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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关系管理论文(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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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关系管理论文(实用17篇)
2023-11-13 06:19:13    小编:ZTFB

全球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我们需要了解和适应的。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尽量突出重点,不要泛泛而谈,保持内容的精炼和有力。时间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努力和培养,下面是一些建议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一

前言: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深化势必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来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1、行政化意识严重。

由于旧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虽然很多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十年,但是一些国有企业还是存在着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1],依法合规管理的意识还比较淡漠。行政化意识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官本位”现象,根据这种“官本位”建立的管理和薪酬体系,会使很多中高级管理人员与一线技术、操作人员的晋升通道以及工资差距过大。这种意识导致员工将心思都花在追逐“官职”,而不是放在工作上,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2、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没有发挥其自身的职责和作用。

国有企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其发挥出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职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直接关系到的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而这些领导很多都是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很容易对产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带来信任危机;另外,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调节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虽然存在与企业中,但是却不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很难让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节组织产生信任。

1、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党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基本要求。

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出的要求,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也应该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做自己的一份义务和责任。

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因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职工的共同愿望。职工是企业利益的创造者,只有通过和谐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

3、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文化建设应该要追求的目标,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树立起国有企业积极的形象,提高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2]。

1、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职工共享企业成果。

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利用以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让职工参与到企业工资、奖金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中,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完善工资增长机制,让员工的工资和企业效益成为正比,不能出现因为劳动者身份、工作性质等外部因素而产生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1)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让职工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平台,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制度。

(2)以职工董事的方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以职工理事的身份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和利益分配过程的监督。

(3)进一步推行并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从根源上避免劳资双方出现矛盾。

3、充分发挥劳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将调解工作落实到实处。

很多时候要想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劳动争议不仅仅体现在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的纠纷,还会涉及到一些社会保障、就业歧视等,法院很难去强制执行和收到实效,因此,还是需要有社会保障和协调机制的协调。同时还要多重视困难职工群体,保证劳动争议渠道畅通,改善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

4、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认真解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双方关系变得紧密团结,职工将企业当做自己的家,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将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与企业共同进步;企业也要关心劳动者,为劳动者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帮助个人成长和发展。

5、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用工。

国有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稳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实行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要有依法用工的意识,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制度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作用不容忽视。企业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从每个环节保障职工的利益,而劳动者也要有主人翁意识,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让国有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二

:在我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属于社会法,它们二者的关系是决定我国社会法定位的关键。虽然二者存在一定区别,但它们关系密切,共同维护人们的社会合法权益。本文认为深入研究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在关系,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起着重要的深化作用。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逐步优化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入关键阶段。自从我国加入wto,国际经济大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也面临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具体表现在企业的优胜劣汰与职工失业问题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共生存在的关系越来越明显,两者共同协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作为社会法中的重要组成内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都是以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本质上分析,劳动法是用于协调企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是用于协调由社会公民、社会保障机构、企业单位、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二者也存在密切关系,它们都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利益而产生的法律,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延伸和发展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劳动法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依法颁布的、用于调整社会劳动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它能对社会劳动关系及其产生的其他关系等进行有效的调整和保护,例如我国于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指应用意义上的劳动法,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其他有关调整社会劳动关系及其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劳动法多指广义意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在实践中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上表现出的特点是:首先,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劳动者保护法重视对劳动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的保护,但由于劳动者始终偏弱势,因此劳动法在总体上会向劳动者一方倾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管理法是为了协调社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运行正常。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者管理法必须协调统一,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其次,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劳动法是在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对劳动关系进行协调的,即必须要在劳动法确认和规定相应的劳动标准后,才能实施基于劳动标准的劳动关系协调。由此可见,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是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的,二者在劳动法中同等地位、同等重要,共同构成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最后,劳动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要相配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综合性系统,该系统主要由社会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组成,这是劳动法的实体性特点。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会存在多种程序性关系,劳动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与劳动关系中特定内容对应配合,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因此,劳动法同时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特点。

在我国,社会保障法也有广狭两义。狭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并颁发的、为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法规法规,例如我国早已施行的《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而广义的“社会保障法”主要是指与社会保障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即除了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法,还包括其他的社会关系保障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的规章制度、决定文件和指示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社会保障法彰显的特点是:

(一)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社会性是社会保障法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目标的社会性。社会保障法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社会利益,保证社会整体和谐运作,保障社会全体人员的生活,即社会保障法是通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来实现社会稳定。第二,保障主体的普遍性。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权享有社会保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社会成员可以享受更优质的社会保障。第三,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性。为增加社会保障机制的活力性,必须带动全社会参与,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国家、用人单位、社会成员一同负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社会保障法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会受到国家干预,它是我国切实保证公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必须依法执行的法律准则,不论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社会保障资金的集资和缴纳,或是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社会保障利益享受人群,在社会保障法中都会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企业、个人都必须遵守社会保障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要求。

(一)劳动法的发展与社会功能。

自我国劳动法颁布及实施后,总共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自由竞争阶段、垄断阶段和国家垄断阶段。国家垄断情况下的劳动法发展日益完善,为保证社会公民的劳动权益,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事实上,劳动法发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尊重并保护劳动者的人权。劳动法建立最初的社会功能在于缓解阶级矛盾,保障劳动者的成果。目前,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功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员工和企业单位经营者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劳动法的社会功能是以维护“劳动法、资本方、政府方”三方的和谐关系为核心,在这其中主要偏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即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会大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这也显示出我国劳动法并不只是单纯地为了统治无产阶级劳动者,其本质是以人文本。

(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社会功能。

近年来,社会保障法得以不断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矛盾日益激烈,而社会保障法的出现是以缓解社会矛盾为目的,保证社会稳定运行。由此可见,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并不是单纯地法律条文完善,而是立法理念地发展,其本质是通过公开立法的形式,承认社会贫困、社会风险现象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并且提出有效的建议以解决问题。社会保障法立法理念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法的完善,保障了社会公民的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与劳动法的发展动因相似。在社会保障法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其社会功能也在逐步丰富完善。众所周知,社会保障法立法初期目标是为了实施社会救济行动,使原来无序的、分散的、多样化的社会救济方式变得规范化。在19世纪20—30年代是社会保障法转型的关键时期,其立法重点变成社会保险内容,例如德国率先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满足社会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由此可见,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功能得到有效完善,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属于两个独立发展的法律体系,但二者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共同作用,存在密切关系。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发展阶段中的关系分析。

在20世纪的20年代至30年代,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独立、各自作用,并无明显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劳动法的主要用于协调劳动者与企业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关系,具体是以立法手段来规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标准、作息制度、最低工资水平等,规范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利益行为;社会保障法立法目的是救济穷人,用于保障劳动人员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避免劳动人员因疾病、贫困、工伤、养老等问题而失去生活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国家及被保障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上分析,虽然劳动法保障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法保障的社会关系是两种完全不同实质意义的社会关系,但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作为法律工具来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然而,在此阶段中,社会法并没有产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仍不属于社会法的范畴。20世纪20—30年代以后,虽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分别在各自的管理领域中独立发展,但两者的联系明显增多,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法,这是因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渗透了人权意识和权利意识。然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上始终存在不同,这就意味着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必然不能合二为一,但二者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立法目标、社会功能和作用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成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密切关系的宏观表现。此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有涉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二者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中都涉及了社会保险领域,这也是二者紧密联系的关键所在。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险中的关系分析。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独立,不存在包含关系,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着重劳动保险内容;社会保障法中社会保险的内容主要偏重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在协调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实质是两个功能不同的法律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的立法方式去协调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和资本家双方的劳动保险关系;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国家和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另外,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其中,而劳动法也将社会保险法内容当作调整改善的空间,这是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特殊性,体现在我国先建立了劳动法来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然后再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进一步丰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内容,两者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社会法的重要内容,阐述社会法的产生根源、基本理念和实现目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而诞生的产物,切实打破了我国传统公法、私法的区分限制,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结构。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同为社会法中的重要法律体系,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共同作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虽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存在着本质区别,但二者在共同维护社会公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深入研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在关系,能够侧面表现出社会法的产生目的、基本理念及本质目标,促进社会法的完善和发展。

[1]杨呈昆.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讨论.经营管理者.2011(4).。

[3]赵俊红.新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商场现代化.2010(11).。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三

1.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样化。金融危机不仅使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增多,同时争议案件的类型也越来越多。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数量越来越多,而且争议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过去,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主要是对用人单位除名、辞退的争议,现在主要是对违法辞退,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的争议,在这些案件中最多的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案件。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缺陷显露无遗。由于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具有繁琐的程序、环节比较多、时间比较长的缺点,同时从事劳动争议的人员不仅短缺而且大多专业化程度低,导致我国很难去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现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在进行转变(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合同法法律不健全;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比较低;当经济发展迅速时,劳动关系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一旦经济发展衰退,劳动关系矛盾就会立刻凸显出来,从根本上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导致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凸显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忽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通过观察我国的人力资源状况调查,能够发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并进行了人力资源规划的企业仅占全部企业的10.3%,在建立人力资源规划的企业中能够做到实行的企业只占其中的六分之一,而且大多企业不按照企业制定的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执行,曾经有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调查,发现占8成的企业对工作分析、评价含义模糊不清。因为市场永远是不断的在进行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日益激烈,竞争的优势逐渐从降低产品的成品、提高产品的质量转变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的人才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优势的源泉,离开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便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能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渐渐成为评价一个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危机后,劳动关系问题开始凸显出来,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企业领导者开始重新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思考,渐渐感受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2.以往企业的人力资源理理念大于实践。通过观察,能够发现我国虽然掌握着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但是缺乏实践操作,如“中国人先进的概念能够和美国人相比,只要美国人登出了新东西,在一星期后一定能在中国的报纸上看到”、“多年来理念是满天飞,行动是地上爬”,由于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以下缺点:我国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分析不到位、我国没有人力资源管理说明书,导致我国无法对员工给予该应得的报酬。我国企业大多实践操作方面比较薄弱,受经济危机冲击以后大多陷入困境,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来应对危机,只能采取最简单的裁员手段,因为我国没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评价的规定,导致企业中员工的质量良莠不齐,一味裁员,有可能会裁掉具备理念和实践经验的员工,降低企业的竞争力。现如今,经济开始复苏,企业出现了招人难这一现象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企业应该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太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得到很好只能累计下来,导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大部分企业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超时加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等行为,当员工与企业领导者产生矛盾时,劳动者通常会选择集体罢工等不规范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了加剧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困难。还有,随着《劳动合同法》法律的颁布和类似法律知识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始增强,也在一定程度了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在此情况下,对企业造成了很多压力,一是来自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二是企业受政府的监管;三是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企业不得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服来执行,加快了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的进程。

曾经有个学者说过,经济危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坏的一面指的是,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使大多企业陷入绝境,经济呈现一片萧条的景象;好的一面指的是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是一次机遇,经济的调整必然会使国内的资金、资源、人才进行重新配置,甚至是国际性的重新配置,其中最重要的配置就是人才的重新配置,人才的重新配置,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新的契机,所以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积极的迎接挑战,通过创新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管理关注的是以人为本,要提升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人力资源管理的精髓是以人为本,只有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改善了员工的工作坏境,关注员工的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为了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必须要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c.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d.提出福利措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企业应抓住机遇,为发展做好人才储备。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危机虽然导致大部分企业采取裁员的手段,但是也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机遇,企业能够在此状况下,吸收高素质人才和紧缺人才,从而促进企业实现良好发展。企业抓住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企业应对危机时能够培育人才,经济危机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在面对困境时,企业员工的能力就可以显现出来。

c.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经济危机下,企业很容易吸收优质人才,同时也很容易流失优质人才,为了不让优质人才流失,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奖励机制,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企业得以良好发展。企业在应对经济危机时,应充分抓住机遇,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构建核销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四

摘要:

工会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应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实现共建共享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煤炭企业只有协调好劳动关系,才能有利于创建和谐企业。本文针对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履行职责、服务大局,深入基层、加强沟通,共享共建、做好宣传等五个方面浅析工会如何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作用,从而构建起企业和职工良好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作用。

工会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应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实现共建共享的目标。对煤炭企业而言,为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重点是要发展能力,保障职工根本利益,这是煤炭企业发展的基础。同时工会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优势显著,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煤炭企业只有协调好劳动关系,才有利于创建和谐企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明确了工会在创建活动中的多项重点工作,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较广,能够集中反映工会的综合能力。为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履行职责,服务大局。

工会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上作用很大,主要职责就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对工会性质与职能而言,相比于一般社会组织,煤炭企业工会能够将职工利益表达出来,能够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第一,政治优势。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是工会政治优势,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第二,组织优势。工会组织拥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可以让职工之间更加团结,将各方劳动关系协调好。第三,工作优势。长期以来,工会组织始终坚持为大局、煤炭企业和群众服务,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四,煤炭企业工会还要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样有利于企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工会维权主要内容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各种劳动权利、精神文化娱乐权利、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权利等,工会必须维护好职工的这些权利。工会要将困难职工群体、下岗失业人员视为重点对象,让职工在安全卫生、技术培训、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维护。工会必须立足本职,履行好维权的职责,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深入基层,加强沟通。

随着煤炭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若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职工积极性。为发挥出工会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应加强沟通。工会代表着广大职工的利益,现阶段应加快沟通平台建设,确保表达渠道的畅通,尤其是要实现工会和职工的双向沟通。沟通方法众多,其中最常用到的形式是各种会议。同时工会还应经常性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重视职工来信来访,掌握职工基本思想与生活情况。此外要加强非正式场合的沟通,工会应及时了解职工情绪变化状况,在工作时间、休闲场所等方面,都应采用有效的措施,提升职工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工会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正确认识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企业,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并及时解决矛盾的企业。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应该将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因势利导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有效化解企业内部矛盾,让对立与冲突得到缓解。

三、共享共建,做好宣传。

工会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重点是要实现共享共建和推动煤炭企业发展,从而在根本上保障职工利益。只有职工权益得到维护,煤炭企业才有良好的发展基础。若是不能维护与实现职工权益,职工则缺乏较强的生产积极性,为煤炭企业发展带来阻碍。煤炭企业工会应采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法,加快改革步伐,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要实行职代会制度,为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对职工宣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性,加大利益共同体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活动平台,将职工积极性调动起来,让职工对煤炭企业与自身利益关系有一个正确认识,激发职工对企业的热爱之情,以此共同发展、共享成果。这样既能够使职工特长得到发展,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而且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四、关爱职工,实现双赢。

煤炭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有着相同的本质,职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与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只有维护好职工的利益,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保护,并得到发挥。在生活与事业上,煤炭企业可以让职工产生强烈归属感,企业效益提升后才有条件维护并发展职工的利益。为让“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得到落实,应结合职工利益,给予职工更多关爱,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好。同时还要站在煤炭企业效益上思考问题,引导职工关爱企业,确保企业目标得以完成,这样能够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双赢”,如可以组织“双爱双评”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煤炭企业可加快小菜园、小活动室、小图书室、小浴室、小食堂等建设,让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让煤炭企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此外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如可以通过多功能厅的建设,配置不同类型的健身器材,购置台球、乒乓球案子等,在条件允许下,还可以建设篮球场。煤炭企业还要尽快成立起乒乓球、篮球、绘画、摄影等各种业余文体协会组织,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进来,这样既能稳定职工思想,同时也促进了员工们之间的交流合作,使他们真正拥有了“精神归宿”,更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道德建设,凝聚力量。

煤炭企业的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道德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在煤炭企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两点工作:第一,加强领导者的职业道德教育。领导者必须成为企业文化的实践者与楷模,注重言传身教,随时随地做好煤炭企业的表率。第二,进一步健全企业道德基础机制。即将目标管理纳入道德标准,完善制度,防止出现不道德的现象。要实行企业效益与道德的双项激励机制,转变职工的认识,让每个职工都有道德、尽责任。第三,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协调作用。确保煤炭企业内部的公平、公正,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点,工会要积极参与其中,将纽带作用发挥出来,要利用上下纵横的组织体系与人数众多的工会积极分子,完善职工思想信息反馈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建立信息传递网络,确保第一时间了解职工的心态、意见、呼声,避免因信息不畅通带来的冲突与矛盾,将问题消除在萌芽内。工会要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关心和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定期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让困难职工能够享受到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凝聚职工力量。工会组织在煤炭企业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利益、确保大局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此作用尤显突出,为此,工会组织要准确把握自身的角色与地位,承担起应尽的职责,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2]罗亮洲。浅谈工会工作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企业导报,2010(5):186.

[3]徐文利。论工会工作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企业文化旬刊,2014(2).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五

摘要:企业和员工是组成劳动关系的两方,企业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员工一方处于被动地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因为工会既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又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参与协调者,具有双重地位与身份。因此工会在劳动关系关系双方之间有十分重要的纽带作用: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反映要求,并能使劳动关系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保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劳动关系双方共赢、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更是亿万百姓的殷切期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社会。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责无旁贷这也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一.工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工会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是从根本上维护好职工利益的必然选择是时代赋予工会的神圣使命。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对工会提出的根本任务党和工会的关系是一个“同心圆”工会组织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外圆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内圆。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外延”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工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有科学准确的工作定位。工会应协助党组织和行政不断解决协调劳动关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与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以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企业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是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根本任务。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追求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两促进”、“两满意”实现劳资双赢为目的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和制度模式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主流。人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企业内部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为企业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奠定基础。企业的发展需要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需要建立在发展生产、增加积累、提高效益的基础之上。为此必须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生产力的诸要素才能形成有机整体和现实的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由于广大农民工对企业制度、管理上认识不同很多时候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生活困难的时候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从而需要一个组织在他们困惑的时候给他们排忧解难在他们生活困难的时候为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使他们的合理要求得以实现从而达到保持队伍的稳定。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作用。

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工会作为。

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有着数以万计的基层组织建立了覆盖各个产业、行业的信息网络渠道建立了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工会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抓住了协调劳动关系这个根本抓住了以职工为本这个前提充分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履行好维护职责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会一定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1、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落实好五项民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表达权的主要形式也是促成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基本制度载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群众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企业实践人本理念的集中体现。坚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一是知情权。职代会有权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各单位有义务主动提供。二是建议权。职代会有权对项目的各种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三是监督权。职代会每年对项目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项目工会每年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参政议政职能为项目的建设管理献言献策积极参与项目的管理。

2、以帮扶工作为依托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国一方面经济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出现了如失业严重、就业困难、收入悬殊等社会问题。职工群众能否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化解低收入群体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会要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时刻记在心里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更好地服务职工、吸引职工、赢得职工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周围维护社会的稳定。帮扶是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直接具体的体现。工会要发挥帮扶困难职工的主渠道作用以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依托建立帮扶困难职工快速反应系统实施好送温暖工程真心实意为职工排忧解难当职工贴心人。基层工会每年统计困难职工群众信息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给予补助。坚持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坚持“三不让”承诺不让一名职工家属看不起病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力所能及地解决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3、改善生活条件、营造和谐氛围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作环境都是在山区戈壁高原。地理位置偏僻人烟稀少环境恶劣生活单调。如何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是工会组织的一样重要工作。加强工地“三工”建设为职工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场所。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样的问题活动为员工的业余生活增添光彩。基层工会需要开展的工作还很多需要我们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工作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思路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员工利益。

三.工会应作的努力。

1、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分配协商机制,同时推行签订工作时间、劳动安全、补充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

2、坚持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让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样既有利于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拓宽反映职工意见的渠道,推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又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有效地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推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4、建立劳动调解机制,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及社会权利。

参考文献:

[2]金蕴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六

本文作者阐述了劳动关系的概念,介绍了其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分析了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探讨了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方法。

在知识经济与市场经济下,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国有企业应处理好劳动关系,制定合理薪酬福利管理机制,发挥政府作用,实施多元化用工制度,完善的劳动关系争议机制,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形势,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所指的是劳动者及劳动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社会经济关系总和。劳动关系实际是种人身关系,具有平等及隶属的社会关系,主要包含员工或员工团体、雇主与政府三方,政府能够按照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控。在知识经济时代及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下,我国社会经济由单一劳动关系转为市场化、法制化及管理契约化等多样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依法合法处理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是对现代企业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管理涉及到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处理、员工离职、生产安全及新近几年出现的员工压力管理。

我国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历史悠久,其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由单一性向多样复杂性转变,国有企业当中,不仅有原来固定工及集体工,还有市场经济下的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派遣工及下岗工等,企业内部干着同样活,工资待遇却不同,企业用工矛盾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不断加大,我国中央企业在2008年为143家,截止2011年整合成117家,如中国北车中的16家医院被分离,其2200余名员工被安置,一汽集团中的5家企业所涉及大集体为632户,职工人数为28.9万,在国企改革重组中,出现了诸多劳动关系问题,如经济补偿问题,下岗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等,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因行业景气及金融危机影响,很多国企经营困难,采取了减薪及裁员政策,还有些企业出现了职工工资拖欠、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无力支付状况,这些问题引起了企业员工不满与恐慌,劳动关系一度紧张,纠纷问题突出。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宣传下,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有关劳动争议出现多样化,劳动争议问题由原来辞退、除名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转向加班工资、辞退、培训、福利保险及休假等劳动问题上。

我国劳动法律还不是很完善,监察执法也相对不足,很多地方颁布了合同法规,可国家层面的一些劳动利益并没有通过人大立法程序,致使劳动争议较大,合同制度落实存在难度,我国劳动力人口众多,劳动供应多于岗位需求,这使得群众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压力日益剧增,企业劳动保障也正由国家福利保障转向设备保障,但设备保障程度并不高,使得企业劳动关系存在不规范及无法市场化问题。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的中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理念与方法上一直推行战略管理,但先进管理思想仅停留在一级二级层面,或者口头与形式方面,对于国企遍布各地中的三四级企业还是实施传统管理方法,很多企业连基本职位说明与工作分析也没有,对于招聘、薪酬及考核等制度也就无从谈起,有些企业还用原有行政命令管理职工与企业,缺乏人本管理思想,法制意识不强,有些企业为降低人力资本,让基层员工买断工龄,转变为劳务派遣工,致使员工与管理者间的对立情绪加大。

3.1发挥政府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劳动关系当中,政府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有权修改与制定有关的劳动关系法,政府能够控制很多公共部门,控制部门劳动人数,监管企业劳动关系事务,为社会问题及不同经济采用政策、方针、管理者及工会间谈判的宏观环境,国有企业掌握者国家重要经济资源,关系着国计民生问题,国家政府应不断完善劳动法规,配合工会及职工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国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企业人力资本也具有专用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劳动者与物质资本同样,承担着企业风险,应该作为企业利益主要相关者。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追求自身利益时,应该履行一定社会责任,如道德、公益、法律及经济等责任,向多元经济实体发展,对于富余人员应合理分流,配合政府进行多渠道解决人员就业,并提高福利薪酬待遇,加强劳动关系规范,给员工厨灶培训机会,增强运功综合素质,逐步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3.2规范用工管理,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处理不当,会转变为对抗矛盾,造成破坏后果,企业应建立多元用工方式,实施合同制、非全日制及派遣制这三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并同工同酬,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对用工行为给予规范,企业同员工间应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办事,防止侵权违法行为出现,避免劳动争议现象。文化氛围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能被人们感觉到,以人文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员工价值观、经营生产效率及日常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良好文化氛围能激发员工学习创造性,一个员工学习创造,并不一定促进企业整体发展,但所有员工学习,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管理团队,增强企业凝聚力及团队精神,在激烈市场竞争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具有凝聚力及团队精神的员工团队,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企业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定合理规范劳动制度,集合实际岗位状况,编制企业职位说明,为企业其他操作提供参考依据,并完善企业的业绩考核,把定性与定量考核进行结合,组织起利于晋升晋级的激励机制,避免官本位薪酬管理制定,要建立合理公平薪酬制度,对企业工资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减小企业内部竞争力,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如招聘、劳动用工、休假几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其中,争议制度完善,应建立调解委员会,让具有经验人员进行领导,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并健全劳动部门仲裁、基层调解及法院裁决的协调共管的组织网络,有效解决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国家还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企业协商及合同制度状况给予监督检查,确保来动关系、检查及福利保障等方面政策实施,还应加强执法队伍完善,提高有关劳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为劳动关系管理检查提供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下,企业不仅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多变,运用合理的管理方法,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成为企业发展急需解决问题,尤其是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人才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主要构成,其经济地位非常重要,国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问题也较为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不仅是政府的目标,也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中小企业业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构建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

[1]张兆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浅析[j].中国市场,2010,(35).

[2]刘芳.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思考[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2,(04).

[3]王江.后危机时代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研究[j].未来与发展,2011,(04).

[4]李悦.组织创新导向的内涵及其对组织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1).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七

论文摘要:本文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还就全面提高员工心理素质,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对心理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展望做了相应的阐述,拓宽了人力资源管理思路。

1.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这一用语首先起源于英国的劳工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开始使用人事管理,以后又改为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1]。在当今的管理理论和实践中,人力资源已经成为第一资源[2]。然而,由于人力资源问题的复杂性,无论在理论研究层面上,还是在管理实践层面上,都还存在着诸多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课题[3]。作为一门直接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心理学理应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2.心理学研究人力资源问题的视角。

近年来,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成为管理领域最受关注和有应用价值的部分,而管理的第一要素即是管人,也就是根据人的心理和思想规律,通过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来改善人际关系,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劳动和管理效率。

“历史可以证明,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来源于工业心理学中的人事心理学和管理心理学[4]”。心理学对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研究是利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从组织?群体和个人等不同层次和角度,通过分析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研究如何科学地选拔、评价、激励、培训员工,使人的心理和行为组织化。

实践证明,在管理中,单纯依靠人际关系是不够的,如何使组织的绩效和员工的满意度同时达到最优已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终极目的。

2.2.1个体心理健康维护。

现代社会员工的职业压力与心理健康水平对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如何建立员工的安全感以保持员工心理健康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心理学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自然延伸。

2.2.2岗位测评和人才测评。

岗位测评和人才测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两项基础的技术,在人才测评中,涉及到很多心理测验的设计的问题,心理学通过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员工的人格类型,认知特点的要求及人员和岗位如何匹配进行研究以开发和完善人才测评工具。

2.2.3个体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设计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职业生涯设计可以用公式表示为:职业生涯设计=评估自身+评估现实环境+找出接合点[5]。实践表明,人力资源管理最难解决的其实还是人的心理问题,由于心理学能更科学地预测人的行为发展趋势并进行相应的引导与控制,因而,心理学在今后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仍将占据重要的位置[5]。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一般来说分为六大模块。以下是心理学具体应用在各模块之中。

3.1人力资源规划。

人的心理动机是要趋利避害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在准备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时,应该充分了解企业内部各种成员的心理需求和动机,避免工作效果不彰。

3.2员工招聘与配置。

招聘工作中涉及到几个方面的人员:公司最高管理层、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招聘负责人、候选人,这些人在招聘过程中的心理诉求有共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实际工作中应考虑到各方的心理诉求。

3.3员工培训与开发。

企业一直在提倡建立学习型组织,因为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也如一个生命体一样,需要不断的成长与发展,才能保有竞争力,才能在优胜劣汰的市场中居于不败之地。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关键就是建立学习的氛围,围绕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开展一系列的工作,而推进这一系列工作,我们需要关注的还是人的需求与动机问题。

3.4薪酬管理。

物质利益在大部分员工心理选择中居于首要地位。在设计薪酬体系时,除货币化激励方式外,非货币化的福利应该设计得丰富多彩,使其在整个薪酬包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从而保证员工的相对稳定。

3.5绩效管理。

绩效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但要做到理想的绩效管理非常不易。绩效的主体是人,制定绩效目标时,注重员工的参与,主管和下属共同商讨绩效目标。注重平时的沟通与指导,让员工体会到上级的重视与支持和心理上感受到关注,体验个人实现的价值感。

3.6劳动关系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中,开始越来越重视以人为中心开展工作,企业内部深入细致的分工,使得管理者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关系员工的心理感受,处理好各方面的员工关系,使组织成员能够在一种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创造价值。

4.总结与展望。

人力资源在建设企业竞争力中的独特作用,使得现代企业不得不十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6]。未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途径就是要不断地加强个人与组织的“修炼”[7]。从组织的角度,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将更加心理学化。

4.2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要干预和改变员工的意识,就应该有干预和改变意识的工具。遗憾的是,我国心理学在这方面做的还很不够[8]。根据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现状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很多方面都必须从整体上规划和加强[9]。综观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的心理行为研究的迫切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2.1组织变革、战略性管理及中国的领导行为研究。

在验证组织变革背景下,从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层面与职能方面,考察战略管理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和文化差异,为建立我国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开展基于我国文化背景的领导行为及评价模型研究,探讨中国文化独有的家长式领导以及组织因素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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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八

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种种劳动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变化的劳动关系需要,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状况还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具有以下特征。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明确。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并且显形化,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二、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趋势今后几年是我国社会经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加快以及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进一步发展,就业方式的灵活变化,劳动关系将比现在更为复杂和多样,劳动关系的利益冲突在一定时期将日趋显性化。

(一)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趋势。

按照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规范,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趋势是:

4.劳动关系的规范法制化。即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依据法律规范有序地运行。

(二)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近几年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显现。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明年各地将加大并轨进程,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将突出;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涉及的劳动关系问题十分复杂,随着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还将有一批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国有企业改制和分流富余人员中出现的经济补偿标准不统一,劳动关系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还需引导。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保持劳动关系相对稳定成为难点。

2、严峻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等,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业压力大,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压力,也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标准,甚至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同时,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也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非全日制等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弹性就业、派遣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社区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新形式,探索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新方式。

3、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作用尚不明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尚未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尚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展不平衡,非国有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机制尚未建立;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还不能满足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三方协调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在如何进一步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变化需要、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4、有关劳动关系的立法不够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经济、混合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不同类型劳动关系反映出的不同特点,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的方式、手段和途径。与此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也还存在,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现行立法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力度还不够,尤其是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和可操作的处罚措施。

三、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发展方向。

为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我们提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适应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客观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加快建立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逐步实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一)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劳动合同立法,为规范劳动合同运行提供法律保证。完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合同程序、企业经济性裁员等条款的规定,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同时针对当前出现的灵活就业形式,补充增加调整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立法,推进在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二)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作为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主要方式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少集体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雷同,只有原则的与劳动法律法规相同的规定,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的具体条款,针对性和实效性差。这种状况使集体合同难以起到真正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应细化了集体协商的内容,将在推进发挥集体合同作用上下功夫。要加强对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指导工作,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促进平等协商机制的形成。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改进案件处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鼓励地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改进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提高办案效率。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增强仲裁员责任感、竞争感。在有条件的地区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公开审理质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仲裁程序中试行准备庭办法,提高案件处理程序的透明度。

(四)加强劳动关系立法,促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运行。

结合劳动合同立法,加强对有关重点问题的研究,将经实践检验可行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可操作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处罚,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调整需要建立《劳动法》为主体,《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劳动监察法》、《最低工资法》和《就业保障法》等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处罚,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

(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在市场经济中,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也应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譬如,在处理因违反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事件时,应对违反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国家还应当加快建立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障职工生活,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经济保证。

四、结论。

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劳动双方力量不均衡性、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灵活性的特点。从而使其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动态化、复杂化、分层化、劳动争议日渐显性化、法律健全化的发展趋势。而企业劳动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有低端劳动者与弱势全体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由于全球经济危机造成企业运营困难而裁员纠纷日益增多、非全日制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规范。针对这些问题,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时应本着兼顾各方利益、以协商为主、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平等、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等途径来建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合法的劳动关系,促进双方力量的均衡发展,建立起健全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由此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各方面权益,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5]曹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力商品价值[j]。陕西大学校报,2006。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九

【】本文以劳动力经济学为研究视角,运动系统论分析劳动力经济学的核心,构建劳动关系系统论的概念和内容体系。内容包括系统的行为主体、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等四个方面。系统论经过发现,后续研究出现收敛理论、发散理论、桑德沃模型等研究范式。本文通过劳动关系系统论及后续研究成果,可以为劳动力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和研究分析方法提供理论参考。

劳动关系系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研究之上,之所以后面加上“系统”二字,是因为劳动关系在社会劳动中的复杂关系,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劳动关系原理,运用系统学的方法建立一个系统的思想体系。劳动关系系统论是劳动力经济学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邓洛普()提出,他也是现代西方劳动理论的奠基人。1944年,邓洛普利用大量的数据验证而出版了《工会下的工资决定》,该书指出工会是经济活动中的中间者,也是经济制度的监督者和反馈者。1950年,邓洛普在原有基础上发表《产业与劳动关系系统评论》一书,提出了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相关学说,并且将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一起分析了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1958年,邓洛普出版经典著作《劳动关系系统》解释了劳动关系系统的多种因素及其相互影响。目的是解释依据劳动关系可能发生的现象,这种解释能够帮助理解和应用复杂的经济现象,理清劳动关系存在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邓洛普运用系统理论模型移植到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上,运用系统的概念根系和探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应该从社会系统中脱离,劳动关系应该是一个负责经济的、复杂社会的独立系统,或者说劳动关系就是产业社会的子系统,是独立于经济制度的特殊实在关系。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系统模型主要是系统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存在环境、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和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则构成,四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共同影响着劳动关系的整体运行。

(一)系统的行为主体。

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的行为主体应该由劳动者及其劳动者组织、劳动关系管理者及其日常运行和职场或者劳动关系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和行政组织。劳动者组织不仅包括劳动单位涉及的组织、工会和单位委员会等正式组织,也包括劳动者群体委员会等非正式组织,经营者的主题包含企业或者单位法人或者管理人员。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该互相联系,接受企业或者单位的统一领导,能够为企业或者单位的整体发展履行自己的职责,政府和相关行政组织应该起到宏观组织和领导的作用,同时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单位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任何劳动主体的相互作用都应该是在特定的环境之下,劳动关系的职业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企业预算及资金支持和企业或者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劳动者的技术条件是劳动者在工作条件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技术衡量标准,这是由劳动力的类型决定。劳动力类型涉及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和学科背景等诸多方面。劳动关系所处的环境还应该包括企业或单位给与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也与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持有关。企业预算和资金支持也是劳动者适应市场、了解市场的前提,通过对于市场的把握有助于劳动者对于劳动产品的调整与反馈。企业或单位的权力结构是环境的适应基础,权力结构是单位整体运行的内在表现,个行为主体的权利分配被反映在企业内部,对于外部环境的适应也需要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全力调整。企业的集权和分权是企业适应环境的决策点,也是决定着企业或者单位能否完全适应外部环境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主体的意识形态。

行为主体共有的意识形态是劳动关系系统内各个主体普遍奉行的一套思想和信念。它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系统的运作。这些思想观念直接影响着劳动关系各主体对自身和其他主体角色的认识。只有各方形式形态保持一致时,劳动关系系统才能稳定良好的运行,否则系统就会出现冲突。广义的意识形态也指劳动关系的文化环境,这些因素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劳动关系系统的制约条件。

劳动关系相关规则是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的规章,是指用来约束行为者在劳动场所的雇佣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补偿制度、操作规程、奖惩制度和解雇制度等。邓洛普认为,制约行为者的各种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时劳动关系系统最重要的中心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和行为者间的相互作用会不断发生变化,其结果规则也会随之改变,这些规则的变化使劳动关系出现不同的特征。在一定的环境中,劳动关系行为者通过相互作用制定各种规则的过程,也就是劳动关系制度化的过程。劳动关系系统主要是把冲突转化为规则的过程,集体谈判时理解劳动关系的基础。输入阶段包括主体、环境和意识形态,转换阶段的主要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在输出阶段,则是形成规则。最后把制定的规则再反馈回前两个阶段,进行检验和修正。

(一)收敛理论。

收敛理论是由克拉克卡尔和邓洛普等五人组成的“产业主义和产业人”小组在1960年共同发表。收敛理论的核心前提是由于伴随产业化而生的技术变化和市场的力量各国的劳动关系系统将倾向于同一化或倾向于收敛。

(二)发散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初,欧洲爆发经济危机,原有的收敛理论不能完全应对突如其来的经济灾难,出现了“发散理论”。具体包括“极左社会主义”的应对方式、“干涉主义”的方式和“防卫性的排他主义”应对方式。主要是在经济危机及经济不稳定时期,政府、单位或者企业本身及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在面对收入和工作不稳定的状况,特别是在经济结构变化和技术革新中实行了不经过一般劳动者的同意就拒绝任何变革的做法,来维护或提高自己的地位。经过发展,最后提出了是“合作主义”的应对方式。

(三)桑德沃模型。

桑德沃认为,在劳动关系系统运作过程中,外在环境因素、劳动场所和个人原因是导致劳资紧张冲突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成为劳动场所的行为规则,或对劳动场所产生影响,使之得到改善。桑德沃不仅构建了劳动关系理论模型的分析框架,而且还对影响劳动关系及其管理运作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分析,便于从整体了解和多角度把握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机制的基本理论。

[1]史新田.中国劳动关系系统论.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10年10月.

[2]刘哲昕.系统经济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

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最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否。社会公共管理视角下,企业的劳动关系的维系需要有政府的介入和推进,以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企业的劳动关系建构的社会责任。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导者,在企业公共关系机制的建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建构和谐的劳动关系机制,保障劳动者的节基本权益。政府应以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活力,从而创新劳动管理的管理机制,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维护和谐的社会劳动生态环境,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的正常秩序和良性发展。

社会公共管理 政府 劳动关系 机制

(1)劳动关系合同制定缺乏规范性

企业关系矛盾出现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劳动合同的管理不完善。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工作内容的不同,工作安全生产情况不同,在劳动合同的制定上就有所区别。对于那些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合同必须注明明确的签订内容,包括职业风险、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公平的跳跃内容。而目前仍旧存在一些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象征性的劳动合同。在出现劳动纠纷问题的时候,很多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逃避经济赔偿,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致使劳动纠纷和争议存在,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2)企业劳动关系的凝聚力不足

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不稳定的情况,员工的流动较为频繁。劳动者对于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期望性,对于薪酬和福利待遇有自己的期望,但是如果在工作岗位上没有达成预期,没有看到职业发展的可能性,员工就会出现离职的现象。但是从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企业的劳动关系凝聚力明显不足,员工离职热并未减退,企业要从自身劳动关系协调上进行反思。

(3)企业协商沟通机制不够完善

部分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在薪酬制度上存在着界定不清晰的情况,很多劳动者的劳动薪酬待遇较低,甚至还存在着拖欠工资的情况。不仅如此,很多企业违背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不给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的损害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关系的协调企业以对抗性的方式去处理,这就造成企业管理者和劳动着的矛盾激化。

(1)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

企业劳动关系机制的构建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起企业和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氛围。企业一定要秉承着诚信用人、守法经营的原则,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秉承着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原则。政府在企业劳动关系构建中要发挥力推作用,以企业实施、职工参与和政府主导的三方合作,创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机制。家里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推进提供监督和保障。政府应加强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的考评,定期公布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督情况,保证劳动关系机制的合理合法化进行。

(2)加强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建设,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建立是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劳动关系建立要以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为基础,从源头上避免劳动纠纷出现的可能性。企业要在劳动薪酬、工作时间、安全保障、保险保障等方面给予员工明确的答复,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方面,要依法给予劳动着社会保险保障,尤其是对于劳务派遣、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提升劳动保障的覆盖范围。

(3)建立劳动关系激励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关系需要企业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去推进,建立劳动关系激励机制十分必要。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和员工是要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的,企业和员工始终是利益的共同体。因而企业要是重视对员工的技能培训,给予员工职业发展更多的可能性。通过公平公正的职业晋升机会让员工看到在岗位上的职业发展机会,从而在各自的岗位上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选择。在薪酬和福利待遇方面,企业要给予员工公平的待遇,依据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在假期、补贴、福利方面要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升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将员工凝聚在一起,更好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4)发挥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管理机制,发挥劳动者主动性

企业劳动关系机制构建要重视多参与主体的协作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在劳动关系问题处理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全面的视角,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最大程度保障劳动着的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对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升员工的主动性,自觉的捍卫自身的权益。企业要提升劳动关系机制保障的自觉性,协调劳动关系,建议员工和企业同等的地位,尊重员工的劳动、尊重员工创造的价值,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社会公共管理視角下,企业、劳动着都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构成,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对于劳动者、社会的责任,劳动者提升对权益保护的意识也是对自身的负责。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劳动关系机制的构建必然会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为社会带来推动性力量。

陈丹萍(1984年6月出生),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福建泉州,研究生在读,单位:国立华侨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

[1] 张鑫.社会责任视角下政府推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研究[d].苏州大学,2015.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一

摘要:结合幼儿园的实际与当前的竞争环境,认为,缓解女教师心理压力应作为幼儿园工会得重要工作。

关键词:女教师心理压力幼儿园工会。

引言。

幼儿园女教师的职业是一种特殊职业,是一种用生命感动生命,用心灵去浇灌心灵的职业,女教师工作的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其心理素质的重要性。然而,人们往往在强调女教师奉献精神与责任感的同时,却忽视女教师作为正常人,也有情绪上的喜怒哀乐,也有难以承受心理压力的一面。该幼儿园工会,作为女教师的“心灵港湾”,一直坚持注重女教师的心理健康,把化解女教师心理压力作为幼儿园工会工作的新热点,与各部门积极配合,使女教师克服心理负担,全身心地投入到幼儿教育工作中。

1营造温馨的幼儿园环境,松弛女教师紧张的工作神经。

当了幼儿园教师,就要时刻与孩子们在一起,一起学习,一起游戏。每时每刻都要面对他们的调皮、哭闹、嬉戏……幼儿园是她们工作的主要场所。幼儿园工会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努力营造温馨的校园环境,使女教师紧张的情绪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松弛。

关注女教师工作与生活的物质环境。园工会十分关注幼儿园的环境建设,使女教师在环境整洁、干净、舒心,充分体现出温馨的生活气息中工作。办公室是女教师活动最多的地方,幼儿园工会就十分关注。为她们配置电脑、互联网、更换办公桌椅、添置绿色植物、壁画等,为女教师创建一个干净、整洁、高雅的工作环境,使女教师在繁杂的工作中感到精神的愉悦和情绪的放松。

关注女教师工作生活的人际环境。女教师具有丰富的内心世界和细腻的情感体验,任何有伤他们尊严举动都会激起她们内心的波澜。因此,幼儿园工会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平等的理念,注重情感投资,努力营造一种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的宽松心理氛围,使女教师置身其间能有一种安全感,从而心情舒畅地工作。

创造条件使每个女教师都有获得工作上成功的可能,从而有效地释放女教师的心理压力。首先,合理安排工作量,使女教师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时间,发挥每个人的个性、特长和积极性,满足她们希望得到领导对自己工作业绩的肯定和认可的向上心里需求。其次,在评优、考核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另外,工作中要少一点行政命令,多一些情感投入。设身处地替女教师着想,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以自己良好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女教师,不以制度代替思想工作,及时沟通与女教师的感情,多听听女教师有什么需要、意见,以诚待人、以情感人,创造一个民主和谐温暖的工作环境。众所周知,多交往、多谈心是心理保健的一个积极行动。日常生活中,很多女教师都有这样的体验:当心里不痛快时总想找知心朋友谈谈,倾吐内心的一切苦衷。因此,幼儿园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座谈会、茶话会,让女教师畅所欲言。这种和睦、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女教师在轻松愉快、无拘无束的状态下投入工作,保持心情舒畅。

主动关心女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让女教师有家的感觉。平时,院工会经常深入到教职工中,聊聊家常,说说工作上的困难,以心换心,了解女教师的喜怒哀乐,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关心女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如工资待遇、孩子教育、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为女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生病、喜丧等女职工家庭,幼儿园工会都第一时间前去探望;每逢三八妇女节或教师节等幼儿园都会组织大家参加活动。让女教师们充分感受到工会这个大“家”的温馨。

2帮助女教师改善认知倾向,避免女教师产生职业倦怠。

近年来,社会对幼儿园女教师的重视度已经下降,甚至出现职业歧视。超负荷的工作量、强大的压力、社会地位的变化等影响了女教师对本职业的喜爱程度,对自身的社会地位产生焦虑,感到心力焦瘁,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

因此,幼儿园工会采取多种途径帮助女教师正确认识自己,愉快接受女教师角色,调适好自己的心态,找回女教师的职业尊严,努力提高生命和自己从事工作的价值感。

幼儿园工会帮助女教师完善自我人格,引导女教师遇到问题换个角度思考,正确认识和评价工作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对已有的不合理的甚至极端的主张自我辨析,减轻情绪上的困扰。帮助女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教育观、幼儿观,努力塑造具有豁达开放的胸襟、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健全人格的现代师表形象。

优秀女教师的言行举止、人格魅力会对其他女教师产生辐射效应,是其他女教师模仿学习,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的典型范例。幼儿园工会充分利用“女教师节”、年终考评等契机,开展设立“园级优秀女教师”等评选活动,树立优秀女教师形象。通过树立一批家长满意、幼儿欢迎的有人格魅力的女教师来影响周围的女教师,使其他女教师通过对照、比较不断反省自己,取长补短,完善自我。

积极的人生态度是克服心理疾病最好的药方,幼儿园工会积极引导女教师不断发展提高自己。青年女教师刚踏上工作岗位,就联合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岗前培训,帮助新女教师度过适应期。初出茅庐的女教师,通常是只有工作热情却不知工作方法,这就需要有经验女教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可以通过以老带新、师徒帮教带动青年女教师,帮助她们迅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减少新上岗的焦虑感和不安定感,鼓励他们不断进修提高,促进自我成长,提高工作效能,从工作中获得乐趣。

工作与职业不仅是谋生的手段,也是个人获得成就感和自我价值感的主要来源。对于经验型的女教师,幼儿园向他们明确提出争取成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目标,不断发展自己,实现自身的价值。我们还采用“走出去,请进来”方式,拓展培训、培养的渠道,开展教学观摩、技能竞赛,加强教科研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幼儿园的教学、教改再上一个新台阶,多出名师,增强幼儿园知名度。

3加强女教师心理辅导,提高女教师心理健康水平。

从根本上说,女教师的心理健康还得由女教师自己维护。一个优秀的女教师应该能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既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同时也重视自己的心理健康。优秀的女教师在需要的时候能承受巨大的压力,但他绝不应让自己一直处于压力之中以至于身心俱损,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幼儿园工会努力帮助女教师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引导女教师通过学习来完善心理品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女教师,要在竞争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接受新事物、新理念,不断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教育环境。同时,也要重视自我心理调适和心理保健,培养乐观的性情,努力减轻不必要的压力感和没有价值的焦虑。幼儿园工会积极适应形势,成立心理辅导站等部门,向女教师推荐有关教育教学、心理辅导方面的书籍及文章,为女教师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让女教师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完善心理品质。

4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缓解女教师心理压力。

适当的压力可以转换为动力,促进女教师的专业成长,但压力过度也会造成情绪紧张,心理失衡。因此,我们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如跳绳、踢毽子等,工会还倡导女教师们课间锻炼、冬季锻炼,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激发女教师健身的积极性。此外,幼儿园工会定期开展旅游、度假等亲近自然的休闲娱乐活动。几年来,我们曾去北京、华东五市、承德、延安、长白山旅游观光,工会还组织女教师去安波滑雪、洗温泉……每次活动,让女教师们在新鲜的空气中、欣赏悦目的景色、倾听大自然的呼吸,释放了紧张的压力。

女教师肩负的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幼儿园女教师的工作是一件关系到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神圣职业。因此,我们幼儿园工会将一如既往地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幼儿园成为教职工心里真正的家,用饱满的工作热情,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工作,快乐生活,享受事业与家庭和谐带来的幸福。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二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制度性措施,在推行过程中,工会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做好领导与职工群众的动员工作,使更多的职工自愿加入厂务公开制度建设中,以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首先要做好企业单位领导们与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企业单位领导的思想觉悟是关键,领导人员要自觉做到把厂务公开摆到重要位置,这种制度不是作为权宜之计,更不是应付上级要求的无奈之举。其次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认真行使自身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地监督领导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另外,要确立厂务公开制度中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先实行定期、定向公开,然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公开的内容上主要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问题、必须向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让职工真正有知情权与发言权;财务管理运营、人员调动、干部任免等的重要问题、必须向职工公开,增加了透明度,让职工及时了解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参与管理与监督;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待遇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在职代会上由职工集体商讨讨论通过,让职工知晓并有决定权;最后如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落实情况,也必须向职工公开。公开的形式可以丰富多样,首先是职代会,这是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还可以康健运用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厂情发布会、公开栏、党政工联席会等形式实施公开,总之一条,让职工及时准确地了解到真实的信息,特别是真正关系自身利益的敏感问题。

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广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方式,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中职代会作用重大。职工代表大会许多企业一直以来都有,但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而不只是流于形式,应付差事,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创新职代会制度,就需要更多地职工群众去参与职代会,将职代会真正建成维护自己利益的有效机制。

要想提高职代会实行质量,县工会组织必须与企业工会组织联手,在群众中做好宣传与动员,必须以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与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提高职工对于职代会的态度与认识,正确认识职代会职责与职权,真正地关心并参与职代会,不要让企业出现职代会“虚有其名”或行政“叫板”的现象,这样就更容易使职工对企业职代会形成“望而生畏”,“敬而远之”,大大削弱职代会在职工中的作用与意义,削弱企业的凝聚力,从而不利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效地推行。其次,督促各企业规范职代会内容与程序,落实职代会职权,坚持一年举行一次职代会,县工会组织出面,通过上级政府组织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必须制定《推行与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重大决策审议、职工代表竞选制、工资集体协商等真正体现群众权利地内容明确地制定相关的制度。同时,规范职代会的运作程序,每年企业的职工代表人选先由各部门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以保证职工代表最能代表群众民意,职代会分组讨论期间,各代表团长手持职工代表名册,按先职工后领导的顺序点名发言,为职工代表充分提供了发言的空间,让其畅所欲言,更多地听到了每位职工代表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环节,当场发放评议票,由职工代表集中投票,并不记名方式提出对领导人员的意见与建设,使评议工作务必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的好效果。此外,县工会组织还可以在下辖企业中推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由各企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对于企业厂务公开开展情况、职工劳动保险、工作生产安全等与职工利益相关问题,进行有重点的、并定期的巡视检查,较好地发挥了职工代表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同时,要求企业定期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恳谈会制度,及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积极有效发展。

所谓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其实是指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些职工代表,使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并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建立职工董事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法定形式,由于职工董事都是扎根来源于广大职工之中,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较为熟悉,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参加董事会,有利于企业的科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目前,各企业在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正在逐步探索实施职工董(监)事制度。县工会组织可以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职工董(监)事制度制订细则》与《职工董(监)事制度实施办法》,对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设置问题特别是产生方法及方式,人数名额及人员资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督促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民主程序上不能有任何简化、专断、形式化的现象。县工会组织一方与企业工会组织携手积极向全体职工去宣传职工董(监)事制度,让其积极地参与职工董(监)事的选举活动并支持并监督职工董(监)事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职工董事的人选中起协调作用,让真正有能力并愿意代表民意又能关心企业发展的人成为职工董事,还考虑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向职代会述职等形式探索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报告制度,以切实地把公司制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落实好。

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是指在同一区域(如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或者同一行业以及性质相近的企业,建立联合职代会协商解决带共性问题的民主管理制度,这是区域(行业)内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形式,通过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对于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建立与发展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对于区域(行业)职代会这种制度,各企业也正处于探索阶段,正考虑与本企业性质相同的若干个企业一起,或者同一地域区域内的若干个企业一道实施这一民主管理制度,县工会组织应与企业工会组织一起积极促进这一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首先应当规范区域(行业)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职工代表的选举应首先以单个企业为单位,由成员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无记名投票,推荐候选人,报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以确保每个单位至少应有1名职工代表。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将主要负责听取区域(行业)内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情况等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并制定中,重点关心职工群众中带有共性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保险和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情,并对区域(行业)内集体合同、专项协议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以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总之,工会组织只有引导和保护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企业内部利益矛盾关系,以考虑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才能在企业内创造和谐融洽的氛围,并将企业创建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三

1.语法对一门语言的学习必不可少。

语言自诞生开始就有了语法,只是开始的语言都是用语言习惯来替代语法,语法就是经过人们系统的总结得出来的语言习惯。我国的学生学习英语是没有自然的语言学习环境的,所以通过熟悉语言的习惯来获得语法的熟练使用是极度不现实的。一个自然的语言学习环境会令其中的语言学习者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语言输入和输出,也就是一个熟能生巧的过程,这个巧不但代表词汇量的积累,同时代表对语言使用习惯的熟悉与了解。既然国内学生得不到最便利的语言学习环境,语法的学习就势在必行了。如果英语学习只是单纯的词汇积累,我们学得的只能是哑巴英语,甚至是会产生歧义的英语。英语的学习之所以分为听说读写这四个部分是有其道理的,一门语言的学习,不能是片面的,这样会对语言的各个方面的使用造成一定障碍,缺少了任何一方面,这种语言的学习都是不全面的,而全面的学习一门语言却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比如通过写作可以巩固词汇量,通过听可以提高说的能力。而语法之所以被总结出来,就是为了方便英语学习者的学习,虽然这种语言习惯的学习可以通过大量的语言输入和输出来代替,但我国中学生绝大多数是不具备这种环境的。为了学到地道的英语,语法必不可少。英国语言学家widdowson认为,交际的胜败决定于用语法去实现不同语义的表达。由此可见语法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可有可无。

中文的语法和英语的语法本来就是差异巨大的,许多中国式的英语,在英语本土使用者看来根本无法理解,会造成沟通障碍。同样,用中国的语法来理解英语的句子,产生歧义是必然的。如我们中国的名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如果用词汇的直接翻译就会变成“goodgoodstudy,daydayup”这么一种可笑的形式。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语言的`学习远没有外门人士看来只是词汇的掌握这么简单,语法的学习更加必不可少。对于中学生而言,如果开始就忽略了语法的学习,后续学习的时候在增加词汇量的时候,由于开始的语法就是错误的,就算是掌握了词汇的意思,也还是没有办法理顺句子的意思,对于整篇文章就只有一种如一头乱麻的感觉了。

2.语法是夯实基础,再创高分的必要条件。

就像现在小学不教音标一样,中学老师也开始不教语法了。这种做法是极度不负责任的,音标对于英语而言,就像拼音之于汉语。不懂音标,就算是碰到生词难词,查字典也不能自己弄懂它的读音,只能主观臆测地想象单词的读音。这对学习一口纯正的英语是一个极大的弊端,也是我国现今哑巴英语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语法在语言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诞生就是以教学为目的的。canaleandswain认为,交际由语法、策略、社会语言学和话语能力组成,语法的学习对英语的交际同样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对于不学习语法的学生,在最开始学习语言的时候,他们眼中的英语就是一堆词汇的组合。就算是理解了词汇的意思了,也没有办法掌握词汇意思的组合,好比盲人摸象一样,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理解,却不知道自己对语言翻译之后的意思掌握的正确与否。而语法在这个时候的作用是给学生提供一个翻译的标准,一个词汇意思组合的准则,让学生通过一定的记忆,跨过长时间高频率的英语使用时期,快速掌握英语的各种语境之下的词汇的意思的选择与组合。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英国和美国兴起了关于英文文法在教育体系中存在与否的激烈讨论。而之后在中小学的教育里面就排除了英文文法的教育,但是去除了教学略显麻烦的英文文法之后,反而学生的写作能力下降了。其中的原因是教育过程中用于词汇的积累虽然增多了,但是英文文法的教学的缺失导致了学生对标点以及英语标准句式排列的了解和应用一塌糊涂,写作能力自然也就不能得到提高了。

二、语法在高中英语中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语法是快速掌握和使用语言的基础,我们可以在高中的考卷上看到各种各样的题目。其中对词汇的考察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更多的是语法的分析,也就是对语言习惯的掌握的考察。高中英语试卷中对于语法的考察是渗透在整张试卷中的,无论是完形填空还是写作,都对学生的语法使用能力有一个充分的考察。为了更好地解决试卷的试题,扎实的语法功底是极其必要的。高分的获得不但在于整体上的优秀,还要在于试题上各个方面的追求完美。而其中的重头语法,是不容忽略的。就夯实基础,再创高分而言,高中老师应该着重于语法的教学,并设计出适合的教育方案,以图使学生对语法更感兴趣,并更快速地掌握语法的使用,只有让学生打好基础,才能为英语冲击高分做好准备。

在现实中,高中英语的学习已经开始进入一个较深的英语学习层次。题海战术要获得成功,纠错并分析错题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经过语法的学习,很多句式上的错误根本就无法分析,也就无法知道出错的原因所在。只有学习好英语语法,打好基础,才能做到知其然而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对题目做到更好的把握,为再创高分留下先决条件。所以语法在高中英语中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三、总结。

英语学习基本已经贯穿了现代学生的整个学习时期,英语作为一门必须掌握的实用性极强的外语,我们必须要抱着认真、踏实的态度来对待它。语法的学习对于高中英语而言,起到夯实基础的作用,也是再创高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要认真学习,不能忽视。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四

在当今社会生产生活中,生活节奏的不加快,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导致大部分国企员工陷入了公司———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模式,职工开始认为工作只是用来换取劳动报酬的一种谋生手段,对企业如何发展、如何增强活力不再主动思考,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态度不断增强,职工的思想情绪波动很大,企业中对职工的地位和归属感下降,工作热情降低。

2、职工对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诉求不断增强。

随着“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建立和发展,职工渴望参与企业管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诉求不断增强,建立思政工作的亲民性、及时性、权威性以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迫在眉睫。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薄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主要是盈利,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可有可无,大部分企业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相当匮乏且待遇偏低;一些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工作方法陈旧,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缺乏新意;一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计划性、层次性和全局性,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考核指标,使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流于形式,进入了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和内容被部分削弱,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总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客观事实,对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只有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才能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存在。思想政治工作应该针对职工队伍呈现出了思想观念多元化、趋利意识明显化、热点难点问题多样化等新的特点,在工作中探索、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方式、方法,解决职工的生产生活中的遇到的困惑。分析劳动关系和政治思想工作这两个概念,结合客观实际,我们可以得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经营层和职工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产生多种矛盾,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交流机制,使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之间发生了偏差,思想政治工作的桥梁、中介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企业职工的思想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引导广大职工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有利于畅通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机制,减缓劳资纠纷;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观念基础、协调的制度机制和有力的思想保证。

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它的价值和生命力就在于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服务和保障。要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观念导向作用、鼓舞士气、精神激励、团结稳定作用,首先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人为核心。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也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行为对象。在具体的实践中,企业经营者必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要从“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角度出发,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2、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在现代企业中,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两大重要内容,二者互为联系、相辅相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注意导向性,企业文化的侧重群众性,都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用有效的方式方法树立职工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全力以赴抓经济,一心一意图发展,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职工文体活动、演讲比赛、读书征文活动等,使新时期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以期培养职工的社会责任感,丰富企业文化内涵。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目标一致。

企业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在国有企业,必须发挥宣传部门和组织部门的优势,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使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产、贴近生活;利用组织优势,发挥党在职工群众的作用,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从无形到有形,做到有事可做,落到实处。在抓实际工作的同时,抓好软件建设;要建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量化指标、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目标统一经营管理。

4、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作用。

身教重于言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力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用榜样的力量去感染身边人、用亲身的行动去示范身边事,使思想政治工作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观念。

5、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作为企业劳动关系中职工方的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发挥好工会的这一基本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只有在探索的过程中不断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焕发勃勃生机,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生命线”的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助力构建和谐有序、公正合理、互赢互利、和谐稳定的企业新型的劳动关系,从而有力地推动企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五

:

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要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才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互联网+;可持续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

当前,人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发生改变,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机的调节、管理与监督,从而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协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要对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要对劳动用工的标准进行放宽,要充分认识到“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价值,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基本内涵,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关的部门要基于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论证,对《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健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使用办法》[1],并且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给予充分的贯彻与落实。要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加入网络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要加强立法,借助于劳动法律对社会公益诉讼形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进行审查,要使得企业能够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要使得劳动法规政策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各级工会要对当前的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要积极、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新模式以及新技术。要全面了解职工队伍的素质水平以及劳动关系,要认识到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了解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要做到依法管理,充分实现体面劳动[2]。要在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与约束。要对网络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使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而且要充分注重对网络新媒体以及站的构建,要创建更加新型完善的工会工作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链接。要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员工能够将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全面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那么“互联网+”企业就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依法对各种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规章制度给予修改与制定。而且将这些重大事项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使得劳动者能够充分得以了解。除此以外,企业要聘请对劳动人事制度比较了解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用工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充分满足工作安排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对劳动者工作单位或者是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所安排的工作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要和劳动者先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担负的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承担,而且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报酬。严禁利用混同用工方法对劳动义务进行规定。假如许多关联企业仅仅有唯一的企业属于用工主体,那么对于其他关联企业而言,为了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给予固定,有效地防范交叉用工现象的发生,防止混用公章以及混交社保等问题的出现[3]。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使得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为了可以妥善地管理与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那么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企业要制定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明确用工主体与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面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六

企业违法转包给无用工资格单位或个人的,该单位和个人受伤的,企业承担责任。

用工单位;工伤保险;劳动关系。

当前,一些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中,存在不规范用工状态,即将建筑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来实际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而这类工作由于其危险性较高,导致工伤事故案件频发。这种类型的非规范用工状态,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各种保险,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增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中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法院没有统一适用裁判依据标准,导致此类案件维权困难。

司法实践中,多数此类案件以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申请为第一个法律程序。大多数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2]的规定,而作出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裁决书;用工主体不服裁决而起诉至法院,一些法院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不是法律为由,不作为裁决依据,而依据种种内部解释等等来判决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由此被切断了追求合法利益的途径。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工程是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又招用劳动者的,则认定该单位或者个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双方之间为雇佣关系,其前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3]。另一种不予确认劳动关系的观点认为,该承包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一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符合了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才能成立劳动关系。人社部(2013)第34号文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4]。该规定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认劳动关系不妥。不予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5]规定,建设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该承包人又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请求确认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应予以支持。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处理参考意见[6]中根据其第二条规定,真正的干活的劳动者虽然与发包单位不一定能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依据该项规定,发包单位,违法承包者或者说无相应资格的承包者也是要对该劳动者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不一定被认定劳动关系,但是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换言之,此种情况下有资质的用工单位和违法用工的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共同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项规定来规避承担更重的工伤保险责任。

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较大市也有地方性法规,比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内部指导文件[7]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中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用人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和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后,该单位和个人招的农民工等人与该单位之间不认可是劳动关系,该劳动者对其遭受的损害应通过民事赔偿途径予以解决。对于此项规定,笔者不予认同。此项规定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规解决侵权问题,对于视同工伤的问题并不能予以解决。即劳动者如果发生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法院的适用法律不当而不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则劳动者面临没有权利的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合法权利也无从保障。

一种观点认为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8]规定,企业违法转包的,实际施工单位私自招聘的人与发包的企业之间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述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0]规定,具备资格的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资格的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某工程的承包人,但该六建公司将工程以承包的方式分包给李某,李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王某,王某雇了张某施工干活。李某和王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后张某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裁判结果为予以确认劳动关系,该机构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在该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这种情况下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的制定指导原则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并使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为最大目的。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是劳动者,亦应受到我国劳动法规的保护,应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保护此类行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对于非法用工行为的一种有效管理、约束;只有让非法用工的主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依法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制裁,才能规范此类非法用工行为。各级法院的内部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冲突的,应适用司法解释来判案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的位阶问题,应适用高位法判案的规定已非常明确。法院内部的文件并不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仅就本区域内法院内部裁判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在裁决此类案件过程中,依然会出现依据三级法院内部文件而不予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使此类当事人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得不到相应的工伤赔偿而严重侵害到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类问题也属于同案不同判的我国特有的司法现状。

关于此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问题,我们认为从立法的角度考量,应当由法律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阐述、规定此类情况该不该予以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与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陈述相一致,否则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解决走两条路,最后还要归入行政程序来申请认定工伤、确认赔偿数额等,由于规定与执行依据的不一致性,导致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极易造成司法不公正和社会的不稳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

[3]王林清.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10月第2版,第28页.

[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处理的参考意见".(2010年6月下发)中第二条规定.

[7]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年6月18日下发)中第二条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篇十七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首要突破的领域。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影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环境治理措施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三个方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关注特殊职工安置,积极发挥工会、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适度放宽法律适用,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环境治理;劳动关系;经济性裁员。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为重点率先突破的领域,为实现规划中环境治理的目标,京津冀三地系统开展整治工作。京津地区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实行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策略,有序退出污染企业。河北则围绕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开展了焦化行业、道路车辆、露天矿山、散煤污染、河流环境治理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此外,三地还根据季节以及空气污染指数的波动联合采取阶段性的治理措施,如2018年8月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对高污染行业实行采暖季错峰生产,确保2018年度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实现。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的就业形势,仅在2017到2018年度治理“散乱污”行动中,河北整治取缔无设施或设施简陋企业约10.9万家。据统计[1],仅唐山地区钢铁行业涉及岗位就达约40万个,因此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困难颇大、职工再就业的安置形势严峻。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都需要对相关企业逐一排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关、停、闭、改企业将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环境治理过程也是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过程,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1《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但实践中适用法律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2.1.1认识协商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重要性。

2.1.2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两条并行线,虽然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能使劳动关系消灭,但在通知程序和补偿金计算上仍有所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体现为意定性,无论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都是其主观意思的表达,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其体现为法定性。

在实践层面两者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差别:一是通知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给予劳动者过渡准备期,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用人单位无此义务;二是补偿金计算上,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都须支付补偿金,但劳动合同终止支付补偿金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因此2008年之前入职的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获得的补偿金更多。[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而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条文的近似和模糊而扩大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提前解散”的情形,扩大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

对于该条款的准确适用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应指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即解散的应具商事主体资格,而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不是商事主体,其撤销关闭不能适用本条款;第二,应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衔接,解散决定的做出要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解散事由和程序性规定;第三,因企业的解散属于企业自主经营问题,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审查解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仅审查解散的合法性,但对于解散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1.3正确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环境治理退产能裁员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制度,对该制度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准确理解第41条第4款和第40条第3款的关系。该两款在表述上极其相似,第41条第4款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第40条第3款则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两者是否存在差别?上述两条款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性质上两者并不存在冲突。立法并没有对两者内涵解释,司法实践中企业搬迁、兼并、资产转移等均可视为符合上述情形,但从立法初衷来看,在适用的先后顺序上应当以第41条优先,即只要裁员数量符合经济性裁员制度要求,则应优先适用第41条第4款之规定。

第二,裁员程序应合法。相对于一般性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两项特殊的程序,即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首先,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是工会也可以是职工,实践中部分企业以向工会委员公开裁员方案来逃避向全体职工公开,应当注意听取意见的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覆盖率和代表性;其次,“听取意见”的含义不明确,“听取意见”是否等于“同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工会或职工同意裁员是否是经济性裁员必要前提尚不能确定,但司法实践中鲜见作此要求。再次,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仅是备案,而不须获得许可。

第三,正确适用优先留用制度,平衡企业的经营自由和社会责任。第41条同时规定了优先留用人员,这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既是经济实体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其应当承担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职责,因此对于服务期长,就业难度高的以及承担家庭抚养义务的职工应当优先留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优先留用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因此在工龄、年龄、技术水平、再就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优先留用,这是对企业经营自由权的保障。

2.2京津冀环境治理对劳动关系影响的系统分析。

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各情形下劳动关系变动正确定性。

2.2.1企业迁移。

为完成区域产业链建设,形成区域产业体系,部分重点企业由京津地区外迁至河北。企业迁移必然引起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等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当适用第40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

2.2.2企业破产、责令停产停业或提前解散。

对于高污染的“僵尸”企业,可能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也可能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撤销或者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主动解散,上述情形都能引起用人单位主体的消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2.2.3企业合并、分立。

环境治理产业升级,企业可能通过合并或分立实现转型。企业的合并、分立引起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吸收和分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若没有变动则无需重新签订,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需要变更合同或裁员,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劳动合同的解除,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则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2.2.4撤销分支机构或转让。

资产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环境治理要求相关行业减产,企业可能因此撤销分支机构,转卖部分资产,削减生产经营规模。企业撤销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分支机构并不是企业主体的消灭,因撤销分支机构而裁员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转卖资产按具体转让方式法律定性有所差别,一种是单纯性资产转让,因出售部分资产而裁员,此等同于撤销分支机构,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另一种是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即将劳动者与转让资产捆绑一起转让,这与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相当,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继承,若受让单位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有所调整,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2.2.5产业升级、转产、改变经营方式环境治理下企业可能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经营方式,由此可能引起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薪酬待遇的变化,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若因此而批量裁员,则属于第41条第3款的情形,应适用经济性裁员制度。

环境治理伴随的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与重构的契机。坚持法治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积极发挥工会、政府的作用,在变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1以人为本,关注特殊职工的安置。

大型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职工人员结构复杂。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除了要正确适用法律外,还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例如对于部队复员人员、插队人员或外单位调入人员,在依据工龄计算补偿金时应考虑其工龄衔接问题。对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类人员,在裁员时将其排除,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置,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应优先考虑适用内退制度,离岗待退,以基本退养费和补充退养费进行安置。

3.2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引入劳资协商制度。

纵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资双方是否能协商一致都是关键。环境治理中的劳动合同批量调整,企业要拿出具有说服力,能够被职工普遍认可的方案,这就要发挥工会作为职工代表组织的作用。首先,利用工会实现职工的知情权,企业可将调整方案报工会,由工会向职工传达并收集反馈意见。其次,引入劳资协商制度,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工会作为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通过协商职工在了解企业现状和困难情况下,可能适度放弃部分权益而形成替代性方案,如暂时降低冻结部分工资,征召自愿内退的人员替代裁员,有利于企业与职工达成利益共识共渡难关。最后,要发挥工会宣传作用,积极做好法制政策宣传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心理疏导,避免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

3.3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性作用。

目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有明确规定的仅是在经济性裁员时有备案程序。备案不等于许可,但无需审批不等于无需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企业裁员,通过备案程序审查经济性裁员的必要性以及安置方案、裁员程序的合法性,并针对存在问题对提供法制政策讲解与指导,将纠纷解决前置,在源头把关最大限度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

3.4利用地方性法规适度放宽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规定过于刚性,在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中,可能加大企业安置职工的难度,如不论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变更都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又如在亏损情况下或企业。减产限产进行环保改造时,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对于企业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在相关法律修订前,可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原有法律规定进行弹性调整,如在确保不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放款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允许企业在严重亏损或生产经营调整等情况下,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以促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环境治理的“重灾区”行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适度调整经济补偿金数额,确定保底年限,如十年,超出部分适度打折,以减轻企业负担。

[1]边丽娜.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和环境治理中职工再就业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j].2015(7):39.

[2]刘继承,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人力资源[j].2016(8):43.

[3]关怀,林嘉.劳动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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