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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圈绳拓展游戏心得体会范文范本 拓展摇绳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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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圈绳拓展游戏心得体会范文范本 拓展摇绳圈(4篇)
2022-12-21 16:14:0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动力圈绳拓展游戏心得体会范文范本一

(一)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xx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xx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40号和 国税发20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xx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

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

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

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

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

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

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____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____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

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号)

第三条(十

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

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________年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有关动力圈绳拓展游戏心得体会范文范本二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从1935年到1948年,这里曾经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陕北和延安战斗、生活、工作了13个春秋,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做出了关系中国革命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夺取全国政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正是这波澜壮阔的13年,正是这片神奇的土地,孕育了伟大的延安精神。这就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一、我们所处的时代呼唤延安精神

延安精神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以中国共产党人为核心的中华民族优秀分子,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实践中,他们的理想追求、精神风貌、思想品德、行为准则、工作作风的精华和结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所以变得特别重要,是由我们所处的主客观环境和条件所决定的。虽然历史已成回忆的往事,但历史熔铸的精神永存,时代向前发展,延安精神仍然是时代的需要。

一是我们党承担的宏伟历史任务和庄严历史使命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发出了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时代号召。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征途上,必定会遇到各种预料之中的及无法预见的困难和问题、风险和挑战,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精神做支撑。要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肩负的任务还很艰巨,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还会很多,因此,我们必须谦虚谨慎、艰苦奋斗。

二是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的需要。当前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党的建设所面临的任务,较之过去已有很大的不同。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在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过程中,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忘记或摒弃了延安精神,没有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理想信念淡薄,不再讲艰苦奋斗而一味追求个人享乐,还怎么谈得上党的先进性?在当前现实生活中,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难道不正是同延安精神背道而驰吗?因此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坚持用延安精神武装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人。

三是加强民主建设的需要。延安精神的本质是追求民主。民主政府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把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有一首歌里唱到“人民政府爱人民”,事实上,那时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被誉为“民主的政府、廉洁的政府”,人们的衣着和生活都很简朴,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坦诚、直率和友好的,中国共产党就是以对人民的无限忠诚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在当代,世界上民主的呼声日高,我们党把民主建设也当成一个根本性的政治目标而努力奋斗,延安精神所贯穿的民主精神,仍然应该成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而毛主席应对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历史兴亡周期律”问题所做的回答,应该成为我们耳边长鸣的警钟。

二、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必须与时俱进,融入时代内涵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深刻变化,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的自身建设面临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三大考验。然而千变万变,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社会主义中国的性质不能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不能变。因此,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以延安精神为代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也决不能照搬过去的一套,一定要结合新的实际,不断赋予其时代内容。半个多世纪以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对延安精神都作了许多重要阐述,极大地丰富了它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西柏坡时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革命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多重温这些伟大历史,心中就会增加很多正能量。新的历史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许多英雄模范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如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都与延安精神的内在本质是一致的,是延安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生动体现。

近来,云南省保山地委原书记杨善洲同志的事迹感动着国人,从他的事迹当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杨善洲具有圣洁的品格。杨善洲属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老党员”,他们当中不少人已经去世,健在的已是垂暮之年。他们虽有着不同的人生经历,却有着一样的人生特征。他们很少被当作先进人物,也无从得到表彰,因为杨善洲的故事在那个年代是党员干部的集体自觉和自我意识。对党员干部来说,“共产党人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特殊利益”,这是铁铸的信条,不用强调也不用要求,它是发自内心的。所以没有人把集体的东西往家里拿,哪怕是一盒火柴,房子盖好了先分给群众住;没有人愿意向组织上张口要官、要待遇,有的甚至倾其所有,把积攒的钱拿出来支援国家建设;没有人眼睛整天向上看,对群众吆五喝六,而是主动走进老百姓柴门,同吃同住同奋斗。

不可否认,由于时代隔膜,杨善洲所做的一切似乎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不那么好理解:现在哪有不取分文好处的招商引资?哪有不计任何报酬的投入?哪有不为家庭子女考虑的父母长辈?但从那个年代走过来并和那些“老党员”一起奋斗过的人们,对此绝不会陌生,焦裕禄、杨善洲何止万千。

在xx主题教育中,一大批机关干部下基层、进村子、住农户,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更多地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到“设身处地”、“感同身受”。有的省对下乡的干部提出一连串“不准”—不准事先踩点、不准层层陪同、不准特殊接待、不准敷衍应付、不准缩短时间。这种高层与基层的直接互动方式,就是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也是躬身实践,了解基层,体察民情,做好基层管理的有效载体。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我们要把延安精神作为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强大动力,作为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运用这一生动教材,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广大青少年更多的了解党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所走过的艰难历程,了解我们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光荣传统,懂得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把老一辈开创的事业一代一代传下去。在与时俱进的奋斗中,伟大的延安精神必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化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美好生活的强大精神力量,鼓舞我们谱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三、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人无精神不立,党无精神不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国梦”,最重要的是脚踏实地、艰苦奋斗。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反对“四风”的实施,体现了忧患意识,体现了执政清明,体现了历史担当。我们要坚持实干兴邦,将延安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延安时期那个艰苦岁月里,我们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为了人民的解放,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延安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人民中起到了巨大的凝聚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的党员干部仍然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永远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治信条,做一个像焦裕禄、杨善洲、兰辉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一生。

2.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对于我们加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提倡敬业、创业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就可以旗帜鲜明地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防止特权思想和腐化堕落、萎靡不振等坏风气,党风和社会风气才能根本好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自己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自觉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永远保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带头厉行节约,常怀忧患意识,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美誉赞歌心不迷。

3.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就是要学以致用,做以示范。延安精神是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内容。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以延安精神引领教书育人,陶冶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就要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意识,把弘扬延安精神化为教书育人的工作态度、工作品德和工作动力。要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教育全过程,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要深化认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办学方向,深化认识坚持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教育方针,深化认识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育人目标和根本任务,把进一步弘扬延安精神转化为观察和解决教育问题的科学方法,转化为广育人才的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艰难困苦,砥砺精神品格。我们党在任何艰难险阻面前,都能始终保持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豪迈气概,在任何伟大成就面前,都能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无疑延安精神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新的历史征途上,我们要继续用延安精神教育我们的党员和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爱民之心,让延安精神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

有关动力圈绳拓展游戏心得体会范文范本三

国家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出台了很多政策,也陆续投了不少钱,但大量的企业仍缺乏创新积极性。企业并不缺钱,如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56%投资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但为什么企业总是喜欢把钱用于扩大规模、搞多元化,而不愿投向研发呢?问题症结何在?如何才能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这是值得深思、有基础意义的问题。

目前企业创新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条件不足,如创新基础差、能力弱、缺乏创新型企业家和技术人才、政策支持不到位等。二是动力不足,企业缺乏创新热情,对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原有企业发展模式的依赖仍很强。总体看,自中央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以来,创新工作有成效,但与中央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根据国家科技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56%,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动力不足已成制约企业自主创新的核心问题。

内在动力是外部条件发生作用的前提。缺乏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外部支持性政策的作用很难有效发挥,有的甚至会被扭曲,一方面可能会成为企业借机向政府要钱、要政策以及寻租获利的机会,另一方面则可能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借机强化对企业干预、扩展部门权力的工具。“多个部门抓创新,但却不知谁负责”是各地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由于“多龙治水”,扩权争利便难避免。同时,政府搞评奖、定创新项目、由政府出资成立投资公司增加创新投资等早已被证明不会有什么好效果的做法又开始时兴,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又开始“忙”起来,感到对企业又有“抓头”了,结果是政府对企业干预增加,企业却怨声载道。在企业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试图只通过政策扶持或增加投入来实现自主创新,是不可能的。没有企业的自主、自觉行动,政策再帮忙,反而会增强企业创新的惰性。

企业愿不愿意创新,既取决于自身能力和企业家意识,又与国家环境密切相关。从创新规律看,一个国家的发展环境对企业创新动力的形成和创新的程度有决定性影响。在生产要素导向阶段(即经济发展主要依赖自然资源、忽视环保、廉价劳动力等基本生产要素)和投资导向阶段(即靠大规模投资支撑经济发展),企业可以轻易获取廉价生产要素或大量生产订单,创新意识普遍不强,这两个阶段是创新不活跃期,此阶段发展环境的特点决定了很难产生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只有当国家经济转向或处于创新导向阶段时,大规模的企业创新才会出现,这个阶段是创新活跃期。

创新导向阶段之所以能产生大规模创新活动,是该阶段重大环境要素的特点决定的。根据迈克尔·波特的钻石理论和美、欧、日等国发展实践,能从根本上激发大量企业进行创新的重大环境要素主要包括生产要素条件、市场环境、需求水平、产业环境、政府角色。这些要素既影响企业创新,也是决定产业发展和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这也说明创新与经济发展不能割裂。创新导向阶段环境要素的主要特点及其与创新的内在关系是:

①适度的、相对不利的生产要素环境。从各国创新历程看,在资源、能源、人工、自然环境等初级生产要素相对富裕、宽松的地区或发展时期,企业创新不活跃。而适度的、相对不利的生产要素环境,如资源和能源相对不足、人工成本上升、环境压力加大等,往往能逼迫企业走上创新道路。

②健康的市场环境。这是大规模创新活动产生的基础。创新对市场环境要求主要有四条,首先,有真正的市场主体。企业能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其次,充分、规范的竞争环境。越是竞争充分的行业和地区创新越活跃,垄断和竞争无序会扼杀创新。再次,公平的发展机会。在“暴利”和“寻租”盛行时代企业很难安心创新;在优待外资、排挤内资的不公平环境下,很难调动本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第四,完善的法律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③挑剔的需求条件。市场需求是企业创新的原动力。成熟、挑剔、且不断升级的客户需求会牵引企业走上持续创新的道路,低层次的需求条件则只能养活创新意识差、技术水平低的企业。

④良好的产业环境。在产业基础好,产业规模较大、产业组织合理,有上下游层层加压、相互提升的产业集群,有发达的科研院所、服务商等各类相关支持性机构聚集的产业环境下,企业既有创新动力,也有条件,因此创新活跃;相反,在恶劣的产业环境下,企业不愿创新。

⑤正确的政府角色。创新风险过大会吓跑企业,政府干预过多则会扼杀企业创新激情。

中国正处在由要素和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向创新导向阶段转型时期。目前离创新导向型环境还有相当距离。一方面,要素环境的转型在不同程度地向企业传递创新的压力和引力;另一方面,环境转型还远未完成,国家有关政策也未调整到位,从而决定了大量企业必然缺少创新的动力和激情。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企业创新动力不足问题,必须建立创新导向型国家环境。同时,环境转型的长期性也决定了一个国家大规模创新局面的形成也将是一个长期、艰苦过程。忽视要素环境对创新的根本性影响、急于求成、表面文章等做法都是与创新规律相违背的。

中国现阶段要素环境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企业创新动力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①逼迫企业创新的要素压力机制尚未形成,生产要素压力没有及时、充分传递到企业身上。中国的要素环境实际上已不宽松,能源、矿产、资金、土地、劳动力、环保等的压力越来越大。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政府出于保护企业的考虑,一些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被长期扭曲、压低,要素价格不能反映其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企业既然能较容易地获得低廉生产要素,便没有足够动力去改变靠消耗资源、追求低成本和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既然走老路仍能活下去甚至还活得不错,谁也不愿去冒创新的风险。

②缺乏催生创新、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由于企业改革不到位,在所有权实质性缺位、干部任用非市场化情况下,多数国有企业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企业高管人员为迎合政府偏好和迫于短期业绩压力,大多不会选择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且往往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创新道路。一些行业竞争过度和一些行业由于垄断而竞争不足,限制了竞争刺激和逼迫企业创新的作用。法制环境不完善,如财产保护不到位,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对技术创新这样的长期投资还有一定担忧;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使创新产品、技术、专利等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不敢创新。

③需求对创新的牵引和拉动乏力。国内低层次需求过大、缺少作为主流的挑剔型客户群、消费升级慢、政府需求侧管理政策不到位、全社会鼓励创新的消费文化缺失等,严重制约了需求对创新的牵引和拉动作用。

④产业环境总体有所改善,但刺激和拉动创新的效应却不明显。目前在全国很多地区已形成若干大小不等的产业集群,但由于产业集群内低水平重复严重和低端企业过多、有系统集成和产业链领导能力的大型企业过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等原因,多数产业集群还没有形成上下游相互提升、竞争压力层层下传的集群创新机制。同时,一些产业集中度低、产业低端恶性竞争严重、国家一些产业政策存在偏失等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创新的激情。

⑤政府在创新活动中越位和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企业创新。政府越位表现为对企业行政干预仍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在创新中违反创新规律,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甚至给企业下达创新任务、由政府确定创新项目等做法,对企业创新造成极大伤害。政府越位可能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将本应由市场驱动的创新活动扭曲为政府主导的创新。政府缺位表现为在一些重大领域的技术创新中政府未能有效分担相应风险,未能给本国企业提供足够的创新机会,未能提供完善的基础研发、教育、金融等基础性环境。

让企业有创新动力没有捷径可走,不是出几项政策、加大些投入、宣传动员就能解决的。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关键是建立能逼迫和吸引企业持续创新的国家环境。这种环境的形成过程也是大规模创新出现的过程。应按照自主创新和经济转型相结合、各类环境要素政策相协调的原则,下决心理顺和调整要素政策。

1、加快推进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形成逼迫企业创新的要素倒逼机制。由于能源、资源、人工、环境等生产要素价格上升的巨大压力迟早要释放,我们必须通过调整要素政策将这种压力释放的过程变成逼迫企业不断创新的过程,而不应放任压力释放从而大面积削弱国内企业竞争力或用政府力量阻止其向企业传递。要素政策调整的重点是逐步实现能源、资源、劳动力等要素价格的市场化,使之能充分反映其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要素政策调整的结果是形成相对不利,但又不会一下子使企业陷入困境的生产要素环境和相应的逼迫机制。同时也应当看到,相对不利的要素环境是双刃剑,必然有一些习惯了过“宽松”日子的企业会因此过早陷入困境,经济发展速度也可能放慢,社会就业压力会阶段性加大等。这对政策制定、推出时机、相关配套等都提出更高要求,政策制定者必须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要有充分估计。

2、完善催生创新、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得不到改善,就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创新活动。要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提高竞争水平,打造充分、有序的竞争环境,强化竞争对创新的压力和推动力。加大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企业创新热情,让企业敢于创新。

3、深化企业改革,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现在国有企业改革还不到位。要让国有企业有内在创新动力,就必须改革现有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制度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与任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权(行权机构如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出资人所有权(行权机构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代表)和运营权(行权机构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相对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4、调整和制定有关需求政策,形成拉动企业创新的需求牵引机制。从需求侧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以拉动企业创新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们要改变多年来重厂商侧轻需求侧管理的做法,调整和制定有关需求政策,如利用法律、行政、标准等手段提高需求标准,拉动产品或产业升级。改革政府采购的体制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特别是要动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重大技术采购等国家资源,为国内企业提供重大工程实践机会和创新产品的市场出口。

5、进一步改善产业环境,发展、提升产业集群,形成集群创新机制。要大力培育有技术集成和产业链领导能力的大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国内产业并购、重组、联合。进一步规范产业秩序,减少恶性竞争。

6、正确政府定位,实现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政府是创新环境建设主体,企业是自主创新主体。政府应努力克服创新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致力于激发企业创新热情、提供有利企业创新的条件、承担企业不能承担的创新风险这三大任务。对政府不能干或干不好的事情,要坚决交给企业或协会、中介等组织。

有关动力圈绳拓展游戏心得体会范文范本四

开展机关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按照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对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到办公室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自身素质得到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与老同志相比、与办公室要求的独挡一面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工作中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处理问题,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认为自己工作能力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过于依赖科长和主任,因此,工作上没有大的起色。

二是学习积极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对有关政策、

法规掌握不是十分全面,遇上处理具体事情,往往是凭主观臆断和经验去分析情况、处理问题;在理论学习上搞实用主义,与工作有关的就学一点,与工作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由于理论功底不够深,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了解大局不深不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上存在走样、偏差现象。

三是工作作风松懈、不够严谨。表现在: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离办公室要求的“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字校对工作中,有时出现错漏字现象,在卫生清扫方面有时不及时、不彻底;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地考虑和研究,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今后将全面、系统、准确地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打下坚实的政策理论功底,拓宽个人知识领域。按照通读与精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习中心,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中心议题,确保每天拿出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坚持作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自己文字驾驭能力不强、写作水平需要提高的实际情况,加强写作方法理论的学习研究。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达到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争取早日达到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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