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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 岩溶桩基施工(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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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 岩溶桩基施工(6篇)
2022-12-21 17:52:1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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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一

西村镇、竹亭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关于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二

农村公路作为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关系一个地方政治、经济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近几年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依然相对滞后。我省启动治超工作以来,通过各项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强化治超活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虽得到了明显遏制,但给农村公路路政(治超)带来了新的课题。笔者就如何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治超)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为村民的出行创造更加安全、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谈一粗浅的看法。

农村公路治超所面临的形势

近几年,随着干线公路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愈演愈烈。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超限车辆的恣意横行使技术标准较低的农村公路的路产损害严重,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村公路管理之间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大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了逃避公路部门的执法检查,出现了“不走大路走小道”、“不走省道走县道”的现象,使农村公路管养的路段由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绕道行驶,严重破坏路面结构层,极大地缩短了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给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农村公路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路政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特别是执法手段不够的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授予路政执法机构的(治超)执法手段有限,对于违法行为只能警告、劝返、罚款、卸载或消除违法行为等。由于没有强制权,对在农村公路上从事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

三是农村公路路政(治超)任务繁重。由于农村公路具有分布广、线路长特点,加之路政管理人员普遍较少、经费装备严重不足,两者矛盾十分突出,以致农村公路的路政治超工作难以到位。

四是治超经费与装备严重不足。就我市而言,截止07年底已通县道1682公里、乡镇路2709公里、通村路6406.3公里,难以投入更大的精力对农村公路进行有效的路政巡查与管理。由于对公路的巡查密度低,不能随时掌握路面动态和路产情况,难以对路产路权实施有效的监控与保护。

五是受局部利益影响到当地政府对治超工作的支持力度。我市在强化治超期间,根据国、省治超精神对农村公路实施以堵为主的方针,在临渭区、华阴、白水等部分县(市、区)采取设立s弯道、龙门架等限宽、限高设施,有效地限制了大型超限车辆驶入农村公路,但也严重影响了当地农副产品的外运。个别地方政府不支持,群众不满意,破坏限制设施现象时有发生。

六是区域内短途超限车辆成为农村公路的治超新难点。当地运输业户以“游击战”形式与治超人员玩捉迷藏,躲避检查,闯关逃检、暴力抗法等现象依然存在。

七是农用车辆超限界定标准难于执行。面对农用车辆,车型复杂,改装车多,许多车辆不装载也超限等现象,有些部门和车主钻政策空隙,导致车主上访,社会不安,使治超工作进退两难。

八是治超外部环境不容乐观。从近几年治超的经验来看,短途运输车主和源头企业主大都与有权者和社会闲杂人员联手,涉及到各个“特权”部门和行业,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威胁治超单位的领导和治超人员,有的雇用黑恶势力殴打执法人员,使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时常受阻。

农村公路治超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当前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不断增加,严重危害公路及公路桥梁的现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努力探索治超有效途径。

一是尽快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机制。将路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拨款,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系,避免执法中出现趋利性,以保证执法人员必需的经费,确保农村公路路政(治超)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加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法治路的观念,摒弃“靠山吃山,靠路吃路”的短视行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带头做爱路护路的模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是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级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多形式的方式,适时开展治超专项治理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赢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加强源头管理。充分发挥路政、运政、交警、计重收费、治超“五位一体”联动治超机制,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货物源头监管、车辆的现场处理与责任倒查机制等,力求把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消灭在源头。

五是创新农村公路治超模式。采取静态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配备流动巡查车辆,加大巡查与治理力度,在重要的农村公路上设置治理超限运输卸货点(流动点),采取就地卸货,只卸不罚的办法。或根据实际工作现状,在一些重要农村公路上设置劝阻站或防护墩等,以保证治超盲区路段路产完好。

六是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治超)的立法。针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订相应的法规。要对现行的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清理,防止在路政执法中出现无法可依或部门条款互相撞车的现象发生。

七是坚持教育,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路政执法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考核与评议。以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培养和练就一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风纪严明,诚实守信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此外,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时,应提高公路桥梁的荷载设计,以满足农村市场大吨位运输的需要,为当地乡镇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保证。

总之,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是一项难度大、任务艰巨复杂的长期工程,是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一件大事,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任重而道远,来不得丝毫的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利用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治理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巩固路面治超,维护治超工作的良好秩序,是保护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对推动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长期而深远的意义。

关于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三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货物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关于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四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五

民工维权问题总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公路投资公司、建设指挥部,年年加大整治力度,然而社会上拖欠民工工资、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总是存在。在公路建设领域,农民工已成为了公路建设的重要力量,民工维权、工资纠纷的调处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就拿国道213线小勐养至磨憨公路建项目来说,从20__年1月至今,各参建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已超过4万人次,民工维权事件就有多起。诸如"上访维权"、"堵门维权"及"威逼维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人说民工维权难,难在民工缺乏法律意识以及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监察,减少管理成本、少交税款及保险费用等非法目的故意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所导致。笔者认为,民工维权难不但有制度法律方面的原因,还有施工单位用工机制的原因。

尽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各级政府对此也是"三令五申",但现实中,民工仍难以达到全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承包负责人,俗称"包工头"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再由包工头雇用民工实施劳务,以至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难以界定(如分不清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等)。同时,也造成劳动者无从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导致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管理机构及司法机关的支持。出现这种结果,往往把责任完全归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为用人单位是出于逃避劳动监察,少交税款及保险费用的目的,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施工单位以包代管,而劳动者是因自身迫于生活压力或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是身居外乡,不占天时、地利、人和,从心理上存在胆怯,往往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以上这些当然也是造成民工维权难的原因之一。

此外,由于各参建的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往往不是单一的劳务分包合同,还带有如砂石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等的条款,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质的经济合同。合同实际上只约定了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的权力义务关系,没有明确到每一个参建民工的权力义务的关系,事实上,民工是由包工头雇用。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包工头与项目部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均会导致民工无法拿到工资。而且,包工头只要与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均会以为民工索要工资为名义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

20__年7月3日,__指挥部驻地来了11名民工,声称为____某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桥梁3队的民工,反映其从20__年2月至20__年6月一直未能领到工资。____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随即对此事进行了专门调查,先后向____某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全体诉求民工了解情况,并取得了相关资料。经调查,20__年2月,____某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与包工头邓某签订了《桥梁桩基开挖协议》。按协议约定:开挖桥梁桩基根据不同孔径与米计价,承包方式由乙方(劳务队)实行包工、包料(除业主统供)、包机械使用费的方式施工。乙方需先向甲方支付履约担保金20万元,并约定了工期目标及违约责任等。

该施工队于20__年2月20日进场施工,20__年6月20日,"项目部"以劳务队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生产任务为由决定更换施工队,终止与邓某签订的合同。由于合同终止导致桥梁施工队十一名民工无法拿到工资,包工头邓某本人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纠纷由此产生。

指挥部相关人员在事件的调查处理中,对上述11名民工身份的认定就出现了困难,施工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名册上没有记录,而邓某提供的劳务人员名册可以查到,并与邓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工资是由邓某支付。调查人员不得不采取证人证言的方式取证,最后才确认其民工身份和在施工工地工作期间、担负的工种等情况。

____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如下的处决定。

一、根据指挥部的调查结果,认定提出诉求的十一名民工(包括包工头邓某)应认定为项目部有雇用关系的民工,依法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邓某等人的工资发放标准首先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__省西双版纳州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参照项目部同类工种的工资标准妥善处理,具体标准由项目部与这十一名民工协商确定。

二、提请项目部接到本意见5个工作日后对此事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指挥部,逾期未能处理,指挥部将依据《项目管理办法》之规定由指挥部直接发放上述民工的劳动报酬,并在计量工程款中扣回,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请项目部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高速公路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用工制度,对于自聘民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对于与劳务承包负责人签订的集体劳

务承包合同,必须附有所有民工的签名与手印,并及时记录变更情况。项目部取得上报工资发放签名表,采取措施监督工资发放。

经指挥部的调查处理,上述民工拿到了合理的劳动报酬,对于包工头邓某与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纠纷已在事后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过这件事的处理,我们认识到,指挥部作为项目法人与各参建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通过合同约定(包括管理权限),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合同中约定的指挥部对于劳务分包及民工工资监管的权限,赋予项目法人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强制性的手段,如明确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应确定为严重违约行为,指挥部可直接发放民工工资等。同时,指挥部应全面掌握合同段的用工情况,并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建立经常的联系机制,积极配合对各施工合同段的检查与调查,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提请劳动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手段。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规范劳务分包的行为,改变现行的施工单位用工机制,是维护农民工权利的重要一环。现行的民工用工机制有必要改变,民工个人必须要与用工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务合同,这样农民的利益才可得到有效保障,劳务纠纷的调处才不会面临复杂与困难的局面。但现在改变施工单位用工机制仍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就国道213线小勐养至磨憨公路建项目而言,全线22个土建施工合同段,劳务分包合同绝大部分是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签订,再由包工头雇用民工进行劳务,且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单一的劳务分包合同,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质的经济合同。包工头所雇用的劳务队伍成员一般是老乡、亲友等,有的还是包工的合伙人,利益高度一至,抱团取暖,群体性强,这一特点经常被包工头利用,包工头只要与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均会打着为民工索要工资为名义与施工单位纠缠。上述案例是一个较典型的事件。

对于施工单位为何不直按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而是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原因,除前面提到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监察、少交税款及保险费用等非法目的,还存在其他巨大的经济利益因素,实际上是重大利益驱使所至。现实情况是,劳务队伍专业化的分工日趋明显,包工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资金及专业机械设备,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隧道专业承包队伍、桥梁专业承包队伍等。施工单位与这些队伍签订有综合性质的《劳务分包合同》可以大大节约前期投入及管理成本。另外,由于工程施工计量固有的周期性与滞后性,包工头有一定的存量资金,可使在工程计量支付与民工工资支付发生矛盾中起到缓冲作用。这两点作用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维权问题,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调整、规范施工单位、包工头、民工个人的权力义务关系。一要分离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与"物"为标的合同与劳务、技术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如劳务与机械使用租赁等合同要求施工单位与劳务承包队伍分别签订。要求施工单位要与每一名民工签订合同。与"物"权所有人签订物权合同。二要专门规定设置"民工工资支付周转基金",保持一定的额度",可由指挥部专户存储管理,施工单位申请列报支付,在计量支付时补充,必要时可增加合同预付款总额,把"民工工资支付周转基金"的基数包括进去,不对施工单位拨款,只作为施工单位的专项使用额度,强化项目业主对民工工资控制监管力度,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的缓冲机制。

在调处民工工资纠纷时应分离处理劳务工资纠纷与综合性质的经济合同纠纷的关系,首先解决工资纠纷,保护单纯性劳务民工,分化矛盾。

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因此,应从用工机制入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用工机制。我们相信,通过努力,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民工维权难的问题。

关于公路桥梁桩基嵌岩桩施工技术探索论文汇总六

托运方(甲方) 签订时间:

承运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按照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原则,制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到达地点、到达时间、收货人、运费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合理调配车辆,不可以变动、倒换承运货物。如违反本协议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购煤炭的装车地点进行装运,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煤炭热值不低于 大卡/公斤,每减少 大卡/公斤,扣除乙方运费 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为甲方托运货物时应了解甲方货物特性,并以合理方式装卸、运输,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或货物质量发生变更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因其他任何原因给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 甲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每收到货物两万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0%的运费,余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全部结清。

6、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催告甲方支付并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其他货物的托运,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托运货物,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8、 乙方将货物运至到达地点后,如因故未完成交货,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妥善保管该货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保管费用。如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 其他约定: 。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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