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实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0:21:48 页码:7
最新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实用10篇)
2023-11-24 00:21:48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写总结时,不要忽视团队的贡献和合作,要适当表扬和感谢他人。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和思路。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一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特种车辆的通行,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检查核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证件、号牌;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证件、号牌不齐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对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实行累进加罚。

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巡查,及时疏导交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干涉。

第八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对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处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警告和罚款

第十条机动车在一年内首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被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不适用本条前款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二)违反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一条行人跨越护栏或者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不听执勤交通警-察及协助执法人员劝阻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禁停路段停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路段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的;

(四)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五)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在高速公路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九)夜间行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一年内有前款同项违法行为四次以上的,每次处两千元罚款;八次以上的,每次处五千元罚款;十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及时撤离现场而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一百八十公里,或者在其他道路上时速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再次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各处五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者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万元罚款,非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停车场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停车场,并应当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违反前款规定两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万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

(一)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他人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对实施者处五万元罚款。驾驶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上下车的乘客处五百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营运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禁止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车各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放任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宗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两千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

(三)超速行驶或者逆行的;

(四)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对驾驶员处二千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对驾驶员处四千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违反前款规定两次以上的,每次加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二倍处罚,但已经按照本条例加倍处罚的除外。

第三章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一)驾驶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三)驾驶重、中型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二)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一年内因同一项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一条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接受处罚。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暂扣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四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活动,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六分。

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三十小时:

(一)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同时具有前款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参加社会服务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

已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接受教育时间折抵社会服务时间。

第三十五条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交通安全教育和参加社会服务的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制定。

第五章 执行程序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邮寄方式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数据电文告知,不再另行送达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登记地址变更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构备案。未履行备案的,交通管理部门向登记地址投递法律文书的均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队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制作和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实依法处理。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罚款后,当事人仍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当自缴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被执勤交通警-察现场查处之日起十日内,或者被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可以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超速行驶的;

(六)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七)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

(八)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予以口头警告后责令其立即驶离。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四条执勤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五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扣留车辆直至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年度审验、转移登记等车管业务。

第四十五条驾驶人对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交通警-察采用国家计量认证的红外线酒精检测仪器再次进行检测,并以该次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

第四十六条下列难以固定证据的违法行为,可以以交通警-察现场记录作为处罚依据:

(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三)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拨打或者手持接听移动电话的;

(四)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拖移机动车产生的拖吊费、保管费由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机动车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移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拒绝、阻碍交通警-察及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进行围攻、打骂、侮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一年”,是指一个自然年度。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惩治质量低劣和质量违规行为人,以处罚为手段,促进质量进步,达到如期实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争创精品工程的目的,特制定本质量处罚规定。

第二条  项目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计划)的处罚规定:

1.项目部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品牌工程质量指标”(如四川省“优质结构”、和“天府杯”优质工程、成都市“芙蓉杯”、国家鲁班奖),则按“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2.安装分公司、专业公司和其他分公司质量处罚金比照本条“1”款执行。

3.以上“1--2”项处罚金计入项目成本,由质安部根据工程项目部质量目标的计划和实现情况,提出处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违规处罚规定

本处罚是对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质量行为人进行内部质量处罚,由质量员和质安部经理执行。本处罚金交财务部扣款,公司集中使用,质量处罚金用于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奖励质量先进的班组和管理人员。凡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政府执法机关另行处理。个人质量行为处罚如下:

(一)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未建立和体系或不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独立、公正、有效地运行,罚400元/次。

2.  因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配置不合理,发生重大结构质量事故,罚400元/次。

(二)  生产副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在施工生产中执行规范、标准、质量文件不力,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400元/次。

2.  审查生产要素(人、设备、材料)不严,违反质量标准,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款300元/次。

3.  材料采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施工生产,罚款200元/次。

(三)  总工程师有下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分公司或项目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7日内未予审批,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罚款200元/次。

2.  经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技术措施问题,罚款400元/次。

3.  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隐患,罚款300元/次。

(四)  质安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的质量事故未及时发现纠正,罚300元/次。

2.  已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罚20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款200元/次。

(五)  工程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性条文不力,造成后果的,罚300元/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主要项目无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技术措施,罚200元/次。

3.  未及时组织审批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致严重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罚200元/次。

4.  技术措施不力或无针对性,造成重大结构隐患或质量事故,罚200元/次。

(六)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力,后果明显影响较大的,罚300—500元/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罚300元/次。

3.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或特种作业的,罚100元/人次。

5.  对施工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影响时罚200元/次。

6.  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处罚金总额的10%罚项目经理。

(七)  项目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对施工图纸中违反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作法提出技术核定的,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未及时编制送审,影响工程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3.  未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罚100元/次。

4.  未及时组织竣工资料,规范立卷,影响竣工验收的,罚200元/次。

(八)  项目现场经理(责任工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协调施工,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未参与各专业工长和栋号工长的技术交底,以及在过程中未及时检查并保持记录,罚款100元/次。

3.对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次。

4.因施工组织协调影响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罚款200元/次。

(九)  施工员(工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施工,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技术变更单等指挥施工,罚100元/次。

3.  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或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罚100元/次。

4.  未认真组织检验批质量验收评定及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或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罚50元/次。

5.  《施工日志》和其也质量记录填写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罚50元/次。

6.  发生1000—5000元的质量事故,罚100元—500元/次,隐瞒质量事故的加倍处罚。

(十)  质量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主制性条文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变更单等施工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5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质量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100元/次。

4.  未按时填办、上报各种质量记录(含报表)的,罚50元/次。

5.  协同隐瞒质量事故不上报的,罚200元/次。

(十)取样、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漏取试件、试块,罚200元/次。

2.  重复取样和质量记录试验取料台帐填写不及时,罚50元/次。

3.  现场计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罚200元/次。

(十一)材料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采购不合格材料,蓄意以次充好的或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罚400元/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及时通知取样或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罚100元/次。

3.  材料台帐与实物消耗及库存严重不符合的,影响质量事故追溯的,罚100元/次。

第四条  班组质量低劣的处罚规定:

1.  分项工程虽经一次验收合格,但个别处质量极差(目测或实测),除责令班组无条件返工外,按该分项工程人工费的2—5%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费用。

2.  分项工程质量低劣,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局部返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总额的10—2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3.  工程质量极差,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损失总额的3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4.  本处罚由项目质检员执行。

第五条  政府行政处罚和建设单位处罚金由项目支付,同时按处罚金总额的 10%罚项目经理,10%罚责任工长,其他责任人按第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号为semo(q)201502

(附件二)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隐患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统称。

第三条  处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安全事故的隐患的查处,使责任人、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

(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预防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隐瞒不报,也不夸大事故损失,不包庇事故责任者,也不扩大追究责任的范围。

第四条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签字齐全,否则对工长处以50元以上的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项目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质安部(重伤在4小时以内,死亡在0.5小时以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罚项目经理200—500元罚款。

第六条  对以下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人员给予10—50元罚款。

(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合格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的。

(二) 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不系好安全带,或不扣好保险钩的。

(三) 高处作业,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电动机械设备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的,对项目电工进行处罚。

(五)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擅自使用机械设备的。

(六)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吊装区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进入现场或打赤膊作业的。

(九) 赤脚、穿拖鞋、穿露脚趾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七条  对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无证操作。

(二)  私拉乱接。

1.  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

2.  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

4.  宿舍内私自接线。

(三)  缺少二级漏电保护或把连接设备的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的上桩头。

(四)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

(五)  电箱内罩壳烧坏、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打滑,造成带电的桩头裸露在外,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处罚电工和操作人员。

(六)  配电箱无编号,箱内杂物或积灰严重,不按要求对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七)  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及其它电动器具。

第八条  对下列违反脚手架、临边及洞口防护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50—100元/次罚款。

(一)  架工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无效从事架工作业的。

(二)  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前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架工全数交底)。

(三)  特殊脚手架无计算书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人员搭设的。

(四)  首层脚手架及外装饰开始前脚手架不通过质安部验收,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按违章指挥追究有关工长的责任。

(六)  对检查或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七)  脚手架在拆除及装饰开始前,不组织质安部、工长、班长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

(八)  脚手架在搭设、拆除及变更前未填写申请单的。

(九)  脚手架拆除不设置警戒区域、拉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的。

(十)  现场临边或洞口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对工长进行处罚。

(十一)  不根据工程进度或有关规定,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

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机械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管理的人员给予20—100元/次罚款。

(一) 塔吊

1.  保险及限位装置失灵。

2.  使用报废钢丝绳,或钢丝绳表面锈蚀断丝严重的。

3.  绳卡不符合规范,吊(索)具配备不合理。

4.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

5.  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其中的一项。

6.  塔机的安装、顶升、降节、拆除由非专业队组织负责或无统一指挥及无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

7.  塔机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未挂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上岗人员牌,擅自使用的。

(二) 施工电梯

1.  电梯上、下行程限位器、二侧梯笼门的限位器失灵的。

2.  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3.  施工中载人载物超出施工电梯规定的人数和重量,或超出梯笼范围。

4.  工作之后机操人员离岗时,未将梯笼降至底层,或各控制开关未拨到零位,或未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5.  作业中电源未切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或作业过程中,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方法自动停车。

(三) 木工圆盘锯

1.  锯片上方无防护罩。

2.  连续缺齿超过两个,裂纹长度超过2㎝。

3.  传动部位无可靠的防护罩或挡板。

4.  将倒顺开关作为单向点动开关使用,或无漏电保护,或机架无保护接地。

5.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四) 钢筋机械

1.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

2.  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钢筋冷拉作业区、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

3.  机体无良好的保护接地。

4.  下班后,成品堆放不整齐,场地混乱,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好。

5.  剪切多根钢筋时,不符合机械性能范围。

6.  切断料时,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小于150㎜,切断小于400㎜钢筋时,无套管或夹牢措施。

7.  弯曲机芯轴直径不符合钢筋直径的2.5倍要求。

8.  室外作业没有搭设机棚。

(五) 电焊机

1.  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  一、二次线接线处无有效的防护罩,二次线不使用线鼻子,或一次侧线使用橡皮电缆线长度超过5米。

3.  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绝缘性能差,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

4.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六)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

1.  防护罩壳不齐全或无效。

2.  橡皮电线有破损、接头。

3.  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大于30米,移动工具引线长度大于5米,随意接长电源线。

4.  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第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木工房、材料堆场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对项目消防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十一条  现场必须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并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要有监护人,违者处罚现场防火负责人1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保持距离的处罚20—50元。

第十三条  破坏安全设施或未经工长许可,擅自折除脚手架拉结点、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者,处100—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2—10倍处罚。

(一)  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态度恶劣。

(二)  对同一违章行为,屡教不改。

(三)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四)  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五)  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无事故安全活动期间违章。

(六)  市、区安全监站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

第十五条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混乱、隐患较多的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工长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一)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适用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检查评分不及格的工地给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责任工长800元罚款,安全员500元罚款。

(二)未建立有效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对项目经理处1000元罚款。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三

第一条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工作热情,并使其有所依据,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任职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职人员。

第三条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另行公告事项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例中。

第四条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都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特殊案例者,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一条:公司为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行使公司最高管理决策权

一、经理职责(首席驻店执行官)

1、负责处理影楼的一切事务,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完成企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

2、制定影楼经营方向和管理目标,包括指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服务操作规程,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3、制定市场拓展计划,详细阅读和分析每月报表,检查营业进度与营业计划完成情况并采取对策保证影楼经营业务顺利进行。

4、建立健全影楼的组织系统,使之合理化、精简化、效率化。主持每周的部长会议,传达总经理及公司的有关指示、文件、通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影楼有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系统。

5、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阅读分析每日、每月、每季财务报表,检查分析每月营业情况,督促监督财务部门作好成本控制、财务预算等工作,检查收支情况,指导财务工作。

6、定期巡视各部门工作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影楼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

7、指导训导工作,培养人才,提高整个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员工素质。

8、以身作则,关心员工,奖罚分明,使影楼有高度凝聚力,并要求员工以高度热情和责任感去完成好本职工作。

9、负责影楼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工作

二、门市岗位职责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有极强责任心,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坚持岗位、不谋私利。

2、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会话能力,热情主动、有礼貌地接待来客,仪容端庄、反应灵敏、应变能力强、善于动用语言技巧为顾客提供最佳的服务。

3、负责顾客的安排、接待、预订及选样、取片等工作。

4、熟知影楼专业知识,能满足顾客提出的要求和解答相关问题。

5、严格遵守影楼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不擅离职守,讲求职业道德,努力把门市工作做好。

6、工作要有诚实、热情的态度,要自觉维护影楼的声誉,严禁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7、送客时注意送上祝福语,服务中“请”字开头,“谢”不离口。

8、顾客走后,及时检查是否存遗留物品,如有,报告部长一起清点,记录并通知顾客。

9、服务中一定要留下顾客档案,服务后送交客户服务部。

10、及时清理桌面、烟灰缸,影集、桌、椅恢复原样以保持店堂的格调。

11、服从部长安排,配合部门其他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12、提醒顾客拍照时缴足金额,如当日未缴齐经手人负责,看样后在规定日付清。

13、按规定站班列位,站班时严禁依靠桌椅、门柱,开单据(预约单、更改单、加洗购片单等)必须详细完整。

14、选片时,陪选人必须在小样后标明规格并让顾客确认,若发生错误,更改尺寸写错或出件数量写错,照价赔偿。

15、门市之赠送应确实依靠权限范围,超过权限必须部长核实签字,否则不计业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负责。

16、卫生责任区的维护和清洁

三、数码美工岗位职责

1、管理好本部门,认真完成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2、熟悉操作规程,根据设计要求,保证质量,按时完成,随时进行检查。

3、监督员工充分利用美工用品,培养节约意识。

4、负责美工用品采购报告。

5、定期召开部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掌握员工思想。

6、带领员工了解美工走向,相册款式及制作新方法。

7、督导员工维护工作环境,提高自身素质。

8、对部门员工进行考勤、工作安排及考核,按制度奖惩。

9、妥善保管,节约各类耗材,督促员工保持工作场地整齐清洁。

10、回片及出片的质检

11、卫生责任区的检查(美工部)

12、每月一次对本部门员工的技术考核及综合表现服务的评量,于月底交至人力部。

人力(客服、企划部)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业务推广和销售活动,树立和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3、对顾客及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进行礼节性拜访或电话问候,联络增进彼此间的感情。

4、凡年、节日与大的纪念性活动,要向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顾客发贺电、贺信或贺年卡,有的可以邀请参加影楼组织的庆祝或纪念活动。

5、向客人介绍影楼情况,了解他们的需要,尽可能给予满足,安抚处理有意见的顾客,想办法得回流失的顾客。

6、对来店考察和参观的客人要热情友好,向他们介绍情况要认真细致,给客人以良好的印象。

7、掌握和了解影楼各部门工作流程,熟悉自身业务。

8、随时搜集影楼内外公众的意见,对影楼在公众中的形象作出评价。了解竞争对手的公共关系活动。

9、了解和掌握顾客生日或周年日,发贺电或贺卡。

10、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纪律、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处罚和实施(每日如实汇报检查结果)

11、负责未拍照顾客的预约、排序,顾客的催件、取件,负责成品的的质检。

后期选样组:

1、负责顾客的选样的挑选和详细记录

2、如实、详细的填写选样单内容并及时走单到数码美工部

3、每天核对顾客看样情况,对没有按时看样的要及时提醒

4、帮助填写顾客意见反馈表

5、顾客vip卡、电子像册等制作的统计,并交给数码部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四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才能好好地约束员工,开展工作。下面是装修公司员工规章制度,为家提供参考。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素养,促进公司发展壮,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日打卡签到,迟到每人次缴纳快乐成长基金10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班处理。

2.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等一系列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缴纳快乐成长基金10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

3.每周休假一天,休假时间为周一或周二轮休,其他时间一律请假,没有提前请假视为旷班(旷班一日扣除两日工资)。

4.请假应向主管部门提前一天提出,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不得对公司内任何员工进行人身攻击、恶意幅,一旦发现立即清退。

6.维护好个人形象,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违者每人次缴纳成长基金5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

7.自觉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冲撞任何客户。

8.不得借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资源拉私单,一经发现予以2002000元罚款。

9.对于公司的重要内容(如报价、材料、客户资料等)不得透漏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违者取消工资。

10.不得越权工作。越权未对客户或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越权工作对客或公司造成损失的,越权者承担所有损失。

11.外出时到前台登记。未登记按旷班处理。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激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提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托书的法人托人,法人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胜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宗材料、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怎么制定?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员工规章制度范本,供家阅读参考。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员工准入机制,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定岗定编规定,统筹规划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报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需求计划,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的使用、调剂和招聘。

第六条公司坚持人员内部调剂的原则,内部无法调剂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公司副科以下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前,若公司有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以《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单》书面征求员工的意见。员工必须在收到通知单后的10日内明确答复,并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回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或员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员工答复不明确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调出或自愿离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手续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人员,必须按协议履行完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专项协议(培训、借调、保密等),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按《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或《子公司考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薪酬、绩效管理等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立员工考核评价机制,为优秀员工成长提供平台和晋升机会,具体执行《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员工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定职及在公司内岗位变动调整,应按《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由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各类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权利。

3、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权利。

4、享有国家、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5、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有监督权。

7、对公司公布的信息有知情权。

8、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权。

9、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的义务。

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

4、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

6、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7、以公司利益为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事项,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获公司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享受规定的物质奖励。

员工有其他先进事迹或重大贡献,奖励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奖励程序。

1、由员工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子分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并附有关事迹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提交公司审批。

2、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奖励决定生效。对奖励有争议的,由公司工会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五条对员工的惩戒。

对员工的惩戒按照不同程度错误分为批评教育、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三种。其中待岗学习分为:待岗学习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待岗不足1个月的惩戒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一、批评教育: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进行。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待岗学习。

待岗学习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安教科负责组织相关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相应岗位。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1个月:

1、违反公司的劳动、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6个月内工作出现2次及以上差错(不含安全责任),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3、泄露公司信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在1000元—20xx元的;

4、一个考勤月份内,旷工半天者;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滋事,影响他人工作的;

7、在明示危险场所违反规定的;

8、经查实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9、其它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1个月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3个月: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20xx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20xx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5、经查实对同事进行恶意诬陷的,制造伪证的,故意制造事端的;

6、旷工1天的;

8、故意损毁文件、毁坏公物者;

9、其他较大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3个月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6个月:

2、假借职权,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数额在3000—5000元的;

3、损坏、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数额在3000—5000元的;

5、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8、连续旷工天数超过1天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惩戒的程序。

一、待岗惩戒程序。

(一)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调查,写出查证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公司按照惩戒审批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对员工的惩戒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允许受惩戒的员工申辩,员工对所受惩戒不服,可以向工会申诉。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办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决定前,应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公司在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决定。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惩戒期满,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按管理权限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岗位。员工重新获得岗位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待岗学习期间及期满考核合格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各级人员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从严惩戒。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退养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待遇。

1、内退期间,公司予以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按离岗前本人岗位正岗工资标准的60%+工龄津贴支付,内退后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奖金、交通补贴及生活补贴。

2、内退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金。

3、内退期间,取暖费等按当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放。

4、内退员工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二条其他规定。

1、已办理内退的人员,在内退期间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内退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与其解除内退协议,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员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本,应保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宁东铁字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六

1、为保证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2、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和督促。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外调人员、及来公司学习人员)。

(一)语言规范。

1、公司提倡说普通话。有三位以上外来客人在场的情况下必须说普通话。

2、交往语言: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3、电话语言: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通话时首先使用“您好,河北通慧热力有限公司,请问xxx”,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不得在电话中高声喧哗、争吵,以免影响工作秩序。

4、接待语言:接待公司来访客人时应使用:“您好,请稍侯,请坐,我通报一下”等词语,切勿说“不”。

5、职员间称谓:职员之间可称呼职务或其姓名。

(二)行为规范。

1、每位职员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公司来访客人,并做好应答或记录工作,若超出处理权限及时通报相关主管。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期间禁止回宿舍休息、洗衣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间,严禁在公司办公和生产区域大声喧哗和使用不文明语言和动作。上、下楼梯应靠右行;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职员会面,应面带微笑行点头礼。

4、职员到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非工作事项,不得相互串岗、闲聊。

5、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6、员工要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节约水电,下班后办公室电器要全部关闭。

7、电路检修要事先通知办公室,待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将电器通电后方可拉闸。

8、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垃圾,每天认真扫清自己所在的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

9、做错任何事情都应立即向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汇报,对所犯错误有刻意隐瞒情节者加倍处罚。

10、严格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11、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室化妆。

12、所有职员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迅雷等影响网速的下载软件。

13、不得电话聊天或公话私打。

14、公司员工一律不准利用公司的设备干私活。

15、严禁与同事发生冲突、打架斗殴,伤害他人。

16、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找相关领导交谈或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公司反映,但不得背后议论。

1、员工工作时必须着装干净整洁。公司如遇特殊活动时全体员工需统一着工装。着便装时不得穿奇装异服,如:颜色怪异,暴露部分较多等与办公室和生产区域环境不相称的'服装。

2、头发要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

3、女士化妆淡雅洁净,切忌浓妆艳抹。

4、员工在上班期间着装要职业化,要求男员工上身着衬衣或t恤,下身着长裤(不允许着短裤、9分裤)皮鞋、运动鞋。女员工一律着长裤或裙装(不允许着短裤、9分裤)着装颜色不可太花哨,女员工穿裙子要过膝盖,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穿拖鞋。

1、对于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人民币50元以上罚款。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再追加处以当月收入3%的罚款。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督导下属职员遵守本行为规范,一个月内所属部门职员违反规定超过部门人数60%的,公司办公室有权对该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并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上罚款。

3、为公司建言献策被公司采纳者,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4、模范遵守公司章程制度、工作成绩突出者,经部门推荐、办公室考核后给予先进单位或个人称号。

5、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七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针对职工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食堂厨师,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日常检查。

第三条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综合办公室批准,由专业人员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四条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不许乱堆杂物。

第五条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第六条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七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九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制订。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八

新来公司的度用员工,对公司的许多制度,特别是涉及价值观条款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新员工在试用期不完全受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约束。

a、服从上级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b、工作时间埋头工作,不说闲话和废话。

c、在工作期间遇到不懂的事应及进向有关上级汇报。

d、工作上要虚心向上级及熟练的员工请教,请教完毕,不要忘记说谢谢。

e、工作时间要衣冠整齐,不得打闹,除特殊工作外,不得穿拖鞋。

f、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事先请假,不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奖励。

2、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当场制止或积极举报,奖励制度200元。

3、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主动承认自己的不诚实行为或所犯的错误,给予一定的奖励。

惩罚。

1、不服从上级管理或与上级顶撞者,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解除试用关系。

2、缺勤而事先未获批准,解除试用关系。

3、上班时擅自离岗者,解除试用关系。

4、如发现公司隐患而不立即上报者,每次罚款30元。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九

附注:可根据销售状况、季节等进行调整。

六销售报表规定。

1、销售人员每天工作内容及行程以邮件方式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汇报。

2、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汇报销售工作周报表。

3、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月28号前汇报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销售工作周报表》《销售工作月报表》。

七薪金分配制度。

1、新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一并纳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底薪;转正后:基本工资+住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上月全部工资及各项补贴费用及奖金。

4、业务费用管理。

在公司销售人员中餐补贴以3.5元/人/餐为标准,额外费用公司实行全额补助。

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况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差旅费用:销售人员外出补助80元/天。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业务招待费:需请示销售总监,由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

个人办公电脑公司实行暂扣,以500元/月扣足费用。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公司即作为福利一次性发放。

1、经办的销售人员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合同内容填写。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补充协议等。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规定的条款;如,出现变更、修改或补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评审。

填写不得有空白栏,无内容填写应用“/”划去,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加盖印章应该在相关重点条款及签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夹缝处。

3、合同签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区域经理填写后需大区经理审核签字,审核每一条款,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在交销售总监审批。

原则上合同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销售内勤存档管理。

员工处罚规章制度通用篇十

为了使住宿的每位员工更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好员工宿舍的正常秩序,伊犁办特制定本制度:

1、宿舍内所有的公共财产(如电视机、卫浴设备、厨具、门窗,床上用品等见宿舍用品明细单),每个在住员工不得随意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

2、爱护宿舍卫生,不准在宿舍内丢垃圾,每天安排员工打扫室内清洁卫生,同时希望大家能珍惜我们的劳动成果,凡不执行者处以10元罚款,罚款将在工资中体现,如遇特殊情况,需讲明原因,由第二天的人员自动替补。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除了传真机以外,其他的电器只要人不在必须断电,养成一个随手关灯、关水的好习惯。

4、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以防火灾的发生。

以上奖惩制度即日执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