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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 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题目(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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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 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题目(八篇)
2022-12-22 08:24:51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一

(一)会计核算内容不规范

会计报表极其混乱,缺乏统一性,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十分严重的问题。财务报表之所以过于混乱,主要是由于这些报表示不同的机构所产生的,报表中许多的指標与实际的标准严重不符,导致老会计报表流于形式,无法从报表中了解到机构、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也就不能够制定相应的标准,这样对于社保体系的构建是极其不利的,没有科学的数据作为社保体系构建的依据,财务会计核算对于社保体系的构建甚至形成了阻碍。

(二)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亟待完善

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了财务会计无法对社保基金的存储、收缴和支出进行详细的核算,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也无法发挥作用。在记账的方式上也没有进行统一,缺乏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这与我国的宏观调控是相悖的。我国的社保体系还在不断地完善,必须要将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纳入到政府的财务体系中来,使得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过程能够被准确地把握,与政府的财务会计核算是相适应的。除此之外,还要保证社会保障的支出与征缴是平衡的,保证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一)确定社会保障的会计分类和范畴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转型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社会保险为主,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明确不同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有着极大的差异,会计审核的标准也是不同的。社会福利会计审核是针对社会群体的福利待遇资金而产生的,而社会保证会计审核主要是针对社会保险的资金而建立的,社会救助会计核算主要是针对社会的救助资金而产生的。因此,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性质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我国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已经有了一定的模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自身的原因,社会保险的财务会计核算依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社会保险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来说都占有着较高的比重,根据具体的分析可以得知,社会保障体系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找到一条新的出路,在个人和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中发挥着预算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财务会计核算才能够真正的作为独立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任务

社会保障基金在支出和征收的过程中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是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构建的基础。无论社会保障基金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基金,都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法规来开展工作。因此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核算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政策条例和标准来进行核算,保证资金运转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操作符合国家的规定,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曾几何时,社会保障体系一度称作为确保社会经济平衡发展的“保护伞”与“缓冲带”,将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就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基础建设工作铺平了道路,倘若没有一个具有实效性的社保体系,那么社会经济体系就失去平衡。怎样将国内的社会保障体系里会计审核工作逐步完善起来,发挥出应有的效用,是如今国内社保会计核算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蓝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优良家风是营造诚信友善经济社会环境的宝贵资源,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高度一致性。家庭家教家风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关系个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发展,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充分挖掘和弘扬优良家教家风,以清正严明的家教家风要求自己、要求家人,才能使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教、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才能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才能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从而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伟力。

今天我与大家进行一次廉政党课学习交流,题目是“以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本次廉政党课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家风的由来与传承。二是家风的新时代内涵和要求。三是家风的正反典型故事。四是新时代弘扬优良家风的实践要求。

家风的由来。家风是什么?家风是一种集体认同,是经过家庭长期培养、长辈们反复实践、言传身教、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家风体现一个家庭的精神风尚和道德水准,还能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作风。“家风”一词最早见于西晋文学作品中,潘岳在《家风诗》中自述家族风尚,原文为“绾发绾发,发亦鬒止;曰祗曰祗,敬亦慎止;靡专靡有,受之父母。鸣鹤匪和,析薪弗荷;隐忧孔疚,我堂靡构。义方既训,家道颖颖;岂敢荒宁,一日三省。”他强调“家风不可忽视,家训不可小觑,人品十分重要,习惯决定人生”。

家风的传承。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家风和家教,在传统文化的长河中始终有优良家风传世,从孔子庭训“不学礼无以立”,到诸葛亮诫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从岳母刺字激励儿子精忠报国,到朱子家训教育子孙“恒念物力维艰”,清代林则徐也告诫儿子“子孙若如我,留钱干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智。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以《颜氏家训》、《曾国藩家训》为代表的一整套孝亲、和邻、尊师、修身乃至为政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既是个人成长、家庭生存的精神足迹,也是传统文化的集体认同,更是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之一。

家风的认知。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一代代共产党人秉承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优良传统,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价值典范和行为标杆。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家风建设,特别是把加强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抓手。因此,我希望党员干部需要以身作则,廉洁齐家,蕴涵家风,注重家教,形成优良的家风家教,清正和谐的家庭是廉洁奉公、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的港湾。

家风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地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造、创新,新时代家风也在推陈出新,融入更多的当代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响应时代的主旋律。“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一个国家良好的风气,靠千千万万家庭的淳朴民风来聚拢。家风与党风、政风、社风是紧密联系的,家风正则党风正,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社风淳。

家风沐党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华传统家文化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也是家风建设与党风建设的融合互通的基本点。良好的家风是党风建设的推进剂,家风建设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成部分,家风与党风密不可分。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015年10月,“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同年12月,xxxxx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2018年3月,xxx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风建设,通过树立良好家风来带动党风向上向善。家风连着党风,特别对党员干部而言,家风并不属于私人领域,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家风正,可以促进党风好转;家风不正,必将影响党风进一步恶化,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树立知礼仪、懂廉耻、重美德、讲规矩的良好家风,带动和影响其他家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家风清政风。孟子有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风不仅是家庭伦理,也是为政之德,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因此,家风也是政风,党员干部不仅要敢于担当,更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十分注重家风家教。朱德曾要求儿子朱琦必须从铁路工人学起,一天,朱琦回家,与妻子说:“今天我见到父亲了。”朱琦的爱人问:“在哪里?”朱琦说:“在我开的火车上。”管好身边人、家里人,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必修课,需要每个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没有好的家规家风,既难以清白做人,也无法专心做事。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是家风的旗帜,要用党员的标准管束自己,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政风的关系,以身作则,克己奉公,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弘扬好家风,带出好政风,用良好的家风夯实建设晴朗政治生态的基础,汇聚出中华民族强大的正能量。

家风淳社风。近年来,尽管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有了极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家风建设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忽视,甚至出现了一种断层的现象。这种家风断层现象的严重后果就是:对于一些手握公权力之人来说,他们缺失了“勤政为民”的情操和宗旨;对于普通民众来讲,他们缺失了“为人处世”的基本规则与操守。对此,xxx明确指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以此来唤起人们对于家风的记忆与温暖。“服民以道德,渐民以教化”,我们必须传承好家风,培育好社风,用好家风涵养民风、社风,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守礼的良好氛围。好家风,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通过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生发并凝聚成强大的正能量,一个个小家庭的底色正了,社会这个大家庭自然天朗气清、安定祥和。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率先而行,做道德榜样和良好家风的树立者、传承者、守护者,培育良好社风,共倡时代新风。

(一)习氏家风“勤俭持家、从严教子”

正身率下,治家严苛。习仲勋同志时刻以革命家的风范将共产党人廉洁自律和中国人传统家教融为一体,对家人既关爱备至又严格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习仲勋奉调中央工作,齐心在中央党校工作。因齐心的单位离家较远,为了不影响她的工作,习仲勋宁愿在业余时间多照顾孩子们一些,还给孩子们洗澡、洗衣服。齐心回忆说:“他把此视为天伦之乐,尤其是当孩子们与他摔打着玩的时候,仲勋是开心极了”。尽管非常疼爱孩子,但习仲勋对孩子从不娇惯。在父亲的严格要求下,xxx的生活非常俭朴。孩子们平常穿的衣服,都是小的捡大的旧衣服穿。“我比较惨的就是上面有四个姐姐,只有一个哥哥。所以大部分穿姐姐的衣服”,谈起此事,xxx直率的说,“花衣服、花鞋子,我绝对不干,但是也不得不穿”。母亲齐心也还记得,“xxx因同学笑话而不愿意穿女孩子的鞋子时,仲勋总哄他说‘染染穿一样’。”在xxx的眼中,“父亲的节俭几近苛刻。家教的严格,也是众所周知的。”吃饭时,父亲常把他们掉在桌上的饭粒、馍渣捡起来吃,最后还要用馍把菜碟里的汤水蘸净。有一次,姐姐桥桥不小心碰翻了汤碗,习仲勋俯身将洒在桌上的汤汁吸吮干净。对于浪费行为,习仲勋会严厉批评。在父亲习仲勋言传身教下形成的俭朴品质,对xxx影响很大。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xxx多次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谆谆教导,涵养气节。习仲勋和齐心很早参加革命,家里有着浓郁的革命氛围,上学时,xxx是住校,逢年过节才回家。“回家以后,先是一溜,子女站在墙根上,接受父亲的训话。他自己怎么参加革命,你们今后一定也要革命,革命是怎么回事。我们听得耳朵都起茧子了,有的时候很想去玩一玩,很不耐烦,但是也不敢不听,这些东西也就潜移默化。”在一次接受采访时,xxx动情的回忆着。习仲勋还经常教育孩子要养成独立的生活习惯,要靠自己的本事吃饭。对子女们包括女婿,他的要求就是:要忠诚于党,不要怪组织,不要靠老子,路要自己走。在xxx眼里,父亲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无论是白色恐怖的年代,还是极左路线时期,无论是受人诬陷,还是身处逆境,您的心中始终有一盏明亮的灯,永远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xxx在给父亲的一封信中写道,要“学父亲对信仰的执著追求。”在家庭的耳濡目染中,年轻时候的xxx先后写了8份入团申请书、10份入党申请书,在20岁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担任党的总书记后,面对一些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信念动摇等问题,他明确提出:共产党员要把好“总开关”,不能得“软骨病”,要铸就坚守信念的钢筋铁骨和铜墙铁壁。他还反复告诫全党,要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不留名利,孝诚为国。“为人民服务,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这是习仲勋对儿子xxx的期许。在最后的日子里,习仲勋还多次对儿女们说:“我没给你们留下什么财富,但给你们留了个好名声。”1962年,习仲勋受冤屈,母亲齐心带着习远平在河南一个农场劳动,xxx也下放陕北插队。一家人天南海北,骨肉分离,齐心挂念在陕北吃苦的儿子,便亲手给xxx缝制了一个针线包,上面绣了三个红色的字:娘的心!那些年,种地、拉煤、打坝、挑粪等等,xxx什么活都干过,什么苦都吃过。7年的农村生活,使他和陕北乡亲们结下了深厚情谊。他说:“我爷爷也是农民,我的父亲是从农民走上革命道路的,我自己也去当了七年的农民。”这种朴素的情感一直根植在xxx心里。从大队支书到总书记,xxx始终牵挂着老百姓。无论是在兰州养老餐厅给老人端菜送饭,还是到河北阜平在农民炕头上盘腿而坐,那种与民相亲、与民同乐的情感由内而发、纯朴自然。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总书记,记得家里,就跟亲戚串门、邻居唠嗑一样,没有一点架子,特别亲切”。

习仲勋的治家之道,形成了良好的家风,实现了律己与育人的良性互动,做到了对家人涤荡心灵和家庭幸福和谐,其“不近人情”的家风不仅是为人之道,亦是为官之道。正是优良家风熏陶,xxx始终把党和人民的权力用来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他那一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引。

(二)溺爱子女,贪官痛哭“害子”

东窗事发,错爱害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中痛哭流涕的说:“养不教、父之过,对他(刘德成)的犯罪我应该负全部和根本的责任。”把所有罪责揽到自己身上,可谓舐犊情深。法院判决书显示,在刘铁男涉及的3558万余元财物中,通过儿子刘德成收受的达到3400余万元。而儿子的贪婪,则直接源自于父亲的言传身教。事实上,刘铁男受贿的部分事实与其子刘德成关系甚大,甚至警方也是以刘德成为突破口,从而揭开了整个贪腐大案。“骄奢淫逸,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父母对子女的爱,超出了一定的界限便是溺爱。“从老子办事、儿子收钱”到“父女齐上阵”,一桩桩腐败案件的背后,无不折射出领导干部对子女管教的缺位和家风的不正。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的落马,则为那些溺爱子女、家教不严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捷径思维,做人上人。根据报道,刘铁男案是一起典型的家族腐败案件,对子女的教育更是成为反面教育的典型,正如刘铁男自己所讲:“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让他走上歧途”。我们来一下他们父子的自述。

刘德成记得:“小的时候我爸每次在路上都会跟我说,做人要学会走捷径。一定要有出息,要做人上人,这样才能过得好,才能受人尊重。”刘铁男的教诲在儿子心中深深地扎下了根。长大后的刘德成,脑海中全是父亲灌输的扭曲的金钱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也是他后来为何会利用父亲职务的影响力来大肆收取金钱的原因所在。

总希望有人“带带儿子”“多帮帮儿子”的刘铁男,给了绕其身边老板们突破口,浙江一民营企业董事长邱某是向其“进贡”最多的一位。为扩大pta项目产能,邱某请刘铁男在审批上予以关照,刘铁男表示得按程序走。邱某问:“听说你儿子在国外留学?”刘铁男不失警觉:“你问这个干吗?”邱某说:“如果他回国了自己做生意,我们合作,我可以带带他。”刘铁男当时没表态,邱某回酒店不久,刘铁男就打来电话:“你说的事倒也可以考虑……”。在“你情我愿”“你知我知”的自我麻痹中,刘铁男与老板们一拍即合。2006年,邱某出资100万元为刘德成在杭州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并以虚假化纤贸易方式为刘德成获利825万余元……。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疯狂的贪腐就会一泻千里。“如今觉得当时我们父子都错了,抛开以权谋私不说,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就错了,奋斗的原动力就错了,这也是我们父子犯罪的一个共同原因。”被关进冰冷的铁窗后,刘德成悔恨地说。

家风不正,一损俱损。像刘铁男这样的落马官员,没有认识到父母对子女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如果不是因为看中了刘铁男的权势,没有人会给刘德成送钱送车送物;而如果刘铁男头脑清醒,就应该好好教育儿子,在发现儿子开豪车时及时阻止。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任由儿子胡作非为,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一路狂飙,把自己也拉下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对子女过度的溺爱,终会害人害己。

古人云:“父母之于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被舐犊之情迷惑了双眼。真正疼爱子女,就应该涵养好家风,从小培育孩子正直的品质和出众的能力,让孩子经历摸爬滚打、砥砺成才。

xxxxx曾经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和政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为社会做表率。”因此,弘扬优良家风,要深刻学习领会xxxxx关于弘扬优良家风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弘扬家庭美德的新内涵、新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应着重培育和践行新时代的清廉家风。

(一)要担当家风建设的“示范者”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构建团结和睦、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建立共同的生活态度与价值取向,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引导家庭成员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声誉帐、家庭账,使自己成为廉洁文明家风建设的示范者。同时,制定清廉家训,经常性开展家庭助廉警示教育,统一家庭成员思想和行为,使他们成为好家风的真心拥护者。

(二)要担当传统家风的“传承者”

传统文化中的家规家训,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历代先贤的家教故事,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遗产,也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丰富“营养”。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严守廉洁家训,继承良好家规,传递廉洁基因,以持之以恒的定力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断涵养浩然正气,自觉远离贪欲之念,用自身修养和言传身教影响家属,共同建设廉洁家风。

(三)要担当核心价值的“培育者”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在家庭里自觉的营造廉洁自律、忠诚担当、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不断培育现代好家风。要齐家风、立家规,让家人知晓原则是什么,底线在哪里,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严格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自我约束,倡导当好“廉内助”、常敲“枕边钟”、劲吹“廉洁风”、做好家庭“监督员”、净化“生活圈”,让纯朴家风与优良党风同频共振。

今天的家风廉政党课即将结束,我真诚希望通过共勉交流能够使大家有所收获,让好家风、好作风、好党风的阳光雨露,沐浴润泽党员干部修身立业之心志,涵养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

谢谢大家!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四

近年,学者们基本都把会计假设纳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从制度收益和成本角度来看,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准则组成部分的制度安排,其效率要优于将其作为指导性规范的制度安排。

1976年fasb第一次提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概念,并于1980年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修改,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概念结构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致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这一定义明确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理论体系,而非第一次定义的为一部章程。自此之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迅速成为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核心和热点。我国也不例外,从近些年的文献看,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认识在某些方面已达成共识,但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领域如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内容和实现路径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意见。本文对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略加综述。

九十年代末二十世纪初,我国经济水平还远没有现在发展好,会计人员的水平比较低,没有理论准备,会计环境不稳定等等,在这一系列因素影响下,罗国荣(2000)和黄增洁(2000)认为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条件还未成熟。

1、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员水平不断提高,之后的学者几乎都认为在我国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是十分必要的。杜兴强(2003)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角度阐述了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2、葛家澍认为有必要将会计的基本概念从准则和制度中分离出来,独立地制定并公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3、沈颖玲、汪耀祥(2007)、云虹(2009)等均认为我国的会计基本准则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在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会计国际化的现实需求下,我国构建实质上与形式上相统一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十分必要的。

4、唐皎、陈薇(2011)则从相关会计理论,经济发展以及政府支持等内外部条件的成熟侧面说明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5、近些年来,在前人的研究背景下,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如何构建的研究文献层出不穷,说明广大学者均已认同构建的必要性。

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没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是包含在法律条文之中,得到法律的支持。从一开始,我国的专家学者在探讨法律地位这个理由时意见就比较统一。

王庭华、钟宜彬(2006)根据中国国情,主张由财政部牵头,聘请会计学术团体来共同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沈颖玲、汪祥耀(2007)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法规的关系方面来论述其法律地位,认为其应该介于《会计法》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利保证执行,同时,对于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应当予以废除。

另一种不同的声音在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否废除的理由上。唐皎、陈薇(2011)认为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应凌驾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上,而不是废除。彭亚琴、黎曦(2011)从两方面阐述了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首先 ,《会计法》是我国财务体系的根本法,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当遵从《会计法》的规定,其法律地位相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较低。另外,从制度收益和成本角度来看,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准则组成部分的制度安排,其效率要优于将其作为指导性规范的制度安排。我国应将其纳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以上的文献中,我们不难看到学者们虽然有不同的声音,但主流思想没有转变:一致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作为会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赋予它一部分权利。这正是结合我国国情所得出的结论,因为我国民间会计团体、组织的实务、理论还尚待完善,且还没有形成规模,不具有权威性,所以应由财务部来组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更好地执行下去。

自从葛家澍(2005)提出应分两步走来实现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后,相关学者在葛老的基础上对其加以扩充完善。但目前还是处于“混战”的局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关于实现路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种说法:

一种是以葛家澍为代表的“并存论”。葛家澍(2005)提出第一步先修改、充实现行基本准则;第二步,等到将来时机成熟,基本准则可以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后来的很多学者都沿用了这一观点,如沈颖玲、汪耀祥(2007)提到我国用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充当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符合国情的一种选择,待条件成熟后,我国仍需要构建概念框架;张卓、王健(2011)则直接借用了葛老两步走的观点,并提出两步之间转换的理由。

另一种是“替代论”。朱静芬(2006)等人主张应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另起炉灶,废除现有的准则作为概念框架。云虹、李艳云(2009)也表示应取消基本准则,重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且不再赋予其基本准则的身份。唐帅(2012)认为我国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与高质量的概念框架相差太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重新制定。这两种主张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一直存在,目前尚无定论。

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如何构建的理由,几乎每一篇相关的文献都会提到。以下就一些主流观点进行梳理。

葛家澍(2004)借鉴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提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包括:财务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的列报。沈红波(2005)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财务会计报告。云虹(2009)认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计目标和会计基本假设;第二层次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第三层次是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财务报告的列报。并且主张应按照“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要素的确认→要素的计量→财务报告的列报”的逻辑顺序进行分析。与此相似的有翁建英(2012)观点,在她的层次结构图中,把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作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表要素,第三层次是会计确认和计量,最后是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以上学者观点也趋于统一,但是还有一些分歧,以下笔者就从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两方面进行分析、综述。

(一)会计假设

葛家澍(2005)认为基本会计假设这一概念不易理解,在基本准则中可以不提这个名词,但可以包含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借贷记账法等基本假设的内容。以上文献分歧主要是在会计假设是否应包含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学者们基本都把会计假设纳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笔者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根据具体国情来制定,由于我国复杂的经济环境,就会产生我国特有和各国共有的一些基本假设,所以需要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指明我国会计假设的特殊性。

(二)会计目标

关于会计目标的一些主流论点主要是以葛家澍(2004)为代表的受托责任为主、决策有用为辅的“双目标”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论断,是因为相关学者认为我国国有经济(企业)在全部经济中占主要比重;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国资委作为最大的投资人需要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用来评估、监督公司管理层受托经营√白话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据以进行相应的人事任免和奖惩决策。

但笔者认为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资本市场逐步完善,民营企业成为一股强大的势力冲击着资本市场,这部分企业就需要为债权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供经济决策的信息,“决策有用观”应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转变成为主流。如唐皎、陈薇(2011)认为当前环境下,非股份制企业中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将逐步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走向证券市场,会计目标逐渐由“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诸多弊端,如没有理论的深度难以达成共识、不能超越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而存在、与国际做法不一致。加之,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会计准则的制定就需要理论的支持,从这两方面来看,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迫在眉睫。近些年来,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文献数不胜数,研究成果丰硕,但是在实现路径、构建内容方面还需要集思广益,达成一个统一的意见以供制定部门参考。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五

“低碳”不再只是概念,“低碳生活”和“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人们所期待的最为主导的生存和发展方式。下文华图教育王娟老师根据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特点给出了“低碳经”的相关背景知识及意义、对策等申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查阅。

1.“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在今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交的与“低碳”有关的议案、提案占总量的10%左右。这表明,“低碳”不再只是概念。“低碳生活”和“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人们所期待的最为主导的生存和发展方式。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新探索,也是一个长期努力和实践的过程。中国的低碳经济转型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长期能源安全,有助于缓解当前和未来能源体系下的国内国际环境问题,而且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的。

2.低碳经济的发展措施

发展低碳经济主要方向有四点:

第一,推行低碳生产,实行可持续的生产模式。低碳生产是一种可持续的生产模式,要实现低碳生产,就必须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第二,提倡低碳消费,实行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大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以节能降耗为抓手,推进低碳消费,着力构建低碳型社会。

第三,控制高碳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扭转我国环境形势日益恶化的趋势,必须降低高碳产业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另外,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要对我国现行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作出必要调整,限制高碳产品的出口,努力扩大低碳产品出口。

第四,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低碳技术。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六

建设项目造价跟踪审计运行机制研究审计毕业论文

0、引言

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踏步前进,在当前新形势下,不断加强了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工作建设,其优势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尤其是国内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有利于为我国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工作奠定基础,所以,在此阶段中,亟待在这方面进行进一步强化,做好相关跟踪审计工作,进而大大提高审计监督的效果,快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下面从以建立滚动审计项目库为核心,统筹国家重大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立项,以建立专门的审计联动机制为核心,统筹国家重大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实施。以提升审计能力为核心,夯实国家重大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基础等方面,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以建立滚动审计项目库为核心,统筹国家重大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立项

审计机关必须对国家重大政策进行正确分层,划分配套政策的不同领域,全面掌握国家各项重大政策。并以此为基础,就长期和短期发展制定出国家重大政策执行对应的项目规划和项目目标,确保全面落实审计工作。此外,必须将政策间的关系协调好,建立独立性审计(调查)和吸附型审计(调查)为一体的“1拖n”的审计模式,通过多兵种集成作战代替单兵种作战,对每一年份之间的审计项目间关系进行协调。以跟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审计为例,针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使用情况、产业高端共性技术供给机制建设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标情况以及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情况等开展独立审计调查,而针对财税、信贷和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的情况,处于其它审计调查项目中的情况开展全面审计调查[1].

2、以建立专门的审计联动机制为核心,统筹国家重大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实施

审计机关要严格落实组织管理,做好国家重大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相关工作,有效整合人力资源、结合贯彻落实过程、融合审计现场和成果,构成“四位一体”的审计工作机制:第一,建立标准化组织管理。按照审计机关上下级、内部业务等部门相统一的原则,管理和落实重大政策执行的跟踪审计。比如,跟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审计,通过审计署执行中央制定政策执行情况、央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四大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情况等的审计,通过地方审计机关[2],对对地方配套政策的出台及其执行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地方的发展情况、地方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情况等同步进行审计。不仅如此,还要合理分配和规划不同审计机关内部业务部门之间不同的审计内容。第二,统一审计方案。发挥带头业务部门的领导作用,开展各项重大政策执行的跟踪审计,并制定与之对应的不同审计工作整体规划,对审计的方向、内容和规范进行确定,各审计小组按照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要求,出台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三,统一协调组织。领导部门必须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保证全部审计部门能实时享受所有审计信息,对存在的审计问题,一经发现立即研究解决对策。第四,统一对成果的应用。审计机关必须基于横向和纵向的视角,构建完善的审计成果档案,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真实效果。就横向上而言,要总结和规划相互联系的政策执行跟踪审计集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你,从宏观和总体上把握好审计内容。就纵向上来说,跟踪审计必须有针对性,和各项政策应相匹配,对跟踪审计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归纳和分析不同时期表现的不同审计问题。

3、以提升审计能力为核心,夯实国家重大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基础

国家重大政策的`重要性决定了能力执行跟踪审计水平较高,审计机关要积极引进人才,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创新审计技术,科学制定指标体系,对审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在满足政策执行跟踪深究需求上做出贡献。首先,提高审计人力资源素质。审计机关要拓宽渠道,建设专业能力较强的审计业务人才,提高审计队伍的判断能力,培养专业水平高、领导能力强的审计精英,建设专业、高端的审计人才队伍。其次,研发和引进先进审计技术[3].审计机关要大力建设审计信息化,推动高效、职能、规范、全面的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提升审计信息化的层次,集中配置管理审计资源,促进数字化审计业务和智能化审计方式的实现,保证合理科学进行审计决策,最终实现智能全面的审计工作方式,保证实时共享审计信息,统一审计业务以及大力创新审计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力建设审计数据中心,针对不同领域和行业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法和标准,进而保证对审计进行整体分析,找出审计存在的问题,全面研究数字化审计模式。不仅如此,引进先进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手段,采用全新的编制审计计划、优化配置资源、贯彻落实审计工作,并积极组织和展开审计工作,同时利用统计审计成果、审计公告以及运用审计成果等方面的方法和手段,对最近的审计动向进行实时跟踪,了解审计工作存在的各方面不足,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严格防范和规避风险[4].最后,科学建立审计指标体系。由于执行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审计,尤其是评价政策实施成果,因而审计机关应该针对性地在社会、经济、群众、生态环境各个方面,建立完善健全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审计工作者提供执行依据。

4、结束语

在目前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我国审计监督工作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就目前我国审计的国情来看,必须强化各方面的管理,积极构建健全审计管理体系,为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仅仅依靠过去传统审计经验和审计技术措施已经很难确保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于是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的跟踪审计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巫建国。后危机时代:我国反周期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j].财政与税务。(1):8-15.

[2]柏必成。政策变迁动力的理论分析[j].公共行政。2011(1):61-66.

[3]丛明。建立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制与税收政策[j].涉外税务。(9):5-9.

[4]刘家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审计研究。2010(5):3-5.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优良家风是营造诚信友善经济社会环境的宝贵资源,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高度一致性。家庭家教家风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关系个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发展,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充分挖掘和弘扬优良家教家风,以清正严明的家教家风要求自己、要求家人,才能使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教、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才能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才能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从而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伟力。

今天我与大家进行一次廉政党课学习交流,题目是“以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本次廉政党课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家风的由来与传承。二是家风的新时代内涵和要求。三是家风的正反典型故事。四是新时代弘扬优良家风的实践要求。

家风的由来。家风是什么?家风是一种集体认同,是经过家庭长期培养、长辈们反复实践、言传身教、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家风体现一个家庭的精神风尚和道德水准,还能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作风。“家风”一词最早见于西晋文学作品中,潘岳在《家风诗》中自述家族风尚,原文为“绾发绾发,发亦鬒止;曰祗曰祗,敬亦慎止;靡专靡有,受之父母。鸣鹤匪和,析薪弗荷;隐忧孔疚,我堂靡构。义方既训,家道颖颖;岂敢荒宁,一日三省。”他强调“家风不可忽视,家训不可小觑,人品十分重要,习惯决定人生”。

家风的传承。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家风和家教,在传统文化的长河中始终有优良家风传世,从孔子庭训“不学礼无以立”,到诸葛亮诫子“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从岳母刺字激励儿子精忠报国,到朱子家训教育子孙“恒念物力维艰”,清代林则徐也告诫儿子“子孙若如我,留钱干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智。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以《颜氏家训》、《曾国藩家训》为代表的一整套孝亲、和邻、尊师、修身乃至为政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既是个人成长、家庭生存的精神足迹,也是传统文化的集体认同,更是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之一。

家风的认知。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一代代共产党人秉承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优良传统,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价值典范和行为标杆。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家风建设,特别是把加强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抓手。因此,我希望党员干部需要以身作则,廉洁齐家,蕴涵家风,注重家教,形成优良的家风家教,清正和谐的家庭是廉洁奉公、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的港湾。

家风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地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造、创新,新时代家风也在推陈出新,融入更多的当代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响应时代的主旋律。“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一个国家良好的风气,靠千千万万家庭的淳朴民风来聚拢。家风与党风、政风、社风是紧密联系的,家风正则党风正,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社风淳。

家风沐党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华传统家文化的基本道德价值取向,也是家风建设与党风建设的融合互通的基本点。良好的家风是党风建设的推进剂,家风建设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成部分,家风与党风密不可分。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015年10月,“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同年12月,xxxxx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2018年3月,xxx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风建设,通过树立良好家风来带动党风向上向善。家风连着党风,特别对党员干部而言,家风并不属于私人领域,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家风正,可以促进党风好转;家风不正,必将影响党风进一步恶化,因此,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树立知礼仪、懂廉耻、重美德、讲规矩的良好家风,带动和影响其他家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家风清政风。孟子有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风不仅是家庭伦理,也是为政之德,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因此,家风也是政风,党员干部不仅要敢于担当,更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十分注重家风家教。朱德曾要求儿子朱琦必须从铁路工人学起,一天,朱琦回家,与妻子说:“今天我见到父亲了。”朱琦的爱人问:“在哪里?”朱琦说:“在我开的火车上。”管好身边人、家里人,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必修课,需要每个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没有好的家规家风,既难以清白做人,也无法专心做事。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是家风的旗帜,要用党员的标准管束自己,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政风的关系,以身作则,克己奉公,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弘扬好家风,带出好政风,用良好的家风夯实建设晴朗政治生态的基础,汇聚出中华民族强大的正能量。

家风淳社风。近年来,尽管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有了极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家风建设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忽视,甚至出现了一种断层的现象。这种家风断层现象的严重后果就是:对于一些手握公权力之人来说,他们缺失了“勤政为民”的情操和宗旨;对于普通民众来讲,他们缺失了“为人处世”的基本规则与操守。对此,xxx明确指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以此来唤起人们对于家风的记忆与温暖。“服民以道德,渐民以教化”,我们必须传承好家风,培育好社风,用好家风涵养民风、社风,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守礼的良好氛围。好家风,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通过言传身教、耳濡目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生发并凝聚成强大的正能量,一个个小家庭的底色正了,社会这个大家庭自然天朗气清、安定祥和。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率先而行,做道德榜样和良好家风的树立者、传承者、守护者,培育良好社风,共倡时代新风。

(一)习氏家风“勤俭持家、从严教子”

正身率下,治家严苛。习仲勋同志时刻以革命家的风范将共产党人廉洁自律和中国人传统家教融为一体,对家人既关爱备至又严格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习仲勋奉调中央工作,齐心在中央党校工作。因齐心的单位离家较远,为了不影响她的工作,习仲勋宁愿在业余时间多照顾孩子们一些,还给孩子们洗澡、洗衣服。齐心回忆说:“他把此视为天伦之乐,尤其是当孩子们与他摔打着玩的时候,仲勋是开心极了”。尽管非常疼爱孩子,但习仲勋对孩子从不娇惯。在父亲的严格要求下,xxx的生活非常俭朴。孩子们平常穿的衣服,都是小的捡大的旧衣服穿。“我比较惨的就是上面有四个姐姐,只有一个哥哥。所以大部分穿姐姐的衣服”,谈起此事,xxx直率的说,“花衣服、花鞋子,我绝对不干,但是也不得不穿”。母亲齐心也还记得,“xxx因同学笑话而不愿意穿女孩子的鞋子时,仲勋总哄他说‘染染穿一样’。”在xxx的眼中,“父亲的节俭几近苛刻。家教的严格,也是众所周知的。”吃饭时,父亲常把他们掉在桌上的饭粒、馍渣捡起来吃,最后还要用馍把菜碟里的汤水蘸净。有一次,姐姐桥桥不小心碰翻了汤碗,习仲勋俯身将洒在桌上的汤汁吸吮干净。对于浪费行为,习仲勋会严厉批评。在父亲习仲勋言传身教下形成的俭朴品质,对xxx影响很大。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xxx多次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谆谆教导,涵养气节。习仲勋和齐心很早参加革命,家里有着浓郁的革命氛围,上学时,xxx是住校,逢年过节才回家。“回家以后,先是一溜,子女站在墙根上,接受父亲的训话。他自己怎么参加革命,你们今后一定也要革命,革命是怎么回事。我们听得耳朵都起茧子了,有的时候很想去玩一玩,很不耐烦,但是也不敢不听,这些东西也就潜移默化。”在一次接受采访时,xxx动情的回忆着。习仲勋还经常教育孩子要养成独立的生活习惯,要靠自己的本事吃饭。对子女们包括女婿,他的要求就是:要忠诚于党,不要怪组织,不要靠老子,路要自己走。在xxx眼里,父亲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无论是白色恐怖的年代,还是极左路线时期,无论是受人诬陷,还是身处逆境,您的心中始终有一盏明亮的灯,永远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xxx在给父亲的一封信中写道,要“学父亲对信仰的执著追求。”在家庭的耳濡目染中,年轻时候的xxx先后写了8份入团申请书、10份入党申请书,在20岁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担任党的总书记后,面对一些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信念动摇等问题,他明确提出:共产党员要把好“总开关”,不能得“软骨病”,要铸就坚守信念的钢筋铁骨和铜墙铁壁。他还反复告诫全党,要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不留名利,孝诚为国。“为人民服务,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这是习仲勋对儿子xxx的期许。在最后的日子里,习仲勋还多次对儿女们说:“我没给你们留下什么财富,但给你们留了个好名声。”1962年,习仲勋受冤屈,母亲齐心带着习远平在河南一个农场劳动,xxx也下放陕北插队。一家人天南海北,骨肉分离,齐心挂念在陕北吃苦的儿子,便亲手给xxx缝制了一个针线包,上面绣了三个红色的字:娘的心!那些年,种地、拉煤、打坝、挑粪等等,xxx什么活都干过,什么苦都吃过。7年的农村生活,使他和陕北乡亲们结下了深厚情谊。他说:“我爷爷也是农民,我的父亲是从农民走上革命道路的,我自己也去当了七年的农民。”这种朴素的情感一直根植在xxx心里。从大队支书到总书记,xxx始终牵挂着老百姓。无论是在兰州养老餐厅给老人端菜送饭,还是到河北阜平在农民炕头上盘腿而坐,那种与民相亲、与民同乐的情感由内而发、纯朴自然。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总书记,记得家里,就跟亲戚串门、邻居唠嗑一样,没有一点架子,特别亲切”。

习仲勋的治家之道,形成了良好的家风,实现了律己与育人的良性互动,做到了对家人涤荡心灵和家庭幸福和谐,其“不近人情”的家风不仅是为人之道,亦是为官之道。正是优良家风熏陶,xxx始终把党和人民的权力用来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他那一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引。

(二)溺爱子女,贪官痛哭“害子”

东窗事发,错爱害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中痛哭流涕的说:“养不教、父之过,对他(刘德成)的犯罪我应该负全部和根本的责任。”把所有罪责揽到自己身上,可谓舐犊情深。法院判决书显示,在刘铁男涉及的3558万余元财物中,通过儿子刘德成收受的达到3400余万元。而儿子的贪婪,则直接源自于父亲的言传身教。事实上,刘铁男受贿的部分事实与其子刘德成关系甚大,甚至警方也是以刘德成为突破口,从而揭开了整个贪腐大案。“骄奢淫逸,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父母对子女的爱,超出了一定的界限便是溺爱。“从老子办事、儿子收钱”到“父女齐上阵”,一桩桩腐败案件的背后,无不折射出领导干部对子女管教的缺位和家风的不正。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的落马,则为那些溺爱子女、家教不严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捷径思维,做人上人。根据报道,刘铁男案是一起典型的家族腐败案件,对子女的教育更是成为反面教育的典型,正如刘铁男自己所讲:“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让他走上歧途”。我们来一下他们父子的自述。

刘德成记得:“小的时候我爸每次在路上都会跟我说,做人要学会走捷径。一定要有出息,要做人上人,这样才能过得好,才能受人尊重。”刘铁男的教诲在儿子心中深深地扎下了根。长大后的刘德成,脑海中全是父亲灌输的扭曲的金钱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也是他后来为何会利用父亲职务的影响力来大肆收取金钱的原因所在。

总希望有人“带带儿子”“多帮帮儿子”的刘铁男,给了绕其身边老板们突破口,浙江一民营企业董事长邱某是向其“进贡”最多的一位。为扩大pta项目产能,邱某请刘铁男在审批上予以关照,刘铁男表示得按程序走。邱某问:“听说你儿子在国外留学?”刘铁男不失警觉:“你问这个干吗?”邱某说:“如果他回国了自己做生意,我们合作,我可以带带他。”刘铁男当时没表态,邱某回酒店不久,刘铁男就打来电话:“你说的事倒也可以考虑……”。在“你情我愿”“你知我知”的自我麻痹中,刘铁男与老板们一拍即合。2006年,邱某出资100万元为刘德成在杭州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并以虚假化纤贸易方式为刘德成获利825万余元……。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疯狂的贪腐就会一泻千里。“如今觉得当时我们父子都错了,抛开以权谋私不说,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就错了,奋斗的原动力就错了,这也是我们父子犯罪的一个共同原因。”被关进冰冷的铁窗后,刘德成悔恨地说。

家风不正,一损俱损。像刘铁男这样的落马官员,没有认识到父母对子女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如果不是因为看中了刘铁男的权势,没有人会给刘德成送钱送车送物;而如果刘铁男头脑清醒,就应该好好教育儿子,在发现儿子开豪车时及时阻止。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任由儿子胡作非为,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一路狂飙,把自己也拉下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对子女过度的溺爱,终会害人害己。

古人云:“父母之于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被舐犊之情迷惑了双眼。真正疼爱子女,就应该涵养好家风,从小培育孩子正直的品质和出众的能力,让孩子经历摸爬滚打、砥砺成才。

xxxxx曾经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和政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为社会做表率。”因此,弘扬优良家风,要深刻学习领会xxxxx关于弘扬优良家风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弘扬家庭美德的新内涵、新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应着重培育和践行新时代的清廉家风。

(一)要担当家风建设的“示范者”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构建团结和睦、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建立共同的生活态度与价值取向,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引导家庭成员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声誉帐、家庭账,使自己成为廉洁文明家风建设的示范者。同时,制定清廉家训,经常性开展家庭助廉警示教育,统一家庭成员思想和行为,使他们成为好家风的真心拥护者。

(二)要担当传统家风的“传承者”

传统文化中的家规家训,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历代先贤的家教故事,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遗产,也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丰富“营养”。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严守廉洁家训,继承良好家规,传递廉洁基因,以持之以恒的定力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断涵养浩然正气,自觉远离贪欲之念,用自身修养和言传身教影响家属,共同建设廉洁家风。

(三)要担当核心价值的“培育者”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在家庭里自觉的营造廉洁自律、忠诚担当、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不断培育现代好家风。要齐家风、立家规,让家人知晓原则是什么,底线在哪里,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严格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自我约束,倡导当好“廉内助”、常敲“枕边钟”、劲吹“廉洁风”、做好家庭“监督员”、净化“生活圈”,让纯朴家风与优良党风同频共振。

今天的家风廉政党课即将结束,我真诚希望通过共勉交流能够使大家有所收获,让好家风、好作风、好党风的阳光雨露,沐浴润泽党员干部修身立业之心志,涵养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

谢谢大家!

精选我国风力发电现状及其技术发展论文(精)八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体制迎来了转型的重要时期,面对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我国企业要想在国际环境下得到一定的认可,就必须有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所以针对企业工商管理进行研究就显得很重要,本文就从企业工商管理的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对其发展方向进行一定的研究,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企业工商管理;现状研究;发展方向

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企业工商管理有着重要地位,面对激烈的竞争,企业要想发展就需要工商管理的不断优化,需要各种工商管理方面的人才,运用企业工商管理的知识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企业实现有效管理,保证企业在重大发展方向上的正确性,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由于我国企业工商管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会遇到各方面问题,造成企业管理经营不当,针对企业工商管理的研究问题非常关键。

所谓的企业工商管理就是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对企业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企业工商管理设计企业的方方面面,要求管理者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的知识和管理技能,这样才能胜任企业的管理工作。要明确工商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能够对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战略工作有着重要的保障性作用,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发展,同时还能对企业文明和形象有很大的促进效果,实现企业效益和形象的双重发展。

工商管理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有力创举,工商管理的指导思想引领我国企业从计划经济平稳向市场经济过度,引领我国企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工商管理发展速度较慢,针对企业工商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上都存在缺陷,虽然发达国家的工商管理有丰富的理论体系,但是我们并不能照搬,而是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创新,所以我国企业工商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工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明确的目标。明确的工商管理目标是企业工商管理很重要的一项,它是企业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我国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在目标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盲目追求利益的现象,忽视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企业员工培养,与社会的联系等方面处于逃避状态,企业缺乏生机与活力,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缺乏国际化的眼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下,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强大就必须用国家化眼光进行思考,实现企业国际化发展。然而很多企业目光短浅,企业工商管理仅仅局限于本地区或者本国,忽视了国际经济发展状况,这极大程度影响了企业管理的判断力,国际经济的变化会严重影响企业地区经济的状况,从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危机,同时企业满足于以前的成绩,丧失了积极进取的意识,很难跟进社会发展状况,给企业工商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企业工商管理的进步之处

我们要肯定企业工商管理给我国企业带来的明显的变化,很多企业认识到了工商管理的重要性,招募和培养了很多工商管理方面人才,促进了我国工商管理的发展,提高了企业工商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实现了人才的培养和竞争。另一方面随着工商管理的运用,企业的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我国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转型,适应了经济体制的变化,随着对国外经验的吸收和借鉴,我国企业工商管理实现了由粗放的管理模式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面对企业工商管理的严峻形势,我们要明确今后工商管理的发展方向,首先要认识到知识管理的重要性,即注重企业人才的培养,利用现代管理知识来进行企业工商管理,敢于进行创新实践,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企业文化管理的模式,这样能够加强企业的全局观念,形成一个团结的企业氛围,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其次要进行组织结构的变革,实现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变革,加快企业升级,使企业的模式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企业从传统的一对多的模式转变为多对多的传递模式,实现企业管理组织层次和组织结构的升级,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相联系,杜绝形式化现象的产生。最后要注重企业价值的多样化发展,认识到企业的其他社会价值,不在仅仅追求企业的经济利润,而是开发企业更多的社会价值,增强企业的社会地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我国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国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增强企业竟争力,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环境中的地位是工商管理重要发展目标,面对企业工商管理的发展现状,我们既要看到优势又要明确其中的不足,把握企业工商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断完善现阶段工商管理体系,把握企业工商管理的方向,促进我国工商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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