对校舍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对校舍的排查不得少于2次,并建立校舍安全排查档案。

第二十八条在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及学校内的其它通道,要照明完好,无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清晰,并安装火灾照明应急灯。要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第三十条学校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要完好,发现缺漏、损坏,应立即更换、维修;没有消防设施的应购买灭火器材备用。消防器材应定期更换。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教学活动前后进出教学楼或放学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逐层安排专人巡查,学生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培养学生在楼梯、通道内靠右边行走,不拥挤打闹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在距地面(含床面)1.5米内不得有尖锐棱角结构及硬物。

第三十四条对房屋及有关设施存在下列现象,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查明原因,及时维修(护):

2、房屋散水及附近地坪开裂、下沉;

3、楼梯扶手、外廊防护栏杆(板)有松动、断裂;

4、大门、围墙裂缝,旗杆、围栏有松动、开裂、生锈;

5、上水、暖气管破裂,下水阻塞,井盖缺失、破裂;

6、开关、灯具、插座等电器损坏、漏电等;

7、较大树木有树干倾斜、腐烂或枯死等。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微机室等用电量较大的房屋,要安装专用配电箱。用电设施要防止学生接触,能触到的电器、电线要有安全的保护、固定装置,学校严禁使用电炉盘。

第三十六条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安全防盗门、窗户防护栏。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验室在教学仪器器材、药品使用时,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性能、指导学生掌握仪器、器材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

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实验,禁止学生参加;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实验室要有通风设备。

第三十八条体育教师课前必须检查器材和活动场地的安全情况,并切实负责学生课堂安全。学校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的年龄、性别、特点相适应。

篮球架、足球门、滑梯、单双杠、肋木、平梯、联合攀登器等器械及幼儿大型玩具安装要牢固,发现有松动、腐朽、生锈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请专人维修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九条使用天然气或用天然气、燃烧锅炉供暖的学校,要有专人管理,有制度、有记载。司炉人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司炉证,每年供暖前锅炉和设备要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后,方可使用。用煤炉取暖的学校,要特别注意教师、学生宿舍的用火安全,必须设立通风口,并保证畅通。学校要安排专门的值班人员,每天检查学生宿舍煤炉的使用情况和通风情况,严防煤烟中毒和火灾的发生。

第四十条设水窖的学校,不取水时,要做到封闭管理。学生取水时,要有教师在旁指导、监管。旱厕所应做好粪池的围护。

第四十一条凡外单位水、电、暖、气、通讯等管线要通过学校,要先将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二条学校出租场地和房屋时,要考虑租赁人用水、用电、使用通道、厕所及卫生、安全等因素,尽量做到将承租人与学校、学生分隔开。

第六章卫生与仪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病发生。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重视学生的饮水卫生,切实解决好学生在校期间的饮水问题。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食堂应配备消毒、更衣、舆洗、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生、熟食品、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第四十六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开展对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四十七条学校要建立晨检制度,对患病学生要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重病学生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来校。

第四十八条校园内原则上不得设立小卖部、摊点等,教工食堂的管理制度应参照学生食堂的卫生要求。

第四十九条要加强学校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操场的整洁。厕所应勤冲洗打扫,定期消毒,保持通风,垃圾堆放点要定期清理消毒。

第五十条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健全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制定宿舍紧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女生的监管。住宿学生实行定位管理,督促帮助学生管好宿舍,搞好宿舍卫生。

第五十一条管理人员在学生就寝前必须清点人数,值周教师和校领导要经常巡查学生宿舍,并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登记。及时处理和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生火及使用电器,不准在熄灯后使用油灯,蜡烛,不得容留他人借宿。

第五十三条制定教师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对女教师的保护。

第八章校园周边环境。

第五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排查工作,要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地理状况(如山体、沟坡、河流、水域、桥梁、道路交通等),周边环境(如社会治安、周边人员结构状况,饮食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针对排查的情况,学校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安全制度,并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依法依规做好整治工作。

第五十五条学校要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设专人分管校园治安工作。对校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解决。对滋扰校园的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打击。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和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五十七条学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熟记急救电话。学校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

第五十八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使用或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制定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定,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执行,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第九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报告及时,信息应报送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十条发生校舍倒塌、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死伤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时,学校应立即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十一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公正、合法,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分清责任,处理得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采取紧急援救方式救助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家长及监护人,重大安全事故应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章安全管理的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的考核机制,将过程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硬指标,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称。

第六十三条教育局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设立专项指标进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表彰。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1、安全制度不健全。

2、安全教育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按要求未排查安全隐患,没有排查记录。

3、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4、有关安全的文件、指示不及时传达造成工作失误。

5、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轻微伤害或校产受到损失。

第六十五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师生受到较重伤害或校产受到较大损失,或发生刑事案件,对领导班子和学校工作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法律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能晋升职称,不能评优选先;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民办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民办学校参照执行。细则由县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安全股)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的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安全监管。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六十条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九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幼儿园去小学化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

情感以及良好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的培养,从生理,心理两方面入手,让幼儿“学习感兴趣”、“活动能合群”、“生活有条理”,就一定能做好幼小衔接工作,让幼儿顺利完成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这对幼儿一生的学习和生活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儿童要为入学做准备,幼儿园和小学要为学前期幼儿做好学习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准备,则幼儿入小学后面临的学习适应困难和社会适应困难均可克服。对幼儿教师和小学低段教师来说,应当认真依据《纲要》精神,深入分析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之间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有效解决幼小衔接问题。

1.学习,生活环境及作息时间的差异。

在幼儿园,活动室甚至园内的公共区域都会布置得色彩斑斓,桌摊可以随时移动,有着丰富的游戏材料,有各种活动区域:如表演区,建构区等,各种图书、玩具、可供儿童自由自在地游戏,观察,娱乐,活动的弹性空间很大。而小学,教室布置相对单调,密密麻麻的排满桌椅,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公共区域也只有一些文字语言,如果要活动也只能在过道上简单地活动一下。幼儿期的自由、活泼、自主地学习环境转换成教师激趣、学生探索、主动实践来获取经验的学习环境。同时,从入学时间来看,幼儿园规定的入学时间较为机动灵活,幼儿可以随时入园而不受约束,而小学有严格的入学时间,不能迟到,不能早退;从时间来看,幼儿园大班末期每天上课2-3节,每节课35分钟左右,而小学一开始便每天5-6节课,且每节课40分钟,教学时间净增两倍以上;从休息时间来看,幼儿园的休息时间多,如喝水活动、户外活动,午睡活动、游戏活动等,而小学的休息时间相对较少,自由、自主也相对幼儿园受局限和约束。

2.教师角色与同伴关系的差异。

在幼儿园,教师就像母亲般无微不至地关怀每一位幼儿,无论是幼儿的饮食、睡眠,冷暖,卫生还是学习等都会引起教师的关注,同时幼儿也有许多机会与教师自由地交谈和交流;在小学,教师们固然也会照顾的儿童生活与他们个别交流,但因其学业的影响,教师的主要精力会放在课堂教学,批改作业和班级管理上。在同伴关系上,幼儿入小学时,须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陌生的新同学,原来在幼儿园中一切平等,民主、自由的平行协作的同伴关系在小学的学习中增添了许多竞争的因素。

3.教学内容、手段和行为规范的差异。

幼儿园教学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以自由游戏,自主探通过直观形象的教具,引导幼儿积极地运用感官感知事物,自由活泼、轻松愉快地学习和生活,获得体、智、德、美的全面发展。而小学基本的学习和活动形式是上课,主要通过教师的教学和引导来让学生学习课堂规则、行为规范,大量不熟悉的符号如拼音、汉字、教学符号等。

4.主体地位的差异。

孩子是学习的主体,其主体地位理应受到关注、尊重、保护。在幼儿园,孩子也要学习,但对他们学习知识和技能还没有严格的任务要求,幼儿处处受到幼儿教师的关怀照顾。在幼儿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个人要求,在小学不再被重视,幼儿进入小学后,学业知识技能的学习是他们必须完成的。语文数学等主要科目的学习量大幅增加,在质的方面也有一系列硬性、统一的规定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评价。因而幼儿入小学后必须学会正确的认识自己,融入集体,产生长大了得意识,以及有别于幼儿园小朋友的心理,进而也有了在家庭,学校争取“主体地位和权利”的要求。与此同时,家长对幼儿的评价也在由幼儿园中对幼儿习惯、身体发展的评价转化为学生学科成绩优劣的评价上来。

5.家庭期望值与家教行为的差异。

对于刚入园的幼儿,家长总希望孩子能身心健康地成长,而到了学前阶段,无论是儿童的生活起居,还是社会性行为,都受到家长行为和态度的影响。不少家长要求入学之前教幼儿读、写、拼音、背乘法口诀,他们对幼儿游戏不理解,忽视健康教育,不支持儿童的社会交往等;在教育方法,对儿童的学习能力要求过高过急,不了解儿童发展的特点,不善于引导,否定和过多压制儿童的某些兴趣和主动性,不让儿童按自己的意愿成长。针对以上存在的幼儿园与小学的差异,为提高幼儿的学习适应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出以下对策,为幼儿入小学做好生理和心理准备。

5.1改变学习环境,调整作息制度。

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社会适应性与学习适应性教育,而不仅于在大班毕业前作一些有针对性训练、延长课时等浅表性的工作,同时开展与小学相关的常规训练:如:让大班幼儿每天背书包上书,书包内装上学习用具,教师给幼儿教授用具的使用方法及功用,帮助幼儿学习整理书包,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等。适当调整作息制度与课程表,与小学接近,每节课时间保持在35-40分钟之间:设立幼小衔接专用教室,改变课桌摆放形式,组织幼儿进行学习,促进幼儿在入学的前作好心理准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的坚持性:如训练孩子如何坚持做完每一件事等。

5.2培养幼儿初步的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并有遵守规则完成任务的初步能力。

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应强调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幼儿的规则意识,通过各种活动,如:晨间劳动、手工制作等,交给幼儿有一定困难的任务,培养他们遵守规则完成任务的意识,形成应该做的事就必须完成的意识和想方设法完成的能力,同时,在平日的生活中,应提出明确,严格、合理的要求,让孩子学会收拾整理自己的物品,形成生活自理能力,以适应入小学后需要独立完成的课业和独自料理生活的需要。

5.3注重幼儿思维能力的培养。

为了培养幼儿的学习适应性,针对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状况,应适当增加教学活动中智力游戏的比重,发展幼儿的思维能力。在教学中或让幼儿动手摸一摸、折一折、画一画、写一写,或让幼儿动口说一说、猜一猜、数一数、评一评,或让幼儿动脑记一记,想一想等形式参与活动。

总之,只要我们从幼儿的特点出发,积极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通过各类游戏以及游戏化的教学活动,加强培养幼儿的任务意识,规则意识,独立意识,在注重培养幼儿听说能力的同时,注重个性。情感以及良好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的培养,从生理,心理两方面入手,让幼儿“学习感兴趣”、“活动能合群”、“生活有条理”,就一定能做好幼小衔接工作,让幼儿顺利完成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这对幼儿一生的学习和生活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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