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大全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23:07:25 页码:7
2023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大全18篇)
2023-11-23 23:07:25    小编:ZTFB

梦想是生活的动力,它给予我们追求的目标和方向。善于总结的人通常注重细节、关注前人的经验,并勇于创新。以上范文只是供参考,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范文。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一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二

1 根据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1、收费标准:

a、临时停车

b、月卡收费

每月固定收费,办理月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地上66元/月,地下400元/月;

c、年卡收费

每年固定收费,办理年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720元/年(此收费是年收费基础上0.85折计算。

2 促销政策根据本项目整体经营以及销售活动需要,经项目评审后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3 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员工以及租户员工停车管理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4 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租户停车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5 项目垃圾车有收费员登记进出时间、车牌,免收停车费。

6 军车、警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只减免1小时停车费,同时收费员应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7 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救车辆等特种车进入停车场执行任务,收费员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进入事由、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8 救护车、抢救车辆等特种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正常收费。

9 本项目员工个人车辆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免费卡;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至停车场时,可通过工作证给予免费停放。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三

规范公司各项目停车场收费流程,减少收费漏洞。

适用于xx酒店物业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3.1运营部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停车场收费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项目停车场收费员业务培训、定期收集各项目停车场收费情况,上报公司领导。

3.2财务部负责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的财务监督,并提出专业意见。

3.3工程部维护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

3.4服务中心落实与停车收费有关的具体工作。

4.1收费流程

4.1.1临保车辆收费

4.1.1.1来车靠近时,面带微笑,左手做出示意停车的手势。

4.1.1.3接过停车卡后说:'请稍等!',进行刷卡操作,并按系统提示的金额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收费时说:'请交停车费xx元,谢谢'。

4.1.1.5完成所有收费操作后,才按键放行。同时左手向车辆前行方向45°作手势指引,待车辆驶过收费岗亭后,才可结束指引手势。

4.1.1.6如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停电,无法正常使用收费系统,需手动计费。收费员在考勤卡上按实登记车辆进出时间,根据停放时间按收费标准向车主收取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并在《收费岗手动计费统计表》中登记。

4.1.2月保、免费车辆收费

4.1.2.1月保车辆指一次性交纳当月停车费用,获发月保ic卡的车辆。

免费车辆指可出示公司职能部门及皇家国际公寓负责人签发的有效免费停车券的车辆、楼巴、公司公务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公务的军警和政府用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工程车辆。

4.1.2.2来车靠近时,面带微笑,左手做出示意停车的手势。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xx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五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特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及时更换。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六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sx〕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按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定价形式)。

第五条(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根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制订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成本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二)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必需用品费用;。

(四)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相关经费,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

非本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定价形式)。

第十条(定价原则)。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订,并列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十二条(成本补偿机制)。

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成本补偿机制,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

(三)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

(四)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合理回报比例后取得。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调整自新学年起执行,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个月收取。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区县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资助与减免)。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公办幼儿园要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助,按照国家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全部用于幼儿园保育教育,并向捐助人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收费公示)。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票据与经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是教育收费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同级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的部门预算核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代办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幼托教育专用收据,公办幼儿园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向办学所在区(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执收情况及其他收费情况。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规范使用税务发票。各区(县)教育、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民办幼儿园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一)公办幼儿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公办幼儿园超出政府定价范围或幅度收费;。

(五)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其他应公示内容;。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教育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教育部门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办学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擅自开办早教班和中外合作班等;。

(二)违反规定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

(三)违反规定增加幼儿园评定级别并实施收费;。

(四)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

(五)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

(六)教育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财政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七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幼儿园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二、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九

明确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操作流程,约束和规范车辆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

xx酒店物业所有在管项目的停车场收费管理。

3.1车辆管理收费岗负责临时停放车辆的费用收取。

3.2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月保车、产权车费用的收取,并监督车辆收费岗的收费情况。

3.3礼宾主管负责定期检查车辆停放及收费情况。

3.4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监控所有车辆收费行为。

4.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管理,填卡时间为24小时书写格式。

4.2停车证由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员统一管理、盖印发放。

50元。

4.4收费管理:

4.1.1车辆停放按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标准收费。

4.1.2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公务的军警和政府用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工程车辆予以免费通行,公司接待车辆予以免费。

4.1.3免费车辆进场,发放通用的临时ic卡并作登记,如卡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4.1.4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统一由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由礼宾员做好详细记录,底联由收费员上交礼宾部主管统一保存,留作部门核查的凭证。

4.5车辆停放收取标准:

4.5.1中、小汽车月保为xx元/辆。

4.5.2临保为xx元/辆/时(12小时内xx元/辆)

4.6车辆出场时由收费员验证ic卡是否有效,核算缴费金额,并开发单据,若ic卡丢失,补办标准为:

4.6.1临时ic卡若有丢失,需缴交ic卡工本费50元,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4.6.2固定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应由车主向礼宾部办理挂失申请,经部门主管或收费管理员同意后将该卡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50元重新办理新的ic卡。

4.6.3 ic卡丢失车辆除办理完以上两项手续外,车管员须严格核实其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

4.7每月25日提醒通知车主办理下月月保手续,如到期还未办理者,按临保收取费用。

4.8每班收费管理员应将当班收费软件和现金作记录,现金及统计单一并交由财务统一收帐。

4.9收费岗下班时必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免费金额必须要有免费凭条或部门经理的'签名。

4.10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1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有关的其它功能,发现一次严肃处理。

4.12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由礼宾部主管监督、工程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其它人员无权擅改,一经发现按情节给予处理。

4.13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礼宾员应及时汇报当值领班,并做详细登记,收费员不得擅自乱动收费系统。

4.14因收费系统故障临时卡掉入卡机时,要有主管签字证明,收费管理员签名核实,部门经理签名认可。

4.15服务中心办公室、礼宾部每月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经查出有违规行为,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和南宁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

职责:通过价格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指导、检查本院各收费部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价格标准。

(二)公开办法

1.在本院收费处的门口墙壁显著位置公布有关的常见收费价格,在门诊候诊室墙壁上公布本院常用药品的价格目录。

2.在上级调整部分医疗收费价格或药品价格时,及时修正公布,并立即通知各有关科室,在文件规定的调价日起,严格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3.院财务科妥善保存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的文件资料,院药妥善保存各类药品调价凭据。病人在对价格调整有疑问时,可以分别向财务、药房询问。院财务、药房应热情接待,出示有关调价文件和凭据,答复询问人。

4.住院病人的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在本院住院处门口公开,在住院期间,医院实行《住院病人医疗收费通报制度》;病人出院,住院处在开具费用收据的同时,出具住院费用明细单。

(三)办事科室及电话

医疗收费差错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和南宁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医药费用清单、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在本院诊疗期间或诊疗后,对医疗收费有疑问或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对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医药费用的,医院将及时退还多收款项,赔礼道歉,差错当事人按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处理结果时限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1周。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依据《南宁市医院管理若干规定》。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1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院医务科审核后回复投诉者,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2月内医院召开医疗纠纷评析小组会议,将讨论结果通报投诉者,并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可提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的时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职业行为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等。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有意见,或发现有关问题,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医院对确有职业行为问题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投诉者处理结果的时限,一般问题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1周,重大复杂问题在2个月内完成。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一

小区地下停车场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交付使用,设施设备已可正常运行。为维护业主的利益及更好管理地下停车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正式启动永基·世纪名门地下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临时管理条例如下:。

一、已购买汽车停车位业主(车主):。

凭申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汽车蓝牙卡100元/张,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月25元物业服务费,半年缴纳一次费用.

二、未购汽车车位已入住的业主(车主):

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的,可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需停放在划定租用车位内,汽车车位租用费300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办理蓝牙识别出入卡(押金100元/张),并签订临时停放协议。

三、装修阶段未入住的业主:

如带有装修材料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的,经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后迅速驶离(不超3小时)则免收场地资源费。超出免费时间按第四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装修完毕入住之日起,车辆如需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按以上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执行.

四、来访人员(包括业主亲属)汽车:

五、业主摩托车、电动车:

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请凭认购合同及业主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权限,并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交纳每位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电动车/摩托车车位租用费15元/月/位(已含物业服务费),费用均不包含电动车充电费,充电费另计;来访车辆请停放小区外公共区域(免费停放)。

六、外来装修人员及装有装修材料车辆:

经秩序员确认登记后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卸货,卸完货迅速驶离。如不驶离,从入门时间计起停放2小时内免收停车场地资源费,超过2小时起至4小时内按人民币5元/辆收取场地资源费;超过4小时至8小时内按人民币10元/辆计收,超8小时至24小时内按人民币20元/天/辆计收。

七、租用停车位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6月上旬省住建厅、监察厅对我市垃圾处理工程督导检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直接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制定建设进度时间表,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到20xx年底确保各县(市)都建成1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项目20xx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禹城市、乐陵市、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垃圾处理厂于20xx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宁津县、齐河县垃圾处理厂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具备填埋条件,20xx年2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陵县、庆云县于20xx年底前完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临邑县要加快垃圾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并尽快投入使用。此次省住建厅、监察厅督导检查中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县(市),在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监察厅。

(一)规范施工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和项目监理制度,在项目选址与建设过程中,要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和避免污染水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要重点建设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防洪沟(坝)、垃圾坝等主体工程,填埋库区主要建设库区构筑面、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气体疏导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填埋作业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计量系统,完善作业设备,配套建设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已建成的卫生填埋场,凡渗滤液导排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不配套的,20xx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确保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强化质量监管意识。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选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厂建成后,县(市)辖区内生活垃圾要全部运送到垃圾处理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集中处理,确保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5%。

根据国家计委等4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要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其余县(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一)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建设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导致建设进度缓慢、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运行和管理不到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向前推进。各级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选址、立项、环评、建设、筹资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三

贯彻落实“zz”的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教育服务收费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严格规范,有令必行;严肃纪律,有禁必止。

1、学校建立收费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校办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任组员,严肃纪律,确保规范收费,政令畅通。

2、会计室凭收费许可证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严格按规定办好审核,确定收费项目,并按标准收费,由收费管理员执行。

3、学校各项收费管理,都必须执行收费审批制度。总务处代表学校按规定向教育局、物价局申报和备案,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项目和核定标准组织收费。

4、校长办公室和总务处按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公示栏公布,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

5、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规定,按上级规定的“三限”要求进行收费,不得超出标准收费。

6、学校鼓励社会力量、自愿捐资助学,坚持使用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收据,并全额上交财政专户。

7、学校自觉服从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的领导,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8、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落实自查制度,接受教育局财审处和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9、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任何个人无权擅自确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四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07〕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1.5元;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幼儿园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幼儿园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园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幼儿园总务部门审核,报园长批准。幼儿园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幼儿园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幼儿园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幼儿园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幼儿园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六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园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园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园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七

为做好各收费站收费现场车流通行的安全保畅工作,确保收费现场秩序的有序开展,结合收费站车流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组长:站长。

副组长:副站长、票证员。

成员:收费班长、收费员。

(一)组长: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的制定。

(二)副组长:分管、落实开展收费通道开放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内容,负责收费现场日常开放通道的监督管理,特殊情况及时到现场指挥、疏导。

(三)成员:服从组长、副组长安排,协助增开车道、车辆疏导等工作,根据收费站日常车流特点及特殊时段,及时保障现场车辆快速通行。

(一)收费站日常车流开放规范:

日常车流高峰指,在现场开放通道不低于2条的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二)收费站周末车流开放规范:

周末车流高峰指,每周五16:00—24:00至周日08:00—16:00时段,现场开放通道不低于3条,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三)收费站节假日车流开放规范:

1、国家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五一、国庆节)期间,现场依据河池公司下发《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重大节假日收费站保畅工作方案》内容执行,开启2条小型客车专用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引导;另外开启3条及以上通道,供大客车和货车通行,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2、国家法定假日(元旦、壮族“三月三”、中秋节等),站长依据往年法定假日通行车流数据分析,提前安排人员排班,开放通道不低于5条,在此基础上,每条通道车辆排队等候达5辆时,2分钟内立即增开通道疏通车辆。如通道内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及时驶离的.,要求立即增开通道疏导车辆。

针对现场发生的车流高峰时段,收费站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

1、车流高峰时段要求值班站长及时到现场指挥、协调疏导工作。

2、保障现场设备正常工作,各班组预备充足的票、款、卡上班需求,全心全意接待服务车辆。

3、特殊情况发生时,由值班站长负责处理解决,保障现场良好通行秩序。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强化学校教育收费工作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不年审而进行收费的。

2、学校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的。

3、学校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学校是否允许有关部门设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的。

5、学校是否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违反规定收取转学费用的。

6、学校是否以“赞助”、“集资”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的。

7、学校是否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的。

8、学校是否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超常班、兴趣班的.。

9、学校是否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的。

10、学校是否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

11、学校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收费的。

1、问卷评议。根据上述评议内容,向社会和家长发放问卷,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评议。

2、监督员评议。聘请学校教育收费工作义务监督员,赋予其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的权利,每年由学校召开一至二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接受评议。

3、座谈会评议。组织我层次、多方面的家长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它评议方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