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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4:48:32 页码:7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通用11篇)
2023-11-24 04:48:32    小编:ZTFB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到自己成功的因素,也能够发现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通过举例和引用相关的事实和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下是一些写作大师的总结技巧,希望能给你启示。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一

(一)通过实习,增强学生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尽快适应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和教师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善于思考的能力,了解教学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新要求和新方法。

(三)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激发并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为将来成为一名学者型教师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全面检查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通过教育实习的信息反馈,了解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与需求,促进我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有针对性地调整培养目标,更好地为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保驾护航。

实习工作是学校教学的常规工作,是师范生成长的必经之路。我校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监督,分管校长负责协调,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安排的领导和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学科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全部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指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完成对实习生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实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认识实习阶段。

1.听取实习学校领导和指导教师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学校的教学科研状况,全面了解该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贯彻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要求。

2.请实习班级的班主任和教师介绍该班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教学常规及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对该班的基本情况、工作重难点、特色、措施等做重点了解。

3.观摩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熟悉课堂常规和一日生活常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备课、试讲,并听取评议。

(二)跟岗实习阶段。

每次进行课堂教学之前,须经指导教师审查教案、试讲评议,批准后方可上课。每上完一节课后,要主动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除按分工范围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任务外,还要积极观摩和评议其它实习同学的教学。

在此期间,学校指导老师对实习生要全面负责,配合实习单位安排好教育和教学各项活动,要特别抓好实习生课程的分配,备课态度和质量,教案和游戏计划的审批、试教、听课,防止实习生骄傲自满和自馁情绪产生,防止前紧后松现象出现。要教育实习生运用所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自始至终地要注意学生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

实习结束后,学生要认真总结提高,要把教育实习中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侧重总结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习的经验体会,专业思想的巩固,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教育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等。每位学生要认真写好实习总结,通过分组交流和分班交流等方式,总结自己在设计与实习阶段的经验,学院安排适当时间组织实习生进行全院交流。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将学到的教育理论知识、技能在教育实践中综合运用的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学习过程,为了正确反映这一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质量和把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为了鼓励实习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实习结束时,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思想、工作、作风各方面的表现予以评定成绩。原则上有实习单位负责评定,实习单位可征求我校指导教师的意见。

(一)实习评定标准。

一是政治素质;二是业务水平和技能;两者缺一不可。

政治素质:

1.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2.要有师德,具有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教师的风度仪表,要为人师表。

3.要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事业心,尊重领导和老师;虚心好学,善于团结、帮助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主动,有创造开拓精神,勇于挑重担和克服困难的精神;严守纪律,劳动态度好,言行为学生表率。

业务水平和能力:

总体要求是:要具有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掌握系统的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以及运用理论知识指导教育实践的能力。

1.将已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运用于教学之中。胜任教学任务。正确地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目的具体明确;讲解条理、清楚,突出重点和难点,生动、简要;教法灵活,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始至终正确地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教具恰如其分,教学效果好;教案内容充实,切实可行,步骤条理清楚,教学过程中较灵活地运用教案。

2.各科基本功较好,口语表达清楚、流畅,板书正规、教态自然,制订逐日计划,课时计划质量较高;较熟悉地运用电化教学手段,有一定的知识迁移能力。

3.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能积极主动的完成该实习班的教育教学任务;注意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二)实习成绩等级。

实习成绩分为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各方面做得都很好,尤其在教育、教学方面相对来说比较突出,在教学教育工作中没有出现原则性错误。

良好:各方面做得都比较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合格:在各方面都能按照实习计划提出的要求去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基本上完成任务。

不合格:实习目的不明确,实习态度不认真,或根本不能完成实习中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对缺点错误不能正确认识。

学生实习成绩纳入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1、在每位学生实习前,班主任﹑带队老师对所有参加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建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

3、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4、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在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休息日外出要事先向学校带队老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厂。

7、建立汇报制度。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8、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不在上班时间,因自己擅自外出等原因而发生事故由实习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实习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实习单位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责任。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班组长,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三重考勤:即所在实习单位的车间线长段长代为考勤;实习学生车间负责人考勤;学校带队老师将不定时抽查。

2、带队老师将考勤情况表上报学校。

3、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课)论处。

4、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带队老师、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学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

1、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3、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要赔偿。

4、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5、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热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7、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8、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9、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不得单独外出。

实习学生成绩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每月考核,由实习学生班主任在返校日之后填写《月考核评分量化表》进行考核。月考核以评分为主,100分为满分。85-100为a档;75-84为b档;60-74为c档;60分以下为d档。d档为当月考核不及格。第二部分是实习学生结束前,实习学生班主任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成绩总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总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每月考核结果、违规情况、单位提供的实习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一个依据,并上报教务处与就业办。

优秀:实习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高,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实习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的技能和生产能力。

良好: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日记和报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实习单位反映较好。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技能水平较差。

1、实习学生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实习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待就业办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3、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学生单位拒绝实习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带队老师,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毕业证或延长毕业时间。

5、若实习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实习学生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实习总考核不及格,重新实习半年。

7、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及技能等级考试,若无故不参加考试,则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考勤过程中,一个月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无故缓交材料的;擅自辞职的;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当月考核不及格。

9、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规定较严重的,将在毕业生鉴定中体现,重新实习,缓发毕业证书半年。

11、如果实习学生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被车间公开表扬的,该生实习成绩记录在当月考核中。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公开评出“优秀的实习学生”,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12、在实习期间,部分优秀学生将参与车间管理工作,协助老师搞好实习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管理人员“评优评先”将优先考虑,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安远应用职业技术学校。

二0xx年十一月。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训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1.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学校统一租房外)。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学校实训处备案。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得无故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拉、接线和严禁使用明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自身形象,遵守社会公德,穿着朴素大方,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受。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酒吧、网吧、舞厅、歌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向寝室长办理登记手续。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校实训处进行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到校等。

2、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处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

3、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处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作流失学生处理,撤销学籍。

4、处分文件下发各实习基地,抄送学生本人、家长、校长室等相关人事部门。实习结束时有处分者不能领取毕业证。

5、记过以下处分实习结束时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则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请撤销处份。

6、撤消处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训处根据处分后实习表现签注意见,分管校长签字后行文撤销。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守则》。

2.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安排实习单位,但须家长同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证明、班主任处登记,并报学校实训处办理上岗实习手续。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私自离开学校指定实习单位,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在原单位实习6个月以上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原实习单位同意、新单位接纳证明,报班主任和学校实训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4.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个别经教育不改者将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解决。严禁实习生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实习结束,学校组织对优秀实习生评比工作,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若实习学生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上级部门规定不予按期毕业。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工考),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就业后三年内获职务晋升,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录。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学院在选择学生实习基础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实习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

三、在学生实习前,各系部应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进行至少4课时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学院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特点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用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五、每位学生在实习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负。

六、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周,应到班主任处报名,由班主任汇总报到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

七、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于不签订者,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对于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自择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班主任、系的'意见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

九、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存档。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开始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将《接收函》交到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

3、学生在实习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发生。不得擅自离岗、窜刚,应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有病要像学院班主任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终止实习的,将按照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实习期间要尊师重友,搞好团结,避免与实习单位人员发生冲突。如产生矛盾,即使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反映,由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4、学生实习期间应自尊自爱,穿着得体,行为端庄、饮食卫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坏公共财物。严禁进入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十一、反复操作练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要求。实习期间要吃苦耐劳,勤奋主动,仔细认真。

十二、认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日志》。

十三、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罚。

十四、此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中校外实习及毕业实习。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五

一、学生实习、实验的管理组织指导教师,在实习或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安全实习或实验的规则或意义,使学生认清不安全实习或实验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性,真正树立起安全实习或实验的观念。

二、学生实习或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教师一定要在实习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明正确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及不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参加实习或实验的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和管理,自觉做好实习或实验前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实习或实验的学生,在进入实习车间或实验室前,必须穿上工作服,男同学不得穿背心,女同学要戴好工作帽,但不得戴围巾、穿裙子。

五、学生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所用设备、用具、仪器等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如果所用设备、用具、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立即报告老师,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更不得违章操作。

六、学生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严禁烟火,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说笑打闹,严禁乱窜岗位。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七、学生实习车间和实验室的用电线路及使用的电器等,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漏电或损坏现象,要马上报告学校,并及时作好维修。

八、安全用电,谨防触电,不用湿手或湿物接触电插销或带电的物体,以免造成触电事故。操作完毕,一定要切断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九、学生操作完毕离开岗位后,指导教师要重新检查一下水阀是否关严,电源是否切断,窗户是否关好,在一切完好的情况下,锁好门后,方可离开。

十、对于有毒、易燃和对人体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一定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去管理和使用。严禁任意混合,乱倒乱放,对于一些易燃易爆炸的物品和气体,更应引起注意,必须严格地按正确的操作规程去操作。

十一、不得将饮食用具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

十二、学生实习或实验完毕,要清点用具、仪器和药品等。要擦好设备、刷净仪器,并摆放整齐,要按有关要求正确地处理掉所废弃的物品,并自觉做好卫生工作。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六

实习是实践能力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生产见习、生产实习是实习教学的二个阶段,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实习教学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企业需求和生产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熟悉企业管理。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企业员工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实习实训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条例、规定、守则,统一印发实习日记用纸和实习报告用纸。

2、根据各专业提出的建议,选择和确定实习场所。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实习计划。

4、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工作,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教育。

5、研究、检查、指导实习工作,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6、考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实习(实训)工作经验,对每次的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7、对于在实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应给予表扬,对在实习过程中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学校。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专业教师(讲师以上包括讲师)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1-2人/班配备。

2、职责。

(1)提出实习场所,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实习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汇报。

(5)带队教师要对本队的实习全面负责,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工厂劳资教育科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厂校关系。

(6)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7)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二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包括:商请企业方派人做报告、讲课、带领参观、指导实习等。

(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地点及岗位;实习小组的划分和分工;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告、讲课和参观内容;作业、思考题等。

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未做好准备的实习队不得下企业实习。

(3)实习前二周,在本市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到办公室办理用车计划。

(4)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有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同时提前到办公室办理用车计划。

(6)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7)实习结束后,每一实习队写出一份实习总结,交学院和教务处实习办。

(8)各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资料存档工作,存档资料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笔试卷;实习总结。并交学院和教务处实习办保存。

四、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企业员工、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实习期间须借用参考资料时,应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统一向厂方借阅,所借资料应认真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个人汇集的资料、数据及所作笔记如有涉及保密内容时,不得私自留用,学习期间要妥善保管,实习结束,商请厂方研究统一处理。

4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2)病假一周,事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3)病、事假超过一周,由分管院长批准。

5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集体出发,集体返校,实习期间不准无故请假,擅离实习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两天以上(含两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每周应有实训周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7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系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麻痹大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由肇事者负责。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学校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第八条学校要明确管理顶岗实习的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实习单位都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学或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学习的最后一学年进行。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安排学生学习的最后半年进行,实习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并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 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6)实习劳动保护;(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条件;(12)实习考核结果(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定期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未成年学生要求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有正当理由,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并自理住宿及其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二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校应将考核要求提前告知学生。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中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档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安全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2、学校成立有校长、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团支部书记、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地方党政部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4、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

5、学校除把工厂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及指导人员、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指导。

7、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工农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8、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八

1、在每位学生社会实践前,班主任、带队老师对所有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社会实践安全。建立社会实践安全领导小组。

3、各班级下社会实践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社会实践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社会实践单位和带队老师报告。

4、社会实践学生下单位,尤其是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社会实践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社会实践学生如居住在社会实践单位集体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休息日回家要事先向社会实践单位、学校老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7、建立汇报制度。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8、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不在上班时间,因自己擅自外出等原因而发生事故由社会实践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社会实践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社会实践单位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社会实践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责任。

1、社会实践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社会实践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社会实践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社会实践学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社会实践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社会实践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社会实践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社会实践单位利益。

1、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实行三重考勤:即所在社会实践单位的车间线长段长代为考勤;社会实践学生车间负责人考勤;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考勤结果记录在每月考核中。

2、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成员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社会实践部门领导签字后每月3日把上月学生考勤情况上报学校就业办,并将考勤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社会实践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在社会实践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课)论处。

4、社会实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带队老师、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社会实践学生请病、事假,应经社会实践单位领导同意后,报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带队老师报告(电话、书面均可)。

部分社会实践学生就寝在社会实践单位的宿舍,那么就必须遵守以下寝室制度:

1、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3、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要赔偿。

4、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5、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热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7、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8、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9、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到社会实践组长处登记,不得单独外出。

社会实践学生成绩考核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每月考核,由社会实践学生班主任在返校日之后填写《月考核评分量化表》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是社会实践学生结束前,社会实践学生班主任会同社会实践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成绩总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总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每月考核结果、违规情况、单位提供的.实习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一个依据,并上报教务处与就业办。

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好学,社会实践任务完成好,社会实践日记和社会实践报告质量高,达到社会实践计划的要求,社会实践态度认真,社会实践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的技能和生产能力。

社会实践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社会实践日记和报告,达到社会实践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社会实践单位反映较好。

社会实践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社会实践计划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社会实践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社会实践单位反映一般。

社会实践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社会实践日记和社会实践报告,技能水平较差。

1、社会实践学生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实践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社会实践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待就业办同意后方可离开社会实践单位,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社会实践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实践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3、社会实践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社会实践学生单位拒绝社会实践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社会实践单位,由此产生的社会实践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对社会实践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带队老师,由学校与社会实践单位负责协商,社会实践学生不得直接与社会实践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毕业证或延长毕业时间。

5、若社会实践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社会实践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社会实践学生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实习总考核不及格,重新社会实践半年。

7、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及技能等级考试,若无故不参加考试,则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8、社会实践学生考勤过程中,一个月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无故缓交材料的;擅自辞职的;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当月考核不及格。

9、对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规定较严重的,将在毕业生鉴定中体现,重新实习,缓发毕业证书半年。

10、如果社会实践学生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被车间公开表扬的,该生社会实践成绩记录在当月考核中。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公开评出“优秀的社会实践学生”,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11、在社会实践期间,部分优秀学生将参与车间管理工作,协助老师搞好社会实践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管理人员“评优评先”将优先考虑,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九

一、安全制度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实践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社会实践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1、在每位学生社会实践前,班主任、带队老师对所有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社会实践安全。建立社会实践安全领导小组。

3、各班级下社会实践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社会实践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社会实践单位和带队老师报告。

4、社会实践学生下单位,尤其是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社会实践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社会实践学生如居住在社会实践单位集体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休息日回家要事先向社会实践单位、学校老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7、建立汇报制度。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8、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不在上班时间,因自己擅自外出等原因而发生事故由社会实践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社会实践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社会实践单位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社会实践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责任。

二、上班制度。

1、社会实践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社会实践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社会实践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社会实践学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社会实践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社会实践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社会实践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社会实践单位利益。

三、考勤制度。

1、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实行三重考勤:即所在社会实践单位的车间线长段长代为考勤;社会实践学生车间负责人考勤;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考勤结果记录在每月考核中。

2、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成员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社会实践部门领导签字后每月3日把上月学生考勤情况上报学校就业办,并将考勤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社会实践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在社会实践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课)论处。

4、社会实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带队老师、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社会实践学生请病、事假,应经社会实践单位领导同意后,报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带队老师报告(电话、书面均可)。

部分社会实践学生就寝在社会实践单位的宿舍,那么就必须遵守以下寝室制度:

1、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3、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要赔偿。

4、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5、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热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7、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8、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

9、休息日回家要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到社会实践组长处登记,不得单独外出。

五、成绩考核制度。

社会实践学生成绩考核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每月考核,由社会实践学生班主任在返校日之后填写《月考核评分量化表》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是社会实践学生结束前,社会实践学生班主任会同社会实践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成绩总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总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每月考核结果、违规情况、单位提供的实习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一个依据,并上报教务处与就业办。

优秀: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好学,社会实践任务完成好,社会实践日记和社会实践报告质量高,达到社会实践计划的要求,社会实践态度认真,社会实践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的`技能和生产能力。

良好:社会实践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社会实践日记和报告,达到社会实践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社会实践单位反映较好。

及格:社会实践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社会实践计划的要求,但不够圆满,能够完成社会实践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社会实践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社会实践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社会实践日记和社会实践报告,技能水平较差。

六、奖惩条例。

1、社会实践学生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会实践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社会实践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待就业办同意后方可离开社会实践单位,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社会实践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实践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3、社会实践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社会实践学生单位拒绝社会实践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社会实践单位,由此产生的社会实践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对社会实践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带队老师,由学校与社会实践单位负责协商,社会实践学生不得直接与社会实践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毕业证或延长毕业时间。

5、若社会实践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社会实践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社会实践学生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实习总考核不及格,重新社会实践半年。

7、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及技能等级考试,若无故不参加考试,则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8、社会实践学生考勤过程中,一个月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无故缓交材料的;擅自辞职的;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当月考核不及格。

9、对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规定较严重的,将在毕业生鉴定中体现,重新实习,缓发毕业证书半年。

10、如果社会实践学生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被车间公开表扬的,该生社会实践成绩记录在当月考核中。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公开评出“优秀的社会实践学生”,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11、在社会实践期间,部分优秀学生将参与车间管理工作,协助老师搞好社会实践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学生管理人员“评优评先”将优先考虑,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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