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做一些计划和安排。如何写一篇优秀的商业总结?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小编在整理这些总结范文时,参考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请假休假制度篇一
(1)病假凭就诊病历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院外所开急诊病假条,要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生效。
(2)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批准后生效。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护理部主任批准,超过3天由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有关院领导批准。
(3)因疾病不能上当日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4)因病来院就诊,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5)凡节假日、双休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6)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无法安排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7)护士长病、事假及公休假或外出,需逐级上报,并向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及院领导请假。
(8)护士长休假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必须与科护士长汇报讨论科室工作安排情况。
(9)科护士长必须向护理部汇报请假护士长科室工作的安排情况。
(10)护理部再向分管院长汇报此情况。
(11)请假2周以上,假期结束时,必须到护理部报到,护理部根据当时病人数重新分配工作岗位。
(12)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段时间又想上班者,必须上报护理部及人事科。护士长无权自行安排此类人员到本科室上班。
2. 离院制度
(1)护理人员呈交调出或辞职申请,逐级签字上报护理部审批,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科室,科室通知本人办理调离手续。未接到人力资源部正式调离通知之前,应坚持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职工凭人力资源部调离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科室),认真办理结清关系手续,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结清者由护理部盖章。
(3)结清各部门(科室)关系后,凭调离通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关系、行政关系介绍信,由人力资源部将档案转至相关单位。
(4)离职者必须在递交申请书后规定的时间内离院,否则相关手续不予办理。
请假休假制度篇二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
1、公司实行员工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依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2、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
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四、请假审批手续
1、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1)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
厂长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厂长批准后报总经
理审批。
4)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办公室备案。
5)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6)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100元罚款。
7)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分类
1、事假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将《请假单》交与办公室。
2、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特殊情况无法先行请假者需及时向上级部门说明真实原因。
3、婚假
1)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
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但必须出示结婚证明。
2)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4、工伤假
1)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证
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
疗鉴定部门根据《劳保条例》研究处理。
5、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示。
3)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6、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1)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
2)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3)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4)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1.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1天/周的轮休假,一般为每周周六或周日,即每月4天。员工向主管提出申请后,主管领导根据情况批准后写出轮休条,转办公室文员保存并登记在考勤汇总表中。
2.轮休一般不能连续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连续休息者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超出轮休时间者,需书写请假条,请示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转交办公文员保存并登记在考勤汇总表中。
3.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连续,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4.请假按公司规定从工资(不含奖金)中扣款,请假一天扣该员工日平均工资一天,少于一天者,按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之标准按小时扣款。
5.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每增加一天,除上述5条的标准扣款外,另加扣日平均工资的50%。
6.每月轮休不超过4天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奖励,一天未休工作30天或31天满勤者给予超工作量奖励。
7.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者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少于0.5小时者忽略不计,超出0.5小时者以1小时计,加班时间按数×50%计算。
鸿安电梯销售公司
2015年7月5日 ×小时
一、请假
1、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如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2、公司部门经理级请假一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总经理请假均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3、部门主管、主办级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同时,报批请假时必须说明工作临时接替人。
4、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五天以内(含五天)者由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二、病事假
1、员工因病或因负伤请假,凭医院证明,公司支付基本工资,但每月病假不超过三天。
2、员工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3、因患各种疾病,在连续治疗超过二个月以上仍未康复的或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公司有权作停薪留职或病退处理。
4、请事假不发工资。
三、婚、丧、产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经上级批准的下述假期享受工资:
a、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b、婚、丧假为三天,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以内发放基本工资(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等)。
请假休假制度篇三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请假休假制度篇四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我院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
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电话请假须接受相应处罚。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白大衣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 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科护士长请假,科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
(1)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认真执行实习计划,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实习生所在学校不得随意说情或出具证明抽调实习生。
(2)病假:以病假单为准,必须由医院出具,急诊病假可由家庭附近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单(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上班前6小时交所在科室带教老师或护士长,在得到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方可生效。实习护士所在科室不接受电话请假。在外地急诊病假必须由家长或学校老师签名。
(3)事假:必须先提交申请,同时出具学校或家长证明,经科室护士长同意后方可生效。
(4)实习护士返校必须经护理部同意,如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实习,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假期经科室护士长同意,二天以上要经医院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领导同意报护理部批准,在实习中凡连续请假一周以上者应补实习,如需外出(出市区范围)无论请假几天均需经学校领导同意报护理部批准。
请假休假制度篇五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篇六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请假的,都要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天数、以及前往何地等。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一律无效。
二、一般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站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至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七天,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
所有请假都要有站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站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者,扣发第十三个月奖金。
四、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
五、各站室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切实履行职责。对因弄虚作假,引起干部职工较大反映的,不仅要追究本人的责任,而且要对站室负责人提出批评。
六、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一律交到办公室保管,由办公室登记归档。
员工请假共分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工请假制度如下:
一、病、事假
1、员工请病假需凭病历及医生诊断证明,及时填写假条,经上级批准,假条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2天以上的病假还需附医院病假单。本公司工龄不满3年(含)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本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补贴(如有)的50%计发。员工一个月内病假达到6天(不含休息日)则取消当月满勤奖。非业务人员另扣除当月对应的年终考核奖金。
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原由,两天(含)内由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假条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事假期间停发本人工资、补贴(如有)。员工一个月内事假达到3天(不含休息日)则另扣除当月满勤奖。非业务人员另扣除当月对应的年终考核奖金。事假最小计时单位为半小时。
3、实习期或试用期人员按病、事假时间相应延长实习期或试用期。
4、病假可用调休假、年假冲抵。事假必须先用调休假、延至次年的年假冲抵。
5、凡请病、事假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二、年假
1、在我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假。其中,在我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休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在公司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在公司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在公司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休年假,须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并于休假前将《休假单》报人事部备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可累计至次年。次年因工作安排,书面请休未批的.,可按天数以员工本人日工资3倍折算为现金发放。
三、婚假
1、员工需凭结婚证申请婚假。法定婚假三天,达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
岁)的初婚者可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含休息日,法定节日及法定婚假三天)。婚假自领证日期起一年内有效,如领证时非我司员工,需提交上家公司未修婚假的书面证明。
2、婚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本公司工龄不满3年者婚假期间无补贴,本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者婚假期间享受相关补贴(如有)。
四、产假
1、女员工本人在怀孕第八周后,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女员工怀孕期间累计享受11个半天的产前检查假。
3、女员工法定婚育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后)的顺延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符合晚育政策的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后,享15天护理假(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4、女员工在公司工龄满3年以上生育并符合晚育条件者,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
由社保局发放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标准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公司停发工资以及产假期间的奖金。
5、女员工在公司工龄未满3年以上生育并符合晚育条件者,生育期间的各项待遇为:
由社保局发放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标准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公司停发工资、补贴及产假期间的奖金。
6、女员工需自产假后5个月内将办理生育报销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人事部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否则产生的损失由员工自负。生育报销包括三项内容: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生育津贴,具体可报销部分与标准,参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7、符合晚育条件者的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享受哺乳假,每天两次,每次半
小时,两次可合并使用或累计为天。哺乳假至婴儿周岁时期满。
五、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须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2、员工休丧假不影响工资、奖金。
六、其他
1、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即向原准假部门销假,正常上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或续假未被批准,继续休假的,均按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工资、奖金停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直至除名。
3、本规定从2015年二月起修订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情况处理,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请假休假制度篇七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篇八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00%。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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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制度篇九
1、 请假人必须在综合部领取假条。
2、 填写完成后,交由项目部经理批准。
3、 批准后交到综合部存档。
4、 在请假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由本人个人承担。
5、 本人在请假期间无工资。
二、 休假制度
1、 每周休假一天。(周日)
2、 一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两天。
3、 一至三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三天。
4、 一至六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五天。
5、 一至十二个月不休假,则可连续休假七天。
6、 休假必须在综合部登记,存档。
7、 在休假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由本人个人承担。
一、员工请假实行审批制,由员工填写请假单据,经厂长批准后方可请假或调休(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需补填请假单据),没有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二、实行月调休2天制度,每个岗位每天只能调休1人,且不得连续休息2天,调休期间享受工资。调休前应填写书面申请,经厂长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每月2天休息完再请事假者,一天扣二天工资,取消满勤奖。请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取消满勤奖。
四、1、丧假:父母(或岳父母)去世享受三天假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享受一天假期。
2、婚嫁:员工结婚享受七天假期。
3、婚、丧假期间,员工享受工资,但不享受满勤奖。
五、法定节日休息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
福颍门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上、下班
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打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特殊原因者,经办公室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打卡;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打卡离开工作岗位者;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
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打卡的,记为旷工。
第三章 请、休假 调休
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电话请假需在上班时间以前、下班时间以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请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2天,一年不超过20天;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7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15天。年假申请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补发。
4、婚假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
5、产假为90天,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5天;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3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15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请假休假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 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 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 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 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 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7、 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考勤制度。本院从2015年4月1起实行指纹机考勤,不在进行人工考勤。所有在职职工必须在指纹机上留样。如遇留样难以识别时,请提前向院办申请及时更换留样,以免影响出勤。
(五)职工每天输指纹2次,分别为上午8:00以前和下午5:30以后。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的前3次暂不进行处罚,3次以上(不含3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时间以指纹机考勤时间为准。如遇作息时间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每月初院办公室打印上月考勤表,并进行核对,若有因公外出无指纹考勤时间的情况时,需安排(上级)领导的签字有效。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
(七)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请假休假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 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 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 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 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 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7、 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篇十二
由于学校各部门工作性质和作息时间的差异,为正确做好考勤、请假、休假等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学校提倡广大员工以校为家,以工作为重,以完成每日工作任务为目标的自觉加班加点。
2、上班时间到后10分钟之后方到岗者,教师上课时间提前10分钟未到教室,即为迟到。
3、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10分钟离岗者,即为早退。
4、工作时间未经直接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5、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和擅离职守均为旷工。30分钟以内视为旷工一小时,30分钟以上按实际旷工时间计算,旷工6.5小时即为一天。
6、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按20元/次的标准处罚。一个月迟到五次或全年累计迟到超过十五次者,学校予以辞退或降级处理。
7、对旷工者,应责其作出书面检讨,旷工一小时扣罚100元,以此类推。一个月旷工三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学校予以辞退或降级处理。
8、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完善本部门出勤和休假的考核登记工作,考勤机输出的考勤表应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由校领导存放或指定人存放。
二、请假规定
1、集体性休假时,必须提前一周做好相关领导和行政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周六日, 公休日等学生来上课的时间为“不能请假日”。
3、学校可调休日定在每周一-周四,最好不要调休,除特殊原因外。
4、员工请假、调休、加班、补休等必须按要求由主管同意,报校领导审批。由学校领导批准的'请假手续资料要交学校人事部门备存。
5、婚假:乙方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享受3日婚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7日(含3日法定婚假)。假期不扣工资。
6、产假:乙方的正常产假90日(含产前假15日),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120日的生育假(含90日);难产增加15日,一胎多育每多一个增加15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假期待遇按基本工资80%发放,发放时间在员工假期结束,正常上班三个月后支付。
7、丧假:直系亲属死亡,给予3天假期。到外地办理的,另给2天路程假。假期不扣工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
8、试用期、见习期中的员工原则上不批准婚假、学习假、公假。
9、调休假,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子女开家长会等,员工可以提前申请兑休,不计算为事假。调休一律凭调休单进行,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10、员工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完,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跨年,跨年作废。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累计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调出单位也不折算时间和工资。
11、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原则上由单位部门领导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员工,经领导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13、病假、工伤假的假期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骗取或伪造病假者将作辞退处理。
14、一日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日的请假必须经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报领导审批。
15、从12月1日实行指纹签到制度,一日两次签到,上班、下班。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经主管证明可填写补签证明,主管签字,由人事部门保留,一个月不能超过5次,超过5次按请假处理,全天没签到的情况,经主管证实上班的,扣除全勤奖。
请假休假制度篇十三
公司规定各部门员工每月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休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值班)。
1、公司各部门员工周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不需填写请假单。
2、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1天以内(包括1天)时,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3、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2天以上时,填写请假单,由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4、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员工无故不填写请假单,不打招呼擅自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天。
5、部门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日休班,填写请假单,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6、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安排加班时,原则上不记入休班时间。
7、公司办公室每月5号前,统计出考勤结果,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一、休假、调休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1、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2、公司对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员工,将采取调休的方式给予补偿,公司按照日常节假日 元/天,法定节假日 元/天给予补助。需调休的经本部门审批,报办公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a、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b、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b、请假1-3天需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需单位主管领导批示;
c、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6×事假天数。
(3)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
工资照发: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c、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d、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e、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f、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g、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h、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
a、按照国务院规定,怀孕员工享有半年带薪产假(含晚育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休假天数计算在产假天数之内。
b、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c、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女职工流产的,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g、看护假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h、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5)丧假:
a、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
料理丧事;
b、正常丧假1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c、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6)年假:
a实行带薪休假。按自然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4天;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7天;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以上年休假均含公休日。
b、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c、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d、休假期间工资及奖金正常发放,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假,应按三倍工资给予补偿。
(7)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8)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工作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未一次性休完的天数,视为自动放弃。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营运,特制订此考勤、调休请假制度。 公休制度:
1、设计部门每周六、周日轮流调休,确保有人值班;
2、配送部门员工每月4天公休,自行调配,确保有人值班;
3、所有员工除公休外,请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如未经批准自行休息扣3倍工资与当日提成。
考勤制度:
1、员工考勤一律按照打卡记录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2、如未打卡或忘记打卡(每月不得超过两次)需写证明条,由直接负责人核准证明签字;
5、所有人因工作无法正常打卡,至少提前两小时告知人事部,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迟到制度:
1、任何人不得请小时假、半天假(小时假、半天假视为全天假);
2、各类请假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不得以短信、电话、网络或同事转达等方式申请;
注:此规章制度执行人必须先报备直接负责人,由直接负责人告知人事部
人事部务必做好排班考勤工作发现不符弄虚作假情况直接罚款500.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机关公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务活动秩序,主动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不能参加公务活动或工作时间需外出的,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五)机关工作考勤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如实反映本处室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参会”、“市内公务”、“出差”、“请假”、“休假”等情况,并按月将考勤表归档备查。
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和处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六)公务活动考勤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活动开始之前,考勤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参加活动人员报到情况。
二、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厅领导”)因公外出,由本人事先报告厅长并征得同意,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2.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省境执行公务的,或者在省内出差时间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在省内出差时间不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外出。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处室考勤人员备案存查。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要延期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同意,归岗后补办审批手续;厅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还应执行外事管理有关规定。
(二)因病因事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厅领导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
2.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分别报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1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处室其他人员,1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3.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处室考勤人员备案。请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还需附注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三、休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下简称“休假”)的权利,相关处室应视情况予以合理安排。
(二)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应填报《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相关休假审批手续。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劳动处销假。
1.厅长休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厅领导休假,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2.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需报人事劳动处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由厅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3.机关处室其他人员休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劳动处备案。
4.每年3月底前,厅办公室和机关各处室应分别将本年度厅领导和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送人事劳动处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其他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处室和厅人事、党务、监察部门依据政纪党纪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实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与年度考核制度挂勾办法。机关处室因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六、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休假或者因病因事请假,依照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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