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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事考勤制度汇总(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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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事考勤制度汇总(模板9篇)
2023-11-12 14:43:27    小编:ZTFB

社会文化是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综合体现。如何设计和打造一座具有创意和实用性的建筑?在这里列举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总结示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一

业务部门人员(销售、实施)和研发部门人员是单双周工作制制度。10月24日不上班,月31日上班,以此类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30其中:8:40-9:00为固定的碰头会时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1、遵守集团的上班工作规范;。

3、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5、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二

一.员工上岗后由部门领班统一作考勤表。

本餐厅采用员工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员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代他人签到签退。

二.本公司实行多班轮值制,所有班次必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按要求出勤。具体方法按营业情况将会再调整。

三.员工请假,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息者可请病假,但需出示医院就诊病历或休假证明。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可以使用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5天。

4.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据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5.公休假为每月三天。

四.请假逾期均作旷工处理。若因患病未愈,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工作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可延长假期。事假逾期系因特别原因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

五.所有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申报请部长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

六.从员工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均未请病假、事假者,年末给予全勤奖。

七.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一年未满三年者,每年三日。

2.工作满三年未满五年者,每年五日。

3.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十日。

4.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增加一日,但总数不超过14日。

5.国家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国庆、春节)补休三天。

6.元旦节补休一天。

八.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部长安排每人轮休。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随时令其销假工作,待工作比较闲时予以补足其应休假期(若因工作需要至当年年终都无法安排休息者,可按未休天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餐饮人事考勤制度。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三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四

一、员工必须注意个人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早班员工必须提早30分钟上岗,保持最佳仪容仪表。迟到10分钟内每次罚款5元,超过10分钟罚款15元。未得经理允许,超过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及早退30分钟以上均作旷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2次以上或早退,取消当月全勤奖。

二、上班时间分两班制。早班:9:30--18:30,晚班:13:00--22:00,每周二早上9:00--10:30为培训日,若有客人,酌情安排工作。

三、员工有病要到附近市级医院就诊,如有病不能上班,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通知经理,并在3日内持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假单及病历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病假待遇及休假,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月享有带薪病假2天。病假3天以上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病假超过10天,并扣当月基本薪资。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每天罚款100元并作旷工处理。

四、事假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及经理指示后,将《假期申请表》交考勤人员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 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岗位津贴。旷工二天,扣五天工资,并扣当月绩效工资提成。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当自动离职,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薪、各项福利、提成、技能培训费等一律不予发放,不作任何补偿。

六、当年的年假必须当年补休,不得上年度累计到下一年度。年假申请必须依工作需要而定,要提前15天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及经理批准。

七、正式员工之直系亲属去世,员工有七天丧事假期,其中3天为有薪假期,其余4天按休假处理,如超过七天,则按事假处理。丧假须于办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它方式代替。

八、员工服务满一年者,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员工,有10天结婚假期,其中5天为有薪假期,其余5天按休假处理。如超过十天,则按事假处理。

九、员工辞职须书面向直属上司申请,美容师及助理须提前30天,技术顾问、美容顾问须提前二个月,经理须提前三个月,并经欧亚会俱乐部人力资源部同意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未经许可自行离职,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扣发当期工资、福利、提成、技能培训费。

备注: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

1、按时上、下班,员工要按已编排的时间表进行工作,若需对值班时间做出调整或更改,必须事先得到主管批准及统一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

2、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打记时卡,打卡后应把卡放回架上原来的位置。若记时卡在打卡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值勤人员,不得无故损坏公物。

3、代人或托人打卡,均属舞弊行为,作旷工一次论处。

美容中心福利

一、员工每周轮休一天,每天工作时间连两餐9小时。假期可调休或累积,但原则上不能在节假日及周六、日休息,并且由经理安排轮休。

二、规定休假的员工没有休息坚持上班的,可争取累积假期有需要时补休。加班半小时以上作累积时间,累积时间九小时作一天休假。员工申请调休,要由主管、经理逐层批复。据排班表,上早班只能在下班前时间段补钟,上晚班可以在上班前时间段补钟,其他时间段要示情况特殊程度及避开服务客人高峰期特批。若必要在节假日调休,在不影响营业效率的`情况下,两小时作一小时调休。

三、每月评选个人最高业绩奖(同时超过2万元):100元。个人最高分数奖(同时超过200分):50元。小组最高业绩奖(同时超过10万元):30元/人。

四、员工每月可做2次脸部普通护理,护理时间早班者下班以后,晚班者上班以前作护理,每次不超过2人,必须向前台登记,其余时间不得使用美容中心之产品,未按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五、每月设全勤奖,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可获全勤奖,50元。

六、美容中心包工作时间餐食。

七、非本市员工由玛萨统一安排住房,房租扣员工30元/月,水电费、煤气费由员工自行分摊。非本市员工不住公司宿舍而自行租房者,发给住房、交通补助30元/月。

八、员工可享受10天公休假:元旦节1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九、员工服务满一年者,可享受带薪假5天,丧假3天,婚假5天。连续服务满两年者,带薪年假每年增加2天,最多不超过10天。(休假12个月轮排)

一、员工必须注意个人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早班员工必须提早15分钟上岗,保持最佳仪容仪表。迟到15分钟内每次罚款5元。未得经理允许,超过15分钟未到工作岗位,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及早退15分钟以上均作旷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或早退,取消当月全勤奖。

二、上班时间早9:00—晚18:00,各别店面上班时间如有不同的,以实体店面上班时间为标准。

三、员工生病要到附近市级医院就诊,如有病不能上班,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通知经理,并在3日内持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假单及病历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病假待遇及休假,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月病假3天以上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病假超过7天,并扣当月基本薪资。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每天罚款100元并作旷工处理。

四、事假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及经理指示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一月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否则作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本薪资。

五、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五天,或年累计旷工十天,当自动离职,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薪、各项福利、提成、技能培训费等一律不予发放,不作任何补偿。

六、院长及以上院内管理人员,月休息2天,院内员工月休4天。当月假期可调休或累积休完,不可累计至次月休息。

七、所有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书面向直属上司提交辞职申请,由直属上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未经许可自行离职,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扣发当期工资、福利、提成、等一切费用。

八、每月设全勤奖,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可获全勤奖100元。

备注: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

人力资源部

2012年5月5日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五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范

(一)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及其他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实行坐班制,所有坐班人员无论是否有课,均应按时到考勤机上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学校加强劳动纪律检查组要对教职工出勤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因病假、事假、婚丧假、公差等不能签到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各处室领导要认真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的请假登记。

(二)负责本处室考勤登记的同志,应实事求是,认真、详实、准确、及时地将本处室坐班人员《请假统计表》及相应的《请假条》于每月30日报学校人事劳资处,人事处考勤人员要在每月3日前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并核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其考勤按《任课教师上课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校特殊岗位、实习工厂及临时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勤办法,并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二、请销假制度

(一)公差、病、事假

校领导请假由主持工作校领导审批,并报党政办公室登记;中层领导请假必须由主管校领导审批,3天以上须经校长审批,并报本处室登记。其他坐班人员因公出差、请病、事假1天,须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3天以上,须经校长审批。

(二)法定假

婚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为国家的法定晚婚年龄,享受婚假一个月。丧假:办理直系亲属丧事,本市准假5个工作日,外地加路途。教职工在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按《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返校后要及时到人事劳资处履行销假手续。

三、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考勤结果与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挂钩。

(二)迟到从第三次计,每次从津贴中扣20元;工作期间脱岗人员,每次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满2天取消当月津贴。一月内因病因事请假满3-5个工作日,从津贴中扣100元,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从津贴中扣200元,超10个工作日,取消当月津贴(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津贴按以上标准减半处理)。

(三)婚、丧、产休假及因个人业务进修、考试等请假者,不记缺勤;公差、学校委派外出学习或委派参与外单位活动请假者,视为出勤。

四、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下发执行,原《考勤制度》和《关于加强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六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人事考勤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全体员工提高认识,自觉的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各个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负有监督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公司年终考评的一项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 勤 范 围

第五条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第六条 如特殊员工无法正常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工 作 制

第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 公司实行每天7.5小时,周日休息。

第九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迟到、早退处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 考勤种类设置及奖惩办法

第十条 本公司考勤种类分为迟到、早退,矿工,请假,加班及法定节假日(详见附件)

附一、日常考勤及惩处办法

附二、请假种类、流程及处理办法

附三、加班流程、补偿规定

1、迟到、早退及惩处办法

1.1迟到1分钟至30分钟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1.2早退1分钟至30分钟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1.3迟到、早退时间1~5分钟内(含5分钟),10元/次;5~30分钟内(含30分钟上),20元/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扣发当月满勤奖。累计4~5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加罚100元。累计5~10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加罚200元。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2、矿工及惩处办法 不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2.1旷工0.5天者,扣发1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2旷工1天者,扣发2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3旷工2天者,扣发5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4一个月内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辞职。

附二、请假种类、规定、流程及处理办法

请假种类分为:

事假、病假、婚嫁、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规定 :

公司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需由总经理批准。公司请假制严格遵守事前请假制。如事出紧急需电话或口头通知相关领导及人资部。事后及时填补假条。未经批准休假或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流程:

1天

2天以上

1、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员工如因合理原因要申请事假,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事假,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矿工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确实无法提前提出请假申请的,需要电话通知本部门相关领导,事后补填请假申请单。事假发生后,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本月满勤奖。

2、病假 员工休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依据。假条上的病假时限应以诊断书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仍不能上班的,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不批准的,则视为事假处理,如公司不批准的员工进入医疗期,超过15天以上的,公司按其社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待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发放基本工资的60%。

3、婚假 婚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3.2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5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过期不补。

3.6提出婚假申请的需带结婚登记证作为请假证明。

4、产假 产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4.1员工妊娠期间每月享受半天假日以供月检。

4.2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3晚婚晚育(24周岁以后)者产假为150天,难产或剖腹产者产假延长15天。

4.4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4.5男职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3天的陪产假。如附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陪产假。

5、丧假 丧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5.1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丧假为3天

5.2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的,丧假为2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给予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员工休工伤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7、年休假 年休假是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节假日基础上增设假期,此假期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1职工工作满1年,年假为3天;

7.2 职工工作满2年,年休假4天;

7.3职工工作满3年以上的,年休假5天;

(自期满后,一个自然年度的元月开始开始休年假)

一年内如事假累计满20天或当年迟到次数累计满36次 ,停休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另行安排。

附三、加班流程、补偿规定

加班是指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公司提倡员工高效优质完成分内工作,不允许因个人低效或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而自行安排加班。加班需由岗位负责人报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加班分为加日、加点两种。

流程:

1工作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与小时的计算方法实行。

2周六、周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的200%兑付。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的300%兑付。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一条 考勤管理

1、考勤相关资料由人资部门统一管理,考勤资料包括考勤表及申请单,各个部门设置兼职考勤员,次月1~3号将上月考勤表及相关申请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类资源部统一汇总上报。部门领导及兼职考勤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勤,严谨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漏报、虚报出勤记录,必严惩。

第十二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迟到、早退处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考勤制度的制定。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七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人事 考勤 管理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全体员工 提高认识,自觉的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实施,各个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负有监督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公司年终考评的一项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 勤 范 围

第五条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第六条 如特殊员工无法正常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工 作 制

第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即早8晚5制,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 、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迟到、早退处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 考勤种类设置及奖惩办法

附二,请假种类、流程及处理办法

附三,加班流程、补偿规定

附一,日常考勤及惩处办法

1、迟到、早退及惩处办法

1.1迟到1分钟至30分钟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1.2早退1分钟至30分钟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1.3迟到、早退时间1~5分钟内(含5分钟),10元/次;5~30分钟内(含30分钟上),20元/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扣发当月满勤奖。累计4~5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加罚100元。累计5~10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加罚200元。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2、矿工及惩处办法 不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2.1旷工0.5天者,扣发1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2旷工1天者,扣发2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3旷工2天者,扣发5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4一个月内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辞职。

附二,请假种类、规定、流程及处理办法

请假种类分为:

事假、病假、婚嫁、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规定 :

公司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需由总经理批准。公司请假制严格遵守事前请假制。如事出紧急需电话或口头通知相关领导及人资部。事后及时填补假条。未经批准休假或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流程:

1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员工如因合理原因要申请事假,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事假,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矿工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确实无法提前提出请假申请的,需要电话通知本部门相关领导,事后补填请假申请单。事假发生后,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本月满勤奖。

2病假 员工休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依据。假条上的病假时限应以诊断书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仍不能上班的,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不批准的,则视为事假处理,如公司不批准的员工进入医疗期,超过15天以上的,公司按其社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待合同 期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发放基本工资的60%。

3婚假 婚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3.2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5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过期不补。

3.6提出婚假申请的需带结婚登记证作为请假证明。

4产假 产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4.1员工妊娠期间每月享受半天假日以供月检。

4.2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3晚婚晚育(24周岁以后)者产假为150天,难产或剖腹产者产假延长15天。

4.4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4.5男职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3天的陪产假。如附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陪产假。

5丧假 丧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5.1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丧假为3天

5.2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的,丧假为2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给予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员工休工伤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7年休假 年休假是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节假日基础上增设假期,此假期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1职工工作满1年,年假为3天;

7.2 职工工作满2年,年休假4天;

7.3职工工作满3年以上的,年休假5天;

(自期满后,一个自然年度的元月开始开始休年假)

一年内如事假累计满20天或当年迟到次数累计满36次 ,停休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另行安排。

附三,加班流程、补偿规定

加班是指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公司提倡员工高效优质完成分内工作,不允许因个人低效或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而自行安排加班。加班需由岗位负责人报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加班分为加日、加点两种。 流程:

1工作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与小时的计算方法实行。

2周六、周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的200%兑付。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的.300%兑付。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一条 考勤管理

1、考勤相关资料由人资部门统一管理,考勤资料包括考勤表及申请单,各个部门设置兼职考勤员,次月1~3号将上月考勤表及相关申请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类资源部统一汇总上报。部门领导及兼职考勤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勤,严谨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漏报、虚报出勤记录,必严惩。

第十二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迟到、早退处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一、人事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 天以内的(含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上班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 分钟至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 次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 次以上、5 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 次以上、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七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 天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 天及以下者,扣发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 天及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 天以上者(含6 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 天处理;当月累计2 次的,按旷工2 天处理;当月累计3 次的,按旷工3 天处理。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 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1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 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八

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科室机构名称)承担。

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向***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或***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2、***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

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4.1 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2 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

4.3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

4.4 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

4.5 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

4.6 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5、新员工入厂后,由***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

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1 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6.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

6.3 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

6.4 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

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

四、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

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

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

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统一发放。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

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六、休假

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

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 )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

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

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 )产假工资。

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 )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

七、迁调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

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

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

5.1 进行岗位调整;

5.2 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5.3 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离职

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

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3 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

2.6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

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

4.1 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

4.2 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

4.3 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

4.4 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

4.5 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

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

2、本制度不详实之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企业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二xx-x年一月一日日起执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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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九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五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六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八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日发放。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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