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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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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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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企业人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事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的人事资料及档案泛指人力资源配置、开发、管理中涉及到的组织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决定、人事异动备案、人事奖惩备案、人事培训备案、人事考评备案、人事月报表备案、人事考勤备案、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备案、薪资保险福利备案、员工争议诉讼备案、收发文备案及各级各类人员档案。

二、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包括:既往档案、(应届毕业生的报到通知书及学藉)、组织关系、员工登记表、任免决定、员工背景调查表、经济担保转正通知书、考评记录、人事异动记录、员工薪资保险福利记录。

三、

人事资料及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集团保密制度,专人专管。未经人事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增删、销毁有关资料及档案的任何内容。

四、档案管理人员严格保守集团人事机密,不得泄露公司薪资体系、福利标准和奖励。不得提前泄露人事任免意向、奖惩意向。

五、档案调阅: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密级履行档案调阅手续并登记备案,资料档案的调阅按照密级审批,并且必须由人事部门经理会签后,方可查阅。除人事任免决定,组织机构设置外,原则上不允许复印人事资料及档案的任何内容。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每个月整理、归档文件一次,机密级以上文件不能复印,不得流失。电脑中的资料信息必须加密,重要文件不得存放在计算机硬盘中,存储文件的软盘必须放置保密处并加锁。

关于集体户口管理的规定一、现在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户藉管理规定,个人无权决定集体户的事宜,凡涉及集体户的事宜,由公司办理。

二、在集团工作满五年者,可经申请,迁出个人户口,未满五年若迁出个人户口,需向公司缴纳个人申办户口费用2000元。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从二o 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1、本单位档案供本单位各科室查阅利用,查阅档案资料时需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注明借阅用途,并经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2、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查阅。

3、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综合档案室。

4、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5、查阅档案和需复印(部分或全部)档案材料的`,应在利用效果登记表上注明,并经登记。

6、数字档案查询一般通过网上进行,查阅者通过网上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档案,档案管理员接到查询申请后,按档案查借阅权限从网上发往借阅者。借阅者一周内须将网上查阅的电子文件发回档案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去档案室查阅纸质档案。

7、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按《档案法》规定进行必要处理。

8、建立档案《档案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查阅档案资料者,要及时将利用效果反馈给综合档案室。数字档案的查阅,查阅者需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对借阅和利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杈益,满足境外资产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项目部、办事机构等(以下统称境外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档案是指境外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或项目合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在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保密、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确保境外档案完整、准确、有效、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设立境外单位时应当在公司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档案归属、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项,确保中方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人员。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境外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为境外档案的应急管理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境外档案工作纳入境外投资、资产、合作项目管理内容;海关为境外档案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境外档案出入境制度由国家档案局会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实施。

第七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负责本企业境外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第八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档案人员。

第九条境外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一)编制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指导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组织档案宣传、培训、研究和业务交流工作;。

(六)负责境外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条境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一般选用中方员工。

第十一条境外单位工作人员有保护境外档案的责任和义务。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续,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二条境外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应当纳入业务工作流程,纳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纳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境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依据所在国家、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制定,并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审批。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境外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按规定期限向档案部门移交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二)归档文件材料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并作出说明。

(三)电子文件与其元数据一并归档,文件格式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四)非纸质文件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译文的,应当一并归档;没有中文译文的,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五)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六条管理、建设项目、设备仪器、科研开发、产品及业务、会计、人事等各类文件材料,参照国内同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并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定期归挡。

归档文件目录在归档完成后1个月内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档案相关。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登记。

三、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四、凡正式文件在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生产服务,根据《档案法》及总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1.适用范围。

公司档案主要包括:1.党群工作;2.行政管理;3.经营管理类;4.生产技术管理类;5.产品档案;6.科学技术研究档案;7.基建档案;8.设备仪器;9.会计档案;10.干部职工档案等十类档案管理。

2.2.文件资料的形成和归档。

2.2.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积累、整理和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各职能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分门别类做好日常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2.1.1.公司党群工作档案、人事档案、行政档案由办公室按年度进行整理,以上资料于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到档案室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2.2.1.2.经营管理类包括经营部分包合同、分包结算、分包商评价表(包括供应商评价表);生产部的生产计划、统计(表)报表、设备报表、设备检查计划报告等按年度整理、组卷,于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档案室归档。

2.2.1.3.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由质量部专人按年度负责整理,于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档案室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2.2.1.4.产品档案涉及到的资料由各个部门按《分类规则》11.5进行收集整理,以承接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整理,以产品入库时间为准两个月内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归档。

2.2.1.5.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由技术部在完成每一项科技成果之后两个月内,按《分类规则》11.6进行整理、组卷,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2.1.6基建档案,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质保期后两个月内,由基建领导小组按《档案分类规则》11.7进行整理、组卷、排列、编号,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2.2.1.7.设备仪器档案及新购进设备随机资料,由生产设备部按《分类规则》11.8进行整理、组卷,并在两个月内移交档案室保管。

2.2.1.8.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分类规则》11.9整理装订成册,排列编号并编制分类目录。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在本部门保存一年后移到档案室保管。

2.2.2.资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2.2.2.1.文件资料必须保持成套性和完整性。

2.2.2.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准确反映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

2.2.2.3.在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结束后,由档案员按照文件的特点,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若干个保管单位(卷、册、袋、盒),经主管负责人审查签字之后,按移交归档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2.2.4.每一个保管单位都要填写案卷封面(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管单位名称、编制日期、张数、保管期限、档案号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2.2.2.5.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种类、文件格式等有关要求,书写工整清楚,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墨水书写。

2.2.3.归档份数。

2.2.3.1.各类档案归档一份。

2.2.3.2.声像、电子版档案归档二份。

2.2.4.归档案卷的交接。

2.2.4.1.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按照《分类规则》进行整理,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本部门和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由部门经理审核后移交档案室。

2.2.4.2.公司技术部、质量部形成的技术文件,包括经营管理、产品、基建、科研类等文件,由资料员按照《分类规则》进行整理、组卷,并编写技术文件归档说明书,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本部门和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2.2.4.3.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a.凡记述和反映公司重要活动和历史面貌,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b.凡在较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30年)。

c.凡在短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短期保存。

d.介于两者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保存。

3.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3.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排列方法一律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3.3.底图存放要扎边平放。蓝图按四号大小琴式折叠。

3.4.借阅档案必须按借阅制度办理。

3.5.每年12月31日前对库房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4.1.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气体、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设施条件。

4.2.档案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应登记,发现问题当即处理或向领导反映解决。

4.3.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应由管理人员陪同。

5.1.档案统计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基本情况、档案数量、档案利用效果。

5.2.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如实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作为积累档案利用的依据。

5.3.档案员要主动与利用者联系,请利用者协助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效果实例汇编成册。

5.4.档案统计报表每年年底报总公司档案室和唐山市档案局一份,档案室留两份。

6.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及公司的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6.2.档案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不得泄露。

6.3.不得擅自翻英复英传抄档案、资料。

6.4.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送指定造纸厂销毁,不准卖给废品收购站。

6.5.发现档案、资料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7.1.借阅档案应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履行不同的借阅手续。

7.3.凡外单位借阅档案或复印案卷内容并带出机关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调阅或复印,“介绍信”留存档案室。

7.4.借阅档案,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7.5.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保守档案的机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拆散或擅自复英转借。

借出后归还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向借阅人当面提出,查明情况报告领导。

8.1.党群、行政、经营、生产技术管理档案实行新规则的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产品、基建、设备仪器、科技、会计档案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等。

8.2.生产经营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档案室应在文书和业务部门立卷基础上,按照“分类规则”进行分类、组卷、编目、排列、上架。

8.3.档案室根据各类档案的不同要求,分别按年度或项目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

8.4.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应依分类方案及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号,专柜保存,并绘制案卷存放标识。

8.5.应用计算机存贮和检索档案。

9.1.档案的鉴定,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业务技术部门、经理办和档案室的负责人员组成。

9.2.鉴定工作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

9.3.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存毁意见。

9.4.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册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销毁清册立卷归档长期保存。

10.违规处罚。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不按规定整理档案,不按期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

10.2.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

10.3.伪造、涂改档案的;。

10.4.擅自销毁、抄录、复制档案的;。

10.5.泄露档案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分类规则。

11.1.档案分类。

依据《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

11.2.档号编制原则。

11.2.1.唯一性原则:

档案馆内档号应指代单一。不是编号对象应赋于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

11.2.2.合理性原则:档号结构必须与馆藏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相适应。

11.2.3.稳定性原则:档号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改变。

11.2.4.扩充性原则;档号必须留有适当的递增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档案的需要。

11.2.5.单性原则:档号力求简短明了,以便减少代码差错,节省存储空间,提高处理效率。

11.3.档号的结构。

目录号―类别号―案卷号―页号。

x―x・xx―xx―x。

11.4.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4.2.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4.3.档号的结构形式。

上述四类档案编号结构形式采用四段式,编号由左至右排列,格式如下: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代号,用“0、1、2、3”表示。

第三段为部门代号(二级类目)。

第四段为案卷号,同一保管期限内流水编号。

11.4.4.案卷排列与编目。

同一保管期限内按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的顺序逐年编制流水卷号,分三种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

利用新规则进行文件级管理的,同一保管期限内同一年度按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顺序编制流水件号,分三种保管期限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11.5.产品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产品生产档案按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子项专业设置类目,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5.1.档号的结构形式。

产品档案结构形成采用四段式,编号由左至右排列,格式如下:。

x―4・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用“4”表示产品档案。

第三段为二级类目,按产品种类或型号设置。

第四段为案卷号,同一类产品档案的编号。

11.6.科学技术研究档案。

11.6.1.类目设置。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按科研课题设置类目,二级类目根据科研课题完成的时间顺序编制,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6.2.编号的结构形式。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编号的结构形式采用四段式,格式如下:

x―5・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代号,用“5”表示。

第三段为课题代号,根据科研项目排序编号。

第三段为案卷号,按项目流水编号。

11.6.3.案卷排列按二级类目顺序排列。

11.7.基本建设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7.1.类目设置。

基本建设档案按建设项目设置类目,二级类目根据基建项目完成的时间顺序编制,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7.2.编号的结构形式。

基建档案编号的结构形式采用五段式,格式如下:

x―6・x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基本建设档案)代号,用“6”表示。

第三段为建设项目代号,根据项目排序编号。

第五段为案卷号,按项目流水编号。

11.7.3.案卷排列按二级类目顺序排列。

11.8.设备仪器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8.1.类目设置.设备仪器档案按设备种类(用途)设置类目,设备仪器类设置八个二级类目(见类目代号表),按单位设备组织案卷。

11.8.2.编号的结构形式。

设备仪器档案的编号结构形式采用五段式,格式如下:

x―7・x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一段为一级类目(设备仪器档案)代号,用“7“表示。

第三段为三级类目,根据实有设备食品情况设备。

第四段为案卷号,按二级类目流水编号。

11.8.3.案卷排列:按二级类目顺序排列。

11.9.会计档案分类、编号、排架细则。

11.9.1.类目设置会计档案按文件形式(名称)设置类目,会计档案类设置四个二级类目(见类目代号表)。

11.9.2.会计档案结构形成采用五段式,格式如下:

x―8・x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会计档案)代号,用“8"表示。

第四段为三级类目代号,用二位自然数表示。

第五段为案卷号,按二级类目流水编号。

11.9.3.案卷排架(凭证、报表、其他)按二级类目从1起流水排列、编号,账簿类按三级类目流水排列编号。

11.10.干部职工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10.1.类目设置。

干部职工档案设置管理人员档案、员工档案、死亡职工档案三个二级类目。

11.10.2.编号的结构形式。

干部职工档案的结构采用四段式,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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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华氏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及其各公司

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 度与实施等规范;

(2)负责对各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3)负责集团直属部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双龙地产、 华氏百货、天丰物业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的人事档案管理 工作。

2、各公司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分级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并负责本 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员工入职资料

(1)个人简历

(2)应聘登记表

(3)面试评估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资格复印件材料

(6)两张1寸照片

(7)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

(8)试用期考核及转正评估表等

2、合同协议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保密合同、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员工薪酬福利资料

《xx集团员工工资、补贴调整审批表》、《高管人员车辆补贴变动 审批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员工异动资料

员工职务任(免)命书、职位调动通知等

5、员工培训资料

(1)职前培训:员工入职前接受的各种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6、员工绩效资料

(1)考核记录:员工月度、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表格复印件、考核面谈记录等

(2)奖惩记录:员工的奖励或处罚相关文件复印件

7、员工离职资料

离职申请、离职谈话记录、员工离职手续清单、离职证明等

8、其它相关资料

五、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1、实行“一人一档”归类管理原则

(1)真实性――员工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据可查;

(2)完整性――确保员工档案信息完整,没有遗漏;

(3)保密性――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员工的个人档案绝对保 密,除工作和管理需要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员工个人档案。

2、人事动态档案管理原则

(1)新入职员工

(2)在职员工

(3)离职、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员工

各单位设立离职人员档案封存管理,超过两年各公司报集团人 力资源中心统一处理。

3、档案管理要求

严格分类、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并经本单位人事档案负责人批准后,人事档案管理员方可提供就地查阅,不得带走。

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跨部门查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阅上级员工人事档案,特殊情况下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批准。

3、集团总裁助理以上级别领导、各公司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可直接通过本单位档案管理员办理查阅手续。

4、外来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人事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附件3)签字登记。

6、查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3)查阅档案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惩处。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一、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文件收发的完整、及时、准确,促进部门内部及部门和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各部门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本制度涉及的文件是指以部门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包括请示、报告、决定、通知、意见及规定等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公文,以及各部门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文件收发要做到仔细、认真、及时、完整。

1、接收文件应在文件登记表上的作好登记,填写应仔细、如实、及时,并由办公室人员签字确认。登记表须保持清洁、保存完整以备归档之用。

2、联络员在校团委领取的文件应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及文件内容的缓急,及时将文件送达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以备查。

3、传阅文件应保持文件完整无缺,并在相应的时间内归还办公室。

4、分团委各部门每月月初和月末应按时上交当月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如要举办活动,应上交相应的计划和总结,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将按考核制度上的有关规定扣分。

5、各部门上交的计划和总结包含打印稿和电子稿,打印稿应存放在各部门文件夹中,电子稿应存放在办公室电脑各部门的文件夹下。

6、上交上来的打印搞应及时、认真、如实的做好各项登记,查看是否有图片并做好备注,上交电子稿时办公室接收人应确保其能打开并含有相关内容,做好相应的登记。

7、分团委所属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办公室查阅文件,但不得善自改动文件内容,查阅时应经过办公室有关人员的批准。

1、部门各类文件指在公司内部统一意见、发布通知、决定和沟通信息;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等。

2、欲发放文件应先起草文件草稿,起草完毕后交有关人员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发放。

3、根据文件内容填制统一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并将文件按部门统一规定编号在发文登记表上分门别类地做好文件的具体信息的登记,部门任何发送文件都得做好登记,该登记表作为归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4、文件发送之前应加盖部门相应的公章。

5、对每一号文件办公室都须将文件原稿及文件发放记录按照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存放在办公室文件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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