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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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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通用12篇)
2023-11-13 09:54:29    小编:ZTFB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是家庭和谐的基石。在总结中,要以全面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和评价。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优秀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启示。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一

风险管理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积淀过程。目前应将观念变革作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先导,大力倡导和宣传价值最大化、资本约束、全面风险管理、风险与收益平衡、内控优先等先进理念,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的良好氛围,每个岗位、每个人做每项业务都要考虑风险因素,坚持风险防范从我做起、风险管理从每项业务抓起,风险控制从每个环节做起。将风险管理文化根植于员工的头脑之中,成为每个员工的基本信条和共识;将风险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业务流程和环节;将风险管理的规范变成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形成前中后台风险管理、协调一致的良好运作机制。

1.设立垂直管理的专职风险管理部门,建立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2.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风险管理平台,建立明确的风险映射关系。

3.统一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构建经济分析、数理统计和金融工程等方面的模型与方法,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等多维度对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动态、标准化评级和预警,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要尽快在全行系统树立如下风险观念:一是树立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的观念,要真正认识到风险防范不仅是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门的事情,也是每个部门、每个分支机构、每个员工共同的责任,并将这种风险意识自觉地落实到各自的操作规范和行为方式中。二是树立风险调整收益的观念,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贯穿风险调整收益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将前台与后台、下级行与上级行统一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上来,真正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三是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依靠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争取优质客户,有意识地避免银行间不惜一切代价的无原则的恶性竞争。四是树立银行不是“当铺”的观念,不过分强调和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着重分析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考察项目本身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股份制改革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内外部双重压力,不仅要接受国际标准、国际投资者和国内外监管部门的检验,要承受更大的信息充分披露的压力,还要面临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文化落后、风险管理基础薄弱的压力。在面临压力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认识到,股份制改革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信贷资产已按国际惯例重新分类、计算风险损失,风险管理的重点将发生重大转变,正是夯实基础、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极好时机。

(一)对新巴塞尔协议的风险资产计量方法进行系统研究,按新巴塞尔协议中资产分类的标准及风险等级级数的要求,分别制定适合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机构业务、项目融资业务等业务特点的信用风险评级办法,根据各类业务的特点采用模型评价与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信用风险等级,建立基本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资产计量模型。

(二)深入研究国外商业银行资本分配方法,尽快提出符合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现阶段的资本分配方法,并在内部评级工程完成后,采用统一的风险资产计量模型,提高资本分配的科学性。

(三)从以存贷比约束信贷规模向以资本约束风险资产余额的方式转变,迫使分支机构要么调整资产结构、减少高风险资产,要么通过增加收益转增“虚拟”资本。

(四)考虑信用资产在其寿命期间信用质量会发生变化这一事实,通过分析客户信用等级及其在还款期限内的转移概率,计算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计算还款期限内的收益。

三、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一)认识到风险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互为表里。风险控制寓于发展之中。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将在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上获得优惠待遇,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覆盖要求减低,这样银行就有更多的资本进行业务拓展;反之,若风险管理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则必须缩减业务范围或规模,以增强经营风险的资本保障能力。因此,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保证。所以,在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着手解决当前问题,又要统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统筹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统筹资本、规模和结构的关系,调整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创新金融手段和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继续发展目前仍能带来较好收益的对公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预期收益好的个人高端客户,以及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的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信用卡等业务,确保收益目标的终级实现,构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现代股份制银行。

(二)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关系是:收益与风险相对应。也就是说,风险较大的业务,其要求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绝不能因为风险与收益有着这样的基本关系,就盲目地认为风险越大,收益就一定越高。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原理只是揭示风险与收益的这种内在本质关系:风险与收益共生共存。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收益的获取以适当的风险为代价,风险的暴露必须以相应的收益作补偿,两者互为因果,共生共存。收益的增长总是伴随着风险的产生和加大,风险的加大总是阻碍着收益的提高,它们是对应的,但又是不对称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风险总是随着收益的增长悄然产生,并不是在确定收益目标时就表现出来,而是在收益获取的过程中逐渐显露。有时风险是已知的、可察觉的、可控的,有时是未知的、突然的、不可控的。第二,收益的确定是主观的绝对的,而风险的产生是客观的相对的。总是风险的变化决定收益的高低,而不是收益决定风险的大小。第三,风险是外在的环境和影响因素,而收益则是既定的目标和结果。

四、科学的把握财务杠杆,实现风险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一)要以业务增长与风险相适应为原则把握财务杠杆尺度。

结合实践,加强风险计量参数的研究,优化风险预警系统,细化经济资本分配系数,从而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方法,完善以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为尽力提高财务杠杆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要在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相匹配的基础上维持较高的财务杠杆系数。

股本净回报率公式告诉我们,资产净回报率较高,财务杠杆系数的杠杆作用较大;反之,若资产净回报率远低于1%,财务杠杆系数的杠杆作用就很低。因此,有必要研究财务杠杆系数如何与资产净回报率相匹配的问题,从而针对各个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以促进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的匹配,充分发挥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经营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财务杠杆的统计分析研究。

在传统的财务分析基础上,将财务杠杆情况作为财务报告分析的一个重要内容,全面进行系统内、同业内的对比分析,以便客观揭示财务和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xx.

[2]金梅红.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01.

[3]曾康霖,高宇辉.中国转型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二

序也降低了财务成本。如要更加深入的理解综合授信的内涵还需要解释其功能性的概念,那就是企业债务上限、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及授信余额。

所谓企业债务上限主要是指同一个法人客户所能够承担的最高的债务限额,也是所能承担的外部各单位授予多种方式的信息量的总和,能够准确的反映出企业总体上的财务风险水平。

最高授信额度主要是指企业债务上限范围内的授信额度理论最高值,只针对于同一法人客户,银行自身的'资本和实力及风险偏好在特定期限内能够摒弃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能够直接反应出该银行的资本和实力以及其风险偏好。银行测试授信风险资本收益率主要是根据自身资产组合与风险资本的配置情况来进行的。

授信额度是指一家银行的内部程序得到审批后,公开向外界承诺或者是在内部规定,通过最高综合额度的预算给予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的信用额度。它是各商业银行所提出的授信申请。

授信余额是指实际所使用授信额度之后形成的各项还没偿还的信用余额总和,而并不是指企业还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二)综合授信的分类:从原则上来讲,综合授信是有多个不同的授信品种所组合运用的,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客户提供不同的授信业务及授信额度,而按照综合授信的操作程序给予客户单个品种的授信,则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授信方式。通过综合授信中的不同业务品种及组合的分析,大致可以将综合授信分为以下两大类:。

1、融资类综合授信:该授信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例如,企业因为扩大规模而资金不足,这时企业需要从外部借如资金,以用于购置厂房或者是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作流动资金。

2、信用类综合授信:这类授信方式主要是满足与企业对银行的信誉保证需求。通常情况下,客户在申请此类业务时并非缺少资金,而是需要通过银行信用的介入,使企业之间的交易能够顺利的进行,实现合同的签订与利益的获取。

各部门的责任,杜绝在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增强各部门的责任心,以保证在授信风险审查与合规性审查之间没有漏洞与隐患,只有这样,才能使综合授信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实行审贷分离,并在授信方面设置各个业务部门,例如,授信风险管理部、结算、国际、放款中心部门等。各个业务受理部门在对客户情况的调查上需要结合客户的授信需要,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意见各业务品种的额度分配方案,并要对客户的综合信用风险进行严格的审查。

(二)综合授信的风险管理。

1、额度管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管理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其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并应从协议生效当日算起,在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内,具体的授信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在授信有效期内所办理的任何业务的到期日都不能超过授信额度的有效期3个月。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期间,若某一种授信品种的额度不足,业务受理部门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客户所申请的风险管理部门申请调剂使用分项额度,额度的调剂则必须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合规性管理:在综合授信的模式中的每一笔授信业务,都需要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初步的评估以及严格的核准。与此同时,授信业务的合规性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用以防范除客户信用风险之外的其他授信风险。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是有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其业务量是否正常的增加、贷款的用途是否合理等等。对于国际贸易融资性的业务,其合规性也必须由国家结算部门进行审查。

3、内部评级管理:内部的评级管理可谓是综合授信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工具,主要是包括客户评级及责项评级这两个维度,前者是指客户对自己本身进行评级,后者则是对授信方式进行评级。

优化综合授信的政策建议:1、合理的确定综合授信额度,降低过度授信风险。2、持续完善授信管理制度,培育授信合规文化。3、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提升风险量化能力。

总结:。

上述主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风险管理的各个流程进行了仔细的探讨,指出了在综合授信风险管理中的重点项目流程,并为优化综合授信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参考文献:。

[2]李晋川.我国商业银行综合授信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三

摘要:20××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逐渐演变成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也不可避免地遭受了这场“金融海啸”的袭击。本文正是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贷后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演愈烈,形成了一种“蝴蝶”效应,引发全球金融**。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由于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外汇储备部分损失,出口困难,失业增加,经济增长减缓。

首先,雷曼破产对于国内各大银行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损失。截至目前披露的情况,八大行持有的雷曼债券,不完全统计在8亿美元左右。其中,工行1.52亿美元、中行1.29亿美元、招行7000万美元、交行7002万美元、建行1.91亿美元、兴业银行3360万美元、中信集团1.59亿美元,其他银行正在核对所持雷曼债券,相信还会不断增多。这就直接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其次,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海外机构的经营活动会受到影响。当众多著名金融机构受次贷冲击损失严重甚至陷入危机时,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肯定会受到打击,进而影响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环境。银行海外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时很难避免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最后,次贷危机导致我国的出口需求下降,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盈利将下降,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会面临生存危机,我国商业银行先前对此类企业发放的贷款的风险上升。

次贷危机虽然重创了全球经济,但在我国政府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只要我国商业银行对次贷危机的影响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就能将次贷危机的不利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金融机构没有正确评估其面临的一系列风险是其在次贷危机中遭受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这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敲响了警钟。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本着审慎的基本原则,来看待我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现存问题:

1.不够重视贷后风险管理。由于短期利益驱使和考核机制不合理,银行信贷人员对贷后风险管理认识不深不透,仍然存在重视贷款营销和贷前审查,忽视贷后管理的现象。目前推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约束力不强,本来可以发现的贷款风险隐患,却由于“轻管”,而使其变成实际上的风险。

2.贷后管理经常流于形式。贷后信贷资产检查作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相关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实际情况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放松,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失去了贷后检查的真正意义,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目前银行对信贷业务贷后风险控制的内容多是定性分析,这些分析因素很难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虽然财务状况分析中涉及定量分析,但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而且这些指标基本上是零散的而非系统的,而且缺少针对性,不易于实践操作。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日常运营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风险之一,每家银行都很关注信贷资产是否安全,然而相对来说贷后管理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软肋,在金融危机来临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重视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

1.及时更新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各个行业(特别是银行发放信贷的主要行业)的相关政策举措。明确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完善的进行贷后管理建立一个良好的认知环境。

2.新建或完善客户信息系统,横向和纵向了解行业指标以及上下游企业的财务和运营状况,并及时更新,保持对企业客户的密切关注;并尝试了解企业的销售渠道和管理环境及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了解企业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

3.客户经理应对受危机影响的信贷客户予以高度关注。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季度及时完成贷后检查,定期了解贷款使用情况,若贷款投入再建项目,可以实地核查;并观察客户的主营业务波动情况以及现金流是否充足;是否有裁员或不完全用工等现象;以及在其他银行的贷款、授信是否有被压缩或解除的情况发生,并及时向分行反应相关情况。

4.调查发放信贷的主要行业在危机发生之后相关指标(行业的市场风险、企业的存活率、收益率等),再与往年比较,若指标大幅下降,应特别关注,可以考虑对该行业限额重新设定以及下调该行业的信用等级;关注客户的融资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调查客户的相关财务指标(短期偿债能力、收益率等),再与往年比较,若指标大幅下降,应特别关注;若在其他银行还有大部分借款,可以考虑调整其授信额度以及下调信用等级。

5.关注信贷客户(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资金账户,防止资金抽逃和挪用,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审查资金用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调查确认,若在此次危机中损失减值,应通知客户尽快弥补该差额。担保人的情况也要跟踪了解,若其不再符合担保人条件,应告知客户再选择一位担保人。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即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于风险要严格把控,对于优质企业要坚决扶持。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注意及时对客户跟踪回访以及企业的上门调研,都有助于信贷资产贷后风险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方红光:完善贷后管理体系的思考,银行家,20xx(11).

[2]王青:美国次贷危机及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经济师,20xx(2).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四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出来。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日益增大,使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挑战。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就是对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评之后测出的风险进行处理和控制的过程,风险控制既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

商业银行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管理就是通过过去和现有的各种信息使风险的潜在损失最小化。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按其成因可分为: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

2、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交易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付的需要,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的风险。目前,上述特点还未暴露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但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型企业的转变,流动性危机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3、利率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财务因利率的不利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有基准风险、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等四种表现形式。过高的利率风险将对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造成很大的威胁。

4、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尽管有所加强,但受利益驱动和相关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影响,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控制能力不相匹配。

5、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人员因素、流程因素、系统因素以及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比如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银行内外勾结、流程执行不严格、系统失灵、系统漏洞、外部欺诈、突发外部事件等。

对银行而言,风险是可能对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事件、行为和环境,而对这种不确定性进行调节和驾驭的能力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并非是要消除风险,而是通过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分析预测和周密思考,以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银行的附加价值。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1、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与回避:风险的回避与承担是一种事前控制,是指经营管理者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该风险。风险回避是一种保守的风险控制技术,回避了风险损失,同样也意味着放弃了风险收益的机会。但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损失将极为严重,银行很难承担时,这一措施还是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是从战略目标制定到目标实现的全过程风险管理,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所承担风险的增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也逐渐转移到风险管理上来,当今风险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理念,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与其说银行是在经营货币的企业,不如说银行是经营风险,从风险管理中获取收益的企业。商业银行一直在利润与风险之间做着谨慎和侥幸的选择,防范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如何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风险预警和防范为目标的风险审计转变,合理配置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与效益,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焦点课题。

函。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具有外国进口商拒付或者开证行挑剔不符点拒付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做押汇议付时,一般要求出口商对单据的不符点出具保函,保证由于这些不符点造成的拒付均由出口商全权负责,银行有权追回全部议付款和利息。3、金融衍生工具。l970年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特别是1980年以来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骤然放大的银行风险给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为了实现银行风险的有效控制,金融机构设计了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转移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已成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最有效手段,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风险分散:证券投资的资产组合选择理论和马柯维茨模型是风险分散的经典理论,它们不仅适用于证券投资,更阐明了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对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也同样适合。按照资产组合选择理论,风险分散的最通俗表达就是“不要将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是真正的风险分散理论和实践却远不止这么简单,需要解决什么样的资产组合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散风险的度量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马柯维茨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呈线性负相关的多种资产收益与各自期望收益的偏离能够相互抵消,资产组合的总风险减少能够起到一定的风险分散和抵补效果。所以,商业银行在资产经营中,应选择不相关或负相关的资产形成资产组合,才能有效地实现风险的分散。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绝大多数国外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的经营风险,更面临着一些特有的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根据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制度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银行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会选择铤而走险。银行风险的内部评级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定性指标,通过专家判断或其他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由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个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信用级别。这一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这一评级方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评级过程中缺少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等。

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信息披露存在弊端。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透明度与国际通行标准比较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国有银行领域有不少信息披露的“禁区”,公众应享有的金融信息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之后,如果没有一个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一方面外资银行会利用这个政策漏洞来进行一些违规操作,另一方面在缺少透明度的“灰箱”中运作的一些风险与矛盾会在中外资银行同台竞争的局面下大量地暴露出来影响金融运行。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国际标准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中国银监会也认识到改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迫切性,在许多方面下了功夫,比如正式公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在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增添了商业机构信息披露链接等等,促使我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走向真正意义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国内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是年报披露与国际通行惯例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银行间竞争加剧,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势在必行。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又受到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经营水平等的制约。同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程度还要与一国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商业银行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尚有差距,因此,在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必须考虑这种信息披露对其金融活动能力的影响。所以,在现阶段,应逐步地、分阶段地推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这也是巴塞尔原则所倡导的。国有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体系透明度,准备用2年时间使国有银行如披露不良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用3至4年的时问,使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达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这是符合我国经济以及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阶段性推进体现在:一方面,披露内容上由少到多,逐步提高。在巴塞尔新协议中,“核心”披露为基本披露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区分“核心”和“补充”披露主要是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因为有的中小银行业务比较简单、复杂程度低。有的银行某类业务即使存在也占很小比例,对银行整体风险和收益的影响微不足道。对这些银行来说,将所有信息不分主次地披露是很不合理的。与国际大型活跃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都相去甚远。例如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的'信息披露,对现阶段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难度太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才刚刚步入正轨(贷款的五级分类自2000年开始才纳入商业银行信贷监测和考核范围),利率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考虑,只有当中国的商业银行完成从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化后,才有可能制定一个合适的相关信息的披露规范。因此,近期应当以巴塞尔“核心”披露要求为基本目标,以后再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在披露对象上也要逐步扩大。即由目前的只对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者、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攸关各方发布,直至最后向社会大众信息公布。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确立以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重大案件频发就是明显的例证。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给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如果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些不该发生的风险就可以避免,风险就可以保持在可控的合理范围内。

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全面系统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如何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已成为向大型银行迈进的关键一环。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不仅要努力去了解国际上银行的情况来总结经验教训,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做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使风险最小,收益最大。同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商业银行的事,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需要金融系统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银行管理学》黄宪,赵征,代军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02月.

[2]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所,2002年07月.

[5]唐春华,王江渝.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五

[提要]在《新巴塞尔协议》颁发之前,商业银行的功能仅仅只是普通的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颁发后,商业银行的定位发生了变化,开始逐渐重视风险管理。为了商业银行稳定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深入改革并且不断建设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银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飞速进步。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然后分析其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对策。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进步,但同国外的商业银行对比,发展仍不成熟,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不注重加强风险管理文化的建造,而且对风险的管理观念不强,使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且银行体系内也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然而,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的开展亦有一定阻碍,我国金融体制的现阶段还不甚健全,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不到位,社会诚信水平低,都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发展。

(一)没有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如今,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有许多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并且上市进行交易,商业银行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形式,但是其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大多数的董事会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职责。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十分看重,加上风险管理的承担主体不是很明朗,对于职责划分也不是很全,从而引致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管理认知相对比较薄弱,并且缺少了主动性。从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国家的资本成为了银行的资本担当者,最终导致了风险,在财政无力承担的严峻情况时,银行可能会发行货币来应对银行流动性要求,银行体系的运转最后会用货币膨胀来维持。

(二)风险管理文化落后。我国同国外商业银行对比,发展速度慢,风险管理的文化底蕴略显不足。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观念不是很成熟,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的迅速发展,风险变化的要求。在银行的内控中,风险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且行为模式和风险观念都是由风险管理的文化所抉择的。并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有一些问题是由于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缺少文化底蕴,致使有些措施不能很有效的发挥作用。有些商业银行不能较好地处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其发展业务的时候,没有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在发展银行业务时,没有把风险管理同发展业务摆在一个水平线上,不能准确认识风险,而且会误认为风险管理会影响业务,减少业务的发展,从而使商业银行缺少动力。

(三)风险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较匮乏。如今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要求提高,需要具备高的知识含量、综合能力、技术能力和对风险管理知识的掌握能力。需要通过从业资格的考试和严格的专业训练,才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银行风险管理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经济管理类、数理统计类的相关知识,进行专业训练才能在银行工作。当前,银行从业人员中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比较稀缺,没有形成较好的具有专业水准的人才队伍,与国外的银行对比,风险管理水平落伍很多。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力度解决银行从业人员的选拔标准和要求,及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和激励措施,从而提高银行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我国应建立包括股东大会在内的相互制衡、运行有效、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公司组织结构,良好的组织结构对公司健康运营有非常好的支撑作用。首先,风险的承担主体为董事会。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经营策略,并且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加强监事会监管的能力,监事会主要负责监控高层管理是否尽职尽责和道德文明建设;最后,应该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对会议的监督。董事为了维护其声誉会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选拔优秀的人才,保障银行在风险管理中有定期的培训,选择适合当前需要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晋升的培训、提升水平的培训。不同方向的培训计划,可以加快风险从业人员的水平,更好地胜任相应的工作,提升整体的素质,构造更好的学习的平台,培养优秀人才。我国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信用风险,而商业银行风险人员现在属于培育期的状态,目前应当循序渐进。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风险比较集中的对公业务作为试点以起步,抓住关键的风险控制点例如信贷政策和风险较高的特定信贷的业务。通过对个人业务,其他业务逐步的探究。还能做到事前预防,在根源上控制风险。实行准入制度,对风险经理实行严格的风险经理资格考试准入制度,保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对合格者,对于没有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能聘请。参与风险活动的人员,可以分为业务与职能风险的从业人员,两者共同参与日常的管理。职能风险人员对风险进行监督与评估,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兴业银行实行这种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明晰业务部门的工作相关职责,相互牵制对方的权利,有效地提升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二)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风险管理的文化是企业最容易忽视也是最不容忽视的一种文化,对于这种特有文化企业应该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文化的重要性。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培训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列举风险的危害,提高所有员工的风险意识,并且使得管理人员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有更深的理解。企业应把风险管理的意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角落,拓展企业文化的包含面,把企业文化和风险管理相融合,培育起贯穿企业上下具有生机活力的企业文化。银行经营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传统的习惯,建立优秀的风险管理的文化,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利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文化。风险的管理文化决定了价值的取向、行为的典范、道德的水平。

(三)建立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企业应该使用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准入,对不合格人员坚决辞退,这样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促使银行风险管理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个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团队可以帮助银行建立最稳固的根基。银行从业人员需要有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基础知识、数理知识与电脑操作技能。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也开始比较厚爱优秀人员,我们还需要坚持长期培养、挖掘人才,并不断补充后续的储备力量,保持团队的稳定性,通过激励员工,防止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流失,有利于壮大银行。比较好的方法为多人掌握重点技术的一部分,杜绝员工跳槽对银行管理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晋升的机制,可以让有能力的年轻人有空间发展,发挥自身能力。另外,定期培训银行从业人员,有利于提升工作质量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华荣.议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j].现代金融信息,20xx.1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七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三)融资管理。

(五)压力测试。

(六)应急计划。

(九)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对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分析和监测。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条件,定期对各项假设条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当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对重要币种的现金流单独进行测算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四)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五)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六)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七)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八)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九)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十)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十一)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二)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三)信用评级下调。

(十四)股票价格下跌。

(十五)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设定、调整的授权制度、审批流程和超限额审批程序,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银行或金融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定期评估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并充分考虑其在融资中的操作性要求和时间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充分考虑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和两者相结合的情景,以及轻度、中度、严重等不同压力程度。

(二)合理审慎设定在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在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情景下该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三)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和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四)定期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压力测试;当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时,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五)压力测试频率应当与商业银行的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常规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增加压力测试频率。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银行或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在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以及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压力测试的情景设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

(二)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三)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至少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负债方应急措施、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其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

(四)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

(五)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应急计划,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考虑压力情景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现金流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的交易和融资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融资,降低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其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和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流动性风险并表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六)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七)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八

风险分散是指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策略性选择。风险分散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原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应是全面的,而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甚至同一个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组合管理或与其他商业银行组成银团贷款的方式,使自己的授信对象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二)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损失的一种策略性选择。风险对冲对管理市场风险非常有效。近年来由于信用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风险对冲策略也被广泛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领域。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两种情况。自我对冲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负债表或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特性进行风险对冲。市场对冲是指对于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调整进行自我对冲的风险,通过衍生产品市场进行对冲。

(三)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策略性选择。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风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商业银行购买保险,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承保人。当商业银行发生风险损失时,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在金融风险管理中,以市场风险为代表的投机性风险一般得不到保险,但金融市场创造了类似于保险单的期权合约,使得投资者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策略来管理利率、汇率和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商业银行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市场风险的策略性选择。简单地说就是: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在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风险规避可以通过限制某些业务的经济资本配置来实现。商业银行首先将所有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然后依据董事会所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确定经济资本分配,最终实现为授信领度和交易限额等各种限制条件。

(五)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在所从事的风险进行价格补偿的策略性选择。对于那些无法通过风险分散的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在交易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商业银行可以预先在金融资产定价中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通过价格调整来获得合理的风险回报。步步高论文发表网创办伊始,致力于为各行各业职称评定客户提供经济论文下载、管理论文快速发表、经济职称论文发表快速写作论文写作指导等服务。

三道防线。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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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九

金融衍生工具,英文为(financialderivative),也叫做“金融衍生产品”,通常由传统金融工具衍化和派生,不独立存在,它的价值主要依附于基础金融产品,概念与之相对应,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变动。金融衍生工具是虚拟产品,这里的基础产品即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又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体现了双重虚拟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交易与否约定在未来时间。因其交易过程只需远远小于合约金融的部分保证金,所以具有杠杆作用。它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当时国际经济形势动荡,国际金融安全受到威胁,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产生,40多年的实际案例表明,它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秩序、通信行业的发展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几种常用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商业银行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在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日益扩大。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理运用有效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增大了市场经营效益,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主要有外汇类和利率类,外汇类金融衍生工具有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利率类金融衍生工具有利率互换、债券远期及远期利率协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现状和风险。

在最近几年里,国家对商业银行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在商业银行顺利发展的同时又健全了我国的经济体系,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空间。我国金融衍生工具运用有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金融衍生工具日益创新,品种多样,产品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由于机制不健全方面引发的风险问题日益突显起来,金融衍生工具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商业银行增加收入的同时,又有一定的风险性,操作不当,带来的是致命的损失,可谓利弊同存,这也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在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谨慎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保证其运用所达到的效果,把商业银行运营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下面我们来认识下金融衍生业务几种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在这里主要是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业务运行过程里,由于对方违约亦或是履行合约能力丧失导致的风险。信用风险某种程度上主观因素多些,我国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万一有信用方面的不良状况出现,信用道德规范不到位,必然导致商业银行影响的正常经营,甚至严重时会恶性循环,导致金融危机。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差,常自然存在,但因其涉及范围广,带来的危险严重性大,主要的影响市场风险因素有汇率、利率及金融产品价格等,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限制了股票和商品类投资,利率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利率决策机构不健全、利率的确定和主体错位导致的重新定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多,可控性差,如果存在投机因素,风险更是不可挽回,甚至是破产的威胁。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者的信心很多是有联动效应的。

此外,由于客户导致的期权性风险,法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数据信息不完备、过度投机、高端人才缺乏等等都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分析主要在数据分析层面上,很少针对业务进行前瞻预警分析,指导性意义匮乏,如何让金融从业者面对市场不再陌生,运用杠杆作用对冲市场风险,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完善定价机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风险的控制策略。

(一)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要有客观正确的认识。

对于银行来说,风险的防范是头等大事,因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可能带给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严重后果,我国的商业银行更应该客观看待金融衍生工具,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情况,经济实力,参与的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带给商业银行自身的机会与利益和影响力,适度地运用,降低对冲风险时的时间滞后性。许多失败的案例都是由于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认识不到位、拥有侥幸心理、缺少事前的市场调查,认真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业务经营,权衡利弊,建立正确的心理,及时对于参与的各项经验和不足进行考评,反复推研,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杜绝危险操作,拥有稳定的心态,平稳经营,才能确保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理运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商业银行首先要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金融衍生工具也不例外,明确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制定风险值是最基础的,在运用的过程中,制定严格的操控流程和风险管理办法,最后要有系统的评估机制和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考虑到任何制度、流程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尤其是面对的是变化莫测的金融市场,更要不断地修正、规范和完善。

(三)注重人才内生力量培养,组建专业团队。

金融工具的风险都具有专业特征,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专业术语、模型、公式,要求参与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结构和技能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作支撑,衍生工具的合理运用需要的是要掌握财务、经济、市场、社会、政治、法律等综合领域的复合型分析人士,要有复杂的知识储备。目前,我国国际金融领域对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人才较多,国内商业银行也可以将目光放远到国际市场,参考发达国家的运营模式,吸取经验,少走弯路,也可以引进具有海外市场实战经验的人加入到操作团队中,优势互补,加强合作,构建完美团队。

(四)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注意要点。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风险规避产品,它的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需要涉及多个外围机构,需要面临多方面的不可预知、不确定性风险。综合人才、服务、资金等各方力量、了解信息、利用资源对具体的业务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具体操作层面上,决策层面上,都要有精准要求、周密的考虑和系统的研究,一旦失误,都将产生巨大损失,市场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瞬息万变,及时、准确的把握市场动向,抓住机会、规避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永远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载体,在机会与损失的博弈中寻找均衡点,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在现有的业务水平上不断提高,科学管控风险。

四、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经济形式瞬息万变,如何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锁定利润、维系经营、进而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共同关注点。针对经营品种的共性,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从源头控制风险,在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把关,争取最大程度的降低财务风险,将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规避风险的作用发挥到极致。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既是一项真实的系统科学,也是一项微妙无形的艺术,只有静心专研过,衷心热爱它的专业人士才能够很好的驾驭和运用它,在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时,综合考察了执行者的理论、经验、心态、敏锐的洞察力,先知先觉能力,大局驾驭能力。执行者的正确操作,带给企业的是提高效益、健康发展,企业发展带动的是社会整体进步,经济繁荣。总之,如何正确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把控财务风险,让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发展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鉴于本人理论与经验的局限,在此只是进行简单的探讨,希望以此抛砖引玉,让更多的同仁参与进来,共同为金融市场建立良好的运营环境,为我国商业银行经济繁荣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献策献力!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十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势也受到了影响。当前情况下,在我们国家,金融也仍以银行为主,而信贷资产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收入及主要来源,信贷资产占据总资产的比例高达70%。信贷业务能给银行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不良贷款和信贷风险,要想获得较高的收益,就必须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银行经营的好坏。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对银行信贷风险规避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信贷风险;医改;基本医疗卫生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xx月3xx日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将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种类型。前两类称为正常贷款,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20xx年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通过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这几年随着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预期收益率成为了投资者、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无法回避的问题,这引起了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银监会于20xx年xx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试图规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理财业务。

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出去投资风险的放空,还意于防范这些投资变相规避贷款规模及贷款相关监管规则,更加完善了信贷风险防范体系。20xx年,我国不良贷款余额是20xx年的两倍以上,损失类贷款几乎占不良贷款余额的xx%。但是20xx年的不良贷款大幅度的减少,而损失类贷款只占不良贷款的xx%。分机构类型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减少了xx亿元,不良贷款率xx%,比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较少xx亿元,不良贷款率xx%,比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减少123。7亿元,不良贷款率xx%,比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因此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xx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降”的最大贡献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从20xx年到20xx年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是处于逐渐减少的状态,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贷款也处于逐渐减少并趋于稳定的状态。

1、内部环境对策。

理性合理扩大银行经营。合理的扩大经营,降低信贷风险要树立两种观念,一是资本约束观念。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能够强制要求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对不良贷款高度重视,积极促其谋求中间业务,使资本的占用率降低,信贷风险降低,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银行内部治理的合理性。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信贷业务以及不良资产的监管力度,完善银行内部治理结构,进而建立一个高效独立的主治结构。我国银行信贷业务的执行能力的关键就在于银行内部完善的治理。建立和完善风险利益分享机制,理性的平衡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来提高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高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贷业务的控制流图。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应该是帮助加强监控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和有能力控制不良贷款。

完整的银行风险预警体系是通过信息子系统,分析子系统和报警子系统和中心控制子系统实现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和管理科学、合理发展。此外,通过完善银行风险预警系统,也可以根据信用风险指数,综合分析操作风险的动态变化,及时挖掘潜在风险,及时控制以及规避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流程监控。近年来各大银行信贷投放量增多,许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规模扩大,业务拓展,忽略了信贷风险和风险监控。这导致社会各界对信贷资金去向的不确定性产生怀疑,怀疑大量的信贷款流向了股市和楼市。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风险监控应放在首位,若监管不严格,制度不完善,贷款业务规模再大也是徒劳,最终会产生不良资产而产生重大信贷风险。

2、外部环境对策。

加强信贷的合理控制。主要做法就是要求对信贷市场进行科学的有据的划分以及各个市场的监控管理。一般说来,首先要进入并扩大的市场被叫做目标市场,银行要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市场的状况,对市场进行有据的规划,并调研市场客户以及挖掘潜在客户等。调研市场可以从各个方面考虑如规模大小、客户群体、竞争强度以及开拓市场的难度等。银行对于市场进行细致的划分有利于能正确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进而选择合适的目标客户,进行精准营销,通过市场来扩大经营和扩大营销。调整资本监管的框架。就当前形势来看,首要的可以建议改善巴斯阿尔协议的基本框架,将逆周期因素考虑到协议里来。

具体操作就是保证银行有稳定的资本充足率的同时,在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之上,拥有更好地资本充足率,以备当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有能力来应对突发状况,有能力继续经营。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我国各个行业企业的融资业务发展急速,大部分企业都依靠银行的信贷款给企业融资提供帮助,这导致银行的资产中融资比重过大的问题,但是过于依赖银行提供资金,使得银行的长期未能收回融资资金。究其原因银行业乃至金融市场对短期融资融券的业务开展较少,应多关注短期融资融券的发行速度、额度的全面提升,企业也应该将融资来源从银行渐渐向股市融资转换,这样可以提升企业的自身直接融资比重,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间接融资的压力,更加细致的开展客户质量区分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十一

第三十六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第三十七条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覆盖率=-----------------------*100%。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2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本办法附件2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除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十八条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资产余额。

流动性比例=---------------*100%。

流动性负债余额。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若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之外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第四十条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本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其他资产。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七条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参考其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或运用其他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尽早采取措施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应当按月报送。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确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测试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定期报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测试的情景、方法、过程和结果。商业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二)本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

(三)本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四)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

(五)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

(八)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其反映出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六)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如果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报告。

当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时,银监会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重大流动性事件时,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简短篇十二

在经济学界,rd在研究生产成本时,曾引进被称为“距离函数”的公式。随后,farrell开创性的从微观视角对企业效率问题进行研究,其对于效率的衡量是基于前沿函数或边界函数来表示的。他指出在经济生产中,所有生产可能最佳解的点的连线组成一条效率前沿,该效率前沿将所有的生产可能的观测值都包络于生产前沿曲线之内,所以被称为包络线。farrell指出厂商在产出量固定的情况下,有潜在的投入成本最小所组成的生产前沿,此前沿为具有完全效率的生产前沿,而任何一个生产点与生产前沿之间的差距,就是此生产点的无效率程度。按照farrell的思想,以非预设生产函数形态取代通常的预设生产函数形态的方法来评估效率问题,这也是非参数方法的最大优点之一。

在此之后,charnes,cooper和rhodes将farrell的思想进一步的推广,建立一般化的数学规划模型,即ccr模型,在规模报酬固定的假设前提下,评估多项投入和多项产出的生产决定单元的相对技术效率水平。后来,banker,chanes和cooper放开规模报酬固定的假设,建立了bcc模型,进一步的将ccr模型中评估得到的技术效率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fare建立了malmquist生产力变化指数,用来考察两个相邻时期生产率的变化。

dea方法测度商业银行效率的关键在十选择合适的投入产出项目。对商业银行投入及产出进行定义的常用方法有:(1)生产法。银行被认为是存款账户和贷款服务的生产者,能产生利润的即为产出项目,若该项目需要净支出(费用)时即为投入项目。因此,银行产出项目为开设的各类存款账户的数量、通过存款账户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如开支票的次数)和提供的贷款业务的项数;银行投入项目为资本、劳动力及营运成本;(2)中介法。银行从资金有剩余的居民和企业手中获得资金,然后把它提供给需要资金和企业的居民,银行是这一过程的中介者,银行的产出项目是存款和贷款的金额,运作成本和利息成本构成了银行投入项目。(3)资产法。银行产出项目严格定义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项目,主要是贷款和证券投资的金额,银行投入项目定义为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项目。在具体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对于投入产出指标的选择差别非常显著,研究思路和研究结果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使用的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不一致。dea模型是通过线性规划的方法比较产出和投入的值,而投入产出指标的差异必然造成每个评价单位效率值的'差异,为了能准确地对银行效率进行评价,我们需要全面准确地选取指标对银行特征进行描述。二是没有考虑银行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是银行竞争能力的体现。根据金融学理论中的风险补偿原则,风险与回报之间是对称的,即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高回报是对高风险的补偿。因此,如果不把风险作为产出,或作为影响产出的因素进行考虑,仅仅考察银行的投入与其它产出之间的关系来度量银行的效率,这必然会造成效率的评价结果与我们的目标背道而驰。商业银行的效率目标必须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作为一个企业,追求利润无疑是其目标中最具有本质意义的一个,但商业银行同时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在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中的特殊位置,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也应该纳入到其经营的目标体系之中。

因此,为了更全面的度量商业银行的效率,本文将把反映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各个不同方面特征的指标纳入到dea模型中。具体地,本文选取了职工总人数、机构总数、固定资产净值、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存款、利息支出和营业费用八个不同方面指标作为投入变量,选取投资、贷款、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税前利润、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指标作为产出变量。这里仅对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两个度量商业银行风险水平的指标作一个说明,其它指标由于在其他作者的文献中都有出现,这里不再累赘。

(1)资本充足性。资本充足性反映了银行的规模、优质资产水平、利润积累水平、资产配置合理星级资本的质量。考察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常用的指标有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率、风险资产准备金率、资本杠杆率、核心资本长期债务率及权益与未分配利润比率等。我们在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情况下选择了权益与未分配利润比率作为衡量资本充足性的指标,这个指标反映了权益与未分配利润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2)流动性。流动性反映商业银行在面对现在和将来资金需求时,对短期不稳定资金的依赖性和应对资金变现需求时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流动性相关指标主要有对流动负债依存度、短期流动资产比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率、备付金比率和拆入资金比率等。我国国情具有特殊性,虽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存在存款保险制度,但我们国家的信用是商业银行无形的存款保险,客户储蓄存款更多的是出于预防性动机,发生流动性危机造成银行恐慌的概率很小,因此,我们无论从资产管理还是负债管理或者是资产负债和理哪一个角度出发都可以。我们吸收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思想选择存贷款比率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产的流动性。

最后,由于受到dea模型中投入产出指标硬约束的限制,我们将采用因子分析法来分别对产出和投入指标进行提练,寻找出最本质的投入和产出变量。

2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利用我国12家商业银行200x年的数据,计算过程借助于spss11.5软件操作完成。根据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投入变量我们选入了2个公共因子,产出变量选入了3个公共因子。从累计贡献率来看,投入变量的2个公共因子反映了原有信息的99.69%,产出变量的3个公共因子反映了原有信息的96.99%。

接着,本文将根据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各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加权汇总,可以分别求得各银行投入和产出变量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投入变量总得分f=(58.89*f1+40.26*f2)/99.69。

然后,把投入变量得分f与产出变量得分f作为dea模型中的投入与产出变量,利用deap软件我们计算出各商业银行200x年的效率得分。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得分明显偏低,从技术效率来看,仅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效率得分达到所有商业银行得分的平均值,农业银行的效率得分在样本银行中排名倒数第二。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效率得分最高的是华夏银行,其次是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从规模报酬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达到理想的规模状态,有一半左右的商业银行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的阶段,而一半左右则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从纯技术效率来看,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差距不大,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深发展、华夏银行和交通银行均达到效率满分,全部样本银行的纯技术效率平均分也比较高,达到0.918,但这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农业银行,其纯技术效率分值仅为0.474,处于非常落后的一个水平。

最后,为了判断我国商业银行中是否存在为了追求高效率而采取了高风险的行为,本文还计算了未考虑风险因素时各样本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得分。另外,表5中还包含了考虑风险因素后各样本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得分,考虑风险因素前后技术效率得分之差以及反映各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度量指标(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从技术效率值的变化情况来看,考虑风险因素前后变化最大的是深发展,其效率差值为0.579,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观察到,深发展的两个风险度量指标也表明其风险程度是最高的。在样本商业银行中,深发展的资本充足性是最低的(2.5%),其流动性也是最差的(1.092)。为了更准确地判断我国商业银行中存在的效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我们计算了考虑风险因素前后效率差与风险度量指标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的相关系数,它们分别为-0.42和-0.72。这表明,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存在着为了追求高效率而采取高风险的行为这样一种现象,即一些商业银行的高效率是通过牺牲其风险水平(降低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为代价而获得的。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效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很明显,一些银行通过降低其流动性而获得效率水平的提升。

3结论。

本文通过采用因子分析法,从众多的投入和产出变量中抽取出最重要的投入因子和产出因子,通过提练的投入因子和产出因子来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率水平。同时,将风险问题纳入到商业银行的效率分析框架,将效率分为未经风险调整的效率和经过风险调整的效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一些商业银行通过承担过高的风险,而获得未经风险调整的效率水平的提高。为此,可以看出,将风险因素纳入效率的分析框架中对于效率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衡量时采取了比较单一的指标,未来的研究方向应是引入综合的模型指标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更科学的计量,并将其纳入效率的评估模型中。当然,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在对效率进行评价时纳入风险因素的重要性,而实证只是对此观点所进行的初步验证,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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