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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宣传管理制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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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宣传管理制度(实用8篇)
2023-11-13 04:37:41    小编:ZTFB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不明显,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总结要具备可操作性,即通过总结能够得出改进和提升的方向。接下来是一些总结样本,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出一篇完美的总结。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一

宣传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外树立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内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了使学校的宣传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从而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负责:黄绪莲

成员:牟念祝 吴勇 蹇玉荣 郎红燕 李少辉 胡艳

1、新闻报道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不能超过一天)、准确地大力宣传学校的教学教育成果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光荣事迹。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2、全校各部门、科室、年级组、教研组,及时向宣传组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宣传组成员接到任务后,不推诿,不拖拉,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

3、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分管领导审核。凡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新闻,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

4、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学校宣传队伍建设。

1、校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关注教育改革,宣传学校的发展,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教学、科研氛围作为办刊宗旨。

2、校刊完成编辑、排版后,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发行。

1、学校网站由瞿万宇老师负责整理,更新,维护。各块有专人负责审订文稿。

2、网络宣传资料由各部门、教职工提供,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学校政策法规的发布必须经校长同意。

3、网站栏目设置力求新颖,突出特色;内容更新及时,信息报道快速、正确。

4、教师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由李少辉负责监督。教师不能乱发言论,特别是低俗的、暴力的、血腥的、消极的、牢骚和抱怨等更不能出现。如反复劝告不听的,将其从群中踢出。

1、学校宣传橱窗由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划,各部门、科室分块管理。

2、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学校其它任何地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等。

3、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内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语言以及未经批准的或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品。

(一)、凡被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的新闻报道,按一定的标准奖励,该奖励不包括论文发表奖励。

(二)、领奖程序

上述稿件作者持发表文章、稿件证明(如稿件的复印件、刊用通知等)填写《宣传奖励申请表》,经确定、审核后,按标准发给奖金。如同一稿件多次录用,以最高奖项计奖。

(三)、评优

学校每学期将根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相机、硬盘统一由李少辉管理,严格借用制度。借出和收回都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一般情况除宣传组成员外不得借用)

2、影像资料由郎红艳定期归类存盘。文稿资料一年结束后由本人下载统一装订,交由档案室存档。

3、组内成员相互给力,分工合作。不拈轻怕重,不找借口。

4、新闻稿件按照校园网、市教育网,中国利川网、州教育网等的顺序一稿多投。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我校的教职工。

县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凡符合《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宣传工作,规范学校各处室、各部门的教育宣传行为,推进学校宣教育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教育宣传工作时刻把握正确的xxx导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主任:王绪乾。

成员:陈兴桂吴家山叶盛生郭俊东。

1.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xxx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为构建xxx景中作出贡献。

2.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3.全体教职员工都可在月亮巴巴上注册实名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帖子,每份帖子学校奖励10元,加考核分0.1分。

4.在郧西教育信息网或教育局办公室《教育通讯》上每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学校奖励40元,加考核分0.5分。

3.在十堰教育信息网(211.67.67.2)上每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学校奖励50元,加考核分0.8分。

4.在《十堰日报》等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稿件一篇,学校奖励80元,加考核分1分。

5.在省级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新闻,学校奖励200元,加考核分5分。

6.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新闻,学校奖励500元,加考核分8~10分。

7.同一篇稿件原作者可一人分多次投向不同级别的新闻媒体,可累计奖励和加分。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阵地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清爽有序的现代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校园综合治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宣传阵地”包括: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宣传栏、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委宣传部登记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党委宣传部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宣传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宣传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宣传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实施。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宣传方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活动,原则上不得在大校门处放置宣传喷绘和海报等,可在活动主会场放置。

第十三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宣传。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宣传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宣传方案依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宣传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五条经常性开展、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户外放置宣传设施。

第十六条宣传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内容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各学院宣传内容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内容由团委负责人审核,校内经营单位宣传内容由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后勤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宣传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宣传内容要及时处理;党委宣传部安置在各单位的电子视频设备由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有异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九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五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2、学校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疫情报告

学校应于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三、培训教育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德育处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委、区卫生保健所、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4、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宣传教育

1、学校必须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课、学校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病宣传,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春季是流感高峰期,学校必须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注意教育学生不要接触流感症状的人群,不要接触病死的禽类,不要到人多的公共场所活动。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

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

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

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九条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

第十一条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网络宣传”是指在学校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党政办公室审定。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待。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十六条校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七

1、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申请表格数量为一份,教学区横幅、喷画的申请,最后要拿到保卫处审批后方可悬挂。

2、横幅等悬挂物可申请的悬挂地点为:教学区运动场外、六栋篮球场外、九栋篮球场外。(注意:a、教学区校道悬挂位置,所有横幅统一悬挂于足球场一侧铁网,喷画统一悬挂于排球场一侧铁网;b、体育馆后篮球场,只允许悬挂喷画。)。

3、横幅准许悬挂以两个星期为限,每期到既需清除;喷画准挂以两个星期为限,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天内就须进行清除。如活动时间超过两周者,可续申请。

4、横幅、喷画悬挂前都须用大油性笔在横幅左下侧写上申请通过时由团委所提供的唯一编号,以便团委委员进行检查;此外悬挂须平坦美观笔直,应配合悬挂地点处已悬挂的横幅情况采用左边对齐从上依次向下悬挂。保安将定期对横幅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并拆除不符合要求者。

5、横幅悬挂期间,悬挂组织有义务在横幅被风吹落或破损等情况下自行进行维护。若经提醒后仍无改进,将进行相关处理。

6、横幅等宣传物悬挂期满,悬挂组织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到悬挂截止期后经提醒仍不拆除者,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并计入黑名单。拆除横幅等宣传物时须把固定横幅的红线或绳索一并拆除。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其责任,将影响下一次申请的审批。

7、横幅,喷画、楼幅的悬挂数目,教学区(运动场外)和生活区(六、九栋篮球场)最多只能各申请一条横幅和一幅喷画。若该活动需要一次性申请两条以上的横幅、喷画或楼幅,需要附上指导老师签字以及简明策划书。

1、活动场地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一),活动用电申请表格由后勤基建处统一格式(见附表二),各组织须通过获得申请表的电子版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或者复印。

2、活动需该组织指导老师同意,活动申请用表上级组织意见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签字以及是否同意。

3、场地可申请的范围为:活动中心一楼空地(非商业性活动)、第一二饭门口及饭堂前校道(非营业性学生摆摊,包括:咨询点、派报名表、派传单)、九栋篮球场(活动、商业性摆摊)、东三路(商业性摆摊)。

4、带有商业性质的学生活动必须附上活动策划(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需要明确标明赞助金额以及赞助物品明细。)。

5场地申请不得涉及食品卫生安全。

6已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应留底,以备检查。

1、九栋篮球场共有五个篮球场,靠近7栋的为1号场,靠近11栋的为5号场。各个组织申请时应标明要使用哪几个场,申请活动场地的时间必须写明,具体写上时间段。

2、商业性活动及带有商业宣传的学生活动须上交场地租用费。商业性摆摊以摆摊数量为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活动,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3、九栋篮球场每周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活动。

4、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九栋篮球场申请时间为16:30—22:00,星期六、日活动时间为8:30——12:00和15:00——23:00(8:30前、12:00——15:00和23:00以后,禁止进行播音试音。)。周二、四不给予申请任何活动。

1、一二饭门口的摊位申请,递交的申请表需要附上策划书(表和策划书都需要该组织或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商业性摆摊申请须上交租用费用。摆摊租用费用以摊位数量为租用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摆摊,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2、活动时间:第一二饭堂门口及饭堂前校道摆摊申请时间为:9:00——18:00。(8:30前、12:00——15:00禁止进行播音试音。)。

3、如果摆摊派表,须在申请场地时把所派表格打印版附上;如果活动过程需要用电源,用电申请表格须跟场地申请表格一起递交。

1、活动场地用电需要写明用电范围。

2、单独用电申请需附上策划书。

3、活动场地申请无需到后勤基建处审批,用电申请最后由后勤基建处审批。

1、申请表(见附表一),传单不可涉及商业内容。

2、若需到宿舍楼派传单,申请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各栋宿舍楼管理员查看。

3、在校道内派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派发地点附近保安亭留底。

1、申请表格(见附表三)1式4份,如不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则1式3份即可。

2、课室申请时间只能在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全天,并要提前10天申请。

3、课室申请用途一栏填写须具体详细,讲座、开课培训申请须附上策划书,申请表一律需指导老师签字。

4、长期申请课室,需要附上详细策划书,并将每周安排列出。长期申请课室只允许社团内部培训,需写明每次的培训内容。

备注:凡上述中有需要上交策划书的申请,策划书一律需要指导老师(封面)的签名。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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