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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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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精选20篇)
2023-11-23 10:45:29    小编:ZTFB

7.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内容。撰写合同需要注重文字的准确性和清晰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在合同草拟和撰写过程中,可以参考这些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自定义,以制定出适合双方需求的合同。请注意,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的签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双方应该慎重对待,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处理。

二、软化罐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罐体各部的检查、反腐处理和压力试验。

三、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原水硬度经过水处理设备的处理后,必须符合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每小时化验一次。

四、严格控制给水与锅水指标,按规定进行排污和定期清洗。

五、化验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水质标准,确保百分之百合格率。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二

一、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二、工程部主管或当值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三、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工程部。

四、工程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五、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六、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当值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当值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七、工程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当值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若影响营业,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三

1-1、“两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各发供电生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

1-2、“两票”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1-3、“两票”的填写及有关人员的签名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和铅笔。填写要清晰,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1-4、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操作时间及操作任务应填写在第一页操作票上。

1-5、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1-6、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角本单位指定的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的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未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未一项的下面)。

1-7、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已执行及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

1-8、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二、电气倒闸操作的执行程序及主要技术原则。

2-1、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

在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双方应互报单位、互通姓名,使用调度术语。有关通话内容应录音。对有双重称号的设备,在下达操作任务时,应使用双重称号,受令人接受任务时,将操作任务记入运行记录薄中,并按记录双方复诵核对无误。值班员根据检修申请和运行方式的安排,在下令进行倒闸操作前,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审核无误后执行。

接受操作任务的人员必须复诵无误,并做好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2-2、填写操作票。

2-2-1、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用状态填写。

2-2-2、在填写操作任务时,应使用设备双重称号,还应填上设备系统运用状态转换情况,如“由××状态转换为××状态”。

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统,分为运行、热备用(只有大断开位置)、冷备用(除开关在断开位置外,刀闸也在断开位置)、检修(在冷备用状态的基础上,设备已可靠接地,并布置了其它安全措施)等四种不同的状态。

2-2-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就地操作的刀闸,可不将检查刀闸的位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填入操作票内,但必须检查刀闸确已拉开或确已合好后,才能在该操作项目左侧打对号。远方操作的刀闸或操作时看不到刀闸状态的,必须将检查刀闸位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填入操作票内),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装、拆绝缘隔板,投、退保护压板,断开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等。

2-2-4、一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注:所谓“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不间断的倒闸的操作过程。

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

2-2-5、在下列情况下,允许不填写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但必须明确指定监护人和操作人:。

a、事故处理时,可以不填写操作票。所谓事故处理是指:为了迅速处理事故,不使事故延伸扩大而进行的紧急处理和切除故障点以及将有关设备恢复运行的操作;在发生人身触电时,紧急断开有关设备电源的操作。紧急处理操作不包括故障设备转入检修或恢复送电所需要的操作。

b、下单项操作可以不填写操作票:。

(2)投入或退出一套保护的.一块压板;。

(3)使用刀闸拉、合一组电压互感器(不包括取下、给上保险器的操作);。

(4)、拉、合一台消弧线圈(不包括调整分接头的操作)。

c、选择直流接地故障或寻找线路接地故障的操作。

d、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值班人员在接受命令时,应立即做好记录,经复诵无误后,根据记录进行操作。

3-1、填用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将该设备停电或部分停电,以及进行高压试验工作时;。

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线或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好安全措施者;。

3、邻近高压设备的工作,因安全距离不够,需要将该设备停电者;。

4、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3-2、填用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带电作业的项目和要求见安规电气部分的第六章);。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7、更换电气表计或试验表计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8、不需要停电的电力电缆工作;。

9、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5、工作票的填写。

3-5-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填写时和填写后,均应对照模拟图作一次核对。

3-5-2、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填写完后应交签发人核对、审查并签发。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3-5-3、工作票上由签发人填写部分的说明:。

1、工作票左上角处,填写签发人所属单位的名称,并非工作班或工作处的名称。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组织人员安全地完成工作票上所列工作任务的总负责人。两个及以上班组或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由车间、工段的负责人担任。

3、“班组名称”栏,填写参加本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组名称。不必填车间名称,但应将参加工作的所有班组均填上。

4、“工作班人员或班组负责人”栏,一个班组工作,填写本班组参加此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姓名;多班组工作,只填写参加此项工作的班组负责人姓名,如果工作负责人兼任一个班组负责人时,此栏内仍应填写该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5、“共…人”栏,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6、“工作地点”栏,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在变电站工作,只填变电站名称即可。但工作内容仍应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设备上的工作为限。

注: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系指配电装置系统中,用刀闸与其它电气元件截然分开的部分。

7、“工作内容”栏,可填写的项目,但要明确。对消除的重大缺陷或指定的反措项目,应填写清楚。设备如有双重称号时,应填写双重称号。开关、母线、架构上工作,应注明电压等级。

8、“计划工作时间”栏,系指开始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但申请计划停电的时间则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9、“安全措施”栏签发人填写部分:。

a、应拉开关和刀闸:只填设备编号,不填设备名称,还应包括填写时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

b、应装接地线:填写时应包括携带型接地线、接地刀闸及绝缘隔板。应注明装挂处的确切位置和在各处装设的组数。接地刀闸只填写编号,不必填写地点。

c、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在什么地方设遮栏(或围绳)和悬挂标示牌。

d、根据工作需要,签发人对安全措施需要补充时或嘱咐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注意事项,可填在“安全注意事项(补充措施)”栏内并签名。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一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十六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四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三十七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八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四十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一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四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四十五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六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七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八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四十九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思加(中国)房产公司各部门。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五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建设民主、自治、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的新型社区,今年我社区认真落实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管理,以居务公开为手段,以民主管理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促进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社区两委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区建设,依法保证了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我机北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多次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有关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时总结社区自治工作,社区班子成员正确看待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信心,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同时,积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制度促执行”活动,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制度规定的程序,以及运用和操作方法。通过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居务公开和居务监督制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程序和要求,同时,利用社区宣传橱窗、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居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公开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消除社区居民的疑虑和误解,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为制度的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我社区认真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对社区事务,特别是居民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捐款捐物、收取垃圾卫生费情况等向居民通报。会议决策均按照制度依照程序进行,居民代表参与决策率达到95%以上,在会议上代表针对决策事项,踊跃发言,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民主决策程序的规范实施,广大居民关注社区事务,“我爱社区,社区为我”的观念普遍增强,私下议论社区事务、上访咨询的居民少了,理解社区、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的居民多了,社区建设与服务得到推进,社区与居民,居民与居民的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

按照“多样、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把居务公开工作同社区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公开形式:其一,在社区附近设置相对规范的居务公开栏;其二,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等形式来通报社区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其三,以楼栋、楼门为单位,各楼门长征求居民对居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记录收集。设立居务公开意见箱,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定期开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把公开办事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推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定期以传单的形式向居民公开社区事务,让广大社区居民了解情况,以此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民主决策的积极性。监督措施到位: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社区居民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捐款捐物情况、社会救助情况等的公开情况,均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审查,监督居务公开按照程序严格实施,确保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通过社区“三会”制度的落实,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得到全面推进,居民自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通过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决策,使广大居民深层了解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届期规划、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办事程序等内容,极大提升了社区服务质量。

三是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加强了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民心,取得了信任,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关心社区、支持社区建设的热情,有效提高了社区居民的自治水平。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总管理责任人,即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二)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类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2、供应部门负责生产原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设备部门负责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购进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房地产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5、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上述五部门未涵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一)签订合同应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条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1/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对于原材料供应在总体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价格随行就市调整亦必须签订专门的价格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须注明原合同废止条款。

第九条公司不以口头合同(协议)作为履约依据。所有的履约依据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第十条对于销售中少量的销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为限)及现金交易等口头合同,必须以《销售合同评审表》予以登记并由分管领导批复后作为履约依据方可履行。本《销售合同评审表》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档从正式合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查确定之后,必须按流程组织合同评审。销售项目按《销售合同评审表》、物资采购项目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所列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表会签后方可进入正式合同签订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签字后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当日将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财务部存档,同时,财务部复制合同影印件交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表》由财务部制发、填写、保管,作为各类正式合同的目录备案。

第十六条各部门所存合同影印件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与正式合同文本同属公司商业机密文件,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存档要求:

(一)合同完整齐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二)财务部对所有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合同存档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作好合同存档、移交等记录。

第十八条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对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资源部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主要检查监督合同履行全过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约偏差,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提请双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合同条款疏漏,需及时起草并按合同签订流程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严密规范。

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法履行、必须提请诉讼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相关管理部门与当事人负责组织材料并进入法律程序。

第二十三条借阅程序、责任。

(一)合同借阅人限于总经办人员及部门经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借阅单”,注明查阅合同档案的名称、编号、查阅人等。经合同存档部门经理签批后方能借阅,当天借阅当天归还,归还时应认真核对,如需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四)如借阅期间合同遗失,公司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对当事人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六条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九

1.0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体系各级执行督导工作。

2.0督导形式:。

序号督导形式督导单位(人)责任单位。

1一级督导公司管理者代表全公司。

2二级督导公司综合事务部公司各部门。

3三级督导部门负责人相关职员。

3.0高级督导单位(人)可向其低级督导单位(人)的责任单位进行管理体系执行督导,但仅对本级督导的责任单位发出《纠正通知单》。

4.0被发《纠正通知单》的责任单位承担纠正责任,并与相应团队或职员绩效评估挂钩。

5.0督导周期及内容:。

督导形式频次督导内容督导方法。

一级督导不少于2次/年管理体系文件抽查。

二级督导2次/年管理体系文件内审。

不少于1次/月管理体系文件日常检查。

随时管理体系文件投诉及其它。

三级督导不少于1次/周管理体系文件日常检查。

6.0督导方法。

6.1日常检查。

督导形式督导方法责任单位。

一级督导抽查全公司。

二级督导。

1、按5.0规定的频次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以检查现场为主。

2、发现不合格的方面,发《纠正通知单》,并标明不合格级别,交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于不合格与责任单位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时间。按整改时间进行验证,未按时纠正的,不合格发生次数累计一次。

三级督导1、按5.0规定的频次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填写《部门工作自查记录》。

2、发现不合格的`方面,发《纠正通知单》,并标明不合格级别,交相关责任人。

3、对于不合格项与责任人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规定时间进行验证。未按时纠正,再开《纠正通知单》,并累加不合格次数一次。

6.2投诉及其它。

通过投诉电话、外部检查、媒体等方面得到信息,对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为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执行造成的问题按《管理体系执行督导程序》执行。

6.3内审。

根据公司内审的计划按排,组织公司的内审,并跟踪不合格完成情况。

7.0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向综合事务部提交发现的不合格的《纠正通知单》及其整改情况。

8.0按同类不合格出现的次数累计计分,与部门本月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职员的工作情况与职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9.0支持性文件及工具:。

《纠正通知单》。

《员工台帐目》。

《品质管理及检验规程》。

《员工考核评分细则》。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

签发人:责任人:。

签发日期:执行阶段:

*总则。

为了增强员工积极参与意识,发挥员工的潜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以适应于国际竞争的趋势,特制定本标准。

*范围。

员工参与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的一切事务。但当涉及主管威信或对参与员工的地位不利时,通常不宜由员工参与。

*管理方式。

员工参与管理可采用座谈会、研讨会、专门会议等形式。员工有权利发表意见,有权利以各种方式参与管理。

*奖惩。

员工参与管理提出有创意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对其进行适当的奖励。

*员工参与管理计划的修订。

员工参与管理的计划,应随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避免死板而不合时宜。

*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会谈。

会谈必须由各个部门管理人员主持,必要时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要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建议。会谈每周举行一次,主要用客观的衡量工作成果,并选用最合适的'工作方法。

*辅导工作。

每次会谈快结束时,必须由会的专家、学者对参与管理的员工给予个别的指导和考评。

*效果测评。

在实施上举措之后,人力资源部必须对其参与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并对表现有意者给予奖励,从而激励全体员工更加努力参与管理。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一

1、本规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对外经济合同。

2、本规范所指'合同'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赁合同、电子办公设备购买合同、对外印制合同、装修合同、酒店服务合同、批量性办公用品/礼品/食品购买合同、对外活动服务合同、行政性劳务合同,以及须事先约定双方责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规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1、合同订立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指货物、质量、劳务等)、标的额(数量、价款、保证金)、履约方式(合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联系、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

3、合同订立的依据: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以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为依据。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据后,才能订立经济合同。

4、合同订立的流程:部门拟订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律师审核(附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署)。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总经办主任负责合同履行的督导、协调、检查、落实。

2、总经办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经费并报告上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谋取个人私利或玩忽职守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个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直至除名的严肃处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团机要室存档,一份交档案总务存档,并备份复印件交财务部,相关部门存合同复印件。已经签署的合同均由经办人办理相关盖章事宜。

2、交由专人存档保管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得外借,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还需续借的,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过超过三天。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项目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违约责任等条款。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十二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四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二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一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四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x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四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以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

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

(二)合同签订方式

(三)合同变更问题

(四)合同违约责任

(四)合同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条款;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市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五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历来是电力企业管理规范中的重中之重,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人身与设备安全将直接决定着企业发展的成败与效益。在风力发电企业中,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上级公司的安全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企业主体意识,在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环境基础上,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执行力的创新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深入开展,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真正落实到生产一线,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两点做法:

为此,公司专门组织生产骨干与风机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共同研究磋商,结合国家与企业标准相关安全规定,多方借鉴兄弟风场的丰富经验,本着“专业、权威、切实、正确”的编制原则,进行严格筛选、补充,对尚不明确、未有定论的部分,则认真加以说明与注释,以保证安全制度的严肃性。

在此过程中,他们根据风力发电负荷大小随机性强、升压站倒闸操作相对较少的特点,增补修订了关于即时跟踪风机大负荷时的箱变测温工作制度、35千伏及以上电气操作设立第二监护人的有关规定,还根据风机维护类型多、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标准的风机维护操作票、风机停电检修操作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促进了安全保障,同时,针对汛期野外积水量大、风机箱变众多的特点,增加了对箱变电缆井的检查工作,另外,风机维护高空作业频繁,他们除了完善防止高空坠落的具体措施外,还对高空传送工具、维护用品等项目,严格把握危险点控制质量关,以防止绳索搭挂线路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通过不断地建立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各项措施,不仅为防止人身与设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具体而充分的制度保障,还及时发现并消除了风机箱变低压侧开关过热、风机箱变底部电缆井积水等一系列设备隐患,保证了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安全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安全制度执行得好与坏,是衡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的最终标准,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创新方面也做出了一点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一树立企业良好的诚信力。“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决定了人的因素在安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要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企业的诚信力所起的`作用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企业的诚信力不是单纯的硬性摊派任务,也不是被动的应付检查与领导,它依靠的是科学管理,诚信待民,需要的是实事求是,责权明确,有必要向员工交待清楚的,绝不流于表面,敷衍了事,应该由公司及领导承担责任的,绝不推诿搪塞,含糊其词。正是在这样不断地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中,公司既规范了各级安全职责,又严肃了组织纪律,使得公司上下心无旁骛,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让安全意识深入民心。众多的事故与违章行为已经充分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绝大多数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所导致,此痼疾不除,安全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势必成为一句空话。为打好牢固的安全工作基本功,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标语、宣传、比赛、看幻灯片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与培训活动,努力建造“严是爱,松是害”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公司还加强各级监督力度,采取不定期安全检查的方式,做到奖惩分明,扬善罚恶,促进员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质量要保证,管理必须要创新,也只有全方位、多层次的相互配合及高标准、严要求的共同努力,才能将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手续;

(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劳动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据新的发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均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岗位,应同时适用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验;对于部分高级管理岗位、高级技术岗位的员工,在报请批准后,还应当对其之前的工作背景进行调查,在确认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后,方可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签订的,应约定生效时间为入职当天。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拒绝录用。

七、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在此签订,不得在其他地点签订。在其他地点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按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在场;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人为:;

(三)员工本人签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权他人代签;

(四)必须当场签字、盖章,员工不得私下签好后,再交与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3年至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0/的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

十二、对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提交员工个人银行账号,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公司在竞业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时间,可随时联系员工,查验员工的工作情况。

一、劳动合同自合同确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三、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一方无法向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和员工可以签订合同中止协议。待相应情形消失时,合同效力恢复,继续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满前日,各部门主管应将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同意后确定。

五、公司决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至少应提前天开始与该员工沟通。若该员工同意续签,那么双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签订下一期劳动合同;若员工不同意续签,那么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在确认无法继续沟通后,应当及时做出不续签决定,该决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员工不同意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继续来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过失)和第40条(劳动者非过失的原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正。

一、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公司在招用员工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一)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二)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三)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四)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五)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六)员工奖励、处罚台账;

(七)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已经终止或者解除的劳动合同,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内不得销毁。

四、其他

一、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年月日起执行。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设备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二、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五、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八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数据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流程,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公司所有聘用的从业人员。

4.对物品管理的有序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对物品实行分区存放管理,确保库容库貌;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部报告物品存货质量情况及呆滞积压物品的分布,按要求定期填制提交呆滞报废物品的处理申请表。

5.做好仓库各种原始单证的传递、保管、归档工作;

6、负责物品的收发、报检、出入库、退货、储存、防护等工作。

7、售后与营销人员在仓库管理员的指示下负责货物的装卸、搬运、包装、物流提货、发货等工作。

1、公司仓库由指定专人负责。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订购单,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收货人员应及时通知仓库管理员处理。

3、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4、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5、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仓库管理员的发货清单)。

6、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7、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8、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9、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10、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11、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1、物品到公司仓库后仓库管理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型号、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b)三清:配件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3、仓库管理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1、仓库管理人员依据内勤出具的发货单如实向发放相应物品,并确认核对物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

2、仓库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入库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当所需物品无库存,应及时与仓库管理员沟通及时订购。

4、任何人未办理出货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库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三包件要做好相应的标识与说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内勤与订购单位沟通处理相关问题。

7、仓库管理员在验收物品在入库验收时如有不符由内勤人员联系供货商处理。

8、仓库对已入库的配件、设备进行分区分类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完成。

9、仓库对不合格的物品放在指定的退货区,由仓库管理员和供货商协商沟通确认退货手续相关事项。

10、仓库的物品的出库依据是仓库管理员的“发货清单”进行确认相应的配件。设备。

12、仓库管理员对采购来的不良物品需要及时通知内勤人员,并由内勤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13、对于不良物品不可以办理出入库用续,退货物品的处理,需严格按照“退货通知单”进行操作。

1、货物的品质维护:货物在收货、点数、入库、搬运、摆放、归位、存放、储存、发货过程中遵守安全原则,做到防损、防水、防蛀、防火等安全措施。

2、仓库管理员定时检查货物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帐物不符、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保持货物的正确标示,对于错误标示及时更正。

3、货物的.单据、物、帐由仓库管理员把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同交到财务。每月的单据由其分类保管好,原则上单据保管2年,在此期间不得销毁。做到帐、物一致。

1、由于销售或售后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报废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员人员根据"报废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2、盘点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需入库和发货统一按内部盘点安排操作。

3、盘点时保证做到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过程中严禁更换不同的盘点人员,以免少盘、多盘、漏盘等。

4、盘点分初盘、复盘,但所有的盘点数据都需盘点人员签名确认。

十、物资贮存与防护。

1、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2、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避光、远离火源、热源防止产品损坏变质。

3、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4、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5、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6、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物品多余,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配合售后做好退库工作,退货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及入帐。

7、对于残余的物品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1、仓库每天都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的东西和损坏的东西,并将仓库内的物品整理到指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对仓库内货物摆放做出合理的摆放和规划。仓库卫生可以在仓库空闲的时间进行。

2、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可有堆积物,保证人员安全。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非仓库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仓库。

3、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如:配件摆放区、安全通道、储气罐摆放区、空压机摆放区、除垢机摆放区、维修区、机油存放区、消防设施摆放区等),其中物品摆放区内要分类存放,且有清楚的标识。

4、上下班锁上仓库门。做好及时检查物货,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仓库内需要高空作业时做好安全防范。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十九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合同执行管理制度篇二十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安监部门监管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伸到最基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指将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划分成若干网格,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所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__实业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以上级业务管理为横线,落实业务管理部门责任;以单位为纵线,落实对各厂网点、车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司网格以生产经营单位划分1个网格;生产经营单位网格以车间、班组划分1个网格。每个监管网格应落实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直接监管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等责任人,并分别界定人员、职责。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网格的业务管理。

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__、企管科、保卫科等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__下设网格化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并与公司网格化监管办公室沟通对接。网格化监管办公室要监督静态网格(各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等)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动态网格(新上的投资、施工、外包项目等)的安全监管,建立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网格联络员,处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及时向网格化监管办公室送达最新的安全生产信息,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

第十条各级网格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风险、隐患清单,风险和隐患信息纳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定期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行检查,实现检查区域全覆盖。应改变检查方式,通过网上信息平台、厂区视频监控、关键岗点巡查记录的对照检查,重点分析人员到位履职、制度执行落实等问题背后的问题。坚决杜绝假检查、假记录以及平台信息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等现象。

第十一条各级网格应建立网格动态更新制度,根据网格内责任人员变更、生产活动变化、责任分工变化等及时更新网格信息。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通报所属网格安全生产工作绩效,部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督导考核制度,网格化监管办公室应定期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通报。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网格信息备案制度,网格内风险、隐患清单,上级检查问题整改闭合记录,安全办公会纪要,考核通报,动态更新信息等资料应及时在网格化监管办公室备案,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格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将网格化管理建设及运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和日常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备案监督处理不及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第十六条对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且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作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__产__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__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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