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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体格式(通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3:12:54 页码:9
书信体格式(通用8篇)
2023-11-12 23:12:54    小编:ZTFB

人际关系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相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写总结要有简明扼要的风格,用简练的语言表达复杂的问题。如果你需要一些总结的范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总结样本,仅供参考。

书信体格式篇一

亲爱的妈妈:

您好,我是您的女儿。

妈妈,从小我就是在您的保护伞下长大的。在您的眼里,我是温室里的花朵,只能在好的环境中生长,只能在玻璃里层对外界望尘兴叹,不能做寒冬中开放的梅花,不可以“凌寒独自开”;在您的眼里,我是矮树丛中飞不高的小鸟,只能在矮树丛中度日,只能捡食矮树丛中仅有的,少的可怜的麦子,不能做翱翔在九天之上的雄鹰,不可以从高处俯视天下;在您的眼里,我是一艘不起眼的小船,只能停泊在平静的港口,只能做别的船的备用船只,不能做万众瞩目的大船,不能在大海上像其它大船一样——勇敢地乘风破浪。

妈妈,请您放弃那陈旧的观念吧!让我出去闯一闯,给我一次展示的机会吧!让您为女儿所做的事骄傲,让您的女儿去做一次梅花、雄鹰和大船吧。

祝您。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爱您的女儿:张耀尹。

20xx年2月14日。

评语:本文运用第二人称写作,面对面地进行感情交流,显得亲切,便于抒发感情,增强感染力。但是,由于本文没有具体事例做支撑,抒情显得空洞苍白,缺乏感染力。

书信体格式篇二

敬爱的老师:

您好!

小学六年级的学习生活,给我们留下了酸甜苦来的回忆,有泪水,有笑容,有烦恼......但是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张老师。转眼间,三年过去了,三年的时间,我学会了很多,让我懂得了对老师尊重,对同学有爱,对父母感恩......

这三年来,我们有许多不懂事,不理解的地方,您都那样包涵。像一位母亲对我们慈祥;在课堂上,您像一位父亲,对我们要求严格;在课间,您和我们像朋友,是那样亲密。

当跨出校门时,我们回眸望一望母校,我们每天学习生活的地方。什么是母校?就是我们一天吗八遍,也不许别人骂一遍的地方。这一望勾起了我许多回忆,想起您,想起您为我们上的每一堂课,想起你的淳淳教诲。

回首往事,憧憬未来,向您道一声“珍重”!

您的学生xx。

20xx年5月10日。

简评:这是一篇书信体作文,作者给自己的老师写了这封信。文章语言通顺,情感真挚,读者能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老师的感恩和母校的不舍。文章格式正确,值得借鉴。

书信体格式篇三

陈沁心:

你好!你知道吗?我是你的影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我们每天在一起学习,生活。然而,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我都看在眼里。今天我特意给你写这封信是为了表扬你的优点,指出你的缺点。

你的优点有不少,在学校里,你是一个好学生,学习非常勤奋,每次考试都是95分以上。瞧,你的照片还贴进了班星月榜中呢!你画的画很好,珠心算也是唯一的一级。在家里,你又是一个乖孩子,经常帮助妈妈做家务,这几点你都做得很好,值得表扬。但是,人没有十全十美的,既然有优点,就也会有缺点。如果把你比作一张洁白无瑕的纸,那你的缺点就会是这张纸上的一个污点。比如:你不够勇敢,坚强,有时害怕一个人在家里或者一个人睡觉。有时你很任性,不听爸爸妈妈的话,有时你还会发点小脾气,这些虽然只是一点小毛病,但如果不及时改正的话,以后会养成坏习惯,这样很不好。

我希望你能改正你的缺点,将纸上的污点慢慢擦去,这样,你就会变得非常完美了,你一定会成为一个坚强,勇敢,独立的女孩。加油吧,努力吧,我相信你一定会成功的,我会等着你的表现的!

祝你身体健康!

你的影子:陈沁心。

简评:这是一篇很有新意的书信,写给自己,本身就已经很别致了。作者并未停留在对生活的想象上,而是别出心裁,用生活的心态思考自己的人生,可谓构思巧妙,新颖奇特。

书信体格式篇四

可怜的凡卡:

你好!最近你生活得好吗?身体怎么样?老板还常常打你吗?

我叫杨谦,是一个十一岁的小女孩,我爱看书,爱玩,爱唱歌,天天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我读了你写给爷爷的信后,知道了你的不幸的遭遇,无限的痛苦。对你深表同情。我和你一样,对那个可恶的老板恨之入骨真想插上双翅膀,飞到你那,把来班狠狠的揍一顿,替你出这口恶气。老板他不是人,他连狗都不如。我真替你鸣不平!

我生活在中国,这是一个地大物博、繁荣昌盛的国家。从地图上看,像一只公鸡,看上去并不大,可实际上中国是很大的。这里的名胜古迹也数不胜数:桂林山奇秀险,水静清绿;索溪峪“野”,庐山“俊”,泰山“尊”,黄山“贵”......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这里人人平等,。我们已经实行了九年的义务教育,星期六星期天是双休日,我们可以痛痛快快地玩两天,要是我们要到哪个地方去玩,爸爸妈妈或老师都会带我们去玩的。

凡卡,我有的想法,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我希望你能到我们这个充满阳光的国家生活,要是你成为了我家中的一员,我的爸爸妈妈会把你当作亲儿子一样,疼你、爱你,我也会待你像亲兄弟一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好吃的一起吃,有好玩的一起玩。在这儿,你会知道真正的幸福是什么。要是你不愿意,你还在老板家的话,我希望你能坚强的活下去,要是老板打你、骂你,你只有忍着,我相信天无绝人之路,你只有把做鞋的这门本领学好,这样,你的生活才会有转机,才有可能离开这个黑暗的的城市。但愿上帝保佑你。

对了!这次你写的信爷爷是收不到了的,因为你忘记写邮编和地址了记住下次写信时要写哦!

生体健康,生活快乐,早日摆脱痛苦!!

你的中国朋友:杨谦。

简评:本文采用书信的格式,面对面对凡卡抒发了自己对凡卡的同情、关爱,联系自己的生活,表达了希望凡卡来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善良愿望,很有感染力。语言朴实却很感人。

书信体格式篇五

亲爱的姥姥:你好!

记得您来山东龙口时正值炎热的夏天,转眼间,以进入秋季了。姥姥您非常关心我的学习,这封信里我就向您汇报一件我当“老师”的事吧。

那是一个晴朗的星期天,院里七八个“小不点”围着我这个“孩子王”又唱又跳,玩累了,大家就坐在沙滩上。这时,弟弟奶声奶声地对我说:“哥哥,你教我们算算术好吗?”我一听让我做老师,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中午,我翻箱倒柜找“教材”找黑板,忙得不亦乐乎。下午,上课时间到了,我戴上爸爸的眼镜,夹着书本下了楼,只见“学生们”正在院里柳树下,等待上课。我走到黑板跟前,放下书,扶了眼镜,说:“这节课我们来学习加法。”说着,我把列题写在黑板上。这时,不知怎的,我的心砰砰直跳,手也不听使唤了。偷偷的扭头望了望学生,他们个个全神贯注地盯着黑板,认真地思考着。我努力使自己镇定下来,启发他们回答问题,又让他们做题,这节课总算顺利完了课后,我又批改了作业。看到他们写得那么整齐,计算地、得那么正确,我兴奋极了,简直把疲劳也忘了。

祝你。

身体健康!

外孙:刘舜禹。

20xx年4月15日。

书信体格式篇六

爸、妈:

在这夜深人静之时,我猜想你们又在为女儿绘制宏伟的蓝图了,而女儿我却在昏黄的灯光下给你们写信。也许这是我来第一次这么正式地写信给你们吧,有很多话想说,又不知该说些什么,真是思绪如麻,无从理起,我想,这大概就叫做“欲说还休”吧。

小时候的事情,给我的感觉就像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的老电影,泛着旧旧的黄,模糊而又遥远。可是偶尔想起来,心里真觉得很甜蜜。简单,纯净,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之间的关系是那般的亲密与融洽,没有现在的隔阂,没有现在的争执,没有现在的沉重——真的不想用这些令人不快的词语,可是爸妈,不得不承认,这已经成为现实——说真的,现实真是让我不愿提及却又无法摆脱。

爸妈,我出生时是你们给我取的名字,小时我就猜想你们是不希望我成“凤”,而是成“龙”。这猜想是正确的。不是吗?而今你们已替我选好了大学,选好了专业,为我设置了一条跑道,不容许我有一点差池。爸,您还说如果我有什么别的想法趁早打消。你们替女儿想过了吗?在你们安排好的这条路上,女儿走得很累,也不知道能否达到你们设定的目标,即使达到了又会怎样呢——那不是女儿自己的目标呀!爸妈,为什么不给女儿做梦的权利?为什么不让女儿规划自己的人生?你们常说这是为我好,我理解你们的这份爱,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女儿有自己的一生,她终有一天会离开你们的羽翼、你们的庇护,很多事情要她自己去面对、去解决,任何人都不可能替代——你们也不能。

书信体格式篇七

赠与人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费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签章时间:

书信体格式篇八

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附全文)。

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山西省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标准,进行地方标准技术性审查,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制定范围。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十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不再新立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不属于技术和管理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三)属于在国家或行业层面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四)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的。

第三章立项。

第十二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建立快速通道,及时予以立项。

第十三条地方标准项目分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数据收集和验证等前期准备阶段,当年可完成的项目。

二类项目为前期准备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但跨年度可以完成的研究项目。

二类项目立项当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可以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第十四条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与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第十五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每年10月份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省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期向本行业、本领域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统一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并提交完整的立项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立项。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在12月底前完成补充手续。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公民或组织均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第十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四)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汇总表。

第十八条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没有设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域,原则上由该领域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领域的,应经协商后确定一个部门负责归口工作。

归口单位负责提供地方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持,可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第十九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策划提出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条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一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估,形成项目的评估结论。没有通过评估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评估结论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就拟立项项目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立项评估和征求意见的结果,批准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第二十四条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年增补一次。增补立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与年度立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相同。确需增补的项目,承担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说明和进度要求等依据,在每年8月底前提交立项申报材料。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下达增补项目计划,经批准的增补项目计划是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或无法完成项目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项目,或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直接终止项目。

第四章起草、征求意见和初审。

第二十六条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成立标准起草组,编制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

第二十七条编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二)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

(三)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四)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六)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应当具备标准实施的客观条件。

第二十八条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主要起草过程;。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七)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八)强制性标准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第二十九条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征求意见。

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涉及重大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会议,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三十条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三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就标准草案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和技术内容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送审材料。

第三十二条一类项目应在立项当年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二类项目应在立项当年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初审工作,于立项次年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第五章审查。

第三十三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审查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参加单位、审查意见、是否通过的结论等内容,并由审查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附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第三十四条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包括:

(一)报批公文;。

(二)标准报批稿(一式二份);。

(三)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四)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原件);。

(六)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地方标准通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报批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统一报送省标准化主管部门。

第六章批准、发布和备案。

第三十六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复核。

通过审核的,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发布。

未通过审核的,应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地方标准的编号方法按照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地方标准发布后,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地方标准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出版印刷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地方标准出版、印刷、归档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一条地方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公告发布后1个月内印刷。

第四十二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地方标准目录和地方标准全文。

第四十三条地方标准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地方标准应有足够的实施过渡期。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2个月。

第四十五条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四十六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对于违反地方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地方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三)科学技术发展;。

(四)社会需求发生变化;。

(五)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

(六)标准实施发现问题。

第五十条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审建议。未及时复审并报送复审建议的地方标准,将视情况予以废止。

第五十一条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复审建议,确定地方标准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使用的配套固定格式文件在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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