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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生请假制度(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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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生请假制度(通用18篇)
2023-11-11 11:14:04    小编:ZTFB

在学习的过程中,总结是对所学知识进行概括和整理的重要环节。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尽量突出重点,不要泛泛而谈,保持内容的精炼和有力。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经典名言,它们能够激励我们思考总结的重要性和方法。

学生请假制度篇一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任课教师发现堂课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负责人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学生病情。

四、教师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学校请假。学校防控办要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跟踪调查了解教师病情。教师病愈到校后及时销假,备案。

五、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班主任到学校负责人处说明、销假。

六、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学校填写《师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学生请假制度篇二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

(二)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系部审批, 超过三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 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学生请假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1、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3、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的,在校长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篇五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学生请假制度篇六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请假者,需凭医院就诊病历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无正当理由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

6、严格会客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严禁让家长进校会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达一定程度者,按《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的,事后必须说明情景,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景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学生请假制度篇八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因病需请病假者,要有医疗单位诊断书。

三、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方酌情准假。

四、请假十天以内者,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十天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请假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五、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须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七、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过假期者,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篇九

1、凡学生请假,一律持有本班班主任审批的请假手续。手续一式三份,需写明班级、姓名、事由、离校和返校时间,交政教处一份、交门卫一份、交-班长一份。

2、班主任对请假学生的事由必须详尽了解,确认属实后方可批准。

3、班主任对请假的学生负责跟踪,若有情况要及时通报学校及学生家长。

4、学生请病假,一律由其家长或其监护人亲自接送。

5、每天凡离校学生,续把本人校牌及请假手续交门卫保管。

6、凡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间返校者,需补办请假手续,违者,按旷课处理。

为保证学生在校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去认真学习,全面提升专业成绩。同时为了学生的生活学习能劳逸结合,原则上每周周日早上8:00至晚上19:00为放假休息时间,除此以外,上课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外出,确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校,外出必须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以下请假程序。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

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 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祈福英语实验中学

2015-5-16

(一)凡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校期间(节假日长假和寒暑假放假回家除外)从星期一至星期日的所有时间内属请假范围。

(三)凡家住在万州城区(含五桥区、龙宝区、天城区、江南新区)的学生,如需走读,家长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出入证。

(一)学生请假须填写学生请假五联单。请假五联单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到相应部门备案或留存。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须持假条,在一天内(不超过24小时)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生病假须持校医务室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

(四)学生课堂临时发生疾病,任课老师可准予生病同学离开教室,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五)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通知学校补假,如学校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

(六)凡假满后必须立即向辅导员销假。由辅导员向系部和学生处销假。

(七)凡假后应按时返校,不再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八)假若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而又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作无故旷课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凡家未在万州城区的学生,周末不得在外留宿。如必须外宿者,应持书面假条向辅导员请假说明去向,并告知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在外留宿。星期日返校后向辅导员销假。

(十)家住万州的学生,周末必须回家住宿者,须家长写证明由学生处批准,交辅导员存档备查。

(十一)实习期间请假的,按请假程序及实习注意事项办理。

(十二)每学期末将学生缺席情况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和期末家长通知书。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政治处审批。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治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治处领导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则即予以休学或退学。

5、所有学生、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希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班主任签名——德育办或值班教师签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当天值班行政与班主任联系——行政值班签名——保安放行。

三、学生因病请假,小病到校医务室就诊。如需外出就诊,在有校医医嘱建议后,班主任与其家长电话联系后,按请假流程之规定办理,最后由家长到校门门卫室接其子女。

四、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别是婚丧嫁娶等情况,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准假。请假超过2天的学生,班主任应到德育办101室备案。

五、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否则请假无效。超过假期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六、请假、旷课达到学籍管理有关处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一

1. 办公室例会、值班、活动原则上应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并说明原因,经主任同意后填写请假条。若由于请假不能值班,应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值班,并通知主任。

2. 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不准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如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 请假条必须本人认真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理由必须属实。

4. 如果紧急情况不能请假,必须事先电话、短信通知主任,办公室做记录。过后候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未到处理。

5. 办公室应认真核查请假原因及补假理由,并将请假记录及时存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西南大学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纪律意识,规范学生会全体成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西南大学学生会请假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例会、值班及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

第二条、 由于上课、课外学习(须出示课表)、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酌情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做无故缺勤处理。

第三条、 事假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5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 请假必须递交请假条至人事部。请假条一律使用统一模板,可手写也可打印。(请假条见附录)

第五条、 请假需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假条,如果情况紧急不能及时递交请假条的,必须亲自电话或短信告知主席和分管主席,并且通知人事部,事后1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所有请假条交于人事部统一管理,所有请假记录要由人事部统一备案,否则在考勤中作缺席处理。

第七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或特殊情况请假未提前告知主席和分管主席的,均作无故缺勤一次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此制度解释权归西南大学学生会人事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南大学学生会

人事部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二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三

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班主任必须打电话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情况真实性,然后认真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师签字后由德育副校长或综治主任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校门口值班人员核对存档。

3、住宿生请假,学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须在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6:00前必须返校。

4、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生活老师方可进入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

5、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负责。

6、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五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 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病假。

2、 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事假。

3、 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公假。

1、 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直接找任课教师办理病假审核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2、 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须让家长致电辅导员说明情况,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再由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是否准假。

3、 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教务处认可)开具的证明,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1、所有请假事宜的批准权限仅归任课教师所有,辅导员没有请假批准的.权利。

2、请假在三天以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以便学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4、超过七天者需经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再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理由,并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教学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一并实施。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六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第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宿舍就寝、上课、自习、劳动、军训、课外活动和集会等均实行考勤。

第四条学生考勤由值班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值班教师应督促考勤班长将上课迟到、缺勤的学生和不按时就寝的学生登记在册并签字确认,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值班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考勤班长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每周将考勤登记汇总交到年级组,由年级统计出勤情况,并记录入学生电子档案。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把学生出勤情况及时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

第五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三联单),要说明请假原因或附上相关证明,请假时间需准确到某时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请假条应包括: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条必须由值班教师签字审批。请假条一式三联,第一联学生请假申请联,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联学生离校放行联,作为学生离校时校警核对的依据,交门卫值班室存档;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联,作为学生返校的依据,并凭此联到班主任处消假。

第六条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七天至一个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政教处批准;超过一个月由教务处审批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确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学生因病请假须申请,有条件的须持有家长证明。请假超四周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特殊情况可告知有关教师或班干部),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每天按旷课8节计。

第十三条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需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或教师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凭班主任或教师签字的放行条离校。

第十四条学生获准请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内场所逗留,必须由家长或代理监护人即时领回。

第十五条学生凭离校放行条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家长或代理监护人要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并做好登记后,方可领取学生离校,学生不得单独离校。离校放行条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档。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回校时,必须向校警值班室报到并出示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经批准后方能进校。

第十七条学生凭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向班主任报到并消假,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交由班主任存档。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生请假制度篇十八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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