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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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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优秀9篇)
2023-11-12 08:36:48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是否符合初衷。怎样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这是解决当下教育难题的关键。总结范文中的具体案例和经验,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核心要点。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一

论文摘要:在当前的国内外的经济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尤为突出,因而加强风险管理成为金融结构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制约了信贷营销。目前,加强信贷营销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焦点,但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分支机构参与市场营销的空间和推行金融新产品的想象空间,制约了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段时期以来社会普遍反映的“贷款难”问题、县域经济金融支持萎缩问题等,既影响了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导致了基层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下降。

1.2审批程序不科学。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人、调查负责人、审查人、审查负责人、签批人、最高签批人等审批程序,同时基层行上报材料必须通过审批系统按不同权限上报,虽然在审批信贷业务中层层把关,但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未必能掌握,从目前的静态资料来分析,很难准确判断贷款发放后能否安全收回,各级审批人员只从表面资料上判定还贷能力强弱,无法知晓贷款发放后收回的把握有多大,因此常常会看到签批者附注“应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按期收回”等文字。

1.3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等原因较难解决好激励机制。当我们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时或国有商业银行自己也正在采取各种办法防范内部的风险时,会出现一种社会现象,就是有些信贷员讲的“不贷没风险,少贷小风险,多贷大风险”的心态,银行内的“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下级行或基层行因授权不足而不能从实际出发贷款发放,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也影响银行发展。

1.4银行、财政、国企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成为信贷风险管理矛盾的焦点之一。国有企业因资本金不足,希望财政注资清偿一些过度负债,而财政能力不足,为企业更多的注资将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和赤字扩大;国有企业需要取得新贷款以发展生产,也期望银行注销和减免更多的债务,而国有银行需要进行资本重置,没有能力有效地冲销坏账和减免债务,同时银行也是企业法人,没有义务对这么多高负债的国有企业进行扶持,银、企各自都面临诸多困难。

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和买主勾结舞弊,将资产以低于其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使国家蒙受损失。同时,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

1.6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形成,难以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在金融活动中,人们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去消灭金融舞弊,而金融风险却是不能够消除的,只能是通过管理来控制金融风险和分散金融风险。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替代性,只有通过市场竞争使银行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的机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求得平衡。

1.7风险监控存在漏洞。虽然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是全过程的,但银行不可能监控到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比如银行贷款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后就很难监控。作为银行信贷人员,在跟踪贷款使用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销售等情况综合分析来判断贷款是否安全。其实影响贷款安全更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决策者、经营者的行为,因为他们操纵着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实权,贷款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借款企业实权物的控制,然而这恰恰是银行风险监控比较难、比较薄弱的环节。

2.1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

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阐述发展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提高效率与风险控制、放权经营与上收集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重大关系,形成统一“经营风险”的信贷观念与文化。只有这样,信贷体制改革措施才有可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信贷体制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形成“经营风险”的信贷文化,首先要求一家商业银行要有明确的信贷政策指引。

2.2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为此,商业银行要充实行业和客户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除了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经济周期的影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管理水平、产权结构等的影响。银行内部要加快数据集中,主要是全国数据集中;人民银行要加快完善登记咨询系统,将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起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银行可以利用标准的统计方法统计出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的违约率、违约后的损失率、经济资本分配状况和充足率等一些巴塞尔新协议所要求的参数值,并根据统计结果定期分析动态变化,逐步积累经验值,并对关键统计参数进行压力测试,逐步向内部评级法过渡,实现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产生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的强烈需求。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形成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共享,实现规模效益。

2.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3.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

2.3.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

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

2.3.3全面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如果一个良好的信贷管理体制没有相匹配的人才,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只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把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摆在突出位置,不仅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是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使之在激烈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现行垂直型决策机制不利于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在改革完善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的决策机制。完善的信贷经营决策激励约束机制应有利于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应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结果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以一定范围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信贷经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或利益,并且这种后果和利益是事先有明确界定的,再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同时,加强权、责、利三者的时效性与可追索性,项目发生初期体现的收益不可等同认为后期不会出现亏损或风险,因此信贷经营人员的责、权、利应在其负完相应责任后才给予完整体现。

参考文献:

[1]张国容.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思考.新金融,20xx(4).

[2]徐红,赵优珍.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则和手段.新金融,20xx(1).

[3]黄国勇,黄正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浙江金融,20xx(3).

[4]王芳,张宗梁.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科学出版社.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二

第五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转移限制是指由于法律、监管、税收、外汇管制以及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等原因,导致资金或融资抵(质)押品在跨境或跨机构转移时受到限制。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未在任何交易中用作抵(质)押品、信用增级或者被指定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在清算、出售、转移、转让时不存在法律、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的资产。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三

摘要:20××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逐渐演变成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也不可避免地遭受了这场“金融海啸”的袭击。本文正是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贷后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演愈烈,形成了一种“蝴蝶”效应,引发全球金融**。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由于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外汇储备部分损失,出口困难,失业增加,经济增长减缓。

首先,雷曼破产对于国内各大银行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损失。截至目前披露的情况,八大行持有的雷曼债券,不完全统计在8亿美元左右。其中,工行1.52亿美元、中行1.29亿美元、招行7000万美元、交行7002万美元、建行1.91亿美元、兴业银行3360万美元、中信集团1.59亿美元,其他银行正在核对所持雷曼债券,相信还会不断增多。这就直接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其次,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海外机构的经营活动会受到影响。当众多著名金融机构受次贷冲击损失严重甚至陷入危机时,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肯定会受到打击,进而影响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环境。银行海外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时很难避免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最后,次贷危机导致我国的出口需求下降,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盈利将下降,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会面临生存危机,我国商业银行先前对此类企业发放的贷款的风险上升。

次贷危机虽然重创了全球经济,但在我国政府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只要我国商业银行对次贷危机的影响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就能将次贷危机的不利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金融机构没有正确评估其面临的一系列风险是其在次贷危机中遭受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这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敲响了警钟。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本着审慎的基本原则,来看待我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现存问题:

1.不够重视贷后风险管理。由于短期利益驱使和考核机制不合理,银行信贷人员对贷后风险管理认识不深不透,仍然存在重视贷款营销和贷前审查,忽视贷后管理的现象。目前推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约束力不强,本来可以发现的贷款风险隐患,却由于“轻管”,而使其变成实际上的风险。

2.贷后管理经常流于形式。贷后信贷资产检查作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相关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实际情况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放松,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失去了贷后检查的真正意义,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目前银行对信贷业务贷后风险控制的内容多是定性分析,这些分析因素很难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虽然财务状况分析中涉及定量分析,但是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而且这些指标基本上是零散的而非系统的,而且缺少针对性,不易于实践操作。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日常运营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风险之一,每家银行都很关注信贷资产是否安全,然而相对来说贷后管理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软肋,在金融危机来临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重视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

1.及时更新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各个行业(特别是银行发放信贷的主要行业)的相关政策举措。明确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完善的进行贷后管理建立一个良好的认知环境。

2.新建或完善客户信息系统,横向和纵向了解行业指标以及上下游企业的财务和运营状况,并及时更新,保持对企业客户的密切关注;并尝试了解企业的销售渠道和管理环境及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了解企业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

3.客户经理应对受危机影响的信贷客户予以高度关注。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季度及时完成贷后检查,定期了解贷款使用情况,若贷款投入再建项目,可以实地核查;并观察客户的主营业务波动情况以及现金流是否充足;是否有裁员或不完全用工等现象;以及在其他银行的贷款、授信是否有被压缩或解除的情况发生,并及时向分行反应相关情况。

4.调查发放信贷的主要行业在危机发生之后相关指标(行业的市场风险、企业的存活率、收益率等),再与往年比较,若指标大幅下降,应特别关注,可以考虑对该行业限额重新设定以及下调该行业的信用等级;关注客户的融资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调查客户的相关财务指标(短期偿债能力、收益率等),再与往年比较,若指标大幅下降,应特别关注;若在其他银行还有大部分借款,可以考虑调整其授信额度以及下调信用等级。

5.关注信贷客户(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资金账户,防止资金抽逃和挪用,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审查资金用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调查确认,若在此次危机中损失减值,应通知客户尽快弥补该差额。担保人的情况也要跟踪了解,若其不再符合担保人条件,应告知客户再选择一位担保人。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即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于风险要严格把控,对于优质企业要坚决扶持。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注意及时对客户跟踪回访以及企业的上门调研,都有助于信贷资产贷后风险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方红光:完善贷后管理体系的思考,银行家,20xx(11).

[2]王青:美国次贷危机及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经济师,20xx(2).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四

作用:其一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自动变速装置厂引发火灾,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其二为美国钢铁行业因团体人身保险福利问题诱发长达半年的工人罢工,给国民经济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两件事发生以后,风险管理在企业界迅速推广,但这一阶段,人们关注的主要还是纯粹风险。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造成西方国家滞胀的石油危机的出现,使得人们不再仅关心纯粹风险,意识到风险管理不仅针对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同样会造成人们生活质量下降。但此时的对于风险管理的思路是消灭以及各个部门分离式的管理,还没有形成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20世纪进入90年代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现象,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地形成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世界经济的网络化、数字化;风险衡量,统一尺度的诞生,如“风险价值”(var)的提出;金融各种创新工具,衍生品的形成,如财务再保险(financialreinsurance)和保险期货(insurancefuture)等。基于各种的条件,使得风险管理的全面整合成为了可能。

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众多改革和积极探索,但是与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下面作者将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识别和管理手段这三个方面进行比较介绍。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西方商业银行具有独立的,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它们一般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者,各部门纵向垂直,相互较为独立,并且各层级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明确、报告路线明确。如花旗银行,其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是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其成员拥有广博的经济金融理论,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原则和标准,并细化到各个风险主题,涵盖所有的风险类别,满足银行内部和监管当局对风险管理的要求。风险管理委员独立于其它日常的业务管理,有充分的独立性避免其它业务部门的干扰,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基本结构。但从深层次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尚未清晰划分,各自为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的组织架构还未完全建立,三者之间互相合作与制衡的机制比较薄弱。并且有些商业银行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即使有的商业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使其管理风险的成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无力承担起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有效管理银行风险的职责。

2.风险管理理念。

长期以来,银行管理层一直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心放在信用风险上。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的规模不断扩张,银行的交易量不断放大,新型的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人们逐渐认识到银行的任何活动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办理客户贷款业务,存在着客户不守信用而造成信用风险;如利率变动造成的市场风险;又如柜台人员在办理业务时的操作风险等等。上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老牌资深的巴林银行的倒闭案,大和银行纽约支行的不慎交易案,给全球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使金融理论界和国际银行业更加意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多种风险联合造成,全面风险管理因此倍受关注。在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同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ii),其中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西方国家开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初步形成,但风险管理理念还没有深入到商业银行的日常工作中,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对风险管理理念还普遍比较滞后,对国际先进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认识程度、认知范围、理解层次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全面风险管理的文化理念还不够普及。主要侧重于信用风险的识别、估算和控制,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重视不够。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没有贯彻到全行全员和业务拓展的全过程,没有形成系统的,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

3.风险识别和管理手段。

由于国外先进银行多年的大量数据的`积累以及对数理统计计量模型的研究开发,其在风险甄别、风险评级、风险全程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规避方面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机制和先进的数理统计方法,使得银行可以全方面的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如目前被许多银行和法规制定者作为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来看待的var方法: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置信水平(通常是95%或99010)上,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某一投资组合预期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或者说,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时间段内,该投资组合发生var值损失的概率仅为给定概率水平(置信水平)。相比之下,我国银行的风险量化管理还十分薄弱,大都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管理的水平上,风险管理的内容大多还只是简单的比例管理,采用一些静态的财务数据计算一些比例指标进行比较,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也主要是账面价值分析法,而较少使用市场价值分析法。当然,数据缺乏时制约我国商业银行采用量化管理的一个原因。数据是进行度量研究的基础,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商业银行信息化挖掘程度还不高,数据积累最近几年刚刚开始,制约了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的推广,国外很多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至今未能在国内银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通过量化手段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一时还难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刘新立著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顾凌燕,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五

金融衍生工具,英文为(financialderivative),也叫做“金融衍生产品”,通常由传统金融工具衍化和派生,不独立存在,它的价值主要依附于基础金融产品,概念与之相对应,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变动。金融衍生工具是虚拟产品,这里的基础产品即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又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体现了双重虚拟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交易与否约定在未来时间。因其交易过程只需远远小于合约金融的部分保证金,所以具有杠杆作用。它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当时国际经济形势动荡,国际金融安全受到威胁,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产生,40多年的实际案例表明,它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秩序、通信行业的发展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几种常用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商业银行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在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日益扩大。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理运用有效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增大了市场经营效益,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主要有外汇类和利率类,外汇类金融衍生工具有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利率类金融衍生工具有利率互换、债券远期及远期利率协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现状和风险。

在最近几年里,国家对商业银行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在商业银行顺利发展的同时又健全了我国的经济体系,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空间。我国金融衍生工具运用有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金融衍生工具日益创新,品种多样,产品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由于机制不健全方面引发的风险问题日益突显起来,金融衍生工具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商业银行增加收入的同时,又有一定的风险性,操作不当,带来的是致命的损失,可谓利弊同存,这也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在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谨慎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保证其运用所达到的效果,把商业银行运营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下面我们来认识下金融衍生业务几种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在这里主要是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业务运行过程里,由于对方违约亦或是履行合约能力丧失导致的风险。信用风险某种程度上主观因素多些,我国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万一有信用方面的不良状况出现,信用道德规范不到位,必然导致商业银行影响的正常经营,甚至严重时会恶性循环,导致金融危机。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差,常自然存在,但因其涉及范围广,带来的危险严重性大,主要的影响市场风险因素有汇率、利率及金融产品价格等,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限制了股票和商品类投资,利率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利率决策机构不健全、利率的确定和主体错位导致的重新定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多,可控性差,如果存在投机因素,风险更是不可挽回,甚至是破产的威胁。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者的信心很多是有联动效应的。

此外,由于客户导致的期权性风险,法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数据信息不完备、过度投机、高端人才缺乏等等都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分析主要在数据分析层面上,很少针对业务进行前瞻预警分析,指导性意义匮乏,如何让金融从业者面对市场不再陌生,运用杠杆作用对冲市场风险,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完善定价机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风险的控制策略。

(一)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要有客观正确的认识。

对于银行来说,风险的防范是头等大事,因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可能带给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严重后果,我国的商业银行更应该客观看待金融衍生工具,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情况,经济实力,参与的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带给商业银行自身的机会与利益和影响力,适度地运用,降低对冲风险时的时间滞后性。许多失败的案例都是由于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认识不到位、拥有侥幸心理、缺少事前的市场调查,认真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业务经营,权衡利弊,建立正确的心理,及时对于参与的各项经验和不足进行考评,反复推研,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杜绝危险操作,拥有稳定的心态,平稳经营,才能确保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理运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商业银行首先要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金融衍生工具也不例外,明确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制定风险值是最基础的,在运用的过程中,制定严格的操控流程和风险管理办法,最后要有系统的评估机制和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考虑到任何制度、流程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尤其是面对的是变化莫测的金融市场,更要不断地修正、规范和完善。

(三)注重人才内生力量培养,组建专业团队。

金融工具的风险都具有专业特征,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专业术语、模型、公式,要求参与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结构和技能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作支撑,衍生工具的合理运用需要的是要掌握财务、经济、市场、社会、政治、法律等综合领域的复合型分析人士,要有复杂的知识储备。目前,我国国际金融领域对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人才较多,国内商业银行也可以将目光放远到国际市场,参考发达国家的运营模式,吸取经验,少走弯路,也可以引进具有海外市场实战经验的人加入到操作团队中,优势互补,加强合作,构建完美团队。

(四)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注意要点。

金融衍生工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风险规避产品,它的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需要涉及多个外围机构,需要面临多方面的不可预知、不确定性风险。综合人才、服务、资金等各方力量、了解信息、利用资源对具体的业务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具体操作层面上,决策层面上,都要有精准要求、周密的考虑和系统的研究,一旦失误,都将产生巨大损失,市场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瞬息万变,及时、准确的把握市场动向,抓住机会、规避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永远是利益与风险并存的载体,在机会与损失的博弈中寻找均衡点,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在现有的业务水平上不断提高,科学管控风险。

四、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经济形式瞬息万变,如何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锁定利润、维系经营、进而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共同关注点。针对经营品种的共性,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从源头控制风险,在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把关,争取最大程度的降低财务风险,将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规避风险的作用发挥到极致。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既是一项真实的系统科学,也是一项微妙无形的艺术,只有静心专研过,衷心热爱它的专业人士才能够很好的驾驭和运用它,在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时,综合考察了执行者的理论、经验、心态、敏锐的洞察力,先知先觉能力,大局驾驭能力。执行者的正确操作,带给企业的是提高效益、健康发展,企业发展带动的是社会整体进步,经济繁荣。总之,如何正确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把控财务风险,让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发展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鉴于本人理论与经验的局限,在此只是进行简单的探讨,希望以此抛砖引玉,让更多的同仁参与进来,共同为金融市场建立良好的运营环境,为我国商业银行经济繁荣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献策献力!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六

摘要:商业银行的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加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是有效应对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需要,是促进经济金融整体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后风险监管制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及贷款风险保障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从这些方面加以完善。

银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其风险贯穿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仍与国外优秀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而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使商业银行失去越来越多资信等级较高的贷款客户,整个信贷市场的平均客户质量呈下降趋势,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为了获取利润,商业银行被迫参与到信息不对称且风险复杂多变的信贷市场中,并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给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国内外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贷款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受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得银行的贷放资金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和正常周转或其他原因而使商业银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因此,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贷款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通常是指在贷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金融领域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它通常是指市场变量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三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外部事件等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模型风险等。四是其他风险。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政策风险、偶然性风险。

(一)贷款风险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评估时,更多是考量借款人过去的状况,常常忽视其未来归还债务的能力。受评对象过去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是银行考量的主要内容。二是忽视各个指标之间的关联,缺乏整体识别与判断。实际上,仅是单独分析某一个指标是无法正确判断受评对象信誉等级的,只有把各种因素相互联系起来分析,将这种相互影响的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三是对现金流量指标缺乏预测和应用。我国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方法基本没有涉及现金流量的预测,所以也就无法准确评估其未来真实归还债务的能力。

(二)贷款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对信贷前、后台岗位职能进行了分离,“审贷分离”却还不够彻底,后台审查审批部门人员虽然工作上要向上一级审查审批部门汇报,却仍受本行领导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出现了双重领导的模式,必然令信贷审查和决策工作无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行长负责制,各级行长既要对经营业绩负责,又要对风险管理负责,但在现行偏重对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下,各级行的行长往往为了追求经营业绩,而难免不对本行负责审批的风险管理人员施压,影响他们的判断和决策。因此,从现有的贷款审批制度来看,并没有真正规避“审贷合一”的问题。

(三)贷后风险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贷后监控流于形式。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普遍重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两环节,却经常忽略对贷后监管工作质量的把握,往往将其形式化。二是缺乏配套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普遍缺乏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使信贷业务人员片面追求信贷营销业绩的提高,而对贷后管理工作却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缺乏有效的贷后风险管理手段。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的贷前和贷中两个环节,将客户信用评级制度、设定抵押担保条件等措施视作防范、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但在贷后环节却缺乏有效措施来监控风险,弥补在贷前和贷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

(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我国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存在提取水平过低、提取范围过窄、呆帐核销控制过严及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呆帐准备金提取和坏帐核销制度一直执行1988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虽经历数次修改,但内容变化不大。呆帐贷款核销要报财政和税收部门审批,可以核销的贷款也仅限于借款人破产、死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国务院专案确定可核销的逾期贷款等,呆帐准备金本来就提取不足,提取之后又难以核销,导致了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

(五)贷款风险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形成全员的贷款风险管理文化。业务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业务人员,对风险管理有抵触情绪,误认为业务多风险自然就大,风险管理会限制其业绩的实现。二是缺乏专业人才。贷款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以现代管理学、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的知识为基础,而且还引入了系统工程学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而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致使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思想和水平上与国际同业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完善贷款风险评价制度。

一是要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流程。我国银行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信用评级流程,按照规模和行业制定不同的信用风险评价标准,杜绝“一刀切”。二是要合理定价风险。风险定价与客户风险评级正相关,客户信用风险越高,风险定价就越大。银行的具体操作时,不仅要考虑风险级别的违约概率来确定具体风险溢价,也应衡量在该级别发生违约时的预计损失。三是要建立客户价值指标。我国商业银行急需建立客户价值指标体系,以便能够充分认识客户价值,挖掘客户价值,提高客户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二)健全贷款审批制度。

针对我国贷款审批制度的不足,要建立垂直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使业务风险管理线由总行进行独立地垂直管理。具体做法是,在总行设立授信审批部门,作为业务风险管理线的“源头”,并在各分行和二级分行设置相应的授信审批分部。在人员设置上,将负责信贷业务评级授信、审查、审批工作的人员全部归入该部门,具体工作由不同人员负责,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以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在管理流程上,所有的授信审批分部都由总行授信审批部门垂直领导,下一级授信审批分部直接向上一级授信审批分部汇报工作,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其所在行的负责人。

(三)建立贷后风险监管制度。

一是实行信贷资产多级分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贷款风险分类提出了较为具体的细分要求。按照我国监管部门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执行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制度,这不仅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而且从银行自身防范风险和加强信贷管理的要求来看,五级分类也是不够的。二是要组建专职贷后风险管理部门。我国商业银行应在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隶属贷款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的贷后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负责对贷后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三是建立贷后管理考核机制。贷后管理考核机制包括针对各级行和信贷业务具体执行人员两部分内容。

(四)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要完善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度。建立呆账准备金就是形成这种物质基础的合理方式。由于呆账准备金是银行基于对贷款可能损失的分析、判断,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因此准备金的计提应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即计提呆账准备金一要做到及时,二要做到充足开拓资本的补充渠道,努力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现状。具体措施从内部方面看,收益留存是商业银行充实资本最便捷最廉价的途径。从外部方面来看,外部资本的增加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次级债券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我国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为现实的途径之一。

(五)完善贷款风险保障制度。

从宏观角度看,要保证银企双方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运作。对借款人,能独立自主的运作贷款资金,取得最大效益。对银行,保障能安全、合理的发放、回收信贷资金。从微观角度看,首先,放贷时要求借款人以受信额度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险,并作为贷款条件之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以保证银行资产安全;其次,要求借款人向银行预交贷款违约金或风险保证金,如果借款人完全履行合同,则银行全额奉还并附带相应利息,否则,银行除清收全部贷款本息外,还可将违约金作为罚金处理,从而增加对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力;最后,银行自身要在完善贷款审查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内部稽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责任制。

参考文献:

[1]唐旭,《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xx年。

[2]魏国雄,《信贷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年。

[4]李贤,《治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思考》,《商业文化》20xx年第12期。

[5]李平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原因探析》,《经济师》20xx年第12期。

[7]柴用栋,《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与方法》,《经营管理》20xx年第10期。

[8]何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经营中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中国城市金融》20xx年第2期。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七

[提要]在《新巴塞尔协议》颁发之前,商业银行的功能仅仅只是普通的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颁发后,商业银行的定位发生了变化,开始逐渐重视风险管理。为了商业银行稳定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深入改革并且不断建设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银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飞速进步。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然后分析其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几点对策。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进步,但同国外的商业银行对比,发展仍不成熟,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不注重加强风险管理文化的建造,而且对风险的管理观念不强,使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且银行体系内也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然而,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的开展亦有一定阻碍,我国金融体制的现阶段还不甚健全,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不到位,社会诚信水平低,都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发展。

(一)没有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如今,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有许多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并且上市进行交易,商业银行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形式,但是其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大多数的董事会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职责。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十分看重,加上风险管理的承担主体不是很明朗,对于职责划分也不是很全,从而引致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管理认知相对比较薄弱,并且缺少了主动性。从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国家的资本成为了银行的资本担当者,最终导致了风险,在财政无力承担的严峻情况时,银行可能会发行货币来应对银行流动性要求,银行体系的运转最后会用货币膨胀来维持。

(二)风险管理文化落后。我国同国外商业银行对比,发展速度慢,风险管理的文化底蕴略显不足。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观念不是很成熟,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的迅速发展,风险变化的要求。在银行的内控中,风险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且行为模式和风险观念都是由风险管理的文化所抉择的。并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有一些问题是由于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缺少文化底蕴,致使有些措施不能很有效的发挥作用。有些商业银行不能较好地处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其发展业务的时候,没有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在发展银行业务时,没有把风险管理同发展业务摆在一个水平线上,不能准确认识风险,而且会误认为风险管理会影响业务,减少业务的发展,从而使商业银行缺少动力。

(三)风险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较匮乏。如今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要求提高,需要具备高的知识含量、综合能力、技术能力和对风险管理知识的掌握能力。需要通过从业资格的考试和严格的专业训练,才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银行风险管理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经济管理类、数理统计类的相关知识,进行专业训练才能在银行工作。当前,银行从业人员中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比较稀缺,没有形成较好的具有专业水准的人才队伍,与国外的银行对比,风险管理水平落伍很多。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力度解决银行从业人员的选拔标准和要求,及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和激励措施,从而提高银行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我国应建立包括股东大会在内的相互制衡、运行有效、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公司组织结构,良好的组织结构对公司健康运营有非常好的支撑作用。首先,风险的承担主体为董事会。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经营策略,并且承担最终的责任;其次,加强监事会监管的能力,监事会主要负责监控高层管理是否尽职尽责和道德文明建设;最后,应该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对会议的监督。董事为了维护其声誉会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选拔优秀的人才,保障银行在风险管理中有定期的培训,选择适合当前需要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晋升的培训、提升水平的培训。不同方向的培训计划,可以加快风险从业人员的水平,更好地胜任相应的工作,提升整体的素质,构造更好的学习的平台,培养优秀人才。我国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信用风险,而商业银行风险人员现在属于培育期的状态,目前应当循序渐进。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风险比较集中的对公业务作为试点以起步,抓住关键的风险控制点例如信贷政策和风险较高的特定信贷的业务。通过对个人业务,其他业务逐步的探究。还能做到事前预防,在根源上控制风险。实行准入制度,对风险经理实行严格的风险经理资格考试准入制度,保证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对合格者,对于没有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能聘请。参与风险活动的人员,可以分为业务与职能风险的从业人员,两者共同参与日常的管理。职能风险人员对风险进行监督与评估,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兴业银行实行这种风险管理模式,可以明晰业务部门的工作相关职责,相互牵制对方的权利,有效地提升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二)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风险管理的文化是企业最容易忽视也是最不容忽视的一种文化,对于这种特有文化企业应该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文化的重要性。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培训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列举风险的危害,提高所有员工的风险意识,并且使得管理人员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有更深的理解。企业应把风险管理的意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角落,拓展企业文化的包含面,把企业文化和风险管理相融合,培育起贯穿企业上下具有生机活力的企业文化。银行经营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传统的习惯,建立优秀的风险管理的文化,对商业银行发展有利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文化。风险的管理文化决定了价值的取向、行为的典范、道德的水平。

(三)建立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企业应该使用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准入,对不合格人员坚决辞退,这样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促使银行风险管理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个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团队可以帮助银行建立最稳固的根基。银行从业人员需要有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基础知识、数理知识与电脑操作技能。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也开始比较厚爱优秀人员,我们还需要坚持长期培养、挖掘人才,并不断补充后续的储备力量,保持团队的稳定性,通过激励员工,防止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流失,有利于壮大银行。比较好的方法为多人掌握重点技术的一部分,杜绝员工跳槽对银行管理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晋升的机制,可以让有能力的年轻人有空间发展,发挥自身能力。另外,定期培训银行从业人员,有利于提升工作质量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华荣.议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j].现代金融信息,20xx.1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八

风险分散是指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策略性选择。风险分散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原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应是全面的,而不应集中于同一业务、同一性质甚至同一个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组合管理或与其他商业银行组成银团贷款的方式,使自己的授信对象多样化,从而分散和降低风险。

(二)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损失的一种策略性选择。风险对冲对管理市场风险非常有效。近年来由于信用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风险对冲策略也被广泛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领域。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两种情况。自我对冲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负债表或某些具有收益负相关性质的业务组合本身所具有的对冲特性进行风险对冲。市场对冲是指对于无法通过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业务调整进行自我对冲的风险,通过衍生产品市场进行对冲。

(三)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策略性选择。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风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商业银行购买保险,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承保人。当商业银行发生风险损失时,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在金融风险管理中,以市场风险为代表的投机性风险一般得不到保险,但金融市场创造了类似于保险单的期权合约,使得投资者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策略来管理利率、汇率和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商业银行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市场风险的策略性选择。简单地说就是: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在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风险规避可以通过限制某些业务的经济资本配置来实现。商业银行首先将所有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然后依据董事会所确定的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确定经济资本分配,最终实现为授信领度和交易限额等各种限制条件。

(五)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在所从事的风险进行价格补偿的策略性选择。对于那些无法通过风险分散的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在交易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商业银行可以预先在金融资产定价中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通过价格调整来获得合理的风险回报。步步高论文发表网创办伊始,致力于为各行各业职称评定客户提供经济论文下载、管理论文快速发表、经济职称论文发表快速写作论文写作指导等服务。

三道防线。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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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论文汇总篇九

第三十六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第三十七条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覆盖率=-----------------------*100%。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2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本办法附件2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除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十八条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资产余额。

流动性比例=---------------*100%。

流动性负债余额。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若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之外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第四十条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本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其他资产。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七条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参考其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或运用其他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尽早采取措施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应当按月报送。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确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测试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定期报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测试的情景、方法、过程和结果。商业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二)本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

(三)本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四)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

(五)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

(八)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其反映出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六)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如果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报告。

当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时,银监会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重大流动性事件时,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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