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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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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实用13篇)
2023-11-12 01:34:12    小编:ZTFB

总结不仅是对已经完成的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计划和行动的指导。要写好总结,我们可以采用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的方式来组织和展开文章。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一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持续不断的深入推进,经济也在不断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环节中的重要一员——企业,也在不断由内源融资转向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双向驱动。近三十年来,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方式逐步从银行贷款扩展到股票、债券、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诸多形式,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债券、信托、资管计划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受到市场完善程度和计划经济时代遗留观念的影响,出现了“刚性兑付”现象,给企业、银行、政府都带来了较大压力,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关键词:债券;信托;刚性兑付;财务风险。

当前,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经营规模、现金流量都在不断的扩大,原有依靠利润扩大规模、发展生产的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经营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外部投资,从最初的银行贷款到发行债券,再到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受国内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外源融资主要集中于银行贷款,很少有债券和股权融资。金融危机后,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更多的公司开始选择以债券、信托、项目融资等来作为融资手段。近年,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出现亏损扩大,现金流压力增加的现象,偿债风险逐步加大。

一、什么是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是指无论发行主体是否盈利,都必须向投资人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即指发行主体需努力保证债务的偿还,而不考虑其是否仍具有偿债能力。当然,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会履行条款,如期偿还债务,只有当前发生亏损客观上无法偿还债务,或主观不愿偿还债务的条件下,“刚性兑付”的条件的才会成立,因此,“刚性兑付”主要发生在发行主体公开宣布其无法履行偿债义务之后。在担保情况下,刚性兑付的主体还包括担保人。在当前商业环境下,“刚性兑付”现象主要集中在信托、理财等资管产品。这其中主要是作为销售渠道的商业银行先行垫付,给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1]这在资管产品合约中并未明确约定,致使应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被转嫁,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发展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债券因其本身已经设定了承诺还本付息的条款,因此并不存在“刚性兑付”一说,但其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作为发行方可能并不会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即违约。违约的原因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主动违约,即发行方有着显著的偿还能力,但因其信用缺失而拒绝履行义务;二是被动违约,如:发行方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甚至濒临破产,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此外还有流动性困难等原因。债券违约从期限上来看有长期和短期之分,这取决于债券发行方面临的困境,有些困境在短期内可以解决,并履行付款义务,有些则不能。违约是债券市场中风险处置的一种手段,只有允许违约才能使债券得到更好的发展,而国内的现实是当债券出现违约时,要保证投资者能够全额得到本息偿付,这何尝不是刚性兑付。

根据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中银行风险分类情况,银行财务风险可分为流动性风险、资产质量风险、风险变化程度、盈利能力水平和资本充足程度。[2]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其所经营商品是货币这一特殊商品,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各项业务的目的都是为了创造价值和增加收益,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有收益就会有风险。[3]这就决定了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要求其建立并执行更加严格、更加完善甚至于苛刻的风险管理标准。从本质上来说,银行是以吸收存款为业务基础的,当前,我国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有大量的财富存放于整个银行业体系,现代化支付方式的发展更是使得现金流通越来越少。银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托管着大量财富,不仅要保证其能够高效、安全、可靠的流通,还要保证其安全、完整,从这一点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众多风险中,主要风险为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三个方面。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在其面临借款人信贷资金需求或客户提现需求等情形时,能够通过自有资金或快速、低成本的变现资产来满足客户需求,如果不能则说明其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成因主要为内部的存贷款期限错配和外部环境中的公众追求高收益有价证券的投机行为,特别是在股市向好的情形下。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外部环境的安全,即银行在日常经营中能够保证其经营场所的安全,确保现金在物资上的安全是可控的;二是银行在进行一系列业务活动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资产价值,即不发生大规模的资产贬值情形。当前商业银行除存贷款业务外,还从事着票据担保、贷款承诺、代理业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这些业务都会对其流动性和安全性是造成影响。

当前刚性兑付主要集中在资管产品和债券领域。自20xx年超日债开始,我国公募债券领域发生的违约事件,多数通过展期、债务重组、承销商兜底等方式完成兑付,[4]而对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则集中在资管产品领域,如信托和理财产品,当其出现违约时多采取由作为渠道方的商业银行寻求第三方机构接盘、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等方式来保证本金和收益的兑付。债券违约本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市场风险事件,二在早期的处置过程中多采用由政府出面在银行、债券承销商以及财政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协调的结果是债券违约的一部分由银行代为偿付,一部分由承销商垫付,另外的部分以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偿还。[5]这种处置方式无疑会给银行财务风险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性风险。

带来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是对违约产品进行垫付,而不论垫付方是银行还是主承销商,银行不仅要支付自己所承担的那一部分垫付资金,还可能会为主承销商筹措资金提供部分融资支持。违约的发生一般是可预见性很低或是没有预见性的,这就会对商业银行的财务计划管理造成冲击,形成不可预见的偶然性支出。

(二)盈利性风险。

商业银行垫付信托计划或违约债券,或其自己发行运作的理财产品未达到约定收益或本金亏损时,银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其自有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另一部分是连续经营产生的累计利润,而这种垫付一般多用利润来支付,在这种情形下,势必会对银行本年利润造成影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这种影响存在逐年递延的可能。在当前的经济转型背景下,受行业因素影响,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制约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违约事件将会逐步步入高发期,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刚性兑付问题,势必会对整个银行体系构成较大冲击。

四、解决刚性兑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要尽快完善破产法、证券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的建设,首先要从制度上堵死刚性兑付的可能性,建议对实施刚性兑付的发行主体采取一定程度的处罚,只有从源头上规范了发行主体的行为,才能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坚持市场化,适度行政干预。

当前刚性兑付有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在起推手,尽管近几年政府改革在不断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但在一定时期和情况下,依然存在行政干预过度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处理危机,不断完善债券及信托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价、发行、二级市场交易、退出和清算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选择,市场风险处置来达到市场出清。在这一过程中要确保金融机构的独立地位,防止政府采用行政命令等手段迫使金融机构接盘,引发金融风险。

(三)探索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坚持由市场决定债券及资管产品的处置方式,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投资者,置其利益与不顾,而是要将之前的政府兜底、金融机构兜底的权益保护方式转化为市场化的权益保护保护机制。通过开发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支撑的的投资权益保险产品、设立债券风险补偿基金(从债券发行收入中强制征收一定比率纳入基金管理)和资管产品损失弥补基金(由发行主体按募集金额的一定比率强制缴纳)等有益手段探索建立新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对前述两大基金的管理可探索由中债公司建立专门平台进行管理,并严格限制这两类基金参与债券和资管产品的发行认购和公开市场交易,有效建立基金平台与债券和资管产品的物理隔离,防止风险传导,有效保障基金安全和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独立地位。

参考文献:

[1]谢贵春.债券“刚性兑付”该一破了之吗?——兼评《证券法》修订草案[j].武汉金融,20xx(9).

[2]雷玉洁.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财务风险评价研究[d].20xx.

[4]央行主管金融时报:坚持市场化方式处置债券违约[n].

[5]窦鹏娟.新常态下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问题及其解决的法治逻辑[j].法学评论(双月刊),20xx(2).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二

第三十六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第三十七条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覆盖率=-----------------------*100%。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2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本办法附件2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除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十八条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资产余额。

流动性比例=---------------*100%。

流动性负债余额。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若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之外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第四十条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本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其他资产。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七条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参考其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或运用其他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尽早采取措施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应当按月报送。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确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测试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定期报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测试的情景、方法、过程和结果。商业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二)本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

(三)本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四)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

(五)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

(八)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其反映出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六)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如果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报告。

当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时,银监会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重大流动性事件时,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三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势也受到了影响。当前情况下,在我们国家,金融也仍以银行为主,而信贷资产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收入及主要来源,信贷资产占据总资产的比例高达70%。信贷业务能给银行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不良贷款和信贷风险,要想获得较高的收益,就必须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银行经营的好坏。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对银行信贷风险规避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信贷风险;医改;基本医疗卫生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xx月3xx日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将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种类型。前两类称为正常贷款,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20xx年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通过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这几年随着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预期收益率成为了投资者、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无法回避的问题,这引起了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银监会于20xx年xx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试图规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理财业务。

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出去投资风险的放空,还意于防范这些投资变相规避贷款规模及贷款相关监管规则,更加完善了信贷风险防范体系。20xx年,我国不良贷款余额是20xx年的两倍以上,损失类贷款几乎占不良贷款余额的xx%。但是20xx年的不良贷款大幅度的减少,而损失类贷款只占不良贷款的xx%。分机构类型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减少了xx亿元,不良贷款率xx%,比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较少xx亿元,不良贷款率xx%,比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xx亿元,比年初减少123。7亿元,不良贷款率xx%,比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因此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xx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降”的最大贡献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从20xx年到20xx年里,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是处于逐渐减少的状态,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贷款也处于逐渐减少并趋于稳定的状态。

1、内部环境对策。

理性合理扩大银行经营。合理的扩大经营,降低信贷风险要树立两种观念,一是资本约束观念。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能够强制要求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对不良贷款高度重视,积极促其谋求中间业务,使资本的占用率降低,信贷风险降低,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银行内部治理的合理性。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信贷业务以及不良资产的监管力度,完善银行内部治理结构,进而建立一个高效独立的主治结构。我国银行信贷业务的执行能力的关键就在于银行内部完善的治理。建立和完善风险利益分享机制,理性的平衡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来提高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高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贷业务的控制流图。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应该是帮助加强监控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和有能力控制不良贷款。

完整的银行风险预警体系是通过信息子系统,分析子系统和报警子系统和中心控制子系统实现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和管理科学、合理发展。此外,通过完善银行风险预警系统,也可以根据信用风险指数,综合分析操作风险的动态变化,及时挖掘潜在风险,及时控制以及规避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流程监控。近年来各大银行信贷投放量增多,许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规模扩大,业务拓展,忽略了信贷风险和风险监控。这导致社会各界对信贷资金去向的不确定性产生怀疑,怀疑大量的信贷款流向了股市和楼市。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风险监控应放在首位,若监管不严格,制度不完善,贷款业务规模再大也是徒劳,最终会产生不良资产而产生重大信贷风险。

2、外部环境对策。

加强信贷的合理控制。主要做法就是要求对信贷市场进行科学的有据的划分以及各个市场的监控管理。一般说来,首先要进入并扩大的市场被叫做目标市场,银行要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市场的状况,对市场进行有据的规划,并调研市场客户以及挖掘潜在客户等。调研市场可以从各个方面考虑如规模大小、客户群体、竞争强度以及开拓市场的难度等。银行对于市场进行细致的划分有利于能正确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进而选择合适的目标客户,进行精准营销,通过市场来扩大经营和扩大营销。调整资本监管的框架。就当前形势来看,首要的可以建议改善巴斯阿尔协议的基本框架,将逆周期因素考虑到协议里来。

具体操作就是保证银行有稳定的资本充足率的同时,在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之上,拥有更好地资本充足率,以备当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有能力来应对突发状况,有能力继续经营。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我国各个行业企业的融资业务发展急速,大部分企业都依靠银行的信贷款给企业融资提供帮助,这导致银行的资产中融资比重过大的问题,但是过于依赖银行提供资金,使得银行的长期未能收回融资资金。究其原因银行业乃至金融市场对短期融资融券的业务开展较少,应多关注短期融资融券的发行速度、额度的全面提升,企业也应该将融资来源从银行渐渐向股市融资转换,这样可以提升企业的自身直接融资比重,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间接融资的压力,更加细致的开展客户质量区分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四

作用:其一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自动变速装置厂引发火灾,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其二为美国钢铁行业因团体人身保险福利问题诱发长达半年的工人罢工,给国民经济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两件事发生以后,风险管理在企业界迅速推广,但这一阶段,人们关注的主要还是纯粹风险。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造成西方国家滞胀的石油危机的出现,使得人们不再仅关心纯粹风险,意识到风险管理不仅针对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同样会造成人们生活质量下降。但此时的对于风险管理的思路是消灭以及各个部门分离式的管理,还没有形成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20世纪进入90年代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现象,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地形成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世界经济的网络化、数字化;风险衡量,统一尺度的诞生,如“风险价值”(var)的提出;金融各种创新工具,衍生品的形成,如财务再保险(financialreinsurance)和保险期货(insurancefuture)等。基于各种的条件,使得风险管理的全面整合成为了可能。

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众多改革和积极探索,但是与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下面作者将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识别和管理手段这三个方面进行比较介绍。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西方商业银行具有独立的,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它们一般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者,各部门纵向垂直,相互较为独立,并且各层级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明确、报告路线明确。如花旗银行,其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是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其成员拥有广博的经济金融理论,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原则和标准,并细化到各个风险主题,涵盖所有的风险类别,满足银行内部和监管当局对风险管理的要求。风险管理委员独立于其它日常的业务管理,有充分的独立性避免其它业务部门的干扰,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基本结构。但从深层次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尚未清晰划分,各自为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的组织架构还未完全建立,三者之间互相合作与制衡的机制比较薄弱。并且有些商业银行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即使有的商业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使其管理风险的成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无力承担起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有效管理银行风险的职责。

2.风险管理理念。

长期以来,银行管理层一直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心放在信用风险上。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的规模不断扩张,银行的交易量不断放大,新型的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人们逐渐认识到银行的任何活动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办理客户贷款业务,存在着客户不守信用而造成信用风险;如利率变动造成的市场风险;又如柜台人员在办理业务时的操作风险等等。上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老牌资深的巴林银行的倒闭案,大和银行纽约支行的不慎交易案,给全球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使金融理论界和国际银行业更加意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多种风险联合造成,全面风险管理因此倍受关注。在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同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ii),其中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西方国家开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初步形成,但风险管理理念还没有深入到商业银行的日常工作中,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对风险管理理念还普遍比较滞后,对国际先进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认识程度、认知范围、理解层次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全面风险管理的文化理念还不够普及。主要侧重于信用风险的识别、估算和控制,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重视不够。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没有贯彻到全行全员和业务拓展的全过程,没有形成系统的,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

3.风险识别和管理手段。

由于国外先进银行多年的大量数据的`积累以及对数理统计计量模型的研究开发,其在风险甄别、风险评级、风险全程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规避方面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机制和先进的数理统计方法,使得银行可以全方面的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如目前被许多银行和法规制定者作为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来看待的var方法: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置信水平(通常是95%或99010)上,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某一投资组合预期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或者说,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时间段内,该投资组合发生var值损失的概率仅为给定概率水平(置信水平)。相比之下,我国银行的风险量化管理还十分薄弱,大都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管理的水平上,风险管理的内容大多还只是简单的比例管理,采用一些静态的财务数据计算一些比例指标进行比较,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也主要是账面价值分析法,而较少使用市场价值分析法。当然,数据缺乏时制约我国商业银行采用量化管理的一个原因。数据是进行度量研究的基础,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商业银行信息化挖掘程度还不高,数据积累最近几年刚刚开始,制约了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的推广,国外很多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至今未能在国内银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通过量化手段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一时还难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刘新立著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顾凌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五

风险管理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积淀过程。目前应将观念变革作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先导,大力倡导和宣传价值最大化、资本约束、全面风险管理、风险与收益平衡、内控优先等先进理念,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的良好氛围,每个岗位、每个人做每项业务都要考虑风险因素,坚持风险防范从我做起、风险管理从每项业务抓起,风险控制从每个环节做起。将风险管理文化根植于员工的头脑之中,成为每个员工的基本信条和共识;将风险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业务流程和环节;将风险管理的规范变成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形成前中后台风险管理、协调一致的良好运作机制。

1.设立垂直管理的专职风险管理部门,建立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2.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风险管理平台,建立明确的风险映射关系。

3.统一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构建经济分析、数理统计和金融工程等方面的模型与方法,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等多维度对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动态、标准化评级和预警,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要尽快在全行系统树立如下风险观念:一是树立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的观念,要真正认识到风险防范不仅是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门的事情,也是每个部门、每个分支机构、每个员工共同的责任,并将这种风险意识自觉地落实到各自的操作规范和行为方式中。二是树立风险调整收益的观念,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贯穿风险调整收益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将前台与后台、下级行与上级行统一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上来,真正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三是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依靠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争取优质客户,有意识地避免银行间不惜一切代价的无原则的恶性竞争。四是树立银行不是“当铺”的观念,不过分强调和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着重分析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考察项目本身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股份制改革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内外部双重压力,不仅要接受国际标准、国际投资者和国内外监管部门的检验,要承受更大的信息充分披露的压力,还要面临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文化落后、风险管理基础薄弱的压力。在面临压力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认识到,股份制改革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信贷资产已按国际惯例重新分类、计算风险损失,风险管理的重点将发生重大转变,正是夯实基础、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极好时机。

(一)对新巴塞尔协议的风险资产计量方法进行系统研究,按新巴塞尔协议中资产分类的标准及风险等级级数的要求,分别制定适合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机构业务、项目融资业务等业务特点的信用风险评级办法,根据各类业务的特点采用模型评价与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信用风险等级,建立基本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资产计量模型。

(二)深入研究国外商业银行资本分配方法,尽快提出符合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现阶段的资本分配方法,并在内部评级工程完成后,采用统一的风险资产计量模型,提高资本分配的科学性。

(三)从以存贷比约束信贷规模向以资本约束风险资产余额的方式转变,迫使分支机构要么调整资产结构、减少高风险资产,要么通过增加收益转增“虚拟”资本。

(四)考虑信用资产在其寿命期间信用质量会发生变化这一事实,通过分析客户信用等级及其在还款期限内的转移概率,计算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计算还款期限内的收益。

三、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一)认识到风险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互为表里。风险控制寓于发展之中。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将在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上获得优惠待遇,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覆盖要求减低,这样银行就有更多的资本进行业务拓展;反之,若风险管理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则必须缩减业务范围或规模,以增强经营风险的资本保障能力。因此,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保证。所以,在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着手解决当前问题,又要统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统筹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统筹资本、规模和结构的关系,调整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创新金融手段和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继续发展目前仍能带来较好收益的对公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预期收益好的个人高端客户,以及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的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信用卡等业务,确保收益目标的终级实现,构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现代股份制银行。

(二)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关系是:收益与风险相对应。也就是说,风险较大的业务,其要求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绝不能因为风险与收益有着这样的基本关系,就盲目地认为风险越大,收益就一定越高。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原理只是揭示风险与收益的这种内在本质关系:风险与收益共生共存。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收益的获取以适当的风险为代价,风险的暴露必须以相应的收益作补偿,两者互为因果,共生共存。收益的增长总是伴随着风险的产生和加大,风险的加大总是阻碍着收益的提高,它们是对应的,但又是不对称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风险总是随着收益的增长悄然产生,并不是在确定收益目标时就表现出来,而是在收益获取的过程中逐渐显露。有时风险是已知的、可察觉的、可控的,有时是未知的、突然的、不可控的。第二,收益的确定是主观的绝对的,而风险的产生是客观的相对的。总是风险的变化决定收益的高低,而不是收益决定风险的大小。第三,风险是外在的环境和影响因素,而收益则是既定的目标和结果。

四、科学的把握财务杠杆,实现风险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一)要以业务增长与风险相适应为原则把握财务杠杆尺度。

结合实践,加强风险计量参数的研究,优化风险预警系统,细化经济资本分配系数,从而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方法,完善以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为尽力提高财务杠杆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要在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相匹配的基础上维持较高的财务杠杆系数。

股本净回报率公式告诉我们,资产净回报率较高,财务杠杆系数的杠杆作用较大;反之,若资产净回报率远低于1%,财务杠杆系数的杠杆作用就很低。因此,有必要研究财务杠杆系数如何与资产净回报率相匹配的问题,从而针对各个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以促进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的匹配,充分发挥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经营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财务杠杆的统计分析研究。

在传统的财务分析基础上,将财务杠杆情况作为财务报告分析的一个重要内容,全面进行系统内、同业内的对比分析,以便客观揭示财务和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xx.

[2]金梅红.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01.

[3]曾康霖,高宇辉.中国转型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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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六

当前的商业银行发展中,业务全面化经营下存在很多的风险问题,如市场、信用、金融、经营、操作及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风险问题。如果对这些风险问题不加以控制和管理及其容易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导致资产产业链的断裂发生巨额亏损等。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研究分析是比较重要的课题,需要不断的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固经营。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

(一)风险范围大。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只是经营的商品形式不一样,所以也存在风险内涵,也会有资产损失和经营亏损的情况存在,但商业银行也比企业宽泛很大,如果商业银行因为管理经营不善会比一般企业风险大,有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风险存在。比如:如果正常的工商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商业银行的贷款,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出现不良贷款或经营亏损的现象,铃声客户存在商业银行的资金其安全性也受到威胁。如果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银行不能根据客户要求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时候,这时候银行就会出现不能支付的情况;无法保障银行的后续资金问题,资金的流动性滞缓,这会引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如果商业银行所贷出去的款项不能及时的收回导致安全性缺失或流动性无法确保,这样风险就会发生,经营效益也无法得到确保,银行的安全性也受到挑战。

(二)具有双重性风险。

银行风险的双重性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商业银行的风险来源渠道增多,从宏观角度分析是因为商业银行具有间接生产性质,其风险来源主要由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风险来源,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资金周转不开;二是外部的客户风险,客户间接资金的大量需求,间接的资金需求占有大量的银行贷款比例,一旦贷款用户出现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拖欠的行为,这部分贷款就会损失或者亏欠,给银行带来风险。

(三)风险影响面大。

商业银行首先是货币经营的特殊性质企业,起到了信用中介的智能,客户资源在经营管理中大量的资金来源都要依靠银行。其中的支付中介职能决定了其客户的结算关系要依靠银行完成。商业银行中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和社会商业组织形式以及日常老百姓千家万户有着密切的联系,商业银行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的问题,其涉及面和影响面都非常大。轻者会造成部分的商业门面关闭或者银行破产,严重会引起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危机。

(一)管理理念不科学。

在管理上还没有认识到现代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为商业银行是隶属于高风险的性质的银行。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前提下,企业主要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开展融资,导致资本空间的运作方式狭窄,目前我国银行资金的集中度偏高,产值都集中在国有企业中,导致银行目前的风险问题在有一个导火线引导下就会一触即发。但因为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充分的银行风险意识,主要表现出的状况有:第一,注重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没有对利润和资产有客观的认识。在商业化改革加强的进程中,各个行业的竞争压力加大,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很多商业银行还是运用沿用以往的管理理念把“存款立行”作为银行发展的指导思想,注重存款不注重商业运作;“质量立行”更多的是利用空号空喊,更多的拓展业务形式以及相关的规模。二是。没有明确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经营目标,在资产质量上有明显的表现。三是没有充分的认识资本覆盖风险。一方面,把风险管理放到了业务发展对立面的角度考虑问题,把风险管理看成是对业务人员的为难,其实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两者是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不能把风险和利润紧密结合。另一方面,让风险管理独立存在,没有把风险控制、市场营销、市场拓展三者结合应用,但是很多工作人员曲解其本质含义,认为要想控制风险就要少发展业务,业务范围越大风险越大,让业务发展进入停滞状态,让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问题上的制度并不完善和健全,虽然具备一定的管理条例,但是条例存在许多漏洞导致在风险发生时无法及时预防和解决。商业银行分险管理是一个完善系统的流程管理过程,制度需要完善在风险发生之前、当时和事后有妥善的后续制度条例。我国的商业银行管理对于成熟的风险管理缺乏经验,虽然设立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但是仅仅看中表面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责和决策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应当重点发挥好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义务,确定其核心管理地位,围绕委员会健全执行风险管理机制。在日常风险管理问题中,各层次的管理职责不明确也导致了管理上的困难和混乱,在风险管理机制里,需要多个部门的相关监督在高层领导的指导下确保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康运行,很多部门没有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监督防范的必须性,容易对风险管理产生懈怠和不重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大多数依托于业务部门进行相互监督和管理,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成熟的风险管理经理来管控工作导致无论是现有的稽核部门还是相关业务督促部门都没有权威理论和确切的管理能力去把控可能出现的分险管理问题。没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无法形成完成的风险管理机制链条,难以发挥对其余业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

(三)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建设落后。

因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相对落后。在风险管理技术上手段仍然比较陈旧,采取的多数方法的对财务数据进行单一简单的对账分析和相关比例数据进行比较,预测分析方法也仅仅停留在账本上的分析,这样的方法技术比较片面,如果账本数据记录不准确便会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可靠和不可用。老旧的技术手段也使的风险管理过于片面,无法综合比较数据得出妥善的处理结果和累计管理经验,分析量化的技术和市场研究分析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我国还并未应用。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数据量过于薄弱,资料滞后更新速度慢,难以满足现在极速变化的市场经济需求,缺乏必备的基础数据资料库就难以应对出可靠的分析结果,数据资料的缺乏使风险管理的基础过于脆弱难以后续开展一系列的管理措施。风险管理数据的不准确和错误性会严重影响风险管理的决策和量化分析,业务信息的缺乏无法开展科学的风险分析建立科学管理和监控模型,及时预测风险发展的可能性,严重制约影响了商业印象的风险管理工作。

(一)健全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的管理治理结构是指在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治理过程中对公司的所以事情的处理配置的安排。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向股份所有制改造,效仿国际优秀的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合理安排公司的管理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会,再统一安排选举出经营人员,内部进行相互牵制和制约,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平衡多方的利益,制定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义务,进行责任机制的追究明确彼此监督和管理银行保证风险管理的监督。银行要想持续发展走向上市持续盈利阶段,必须满足市场透明化的需求,让市场进行监督,各方面进行制约从根本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

良好的物资和设备基础是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坚强支撑,像发达国家的银行风险管理学习,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资料库的信息建设和技术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改善措施。健全完善强大的信息资料库可自主的进行授权数据的积累,更新数据信息库,可以根据强有力的数据轻松分析出风险存在点,比如客户的违约程度来计算潜在的风险发生可能,加强银行的安全性,完善了风险控制体系,对于重点客户、重点地区的监督和控制更加的简单可操作。技术方面可以采取统计模型的先进对比手段,如决策模型,在银行需要决策信贷时提供可靠的分析和安全的结果,在借贷人的信用评级、借贷周期、借贷额度评定、预期效益等多方面客观的条件进行模型统计分析,不至于盲从盲断,有数据支持提高风险管理的效果。还可以从信用风险模型上的统计,有效计算出违约数目和违约次数以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量和比例,为以后客户信贷提供借鉴,减少风险的发生。只有加强基础物资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建设,才能更好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三)优秀的文化理念和风险管理人才团队。

我国商业银行想达到长治久安,必须从企业内部素质良好的企业文化,内部加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的培训,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工作人员都要拥有强烈的风险预防意识,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知,从工作中的一点一滴留意和思考,有异常现象及时反映和追查,争取将每一次的风险发生可能从根源扼杀。拥有优质资金和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必然必备现金的管理文化理念和对风险管理有充足意识的上下级员工。专业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团队可帮助银行完善和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把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国际优秀银行中拥有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从技术支持和制度建设到管理人才都具备较高水平的金融意识,可以建立优秀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洞察潜在风险发生的危机,提前预防和把控。信贷和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不仅仅拥有高素质的理论基础,还具备多年的丰富经验,从实际工作到理论研究均能安全把控银行风险管理,高素质的风险管理团队的每个人才都拥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日常工作中可以有条不紊的保证银行的经营安全,提升银行的风险监督管理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需要不断借鉴国际优秀银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结合我国现有的发展情况,在实践和理论的探索下丰富和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综合提高。

作者:丁超超单位:乐山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宇.当前经济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j].贵州社会科学,20xx(01)。

[2]尚红敏,黄虹.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经济问题探索,20xx(07)。

[4]宋婧怡.关于金融危机后中国银行业境况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xx(0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七

摘要:随着近几年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加快,各国间资金流动愈加频繁,外汇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使各国汇率不断波动,而汇率频繁波动会使我国商业银行不断面临外汇风险。本文对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介绍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的主要来源,并对目前国内银行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银行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解决方法,希望为银行的实际操作与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一)外汇资本金面临的外汇风险。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维持其日常基本运营活动的保障之一,也是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条件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外汇资本金规模的增大,银行的外汇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在银行资本金在没有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条件下,是不允许私自结汇或者转换币种的,所以当汇率不断波动时,银行以外币表示的资本金的价值也将不断变化,导致银行一直存在外汇风险,甚至会影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如,当人民币大幅升值时,将银行外币资本金转化成以本币表示的金额时将会大幅缩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随之降低。

(二)资产负债外汇敞口头寸面临的外汇风险。

近些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对银行外汇贷款的需求大量增加,使银行的外汇资产业务发展迅速;此风险包括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与外汇负债的外币头寸不匹配的现象,也就是说存在币种不完全一致的可能性;还包括商业银行持有外汇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即外汇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到期期限不一致,例如,某银行的外汇负债已到期,但是它持有的外汇资产期限都较长,没有到期的资产可以用来偿还到期的`负债。

(三)外汇中间业务面临的外汇风险。

结售汇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更多的个人、企业选择到国外开展业务,从而需要大量的外汇进行交易与结算,为了规避由汇率波动带来的经济损失,客户会选择提高结汇业务量,立即把汇率风险转接给银行,因此银行每天的外汇头寸将会随着客户的需求而上下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外汇敞口,而当汇率往不利于银行的方向变动时,银行就会有遭受潜在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以及对金融改革的日益加深,商业银行对于可以自主灵活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日益完备和外汇市场结构的完善,促进更快改善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制度。为了更好更快的完善外汇市场,提高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外币买卖业务和外币资金管理业务的灵活自主性,自20xx年9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头寸限额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正式进入银行每日操作流程。外汇管理局依据国际收支情况、各银行结售汇业务总量、银行资产负责结构以及本外币资本金数量等因素,来决定银行每日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目前,外汇局推行的政策越来越宽松,给银行更大的自主性和发展空间,总体上要进行限额管理,但有逐渐放开的趋势。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的区间为从零到国家外汇局核定的数额,银行体系的总限额将大幅提高,银行对待风险管理必须更加谨慎。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日对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考察与监督,对外汇交易业务和头寸进行严格的限额控制,其中也包含外汇交易头寸限额和止蚀限额。在每个营业日终了,银行都应对全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管理,保证它在外汇局规定的限额之内。所有当日超过外汇局规定的限额头寸,银行要在下一个营业日终了之前将其调控在规定额度之内。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外汇风险的重视程度和意识普遍较低。存在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外币业务与人民币业务相比,外币业务的占比较小,并且部分银行管理层没有意识到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对银行整体稳健运营来说非常重要。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现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制度,即由董事会做出如何管理外汇风险的决议,所以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者们对外汇风险的认识、评估以及管控水平就决定了银行能否迅速、成功的控制住风险。但由于一些历史体制的问题,对于外汇风险的操控与管理,目前国内银行的高层管理者还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储备,并且缺乏对外汇风险设置风险限额的意识与操作。

(二)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一些历史制度原因,我国的市场化进程时间较短,商业银行对外汇风险的管理活动起步较晚、经验较少;尽管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涉及外汇交易的规模迅速扩大,但理论的发展却没有跟上实体发展的速度。因此必然会导致我国没有足够切实的数据和经验来建立研究针对我国外汇风险的模型,进而也就使我国银行对外汇风险的识别、管控等能力不足。相较于国外某些大银行已经开始运用大量数据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高科技先进手段对外汇风险进行准确地计量与检测,目前国内的外汇风险管理水平仍不能精确地算出银行所持有的某一种外汇敞口头寸的风险和所有外币总的敞口头寸。

(三)缺乏风险规避工具。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外汇衍生品处于刚起步的阶段,缺乏满足实际需求且真正有效的金融衍生品,国内的商业银行处于缺少规避和转移外汇风险途径与手段的状态。现阶段国外银行普遍运用期货、远期、互换和期权等衍生品进行外汇风险规避,甚至部分跨国银行利用金融工程等方法,综合运用上述四种基本金融衍生品;而我国目前能够自主使用的外汇衍生品只包括银行间市场的远期外汇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和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可以看出,我国衍生品类型较少,远远比不上国外的普及程度,且不擅长利用金融工程等先进技术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活动。

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要多关注全球金融领域的动态变化,清楚的了解本行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及其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向国内外银行学习对外汇风险管理的优秀经验和专业的风险管理知识。首先,国内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各银行的外汇风险水平高低以及能否有效管理;其次,大大增加对外汇交易人员以及外汇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最后,提高普通员工的外汇风险知识普及率,倡导全体员工学习风气,增强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意识、素质和能力。总之,商业银行应制定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与政策,并不断的进行创新与改良,让风险管理做到真正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国内银行应在吸取国内外商业银行优秀的管理经验的同时,结合国内市场环境和自身的经营管理特色,建立起符合我国商业银行自身需求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与结构,国内银行应做到与外汇风险相关的各部门员工都具备一定的外汇风险专业知识。首先,董事会要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其次,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们要具备充分了解外汇风险的专业技能,从而为银行经营操作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再次,通过银行的培训机制,使外汇交易、外汇管控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其工作的专业素养,或当银行面临外汇风险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住它;最后,银行的外汇风险内审部门要保持其独立性,加大内审的频率和强度,逐步完善内部审计的制度,让内审工作有依可寻,努力发挥其最大效果。还要不断细化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对于违反制度、政策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重处理。

(三)加快外汇衍生品创新。

在银行自身和其他经济主体外汇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各经济主体对外汇风险规避方法的需求也不断上升,银行有效规避外汇风险的途径之一就是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现在国内银行的外汇衍生品市场正在起步阶段,银行对衍生产品的定价和营销环节都不够成熟。此时国内银行可以利用一些外资银行对外汇衍生品较为熟悉的优势,与外资银行进行合作,改进产品或研发出更加适合自身的外汇衍生品。在目前国内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业银行要合理的制定外汇衍生品的价格与营销方案,选择与外资银行合作或自主研发出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衍生品,在更大程度上为银行规避外汇风险,发挥出外汇风险管理工具的最大效用与价值。

参考文献:

[2]陈焕焕,金艳芳.人民币升值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及其管理研究[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20xx,08:31~32.

[4]陈超.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xx,18:229.

[5]李惠,丁峰,鲍珊.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研究[j].科技信息,20xx,35:1299.

[6]徐林刚.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经济,20xx,12:57~58.

[7]顾丽霞.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d].硕士学位论文,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20xx.

[8]单承业.新人民币汇率决定机制下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xx.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八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三)融资管理。

(五)压力测试。

(六)应急计划。

(九)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对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分析和监测。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条件,定期对各项假设条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当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对重要币种的现金流单独进行测算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四)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五)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六)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七)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八)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九)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十)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十一)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二)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三)信用评级下调。

(十四)股票价格下跌。

(十五)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设定、调整的授权制度、审批流程和超限额审批程序,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银行或金融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定期评估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并充分考虑其在融资中的操作性要求和时间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充分考虑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和两者相结合的情景,以及轻度、中度、严重等不同压力程度。

(二)合理审慎设定在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在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情景下该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三)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和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四)定期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压力测试;当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时,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五)压力测试频率应当与商业银行的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常规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增加压力测试频率。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银行或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在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以及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压力测试的情景设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

(二)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三)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至少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负债方应急措施、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其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

(四)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

(五)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应急计划,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考虑压力情景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现金流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的交易和融资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融资,降低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其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和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流动性风险并表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六)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七)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九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决定。具体讲,利率市场化是指存贷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各种利率保持合理利差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我国金融间接调控的关键,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确定为: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尤其是,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步伐:1月1日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央行只确定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商业银行在迎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利率风险的加大,将会扩大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利率波动所引发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1.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所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在分析这类资产时,须对可能受到利率波动影响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加以分析,即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加以分析。如果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为正缺口,当利率下降时商业银行有利息损失;如果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为负缺口,当利率上升时商业银行有利息损失。缺口越大,银行所承担的利率风险就越大。例如,如果银行以短期存款作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融资来源,当利率上升时,贷款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但存款的利息支出却会随着利率的上升而增加,从而使银行的未来收益减少和经济价值降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资本充足率较低,不产生利息的不良资产较多,资产负债结构匹配布合理,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间相对固定的负缺口较大,资产负债结构原未调整到有利于应对重新定价风险的状态。

2.收益率曲线风险。

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也会使收益率曲线斜率、形态发生变化,即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收益率曲线风险,也称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风险。斜率为正的收益率曲线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高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没有收益率曲线风险;而斜率为负的收益率曲线表示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低于短期债券的收益率,这时有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面值已经超过3万亿,如此大的国债余额在负收益率曲线的情况下,市场风险非常大。

3.基准风险。

基准风险也称为利率定价基础风险,是另一种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的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重新定价特征相似,但因其现金流和收益的利差发生了变化,也会对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一家银行可能用一年期存款作为一年期贷款的融资来源,贷款按照美国国库券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而存款则按照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每月重新定价一次。虽然用一年期的存款为来源发放一年期的贷款,由于利率敏感性负债与利率敏感性资产的重新定价期限完全相同而不存在重新定价风险,但因为其基准利率的变化可能不完全相关,变化不同步,仍然会使该银行面临着因基准利率的利差发生变化而带来的基准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存贷款利率,每次调整中存贷款的利率变动都是不同步的。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最大利差达3.6%,存贷利差处于起伏不定的变动中。在利率市场化之后,这种存贷利差的变动将更为明显。

4.期权性风险。

期权性风险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一般而言,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某种方式改变某一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而非义务。期权可以是单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期权合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债券或存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一般而言,期权和期权性条款都是在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时执行,因此,此类期权性工具因具有不对称的支付特征而会给卖方带来风险。比如,若利率变动对存款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选择重新安排存款,借款人可能选择重新安排贷款,从而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客户有权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偿还贷款,每次利率调整后,都会出现大量提前提款或还款的现象,可见我国商业银行所承受的期权性风险之大。

1.树立强烈的利率风险控制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偏重于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对利率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重视不足,没有专门的内部机构来管理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商业银行要成功应对市场风险,必须树立强烈的'利率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利率风险必将成为其主要业务风险之一,利率风险将渗透其各种业务活动,且将影响其盈利模式。商业银行必须从经营观念上高度重视利率风险管理,设立专门的利率决策机构,从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各个业务环节全方位落实利率风险管理,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中生存发展。

2.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适时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来转移凝聚在我国商业银行头上的市场风险。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等,既增强风险的分散化效果,又不会对既有的客户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

3.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传统业务的依赖,逐渐降低利率风险。

4.提高资本充足率。

银行资本金是决定其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利率的走向是难以预测的,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强弱。因此,必须尽快使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达到《巴赛尔协议》的要求。增补资本金最快的途径:一是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二是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筹资。总之,银行应从多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5.建立合理的产品定价体系。

利率市场化使我国商业银行进入自主风险定价时代,产品定价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定价不合理会使商业银行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是商业银行有效配置资源参与竞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应从传统的信贷定价模式中跳出来,主动加强金融资产风险度及盈利能力的分析与研究,为合理定价与有效配置资产奠定基楚。商业银行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确定每一时期的利率定位、利率政策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建立以效益为中心,高效协作的产品定价机制。

6.加快人才培养。

利率市场化导致银行竞争加剧,商业银行必须有一支靠近市场、贴近客户,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具有敏锐分析能力的专业队伍,才能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增强自身竞争力,应对利率市场化大潮的到来。

银监会应定期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完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银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建议。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有效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采取严厉措施,防止其市场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1。

3.,风险管理与衍生产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6。

4.赵先信,银行内部模型和监管模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6。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十

论文摘要:在当前的国内外的经济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尤为突出,因而加强风险管理成为金融结构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制约了信贷营销。目前,加强信贷营销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焦点,但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分支机构参与市场营销的空间和推行金融新产品的想象空间,制约了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段时期以来社会普遍反映的“贷款难”问题、县域经济金融支持萎缩问题等,既影响了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导致了基层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下降。

1.2审批程序不科学。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人、调查负责人、审查人、审查负责人、签批人、最高签批人等审批程序,同时基层行上报材料必须通过审批系统按不同权限上报,虽然在审批信贷业务中层层把关,但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未必能掌握,从目前的静态资料来分析,很难准确判断贷款发放后能否安全收回,各级审批人员只从表面资料上判定还贷能力强弱,无法知晓贷款发放后收回的把握有多大,因此常常会看到签批者附注“应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按期收回”等文字。

1.3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等原因较难解决好激励机制。当我们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时或国有商业银行自己也正在采取各种办法防范内部的风险时,会出现一种社会现象,就是有些信贷员讲的“不贷没风险,少贷小风险,多贷大风险”的心态,银行内的“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下级行或基层行因授权不足而不能从实际出发贷款发放,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也影响银行发展。

1.4银行、财政、国企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成为信贷风险管理矛盾的焦点之一。国有企业因资本金不足,希望财政注资清偿一些过度负债,而财政能力不足,为企业更多的注资将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和赤字扩大;国有企业需要取得新贷款以发展生产,也期望银行注销和减免更多的债务,而国有银行需要进行资本重置,没有能力有效地冲销坏账和减免债务,同时银行也是企业法人,没有义务对这么多高负债的国有企业进行扶持,银、企各自都面临诸多困难。

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和买主勾结舞弊,将资产以低于其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使国家蒙受损失。同时,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

1.6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形成,难以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在金融活动中,人们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去消灭金融舞弊,而金融风险却是不能够消除的,只能是通过管理来控制金融风险和分散金融风险。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替代性,只有通过市场竞争使银行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的机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求得平衡。

1.7风险监控存在漏洞。虽然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是全过程的,但银行不可能监控到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比如银行贷款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后就很难监控。作为银行信贷人员,在跟踪贷款使用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销售等情况综合分析来判断贷款是否安全。其实影响贷款安全更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决策者、经营者的行为,因为他们操纵着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实权,贷款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借款企业实权物的控制,然而这恰恰是银行风险监控比较难、比较薄弱的环节。

2.1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

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阐述发展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提高效率与风险控制、放权经营与上收集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重大关系,形成统一“经营风险”的信贷观念与文化。只有这样,信贷体制改革措施才有可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信贷体制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形成“经营风险”的信贷文化,首先要求一家商业银行要有明确的信贷政策指引。

2.2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为此,商业银行要充实行业和客户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除了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经济周期的影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管理水平、产权结构等的影响。银行内部要加快数据集中,主要是全国数据集中;人民银行要加快完善登记咨询系统,将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起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银行可以利用标准的统计方法统计出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的违约率、违约后的损失率、经济资本分配状况和充足率等一些巴塞尔新协议所要求的参数值,并根据统计结果定期分析动态变化,逐步积累经验值,并对关键统计参数进行压力测试,逐步向内部评级法过渡,实现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产生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的强烈需求。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形成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共享,实现规模效益。

2.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3.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

2.3.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

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

2.3.3全面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如果一个良好的信贷管理体制没有相匹配的人才,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只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把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摆在突出位置,不仅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是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使之在激烈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现行垂直型决策机制不利于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在改革完善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的决策机制。完善的信贷经营决策激励约束机制应有利于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应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结果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以一定范围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信贷经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或利益,并且这种后果和利益是事先有明确界定的,再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同时,加强权、责、利三者的时效性与可追索性,项目发生初期体现的收益不可等同认为后期不会出现亏损或风险,因此信贷经营人员的责、权、利应在其负完相应责任后才给予完整体现。

参考文献:

[1]张国容.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思考.新金融,20xx(4).

[2]徐红,赵优珍.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则和手段.新金融,20xx(1).

[3]黄国勇,黄正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浙江金融,20xx(3).

[4]王芳,张宗梁.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科学出版社.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十一

风险管理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积淀过程。目前应将观念变革作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先导,大力倡导和宣传价值最大化、资本约束、全面风险管理、风险与收益平衡、内控优先等先进理念,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的良好氛围,每个岗位、每个人做每项业务都要考虑风险因素,坚持风险防范从我做起、风险管理从每项业务抓起,风险控制从每个环节做起。将风险管理文化根植于员工的头脑之中,成为每个员工的基本信条和共识;将风险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业务流程和环节;将风险管理的规范变成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形成前中后台风险管理、协调一致的良好运作机制。

1.设立垂直管理的专职风险管理部门,建立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2.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风险管理平台,建立明确的风险映射关系。

3.统一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构建经济分析、数理统计和金融工程等方面的模型与方法,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等多维度对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动态、标准化评级和预警,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要尽快在全行系统树立如下风险观念:一是树立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的观念,要真正认识到风险防范不仅是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门的事情,也是每个部门、每个分支机构、每个员工共同的责任,并将这种风险意识自觉地落实到各自的操作规范和行为方式中。二是树立风险调整收益的观念,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贯穿风险调整收益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将前台与后台、下级行与上级行统一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上来,真正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三是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依靠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争取优质客户,有意识地避免银行间不惜一切代价的无原则的恶性竞争。四是树立银行不是“当铺”的观念,不过分强调和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着重分析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考察项目本身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股份制改革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内外部双重压力,不仅要接受国际标准、国际投资者和国内外监管部门的检验,要承受更大的信息充分披露的压力,还要面临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文化落后、风险管理基础薄弱的压力。在面临压力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认识到,股份制改革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信贷资产已按国际惯例重新分类、计算风险损失,风险管理的重点将发生重大转变,正是夯实基础、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极好时机。

(一)对新巴塞尔协议的风险资产计量方法进行系统研究,按新巴塞尔协议中资产分类的标准及风险等级级数的要求,分别制定适合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机构业务、项目融资业务等业务特点的信用风险评级办法,根据各类业务的特点采用模型评价与专家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信用风险等级,建立基本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资产计量模型。

(二)深入研究国外商业银行资本分配方法,尽快提出符合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现阶段的资本分配方法,并在内部评级工程完成后,采用统一的风险资产计量模型,提高资本分配的科学性。

(三)从以存贷比约束信贷规模向以资本约束风险资产余额的方式转变,迫使分支机构要么调整资产结构、减少高风险资产,要么通过增加收益转增“虚拟”资本。

(四)考虑信用资产在其寿命期间信用质量会发生变化这一事实,通过分析客户信用等级及其在还款期限内的转移概率,计算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计算还款期限内的收益。

三、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一)认识到风险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互为表里。风险控制寓于发展之中。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将在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上获得优惠待遇,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覆盖要求减低,这样银行就有更多的资本进行业务拓展;反之,若风险管理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则必须缩减业务范围或规模,以增强经营风险的资本保障能力。因此,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保证。所以,在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着手解决当前问题,又要统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统筹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统筹资本、规模和结构的关系,调整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创新金融手段和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继续发展目前仍能带来较好收益的对公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预期收益好的个人高端客户,以及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的中间业务、电子银行、信用卡等业务,确保收益目标的终级实现,构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现代股份制银行。

(二)正确处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关系是:收益与风险相对应。也就是说,风险较大的业务,其要求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绝不能因为风险与收益有着这样的基本关系,就盲目地认为风险越大,收益就一定越高。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原理只是揭示风险与收益的这种内在本质关系:风险与收益共生共存。风险和收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收益的获取以适当的风险为代价,风险的暴露必须以相应的收益作补偿,两者互为因果,共生共存。收益的增长总是伴随着风险的产生和加大,风险的加大总是阻碍着收益的提高,它们是对应的,但又是不对称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风险总是随着收益的增长悄然产生,并不是在确定收益目标时就表现出来,而是在收益获取的过程中逐渐显露。有时风险是已知的、可察觉的、可控的,有时是未知的、突然的、不可控的。第二,收益的确定是主观的绝对的,而风险的产生是客观的相对的。总是风险的变化决定收益的高低,而不是收益决定风险的大小。第三,风险是外在的环境和影响因素,而收益则是既定的目标和结果。

四、科学的把握财务杠杆,实现风险可控下的利益最大化。

(一)要以业务增长与风险相适应为原则把握财务杠杆尺度。

结合实践,加强风险计量参数的研究,优化风险预警系统,细化经济资本分配系数,从而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方法,完善以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为尽力提高财务杠杆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要在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相匹配的基础上维持较高的财务杠杆系数。

股本净回报率公式告诉我们,资产净回报率较高,财务杠杆系数的杠杆作用较大;反之,若资产净回报率远低于1%,财务杠杆系数的杠杆作用就很低。因此,有必要研究财务杠杆系数如何与资产净回报率相匹配的问题,从而针对各个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以促进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的匹配,充分发挥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经营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财务杠杆的统计分析研究。

在传统的财务分析基础上,将财务杠杆情况作为财务报告分析的一个重要内容,全面进行系统内、同业内的对比分析,以便客观揭示财务和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xx.

[2]金梅红.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01.

[3]曾康霖,高宇辉.中国转型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十二

第五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转移限制是指由于法律、监管、税收、外汇管制以及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等原因,导致资金或融资抵(质)押品在跨境或跨机构转移时受到限制。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未在任何交易中用作抵(质)押品、信用增级或者被指定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在清算、出售、转移、转让时不存在法律、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的资产。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范本篇十三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出来。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日益增大,使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挑战。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就是对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评之后测出的风险进行处理和控制的过程,风险控制既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

商业银行风险,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管理就是通过过去和现有的各种信息使风险的潜在损失最小化。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按其成因可分为: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类。

2、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交易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付的需要,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的风险。目前,上述特点还未暴露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但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型企业的转变,流动性危机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3、利率风险。主要是指银行财务因利率的不利变动而遭受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有基准风险、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等四种表现形式。过高的利率风险将对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造成很大的威胁。

4、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尽管有所加强,但受利益驱动和相关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影响,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控制能力不相匹配。

5、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人员因素、流程因素、系统因素以及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比如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银行内外勾结、流程执行不严格、系统失灵、系统漏洞、外部欺诈、突发外部事件等。

对银行而言,风险是可能对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事件、行为和环境,而对这种不确定性进行调节和驾驭的能力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并非是要消除风险,而是通过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分析预测和周密思考,以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银行的附加价值。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1、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与回避:风险的回避与承担是一种事前控制,是指经营管理者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该风险。风险回避是一种保守的风险控制技术,回避了风险损失,同样也意味着放弃了风险收益的机会。但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损失将极为严重,银行很难承担时,这一措施还是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是从战略目标制定到目标实现的全过程风险管理,随着现代商业银行所承担风险的增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也逐渐转移到风险管理上来,当今风险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理念,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与其说银行是在经营货币的企业,不如说银行是经营风险,从风险管理中获取收益的企业。商业银行一直在利润与风险之间做着谨慎和侥幸的选择,防范和控制经营中的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如何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风险预警和防范为目标的风险审计转变,合理配置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与效益,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焦点课题。

函。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具有外国进口商拒付或者开证行挑剔不符点拒付的风险,因此银行在做押汇议付时,一般要求出口商对单据的不符点出具保函,保证由于这些不符点造成的拒付均由出口商全权负责,银行有权追回全部议付款和利息。3、金融衍生工具。l970年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特别是1980年以来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骤然放大的银行风险给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为了实现银行风险的有效控制,金融机构设计了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转移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已成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最有效手段,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风险分散:证券投资的资产组合选择理论和马柯维茨模型是风险分散的经典理论,它们不仅适用于证券投资,更阐明了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对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也同样适合。按照资产组合选择理论,风险分散的最通俗表达就是“不要将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是真正的风险分散理论和实践却远不止这么简单,需要解决什么样的资产组合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散风险的度量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马柯维茨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呈线性负相关的多种资产收益与各自期望收益的偏离能够相互抵消,资产组合的总风险减少能够起到一定的风险分散和抵补效果。所以,商业银行在资产经营中,应选择不相关或负相关的资产形成资产组合,才能有效地实现风险的分散。

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绝大多数国外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的经营风险,更面临着一些特有的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根据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制度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银行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会选择铤而走险。银行风险的内部评级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定性指标,通过专家判断或其他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由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个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信用级别。这一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这一评级方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评级过程中缺少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等。

信用级别做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信息披露存在弊端。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透明度与国际通行标准比较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国有银行领域有不少信息披露的“禁区”,公众应享有的金融信息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之后,如果没有一个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一方面外资银行会利用这个政策漏洞来进行一些违规操作,另一方面在缺少透明度的“灰箱”中运作的一些风险与矛盾会在中外资银行同台竞争的局面下大量地暴露出来影响金融运行。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国际标准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中国银监会也认识到改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迫切性,在许多方面下了功夫,比如正式公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在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增添了商业机构信息披露链接等等,促使我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走向真正意义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国内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是年报披露与国际通行惯例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银行间竞争加剧,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势在必行。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又受到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经营水平等的制约。同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程度还要与一国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商业银行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尚有差距,因此,在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必须考虑这种信息披露对其金融活动能力的影响。所以,在现阶段,应逐步地、分阶段地推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这也是巴塞尔原则所倡导的。国有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体系透明度,准备用2年时间使国有银行如披露不良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用3至4年的时问,使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达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这是符合我国经济以及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阶段性推进体现在:一方面,披露内容上由少到多,逐步提高。在巴塞尔新协议中,“核心”披露为基本披露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区分“核心”和“补充”披露主要是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因为有的中小银行业务比较简单、复杂程度低。有的银行某类业务即使存在也占很小比例,对银行整体风险和收益的影响微不足道。对这些银行来说,将所有信息不分主次地披露是很不合理的。与国际大型活跃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都相去甚远。例如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的'信息披露,对现阶段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难度太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才刚刚步入正轨(贷款的五级分类自2000年开始才纳入商业银行信贷监测和考核范围),利率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考虑,只有当中国的商业银行完成从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化后,才有可能制定一个合适的相关信息的披露规范。因此,近期应当以巴塞尔“核心”披露要求为基本目标,以后再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在披露对象上也要逐步扩大。即由目前的只对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者、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攸关各方发布,直至最后向社会大众信息公布。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确立以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重大案件频发就是明显的例证。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给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如果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一些不该发生的风险就可以避免,风险就可以保持在可控的合理范围内。

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全面系统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如何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已成为向大型银行迈进的关键一环。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不仅要努力去了解国际上银行的情况来总结经验教训,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做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使风险最小,收益最大。同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商业银行的事,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需要金融系统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银行管理学》黄宪,赵征,代军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02月.

[2]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所,2002年07月.

[5]唐春华,王江渝.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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