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有关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如何写(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1 10:05:05 页码:7
有关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如何写(5篇)
2022-12-21 10:05:05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如何写一

2、良机在握,一按即可。

3、以滥用水为耻,以节约水为荣。

4、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用水。

5、厕所妹妹,可不希望自己身上发臭啊!

6、只需举手之劳,便可清洁一新。

7、一人做事,一人撞(冲)!不要累街坊!

8、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9、清洁家园,清洁社区,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

10、营造优美环境,延长你我生命。

11、匆匆走?别!冲冲再走!

12、当我们心情愉快的时候,也别忘了让厕所的心情和我们一样愉快哟!

13、冲水和系裤子一样重要。

14、请勿将手纸随波逐流。

15、出门要关灯,节能随手行。

16、今天,你冲了吗?

17、便后洗洗手,洁净伴我走。

18、厕所为我,我为厕所。

19、水龙头——谁的眼泪在飞

20、起身冲一冲,大家都轻松。

有关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如何写二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xx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9月26日至 20xx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规定,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5年(含)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1424元低于1773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优先)且在本地工作,从工作(大学毕业第一次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 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申请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一年)以上;

3.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审查范围和认定

(一)审查范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景宁县城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

(二)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政策性住房等;

4.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5.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四、租赁标准、期限及租金

1.租赁房源。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为59平方米、68平方米小套居型。

2.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的两类人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单身对象已婚的,且有两套公租房的,须在婚姻登记后主动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其中一套公租房的退房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租。

3.租金标准。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按照景建〔20xx〕133号文件及县政府文件阅办单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五、租赁申请、审核程序

(一)领取表格、准备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领取或畲乡政府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一)》;

3、《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二)》;

3、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

(二)提出申请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2、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第一次就业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3、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上报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形成一户一档,由社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分级审核,分级公示

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后)或用人单位20xx年2月28日之后,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建设局审查;

2、县建设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集中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建设局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形式配租。

六、其他事项

1、户口、住房公积金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至20xx月8月31日。

2、不详事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

3、联系方式:景宁县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0578-50824;

邮 箱:

办公地点: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设路1号)。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

4、《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

5、《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汇总表》。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有关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如何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 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

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 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

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 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 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 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 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 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予加班。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三十二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十四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于二零xx年一月十日发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有关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如何写四

1商场火灾危险性特点与发生火灾的原因1.1商场火灾危险性特点面积大、跨度大,横向蔓延危险性大。

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求,许多新建的商场均采用大空间设计,原有的一些商业营业网点也经过改建,将原有的隔墙拆除形成大空间,每层面积小则数百平方米,大则数千平方米,尤其是一些大型超市,更是面积庞大,如广东省某市正在建设的一个大型购物商场,共有3层,单层面积就达到18000平方米,采取“共享空间”的设计方法,每层均有自动扶梯连通,造成了防火分隔问题突出。如此一来,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给控制火势蔓延和深入商场内部扑救火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多为封闭式建筑,自然排烟能力弱。多数商场都设置在商住楼的底部,或是高层建筑的裙楼部分,为了满足造型和中央空调系统的需要,或防盗安全的要求,商场内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小,有的甚至采用全封闭设计,自然排烟能力大大减弱。

人员众多,通道复杂,疏散困难。商场在许多城市里已成为人员最密集、流动量最大的公共场所。尤其是节假日,顾客云集,出入频繁,如深圳市某大型超市,平均客流量达到3.2万人/日,节假日一般可达6.5万人,最高峰曾超过8万人。另外,商家为了经济效益,突出商品和卖场功能,场内货架林立,布置复杂,加之出口标志不明显,人们习惯性地从主通道进出,商场疏散容易造成拥挤、速度慢。

商品集中,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商场内由于商品的储存量大,经营品种多为服装、鞋帽、布艺、木材、家具、家电等可燃物品,有的还有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加之内部装修材料也多为可燃材料,因而火灾荷载如同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因素多。现代化的商场为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往往采用大量的灯饰,致使商场内照明设备种类繁多。如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的照明、装饰灯;安装在商品橱窗和柜台内的照明灯具;在节假日展销活动期间,商场内外还要临时安装各种彩灯,以增添节日气氛。这些照明设备多采用带状方式或分组安装的荧光灯具,各种射灯、霓虹灯和灯箱,还有临时敷设的灯具,数量巨大。而荧光灯的镇流器易发热起火;有些豪华商场采用满天星式深罩灯,深罩灯如采用功率较大的白炽灯,也能烤着可燃物;除了荧光灯,射灯(除采用冷光源的)外,其他光源的射灯,表面温度都较高,足以烤着可燃物;临时铺设的线路,处置不当,容易发生超载、短路及灯泡温度过高,引燃其他物品。

1.2商场发生火灾的原因晚上停止营业时,清场不彻底。商场经过一天的营业会产生大量的商业垃圾,加之商业场所流动人员多、营业面积大,难免遗留下烟头等不安全因素。这就需要经营单位在下班时有一套彻底清理商场营业性垃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制度并加以落实。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商场出现漏洞,或者是没有严格的制度,或者是有制度不能够落实,或者是长时间未出现事故产生麻痹思想,敷衍了事。

电源管理存在漏洞。大型的商业营业场所多为用电大户,除灯光照明以外,还有商品测试、食品冷藏、中央空调及消防中心控制等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电器设备。因此在下班前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很可能出现用电故障点,产生火险隐患。如不能及时发现,出现漏洞就会酿成火灾事故。

防火硬件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善。商业性营业场所是物资集中的地方,历来是防火工作的重点。一般地说,商场的建造都要严格地按照国家规范搞好防火安全硬件设施,防火分隔、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电梯、消火栓等设施和装置都要安装完备,调试良好,以备应急使用。不仅如此,营业中遇有上述设施装置临时修缮、改装等施工时,还要采取确保安全的硬性措施。但由于有些人,尤其是一些领导人员不重视消防硬件的投资设施,致使商场抗御火灾的能力差。

值班人员失于职守。值班人员是商场的夜间守护神,随时准备消除隐患,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可是往往有的值班打更人员失于职守,他们或者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或者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或者根本就没有经过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教育,致使发现初起火灾晚,待发现时已蔓延,难于扑救。

2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目前,我国商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一些城市里,消防部门在开展商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是发现了不少漏洞,商场消防安全隐患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疏散通道不畅通,如占用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门被锁等,不利于人员疏散;疏散标志不太明显,有些超市为了使整个装修风格一致,居然把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颜色采用与周围环境一样的色调,使顾客难以辨认,不利于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出口数量太少,在当前超市的管理模式下通常为一个出口,在紧急情况下会影响人员疏散速度;违规使用多,堵住消防栓的情况相当普遍,影响灭火,有些超市的货架高度过高影响了自动喷水系统的喷淋头和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的正常启动;灭火器种类配置不够合理,不利于人员灭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够,如厨房消防探头油污严重、泵房设备锈蚀严重等问题;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缺乏,不清楚各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遇到紧急情况不知如何处理;缺乏周全的应急预案,不利于处理紧急事件;商场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随意调整货架摆放,更改内部布局,变换内部装修,关闭消防设施。

3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3.1严把源头关,消除先天隐患。

提高商场建筑的耐火等级。商场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还要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的要求,一类高层建筑内要达到一级耐火等级。

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大空间商场的营业厅面积较大,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如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地上部分当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来划分防火分区;如商场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3000平方米;如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

合理布局,确保疏散。安全疏散是商场设计中的首要部分,直接影响到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商场疏散宽度的设计,要严格按照“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人员换算系数(人/┫)×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来计算,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48-88)中,规定了人员换算系数: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为0.60;《建规》规定了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第一、二层为0.65m/百人,第三层为0.75m/百人,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为1.00m/百人;《高规》规定了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为1.00m/百人。即设在高层建筑二层内的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为1000平方米的商场所需的人员疏散宽度为:1000×0.85×1.00/100=8.5m.

另外,确保安全疏散还需按照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柜台应分组布局,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2提高工作人员意识抓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人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因此,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也是做人的工作。现在,一些商场管理者对于消防安全,仍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总是敷衍了事,表面上满口“重视”,实际上却表里不一。作为商场管理者,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效益第一,安全第二”的安全观,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从“要我安全”的被动管理提升到“我要安全”的主动管理。同时,还要采用理性灌输、活动熏陶、言传身教等教育方法,把这种“我要安全”的主动型安全观念灌输到每一位员工的思想中,主动抓好各种消防知识的传授和灭火演练的开展,提高员工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3.3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运作是否正常;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故障;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和违规操作行为;是否有遗留火种等。消防部门和商场本身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时候,都要明确以“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为目的,认真仔细,不能放过任何细节,确保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3.4加强电气照明设备及其线路的消防管理由于商场的电气照明设备多,空调系统及经营家用电器、灯具的部门都需铺设线路,因此商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在公共建筑中是最复杂的。由于不能集中控制,同时切断一切电源,相对来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商场的电气照明设备及其线路的消防管理工作也应加强。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安装时应合理规划;在吊顶内敷设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线,并穿金属管,接头必须用接线盒密封;电气线路的敷设配线应符合局部集中控制又便于检测的原则,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注意霓虹灯防火。对霓虹灯线路应经常检修,建议夜间最好关闭霓虹灯;商场内自动扶梯的一切带电的器件都必须封闭,以防止意外接触而造成事故。其构架、活动运转部分和座底部应经常清除垃圾尘,杜绝可燃物的堆积;机件应加油润滑,以防止因摩擦发热,或被丢进隙缝的烟头引发火灾。

3.5完善消防设施现代化的商场应配备现代化的消防设施,商场的消防设施,应按公共场所标准从严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甚至运用大空间智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配置足量的、适合灭火对象的灭火器材,以保证在初期火灾的扑救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场、超市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场所,而且将会更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它的消防安全与我们的生命息息相关,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商场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提高商场本身火灾防控能力,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有关公共物品的提供论文如何写五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元) 金 额(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及货物价款,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3、满足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承诺和采购单位对项目总体要求。

第三条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系统的相关软件)。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交付和验收

1、建设完成期限: ,地点:广西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到场货物及项目完工后的验收:

4.1进场设备、材料的验收:进场的设备、材料须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所作响应,并经采购单位现场管理代表签字确认;

4.2安装过程中属隐蔽项目的,中标人须请采购单位现场管理代表对事实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安装,本签字只作为过程中的记录,不作为验收的依据。

4.3整个项目安装、调试、自验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和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双方认可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和功能等符合要求后验收通过。不允许部分验收。

5、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遇到交叉施工时,乙方应听从甲方指挥,无偿给予配合,由此引起影响施工,甲方给予相应的延期工期。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资金性质:财政预算内资金。

2、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毕付合同金额的50%,全部项目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款。同时,中标人向采购单位提交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无息退回。

第八条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可采用履约保函或转账方式。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由投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采用转账方式的,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缴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履约的,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见附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履约保证金由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退还。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第九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产品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4、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5、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6、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7、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8、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由于乙方提供的货物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致使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不能就所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安装部分除外)、转包,如发现乙方有分包(安装部分除外)、转包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由于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货物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管费、检验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负责;货物质量问题逾期未处理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