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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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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大全12篇)
2023-11-13 13:15:1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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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一

xx职业技术学院:

我申请参加贵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考生(签字):

20xx年x月x日。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二

我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该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报考。

2.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是真实、准确、合法的。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5.如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报考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用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三

全体同学们:

20xx年10月自学考试马上要开始了,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以下五点对考试违规处罚的规定每个考生务必知晓:

1、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组织团伙作弊的,停考三年;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送试题信息的,停考三年;

4、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停考三年;

5、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停考三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遵守考场纪律,不旷考,不带手机进考场,考试中不和监考老师发生冲突,不买卖答案。

认真复习备考,诚信考试,珍惜荣誉,杜绝作弊!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学工办。

20xx年10月11日。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四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做到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做到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做到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五

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本人承诺:

1.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进行填报。

2.自愿遵守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规定和《考试规则》。

3.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4.不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用品,不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携带其他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5.自觉接受和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入场安全检查。

6.遵纪守法,不组织、不参与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

承诺人(签字):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六

本人自愿参加__省__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__省__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__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__省__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____。

日期:____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七

我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考生签名:

日期: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八

“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实、准确信息及有关证件,如有违反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愿意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在进入考场时,须进行诚信考试签名,以表明其对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认可和自觉遵守。

考生考前应阅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不得借故在考点禁区内停留。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场。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就不得入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普通计算器)。寻呼机、手机、商务通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书籍、笔记、字(词)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面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三、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先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签名册”上的规定栏目内签名。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验核。

四、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答题卡”和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好考试号、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如考生故意涂改、乱写,经查明后,按考试违规严肃处理。考生不准将考试号、姓名、准考证号等写在试卷(答卷)密封线以外的地方(“答题卡”除外),不准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一律无效。

五、考生临考前拿到试卷后只能阅读试题,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否则作违规论处。

六、“答题卡”一律用2b绘图铅笔填涂;试卷(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否则试卷(答卷)无效。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答题卡”或试卷(答卷)以外(包括草稿纸上)或密封袋内,一律无效。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冒名顶替或换卷,否则,成绩一律作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和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禁区内逗留或谈论。考生如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外,将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六)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以上“一”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以上“二、三”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生有以上“四”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注意事项。

1、部队考生可凭军官证、士兵证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换证等,可暂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但毕业时必须审核其居民身份证。

2、因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所以请考生不要将手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到考点,以免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3、凡主、客观题分卷考试的课程,客观性试题(如选择题)部分将实行标准化考试,计算机阅卷,考生必须用2b绘图铅笔将答案按规定要求直接在“答题卡”上填涂,否则无效。如填涂不符合要求,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在考前应事先准备好所需的2b铅笔、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响考试。

凡试题与答卷分开的课程,必须在答卷上规定的位置答题,否则无效。

4、所有外语课程均不得使用各种字(词)典。

名字:

20xx年x月x日。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九

在同学们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校团委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在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着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参加本次考试,用自身实力赢得理想成绩;。

二、考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三、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

八、不抄袭他人答卷,不在试卷上故意填写他人姓名、考号;不找人代考。

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请阅卷老师按学校要求处理;。

十、不交换答案,强抢他人答卷,不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做出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承诺人:

建筑管理学院。

xx年xx月xx日。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十

我已经仔细阅读了20xx年6月12日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教育局《20xx年南平市公开招聘教师招考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招考单位)(职位),本人郑重承诺:

1、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3、因客观或特殊情况,报名时无法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所缺材料有: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如进入面试,将在面试前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20xx年毕业的考生可在各项考试、体检结束后,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

4、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考生号:

签字日期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十一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x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有关诚信考试的承诺书通用篇十二

期末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系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系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六、自觉携带学生证或考试证明参加考试。

承诺系(分院):外语系、管理系、人文系、艺术系、财会系、影视艺术分院。

承诺时间:20xx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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