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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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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实用12篇)
2023-11-17 20:40:32    小编:ZTFB

平衡饮食是保持健康的关键,我们该如何均衡摄取各种营养呢?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提前准备,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梳理出要点和重要观点。以下是一些时间管理的技巧和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为了加强办公室各类财产、物资、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的工作实际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凡购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无论什么经费渠道购买(或其它单位赠送的)均必须在行政处总务上登记入帐。具体程序是: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处室,首先要编报购买计划(或口头汇报),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务代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3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人(或处室经办人)在总务保管处登记入帐,保管员在发票上签验收人,财会上才能报销。

购买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如成批购进或印刷的各类办公用笔、墨、纸、稿笺、信封等,由总务根据财力按工作的使用情况和需要购进或印刷,购进或印刷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名分别将单价、数量登记入帐。在发票签收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发出时分处室、单位按类别、数量登记。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做到堆放整齐、干净、无霉烂、变质。本着先购进的先发,后购的后发。按季清理,半年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家底清、不浪费。对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和购买的酒类物资,一般不作为办公用品发放。因工作特殊需要,如接待、送礼等,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放。具体程序: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保管才能发放。

1.圆珠笔、墨水、稿笺的领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使用情况,本着既不浪费,又方便工作可在保管室领用。

2.笔记本的领用,办公室的职工一年按1-2个领用(特殊工作例外),钢笔、记算器、文具盒、茶杯、水桶、盆子、电风扇、电话机、凳子以旧(坏)换新。

3.毛巾一年可领用一张(驾驶员例外);办公室公用肥皂半年一块。

4.计算机消耗材料的购买,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先报购买计划,价值在500元以内的报行政处审核,500元以上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能购买。

一般不搞库存,随买随用。对家庭和其他部门使用的采取收费制度。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一、爆破物品由爆破单位领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部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实际数量与审批表数据是否相符。且进入现场后的全部作业流程工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控,直至爆破单位将爆破物品使用完毕或如数退库。

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明确爆破指挥信号;在危险区的边界,要在适当距离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专人现场监控。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经现场专职安全员确认无误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及时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五、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委托周边农民或无资格从事爆破施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实施爆破施工。

六、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建立爆炸物品存放、使用、清退流水帐,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1.餐卡是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的就餐凭证,发放前盖有行政人事部公章,未盖章则无效。

2.每月底由管理处负责人在行政人事部陈玲处按照各管理处当月在职人数登记领取餐卡并发给管理处员工,零星入职人员由员工本人凭调配通知单到陈玲处领取;办理离职人员需归还本人餐卡至行政人事部z。

4.员工持有的餐卡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涂改现象视作无效餐卡,则不能正常使用。

5.正常上班外员工想在食堂就餐需按照5元每餐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的操作流程:由项目经理每月在财务室邓丹处购买餐票,额外加餐者可在项目经理处购买,食堂工作人员见票和餐卡才能发放饭菜。

6.用餐餐具需由员工自行准备。

7.每月底全体就餐员工须将餐卡交回各管理处负责人手中,由管理处负责人员收齐后,交行由政人事部陈玲回收统计。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办〔2015〕17号)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指各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确认为省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产、地产及其设施设备,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其中,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者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库、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第三条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单位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

第二章 权属登记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统一申办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和固定资产统计台账,定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及使用状况。

第五条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各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逐步转移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各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相关权证,或者置换、购买办公用房的批准文件和资料,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办权属登记。权属资料遗失或者不齐全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或者证明文件,协调办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

第六条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在成都市主城区以外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予以协助。

第三章 调配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包括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者被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管理。

第九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标准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一)现有办公用房超过核定面积的,应将超面积部分腾退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没有腾退的,超面积部分实行租金制。

(二)现有办公用房不够核定面积的,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调剂;确实无法调剂的,可向省政府申请租用,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条 各单位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协议后,拥有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权。

(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完整;

(二)在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前,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四)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五)根据办公用房完好情况,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维修申请。

第十一条各单位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上缴国库,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办理离退休或者调离手续后十五日内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等。

第十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并参与项目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十五条各单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建筑材料,严禁豪华装修。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办公用房维修遵循经济、简朴、适用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控制维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或者扩建。

第十七条 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

(一)日常维修,是指以保持办公用房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修复或者日常养护;

(三)整体维修,是指对办公用房的整体维修改造。

第十八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划各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对纳入规划的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并实施监管;未纳入规划、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维修。

第十九条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实施,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及时报批拆除,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会议服务、代办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暂由各单位负责,自行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同址办公单位共同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待条件成熟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人员定额、经费标准等向有关部门申报物业管理费。超面积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是市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为改变过去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规划、建设、管理的现象,建立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现就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市机关事务局统一申办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的范围包括:市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其分院等,使用属于市级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包括政府接收、接管、划拨、投资及拆迁还建(包括新增)、联建房或其它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以及上述部门及单位在市外购买的办公用房。市屑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按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对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登记,经市机关事务局批准可作特殊处理。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市机关事务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未经市机关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档案,在核定的办公用房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完整。

二、严格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照中央及市里有关文件要求,从严控制。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并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现状及使用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能建设。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在整体规划的指导下,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划。

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预算,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编报、施工监督等工作。

三、建立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制度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市机关事务局根据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合理核定、分配、调整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新建办公用房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调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撤销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上交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

对办公用房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屋,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市级机关办公提供保障。

四、加强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维修工程应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招投标,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监控。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造、日常维修养护、维修等方面的管理;负责根据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的实际状况,制订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也可根据情况委托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实施)。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

五、改进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的进程。

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推进机关物业管理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内部物业管理的改革,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和费用,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更好地满足机关办公的需要。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开放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

六、开展办公用房的普查和清理工作

开展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普查,重点查清办公用房及土地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质量情况,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

对办公用房及土地的使用状况、资产状况要定期进行评估,为制定办公用房的调整方案和维修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对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管理部门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租金标准。企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应按市场价交纳租金。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人,要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

七、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市机关事务局要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机关建设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市级机关的实际,在本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来。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用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

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是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市级各部门有效运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市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各级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为确保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本单位计算机登陆帐号、密码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帐号、密码,是指登陆各应用系统、网络设备等各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3、所有人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不得利用帐号、密码从事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的活动。

4、各类帐号的密码设置使用如下规则:

4.1、密码字应超过8个字符;

4.2、密码字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重要帐号不要使用仅由字母或者数字组成的口令字;

4.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以及其他常用的密码;

5、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密码需部门负责人在场时由系统管理员记录封存,由技术部负责保存。

6、技术部有权力检查封存密码的有效性。检查时须由部门负责人启封,并由系统管理员登陆验证。

7、密码及口令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情况),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三个月,更换后系统管理员要销毁原记录,将新密码或口令记录封存。

8、如发现密码及口令有泄密现象,系统管理员要立刻报告技术部负责人,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记录,需接到上级批示后再更换密码和口令。

9、遇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0、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12、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给予行政处分;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

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的各项功能。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辆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1、公司gp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

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1、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xx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估资格。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随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建筑施工条件差,机械容易容易磨损,维修不便,不安全因素多,再多上操作人员变化频繁,如果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仅会缩短设备使用寿命,而且容易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除了大、中型机械设备,还有砼搅拌机、钢筋机械、卷扬机、蛙夯、手持电动工具等。这些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其危险性较小,但由于它数量多,使用广泛,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又因其设备较小,往往在管理上被忽视,所以应加强对这部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的'安全。

机械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机械设备的运转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生产中,这两个方面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很小,否则就会造成事故,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1.机械设备布局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堆放物料,同时应便于人员的检查和维修。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根据有关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例如:。

(1)对于作放置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可能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安全装置,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安全装置的作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以及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牌等。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良好,长期停电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

(3)开关、按纽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5)施工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5.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度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震动要小,零件、料具等要摆放整齐,促使操作人员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6.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遵守。

1.操作前应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要看是否由于震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3.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以防出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

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要求生产操作人员与维检人员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对设备切实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讲究文明、严格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本制度适用于顺达公司在线生产设备使用、维护作业区。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的物理运动和化学作用,必然会产生技术状况的不断变化和不正常现象,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设备的过早磨损,甚至形成严重事故。设备的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维护保养的程度。

1、凡参加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员都要关心和参加设备维护工作,其中生产操作人员负有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

2、设备科具有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作用。

1、岗位操作工、岗位维修工必须按各自岗位的要求,切实做到“三好”、“四会”即:“三好”-用好设备;管好设备;维护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故障。

2、使用设备必须遵守“六不准”规定。

(1)不准拼设备、严禁超压、超速、超载、超温等超负荷运行。

(2)不准乱开、乱拆、乱装、乱割、乱焊。

(3)不准随意改动整定值,严禁取消安全装置。

(4)不准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5)不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6)不准未持有“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及检修设备。

3、设备环境管理:

各生产部门必须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作业区、班组及个人。

a、设备环境的管理标准。

(1)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油垢。

(2)根据设备性能的要求和工作条件,分别设有防火、防焊、防冻、防漏、防鼠等措施,无易燃、易爆危险。

(3)规定安全走行路线,设置安全标记。

(4)各种设施及管道涂色鲜明,易于识别。

(5)场地平整,物品堆放整齐。

b、设备的“四整”活动。

整理:把不用的物品清除掉。

整顿:把有用的物品有秩序地存放好。

整洁:工作场所要每天清扫,责任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整修:物品、道路、场地、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若有损坏时,要及时修复。

c、设备“四保持”的内容。

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

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性;

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d、设备清扫的一般分工。

(1)设备的外表面清扫:岗位操作工(生产运行人员)。

(2)电气室内设备外表清扫:维修电工。

(3)设备内部的清扫:由点检委托维修方进行。

5、设备的润滑及紧固。

(1)设备的各部螺丝要经常保紧固状态,为防止松动,必须定期检查和紧固。设备内部螺丝的紧固工作一般都纳入检修计划,平时容易松动的螺丝则列为日常点检项目,随时发现随时紧固。

(2)为保持设备在正常润滑状态下运行,必须加强润滑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执行给油脂标准。

(3)凡人工或手动加油的设备由岗位工按规定进行加油,难以承担时可由维修工(或专职点检人员)按规定加油。

(4)凡自动加油或一次性加油的设备,由专职点检人员委托检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补加或更换油脂。

(5)点检中发现有漏油时要及时处理。

6、给油脂标准的主要内容。

给油脂部位、该油脂方式、油脂牌号、给油脂点数、给油脂量与周期、更换量与周期、作业分工等。

7、润滑工作的“三个”要点。

选择合适的油种;

选择给油量;

选择给油周期。

8、安全装置的检查,校正试验及反腐工作。

(1)对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行程控制等装置必须严加监护检查,及时校验。责任分工的原则是:谁点检,认负责。如责任者不能承担时,可委托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

(2)四周有腐蚀性气体的和要求控制温度的设备,必须经常开动排气或空调设备,使设备处理正常的工作环境。

(3)安装在地下的设备,必须保持排水设施的良好和畅通。

(4)做好设备本体、钢结构件及管道等反腐工作。

设备维护保养状况的检查评比是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主要措施,应作为作业区、班组操作工和维修保养工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1、定期进行生产厂与生产厂,作业区与作业区之间设备使用维护检查评比,是推动文明生产和群众性维护活动,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重要措施。

2、“四级检查”制度,即“日检查”、“月检查”、“季检查”、“春秋集团大检查”。

(1)日检查,即班组长每天日常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

(2)月检查,即每月月末由设备科、作业区组成综合检查小组逐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

(3)季检查,以主管厂长组成检查组,每季一次检查。

(4)春秋集团大检查,由北营机动部组织,对全厂春秋各进行一次设备状况大检查。

七、设备技术状况管理。

1、评定设备有效或失效的主要内容(七条标准)。

(1)对生产有无影响(质量、品种、规格、成本);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必须由一人掌握,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

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xx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xx〕31号)和《关于实施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xx]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第三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xx]14号和阳财库[20xx]28号文件规定,凡属xx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 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号)、《**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公务卡管理制度的;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有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二

一、按时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在政治上与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的必要形式,也是热爱、关心和支持团组织的具体表现,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每个团员应该自觉主动地按时交纳团费。团费应由团员自己主动按时交给组织委员,每学期交一次。不能自觉按时交团费的,团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本人要做出检查。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同时又不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过组织生活的要按自动脱团处理。如果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团费,可以事先预交、事后补交或托人代交。对团费的收缴,要建立健全的手续,要按时按规定转交,团委将定期检查团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团费帐目。接受团员监督,如发现贪污现象,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团费使用,要按照节省的原则。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可多用可少用的,少用。团费主要用于购买过团组织生活的必需品,购买团组织的有关材料以及奖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奖品,用于交纳上级的团费。

三、团费的使用要建立帐目,对每笔收支都要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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