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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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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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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一

为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xxx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大良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xxx、大良镇财政所所长。

xxx、大良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xxx、大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xxx、大良镇林业站站长。

xxx、大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xxx、大良镇湖洞村支书。

xxx、大良镇良北村支书。

xxx、大良镇山口村支书。

xxx、大良镇永安村支书。

xxx、大良镇大良村支书。

xxx、大良镇大良社区支书。

xxx、大良镇和南村支书。

xxx、大良镇龙山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和村支书。

xxx、大良镇石门村支书。

xxx、大良镇古兰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寨村支书。

xxx、大良镇杨柳村支书。

(二)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村(社区)民委支书负责本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好各屯屯长,协助做好市、县、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信息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等重大动物疫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镇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市畜牧局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等应急防治措施。

三、疫情确认。

(一)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请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逐级上报,并立即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四、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1、镇指挥部的应急反应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请求县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认定,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疫情初步确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强制性控制和扑灭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并组织发生地有关单位进行疫情应急处理。

2、未发生疫情的村应急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强化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加强对本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政府职责。

1、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

(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预备队人员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和村防治员组成。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6)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抢救无效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

(7)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8)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9)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0)参与疫情防治的有关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点)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搞好交易市场的日常消毒工作,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他有关部门和动物养殖户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e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死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及散养的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确须出入时,须经镇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病高禽,并对所有病死高、被扑杀高及高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病死商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动物、动物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镇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必要时,报请省、市、县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所有动物,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栏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

2、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的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按国家规定经过受威胁区病源检测为阴性,根据疫情级别由相应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镇相关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五)条所列措施必须在镇指挥部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镇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病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镇储备疫情处理用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密封用具等。

(二)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2、扑杀疫区动物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镇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三)技术保障。

县设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血清学诊断和采样送检工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汇报配合采样送检工作。

(四)人员保障。

1、镇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预备队由派出所、工商、卫生院、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有关专家、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知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镇指挥部定期向各村通报疫情动态,各村及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健全镇村疫情通报网络和信息交流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事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二

1、发生重大疫病时,村(社区)监控人员要在1个小时内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即永兴镇动物防疫监督站,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采取的强制控制措施等,避免漏报和重报,严禁瞒报、谎报、不报。

2、镇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疫情收集上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并建立好相关档案。

(二)强化消毒和免疫工作。

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养殖场地、交易市场、用具和运输工具等实行定期消毒,对各村(社区)畜禽普查也要达100%,,消毒面必须达到100%,加大对畜禽的免疫力度,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并建立好普查消毒登记、防疫、疫情动态、宣传资料、会议记录相关档案。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内防外堵,加大动物检疫执法力度。

1、宣传组负责宣传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方法和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正确了解,科学防制,以防人感染细菌或病毒。

2、对可能染疫的畜禽只限制在饲养户、防止蔓延、流行,及时处置。一旦发现染疫或来自疫区、疫点、封锁区的畜禽一律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3、加强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严格执行引种检疫申报制度,禁止从疫区和擅自从外地引进畜禽等动物种源。

(四)强制捕杀病畜禽及同类畜禽。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染疫病畜禽及同类畜禽疫点3公里内的畜禽全部进行强制捕杀,对发过疫情的地区和捕杀地区要全面消毒,对受威胁区畜禽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疫点,不留隐患。

(五)加强督查,逗硬奖惩。

镇党委、镇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村、组的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若因此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三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新发现且对畜牧生产或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

3.上级界定的动物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根据染疫动物的数量、传播速度、死亡率、流行范围和趋势,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级。

一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数在3000羽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10000羽以上的。

2.牲畜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300头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1000头以上的。

3.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数1000羽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5000羽以上的。

2.牲畜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200头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500头以上的。

3.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数量在500只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一个月内发病数在3000羽以上的。

或一次性扑杀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头以上。

3.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三级疫情的。

第四条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街道建立相应的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共同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诊、疫情评估、技术咨询及决策建议。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2.落实防疫和扑疫所需的物资、设施、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落实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同群动物扑杀补助经费,按规定将上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控制、扑灭疫病。

作出封锁、扑杀、隔离、控制、销毁等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决定。

5.负责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或深埋、扑杀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地点选定。

疫情。

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三)乡(镇、街道)政府职责。

1.按照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动物防疫员和疫情测报员队伍,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100%完成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达的强制免疫任务。

3.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4.按照指挥部规定,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强制免疫、扑杀处理所需的动物防疫经费。

5.落实每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四)部门分工。

1.农业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

(1)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报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制订动物防疫操作技术方案。

(2)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和规模饲养场建立和完善养殖及免疫档案,落实辖区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3)抓好免疫抗体和疫情的监测、作出免疫密度评估意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可能出现的疫情进行预警、预报。加强对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风险评估,防止疫源流入。

(4)一旦发生疫情迅速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监督、指导疫点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消毒工作。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监督和指导疫区内的人员、车辆、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其它物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好相应数量的疫苗、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死动物和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同群动物及其所污染的产品和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的费用及补助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对疫病防治和防疫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10)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2.工商部门。

落实防疫措施。

(2)抓好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经营台帐,按要求查验相关证章和标志。

(3)落实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4)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5)一旦发生疫情,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交易点)。

3.卫生部门。

(1)加强对公众特别是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对人畜共患病的防范意识。

(2)负责疫区内养殖、技术指导、扑杀处理等人员的防护工作,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3)做好对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等特殊群体的人畜共患病监测。

(4)负责做好学校、宾馆、食堂等单位使用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来源的检查,督促建立畜产品使用台帐,规范动物及其产品购买渠道。

(5)查处违法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特别是病害肉品。

4.财政部门。

(1)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及时拔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3)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强制免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6.经贸部门(市商贸办)。

督促屠宰厂(场、点)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7.林业部门。

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度,落实防疫措施和监管责任人。

8.交通部门。

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按照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认真做好交通道口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9.监察部门。

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0.其它有关部门。

按照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相应工作。

第五条疫情应急处理。

1.三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由发生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扑灭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辖区内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消毒工作;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工作,维护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对一次性扑杀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头以上的,由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到现场确认。一次性扑杀猪1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羊100头以上以及二级以上种畜场的疫情,通知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到现场确认。

2.二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督促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扑灭疫情。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实施疫区封锁。疫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扑疫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扑疫经费、物资落实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落实。

3.一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报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x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到场指挥,按照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做好封锁、扑杀、消毒、物资调度、部门协调工作。

第六条疫情处理和扑灭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畜牧兽医部门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家小组到现场,开展疫源、传染源、传播途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病动物、同群动物、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生产史、经营史等相关情况的调查,并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症状明显的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可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二名以上兽医师根据临床症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作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以作为扑疫依据。临床无法确诊的,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诊断。专家小组根据临床特征、流行病学特点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诊断,提出防治意见。对需要的疫情,按照有关疫情报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市政府、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农业局部门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封锁措施,并采取隔离、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拔除疫点,并通知毗邻乡(镇)和街道。

对国家规定要求扑杀的动物疫病,其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市人民政府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勘验结果,应立即作出强制扑灭决定。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扑杀的动物、动物产品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或深埋、销毁处理。

疫点、疫区内的最后一头染疫动物扑杀后,经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发现新的病例,在严格消毒后,经市农业局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第七条扑杀补助。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补助,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xx政发〔2001〕60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发布的《xx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办法》(x财农字〔2001〕159号)规定的政策实施,其它疫病按省、市有关政策实施。

免疫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风险评估制度,不配合防疫、扑疫。

工作。

从市外调入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不但不予扑疫补助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预案由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解释。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四

为了确保动物重大疫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推动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市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动物重大疫病疫情所需人员、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发生疫情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病。

坚持以封锁、免疫、消毒、监测等为主的原则,发生疫情后,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xx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安平任指挥长。

(二)分管农业副镇长柏焱任副指挥长。

(三)成员为镇经发办、派出所、xx交巡警支队、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应急办、财政办负责人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经发办副主任负责具体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具体实施本预案。

(五)办公室人员分工:经发办负责物资储备。突击免疫组和抢救组为各村(居)和各社(居民小组)以及各相关办公室人员。

三、部门职责。

(一)镇经发办。

1、组织和监督有关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0、及时逐级上报疫情,积极争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二)财政办。

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卫生院。

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五)交巡警支队。

负责运输、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交通秩序,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销毁。

四、应急措施。

经发办接到紧急疫情报告后,立即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迅速派员到达疫情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疫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疫情防治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集合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扑灭、控制、防疫工作,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及资金保障。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动物重大疫情疫病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财政所要筹集、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紧急防治物资购买、扑杀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二)技术保障。

xx镇动物重大疫病诊断组设立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的诊断,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指导。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五

(一)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做好封锁、隔离、染病野生动物的扑杀和销毁、做好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管、做好疫区及威胁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二)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疫情控制扑灭工作,并及时调集人员、相关防疫防护物资、资金等。

(三)疫情监测。疫区处理完成之后,派专人对疫区进行监测监控,以防止疫情在我乡内流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六

为进步做好传染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传染病疫情反复,实现可持续控制。根据《密云县》,结合我工地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传染性疫病防治管理方法》认真总结我工地防治传染性疫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保证今冬、明春我工地“零感染”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传染性疫病”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工地启动以项目经理为总指挥的预防“传染性疫病”领导小组,加强传染病防治的日常检查管理。根据公司防治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批示和建筑业疫情情况,定期召开防治会议,安排布置本工地的防“传染病”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防传染病组织。施工单位经理、基层单位负责人为防传染病直接负责人,并作到责任到班组,到具体人员。

(2)、负责日常工地发热民工监测和上报工作。根据上级批示启动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发热民工要立即送入工地隔离室,在报公司和建委的同时与县医院发热门诊联系,并积极配合防疫在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3)、负责监督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地的传染性疫病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4)、负责工地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上级防传染病相关批示精神传达到班组,保持工地民工的人心稳定。

三、日常工作措施

(一)、建立本系统发热病人监测网络制度,严格执行建委,关于《防止非典性肺炎病情反弹实施方案》规定中要求的发热病人监测网络及监测信息上报流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疫病人或疑似病人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联铺,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5人,每人不低于3平米面积。对所有新招用人员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取得健康凭证后方可办理手续。

(三)、加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施工现场各项卫生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弥补漏洞,消除隐患。

四、疫情应急响应

疫情应急响应共分为一、二、三级,由市政府和北京防传染性疫病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一)、三急响应时,工地防非传染病小组全面负责本工地防“传染病”工作。

(二)、三级响应时,工地防“传染性疫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防范与指挥直辖市工作。向公司防治“传染病”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完成公司防“传染性疫病”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疫情发生时对工地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配合公司防治“传染性疫病”指挥部派出的督导组和专业部门共同对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宿舍、进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它防控措施。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三)、二级响应时,工地防“传染病”领导小组受防治“传染性疫病”,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指挥本工地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防控工作。在坚持三级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对所有发生疫情的民工实施隔离控制措施。根据县应急预案要求,本工地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工地报公司批准,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设专人对工地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发现疫情时工地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未发生疫情人员外出要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对 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定时进行清理消毒。定时定人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根据上报流程向公司、建委和县疾病防治部门报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一级响应时,工地防“传染性疾病”领导小组在公司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传染性疾病指挥部领导下工作,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外,其它人员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各项防控措施在坚持二级疫情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下列措施:

(1)、认真贯彻中共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止传染性疾病工作的决定》和的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公司及县疫病控制中心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传染性疫病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2)、每个人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发现可疑发烧病人立即向建委或县疫病控制中心报告。发生疫情工地的民工,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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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七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公众对疫病防控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管理。有针对性的对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野生动物自愿管理,防止疫情人为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巡监。各村巡山护林员应加强巡逻,并做好巡山记录。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八

设立应急处置小组,设组长1名,由兽医站站长担任,成员3-5人。负责街道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接到动防办值班室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现场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人员应立即向区动防指挥部汇报,并按照《市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出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当地动防指采取隔离、消毒等临时性措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九

1、乡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二)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十

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要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确保随时使用。动防指办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规范登记值班记录,做好值班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应急人员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离开本区必须请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十一

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本篇十二

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通报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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