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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的英文 公务护照的英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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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的英文 公务护照的英文(六篇)
2022-12-23 11:26:1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护照的英文(精)一

如果你是探亲访友,需要邀请函。

1.签证的申请表请填好,签字并连同下面所列举的材料到总领事馆面谈。

2. 有效的护照。

3. 一张照片。

4. 一份关于您在国外居住亲属的官方亲属关系证明(附德文译文)。这份证明须由官方的国家公证处进行公证并经过国内你居住的省外事办公室的认证。

5.在国外亲属的书面申明,保证负担你在国外逗留期间的全部费用,没有时间限制。在此使用的"担保声明"表格,在国外的每一个外国人警察局和个别区管理机关都有这种表格。邀请人的签字必须经过公证。

6. 邀请人的工资证明

7.您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您不会被开除并随时可以继续您的工作(须官方译成德文)这份证明同样需经公证。

8.一张填好并签字的咨询表

9.购买保险的证明(保险单原件或国外保险公司的有关信函)

如您具备所需全部材料,您可先到总领事馆面谈。

如果总领事馆在审查了上述材料之后给签证。

【签证邀请函格式】

2023年护照的英文(精)二

邀请函

亲爱的:

你好!

自来我到工作后,很长时间没有和你见面,很是想念。脑海里时常回忆起我们在一起的快乐时光。亲爱的,你近来可好,家人可好,我很是牵挂。我在这里工作、生活还不错,一切顺心。这里的人们热情好客,风景秀丽。所以想邀请你及你的爱人、女儿来我这里游玩10天,了解这个国家的风土人情,开阔视野。更主要的我们可以见面了,好好叙旧!

来这里的来回路费由你自行承担,在游玩期间的吃、住由我来承担,请放心。

还请见到此信后,请尽快办理相关出国手续,期待我们能早日见面。

挚友:

年 月 日

请随信附上护照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工作签证复印件。

2023年护照的英文(精)三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由:由于 原因,本人不能领取护照,现特委托 代我领取护照。护照在委托代领过程中如有遗失或其他不可预知事件的发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打印及盖章无效)

受委托人签字:(打印及盖章无效)

年 月 日

2023年护照的英文(精)四

派 遣 证 明

市公安局外事处:

您好!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男/女,身份证号:,因业务需要,将于20xx年xx月xx日前往新加坡进行学习考察,需办理护照,望贵处予以办理有关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

(盖章)

201x年xx月xx日

2023年护照的英文(精)五

出国先办护照:

你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因私护照。

照片在出入境处和附近有专门拍护照照片的。

申请护照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10~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

【签证邀请函】

2023年护照的英文(精)六

一、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㈠ 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㈡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

㈢ 遵守纪律、品行良好;

㈣ 身体健康。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的条件和要求

㈠ 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违纪违法的,犯有政治错误的,曾严重违反外事纪律的,破坏民族团结或搞民族分裂活动的各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等(含离退休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㈡ 自治州县处级及以上在职干部(含副县处级和非领导职务,包括已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下同)申请因私出国(境)旅游、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探望出国留学子女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等特殊事项,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在聘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和要求比照县处级在职干部执行。

㈢ 自治州乡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如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探望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出国(境)旅游等,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㈣ 自治州离退休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访友、接受外方聘请或邀请任职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的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如继承国(境)外遗产,处理亲属丧事,探望配偶、父母、祖父母、叔姑姨舅、兄弟姐妹(含堂表亲)、子女、侄甥子女,孙子女,出国(境)旅游等,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审批。离退休人员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以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㈤ 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㈥ 经审查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0天;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一律不得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内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在国外各项花费等)一律自理;因私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因私出国(境)审查、备案内容及相关材料

因私出国(境)审查主要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查阅干部个人档案,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条件和相关纪律要求。审查批准后,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审批通知书,申请人凭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组织人事部门的因私出国(境)审查批件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应办理再次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核手续。

㈠ 初次因私出国(境)审查材料包括:

⒈个人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须写明本次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原因、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情况;

⒉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此表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不得个人填写;

⒊内容填写齐全,经本人签字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复印件;

⒋内容填写齐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⒌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⒍外方的邀请材料。探亲须有直系亲属发来的邀请函、电或信件,邀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外籍身份证明(均为中外文对照件);出国(境)旅游须提供旅游合同原件并附缴费发票复印件;

⒎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报告;

⒏申请出国(境)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㈡ 在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因私出国(境)审查材料包括:

⒈个人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须写明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原因、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情况和本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原因、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

⒉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⒊外方的邀请材料,探亲须有直系亲属发来的邀请函、电或信件及译文,邀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外籍身份证明;出国(境)旅游须提供旅游合同原件并附缴费发票复印件;

⒋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报告;

⒌申请出国(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当中的归侨、侨眷,符合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审查审批内容及材料与上述规定相同。

四、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权限。

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查审批手续,严禁改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申报因私出国(境)事项。

㈠ 自治州地厅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由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受理,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自治区党委审批。

㈡ 自治州在职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经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自治州党委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㈢ 自治州离退休县处级干部、乡镇场(街道)党政正职和在骋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㈣ 州直各单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含离退休)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

㈤ 各县市在职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由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县市党委审批,并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审查材料包括:1、外方的邀请材料。探亲须有直系亲属发来的邀请函、电或信件,邀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外籍身份证明(均为中外文对照件);出国(境)旅游须提供旅游合同原件并附缴费发票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报告复印件;3、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复印件;4、经县市党委领导审批签字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准单复印件。

其他人员审查审批权限,由各县市党委参考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

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各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组织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回国(境)后10日内需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证件保管权限交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查验、登记、统一保管。具体保管权限如下:

㈠ 在职地厅级干部、县市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集中保管;

㈡ 在职县处级干部、乡镇场(街道)党政正职、在骋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集中保管;

㈢ 乡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均含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权限,交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政策和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各单位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书面报告,必须真实清楚的报告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级或职称、具体出国(境)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并明确表明本单位是否同意其因私出国(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在严格审查审批的。基础上,又要本着服务、高效、简便的原则,将审查审批内容和程序一次性告知本地、本单位所有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㈡ 加强监督检查。近期,中组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专项治理。各县市、各单位要建立出国(境)证件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公安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和州直单位各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办理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中违反纪律规定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回国(境)10日后,拒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各级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由自治州公安局按规定对其证件进行注销,今后不再为其办理任何因私出国(境)手续。

㈢ 加强沟通联系。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预防和处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等问题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证照审批、资料管理和出国(境)情况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要定期通报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颁证情况。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州直各单位每年12月1日前向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保管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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