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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 电梯困人紧急预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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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 电梯困人紧急预案(七篇)
2022-12-22 07:03:1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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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一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3.1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工业企业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3.2陆域流动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公路运输车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

1.3.3非点源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农业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雨冲刷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ι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的;

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⑤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2)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3类危险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 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②乡镇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先,坚持科学处置,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县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1县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面分成10个工作组,即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治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跟进了解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协调通往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预案;参与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商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支援抢救、灾害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火灾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牲畜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水污染后企业自身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加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由县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巩固过去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活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科学处置措施。

加强信息监测与预警: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危化品运输泄露、金属矿渣入河、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情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生态环境或应急部门报告,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上报。

3.2.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3.2.3现场应急指挥

根据需要,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事发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指定有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工作

接到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

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①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启动企业内部或保护区内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进一步扩散;

③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④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施如下措施:

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当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受到污染时,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部门、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采取拦网围油、隔离污水、治理污染。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采取增加投放絮凝剂或减压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露,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的采取人工投中和剂、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④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⑤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⑥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小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2.5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小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酸碱防化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污染控制小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现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由治安维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桶装水。

3.2.6应急监测和评估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大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

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2.7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3.2.8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④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相应机构确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②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须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3后期处置

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群众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县级饮用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4.1队伍及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件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4.2资金及物质保障

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充足供应。

4.3治安及交通运输保障

注重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

4.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4.5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5.1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环境监测单位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

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责任,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5.2调查与评估

5.2.1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经济损失。

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2调查处理

(1)事件调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

(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3恢复与重建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程序由市或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城区、乡镇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1应急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6.2环境应急知识宣传

宣传报道组广泛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2023年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二

从“安全第一,秩序正常,管理一流”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停电状态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把停电状态下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总务主任、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水电管理员参与的领导小组,布置并检查督促学校停电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要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1、碰到停电情况,总务处组织学校电工发电供电,与供电所联系通电信息,并报告校长。

2、水电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发电机保养及相关线路(包括应急灯)的检查工作,确保遇到停电情况能及时发电,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备足一天发电所需的燃油,如不足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3、学校各有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必须考虑停电状态下的变更应急办法。

4、通信联络:停电期间,领导小组联络员在其办公室负责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校内各科室应当根据停电状态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5、如果在停电期间学校发电机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时应做好以下预备工作:

(1)教务处:安排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停电时段的作息信号的发出办法;晚间放学时间的调整情况;停电时段的课务变更情况。

(2)政教处:落实班主任做好相应的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值日教师维护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管理的力量,确保学校秩序的稳定。

(3)总务处:及时组织电工及相关维修人员抢修发电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发电机能正常工作;及时供应各科室及相关部门停电时段的必备的照明手电筒、干电池、电瓶灯等物品。食堂提前准备好停电时段饭菜的烹制或调整工作,确保在停电状态下有饭菜供应给师生,如有困难情况及时请示校长,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4)如在晚自习中途停电,校长视具体情况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回校,学校各领导能做好指挥巡视工作。门卫严密控制校门,提高警觉,不得随意让学生出校,在班上辅导的任课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维护所在班的秩序,不能离开教室。班主任立即到教室,提供照明用具,与任课教师一道组织学生,管理学生。要求学生严格遵守纪律;不走出教室;不拍打桌子;不高声怪叫;在教室里不拿着照明用具四处走动。未得到明确指令,不得下课或放学。放学时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有序、慢步地走出教室回到寝室,在楼梯中严禁奔跑推搡。到寝室后关程序及时班主任与值日教师、学校领导一起维护洗刷、就寝纪律。走读生一律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门口接回。

6、意外事故的处理

停电状态下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或知情人员立即向校长汇报情况,请示应急办法,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紧急疏散、援助。并能根据相关程序及时做好向上级部门的汇报工作。

2023年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三

为维护业主正常生活,减少或避免业主的经济损失,提高员工处理应急事件能力,制定本预案。

各小区成立停水停电应急处理小组。

1、组长——小区经理,负责整体协调指导进行人员布置、物资调配,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

2、执行组长——维修主管,第一时间核实小区停水或停电的原因,并及时将此情况以及因此涉及到的停水或停电范围通知小区客服主管,联系相关市政单位或组织班组成员即刻实施有效抢修,启动小区备用供水或供电设备。正确预测故障设备设施的恢复使用时间,及时将此项事宜汇报给小区经理,并上报体系负责人(工程部经理)要求其安排专业技术员给于配合、支持。

3、秘书——客服主管,负责与相关市政部门的应急沟通联络,与小区维修主管协调沟通确认突发事件的起始原因,跟踪事件处理过程,安抚小区业主情绪,对突发事件投诉问题进行解释,负责针对本次突发事件的应急书面通知起草、上报以及张贴事宜,协助工程部维修人员完成应急维修材料的采购以及设备抢修工作协调事宜,负责针对本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的书面工作总结以及上报工作。

其他全体员工,服从组长及执行组长安排,做好业主解释与安抚工作。

1、根据停水或停电的可预测性分类如下:

(1)预定性停水或停电,因设备系统检修、改装、更新或供水管道冲洗等原因造成的,可控制、有计划性的终止水电供应。

(2)突发性停水或停电,不在计划内和控制范围内的停水、停电事故。如供水管线爆裂、基础供水或供电设备故障、供电线缆老化和供电系统故障、人为破坏等因素。

2、根据影响程度的程度分类如下:

(1)整体性停水或停电,整个服务管理小区甚至周边范围内都停水或停电,一般由市政设备设施的影响造成的。

(2)局部性停水、停电,因小区内水电设备原因或异常情况需要采取停水或停电的方式处理的事故。

1、针对预定性停水或停电事故:各小区物管部接到市政或本小区相关设备维修预定停水或停电通知后,小区客服主管在核实后,应第一时间告知小区物管部经理、维修主管、以及小区各相关人员并及时做出反应,提前48小时在小区明显部位(如大门口公示栏、各楼宇单元公告栏等位置)张贴停水或停电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包括:本小区具体停水或停电时间;核实相关单位停水或停电大概原因;小区停水或停电范围、小区水电恢复供应时间、告知小区业主提前储备生活用水及安全用电相关注意事宜、由此事故涉及到的停水、停电相关单位咨询联系电话(本辖区自来水公司、本线路供电公司、本小区物管部联系方式)等。涉及到市政原因预定停电或停水的',物管部在张贴宣传通知的同时,维修主管立即组织本小区维修人员对小区综合配套水电设施进行系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具备安全切换条件后,启动并切换另一路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源,在备用电源或水源正常投入后,必须加强对备用水电设备投入后的重点监护、巡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证本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2、针对突发性停水或停电事故:小区经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本小区维修主管核实事发原因(高层住宅遇大面积事故性停电时,电梯管理员组织第一时间按照“电梯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电梯内人员解救工作),了解设备设施故障点及预计设备故障修复需要时间,并督导客服主管及时张贴紧急停水或停电通知,通知内容有:本小区停水或停电故障原因、小区突发性停水或停电涉及到的区域范围、小区预计恢复供水或供电时间、小区物管部应急供电或供水措施等(涉及到市政单位的供水或供电设施故障原因的,应立即通知相关市政维修单位予以协助抢修)并责令维修主管组织维修班组成员及时对设备故障点做出正确判断,进行紧急抢修的同时,切断该故障供电电源或供水支路水源,在保证供电或供水设备安全、保证小区业主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供水或供电措施,并加强对应急供电或供水设备的安全监控,直至设备故障点得以完全排除并使原水电供应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2023年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四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 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 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xx

xx

7.1 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1 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7.1.1.2 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7.1.1.3 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7.1.1.4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 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7.1.2.1 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7.1.2.2 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7.1.2.3 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 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 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7.2.1.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1.2 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2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1 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 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 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10、事故处理结束后,紧急救援组长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案。

2023年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023年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六

为积极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等各类社会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

在凤城市委、市政府和丹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武警、消防等部门,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尽最大努力将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实施统一指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凤城地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凤城市公安局成立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任总指挥长,政委温晓丹任副总指挥长,其余党委成员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一)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长由处突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不同情况指派一名应急指挥部成员(即局党委成员)担任,警务指挥部主任姜海利、治安大队长石鹏、刑侦大队长孔天舒、巡特警大队长张夙、交警大队教导员李德惠、事发地派出所所长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二)现场处置。总调集警力275人,其中第一梯队157人,第二梯队62人,第三梯队56人,根据突发性事件规模适度调警。

第一梯队共157人(局领导2人,执勤警力155人),由副局长张岩负责协调指挥

   1、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由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安云松负责,分两个组40人。

第一组:20人(交警大队25人),组长李德惠,副组长王俊飞。车辆自备。

第二组:20人(交警大队25人),组长姜桥,车辆自备。

负责现场道路、现场两侧的交通管制。当接到交通管制命令时,所实行交通管制的桥梁、道路或其它场所应立即实行严格戒严,一切行人车辆只准出不准进,并做好车辆改线绕行和行人的疏导工作,当事件处置完毕接到结束命令后,方可解除交通管制。在实施交通管制前,要备齐备好交通管制标志、标牌和警戒隔离带等。出警车辆自备。

2、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由副局长张岩负责,分6个组115人。

第一组:20人(巡特警大队20人),组长: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夙,车辆自备。

第二组:15人(治安大队10人,食药侦大队3人,信访科2人),组长治安大队长石鹏,车辆自备。

第三组:15人(经侦大队5人,刑侦大队5人,内保大队3人,禁毒大队2人)。组长:经侦大队大队长刘世辉,车辆自备。

第四组:20人(法制大队6人,打矿大队2人,社区警务大队2人,国保大队2人,反恐大队1人,矿管中心4人,网安大队3人),组长:法制大队大队长左彤良,车辆自备。

第五组:20人(凤山派出所20人),组长:凤山派出所所长郭刚,车辆自备。

第六组:25人(凤凰城派出所25人),组长:凤凰城派出所所长陈利新,车辆自备。

负责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将参与人员劝说到不影响交通处,如需要带离现场时,负责带至运输车辆上;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制止与处置工作无关的人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演讲等活动。

第二梯队共62人(局领导2人,执勤警力60人),由副局长蒋凤友负责。

第一组:25人(刑侦大队25人),组长孔天舒,车辆自备。

第二组:15人(看守所10人,拘留所5人),组长赵明哲,副组长纪明。车辆自备。

第三组:10人(草河所4人,边门所6人),组长李剑,副组长戴国东,车辆自备。

第四组:10人(鸡冠山所5人,大堡所3人,石城所2人),组长卢盛伟,副组长张平先、林长虹,车辆自备。

第二梯队在接到处警命令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置任务。

第三梯队共56人(局领导2人,执勤警力54人),由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辉、局党委委员刘斌负责。

第一组:14人(白旗所3人,宝山所3人,红旗所3人,蓝旗所3人,沙里寨所2人),组长姜军,副组长张庆祝、程鸷飞、郑玉生、赫英,车辆自备。

第二组:20人(爱阳所6人,东汤所4人,弟兄山所2人,大兴所2人,赛马所6人),组长张龙,副组长丛向东、王磊、刘志远、袁尔昊,车辆自备。

第三组:20人(通远堡所6人,青城子所6人,四门子所3人,刘家河所5人),组长田凯杰,副组长傅吉星、李冰、胡国荣,车辆自备。

第三梯队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接受任务。

(三)现场保障。抽调局警务指挥部、政治处、法制大队、国保大队、刑侦大队、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警力组成。负责做好处置现场各种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情报信息组。由警务指挥部主任姜海利为组长,抽调国保大队、警务指挥部、相关分局或派出所民警组成。职责任务:发现、掌控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先期出动,提前预警;汇总、分析、研判情报信息,供指挥部决策参考;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保持现场指挥部与市委、市政府和丹东市公安局的联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2、现场调查组。由副局长颜祥福为组长,抽调刑侦、国保警力组成。职责任务:负责处置现场的调查、摄像、照相和取证工作,摸清、掌控涉及的重点人头及活动情况,及时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3、现场宣传组。由局党委成员赵永春为组长,抽调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大队警力组成。职责任务: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对现场群众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向媒体通报事件的处置情况。

4、后勤保障组。由局党委委员顾少忱为组长,抽调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警力组成。职责任务:负责对处置工作所需的运警、宣传车辆、通信工具和参与处置警力生活等必备品的保障工作。

5、警务督察组。由督察大队大队长康秀云任组长。职责任务:负责对群体性事件准备、组织、处置工作环节中警务工作落实情况,民警纪律作风的督察。

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分队要严格按照“判明性质、奉命行事、依法处置”的工作总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法办事,讲究策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迅速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在处置工作中,具体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坚持在党委、政府决策下行动的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分队工作的决策和各项重大方针要由党委、政府确定。处置分队的职责是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采取具体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控制现场局势,制止、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二)坚持处置工作指挥权高度集中的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指挥部要按照党委、政府和处突指挥部的决策精神,对现场的处置全权负责。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组织协调警力,下令采取必要措施,迅速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各处置分队以及各工作小组都要绝对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令,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作战。

(三)坚持“三个慎用”原则。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必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在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维护处置现场治安交通秩序,防止坏人参与其中,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处置中,处置分队队员原则上不得携带杀伤性武器。

(四)坚持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处置工作中,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方法,抓住时机,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以教育疏导为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五)坚持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突发性事件中出现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处突队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下,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一)准时集结。参加处置突发性事件队员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局机关大院集结完毕,由带队负责人向现场指挥长报告集结的人员、装备情况,并按照命令赶赴现场。

(二)装备准备。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分队队员在行动前,必须先行准备以下个人装备:制式警服(根据天气和处置现场情况,由指挥部发出指令)、警帽、警用皮鞋、警用水壶、手电筒、警棍、盾牌及其它警用防护用具。如有其它要求按照指挥部命令携带。

(三)落实责任。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长、部门负责人、执勤分队队长或执勤组长、民警四级负责制。各级负责人必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民警,确保措施到位,万无一失。

(四)服从指挥。所有参与处置工作的队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的指挥高度,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调动警力和改变运作方式。在处置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圆满完成每一次处置工作任务。

2023年突发停电电梯困人的应急预案如何写七

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学院保卫部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保卫部部长张永峰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院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学院总值班员、各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负责人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 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学院保卫处和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校卫队员组成,保卫部消防专干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后勤部副部长顾文利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预案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的消防法规、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1]。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院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学生公寓、活动中心、餐厅、图书馆)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行动。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学院车队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如何强化我国重大事故应急演习机制,以开放式演习方式代替照本宣科式的表演性演习方式,积累应急演习的经验,找出应急体系中的弱点,是目前应急体系建设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应急仿真演练系统通过对各类灾害数值模拟和人员行为数值模拟的仿真,在虚拟空间中仿真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人们在灾害环境中可能做出的各种反应;并在演练平台上,在最大限度仿真实际灾害的条件下,开展应急演练。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化应急预案。应急仿真演练系统可以用来训练各级决策与指挥人员、事故处置人员,发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应急能力。系统可以使企事业单位能够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协调能力和应急能力,使应急演练科学化、智能化、虚拟化。

1、虚拟演练子系统主要包括两种训练模式:预案训练模式和突发事件训练模式。

预案训练模式是指受训者按照预案规定的内容,各司其职,完整地按照预案执行救援的全过程。预案训练将预案变得可以执行,并形成了一个考核手段。 突发事件训练模式就是在训练的过程中,由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干预操作,比如:突然设置一次“爆炸”,突然改变“风向”等等。突发事件的训练是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和指挥能力。

2、虚拟演练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模块:场景任务设置模块、角色训练模块、数据查询模块、训练控制模块、记录/编辑模块、考核模块。

a、场景任务设置模块

根据不同的训练目标和任务,为训练提供一个虚拟的训练场景,并在场景内设置相应的灾害或突发事故现象,形成一个逼真的虚拟演练环境。

b、角色训练模块

演练系统提供针对不同角色进行训练的功能。根据登陆的不同角色,系统提供不同的能力和权限。

根据在应对灾害时职责和所需能力的不同,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群众、社会救援力量、现场专业救援力量,指挥中心等。

c、数据查询模块

在训练过程中产生大量数据,查询模块目的是方便决策者查询、观看和使用这些数据。系统提供各种工具和功能,可方便对训练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观看和数据查询。

d、训练控制模块

演练环境是由“场景及任务设置模块”初始化设置确定的。但为了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训练效果,需要在训练的途中,添加各种突发事件。为此系统提供在训练过程中,提供人为添加和改变演练环境的功能。具体功能包括:天气(外部环境)状况调整、灾情状况调整、救援力量调整、新任务下达、其他突发事件等

e、记录/编辑模块

记录并能回放整个训练过程,包括所有的事件细节、处理过程、通讯语音录音等。该模块为训练总结、处置预案生成等提供手段。

f、考核模块

考核分为预案演练考核和突发事件演练考核。

预案演练考核是根据预案演练的结果,对比已有预案,并产生考核结果。考评结果与演练记录均可进行保存、分发和查询。

突发事件演练考核是在训练过程中或结束后,可由参加演练评审专家进行实时或事后点评,提供点评和记录工具。考评结果与演练记录均可进行保存、分发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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