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模板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7 22:41:01 页码:12
最新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模板12篇)
2023-11-17 22:41:01    小编:ZTFB

如何克服拖延症,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写总结要注意用简练的语言表达清晰的观点。阅读他人总结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和提升空间。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号)同时废止。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二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械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维修人员:1人,安保人员:3人。

需经过培训,熟练操作此设备,主要是处理因误操作或检测装置失灵等人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汽车超长、超高限制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声光警示装置失灵造成取不出车等等十多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及车库运行的可靠。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库各传感器(光电开关)保证表面洁净无遮挡、行程开关位置准确;各运转部位包括链条润滑良好;各读卡器、电气控制器件良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

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库内。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库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并要进行相应培训,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停入相应位置。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报警处理,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库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物业指定的)时间内到管理中心缴付相关费用。

13、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4、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三

( 运河城地下停车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商城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运河城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1. 基本情况:

1.1 地点: ;

1.2 车位号:__________ ;

1.4 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已在物价管理部门备批)

1.6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由车主亲自填写) :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 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秩序维护

2.2 车场清洁

2.3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 消防管理

2.5 其他

保管签约车辆登记记录,保存电子监控资料,针对本地下停车场可能发生的水火险情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 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和实施小区停车管理;

4.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 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7 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9 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 负责 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 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 其它。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2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3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服从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6. 其他事项:

6.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7 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 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12 乙方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 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 管理服务费价格: 1800.00   元/ 年·辆;

7.2 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8. 管理责任

9. 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宝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

11.2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 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 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 其他 :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四

3、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时与前车保持距离,车牌识别,一车一杆,请勿跟车。如因跟车进入地下车库导致的车辆被损情况,由业主自行负责。

4、车辆在进入地库时,请保持车牌清晰,如果车牌模糊或者倾斜,车牌识别系统将无法识别您的车辆,将无法进入地库。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五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六

1、负责停车场安全管理和收费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2、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保持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3、指挥车辆的进出,引导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4、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并做好进出登记,避免出现差错。

5、车辆进场,要认真检查车辆有无破损撺痕,如有要提醒车主,并记录在案。对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管理员应记下肇事车主共同协商解决。如果车辆被车辆损坏而未被当场发现时,管理员发现后也要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上级主管,共商处理办法。

6、车主离开时,要提醒车主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要拿走,不要放在车上,以免丢失。

7、认真检查停放车辆,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尽快设法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8、对车辆违章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9、负责停车设备设施和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10、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上报,发现偷窃车辆或车内财物的盗窃犯,立即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11、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上级主管确认后,立即通知车主,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13、要求值班人员上班准时,不得迟到、早退、吃饭或上厕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随意叫巡罗员顶班办与无关的事情。

14、严格按出入收发卡制度,没带卡或忘记带卡的一定不能随便放出,万一车主有急事要出去,请他登记或抵压证件,回地下停车场后及时收回出入卡。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七

8、车主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9、使用车库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车库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八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天道酬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金港国际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确保车辆安全及物业公司的有效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金港国际小区地下车库管理服务接受业委会监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地下车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号楼至13号楼地下一层

地下车位类型:可销售产权车位482个,其中业主已购买车位446个,北京中加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未售出车位36个;地下人防车位366个,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及经营权。

车位产权人包括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和开发商,鉴于现阶段开发商取得地下人防的使用权及经营权,视其为人防车位产权人。

车位使用人包括车位产权人及从车位产权人处承租车位的业主或租户。

 

1、代表车位产权人与乙方签署地库管理服务监管协议;

3、督促车位产权人严格遵守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1、车位产权人有权在相应的车位停放自用车辆或将车位出租;

3、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性质;

4、车位产权人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补办;

6、车位产权人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及时向乙方登记备案,督促车位承租人按照第三条第5款的规定办理车辆停放地下车库的相关手续。

2、建立健全地下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对地下车库及车辆进行管理;

4、对违反地下车库管理制度及相关协议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1、按照地下车库的管理制度对地下车库及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3、对实施第六条行为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车库内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5、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杂物;

6、车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7、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2、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不得私占他人车位;

4、不得在车库内练车、修车(如有滴、漏油现象,应及时清理,不得置之不理);

5、不得停放运输或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

6、不得在地下车库燃放烟火;

地下车库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与2015年同等标准,价格不做调整,支付方式由乙方与车位产权人另行约定。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2、因车位使用人原因造成乙方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应加强管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督促车位产权人改正。

3、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4、车位产权人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欠款,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5、车位使用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给其他车主或车辆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6、车位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位使用人承担。

9、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的协议承担责任。

  为维护车位产权人、车位使用人、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公共利益及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凡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而引发的甲乙双方,乙方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港国际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可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       乙方:北京天道酬勤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有限公司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编制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方案审查)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方案的,应将审核意见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项目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

经验收合格或因故歇业的公共停车场,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核准书后,方可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四条(稳定使用性质)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临时泊位设置)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减少的原则。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二)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内;

(三)已建成能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500米内;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六条(临时泊位审批)

临时停车泊位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时间设置。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文明交通劝导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临时泊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文明交通劝导队执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后解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证;

(二)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三)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六)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补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四)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二)服从机动车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泊车辆;

(三)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

(五)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对外服务)

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区的停车库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对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标志、标线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停放秩序混乱,超额停放车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责任)

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泊位违法责任)

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交通秩序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十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十一

现在很多人都有车有房,那么你对停车收费管理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目的: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第二十条 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x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

xx大厦停车场刷卡机设置一览表

地 点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xx

1台

3小时内使用一票,每票结算价为5元,超时按5元/小时补费

地下车库停车管理制度篇十二

维修人员:1人,安保人员:3人。

需经过培训,熟练操作此设备,主要是处理因误操作或检测装置失灵等人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汽车超长、超高限制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声光警示装置失灵造成取不出车等等十多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及车库运行的可靠。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库各传感器(光电开关)保证表面洁净无遮挡、行程开关位置准确;各运转部位包括链条润滑良好;各读卡器、电气控制器件良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

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库内。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库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并要进行相应培训,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停入相应位置。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报警处理,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库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物业指定的)时间内到管理中心缴付相关费用。

13、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4、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