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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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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大全19篇)
2023-11-24 10:14:3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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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1、知晓范围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总经办归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部门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总经办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总经办确定。

5.7各部门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部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总经办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总经办。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1、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2、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3、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务必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务必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4、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5、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资料,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6、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7、,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务必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8、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会议,应选取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保守公司秘密是各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鉴于你们已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请各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

本协议所指的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关系公司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事项,以及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和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实物(包括但不局限于文件、照片、设计样本、设备等)。公司秘密主要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重要的技术及产品资料;

(4)非公开的公司财务资料;

(5)特定产品的营销推广策略;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7)人事资料,包括员工个人档案和薪资福利等;

(8)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非公开的营销信息及相关资料;

(10)产品研发的重要数据、记录;

(11)客户名单;

(12)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13)公司/部门管理文件;

(14)员工的日常工作报告、统计信息;

(15)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秘密事项。

1、公司同意将公司秘密用于正常工作。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雇员)泄露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属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以正式方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授权,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和使用,员工经授权对外公开和使用之前,应与被公开对方签署保密合约。

1、员工保证在工作期间,承担公司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到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员工在任何时间不得拷贝、复印、传递、藏匿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向任何第三方(含无关员工)转述(或传递)泄露公司秘密,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

3、本保密协议终止或公司要求归还涉及公司秘密的资料,员工应立即无条件退还其保管的所有公司秘密资料给公司或根据公司的要求销毁,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笔记、报告和其他书面资料和复印件等。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所作出的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发现、改进及构思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等均归公司所有。上述工作成果亦属公司秘密,员工不得对外公开和使用。

5、禁止劝诱离职。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公司秘密的其他员工离职。

6、员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秘密被泄漏的,都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商业秘密被扩散。

1、保密期限:员工有责任一直保密到有关公司秘密变成了公开信息或通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或者明确约定公司秘密无需再保密为止。员工的保密义务不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2、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安排员工离开涉密岗位;员工应该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员工同意依公司之决定接受如下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视情况给予员工警告或停职反省五个工作日的处分,停职期间的薪金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公司与员工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强化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避免因故意或无意泄密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企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措施:

(一)范围:凡影响公司商业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宜对外宣扬的事项、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1、公司未公开的重要经营活动策划方案;

2、公司财务资料;

3、大宗采购的有关事宜;

4、项目招投标的;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记录;

6、不宜对外的员工分配方案;

7、生产流程、独创技术;

8、公司内部会议与会人员的观点、意见及决策过程;

9、其它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的保密事项。

(二)企业秘密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公司秘密依据泄露后给公司利益带来的损失程度分为:'a密级'、'b密级'、'c密级'三级。

1、a密级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

2、b密级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c密级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秘密密级确定由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三)保密措施

2、公司各级组织及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有关部门,该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五条关于文件的传递

(一)文件传递人

1、公司各类文件的传递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不得将文件交给外单位人员传递。

2、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主要包括公司办文员、各部门办文员和经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传递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为两类,公司内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上行文即按照公司办文规定提请上级批示的有关文件应区分类别,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公司外上行文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文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经手人传递。

3、下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下行文即公司经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发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经由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的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和文件打印管理员操作发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

4、在传递文件时,传递人应做好登记交接。

第六条关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传递人和文件签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外人员披露文件的任何内容。

2、在接受问询、需要披露文件内容时,文件传递人、文件签阅人和经手人只能将公司或部门的决定结果答复有知情权的问询人,任何人不得将无关的内容(包括作决定的过程、参与决策的各级人员的相同或不同意见等)在回复时透露给问询人。绝对禁止未经授权或批准将除结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给问询人或不相关的人员。

3、在答复问询人或请示人时,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时,须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加盖公司或部门业务联系章。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定期检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发现失密应立即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对于造成失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手段,经常性地开展保密纪律教育,特别要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加强保密纪律教育。

第九条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防范失窃密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奖励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为加强对医院涉密文件与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序,有效维护医院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涉密文件、资料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医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

有涉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其他经医院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医院涉密文件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涉密文件的密级由医院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下同)确定。

"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及经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在医院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医院权益或经济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奖金与提成收入等应列为"绝密"级。

"机密"是相对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医院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员工工资性收入等应列为"机密"级。

"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应列为"秘密"级。

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及传递的医院秘密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保密。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属于医院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具有属于医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人员强调保密事宜。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得在公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每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夕,对保密范围内的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1.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1.2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1.1.3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1.1.4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1.5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1.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1.1.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1.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1.3公司密级的确定

1.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1.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1.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0保密措施

2.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2.1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2.3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2.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2.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2.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2.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2.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2.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3.0责任与处罚

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3.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职工使用手机安全行为,避免工作期间因不规范使用手机发生安全事故及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人身和公司经济损失。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3制度依据:

4职责和权限。

4.1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4.1.1安全委员会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工作期间手机使用的安全行为及涉密管理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工作期间职工手机使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期间手机使用安全行为、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1.2组织开展手机使用规范及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4.1.3依据公司规定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4.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4.2.1各部门、车间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车间手机的安全使用行为及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2.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部门提报违反手机安全使用及泄密人员进行处罚。

5.工作期间公司手机安全使用规范:。

5.1工作期间员工禁止使用手机看闲书、玩游戏、观看视频、股票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5.1.1在从事工作制作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或设备工作中禁止接打电话。

5.1.2禁止在油漆库、喷漆室、气瓶库接打电话。

6.公司人员手机涉密安全规范:

6.1工作期间未得到主管授权禁止使用手机对公司图纸、工艺、技术等资料进行拍照及录像。

6.1.1禁止未经it许可的手机设备下载、储存公司图纸、工艺、技术、财务等相关资料。

6.1.2禁止泄露公司客户资料及商业、技术、谈判信息。

6.1.3禁止在公司涉密会议或商业谈判中使用手机录音设备。

7.涉密人员。

7.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公司财务、技术、工艺、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和商务谈判、投标事项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

7.3.2对违反使用手机安全规定的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x有限公司。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一

根据当保发[2012]2号文件精神,王店镇认真对照考核细则,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保密工作,在全镇扎实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一是镇党委成员带头执行保密责任制和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并将保密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计划 、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同奖惩;二是关于市下发的2012年保密工作要点,镇主要领导亲自审阅,办公室人员进行传阅学习,认真领会保密工作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保密工作同市同步纳入本地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并在党委会议上研究了保密工作的关键和重点,确保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做到保密。

(二)签订责任状。为加强机关机要文件保密工作,王店镇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该文件,领导也高度重视,安排党政办公室组织10位相关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状。

(三)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明确了党委书记任四海同志为全镇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办公室党委成员为直接领导,各保密要害部门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保密要害部门的干部大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有的具有法学、经济学等学士学位。

二、日常保密工作情况

(一)涉密信息管理安全。一是落实领导审查制度。凡是要公开和上报的信息、材料都要经过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特别重要的信息和材料需党政主要领导审查把关;二是落实工作部门和人员。王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公开信息的起草、审核、上报或发布,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三是台帐管理规范。对信息、材料、文件的打印、上报、下发和公布都实行了审核签批,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同时保存了完整的档案资料;四是重要信息专人管理。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保管;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传阅和管理;档案资料由档案助理负责管理和查阅;计算机和贮存介质中的信息由计算机操作员负责管理,计算机设立密码,涉密机房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二)要害部门管理基本到位。我镇确定党政办公室、文印室、财务室、档案室为涉密要害部门,机关计算机为涉密要害部位。在管理上做到了“三有”。一是有制度。我镇今年出台的《王店镇机关会议管理制度》、《王店镇接待市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管理规定》和《党政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都分别明确了保密事项和内容;今年,随着政府机关计算机的增加,我们专门制定了《王店镇政府机关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二是有台账。建有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传真记录台帐,上级文件收阅台帐,文件打印、制发、登记台帐,档案查阅记录台帐。三是有检查。今年以来,我镇开展了二次保密工作检查,认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确保保密工作不断加强。

(三)涉密载体管理规范。一是涉密文件明确专人管理,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阅和存档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二是涉密文件制发,由党政办起草把关,相关领导审核,党委书记、镇长签发;文件制作在本机关文印室进行,编排有序号,登记有台帐;文件、材料的打印和复印都需经办公室指定人员审查签字后方能进行。三是涉密文件的销毁由档案管-理-员负责,都履行了报批、登记手续,并在市保密局指定的单位进行出售或销毁。四是涉密信息电子版没有出现私自储存和复制行为。

三、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王店镇政府机关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二)技术防范到位。计算机都由操作人员设置了操作密码;都安装了正版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病毒和黑客侵入;计算机设备都明确操作人员为管理人员和保密责任人,并建立了台帐;涉密计算机(文印室计算机)没有接入国际互联网。在网上进行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保密和公开同步。

(三)对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登记

镇党委按照统一安排,对我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经查,我镇有涉密计算机2台,非涉密计算机26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1个,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30个。在清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的情况。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15〕37号)等文件的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镇,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近几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计算机安全员)管理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规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保密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三是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我镇保密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为做好我镇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实施《前岐镇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截止目前,我镇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2、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

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杜绝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制定本单位的定密规定。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xx密发〔xx〕2号文件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对我乡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健全了保密工作检查机制

我乡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我乡成立了由管党副书记为组长,各科室干部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保密工作,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全面开展了保密工作检查

经我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乡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是保密重点部门。具体结果还有待上级保密单位的审批。这些办公室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办公室的保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确保各办公室从每个环节做起,增强保密观念。

地震后,由于形势发展,工作需要,我乡各办公室配备了电脑,分别连上党政网、金财网和互联网。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乡采取以下措施:一、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诺盾防火墙,防止黑客、病毒入侵。二、指定专人负责全乡的电脑管理工作,目前是xx同志负责。三、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处理。四、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自检查中,我乡无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无感染“木马”病毒的现象;未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安装移动网卡等无限设备。

三、加强了保密制度的建设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乡修订完善了以下保密工作制度:(1)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2)建立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3)建立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4)建立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保费保密管理制度。(5)建立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6)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7)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

四、加强了全乡干部保密教育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全乡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认真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实施办法》、《应知应会》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规定制度。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干部和职工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乡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1.部分办公室存在对电脑使用不熟练的现象,需要加强干部职工电脑安全使用的培训;

2.各级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

3. 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根据xx密办文件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通知所附大检查目录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综述如下: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以来,我们坚持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保密工作新机制,不断加大保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技术手段现代化的水平,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四:

根据中共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xx市党政机关保密大检查的通知》(x密委[xx]2号)文件的要求,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对我镇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我镇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党政办的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职能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保密重点机关的负责人组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党政办副主任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中学等保密重点部门也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保密工作队伍的建设。近几年来,我镇由于区域调整、乡镇换届等因素,人事变动较大,但我镇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目前,镇党委指定兼职保密员2人,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三)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镇党委、政府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保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我镇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这些部门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这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如:镇档案室坚持档案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党政办公室的传真机、复印机和统计人员都订有保密职责,办公室人员有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

此外,中考时我镇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上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进行封存、保管。在启封前坚持专人监管,对试卷封存地点有保安昼夜执勤。在试卷使用前对考试监考人员召开专门会议,提出保密和启封要求,确定两名监考人员负责试卷的专取专送。近几年来,由于领导重视,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试卷管理的保密制度,没发生过试卷、试题失密的事件。

(二)加强加密计算机的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密通信系统启用一年来,无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镇政府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镇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1、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我镇党政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首先是我镇党委指定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主管保密工作;其次是我镇专门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保密工作,组长由一名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党政办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职能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保密重点机关的负责人组成,并做到主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落实。

2、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近几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电脑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镇党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拉横额等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在全镇干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如利用中层干部会议和镇村两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资料,了解保密工作情况和上级要求;并积极组织镇干部参加《保密法》知识竞赛活动等。同时重点做好“四五”保密普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四五”保密普法实施方案,认真落到实处。以上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镇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近几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镇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目前农村基层专(兼)职的保密工作人员的培训较少,加上人员变动频繁,所以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多年来,我镇在市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工作成果,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基层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委、xx保密委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专项保密检查工作,镇党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平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主要措施如下:

一、成立xx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xx镇党委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进行保密工作管理,建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培训相关人员。

二、建立xx镇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xx镇建立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具体细化了对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对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细化了涉密网络管理制度,细化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制度,细化了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xx镇党委很好的贯彻了这些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非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镇党委加强了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涉密人员上岗前都要进行相关培训,让涉密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制度,掌握保密的技能,与镇党委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对非涉密人员的教育,让他们也了解保密工作知识,自觉配合做好保密工作。

四、对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登记

镇党委按照统一安排,对我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经查,我镇有涉密计算机4台,分别是党政网2台、计生网1台(可上党政网)、财经网1台;非涉密计算机20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16个。在清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的情况。

第二条 樟木头镇保密工作领导 小组是樟木头镇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保密工作委员会和市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 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 ,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樟木头镇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市保密局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 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 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 。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 、内部文件、资料 及印章;

(三)党政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 保密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镇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镇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 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二)根据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我镇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建立保密岗位 责任 制;

(四)制定保密工作计划 ,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六)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七)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八)向上级保密委员会和市保密局汇报 我镇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 镇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镇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光盘、磁介质、涉密计算机等)的管理;

(二)负责本镇保密检查工作;

(三)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四章 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的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保密员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保密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六)外出递送秘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须经有关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绝密文件原则上不准携带,确需携带的,须经市保密局和主管领导批准,且必须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七)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八)秘密文件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由保密员保管、登记,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保密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九)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每季度 向市保密局清退一次,未办理完毕的,须于办理完毕后尽快退回。

第十三条 对外提供资料及涉外工作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三)陪同外宾参观、游览、参加宴会等,均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源、笔记 本等;

(八)凡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国家秘密事项、统计资料等,不准向外泄露和提供;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建矿过程中图纸资料、文件批复、制作工艺、化验品位、管理制度、客户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股东名称。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上级领导的来往情况。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化验标准、设备检测报告、重要仪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财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

2、供应销售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条各单位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保密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文件借阅

(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各单位整理并根据情况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3、档案销毁应经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4、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来人员活动范围

1、保卫科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矿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供应销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副总办公室、办公室、档案室、化验室、磅室、以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等。

2、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3、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资料、图纸、电脑密码、硬盘、u盘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办公室,不得随意移交其他人员。

6、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内或文件柜中。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三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责任书。

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

规章制度。

;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

承诺书。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岗位职责。

教育等。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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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四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4.1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已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5.2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五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六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附:。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

包含总结汇报、人文社科、资格考试、经管营销、党团工作、外语学习、旅游景点、行业论文、文档下载以及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等内容.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七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务必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带给或发布信息,其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职责人,职责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络状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

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八

承诺书。

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有哪些关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规定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责任书。

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成立*保密委员会。

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精神,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第十条把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涉及国家、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护管理及维护项目,必须做到事前提出要求,事中加强监督核查,事后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凡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无线移动电话谈论涉及国家企业要求保密的内容,严禁使用无线互联功能编辑、传送、处理涉及国家企业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严禁涉密人员丢失和损坏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纸介文件、图纸、资料、影像、磁盘、光盘等。

第十三条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对涉及国家,企业秘密的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不得延误和隐瞒泄密事件。

第五章保密范围密级及解密。

第十六条涉及国家、集团及北京公司要求保密的所有内容。

第十七条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包括通信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及策略,网络结构和分布情况,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策略等。

第十八条与通信业务发展策略相配套的管线网络规划、投资规模、成本测算及工程档案、图纸、资料等。

第十九条维修项目设计(包括总体方案和路由组织)及概预算,项目招投标中的有关评标、选标方案、谈判策略及重大项目合同书内容。

第二十条通信网络组织,枢纽分布和干线具体路由,通信交换设备、传输设备、终端设备、无线室内覆盖等设备的功能,容量和具体位置,安装及市场占有量等。

第二十一条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网络结构、工程设计、技术试验结果、关键技术及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人员结构、员工素质、人员信息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如企业高管人员、履历、信息、后备干部情况、考察材料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员工职务体系及薪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外事活动中的内部通报及内部规定,未公开的对外通信合作计划、协议、协定、各纪录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维护工作分析会会议资料及各项数据统计及资金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过程,未审结公布的案情及诉讼情况、检举人、揭发人、控告人、证人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业务管理系统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程序指令、数据库及加密方式。

规章制度。

统计报表等。

第二十八条国家及企业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级按文件保密部门要求确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如需要进行变更和提前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企业商业秘密的解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和企业的利益,由产生秘密的单位确定提前或延期解密,同时要经过上级单位保密部门的同意,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第六章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保密。

第三十条员工在起草文件时,凡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均应依照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制作数量,规定发放范围和保管期限。绝密级应编排顺序号。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发出和收到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编号、清点手续,经管人员要手递手进行传递,并随时掌握其去向。

第三十二条制发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主管领导制定的专人在企业内部完成;复制秘密和机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方可复制,其复印件按原件密级管理;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如确需复制,则必须经密级制发单位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制作应尽可能由业务部门在本企业内部完成。如制作量较大,可在保密部门审查通过的单位制作,其制作场所要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制作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过程中所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涉密内容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

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如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须经有批准权的领导批准,摘抄在保密本上,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留存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其他内设机构及经办人不得长期留存。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对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秘密载体统一进行收缴,按规定整理归档或按有关保密规定集中销毁。

销毁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纸介质秘密载体可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确保涉密内容无法还原。

第七章通信的保密。

第三十六条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的传递必须由机要人员通过机要渠道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渠道或其它渠道进行传递。

缝有韧线的专用信封,并且在封装后,于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第三十七条凡涉密的信息联系必须使用加密通信设施,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进行传送;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系统处理、传递、存储涉密信息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计算机或企业办公自动化网必须与外界互联网实行物理断开或设置防火墙。通过互联网与外界进行互联时,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禁止将本单位个人、他人或公共ip地址泄露给外界。

企业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

第三十九条绝密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得通过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

第八章人员、机构变动中的保密。

第四十条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变动和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要主动把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磁盘等移交档案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离退休人员个人留存的公务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交原工作单位统一处理。

第四十二条新员工加入企业时与企业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

应包括保密条款。

第四十三条对接触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办理调离、辞职、辞退及离退休手续时,必须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要将个人保管的所有秘密载体(如:涉密文件资料、磁盘、光盘等)交还企业。

第四十四条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单位,应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若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降到最低水平。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按照*保密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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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九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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