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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h指数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论文通用 文献h指数是什么意思(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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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h指数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论文通用 文献h指数是什么意思(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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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国内h指数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论文通用一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国内h指数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论文通用二

甲方:

乙方:______司

鉴定时间:200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_____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_____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_____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帐?户: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帐?户:

个人帐号:

卡?号:

如何写国内h指数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论文通用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派全陪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服务派全陪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见行程表)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国内h指数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论文通用四

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业务方面的合作,经甲方申请,在满足乙方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内一定数额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额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所包含的额度种类与金额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大写)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总额度。

2、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额度包括:(图标“□”中画“√”并在“ ”处填列具体金额的表示“适用”,画“×”的表示“不适用”)

□ 开证授信/买方押汇额度:

开证授信/买方押汇额度为人民币 (金额小写)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开证授信/买方押汇额度为 (可/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

其中,在本单项额度项下,甲方在申请开立单笔信用证时需交纳不低于信用证项下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之和 %的保证金。在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提供买方押汇融资的条件下,单笔开证项下的买方押汇金额最高不超过付款金额的 %。

□ 卖方押汇额度:

卖方押汇额度为人民币 (金额小写)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卖方押汇额度为 (可/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

3、 本条第2款中乙方同意提供的各项额度称为“单项额度”。各单项额度限额之和可以超过本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但是,在第二条规定的任一单项额度的使用期间内的任一时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占用的该类单项融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条第2款规定的该单项额度的限额;并且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的任一时点,甲方占用的各类单项额度的总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

4、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相应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额度。

5、 甲方信用等级下降或发生其他乙方认为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调整直至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第二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1、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额度使用期间届满时,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甲方如需继续使用额度需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3、有关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在本协议及各单项协议项下因已发生的融资或授信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因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届满或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到任何影响和限制,甲方仍须按照本协议及各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影响。

第三条 有关业务的界定与额度的适用范围

1、 开证授信/买方押汇额度:

就本协议而言,开证授信系指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免收部分保证金的便利,免收的保证金部分占用开证授信额度。

甲方在申请开证的同时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买方押汇业务。就本协议而言,买方押汇系指甲方为履行其向乙方申请开立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向乙方提出融资申请,乙方经审查后同意于付款到期日代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部分/全部款项,甲方于押汇到期日向乙方偿还融资本息的业务。

开证授信/买方押汇额度系指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同意向甲方提供开立信用证金额和买方押汇总额的最高限额。

2、 卖方押汇额度

就本协议而言,卖方押汇系指应甲方的申请,乙方凭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向甲方提供的一种以国内信用证项下提交单据能够正常收款为基础的短期融资业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卖方押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解释为乙方购买了甲方所提交的单据。同时,乙方的押汇行为也不得解释为乙方对票据及/或单据付出了任何法律上或相关法规上所称的对价。卖方押汇额度系指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同意向甲方提供的卖方押汇总额的最高限额。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1、 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可循环使用的额度”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可多次循环使用的单项额度;所称的“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可循环使用(可在最高限额内一次或分次使用)的单项额度,分次使用的情况下,每次叙做业务时予以扣减单项额度,直至单项额度为零,不得循环使用。

2、 甲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具体业务应符合乙方的规定,甲方应逐笔向乙方提出第六条第2款列明的书面业务申请(一式二份),并提供办理该项业务的有关资料供乙方审核。乙方在对甲方的具体业务审查后,有权决定对某一具体业务是否需追加保证金或降低融资比例,并有权拒绝甲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该笔业务或拒绝甲方的该项融资申请。

3、 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一经甲方使用,即构成甲方对乙方之负债。乙方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银行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乙方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乙方关于融资及授信、银行结算、贷款等的有关规定使用本协议项下之授信额度。

5、 甲方在本协议授信额度期限内申请开立信用证、或申请办理买方押汇、卖方押汇、议付,如果信用证有效期或押汇/融资到期日在相应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后三个月,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应的单项额度。如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单项额度办理业务,则有关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因该授信/融资而发生的权利义务不受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的任何影响和限制。

6、 如甲方需要调剂使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单项授信额度,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的具体办法。

第五条 利息、罚息、费用和汇率

1、 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人民币,则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2、 融资逾期的罚息利率。乙方于融资到期日未收回融资款项,且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即构成融资逾期。融资发生逾期时,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利率,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3、 垫款的利率。如果乙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垫付任何款项,该等垫付款项自垫付之日起即转成甲方欠付乙方的逾期贷款,无需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和协议,甲方对该逾期贷款承担还款义务,并须按照日利率万分之 ____(大写)的逾期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如甲方未能支付该等利息,乙方有权计收复利。

4、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须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额度管理费(本条为选择性条款,双方的选择是 :1、适用; 2、不适用),按总额度的 %计收;

(2)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每项业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乙方为收回与额度有关的信用证、票据、保证和抵(质)押担保项下的款项向有关当事人追索而发生的费用;

(4)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5、 甲方履行付款/还款义务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相同。乙方依据本协议及单项协议主动从甲方账户中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业务计价货币或融资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第六条 使用授信额度需要签署的协议

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应与乙方选择适用或者签署以下相关附件或申请书:

1、经过双方协商、修改、同意适用的下列附件构成单项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下列附件,图标“□”中画“√”的表示“适用”,画“×”的表示“不适用”(对于双方未明确约定适用的附件,如本协议项下对该附件所适用的业务/产品赋予了相应的额度,则该附件对甲乙双方同样适用)。对于适用的附件双方无需另行在相应附件上签字、盖章,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而对附件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 附件(1):用于开立信用证业务。

□ 附件(2):用于买方押汇业务。

□ 附件(3):用于卖方押汇业务。

2、下列申请书,由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具体融资业务时提交,双方协商填写完毕(其中《买方押汇申请书》和《卖方押汇/议付申请书》须由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被授权机构印章)后,构成单项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1)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2)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3)买方押汇申请书。

(4)卖方押汇/议付申请书。

3、在单项授信业务中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确认的借据、申请书、提款用函件和凭证等也构成单项协议的一部分。

单项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据单项协议和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余额。单项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单项协议为准。

第七条 融资交易的先决条件

甲方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授信额度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交相应单项授信业务的申请书;

2、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3、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单项授信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4、办妥叙做单项授信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

5、满足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叙做业务前提条件或提款前提条件;

6、甲方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将保证金全部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7、《综合授信协议》或本协议中规定的有关担保合同或协议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8、甲方同意做出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声明与承诺;

9、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按照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甲方提出的单项授信业务申请;

2、在办理甲方提出的单项授信业务申请时,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务;

3、对甲方提出的监督、质询和批评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

第九条 甲方义务

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在使用授信额度的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计费办法按乙方规定执行;

2、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备付金;

3、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费用;

4、将取得的资金用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约定的用途。

第十条 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担保:

1、本协议依据双方之间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为 )而签订,是《综合授信协议》的从属协议(即具体业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同样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融资。

2、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若以抵押或质押为担保方式,或者同时以抵押、质押两种形式担保,应当依法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定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属合同。担保文件名称为 ,编号为 。

如甲方或担保人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文件变为无效,或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或担保人在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包括其他担保类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以担保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如甲方同时提供上述二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则乙方有权优先行使任意一项担保权利。

第十一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已经并将按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义务;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甲方申请向乙方叙做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的真实、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诺如下:

1、定期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接受并配合乙方对其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3、如果甲方已经或将与本协议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4、如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疑地通知乙方;

5、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与甲方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甲方同意:甲方在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其他费用等;

8、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相关法规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授信额度的调整或取消

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随时调整或取消对甲方的授信额度:

1、发生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2、乙方认为市场或所涉及行业出现重大负面消息;

3、乙方认为国家颁布某种限制性政策对或者可能对本协议涉及的产业和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一)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或清偿义务;

2、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备付金;

3、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4、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

5、违反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确有证据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甲方在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立即宣布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全部到期;

2、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和中国光大银行其它机构的任何账户内扣收甲方应予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汇差损失;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乙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或者要求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授信提供其他担保;

4、处分担保财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向保证人追索;

5、取消对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资并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6、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放弃对于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关诉讼或仲裁主体方面的任何异议。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十五条 弃权与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乙方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乙方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甲方其他义务的豁免。

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乙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释。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银行标准实务和相关法规。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及/或相关义务仍需履行。

第十八条 公证(此为选择性条款,双方的选择是 :1、适用;2、不适用)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到 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公证费用由 方承担。

第十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甲方、乙方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特别提示

甲方与乙方已对本协议包括单项协议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 分(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附件(1):用于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

本附件构成 (以下称“甲方”)和中国光大银行 分(支)行(以下称“乙方”) 年 月 日签署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以下称“《协议》”)的一部分。

1、本附件约定的内容与《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应满足《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前提条件。

3、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4、国内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

(1)如乙方接受甲方开立国内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双方约定开出国内信用证。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国内信用证副本之后,应当及时核对。如有不符之处,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国内信用证副本后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开出的国内信用证。

(2)乙方应甲方申请开立的国内信用证的详细内容参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开证申请书暨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以下简称《开证申请人承诺书》),最终内容以乙方开出的国内信用证为准。乙方要求甲方提交与开立国内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或文件,如贸易合同等,不得解释为乙方有义务按照此类单据或文件开立国内信用证。

(3)甲方如需对国内信用证进行修改,应向乙方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办理该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修改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国内信用证修改书一经发出,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4)乙方对国内信用证修改具有独立的判断权,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提交的修改申请,亦有权对修改内容提出建议。国内信用证修改涉及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等,且乙方认为加重保证人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保证金,及/或要求甲方获得保证人在《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的签字同意,或增加其他担保方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5)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修改函/电副本之后,应当及时核对。如有不符之处,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修改函/电副本后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6)国内信用证的修改并不改变甲方在《协议》和本附件中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7)《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有关国内信用证的内容应用中文填写,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义含混而引起歧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因开立、修改国内信用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计费办法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5、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在乙方付款日3个工作日前,甲方保证主动将需要支付的款项全额划入甲方开立在乙方的保证金账户或其他人民币账户中,作为乙方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备付金。为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乙方有权主动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及/或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款支付。

6、国内信用证下的付款:

(1)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乙方单到通知,甲方应在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单据处理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对单据无拒付意见,同意乙方付款/承诺付款。如果甲方在到单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接受单据,且乙方同意甲方的单据处理意见,乙方可办理付款/承诺付款,甲方应按照本附件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的约定主动备付资金;如甲方通知乙方接受单据,但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单据处理意见,乙方有权仅凭单据是否相符自行决定是否拒付;如果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足额备付金、足额保证金或其他付款保证,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放弃拒付的权力或者仍保留自行拒付的权力。

(2)如果甲方认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且在单到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拒绝付款/承诺付款的请求,应一次性列明所有不符点,并提交加盖甲方预留印鉴的拒付理由书一式两份。乙方对于甲方在拒付理由书中提出的不符点,有权视为甲方对单据提出的全部不符点。如果乙方对甲方所提不符点表示同意,可办理拒付;如果乙方根据相关法规审核认为甲方所列不符点不成立,或所列不符点属于非实质不符点不足以构成拒付理由,则乙方有权决定付款/承诺付款,并从甲方支付的备付金中直接扣取相应款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3)如因甲方备付金不足致使乙方垫付交单行所索款项,该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甲方对乙方在《协议》和本附件下的债务。垫款利率按照乙方逾期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7、补充承诺:

除《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为叙做本附件下业务,向乙方做出如下补充承诺:

(1)国内信用证开出后如基础交易合同发生与国内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对于经乙方确认的远期付款,甲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止付,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以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或提起诉讼请求止付国内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权利;

(3)国内信用证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电讯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除《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约定的义务及未遵守本附件第7条的承诺也视为甲方在《协议》和本附件下的违约。乙方有权行使《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权利。

附件(2):用于买方押汇业务

本附件构成 (以下称“甲方”)和中国光大银行 分(支)行(以下称“乙方”) 年 月 日签署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以下称“《协议》”)的一部分。

1、本附件约定的内容与《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买方押汇业务应满足《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前提条件。

3、如乙方接受甲方买方押汇的申请,乙方应按照经其接受的《买方押汇申请书》中约定的金额将押汇款项支付给交单银行,并有权按照《买方押汇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向甲方收取利息和罚息。押汇本金自乙方代甲方支付之日起即构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甲方应当在押汇到期日前向乙方偿还押汇本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押汇本息,则甲方必须承担融资逾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支付逾期的罚息及/或复利。

4、甲方兹确认:

(1)乙方享有处置买方押汇业务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权利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适用法律能够享有的担保权益或者财产权益。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的意见,处置买方押汇业务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权利属于甲方,甲方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无条件地将此种权利转让给乙方,并认可乙方处置单据/货物的全部作为和不作为。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的意见,处置买方押汇业务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权利属于乙方,乙方将保留此种权利直至甲方完全清偿乙方为其提供的押汇融资时止。上述单据的记载、内容、背书等情形以及乙方对单据/货物的占有、控制等行为不得视为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得到了任何形式的减免、豁免、抵偿或者其他形式的减少。甲方不得因前述原因向乙方主张任何赔偿、追索或其他权利。

(2)甲方向乙方申请持有单据/货物,以销售款项偿还乙方押汇融资,只是作为乙方的受托人行事,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保管有关单据,代为办理该单据项下货物的仓储、保管、运输、加工、销售及保险等有关事项,代为保管销售货款或将货款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将货物销售给第三人时,应向第三人表明此种身份。

(3)货物在甲方保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仓储、运输、码头费用等)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对该货物按货物的市价投保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在保险单正本上列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管;如投保货物发生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以延期付款或任何非货币方式或低于市场价处理该货物。甲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抵押或质押该货物,或使该货物受到任何留置权的约束。一经乙方要求,甲方即将该货物的账目、任何销售收入或与该货物有关的销售合同的详细情况提交给乙方;乙方有权随时进入仓库对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或者重新占有该货物。

5、补充承诺:

除《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为叙做本附件下业务,向乙方做出如下补充承诺:

甲方承诺国内购销项下货物销售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乙方对甲方的融资。

6、除《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约定的义务及未遵守本附件第5条的承诺也视为甲方在《协议》和本附件下的违约。乙方有权行使《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权利。

附件(3):用于卖方押汇业务

本附件构成 (以下称“甲方”)和中国光大银行 分(支)行(以下称“乙方”) 年 月 日签署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以下称“《协议》”)的一部分。

1、本附件约定的内容与《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卖方押汇业务应满足《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前提条件。

3、如乙方接受甲方叙做卖方押汇的申请,乙方应按照经其接受的《卖方押汇申请书》中约定的金额,将押汇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有权按照《卖方押汇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罚息。如乙方为甲方同时叙做打包贷款业务的,甲方同意其申请办理卖方押汇所得融资款项,将被乙方首先自动冲抵打包贷款业务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余款支付给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将卖方押汇项下单据寄单索偿所得款项作为押汇还款来源自动冲抵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如果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应收款项于卖方押汇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卖方押汇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以该款项抵销甲方的债务。

5、甲方兹确认:

一经甲方将单据交付给乙方、乙方将融资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将享有国内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处置权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适用法律能够享有的担保权益或者财产权益。此种权益,乙方将保留至其债权获得全部偿付时止。

6、补充承诺:

除《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为叙做本附件下业务,向乙方做出如下补充承诺:

(1)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国内购销项下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情况的说明;

(2) 无论国内信用证为何种类型,乙方在《协议》及本附件项下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

(3) 如国内购销项下货物销售/服务提供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延地通知乙方。

7、除《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视为甲方在《协议》和本附件下的违约事件,乙方有权行使《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权利:

(1)甲方未履行本附件所约定的义务及未遵守本附件第6条的承诺;

(2)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开证银行或付款人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3)因单据在邮寄中遗失或者延误、电讯失误等导致开证银行或付款人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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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费:航空人身意外_____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_____,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_____。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轰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章):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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