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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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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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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新发现且对畜牧生产或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动物疫病;

3.上级界定的动物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根据染疫动物的数量、传播速度、死亡率、流行范围和趋势,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级。

一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数在3000羽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10000羽以上的。

2.牲畜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300头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1000头以上的。

3.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数1000羽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5000羽以上的。

2.牲畜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200头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500头以上的。

3.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数量在500只以上;或疫区涉及五个乡(镇、街道)以上,疫点数量多且一个月内发病数在3000羽以上的。

或一次性扑杀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头以上。

3.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三级疫情的。

第四条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领导小组由农业、卫生、公安、工商、交通、技监、财政、宣传、监察、经贸、外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发改、林业等部门组成,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小组(现场督查组、技术专家组、材料信息组、物资保障组)。指挥部在市农业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人员调度、物资调配、信息汇总、新闻宣传等工作;应急小组由农业、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疫情调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技术专家小组由2名兽医师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共同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诊、疫情评估、技术咨询及决策建议。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2.落实防疫和扑疫所需的物资、设施、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落实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同群动物扑杀补助经费,按规定将上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控制、扑灭疫病。

作出封锁、扑杀、隔离、控制、销毁等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决定。

5.负责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或深埋、扑杀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地点选定。

(三)乡(镇、街道)政府职责。

1.按照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动物防疫员和疫情测报员队伍,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100%完成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达的强制免疫任务。

3.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4.按照指挥部规定,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强制免疫、扑杀处理所需的动物防疫经费。

5.落实每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四)部门分工。

1.农业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

(1)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强制免疫计划报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制订动物防疫操作技术方案。

(2)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防疫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和规模饲养场建立和完善养殖及免疫档案,落实辖区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3)抓好免疫抗体和疫情的监测、作出免疫密度评估意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可能出现的疫情进行预警、预报。加强对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风险评估,防止疫源流入。

(4)一旦发生疫情迅速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监督、指导疫点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消毒工作。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监督和指导疫区内的人员、车辆、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其它物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好相应数量的疫苗、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死动物和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同群动物及其所污染的产品和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的费用及补助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对疫病防治和防疫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10)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2.工商部门。

(1)负责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单位、个人、超市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

(2)抓好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经营台帐,按要求查验相关证章和标志。

(3)落实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4)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5)一旦发生疫情,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交易点)。

3.卫生部门。

(1)加强对公众特别是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对人畜共患病的防范意识。

(2)负责疫区内养殖、技术指导、扑杀处理等人员的防护工作,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3)做好对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等特殊群体的人畜共患病监测。

(4)负责做好学校、宾馆、食堂等单位使用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来源的检查,督促建立畜产品使用台帐,规范动物及其产品购买渠道。

(5)查处违法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特别是病害肉品。

4.财政部门。

(1)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及时拔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3)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强制免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6.经贸部门(市商贸办)。

督促屠宰厂(场、点)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7.林业部门。

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度,落实防疫措施和监管责任人。

8.交通部门。

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按照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认真做好交通道口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9.监察部门。

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0.其它有关部门。

按照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相应工作。

第五条疫情应急处理。

1.三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由发生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扑灭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辖区内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消毒工作;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工作,维护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对一次性扑杀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头以上的,由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到现场确认。一次性扑杀猪100头以上,牛20头以上,羊100头以上以及二级以上种畜场的疫情,通知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到现场确认。

2.二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督促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扑灭疫情。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实施疫区封锁。疫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扑疫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扑疫经费、物资落实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落实。

3.一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报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xx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到场指挥,按照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做好封锁、扑杀、消毒、物资调度、部门协调工作。

第六条疫情处理和扑灭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畜牧兽医部门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家小组到现场,开展疫源、传染源、传播途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病动物、同群动物、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生产史、经营史等相关情况的调查,并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症状明显的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可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二名以上兽医师根据临床症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作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以作为扑疫依据。临床无法确诊的,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诊断。专家小组根据临床特征、流行病学特点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诊断,提出防治意见。对需要的疫情,按照有关疫情报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市政府、xx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农业局部门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市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封锁措施,并采取隔离、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拔除疫点,并通知毗邻乡(镇)和街道。

对国家规定要求扑杀的动物疫病,其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市人民政府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勘验结果,应立即作出强制扑灭决定。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扑杀的动物、动物产品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或深埋、销毁处理。

疫点、疫区内的最后一头染疫动物扑杀后,经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发现新的病例,在严格消毒后,经市农业局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第七条扑杀补助。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补助,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xx政发〔2001〕60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发布的《xx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办法》(x财农字〔2001〕159号)规定的政策实施,其它疫病按省、市有关政策实施。

第八条奖惩。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参加重大动物疫病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重大动物疫病处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处理重大动物疫病致病、致残的人员给予及时有效的救治;对因参与重大动物疫病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金;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影响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不遵守国家、市政府及管理部门规定的计划免疫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风险评估制度,不配合防疫、扑疫工作,从市外调入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不但不予扑疫补助,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预案由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解释。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二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街道在发生高致病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养殖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街道办事处和畜牧兽医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高致病性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舍,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控技术等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xxx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空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分级。

疫情分级严格按照分级标准执行。

四、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对高致病性和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候迁迁途径区域、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兽区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采样监测,并保存备份样品备验。

3、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感染人群时,卫生院就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卫生院和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五、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造不履行或都不按照规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街道指挥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街道指挥部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防控技术专家组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高致性禽流感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疫情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程序认定。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进行最终确诊;

七、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要遵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进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高致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定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疫情的地方,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支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发生疫情时,街道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亩,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5)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6)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9)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10)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1)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三

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要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确保随时使用。动防指办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规范登记值班记录,做好值班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应急人员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离开本区必须请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四

为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xxx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镇人民政府成立大良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x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专责小组长。

xxx、大良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xxx、大良镇财政所所长。

xxx、大良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xxx、大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xxx、大良镇林业站站长。

xxx、大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xxx、大良镇湖洞村支书。

xxx、大良镇良北村支书。

xxx、大良镇山口村支书。

xxx、大良镇永安村支书。

xxx、大良镇大良村支书。

xxx、大良镇大良社区支书。

xxx、大良镇和南村支书。

xxx、大良镇龙山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和村支书。

xxx、大良镇石门村支书。

xxx、大良镇古兰村支书。

xxx、大良镇新寨村支书。

xxx、大良镇杨柳村支书。

(二)各村(社区)设立村(社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村(社区)民委支书负责本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好各屯屯长,协助做好市、县、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信息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等重大动物疫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镇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市畜牧局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等应急防治措施。

三、疫情确认。

(一)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请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逐级上报,并立即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四、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和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1、镇指挥部的应急反应镇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请求县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认定,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疫情初步确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强制性控制和扑灭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并组织发生地有关单位进行疫情应急处理。

2、未发生疫情的村应急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强化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加强对本村(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政府职责。

1、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

(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预备队人员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和村防治员组成。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6)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抢救无效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

(7)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8)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9)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0)参与疫情防治的有关宣传工作。

2、其他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做好群众因疫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工作;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点)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搞好交易市场的日常消毒工作,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他有关部门和动物养殖户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e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死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及散养的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确须出入时,须经镇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病高禽,并对所有病死高、被扑杀高及高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病死商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动物、动物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镇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必要时,报请省、市、县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所有动物,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栏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

2、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的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按国家规定经过受威胁区病源检测为阴性,根据疫情级别由相应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镇相关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五)条所列措施必须在镇指挥部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镇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病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镇储备疫情处理用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密封用具等。

(二)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2、扑杀疫区动物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镇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三)技术保障。

县设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血清学诊断和采样送检工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汇报配合采样送检工作。

(四)人员保障。

1、镇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预备队由派出所、工商、卫生院、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有关专家、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知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镇指挥部定期向各村通报疫情动态,各村及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健全镇村疫情通报网络和信息交流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事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五

1、发生重大疫病时,村(社区)监控人员要在1个小时内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即永兴镇动物防疫监督站,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采取的强制控制措施等,避免漏报和重报,严禁瞒报、谎报、不报。

2、镇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疫情收集上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并建立好相关档案。

(二)强化消毒和免疫工作。

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养殖场地、交易市场、用具和运输工具等实行定期消毒,对各村(社区)畜禽普查也要达100%,,消毒面必须达到100%,加大对畜禽的免疫力度,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并建立好普查消毒登记、防疫、疫情动态、宣传资料、会议记录相关档案。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内防外堵,加大动物检疫执法力度。

1、宣传组负责宣传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方法和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正确了解,科学防制,以防人感染细菌或病毒。

2、对可能染疫的畜禽只限制在饲养户、防止蔓延、流行,及时处置。一旦发现染疫或来自疫区、疫点、封锁区的畜禽一律捕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3、加强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严格执行引种检疫申报制度,禁止从疫区和擅自从外地引进畜禽等动物种源。

(四)强制捕杀病畜禽及同类畜禽。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染疫病畜禽及同类畜禽疫点3公里内的畜禽全部进行强制捕杀,对发过疫情的地区和捕杀地区要全面消毒,对受威胁区畜禽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疫点,不留隐患。

(五)加强督查,逗硬奖惩。

镇党委、镇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村、组的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若因此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六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公众对疫病防控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管理。有针对性的对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野生动物自愿管理,防止疫情人为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巡监。各村巡山护林员应加强巡逻,并做好巡山记录。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七

为了确保动物重大疫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理,推动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市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动物重大疫病疫情所需人员、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发生疫情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病。

坚持以封锁、免疫、消毒、监测等为主的原则,发生疫情后,采取强制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xx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安平任指挥长。

(二)分管农业副镇长柏焱任副指挥长。

(三)成员为镇经发办、派出所、xx交巡警支队、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社会事务办、应急办、财政办负责人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经发办副主任负责具体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具体实施本预案。

(五)办公室人员分工:经发办负责物资储备。突击免疫组和抢救组为各村(居)和各社(居民小组)以及各相关办公室人员。

三、部门职责。

(一)镇经发办。

1、组织和监督有关人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0、及时逐级上报疫情,积极争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二)财政办。

负责筹集、安排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卫生院。

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五)交巡警支队。

负责运输、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交通秩序,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封有关产品并协助销毁。

四、应急措施。

经发办接到紧急疫情报告后,立即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迅速派员到达疫情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疫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疫情防治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集合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开展扑灭、控制、防疫工作,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及资金保障。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动物重大疫情疫病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财政所要筹集、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紧急防治物资购买、扑杀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二)技术保障。

xx镇动物重大疫病诊断组设立在镇经发办,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的诊断,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的指导。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通用篇八

一、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坚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要把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工作做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乡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x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x任副组长,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和贫困村农技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xxx具体负责办公。

2、成立疫区封锁组。组员单位有乡交通管理站、乡武装部等部门。封锁组的人员配置:交通管理站2人,乡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30人。具体负责疫点、疫区的强制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等封锁器材的准备工作。

3、成立疫区扑杀销毁组。组员单位有交通管理站,乡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负责扑杀销毁器械、药剂、运输车辆等准备工作。

4、成立疫区消毒免疫组。组员单位有交通管理站,乡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消毒药品、接种疫苗的准备工作。

5、成立疫区人体感染预防免疫治疗组。发生人、畜(禽)共患病疫情时,成立人感染预防免疫治疗组,组员单位有乡卫生院、村卫生站。负责人体防疫药品、疫苗的准备工作。

6、成立疫情综合调查统计组。组员单位为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统计组的人员配置:村防疫员和各村统计人员。负责疫情综合调查统计。

7、成立疫区治安联防保卫组。组员单位有乡武装部、村委会。负责疫情应急处置。

四、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及其补偿、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由财政负责。

五、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监测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六、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村防疫员三级动物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报告程序,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村动物防疫员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到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要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上级动物卫生防疫机构。

七、疫情认定。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出诊断意见。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认定。

符合临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的,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可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检验,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认定为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口蹄疫疫情的确认。

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采取病料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o型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检测结果亚洲i型阳性的,将采集的病料送牲畜口蹄疫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

3、非洲猪瘟疫情认定。

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非洲猪瘟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或证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按规定程序送检。由官方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八、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乡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符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条件的,乡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村委会及防疫员在报告疫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有关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疫情处置,控制和扑灭疫情。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做出不同的应急响应。

疫情报告期间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一)现场诊断为怀疑病例的,在报告疫情期间,疫情发生地区立即划定疫点,调查疫源,了解免疫和监测情况,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对疫点封锁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的建议。

(二)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立即按照本预案的标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后,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关闭交易市场的建议,并按照本预案要求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市场关闭区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

1、疫点的封锁:

(1)疫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2)疫点出入口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看守,出入口配备消毒设施。

(3)严禁人员、车辆进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时,须经封锁人员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疫区的封锁: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2)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警戒,对过往车辆和出入人员进行严格消毒,监督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每班由乡交通、安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各村防疫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3)禁止易感染活畜禽进出和易感染畜禽产品运出疫区。

(4)关闭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5)乡安办、乡交通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有权在所辖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7)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紧急免疫接种必须由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

1、村委会安排专人对扑杀动物的数量进行清点、登记。登记户名、存栏数、死亡数量,并经畜禽养殖户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备案。

2、对扑杀的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划定无害化处理场地,无害化处理场地应当依法规划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扑杀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穿好防护服,戴好可消毒的橡胶手套或乳胶手套、口罩、防护镜、防护靴或一次性的鞋套。扑杀完毕,做好自我消毒。

十、解除封锁程序。

1、自疫区内最后1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未出现新的疫情,经过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在动物卫生疫控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经过一次彻底消毒,可以提出解除封锁,撤消疫区。

2、乡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提出解除封锁验收申请。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解除封锁验收标准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3、解除封锁验收的标准。疫情发生后,按要求划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理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检测未发现新的传染源,且关闭交易市场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解除封锁前,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的检查评估为合格。

4、验收程序:每位验收人员必须按照外围到疫点顺序组织验收,并做好自身防护。解除疫区封锁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开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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