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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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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汇总9篇)
2023-11-13 14:09:58    小编:ZTFB

音乐是一种通过声音和乐器演奏来表达情感和观念的艺术形式。对过去的经历和成果进行回顾。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样本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方向。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一

: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学习制度

1.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服务队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总队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考勤制度

1.服务队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服务队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活动制度

1.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务队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服务队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服务队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总队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总队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服务队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至《团讯》处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服务队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总队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奖惩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服务队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总队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xx志愿者服务队,修改权归xx志愿者服务总队所有。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xx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xx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xx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三

: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学习制度。

1.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服务队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总队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考勤制度。

1.服务队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服务队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1.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务队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服务队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服务队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总队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总队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服务队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至《团讯》处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服务队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总队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服务队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总队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xx志愿者服务队,修改权归xx志愿者服务总队所有。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五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四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为倡导“奉献、关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孤、老、残、弱)的帮扶救助,建立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的服务原则,互相尊重,友好相待。

二、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三、了解社区孤、老、残、弱的困难情况,针对其自身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四、积极开展“一助一”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长效帮扶机制。

五、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每年年初应制定对社区孤、老、残、弱的居民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年底应相应写好工作总结。

六、社区对孤、老、残、弱的志愿活动每月应不少于1次。

七、志愿者每次活动前都应告知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时,应佩戴统一的标志。

八、每次活动结束,志愿者服务人员都应及时填写相关的记录, 并将服务情况详细反馈给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以规范管理。

根据 “服务在社区”、“满意在社区”的宗旨和社区综合服务,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组织扩大志愿者协会队伍和服务内容。

二、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录、有反馈、有新意思。

三、坚持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向,积极做事,为居民排忧解难。

四、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五、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发展各种形式社区服务,做好协调等工作,管好用好集体经济。

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定期召开例会;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学习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每名服务队队员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四)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奖惩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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