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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一
公司规定各部门员工每月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休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值班)。
1、公司各部门员工周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不需填写请假单。
2、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1天以内(包括1天)时,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3、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2天以上时,填写请假单,由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4、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员工无故不填写请假单,不打招呼擅自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天。
5、部门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日休班,填写请假单,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6、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安排加班时,原则上不记入休班时间。
7、公司办公室每月5号前,统计出考勤结果,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为加强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局工作人员的休假、请假及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休假、请假的种类和条件
1、机关工作人员凡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
休假期限: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7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年休假14天。
休假时间:由各科室、中心统筹安排,原则上在当年一次安排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科室、中心领导同意后,可在当年内补休,休假时间一律不得跨年度使用。
2、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凡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不再享受年休假。毕业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
3、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和疗养的时间累计超过2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35天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若在当年休假后,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二)探亲假
1、机关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市政发[1981]195号文件。
2、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得跨年度使用。
(4)出境探亲的假期规定:公派出国的留学人员配偶出国探亲假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参照[88]教外综字003号)。逾期不归者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婚丧假
(1)婚假:办理法定结婚手续的职工结婚,给予3天婚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25岁,女青年23岁)的,可给予晚婚假23天。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以给予3天丧假。结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给予路程假。
(四)产假、哺乳假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院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加产假30天。
2、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纯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婴儿满周岁时,经区、县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应延长哺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二、休假、请假具体办法
(一)职工在请假前须填写请假条,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科长、副科长请、休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在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科室提出意见,由主管局长批准。请病假两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职工休婚丧、探亲假、年休假时,要填写请(休)假条,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但要做好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情况每月底向办公室统一备案。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后,除向本科室销假外,还要及时向办公室销假。
(三)各科室要以工作为重,妥善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严格控制请假人数,以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考勤有关规定
(一)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二)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事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应告知科室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对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科室领导要及时批评教育,并要在科室生活会上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无故缺勤问题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取消其评优的资格,对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辞退。
(四)各科室要建立和坚持考勤制度,指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干部负责考勤工作。科室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交人事处。
为加强出勤纪律考核,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科室抽查考勤纪律(详见专门办法)。
四、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1. 员工每周轮休一天,在公司工作满___个月以上,可享受年假制度。年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如自己安排,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主管。(年假假期安排:工作满_个月不足一年者假期为___天,满一年者为__天;年假期间不带薪休假)
2. 病假应及时通知主管,便于公司紧急调度。病假须三证齐(病历卡、病假条、药费报销单),三证缺一或缺二,按超事假处理,超事假一天扣_元;三证全无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 元,无故旷工___天开除;病假三证齐全者,不带薪休假。
3. 事假或调班,必须提前一天书面向主管申请,由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或调班。电话请假、换班一律不批准,违者按旷工处理,事假3天或3天以上者,须提前两天书面向主管报批。
4. 其他假期,如:婚假准予 天假期、丧假(直系亲属)准予___天假期,假期不带薪,超过批准天数按超事假处理(超事假一天扣___元)。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二
六、日(双休日)及国务院临时公告的全国性放假日为法定节假日、薪金照发。
二、公司工作人员请假分为五种,其中: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人员薪金照发。
(一)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天,全年累计以12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全年累计以12天为限。
(三)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天。
(四)丧假: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假7天;工作人员的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5天;工作人员的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丧假1天。
(五)产假:工作人员生育可请产假90天,配偶分娩男方可以休假10天。
(六)在休假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均应连续计算假期。
准。
四、部门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经副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逐级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五、公司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工龄满20年的一年公休假为14天,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一年公休假为10天。工作人员休公休假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因工作原因年终未能正常休假者,公司按加班对待,依照加班规定发给薪金。
六、公司人员请假,均应填写请假条,依照规定经核准后送公司办公室备案,假满须销假。严禁捎话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七、公司人员捏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经查明以旷工论处。
八、事假、病假逾期,每月按日计扣薪金。聘用人员按日工资40元扣发。
九、公司人员请假,除确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都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公司人员请假期届满需续假或另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十一、公司人员无故旷工一天,必须书面做出检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上岗,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公司将停发本人薪金,给予辞退处理。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三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四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五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六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七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00%。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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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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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八
公司规定各部门员工每月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休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值班)。
1、公司各部门员工周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不需填写请假单。
2、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1天以内(包括1天)时,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3、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2天以上时,填写请假单,由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4、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员工无故不填写请假单,不打招呼擅自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天。
5、部门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日休班,填写请假单,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6、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安排加班时,原则上不记入休班时间。
7、公司办公室每月5号前,统计出考勤结果,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一、休假、调休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1、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2、公司对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员工,将采取调休的方式给予补偿,公司按照日常节假日 元/天,法定节假日 元/天给予补助。需调休的经本部门审批,报办公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a、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b、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b、请假1-3天需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需单位主管领导批示;
c、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6×事假天数。
(3)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
工资照发: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c、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d、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e、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f、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g、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h、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
a、按照国务院规定,怀孕员工享有半年带薪产假(含晚育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休假天数计算在产假天数之内。
b、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c、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女职工流产的,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g、看护假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h、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5)丧假:
a、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
料理丧事;
b、正常丧假1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c、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6)年假:
a实行带薪休假。按自然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4天;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7天;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以上年休假均含公休日。
b、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c、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d、休假期间工资及奖金正常发放,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假,应按三倍工资给予补偿。
(7)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8)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工作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未一次性休完的天数,视为自动放弃。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营运,特制订此考勤、调休请假制度。 公休制度:
1、设计部门每周六、周日轮流调休,确保有人值班;
2、配送部门员工每月4天公休,自行调配,确保有人值班;
3、所有员工除公休外,请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如未经批准自行休息扣3倍工资与当日提成。
考勤制度:
1、员工考勤一律按照打卡记录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2、如未打卡或忘记打卡(每月不得超过两次)需写证明条,由直接负责人核准证明签字;
5、所有人因工作无法正常打卡,至少提前两小时告知人事部,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迟到制度:
1、任何人不得请小时假、半天假(小时假、半天假视为全天假);
2、各类请假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不得以短信、电话、网络或同事转达等方式申请;
注:此规章制度执行人必须先报备直接负责人,由直接负责人告知人事部
人事部务必做好排班考勤工作发现不符弄虚作假情况直接罚款500.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机关公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务活动秩序,主动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不能参加公务活动或工作时间需外出的,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五)机关工作考勤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如实反映本处室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参会”、“市内公务”、“出差”、“请假”、“休假”等情况,并按月将考勤表归档备查。
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和处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六)公务活动考勤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活动开始之前,考勤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参加活动人员报到情况。
二、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厅领导”)因公外出,由本人事先报告厅长并征得同意,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2.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省境执行公务的,或者在省内出差时间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在省内出差时间不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外出。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处室考勤人员备案存查。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要延期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同意,归岗后补办审批手续;厅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还应执行外事管理有关规定。
(二)因病因事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厅领导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
2.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分别报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1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处室其他人员,1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3.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处室考勤人员备案。请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还需附注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三、休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下简称“休假”)的权利,相关处室应视情况予以合理安排。
(二)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应填报《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相关休假审批手续。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劳动处销假。
1.厅长休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厅领导休假,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2.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需报人事劳动处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由厅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3.机关处室其他人员休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劳动处备案。
4.每年3月底前,厅办公室和机关各处室应分别将本年度厅领导和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送人事劳动处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其他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处室和厅人事、党务、监察部门依据政纪党纪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实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与年度考核制度挂勾办法。机关处室因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六、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休假或者因病因事请假,依照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九
第一条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2、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3、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7、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十
1、 请假人必须在综合部领取假条。
2、 填写完成后,交由项目部经理批准。
3、 批准后交到综合部存档。
4、 在请假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由本人个人承担。
5、 本人在请假期间无工资。
二、 休假制度
1、 每周休假一天。(周日)
2、 一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两天。
3、 一至三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三天。
4、 一至六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五天。
5、 一至十二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七天。
6、 休假必须在综合部登记,存档。
7、 在休假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由本人个人承担。
一、员工请假实行审批制,由员工填写请假单据,经厂长批准后方可请假或调休(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需补填请假单据),没有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二、实行月调休2天制度,每个岗位每天只能调休1人,且不得连续休息2天,调休期间享受工资。调休前应填写书面申请,经厂长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每月2天休息完再请事假者,一天扣二天工资,取消满勤奖。请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取消满勤奖。
四、1、丧假:父母(或岳父母)去世享受三天假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享受一天假期。
2、婚嫁:员工结婚享受七天假期。
3、婚、丧假期间,员工享受工资,但不享受满勤奖。
五、法定节日休息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
福颍门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上、下班
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打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特殊原因者,经办公室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打卡;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打卡离开工作岗位者;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
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打卡的,记为旷工。
第三章 请、休假 调休
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电话请假需在上班时间以前、下班时间以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请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2天,一年不超过20天;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7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15天。年假申请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补发。
4、婚假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
5、产假为90天,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5天;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3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15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十一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十二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都要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天数、以及前往何地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一律无效。
二、一般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站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至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七天,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
所有请假都要有站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站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者,扣发第十三个月奖金。
四、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
五、各站室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对因弄虚作假,引起干部职工较大反映的,不仅要追究本人的责任,而且要对站室负责人提出批评。
六、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一律交到办公室保管,由办公室登记归档。
员工请假共分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工请假制度如下:
一、病、事假
1、员工请病假需凭病历及医生诊断证明,及时填写假条,经上级批准,假条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2天以上的病假还需附医院病假单。本公司工龄不满3年(含)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本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补贴(如有)的50%计发。员工一个月内病假达到6天(不含休息日)则取消当月满勤奖。非业务人员另扣除当月对应的年终考核奖金。
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原由,两天(含)内由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假条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事假期间停发本人工资、补贴(如有)。员工一个月内事假达到3天(不含休息日)则另扣除当月满勤奖。非业务人员另扣除当月对应的年终考核奖金。事假最小计时单位为半小时。
3、实习期或试用期人员按病、事假时间相应延长实习期或试用期。
4、病假可用调休假、年假冲抵。事假必须先用调休假、延至次年的年假冲抵。
5、凡请病、事假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二、年假
1、在我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假。其中,在我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休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在公司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在公司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在公司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休年假,须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并于休假前将《休假单》报人事部备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可累计至次年。次年因工作安排,书面请休未批的.,可按天数以员工本人日工资3倍折算为现金发放。
三、婚假
1、员工需凭结婚证申请婚假。法定婚假三天,达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
岁)的初婚者可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含休息日,法定节日及法定婚假三天)。婚假自领证日期起一年内有效,如领证时非我司员工,需提交上家公司未修婚假的书面证明。
2、婚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本公司工龄不满3年者婚假期间无补贴,本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者婚假期间享受相关补贴(如有)。
四、产假
1、女员工本人在怀孕第八周后,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女员工怀孕期间累计享受11个半天的产前检查假。
3、女员工法定婚育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后)的顺延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符合晚育政策的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后,享15天护理假(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4、女员工在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生育并符合晚育条件者,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
由社保局发放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标准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公司停发工资以及产假期间的奖金。
5、女员工在公司工龄未满3年以上生育并符合晚育条件者,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
由社保局发放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标准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公司停发工资、补贴及产假期间的奖金。
6、女员工需自产假后5个月内将办理生育报销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人事部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产生的损失由员工自负。生育报销包括三项内容: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生育津贴,具体可报销部分与标准,参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7、符合晚育条件者的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享受哺乳假,每天两次,每次半
小时,两次可合并使用或累计为天。哺乳假至婴儿周岁时期满。
五、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须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2、员工休丧假不影响工资、奖金。
六、其他
1、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即向原准假部门销假,正常上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或续假未被批准,继续休假的,均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工资、奖金停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直至除名。
3、本规定从2015年二月起修订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情况处理,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十三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 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 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 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 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 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7、 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十四
1、项目部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工程部汇总,每月公布一次,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2、项目部人员休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管理人员请假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请假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批。
3、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时,需向项目经理说明情况,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4、工作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开岗位出差、休假或学习。
5、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因项目工作需要中断休假时,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返回项目部上班,不得借故推脱。
6、项目部人员休假回到项目上要第一时间向考勤员、项目经理报道。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十五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综合工时制,上下班时间根据生产进度由主管安排。
二.迟到。
2.4考勤管理:
2.4.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到门卫处签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4.2项目经理部的员工的考勤由项目经理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每月1日报到下面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于每月3日将上月的员工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4.3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2.4.4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每漏报1人次罚款50元,3人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每虚报1人次罚款100元,2人次以上者予以全公司通报并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2.4.5任何人员不得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4.6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记过处分。
2.4.8当月累计旷工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2.4.9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2.4.10公司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记嘉奖一次。休假。
3.1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
3.1.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1.2探亲假:
3.1.2.1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3.1.2.2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路途时间另计。
3.1.3婚假:
3.1.3.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3.1.3.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根据本地区的相关规定再给予一定假期。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3.1.4丧假:
3.1.4.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3.1.4.2路途时间另计。
3.1.5产假:
3.1.5.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3.1.5.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1.5.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3.1.5.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3.1.5.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4.1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4.2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3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4.4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员工到综合办公室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5员工请假后,直接上级应提前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总监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4.6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所在部门负责人处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4.7员工请假期满如没有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4.8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4.9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4.10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11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监批准。
4.12请假批准权限:
4.12.1事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0天以内。
4.12.2病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30天以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的,且有县级医院证明的,总经理有权特批。但时间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12.3探亲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4.12.4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员工的请假在工程施工期间还须报董事长审批。
4.12.5假期待遇。
5.1法定节假日期间待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福利、津贴照发。
5.2病假期间待遇:
5.2.1病假期间(30天以内),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5.2.2请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5.3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年累计事假3天(含)以上5天(含)以内者,扣发2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5天以上10天(含)以内,扣发5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者,不发年终奖金。
5.4探亲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年终奖金扣发10%。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硬座席票价给予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休假制度如何写篇十六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
1、公司实行员工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依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2、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
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四、请假审批手续
1、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1)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
厂长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厂长批准后报总经
理审批。
4)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办公室备案。
5)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6)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100元罚款。
7)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分类
1、事假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将《请假单》交与办公室。
2、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特殊情况无法先行请假者需及时向上级部门说明真实原因。
3、婚假
1)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
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但必须出示结婚证明。
2)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4、工伤假
1)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证
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
疗鉴定部门根据《劳保条例》研究处理。
5、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示。
3)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6、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1)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
2)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3)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4)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1.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1天/周的轮休假,一般为每周周六或周日,即每月4天。员工向主管提出申请后,主管领导根据情况批准后写出轮休条,转办公室文员保存并登记在考勤汇总表中。
2.轮休一般不能连续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连续休息者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超出轮休时间者,需书写请假条,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转交办公文员保存并登记在考勤汇总表中。
3.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连续,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4.请假按公司规定从工资(不含奖金)中扣款,请假一天扣该员工日平均工资一天,少于一天者,按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之标准按小时扣款。
5.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每增加一天,除上述5条的标准扣款外,另加扣日平均工资的50%。
6.每月轮休不超过4天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奖励,一天未休工作30天或31天满勤者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7.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者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少于0.5小时者忽略不计,超出0.5小时者以1小时计,加班时间按数×50%计算。
鸿安电梯销售公司
2015年7月5日 ×小时
一、请假
1、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如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2、公司部门经理级请假一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总经理请假均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3、部门主管、主办级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同时,报批请假时必须说明工作临时接替人。
4、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五天以内(含五天)者由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二、病事假
1、员工因病或因负伤请假,凭医院证明,公司支付基本工资,但每月病假不超过三天。
2、员工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3、因患各种疾病,在连续治疗超过二个月以上仍未康复的或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公司有权作停薪留职或病退处理。
4、请事假不发工资。
三、婚、丧、产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经上级批准的下述假期享受工资:
a、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b、婚、丧假为三天,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以内发放基本工资(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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