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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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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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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总结不仅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缺点,还能找到进一步提升的机会。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先梳理自己的思路和观点。阅读总结范文可以培养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思维方法,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xx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那企业应按所处置资产价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成员企业(简称“成员企业”);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将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向xxxx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进行处置的行为。

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房屋、仓库、堆场、其他专用设施、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

2.对xxx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证券、债券投资);

3.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1)已注册的商号、商标、专利权、品牌;

(2)特许权、总经销(总代理)权;

(3)虽未注册,但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商号、商标、商誉等;

4.根据国家政策法规、xxxx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

第六条处置资产应遵循下列程序:

1.立项。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说明该项资产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处置理由、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2.报批。各成员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将拟处置的资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报集团公司进行前置审批,获批准后按所在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3.评估。原则上应当对所处置资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实际拥有但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应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评估范围评估作价。

4.处置。应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5.归档。处置完毕后,有关中间环节的审批材料、合同、票据等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

第七条处置资产报批权限价值的'确定,原则上以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但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以账面价值为准;无法评估的,以账面价值为准。

第八条xx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权限。在《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额较大的资产处置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1.处置价值3万元以下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审批;

5.处置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xxx集团公司按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提交股东会最终审议批准。

第九条成员企业资产处置权限。

成员企业(含下属公司)的资产处置,按如下权限和程序处置,即凡处置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须提交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处置。处置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下的程序和权限由成员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条浙江xxxxx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视同浙江xxxx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第十一条如未按本办法规定处置资产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二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三)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收益台账、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并按照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政务和村(队)务公开,接受本组织成员监督。

第九条对农村集体资产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缺损应当查明原因,需要报损核销的,村、队集体资产经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资产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

(二)承包经营;。

(三)租赁经营;。

(四)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科学合理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经营者和签订经营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经营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队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事项应当由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该经营合同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资产应当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逐步建立经营预决算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产权界定。

第十四条对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清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

第十五条产权界定的企业应当向本企业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界定的操作程序为:

(一)村、队集体企业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镇级集体企业直接由该企业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

(二)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接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查证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村、队集体资产的审计结果先经同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企业审计结果直接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

(四)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结果应当向区国资委备案,并由区国资委发函给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企业改制(产权转让)。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应当按照金集资办[]31号文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村、队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方案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向区国资委备案。

镇级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方案,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批复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区国资委审核,经审核(改制、产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后出具同意改制(产权转让)的通知,办理产权交易等手续。

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如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不得予以转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由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有关情况应向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村、队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出让价格,以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出让价格不低于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产权转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

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单项产权转让,必须事先将转让方案报区国资委备案,转让原则上采用竞价拍卖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涉及整体产权转让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安置转让企业职工和偿还债务,其余用于发展再生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结束后,出让方或受让方应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等在3个月内到区工商、房地、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采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方式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查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三

资产经营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为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资产经营范围是公司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经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租赁有效的资产和资源。

二、资产经营活动包括资产出租和收费,水、电资源使用和收费,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等。

(一)资产租赁经营的管理。

1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的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2资产租赁经营流程

(1)资产租赁价格的确定

资产租赁价格由公司根据租赁资产所处地区市场价格和公司资产状况确定租赁底价,资产经营经理在不低于底价前提下,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部门任务情况向上浮动。

(1)资产经营部根据公司可供租赁资源的供求情况,公司确定的最低出租价格,定期公开发布租赁信息。

(2)资产经营部负责接待承租意向人,进行商务洽谈,并作接待登记和近期回访。

(3)资产经营部在商务洽谈中,注意对客户进行资信评

定,并填写《客户资信评定表》对承租方资信情况进行登记评定。

(4)根据双方租赁意向和资信评定结果,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经营部依据合同填写《交款通知单》,并陪同承租方到财务部交定金、首付款或租金等,由财务部直接开三联单或发票。

(7)综合管理部凭租赁合同,交款通知单及三联单或发票加盖合同章,且需加盖骑缝章。用印后,综合管理部将其中一份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审批表》及《交款通知单》存档,并同时给财务留存合同一份。

(二)承租方的身份认定。

1承租方为单位的,承租方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的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个人的,承租方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3承租方非承租人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合同,需提供《委托书》和签约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交房流程。

1在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具备入住资格后,双方填写《物业租赁交接清单》,由资产经营部负责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2合同止租前1—2个月,资产经营部与承租方洽谈合同期满相关事宜。对于续租的,立即按照规定签订续约合同;对于不再续约的,在止租前一周,通知承租方腾空租赁物业。

3具体经办人、物业维修人员会同承租方在止租日前对租赁物业进行接收验收,并签署《收房验房书》。

4按照合同以及《收房验房书》等要求,确定拖欠租金、违约金、滞纳金、设备设施损坏赔偿等金额后,由资产经营部具体经办人陪同承租方到财务部结算。按《租赁合同》约定租户需承担损坏物业、丢失物品等行为的责任。

(四)物业接收流程

1资产经营部对于不再续租或提前解约的承租人,在止租日或搬离前一周,通知腾空租赁物业,并告知物业维修人员具体收房验房日期。

2收房验房日,物业维修人员在资产经营部领取该物业《收房验房书》,会同资产经营部具体经办人、承租人按清单所列项目填写,并请承租方签署相关交房意见后,转交资产经营部。

3资产经营部按合同以及《收房验房书》各项条款的要求,

在确定无拖欠租金、违约金、滞纳金、水电费、并支付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金额后,方可允许承租方撤出。

4《收房验房书》与原租赁合同一同留存在资产经营部。 5物业维修人员将接收之物业进行整理,达到出租标准。

(五)物业维护巡视规定

1巡视人员及负责范围

资产经营部副经理、经理助理、仓库管-理-员。

副经理重点负责巡视滑翔办公区办公楼、出租房屋和公司院内等;经理助理重点巡视和平家属区出租房屋、锅炉房、二次加压泵房等,仓库管-理-员重点巡视仓库库区、库房、变电所等。

另外,公司领导以及本部门的其他人员有对物业出现的维修问题有提醒的义务。

2巡视频率(周期)

每日至少一次(重点时期每日至少两次),同时在接到领导维修指令后马上组织维修。

另外,公司主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资产经营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

3、巡视内容要求

楼外

大门:无松动、损坏、脱落。

楼外面:石材和墙砖无松动、损坏、脱落,墙面涂料无

大面积脱落、严重污色,墙体各类广告无松动,损坏,脱落。

台阶:石材无松动、损坏、脱落。

楼内

棚面、墙面:平整,大白无起层、龟裂、脱落,无污色,无划痕。

地面平整,无损坏,牙石无损坏、脱落。

楼梯:踏步无松动、损坏,扶手无松动、损坏。

照明设施:开关功能正常、照明灯头功能正常。

门窗:开关自如,锁具功能完整,把手无松动,无损坏。 室内: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暖气装置无漏水、暖气现象(采暖季)。门窗完整,密封正常,开闭灵活,锁具功能完整。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温湿度事宜。普通和事故照明完整齐全。

设备:导线、开关、接触器、断电器线圈、接线端子无过热及打火现象。电器设备的工作声音无明显增加和无异常音响。无超载运行。

工具:日常以及应急用器材和备品齐全。消防器材有效。 卫生间:

隔断:坚固无损,门扇开闭顺畅,门锁功能正常。 水件:开闭灵活,无跑冒滴漏现象。

排水:顺畅。

卫生是否打扫彻底,达到卫生标准。

配电室、二次加压泵房、锅炉房: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缺水分压情况,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巡视记录

每天在巡视后,填写《巡视记录》,详细记录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处理意见;其他巡视人员应及时将巡视情况通报,由经理安排组织维修人员实施具体维护。《巡视记录》需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三.资产经营费用收支管理

资产经营费用收支管理坚持收支分开原则

(一)收费管理

1物业租金收费管理

(1)首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签约后由资产经营部人员带领承租人到财务部缴纳首次租金。

(2)正常履行的租赁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限前向承租人下达交费通知书,按时收缴。

2电费收取管理

(1)对有单独电表的承租人,公司接到电业局电费通知后,资产经营部收费人员立即与承租人查表确认用电数量和交费金额,收取电费。

(2)对没有单独电表的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电费,按月及时收取。

资产经营部报销公司电费时,要将应及时足额收取的电费一并交到财务部。

3叉车和搬运费的收取管理

(1)商贸部进出货物需要使用叉车时,资产经营部保管员负责记录吨位,商贸部内勤负责核定,月末进行内部费用划转,不得使用现金。

(2)商贸部进出货物需要雇用搬运工时,由商贸部内勤负责联系和结算,资产经营部只负责清点数量,如遇商贸部内勤不能现场结算时,可委托仓库管-理-员进行现金结算。

4资产经营部费用支出管理

费用支出实行事先申请报告办法。资产经营部需要支出费用时,事先填写计划单或请示,经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比价采购,数额较大的费用项目要进行招标。没经事先请示支出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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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增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六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第八条 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子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决策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设置项目储备、投资审查、投资管理、信用评级、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部门。事业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专职岗位。

第九条 信用评级部门或者岗位设置、评级系统、评级能力等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条 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五)投资问责制度。建立 “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独立问责”的机制,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合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y的人员不少于3人;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 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审、决策、投资与监督相互分离;

(一)业务部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开发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流程;负责开拓和维护银行、信托、基金渠道,负责本部门已实施信用增级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审查委员会批准的信用增级方案;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开拓和维护本部门的客户;负责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集风险提示(半年、年度风险报告);负责公司法律文书的起草,各类对外签署的法律合同、协议等文本的法律合规性审查;负责项目上业务审查委员会前的风险与合规审查;联系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动态管理,中介机构(法律和评估,审计)选聘及考核工作;负责评估机构的联系及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负责编制并监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报销、薪酬发放、收益支付等日常工作;负责监控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财务数据分析,警示相关财务风险;负责费用控制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负责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业务范围

1、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2、对企业进行信用增级;

第十五条 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担任融资和偿债主体的法定资质;

2、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

4、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够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5、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7、一组项目的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据中科控股业务特点,做出以下信用增级项目审查的基本原则:,

1、抵押物是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的,对抵押物的审查需

中科房地产板块专业人员参与,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今后收购资产的处置预案。评估机构为土地和在建工程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2、抵押物为房产的,由资产公司自审。评估机构参与,为抵押物价值的确定提供参考。

3、抵押物价值的确定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资产的过户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房产的租金收入要能够覆盖再融资时的利息支出。

第十七条 处理不良资产的基本流程

1、确定拟处理标的、处置公示;

2、进行尽职调查;

3、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5、拍卖;

6、签约付款;

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付清款项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的资料,并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已转让,让债务人、担保人向购买方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业务收费

增信费用根据公司承担的风险确定,原则上按增信额的3%收取。 第十九条 审查要点

1、实物资产抵押--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

2、股权质押--(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在工商查询其是否已出质。

3、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企业股东会决议);

4、资产对外出租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审查合同的真实性;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贷款利息;

5、融资主体的基本资料(银行留存件全套加盖企业公章);银行查询的《人行征信报告》

第二十条 相关的法律文件

贷款抵合同、抵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

监管协议、企业股东的回购承诺;

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承诺;

资产出租,租赁方放弃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承诺;

股东会决议;资产收购协议,不可撤销委托书;财务顾问协议;预增信函;增信担保函。

第二十一条 在被执行人网站上查询融资主体和相关抵押担保方有无涉诉案件。

第二十二条 报告要点:

1、融资企业基本情况简述;

2、融资主体财务状况;

3、抵押物权人及抵押资产描述;

4、担保人情况描述;

5、贷款的用途和还款来源描述;

6、风险防范措施;

7、抵押物,质押权理处置预案;

(1)对外处置:处置收入要能覆盖本金、利息、罚金、过户税费、诉讼费等费用;

(2)土地交中科系统内开发要能保持本金、利息收回和我们的合理利润;

(3)自持对外出租其租金收入要能覆盖融资的利息支出;

8、项目人员对项目信用增级的意见。

第五章 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

第二十三条 业务风险管理

1、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2、控制企业网银;

3、监管发票;

4、销售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业务风险防范

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项目开发、信用评级、项目评审、风险监控等关键环节。 (一)项目开发。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指定债权投资计划项目经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商务谈判、后续管理、资金回收等并承担相应职责。

的分析方法,提出投资意见,持续评估偿债主体资质状况,还款来源稳定性、可靠性、充足性及增信安排的效力。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内部信用评级,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通过内部信用评级印证外部评估结论,实质性判断风险程度和信用质量的变化。

(三)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人员应当综合项目经理提交的立项申请和投资建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信用评级人员的评级结论等,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效益、资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和增信安排等进行评估和审核,充分揭示项目风险,形成评审结论,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四)风险监控。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总责任人和各环节责任人机制;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确定项目风险管理责任人,全程监督债权投资计划运作,加强后续风险管理和预警,做好跟踪检查、监测,评估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建议。风险管理部门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投资管理及投资评审决策部门干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为内部控制管理,应向同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科金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臵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臵管理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臵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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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臵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臵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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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臵建议。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臵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臵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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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 资产处臵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处臵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臵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臵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臵。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臵范围包括: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各类设备设施;

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报废与核销资产;

6、存货;

7、债权资产;

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处臵的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臵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资产处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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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机动车、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臵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臵审批权限

处臵资产按申报当期处臵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销售及供应管理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1000万元- 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臵程序

1、申报和内部决策审议。由所属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臵意见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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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供应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省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臵方案。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臵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臵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臵方式,资产处臵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臵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审批。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臵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臵申请报告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处臵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销售部门应参与应收账款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物资供应部门应参与材料等存货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门应参与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臵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臵。需要报省国资委批准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臵方式进行资产处臵,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资产处臵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臵的不同标的和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书面请示;

1.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臵资产申请;

2.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臵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3.权属单位持签署意见的申请单行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4.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资产处臵,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

3.申请处臵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文物和其他固定资产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其他类)》。

(三)资产原值凭证

资产原值凭证可以提供购货单(发票、收据等)、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的复印件,但须经本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资产现值估价材料

2.未经资产评估的,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应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五)其他资料

1.申请处臵房屋建筑物,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申请以“无偿调拨”方式处臵资产,必须提交接收资产单位的接收函。

(六)特殊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缺失,应逐一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与上述文件一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各单位资产处臵申请备案时,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请示备案的文件;

(二)《湖南省煤业集团国有资产处臵申报审批表》;

(三)权属各单位批准处臵资产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臵收入、费用与收益

(一)资产处臵收入是指对资产进行处臵变现的收入,包括实物处臵收入、债权回收收入、无形资产处臵收入、股权及其他权益处臵收入等。

处臵费用是指在处臵资产(含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审计和评估等费用。

(二) 资产处臵收入与处臵费用,必须配比。资产处臵机构处臵收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处臵费用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采取收支挂钩、据实列支、总额包干等方式,从处臵收入专户中拨付。

(三) 停产、托管企业应将处臵收益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 鉴于有偿转让、报损报废的资产属国家所有,资产处臵收益按下列情况办理:

1、因企业改制处臵资产收益,纳入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因企业再生产有偿转让资产收益,归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资产处臵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臵完成后,企业根据不同的处臵方式凭“资产划转批文”、“产权交易凭证”、“资产处臵申报表”等文件调整相关账目或办理产权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应建立台账,妥善保管资产处臵工作档案,并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三十二条 所属各级企业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资产转让整体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省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资产转让审批情况、资产价值、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监督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的资产处臵,应当参照《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资产购臵及处臵是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突出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决策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资产处臵中不良资产的核销实行主要决策人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在查明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和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者,视问题的轻重程度给予责任追究,轻则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重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臵国有资产。对发生以下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省联交所进行公开转让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相关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臵资产和处臵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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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f04-b030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章 定义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和办公用品(如纸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章 公司资产管理细则

行盘点。 (一)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办审核,综合办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如需采购,由综合办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负责人员采购。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次月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综合办审核、汇总后,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__________部____月物品采购/申领明细表

总经理签字: 备注:此表每月25日前上报综合办

(二)验收

1.固定资产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综合办负责验收。如发现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须立即请示综合办主任,并进行物品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2.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综合办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发放

1.固定资产的发放:综合办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2.低值易耗品的发放:综合办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3.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归还所有办公资产,经相关负责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登记与转移

1.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办负责查核、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明确部门看管责任。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须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固定资产出现转移的,须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2.综合办公室库管员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的变更情况及时更

改资产管理台帐记录,并备案至财务部。

3.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依据《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分设部门台帐及个人台帐。

固定资产登记表

部门:

填表说明:如该物品遗失或损毁,应在“归还日期”中明遗失日期或损毁日期,在“归还原因”中注明原因,在“备注”中注明赔偿金额及费用承担者。如果发生固定资产转移、调拨的情况,应在转移登记中注明转移去向,在备注中注明资产情况及转移原因,经办人签字。

(五)报废

1.固定资产的报废:资产经专业人士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需申请报废并办理相应手续。

2.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办审批后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

(六)盘点、检查

1.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每季度协助资产检查及盘点,并做出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办。

2.综合办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表

盘点时间: 年 月

(七)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太原市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四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047536007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编号原则:

1、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例:。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六

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7、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8、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出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用度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固定资产按以别,由各公司指定部分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分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分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分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分管理,并会同会计部分依其种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移交。

职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划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讲演。

会计部分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分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第一联管理部分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分以电脑报表代替。

第八条清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分应会同会计部分每年清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种别至少抽点十项,清点后应填盘存单(附件表3—2)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分,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分对于盘盈和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划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划定办理。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分)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附件表3—3)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分签章后,送会计部分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分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会计部分一般每月与管理部分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出罅漏事项立刻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损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得由管理部分会同会计部分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分同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于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划定办理保险。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分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附件表3—4)一式三联会同管理部分签章后,送移入部分签认(假如管理部分不同,要加印一联,会同移入管理部分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分(假如管理部分不同,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分,转让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移入部分,第四联送移出部分。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分自存,第二联托运部分转送会计部分暂存凭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以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日转送托运部分的会计部分,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分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以后入厂,经点收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分的会计部分与第三联核对。

固定资产因故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划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分或管理部分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分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越日转送会计部分,第四、五、六联承运商运送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分验收后转交会计部分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分。

第十条出租名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分应先会同会诸部分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分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房钱、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条流程的划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已报废者,应由使用部分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附件表3—5)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分及会计部分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分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典质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需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分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分或使用部分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划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分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以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收拾整顿,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表3—6),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划定办理:

计部分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分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实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分,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地翌日转会计部分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分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

第十九条典质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典质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分应事前备函写典质编号及资产名称、数目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典质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二条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分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半日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划定外,仍应按本条划定处理),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归使用部分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分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比照第十五条的划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需全面清点一次,其闲置部门应比照第十八条的划定处理。

(六)各公司必需自订管理对象的尺度(如寒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门比照第十七条的划定处理,减损单应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全部经过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门。

(三)本项资产列为人个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共同使用者以部分设立,经理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分(仓库),一份保存入各科保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科保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总经理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经理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分,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外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过物料账处理,于验收以后直接以设备或用度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加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总管理部分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分收拾整顿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分转送管理部分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作的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九

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xxxx等。

第二条主管部门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xx设备由xx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xx设备由xx部门负责管理。

3、工具、xx等由xx负责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大型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由xx决定,统一购置。

2、小型固定资产如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xx年的,根据节约、实用的原则,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注明采购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xx同意,报xx审批。

3、各单位xx部凭审批文件通知使用部门,并协同采购。

4、采购时,需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力争优质低价,同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购置时,应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把关。

5、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审批手续及个人或部门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经各单位xx部审核登记后,到各单位财务部报销入账。

第四条受赠

受赠的固定资产由xx办理,同时须注明价格(如无法查明其准确原价,须会同财务部估价),办理价值核准登记手续方可领用,并视同购入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编号、登记和移交

1、主管部门取得固定资产后,会同xx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并粘贴标签。

2、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移交:xxxxxxxxxxx。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

1、领用部门使用人应认真阅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简单的维修技能,规范操作。

2、固定资产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格控制使用费用,节约开支。

3、专人专用,其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

4、办公室空调,只有在室内温度冬季低于xx摄氏度和夏季温度高于xx摄氏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部门内应有专人负责。

5、对于领用人员的离职、内部调动或部门变动等,各单位xx部应负责收回离职人员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各单位财务部,并报xx备案。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1、办公设备领用人或保管人平时应做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注意设备使用状态,不得让设备受损或超负荷工作。

2、在固定资产保修期到期前,使用部门要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积极做好保修工作。

3、不得人为破坏固定资产,如属人为破坏,一经发现,必须照价赔偿。

4、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向xx部反映,及时修复。

5、若发现不明原因的固定资产丢失,其使用部门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盘点、折旧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xx次,按xx方式计提折旧。

第九条出售、报废

1、出售

(1)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xx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由各单位xx部书面报告xx,经xx批准,方可出售。

(2)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xx元以下的小型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xx核实后,报公司xx同意,方可出售。

(3)固定资产的出售以xx方式进行。

(4)固定资产出售后,各单位xx部应及时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且出售收入及相应单据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入账,各单位财务部据此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

2、报废

(1)为保证日常工作的需要,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可以适时进行报废处理。

(2)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随时监控,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要向xx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xx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

(3)xx部将鉴定后的固定资产书面上报xx,经xx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4)财务部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核算,xx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销账。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收回残值的,应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变卖,变卖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入账。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经xx批准后实施。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

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机房网管负责本机房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微机中心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7、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8、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目的完善公司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产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第二章范围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

第一章目的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第二......

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1目的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效率,充分发挥......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一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三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账。

不得以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兼任资产实物管理员,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也不得以存货、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代替存货、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人员或资产实物管理员。

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对于所管理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应当按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使用单位保管的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需要进行资产损失核销时,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总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购存货及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订立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七条

综合部作为资产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台账与实物台账;

(四)负责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作用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设施、泵站设施等资产的实物管理;

(六)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七)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领用的资产进行保管;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盘点工作;

(四)其他与资产实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对各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原则

第十条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存货的管理,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存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根据经常性采购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存货采购计划,并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的年度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实施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外购存货时,应当建立长期的供货渠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保证货源稳定、质量从优、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本单位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尽可能降低材料库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

第三节

存货的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当分别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六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二)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员发起《验收入库单》,详细填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发票号等,验收人员审核确认、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实物保管员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后,办理实物入库签收手续。

第十七条

综合部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入库、出库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验收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四节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存货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本单位预算,由经办人填写《领用(料)单》,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超出本单位预算领用(料)限额的,应当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实物保管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存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五节

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应当于每年年末定期组织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及各资产实物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

第二十二条

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及原因,资产价值管理员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由综合部报董事会审批。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总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项下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下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相关单位根据科研、生产及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年度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综合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履行报批程序。其中科研性设备、生产性技术装备、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购置计划,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等明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指定的采购单位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采购;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还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专项申请,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后再行采购。

第三节

固定资产入库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占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等不动产,经取得所有权证书或自建房屋于竣工结算后,应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综合部应当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卡列管,之后交公司财务部建卡及入账。

第二十九条

外购动产类固定资产入库前的验收,按照存货验收入库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明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资产编码、资产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制造商、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办理完入库手续后,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标签上填写资产编码,并将标签粘贴在已入库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作为标记,方便以后核对。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应当将发票原件交至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节

固定资产领用、变更及退回

第三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生产设备及科研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当由使用人或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填写《领用(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资产实物管理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领用(料)单》发出货物,并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记录启用日期、使用状态、领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精心维护与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改装或擅自转借、出售。发现有毁损、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时,应由转出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转交转入单位负责人同意、接收人审核确认,并抄送公司综合部,以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中的记录。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盘点、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按照本制度存货的盘点与处置控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应当对各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养及维修。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请修单》,综合部经办人根据年度预算审核确认后,提交经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需要发包给外部专业厂商维护时,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综合部对依法以公司名义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及其变更进行监管。

综合部负责建立《特许经营权台账》与《土地使用权台账》,对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

第四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集中决策,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发生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进行资产评估后,由财务部负责选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合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综合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当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公司项下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类机器、设备、仪器;

(四)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五)报废与核销资产;

(六)存货;

(七)债权资产;

(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九)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五十条

公司经批准进行资产对外转让的,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五十一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申报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发起《资产处置审批单》,提出资产处置申报意见和资产处置方案,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实物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资产评估。

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在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由总公司财务部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审批。

公司财务部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会签、董事长审批。

(四)结算交易资金。

综合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因对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明确资产责任,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设资产管理员一名(可兼任),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资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并定期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五条公司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界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20xx元,但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二、低值易耗品。

1、单位价值在20xx元及以下,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

2、低值家具类、技术图书资料、工艺装饰品、办公用品(主要指优盘、计算器等)、娱乐用品等。

三、物料用品。

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持原有形态、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物品为物料用品,主要包括:印刷品、清洁用品、日用品、文具、办公耗材等。

二、楼宇竣工后资产产权发生转移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园区公建配套设施。

(1)负责制定、修订各类资产管理制度和细则,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负责资产购置、验收、调拨、减损、报废、出租、外借的审核及处理;

(4)负责对各使用部门的资产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盘点;

(5)负责公司员工岗位变动的资产交接监督及资产变更登记工作。

二、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2)固定资产减损、租借时提供相关折旧价值数据;

(3)员工岗位变动时,确保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已办理移交手续;

(4)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资产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盘点。

三、资产购置部门主要职责。

(1)公司的资产由执行采购职能的部门负责购置;

(2)在资产购置审批表(格式见附表二)上加具相关意见;

(3)凡正在使用的资产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更换,由资产购置部门联系原供货商处理相关事宜。

四、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2)每项资产落实使用人,部门内公共使用资产的使用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员;

(3)妥善保管新购资产的相关资料,以备日后保修、维修;

(6)每季度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并于该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自查盘点表(格式见附表三)原件及电子版交公司资产管理员,复印件自留存档。

第八条各部门对资产要严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台账,按要求粘贴资产实物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资产明细账、公司、部门资产管理台账三者同时建账,每季度定期核对,对不遵守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资产申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的申购流程。

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资产管理部门加具资产现状意见,交由资产购置部门进行询价议价(招标)。完成询价议价(招标)后附上相关资料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资产购置部门依据批示购买。

二、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的申购流程。

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确认后,交由资产购置部门购买。

三、共享物资统一由资产购置部门集中采购。

四、对单次购置能够实现的资产,申购不得化整为零购置。

一、资产购置后,由资产购置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根据资产材料提供资产编码。公司资产管理员据此办理资产直拨手续。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编码粘贴资产实物卡后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并办理领用手续。

三、对于由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转入的新增资产,要完善资产直拨和验收手续。

一、每半年各部门应配合公司资产盘点小组进行全面盘点(特殊情况需临时盘点除外)。盘点小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固定资产盘点必须根据公司资产台账和财务资产明细账、资产实物卡对实物逐一进行清点,低值易耗品盘点实行部门台账与实物对照抽查。盘点结果应是账、物、卡三者统一,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若有出入,交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一周内查清原因。

三、盘点结束后,形成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时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资产调配。

一、资产调配工作统一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资产使用现状,经与部门协调,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将公司资产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同时开具资产调拨单(格式见附表四),资产调配双方据此及时更新资产台账,财务部门要更新财务资产明细账。

二、部门之间的资产调配工作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按照公司管理办法对各类资产进行合理调配。

三、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必须及。

时移交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不得把公司资产作为后备库存。(资产移交表见附表五)。

四、因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部门合并、拆分或名称变更的,新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台账,并提交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一、属自然损耗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表六),专业技术部门给予检测意见,财务部门给予折旧意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按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经审批后的报废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移交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再由资产购置部门负责多方询价后实施外卖处理,同时办理资产销账手续。报废资产处置前,如有遗失,则视同丢失同类资产论处,须追究资产原属使用部门责任。

第十四条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

一、资产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公司各部门如有资产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同时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通报被盗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延时报告者,一经查实,将按被盗资产购入时单价三倍进行处罚。

二、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必须填写《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审批表》(见附表七)。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相关责任人除按资产净值的1—3倍赔偿外,还将进行失职问责处理。

三、属自然或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等,其损失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公共办公区域资产的管理,原则上以存放地点靠近、使用率孰高划归到部门管理(资产调入时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指定接收部门的除外),每件资产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搬迁、长期借用其他部门资产,因工作需要调拨的,须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若违规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失职问责。

第十七条公司须加强现场售楼部(包括样板房、示范单位)、外展场所以及安全性较差的办公场所(现场办公点等)的资产管理,相关部门须协调现场物业或建筑公司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坚持每日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售楼部样板房、示范单位不能二次使用的资产,由营销部门列出资产明细并提出随楼拍卖或附送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示后,由营销部门负责实施拍卖或附送工作,拍卖或附送资产的资料报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资产销账手续。

第十九条物业系统公司须建立物料用品台账。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2、《资产购置审批表》。

3、《部门资产自查盘点表》。

4、《资产调拨单》。

5、《资产移交表》。

6、《资产报废审批表》。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六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 20xx%

2、机器设备 1010%

3、运输工具 1010%

4、计算机设备 5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10%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七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列为公司固定资产。

类别。

代码。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1、电子设备。

zc013年5%。

2、车辆。

zc024年5%。

3、其他设备。

zc035年5%。

4、办公家具。

zc045年5%。

5、房屋、建筑物。

zc0520年5%。

四、其他。

固定资产的购进和处置,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归公司所有,经办人员应及时报账处理。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运作行为,逐步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镇、村、队全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是区政府主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镇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具有镇级集体资产出资人权责。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镇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与镇其他部门一起对镇、村、队的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体资产检查、审计、纠错、除弊,促进集体资产的管理不断完善。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负责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除国家征收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篇十九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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