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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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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优质8篇)
2023-11-24 07:48:08    小编:ZTFB

知识的积累给我们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现代人面临的挑战。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借鉴。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一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二

实验室管理,主要体现在仪器药品入柜时规范建帐册,增加减少有据可查,管理安全可靠,实验教学档案健全。关键是要规范,严谨,实用,安全。

全县统一制作的仪器药品账单有验收单,明细帐,总帐,档案卡,柜目标签,代理卡,损失报告单共7种。验收单在仪器信柜关填写,今年的验收单可用统一下发的验收单装档即可。其他6种要及时建帐,除柜目标签贴到仪器柜上外,其他的分类买封面和封底装订,存入在仪器保管室。

1.明细账。以学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先后顺序建明细帐,一般一页一物品,有关项目如实填写。子目为仪器配备目录中的类别。如初中物理仪器中,放大镜(代码j02610)子目为“一般”,温度计(代码j01303)子目为“测量(温度)”杠杆(代码j04019)子目为“专用仪器(力学)”。页码按先后顺序编排。代码为仪器配备目录中的“分类与代码”,配备目录中无代码的空此项。配备标准用罗马数字填写,乡镇和县直完小填“i类”,村级完小填“ii类”,初中、完中、高中相应填“i类”。在配备类别下面的框中填写相应标准的应配数和单位,用于与实验数对比存量是否充足。右上角填写品名,规格和产地。明细帐的增减说明可填:统购、调拨、盘存、盘亏等。明白明细帐的增减关系。

如果某种设备在配备目录中属于必配而实验室实际没有配备该设备,也要填明细帐,只是具体增减记录不填。如果学校原来的仪器在现在的配备目录中找不到,分两种情况入帐,一是其功能与性质可归入现用配备目录某一种设备的,就记入该设备的明细帐和相应的总帐中;二是如果找不到相应归口的,在明细帐和总帐的按现用配备目录编完后新增条目入帐。

2.总帐。根据明细帐的仪器建总账。总帐的序号应与明细帐的页码相对应,中间不跳行,不空行。比如明细帐共建有180页,总帐就有180条记录,序号就编到180;总账序号为100的仪器对应明细帐第100页的仪器。页码必填,单位不填。总账可用电子表格制作打印。

3.档案卡。小学单价50元以上、中学单价100元以上的仪器要编号,建档案卡。只对用于教学的仪器编号建卡,备用的不编号建卡,比如实验室有30台显微镜,开展分组实验只需25台,就建25张档案卡,余下的5台不建档案卡。档案卡信息必须与明细账和总帐的信息一致,档案卡主要记录仪器维护维修情况。

4.柜目标签。根据仪器设备实际入柜情况制作柜目标签,张贴到实验柜左上角。柜目标签如果手工填写,除药品可用铅笔填写外,其他都用黑色笔填写。标签也可打印。打印的标签可在数量栏多制作两栏空格(见下图)。只填数量不填单位,所使用单位与明细帐一致。

5.代理卡。教学仪器离开实验室外借一周以上应填写代理卡。代理卡各项目应如实填写,放入外借仪器存放处,仪器回归原位后,代理卡存档。

6.损失报告单。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仪器药品损失损坏,须填报损失报告单。报告单应对损失损坏具体情况作记录,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1.仪器柜编号。制作规范的号牌粘贴到仪器柜正面顶部,以某个柜为起点,一柜一号。顺序从1号到若干号。危险药品柜要编号。

2.去除仪器包装。一般仪器药品就去除外包装,只有备用仪器和去除包装后不方便存放管理的仪器保留包装。

3.仪器药品摆放。按仪器配备目录的顺序从1号柜开始摆放仪器药品。从一号柜开始。仪器柜一层为一栏,从上到下分别为一栏、二栏、三栏……。可作适当调整,如大件在后,小件在前,重件在下,轻件在上,兼顾整齐美观。高大件摆在空间较大的柜内。为了节省空间,如试管等摆放占位置的仪器可用水槽或另购篮子收置。

4.说明书。每一种仪器药品的说明书取出一样,按仪器配备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专门用一档案盒存放。为了规范,可统一用a4纸复印后装订。剩余说明书随仪器药品收藏。

5.特殊仪器特殊存放。各类仪器存放时,应符合其特点和性状科学合理存放,方便取用。下列举三类仪器的存放要求。

(1)天平。去除包装。编号,天平与对应的砝码应编号一致,即1号天平与它的砝码均为1号。每次使用后入柜时,应使天平游码回到零位,将右边的托盘叠放到左盘上,过一段时间后(比如一学期)又将或边托盘放到右边托盘上。

(2)显微镜。保留木盒包装。每次实验使用后,应让显微镜复原,即转动旋转器使镜头离开通光孔,下降镜台,关闭通通光孔,反光镜垂直于桌面。显微镜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

(3)磁铁。条形磁铁和磁针存放应使磁铁相互的s极靠n极,处于相互吸引状态。u形磁铁也应将两个磁铁s极和n极吸形成闭合磁场,成“o”状。

(4)药品标签。药品瓶上的标签应予以保护,可将石蜡熔化后用刷子将石蜡液刷到标签上。

(5)百叶箱。百叶箱不应存入仪器室,应安放到室外恰当位置,方便观察。百叶箱安放背面朝南,正面朝北,里面安装干湿温度计。

6.危险药品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药品、腐蚀性药品应存入专用柜中。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药品存入专用柜内。腐蚀品会腐蚀复合板和实验柜的金属构件,因此学校可用全实木质旧档案柜或仪器柜改造来做腐蚀品专柜。对药品标签打蜡。仪器和药品不存入同一柜,酸和碱不存入同一柜。危险药品柜要双人双锁。

各实验室应做恰当布置,营造科学探索、规范实验的条件和氛围。

1.科学家挂图和宣传标语。每个实验室应适当悬挂相关学科的科学家人像和名言的挂图,不能随便挂些政治家或文学家的挂图。黑板上方各教室后方应喷涂或悬挂固定的标语。

2.制度牌悬挂。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制度牌应将实验教师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挂在实验教师办公室,仪器保管室管理规则挂仪器保管室,学生实验守则挂在实验室正前方的黑板旁。学校制作的制度牌也应挂到相应醒目的位置。

3.实验桌设置。实验桌按一定顺序编号,并作永久标志标记在字实验桌醒目位置。桌号固定,每班学生进行分组,固定桌号,方便管理。建档案卡的仪器由固定桌号的学生使用。如物理实验室的方座架、化学实验室的试管架等常用物品可长期摆放在实验桌上。

4.窗帘。实验室、仪器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必须挂窗帘。

实验室对安全管理要求较高。

1.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品必须贮藏入专柜,并按各自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双人双锁,双人领发和双人使用。配备灭火器,学校主管领导和实验教师要定期检查。

2.使用危险品前计算用量,记录使用情况,由实验教师和科任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不可随意修倒入下水道。

3.化学实验室和仪器保管室必须安装有明显效果换气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动,保障师生健康,维持仪器药品良好的存放环境。

实验室开齐教学实验,健全各类教学档案。以下各类档案要应以学期为单位分类装档。以下是常用的教学表册,学校可根据教学需求增加档案种类。

1.教学计划表。每一学期开学初或上学期末由教研组或任课教师提交实验教学计划表,由教务处审订后交实验室,实验室接到计划后汇总平衡,再作出学期实验教学安排计划。

2.实验通知单。要做实验提前三天,任课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交到实验室,实验教师按通知列出的所需仪器药品进行准备。任教师填写通知单时应填写准确,详实,时间确定,以便实验教师准备。如果部分学校任课老师和实验教师为同一人,也要填写本通知单。

3.实验记录表。这个记录表在使用时在标题上做相应修改,如果是分组实验,将表名的“演示”二字改为“分组”。“演示效果”改为“实验效果”。记录表应与实验通知单一致。

4.实验教学统计表。中学填写教学情况统计表时将“小学科学”改为相应级别和学科。本表于学期末填写,实验室提供的记录为实开实验,教材或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做实验为应开出数。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三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好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事有病要事先向实验教师请假。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

三、实验前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实验中要注意节约使用实验材料,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如有缺损,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不得自己任意拿用。

四、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严禁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赃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五、使用电源时,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务必经过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实验后要切断电源。

六、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用具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等特别情况,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有损坏仪器,应做出书面检查,等候处理。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七、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或发生触电等人身伤害,应保持镇定并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八、做完实验,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审查测量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安排值日学生打扫卫生并协助收整仪器。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四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 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 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五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六

1、室内应保持清静,整洁,进入室内,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并佩戴有关劳保用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仪器仪表使用前,应慎进行检查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测试结束后,停机,切断电源做好仪器仪表的清洁工作,盖好罩布。凡使用用电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下班前务必检查切断所以电源。

3、测试中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如实地记录测试数据,不得涂改。测试及分析报告应保留存档。

4、化验室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溶剂溶液要有序放置,并有标识。溶液要现配,测试结束后,做好样品处理和玻璃仪器的清洁工作。

5、仪器要有固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进行使用时应经质检部负责人同意方可操作。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仪器。

6、每天下班前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切断电源,管好门窗,关水,熄灯,锁门。

7、每周未必彻底大扫除一次,并对关键仪器仪表维护保养一次,由主任负责检查。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八条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简短篇八

1、每学期末,实验员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期教学,科研任务的要求,对实验室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编制好工作进程表。

2、凡计划内的实验、科研项目,实验员应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验质量。凡计划外的实验、科研项目,须征得实验员同意后,才可进行实验。

3、校外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有校方人员陪同,校外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需经教务科批准,到财务科支付实验费用后,实验员才可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纳校外人员进实验室做实验。

4、学生进实验室做实验,必须听从实验员的统一安排,保持室内安静,不准追逐吵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纸屑,不准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器材。在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做实验,进室前,应换穿工作服、工作鞋等,离开实验室不做实验时,应将工作服、工作鞋等放回原处,任何人不得穿离实验室。

5、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按《实验指导书》所写的实验步骤进行,不准随意更改。实验仪器和设备要通电、开机,必须经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员检查同意后再进行。

6、实验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电、停机、切断电源和实验,并报告指导老师或实验员,等候处理。

7、对不听从安排,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影响实验室工作或损坏仪器设备者,要视其情节轻重,认识错误态度,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8、实验完毕,学生应在实验员带领下,对实验室物品进行整理,小型仪表和量具要人盒,大型仪器,设备要加盖防尘罩,其余器材要摆放整齐。

9、实验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器材管理制度,爱护国家财产,管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任何物资。

10、下班前,实验员应认真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是否关好,经确认无误后,才可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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