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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肖像权合同通用(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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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肖像权合同通用(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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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在合同中,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限制。合同范文可以帮助我们学习和理解合同的条款和要素。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________________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二

甲方:(肖像授权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乙方:(摄影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由摄影师侯国华拍摄的所有照片)授予乙方有限使用。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其工作室使用。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年月日在(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肖像使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三

甲方:乙方:

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女模特;男模特;聘请丙方摄影师拍摄平面广告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男女广告模特摄影。拍摄时间为年月日。

丙方按照甲方及乙方约定的拍摄时间,提供场地拍摄,并提供后期图片修改、制作,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权使用范围。

乙方提供男女模特肖像将使用于品牌产品的淘宝商城、网站、包装、画册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化妆费及肖像使用酬金。

甲方向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拍摄、化妆及肖像使用费。女模特按照元/小时人民币,男模特按照元/小时人民币。甲方向丙方按照元/套支付拍摄费用,其中每套图片不少于张照片(包括细节图)。甲方向丙方按照女模元人民币,男模元人民币标准,支付化妆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模特肖像使用酬金。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化妆费。甲方等丙方完成修片后交付成品照片及原照片文件后,一次性支付丙方拍摄费用。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为税前费用。

五、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叁方签字后生效,叁方应严格遵守,如乙方或丙方中途无故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拍摄工作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六、未尽事宜。

如有未尽事宜,由叁方在合同执行中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乙方:丙方:(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丙方签名:日期:日期:日期: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四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

1.形象再现权,即公民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公民有权自己拥有其肖像,排除他人未经同意制作、取得其肖像,并有禁止他人侮辱、毁损其形象的权利。

2.肖像使用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纸张、书籍、报刊、网络等载体中使用其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其一,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其二,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

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则无须通过本人同意,如通缉逃犯,张贴寻人启事等。

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有法律问题,/。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五

我们上周发布的《如何打击中国市场上的侵权乔布斯玩偶》一文,介绍了关于制止肖像权侵权行为的中国法律,之后,我们阅读到了美国法律人士的一篇文章:《苹果公司无法停止其他州出售乔布斯玩偶》/138400/apple-wont-be-able-to-stop-steve-jobs-action-figure-from-going-on-sale-in-most-staes/文中称:苹果的诉讼请求是假的。虽然我们对我们的肖像享有肖像权,但是这些权利通常只由活着的人才享有。不像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绝大多数地方法律规定人死亡以后就不享有肖像权了。

根据该文,美国多数地方都不支持保护死者的肖像权,但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并不一样,我们今天将和读者探讨介绍中国法律法规就在中国死者肖像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问题一、自然人死亡之后是否仍享有肖像权。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有关肖像权之类的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一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之后就不享有肖像权了。

问题二、死者的肖像受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我国法律并不承认自然人死亡之后仍然享有人身权,但实践中对死者的肖像仍然是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问题三、以死者的肖像进行营利是不是侵权?

/?id=386和/01shsb/-10/10/gb/10%5e1492%5e0%。/html/article/10/10//article/jczt/fyyj/201012/查到了多篇法院法官撰写的论文,均认为营利为目的使用死者肖像权属于侵犯死者亲属权益的行为。

问题四、乔布斯的肖像权应该适用中国法还是美国法?这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即乔布斯身份权的准据法是中国法还是美国法。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法院审判涉及外国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应当先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以认定人身权是否有效。如果准据法为美国不支持保护死者肖像的州的法律,则权利人方败诉概率更大,如果准据法为中国法律或者美国不支持保护死者肖像的州的法律,则权利人胜诉概率更大。

但即便是这个问题也不是非常确定,中国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两条涉及这个问题的规定,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如果权利人在中国法院起诉乔布斯玩偶的制造商或者非网络零售商在中国侵权的,则准据法为中国法律。如果权利人在中国法院就乔布斯玩偶的网络销售行为起诉的,则准据法为乔布斯居住地所在州的美国法。

综上,我们认为,即便在中国,未经乔布斯亲属同意出售乔布斯玩偶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乔布斯的亲属或者苹果公司决定在中国维权的,他们的代理律师将会费很大精力来解决上述理论问题。

本文作者:陈丹红,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yytbest@,本文仅代表本站观点。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六

肖像使用方(甲方):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7、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七

肖像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摄影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一般约定。

1、乙方聘请甲方为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形象代言人,拍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婚纱样片。

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3、乙方使用甲方肖像用于龙摄影婚纱摄影的广告、报纸等宣传品。

4、使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5、肖像权使用期限自20xx年__月_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_日止。

6、甲方许可乙方依本协议约定用途无偿使用甲方的肖像。

7、肖像在使用期间,乙方需要将肖像改成其他形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形式),或作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辽宁省盘锦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其肖像,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辽宁省盘锦市签订。

3、本协议—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肖像许可人(甲方)肖像使用人(乙方):

(签名)(签名盖章)。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八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出版并交付12寸婚纱写真照片琉璃相册。

2.停止对原告的所有肖像的无尝占有,即停止对原告肖像的侵权。

3.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7月初,在被告营业处(在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拍摄婚纱写真外景一套。

(12寸琉璃相册一套共18页)原告于7月29日到被告营业处(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挑选像册设计模板,被告要求原告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

原告拒绝缴纳费用,原告并要求被告删除产生60元费用的的两张照片。

后再进行相册的出版;之后被被告否决。

被告并明确提出不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用,就不出版相册。

原告认为,肖像权是作为一个公民和自然人享有的以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被告是以在以营利为目的条件下,

1、要求原告追加60元照片的加选费用是剥夺了,原告作为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同时被告并明确提出不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用,就不出版相册。

的作法,也是剥夺了原告,即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

同时被告也是剥夺了原告的肖像制作权,而肖像制作权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决定是否制作,及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力,可是当原告要求被告删除产生多余费用的两张照片时被原告否决出版;是典型的剥夺了被告的肖像制作权。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十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为明确肖像使用方(甲方)和肖像授权使用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义务:

1、乙方许可甲方在影楼拍摄的【__________】的肖像使用权,使用不受时间限制。

2、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甲方按照之前双方所约定的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

二、双方权益:

1、甲方以乙方为模特创作出的摄影作品(含图片),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

权益归甲方所有;

2、甲方对乙方形象仅以摄影(图片、图书、相册)方式进行推广,因其推广使甲方产生

的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归甲方所有。

3、甲方对乙方涉及肖像及人体的摄影作品(图片)的传播不得带有讽刺性、侮辱性、诋

毁性。

4、甲方必须自觉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________________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肖像权转让合同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_____(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_____(签名或盖章)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十三

某幼儿园拟请广告公司为小朋友拍照片,用于幼儿园的招生广告。

在家长会上征得了家长们的同意后,幼儿因就约了某广告公司到幼儿园为孩子们拍照。广告公司看见正在花园旁边玩耍的美丽、活泼的幼女小霞,就请求幼儿园同意他们用小霞的照片作广告公司的商业广告挂历,并答应付给幼儿园相应的报酬。幼儿园同意了,并在事后得到了这笔报酬。某日,小霞的母亲外出办事,在街头的橱窗里发现印有女儿肖像的商业广告挂历。即找幼儿园和广告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小霞的母亲便以小霞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广告公司和幼儿园作出侵权赔偿。

小霞也有自己的的肖像权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幼儿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案。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也就是公民就自己的肖像上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有制作和使用的专有权,非经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此案中所涉及的人物肖像摄影作品是具有双重法律属性的特殊客体,即摄影者所享有的是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版权,同时因为该作品以公民的个人形象这个特定内容创造,公民个人对该作品享有肖像权。摄影者所享有的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重点是保护它的形式,即摄影者对人物肖像的设计、构思、创作。而肖像者本人所享有的肖像权受民法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为肖像是以特定的自然人为其表现对象的,并且是真实、形象的表现和反映,因此肖像权与权利人的人格不可分,它要求任何人包括摄影肖像的作者对肖像人的意志要充分尊重,以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本案中,幼儿园未经小霞法定监护人同意,以有偿方式与广告公司达成使用小霞肖像的协议,广告公司又以营利为目的印制商业广告挂历,并且张贴在街头的橱窗。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这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本案中幼儿园和广告公司应共同承担侵犯小霞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凡需要使用幼儿肖像,如印发招生广告、装饰橱窗或作其他商业用途时,事先均应征得其家长同意。

(2)在许可使用幼儿肖像后,如要改变其他用途,也需征得其家长同意。

肖像权合同通用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________________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

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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