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行政决策论文(优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6:31:02 页码:8
2023年行政决策论文(优质11篇)
2023-11-18 16:31:02    小编:ZTFB

批评是对他人行为或作品进行评价和指责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改进和提高。总结要体现个人的思考和成长,不要简单罗列事件或事实。在这里,我们为大家精选了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行政决策论文篇一

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些与物业税相关的法律,但由于制约因素没有解决,物业税一直未开征,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相关制度和部门的配合问题。

为配合物业税的开征,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财产相关的法律制度,使真正的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等基础工作做到位,加强对公民与法人合法收入与财产的保护,对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财产转让、继承、受让、捐赠等行为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物业税的开征,涉及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环节多、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牵涉社会上各个阶层和团体的利益。因此,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其他部门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二)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由于开征物业关系到每一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个敏感的话题。所以,对于已经出售的房屋,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缴纳了相应的税费,而物业税实行后,新的购房者并没有缴纳这些税费。从设计原理上讲,物业税应是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部分税费的合并替代税种,如果把新、旧购房者一视同仁的征收物业税就存在不公平,对于在物业税开征前已经购房者就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果让老房子采用老办法,不再缴纳物业税,新房子采用新办法缴纳物业税,在市场公允价值发生巨大变化时,尤其增高的情况,也存在不公平问题。建议按照已购住房所实际缴纳的税负水平,抵缴应纳的物业税,全部抵缴完之后,再按物业税制度规定,开始缴纳物业税,这样起到公平税负的作用。

(三)评估结果客观性问题。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着严重的良莠不齐、评估报告质量令人担忧的客观事实。要开征物业税,首先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完善的房地产纳税评估制度,要整顿清理现行的评估机构,打造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公正、公平的中介机构,从而评定出公允的物业税征收税基。

(四)操作中的技术条件问题。

物业税的征收,面临现实的征管技术与社会配套条件的问题。物业税的开征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是否具备开征的征管技术、配套条件和措施。在制度设计上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确保相关的配套措施到位,保证物业税税收制度的有效性,保证税收制度改革的成功。建立与税收征管评估有关的信息数据库,每一处房地产都搜集到详细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评估标准和结果,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实施。

三、对物业税基本框架的设计思路。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对物业税各要素的设计如下:。

(一)纳税人。

物业税的纳税人应该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以房地产的产权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按照宽税基的原则,物业税征税范围不但包括市区、县城、城镇和工矿区,还应包括农村;不但包括经营性房地产,还应包括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住房地产。一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对居民自用住房完全免税,不仅使国家放弃了一项应得的重要税源,还放弃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有碍税收公平功能的发挥。二是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许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对所用房产也拥有了产权。从理论上讲,所有拥有房地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房地产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因此,应将事业单位用房纳入物业税征税范围。

(三)课税对象。

以土地和房产共同作为物业税的课税对象,即以土地和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物业税的课税对象。物业税下设企事业房地产(包括经营用房地产和非经营用房地产两个子目)、居民用房地产(包括农村居民房地产和城镇居民房地产两个子目)两个税目。

(四)计税依据。

可按一家人拥有多处住房的总面积,以反映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物业税以市场价值为主要计税依据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不仅可以克服现行计税依据的缺点,而且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由其所拥有的土地和房屋的完全市场价值决定,更符合量能纳税原则。

(五)税率。

确定税率形式和大小时,应反映“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趋势。据有关专家初步估算,按照平均水平为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可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与现在水平持平。对于物业税税率,一是税率的制定可由中央统一立法,规定幅度税率,考虑各地区房地产及经济情况的不同,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适用税率。二是由于房地产类型及用途的不同,税率的制定也应有所差异,对经营用房可采用比例税率,对个人自住房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个人自住房可按各地区经济适用房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作为免征额的确定依据,如以人均30-50平方米对应的房产价值为免征额,超出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如超出50-100平方米按0.2%的税率、超出100-200平方米按0.3%的税率、超出200平方米以上按0.4%的税率等。

(六)减免税。

根据现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政策,物业税的税收减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机关、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单位的办公用地或业务用地的房地产免税;二是考虑到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负担能力有限,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辅助性减免税收政策,比如对农村家庭用房免税,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免税等;三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房地产毁损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参考文献】。

[1]李冬辉.我国启动物业税的难点与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30).

[4]高世星.物业税的开征有利于完善财产税制[n].中国税务报,2008,(5).

行政决策论文篇二

打算利用体育赛事平台开展体育营销或者已经获得体育赞助权的企业必须认识到,赞助体育赛事固然会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但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赞助标的过高。体育赞助资金投入巨大,往往在企业赞助某个项目后,占据了营销费用的很大比重,全年基本上从资金、物力、推广主线都围绕着它来进行。

二是赞助的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体育赞助必须保证赛事针对的目标消费群体与企业品牌定位、产品特性相符,而且要保证赛事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且处于上升趋势,注意企业产品目标顾客的体育消费偏好,如果企业产品目标市场为老年群体,而赞助的体育赛事是足球、篮球等,显然很难起到营销效果。

三是资金周期很长,赞助收益滞后。体育赞助不可能立竿见影,企业在取得赞助资格之后,还必须经过广告宣传、后续推广、公众接受、逐步显效的过程。企图通过一、二次媒体炒作,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四是产品(技术或服务)质量和工作失误的范围放大且加速传播风险。越是世界级的体育赛事,其观众范围越广,使得赞助企业的产品、技术或者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哪怕是小小的失误,都会借着大型体育赛事这个平台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使赞助商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

五是隐性营销的不正当竞争。尽管各种体育赛事组委都有排他权的规定,但现实中常有一些没有赞助商资格、不具专营权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伪装”成正式赞助商,利用体育赛事进行各种营销推广活动,从而侵害正式赞助商的.正当权益。

行政决策论文篇三

体育组织通常以单一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众多企业的赞助需求,但目前这种无差异营销方式已不能满足赞助企业与日俱增的多目标、多层次需求的愿望,取而代之的是个性化营销,即市场细分达到最小限度——“一对一营销”,针对每个企业与众不同的个性化赞助需求来实现高度的“顾客”满意。体育组织或赛事主办者要赢得市场,就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赞助方案,以提高企业的满意度。这就要求体育组织或赛事主办者,通过调查,对企业的赞助需求进行深入了解,务必将企业的品牌个性和活动的精神相结合,这样才能将消费者对事件的热情转移给产品,如果关联度不够,甚至会让彼此的品牌价值产生冲突和抵消,因此找到品牌与活动的联结点成为赞助活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使大型活动不脱离品牌的核心理念,并在心理和情感层面上与消费者产生共振,形成品牌累积效果,实现双方的资源、权益、受众共享。

另外,应针对企业的赞助目的和所要传达的信息设计体育赛事赞助方案,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的支付方式和回报措施,提高其方案的独特性和针对性,使之更切合赞助企业的需求,并积极为企业参与赞助和实现赞助目标提供便利条件,以协助赞助企业取得更大的赞助效益。

(二)坚持赞助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由于体育赞助是以心理效应为主,各种功能只有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很难一蹴而就。期待单凭一次或几次的炒作,很难将品牌的核心文化传递给消费者并让消费者接受或认可。世界很多知名企业都是在赞助体育事业中树立了全球品牌形象。比如耐克,一直以来只赞助体育活动;万宝路至今已赞助一级方程式车赛二十余年。坚持长期稳定的赞助,可以使品牌与某项体育赛事的结合更为紧密,可以用较少的投资在长时间内取得良好的效果。

如果因为没有任何约定(无论是法律上的或是道德上的)来维系活动与赞助商之间的关系而丧失赞助权的话,那么所做的投资就浪费了。而更为糟糕的是,有些活动会继续寻找新的赞助商,而新的赞助权很可能会是竞争者。因此,体育赞助企业应在体育赞助营销的实践中,长期秉承一个不变的精神理念和品牌形象。只有在长期的体育赞助营销中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才能给其目标消费者更为深刻和难忘的印象,从而提高企业品牌价值。

(三)增强体育赞助风险意识。

体育赞助虽然具有明显的光环效应,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我国一些企业对体育赞助的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看不到体育赞助所带来的预期效果,就失去了对体育赞助的热情。企业在进行体育赞助营销过程中,要有周详的计划,更要有应对的措施,这样才能提高投资的效益。

首先,要保证赞助企业的规模实力与赞助的体育赛事级别相匹配,赞助企业的目标顾客与体育赛事的观众具有重叠一致性,赞助企业的品牌形象要与赞助的体育赛事形象具有匹配一致性,赞助企业的文化理念要与体育精神理念具有一致性。

其次,对于传播风险,企业要高度重视,保证企业产品质量,同时应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防止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工作失误进行炒作,将损失降到最低。对于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企业应派出巡查人员,一旦发现隐性营销行为,即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起诉。

(四)坚持体育赞助营销与其他营销活动的整合。

体育赞助营销围绕某一赛事及体育活动采取一系列相关营销活动,从公益、文化、社会热点等多个角度,运用广告、促销、活动等多种营销手段,通过循序渐进的、系统的产品品牌整合过程,从而达到整合营销的传播效果。体育赞助要和其他营销手段密切配合,才能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实施赞助营销时,要充分利用体育赞助这个平台,结合广告、促销和公关等其他营销手段,紧密配合、优势互补。整合企业的营销过程、营销方式及营销行为,通过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活动的协调一致,实现营销的顺利实施。在赞助营销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全局、掌握进度,适时地调整计划,建立赞助营销活动的监控体系。

只有充分重视配套营销活动的整合性,才能促使巨额的体育赞助资金形成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强大动力。广告、公共关系与宣传、促销活动,对于任何体育产品、赛事或者服务的成功都很关键;同样,对于促销组合来讲也很重要。体育赞助营销者应制定合理有效的体育促销组合策略,并且需要懂得不同情形下使用不同的技巧。

(五)加强人才培养以提高体育赞助营销的专业化水平。

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大都很重视赞助,自觉地把它看成是企业沟通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专门的赞助管理机构、人员和预算,使赞助工作规范化和经常化。比如,国际知名的可口可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柯达公司、麦当劳等都积极投身于体育赞助活动,并与各大赛事组委会都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单纯重视广告的初级阶段,对体育赞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普遍不高,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赞助份额少,力度低。为此,有志于进行体育赞助营销的大型企业应提早培养相应的赞助营销人才,不仅要培养营销战略专家,还要培养技术专家和专业营销队伍。而且,培养具有丰富国际贸易经验的管理人员更为重要,因为管理国外市场或领导国外机构的员工时,要注意平衡分析包括国内营销情况、国外情形、预先国际化训练和较强的参与全球化的能力及适应全球化的文化差异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基于顾客价值的奥运赞助营销策略研究.体育与科学,(7)。

2.熊炎,赵雅玲.国外体育赞助成功案例分析及其启示.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8(2)。

3.马世坤,曲润杰.体育赞助与商务合作的策略研究.沈阳体育学院学报,(3)。

4.谢耘耕,刘淑云.赞助营销:媒企如何才能双赢.新闻大学,2008(3)。

行政决策论文篇四

摘要:贾康委员今年在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抓紧研究、准备出台物业税(房地产税)的提案》。

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开征物业税既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不动产税收,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至少不会出现房价飙升的局面。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从中央践行至地方。

那么在当前的环境下,中国开征物业税是否可行?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物业税;主体税种;不动产。

(一)物业税能够抑制当前房价。

随着近两年房价不断高涨,关于物业税的开征被提上了日程。

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建议适时开征物业税。

由于物业税增加了房产持有成本可借此降低房价,同时通过推行物业税改革能抑制日益严重的房地产投资和投机行为,将“流转领域”的收费变为“保有领域”的收税,对于改革现行“土地财政”意义重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拥有房产的个人,而个人持有房屋的动机基本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机性购房,以短期持有赚取差价为主要动机;二是投资性购房,以长期持有保值增值为主要动机;三是居住性购房,以永久持有居住生存为主要动机。

自住性住房显然不是政府调控目标;如果是短期持有的投机性购房,在房价涨幅远高于物业税成本时,物业税影响有限;对于长期持有的投资性购房者,物业税影响较大,但所购住房用于出租的投资者可能通过提高租金将新增税收成本转嫁给租房者。

(二)物业税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主体税种。

物业税的开征让地方政府拥有可归其专享的基本税收来源,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在西方国家,以物业为主体的财产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在转轨国家,该项收入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二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财富、尤其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财富中的房地产之间的正向变动关系,使地方政府有一个充足和稳定的税收来源。

三是中国在短期内难以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因而在财产税体系的构建中应该更加重视对房地产的征税。

四是房地产税归属于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的回收与其居民的受益相对接,有助于促使地方政府构建有效率的财政体制。

二、物业税开征面临的问题。

从中国提出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的设想至今已经历六年多时间,但由于税率、税基和征收对象等问题尚未解决,同时牵动的利益群体太广,因此开征物业税一直仅仅停留在“想法”阶段。

关于物业税的开征,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物业税与其他税种重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的解释,“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税即指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

在国际上,物业税被称为“地产税”或“财产税”,针对的就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它征收的对象是土地和房子的所有者和拥有者,并要求他们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也是随地价和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物业税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认为物业税不仅包括房产税,而且也包括地产税,是涵盖了所有房地产方面不动产物业的税费总和。

而在中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税费共有53种,其中9项为税,剩下的44项全部是费,它们占据了房地产开发成本的30%~45%。

已经有了这么多的税费种类,再来征收物业税,就将出现重复的情况。

当然,一些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可以与物业税合并,比如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等,但交易之前的税费是去是留,便成了大问题。

如果能够取消自然简单,要是保存,这些税种的税率将如何调整,又值得商榷。

(二)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协调。

物业税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

政府设立一个专门以不动产为对象的税种,其中的逻辑就是由于政府投入成本开展城市的公共事业建设,如治安、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投入,方能维护物业正常运转和物业价值。

政府对物业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才能保证这种投入长期的稳定性。

但是要增加物业税这样一个新税种,其征收逻辑就面临一个大的问题――原有的公共投入来源渠道与物业税如何协调?原有的渠道还保留,额外新增加一个税种,无疑会导致全民税负的加重。

去掉原有渠道,又是否具有可行性呢?在欧美不少国家的征税标准中,并没有土地出让金的说法,因为土地出让费用已经并在了物业税之中,按年计收,不断累加。

而中国却实施的是土地出让金制度,一次性收足全额。

如果像国外一样,只收物业税,不收出让金,土地出让制度就要进行全盘改革,土地供应需多元化,政府要成为土地市场的局外人,或最多是平等一员,这就要从《宪法》和《物权法》对土地权利的设定开始改革,难度比单纯物业税征收更大,且去掉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更不是简单的事情。

(三)物业税征收的操作。

首先它需要具备完善的物业登记制度,然而我们目前的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其次得有科学的针对不动产的价格评估机制和会计制度,这是配置税率和制定增、减税率条款的依据,但其同样也还有提升和完善的空间。

除此之外,中国目前涉及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法律法规很多,也不完善。

这也是中国在物业税征收方面的困难之一。

同时,物业税的收取方式也存在两难的选择,一是按照房价征收,并有着单套住宅总价的“0.6%~6%之间”以及“0.9%~2.4%之间”两种可能。

另一种是按照面积计算,以120平方米划分界线,大城市上浮20%至144平方米,不足分界线减半收取,超过分界线全额征收。

前一种为欧美国家所通用,房价越高所需要支付的税费就越多,但会导致购房成本的提升。

后一种照顾到了购买小面积的.首次置业者的,但无法体现高房价的一线城市与低房价的三线城市之间的差距。

开征物业税既有利又有弊,大体涉及上述所讲的几大问题。

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无非是利益问题和技术问题,当前,无论从房地产市场稳定、财政税收稳定还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施行物业税都能发挥某种程度的作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一是政府对物业税的定性。

如果政府出台物业税的目的是保障第一套房的公民居住权,严格抑制房地产投资或投机的行为,则可参考其他国家有关物业税的制定。

物业税的征收涉及较多的技术问题和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如不能较好地处理这些问题,都会使得物业税作用大打折扣,如我们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从制定公布已十年之余,但至今征收也不尽人意,应有作用没有发挥。

三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其他政策,政府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多,法律规定、信贷手段、土地政策、销(预)售制度等等。

税收政策只是其控制手段之一,只靠物业税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不仅不能解决当前房价高等相关问题,还往往会带来新的问题。

同时,中国在开征物业税的问题上应结合中国本身的经济制度与政策,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否则,物业税的实行就不能达到政府的预期调控效果。

有人提出物业税的税率应参照某国家或地区,比如说可按照台湾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每年收取税费为房屋总价的0.8%~1.5%。

笔者认为,这种机械的照搬只能带来更多新问题,因为物业税只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名目繁多的税种之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所以中国物业税的确定与执行关键是结合中国目前的总体税收体系和中国目前宏观调控的需要,如果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便要综合考虑被借鉴国家的税收体系和房地产市场的客观情况。

参考文献:。

[1]张青,薛刚,李波,蔡红英.物业税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柳婧.中国个人房地产税收体系管理的研究[j].时代经贸,,(5).

[3]付钊.试论物业税开征的难点及政策建议[j].新西部,,(12).

[4]魏晓峰.外国房地产税制比较及对中国物业税改革的借鉴[j].会计之友,,(5).

行政决策论文篇五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入手,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行政决策科学化的一些构想。

一、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级决策层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决策观念有了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决策观念的转变,中央政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积极鼓励软科学研究,结合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起新的决策理论,形成支持科学决策的知识体系。二是普遍进行干部培训,以普及决策科学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强化决策者的科学决策意识和技能。三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宏观决策中注重程序化的多方案论证,把决策科学化付诸实践。当今的许多重大决策,如三峡工程建设、农村改革与发展、沿海开放、价格体系改革等都是在集中专家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权衡利弊,最终决策的。

2.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决策制度的完善既包括建立健全属于决策体制内部的具体制度,也包括从制度层面上改善决策的大环境,如废除干部领导终身制,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权力下放等。许多重大的基建、技改项目一般都要先经过有关专家组或专门机构审查、评估,再由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同级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有明确的审议程序和时限,以前极少有过的“否决”现象,现在则时常可以见到。大量的行政事务,过去长期由党委包揽,现在则由政府决策,还政于政,随着各级决策层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决策制度日趋完善。

3.决策辅助机构开始建立。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就普遍恢复或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和信息处理中心,为决策层提供信息收集、咨询建议以及方案论证等,以此来辅助决策。另外,由于网络和计算机的普及化,信息的流通越来越通畅,社会上的各种信息、调查、咨询机构也纷纷出现,加入了辅助决策的行列。

4.决策手段走向现代化。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一批新兴理论为决策行为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推动决策科学向高层次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为科学决策开拓了更广泛的信息渠道。问卷调查、模型分析等方法也在决策过程中普遍采用。

二、我国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纵观决策科学化发展进程,可以发现我们已经实现了由经验决策为主向科学决策为主的转变。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偏低。决策科学化首先要求民主化,但不少决策者仍然以自己的倾向为决策依据,专家智囊和政策研究人员只能按照领导的意图做“命题文章”,给领导的意见披上“科学”的外衣,由以前的一个人说了算变成一个人替大家说了算。

2.辅助决策机构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些机构名为研究所、信息中心,实际功能却蜕化成起草文件和报告的秘书班子。另外,由于行政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研究机构,制约着他们作用的发挥。

3.战术研究多,战略规划少。一些官员总想为自己增加政绩。在决策时视野狭窄,缺乏宏观考虑,忽视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造成这种状况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现行干部体制存在弊端,使一些干部为追逐利益而发生许多短期行为。

4.决策机构内部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之一是决策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政府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影响效率的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部门内部职责含混,责任难以追究。表现之二是决策多,执行少。形成了一种新的结构失衡,影响决策的整体质量。

三、改革我国行政决策制度的建议。

1.明确决策主体的自身定位。从决策主体的形式特征看,公共行政决策主要是政府的决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的决策主体已经包括政府决策层、各类智囊机构和专家系统以及各种社会组织。政府决策层作为决策主体的主导部分,拥有对决策方案的最终裁定权,但它在整个决策系统中的地位已由唯一变成部分。在科学决策中要提高对专家系统的重视程度,发挥专家学者的特殊作用,不断提高公共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政府决策层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决策需求,二是参与方案论证,三是做出最后决断。由于不能事必躬亲,所以,全面掌握宏观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方案进行严密的评估论证,是政府决策层最应该下功夫的环节,这个环节也恰恰是科学决策过程的核心。

2.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努力提高公共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明确决策指导思想,把握决策方向。公共行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本质追求,是最直接和最能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政府执政行为。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决策议题。公共行政要协调和解决的公共事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此,在选择决策议题时,要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位置,综合考虑所制定公共政策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联系,认真分析这些政策、方案实施的制约因素及其积极和消极影响,还要科学评估公共政策和工作方案对各社会群体利益的影响及其能否有效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共行政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完善决策方案。通过深入科学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提出有针对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3.严格规范决策过程,不断完善公共行政决策的制度程序。一是尽快实现决策程序法制化。从促进决策者的观念转变,实现决策层的重新定位,到规范决策过程,完善决策的方式方法,再到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健全对决策的监督,都应当建立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二是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坚持公共行政决策的民主原则,首先要在决策方案提出和选择过程中充分调查和反映民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方案需要经过公众听证,在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推行重大决策公民表决。三是要有完善的程序制度。关于公共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很多,其中特别需要强调“多方案选择”的程序制度,管理学经常讲:管理就是决策,决策就是选择。而选择的基本条件就是多方案的提供,因此,在决策的程序上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多种方案才能够讨论和决策,是非常必要的。

4.现代手段和传统方法有机结合。互联网使决策者可以获得大量决策参考信息,但社会调查仍然是重要的决策手段,社会调查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了解客观实际的一种基本手段。所以不能因为信息时代的到来就忽略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和系统分析是同一决策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两种不同的方法,应该综合应用。

5.认真抓好决策执行,落实决策的责任追究。决策的执行对决策本身乃至整个管理过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机构对社会行使广泛的公共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政治、行政、道德责任。对于政府公共行政决策来说,既然享有决策权力,也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决策责任追究制的核心在于落实责任,而判断有无责任,关键要看决策实效。决策是不是正确,应依据决策执行的结果做出评判。如果确因决策本身失误造成执行失败,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参与决策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所有公共行政决策者认真负责地行使决策权。

行政决策论文篇六

·论融资租赁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探析。

·新融资优序理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启示。

·私募股权基金将成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行政决策论文篇七

决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了高校的未来发展,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由于受到管理者的主观意识和决策的程序、方式等影响,决策往往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与狭隘性。网络技术的运用,将适当的信息适时地传递给相应管理者,促进了行政决策的控制能力的建立,对决策流程的重造和创新;同时为决策者提供大量的信息,避免了决策的片面性,给决策的信息、咨询、参与等带来了可能,促进了决策走向科学化、合理化。

(二)提高了组织的绩效。

网络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借助网络平台等使各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高校相关部门的数量,节省了人力;另一方面,促进了行政管理的“扁平化”,在网络技术的辅助下行政管理机构更为精简,减少了因信息传递问题出现的信息损失情况,降低了行政工作的运作成本,使得传统的臃肿的行政组织更加扁平、有机、弹性化。

(三)实现了政务的公开。

在传统的金字塔式管理体制下,处于塔尖的领导阶层享有绝对的决策权,行政工作的整个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民主。而电子校务的出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师生可以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及时、直接地传递给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实现了领导、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学校还可以借助网络技术当中的电子方式进行通知、政策等的传达,并对决策信息、重大事项、行政动态等进行公开,在保证师生及时获取信息的同时保证了广大师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监督权。

(四)强化了人员的素质。

在互联网、外网与内网的作用下,互联网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性,使高校的行政人员能够接触到之前未感知到的信息,信息沟通的高效化与信息处理的海量化的特点下,行政工作者的工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行政工作者必须对传统观念进行更新,树立自身的效率、创新、竞争、服务、法治、民主等先进观念,这可有效提高其逻辑思考、分析判断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网络技术的环境对行政人员的知识与技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促使其在自主学习中培养起自身的各方面素养,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改进也方便了行政工作者对现代化管理知识、技能的学习、掌握及运用。

(五)提升了工作的效率。

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产生了校园一卡通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一卡通,是校园网上建立的一系列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在方便了学生的生活、学习的同时也给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便利,通过系统维护工作的便捷化解决了管理系统的数据统计、工作量繁重等问题,促进了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管理工作的流程、管理部门的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公文处理等日常事务处理在系统的帮助下,其处理数量与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在提高了办公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管理的成本,实现了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运用网络技术的思考。

对于网络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运用,我们应当立足于唯物主义角度辩证地看待。在认识到物流技术给管理工作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对于运用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在目前的网络技术运用当中,受管理部门职责的影响,大多数管理人员都缺乏相关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与技能,且太过注重对网络硬件的要求,忽视了对丰富的网络资源的运用,产生了很多资源浪费的现象,由于理论指导的缺乏、管理系统标准的不统一、对网络技术资源建设缺少合理规划等,也造成了很多网络技术功能上的浪费。当前的高校行政管理中工作量化程度低、缺乏规范化信息资料、信息档案建立不够规范、相关维护与服务工作不足等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弊病也层出不穷。针对网络技术应用过程当中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提高高校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其对网络技术的合理利用,促使管理人员立足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对管理工作的网络化进行整体的统筹规划。对网络技术建设做好标准的统一以实现系统的集成,同时要对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来促进资源的共享。另外,还要强化对管理人员相关网络技能的培训,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对网络技术进行分层规划,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为网络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现代科技的发达地区,高校也是网络技术推广的重点地区。网络技术的渗透使得高校的行政管理、教学活动、科研工作等系统实现了有机的连接,为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服务提供了便利。处于信息化时代的大环境下,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产生影响。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技术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积极影响,大力推进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合理运用,并针对应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高校行政管理中网络技术的有效运用。

行政决策论文篇八

长久以来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管理者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而现有的数据库系统虽然可以高效地实现数据的录入、查询和部分统计等功能,但是无法发现数据中存在的关系和规则,无法根据现有的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杭州市西湖区院为了在检察业务信息、队伍建设情况和综合行政事务方面辅助领导决策,建设应用行政决策辅助系统,将各科室以往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并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优势,通过系统提供的多种分析功能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将各类数据转化为院领导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它的实施使得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

一、系统架构及技术分析。

系统架构主要由数据仓库系统、模型库系统、知识库系统及可视化接口4部分构成。采用的关键技术是数据仓库技术(dw)、数据挖掘技术(dm)、在线分析处理技术(olap)。

(一)数据仓库的作用。

电子政务的决策过程是一个从非结构化数据中抽取结构化信息,再提供非结构化决策分析结果的过程。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电子政务决策数据环境,获得高质量的数据分析结果,建立适合政府决策的数据仓库系统是电子政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关键环节,以确保政务系统中的数据能够更好地发挥分析、决策的作用。这种数据仓库系统的功能要能向两个不同方向拓展,一是广度计算,二是深度计算。广度计算是使数据仓库系统的应用范围尽量扩大,能基本涵盖市级政府决策、服务的领域;深度计算使数据仓库系统克服了以往数据库简单数据操作处理(即事务处理)的缺点,对数据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能更多地参与政府对数据分析和决策的制定等工作。

(二)模型库系统的功能。

模型库系统包括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是一个包含有财务、统计、运筹和其他定量模型的软件包,存放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经验模型,是为决策提供分析能力的部件,给予决策者通过推理、比较、选择来分析、预测和解答整个问题的能力。因此,研究一些决策支持模型,建立一个政府决策的模型库系统是完成系统的关键环节之一。这种模型库系统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能实现多目标决策;二是能实现多领域、多部门、多用途的决策,即按经济内容来看应具有预测类模型、综合平衡模型、结构优化模型、经济控制类模型等,按决策活动来看应有规划模型、推理模型、分析模型、预测模型、评估模型等。

(三)知识库系统的功能。

知识库系统包括知识库及知识库管理系统,其功能是对知识进行系统化组织与管理,存储、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知识,以及对知识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校验。知识库与数据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知识的逻辑表示观点来看,关系数据库是一种简单的知识库,数据库中的每一个关系是一个原子公式,即一个谓词,关系中的元组即是知识中的事实,因此利用关系数据库来建造知识库,就可以充分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便于知识库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四)可视化接口。

可视化接口包括预测、分析、查询和维护等4个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工具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多维分析、汇总,结果可以用二维表、饼图、折线图和直方图表示。

二、数据挖掘的技术工具和基本过程。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常用的技术有神经网络、决策树、遗传算法、近邻算法和规则推导等。数据挖掘常用的工具有:

第一,基于神经网络的工具。由于对非线性数据具有快速建模能力,神经网络很适合非线性数据和含噪声数据,所以在政府数据库的分析和建模方面可以应用。

第二,基于关联规则和决策树的工具。大部分数据挖掘工具采用规则发现或决策树分类技术来发现数据模式和规则,其核心是某种归纳算法。

第三,基于模糊逻辑的工具。其发现方法是应用模糊逻辑进行数据查询、排序等。

第四,综合多方法工具。不少数据挖掘工具采用了多种开采方法,这类工具一般规模较大,适用于大型数据库或者并行数据库。数据挖掘的基本过程包括数据准备、模型搜索、结果分析和生成报告。

数据准备:收集和净化来自数据源的信息并加以存储,将其放入数据仓库中。

模型搜索: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在数据中查找模型,搜索过程可以由系统自动执行,也可以由用户参与执行。对于一个主题的搜索,可用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统计方法等。

结果分析:一般地说,数据挖掘的搜索过程需要反复多次,因为当分析人员评价输出结果后,他们可能会发现一些偏差或一些新的问题,要求对某一方面做更精细的查询。

生成报告: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形成分析报告。

行政决策论文篇九

中专语文属于基础性的人文学科,教师需要在教学中注重基础知识的教学,从而培养学生有效地掌握语文知识的能力。但是,由于中专院校中更多地强调了学生的就业问题,在教学中侧重对学生应用能力的提升,而忽视了对学生语文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因此,中专院校需要严格根据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计划,不仅需要注重对学生应用技能的教育,而且还需要提升中专学生的语文素养,积极地面对当前语文教学中所出现的困境,结合学生的情况而找出有效解决办法。

一、阐述中专语文在教学中所遇到的困境。

(一)中专院校在语文课程的设计方面缺乏科学性。这主要的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中专院校以培养学生的技能为主,学校在设计语文课程中把更多的教学时间放在学生技能训练方面,这就减少了语文教学的时间,而学生在学习以及接受语文知识方面也相应地减少了时间和精力的投入;第二个方面是语文知识的学习与掌握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难以在较短的时间中获得明显的能力提升[1]。因此,中专语文在课程设计中没有切实地认识到知识积累的重要性,一味地重视学生技能地培养,忽视了对中专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二)当前社会对语文知识的重视程度不高。在当前就业压力的影响下,中专学校、学生以及家长等都十分关注学生的就业能力,而要求学生在学习中更多地偏向一些技能型的知识学习。例如要求学生学习一门外语或者掌握更多的技能等,从而把语文知识视为不重要的学科,甚至把语文推向了弱势发展的方向,这直接影响了语文教学的.效果。此外,学生也认为语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各种文字也会写,不用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语文学习中,从而造成了学生对语文知识不够重视的情况。(三)教师构成方面比例失衡。中专语文是一门基础性课程,需要优秀的教师队伍,但学校对语文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教师引进方面关注的是热门专业的教师,而在语文教学中则出现了优秀教师较少的情况。虽然有的中专语文教师具有较高的学历,但是教学经验不足、资质较为缺乏等,对提升中专语文的教学质量没有发挥主要的作用。再者,中专学生的语文水平较为有限,学习能力以及习惯不理想等特点[2],从而使得中专学生在语文学习中出现懒散的情况,也缺乏主动性,更有的学生只是关注自己的特长,对语文这门学科置之不理。

二、分析中专语文困境的解决方式。

(一)中专学校要给予语文教学高度的重视。第一,在中专语文课程的设计方面,要结合教育的基本目标调整语文课时,增加对中专学生语文素养的教育,更好地促进中专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二,调整中专语文的教学目标,学校在重视学生技能培养的同时也需要逐步提升学生的语文素质,更好地树立“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第三,改进对中专学生的语文评价模式,例如学校可以以语文知识为基础,进行基础性的考察,同时也可以增加学生对语文知识的应用考核,如要求学生在一个学期中需要熟练掌握一定数量的优秀语文篇目等,通过调整语文学科的考核方式激发中专学生对语文学习的热情。(二)中专院校要积极提升语文教师的水平。因为中专学生本身所具有的语文水平不高,在语文学习方面需要更好、更优秀的教师给予指导,所以中专学校需要加快提升语文教师的水平。首先,中专学校可以对当前已有的语文教师加强教学技能的培养,例如充分地利用学生的寒暑假时间组织教师集中的学习,接受当前较为科学的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在中专语文教学中提升语文教学效果;其次,中专学校在人才引进方面需要更多地重视语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保证语文教师能够在中专学生的语文教学中更好地发挥他们对学生学习语文知识的引导作用[3],从而更好地为中专学生语文能力的提升带来积极作用;最后,中专学校还需要在语文教师能力的考核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通过考核的方式更好地促进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能够主动地创新教学方法;另一方面根据考核的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给予有针对性的培养,帮助新教师成长。(三)积极提升语文的地位。在中专语文的教学中之所以出现各种困境,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中专语文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作用没有科学的认识,而在各种外在的压力之下,学生忽视了语文知识的学习。中专语文在学生的发展中可以发挥着其他学科难以具有的优势。因此,学校方面要把语文教学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在语文教材选择方面,要更多地体现出中专学生对语文知识的接受特点。例如文章要与学生实际生活相贴近,便于中专学生在学习语文中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同时也便于学生能够应用在今后的求职与就业中,如语文教材中所涉及的优秀文章,学生可以学习分析这些文章的优点,然后在自己的写作中可以借鉴,提升学生的写作表达能力。

教师在中专语文教学中所遇到的困境较为复杂,一方面教师需要积极地转变教学方法,结合中专学生对语文知识学习的特点而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另一方面教师在中专的语文课程设计方面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强化自身素质的同时也更好地开展语文教学活动,促进中专学生可以较好地接受语文知识、掌握语文知识。

参考文献:

[1]宋海萍.中专语文教学如何引导学生探究质疑[j].西部素质教育,,2(12):98.

[3]沈佳.文学教育在中专语文教学中的现状与教学策略[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11(7):243.。

行政决策论文篇十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信息和行政活动过程,否则相对人或相关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行政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全过程,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公开的客体包括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行政公开至少应当包括三层内涵:一是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一律公开进行;二是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一旦作出了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等都应当依法公报,让相对人可以依法查阅和复制;三是有关的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当允许新闻媒体依法的采访、报道和评述。

二、行政公开的产生背景。

行政公开是20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过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确实保障,并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社会阶段。无论从改革开放以来公民主人翁意识、民主发展意识、公民权利意识、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还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新挑战、新标准,都显著表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急切希望形成行政公开制度。总结我国行政公开的形成有其深刻原因,主要包括:

(一)行政职权的不断扩张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根本性原因。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有力的部分,也是对公民的切身利益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的客观需求使得国家的公共权力日益膨胀,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直接对公民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行政权加以规范和约束。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属于执行权,其权力的行使发生在社会管理中,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而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带来了很多潜在的或现实的限制和威胁,如何以法律程序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显得特别重要、通过行政公开这种形式来完善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成为了行政法治的重点。

(二)公民权利的强化趋势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决定性因素。

现代人权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公民的权利表现出了不断加强的趋势,特别是知情权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不可予以剥夺的性质。

(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行政公开制度的形成的客观因素。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而市场经济下的资源的运作必须是公开而透明的,若政府把信息垄断了,则很不利于市场资源的配置,也会阻滞市场的活力。行政公开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分配,还能行之有效地帮助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分析市场、安排好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三、行政公开的意义。

(一)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行政公开有利于创建一个公开的、透明的、依法行政的、合理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改善政府自身的运作,依法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还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有利于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政公开是遏制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服务行政是21纪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确定服务行政的理念有利于提高行政运作的透明度,使行政主体的行为始终都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减少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行政公开制度的建立使那些拥有行政权力而作威作福的官员们由隐身到现形,使得暗箱操作的空间不复存在。

行政决策要想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就要通过行政公开的方式将行政活动各阶段公之于众,并随时接受各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三)行政公开体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

行政公开是政治运作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存在于现代民主政治中。行政公开促进产生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政治认同感,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和发展。

行政公开能让公民预测行政的施行的大方向,使大家能够及时并合理地作出反应,加以配合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消除对秘密行政的不安和疑虑。

(四)行政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是行政机关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信息,大大的提高了决策层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信息社会的行政公开与电子政府的建设相互促进并发展。

(五)行政公开是纠正行政机关对信息的闲置、隐匿的制度保障。

信息作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资源,本应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但是在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信息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大多数的行政机关与生俱来就有信息的优势,并以保守秘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来保持这种优势,也就造成了信息处于闲置、隐匿或半闲置、半隐匿状态。这种状态与公民希望获取行政信息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和公众的意愿是相悖的。如果行政主体对信息藏匿不报,如何保障相对人获得充分的行政信息,因而,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众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保证行政主体掌握的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公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保障机制。

四、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行政决定公开。

行政决定,只要是涉及到了外部公共管理的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类的、行政立法类的、行政执法类还是行政裁决类的、行政复议类的,最终决定的全部内容都应当用适当的、方便公众查阅的形式公开。

(二)行政过程公开。

任何的行政决定,都是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才能形成的。在日益强调行政管理的民主或者公正的当代,除非因为法定事由,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来说,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就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做出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本身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的全过程。

(三)行政信息公开。

上述的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就表明,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仅仅只包括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取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但很可能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各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那些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的外,一般都必须公开。而且,法定保密的范围也逐渐在缩小。

五、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

(一)社会团体功能发挥不足,缺乏组织化代表和表达机制。

从许多国家行政公开的立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公开立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社会随着市民阶层利益的不断增长,已经初步逐渐形成了对公开立法有需求的群体,如职业律师团体等,他们有强烈的信息公开需求。不过因为他们的立法需求缺乏组织化的实际参与行动,所以对立法进程与内容产生不了太多实质性的影响,无法有效地发挥代表成员利益的功能。

(二)行政公开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受政策保护、“国家秘密扩大化”的观念影响、“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公开的制度一经推出,虽然立即被各地效仿和推行,但是因其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导致了行政公开在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不规范性,难以真正形成稳定的制度。

(三)保密问题的泛化。

在我国,行政公开与国家安全的矛盾在很多时候被人为的放大了。“危及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守秘密,拒绝公开信息的很理直气壮的理由,保护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密行为的合法外衣。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肆意扩大行政公开和国家安全的对立,只会让我们背离世界行政公开潮流和趋势。“如果公民知情权的价值让位于国家安全,对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和政策的有关信息日益严格地控制必将继续构成对民主的正常运转的严重威胁。”

六、对我国行政公开完善的建议。

(一)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强化行政公开观念。

“公民为顾客”、“顾客至上”、“向市民交代”等新型的服务行政理念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主流价值观,也是行政公开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只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树立起服务行政、责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深入加强理论创新,深化对行政公开的认知和重视,才能谈得上真实有效的行政公开。

(二)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西方国家在实施行政公开化的过程中,在立法上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议公开法》、《光下的政府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的同时,又制定了《行政程序法》以作为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其代表为美国、日本。另一种是对行政公开的规定没有制定专门的特别法,主要集中于《行政程序法》及零散的分布于其他法律之中,以德国为代表。我们国家对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效仿的。

(三)行政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

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公开的义务,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外部监督机制。其中,通过制定出《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程序与机制可以实现对行政公开的有效监督。此外,还可以通过《新闻法》的制定,对记者的采访权予以明确保障,可以间接地促使官方信息的公开,从而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最后,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也能够对行政公开提供有切实有效的保障。

行政决策论文篇十一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涨势明显,部分地区过快过猛,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平和谐。房地产开发热为国家宏观调控出了难题,房地产的税收政策也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焦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产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国家税务局总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也提出,“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应该说,倍受关注的物业税开征问题已经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笔者就此与大家作一商榷。

所谓物业税,简单的说就是向房产的拥有者征税,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合并,统一课征“物业税”,使得房产的购买者买房阶段税费降低,而在拥有房产后则要逐年的缴纳物业税。

(一)开征物业税是平衡贫富,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物业税主要依据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程度来征收,即对拥有单套面积较大,超出普通住宅标准或生活必要限度等,占有较多土地资源的富裕阶层实行较高税率,对低收入阶层生活必需部分的自有住宅实行低税率。这样一方面通过征税抑制富裕阶层过度占有资源,提醒居民在住房消费上要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使更多低收入者拥有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可通过物业税的税率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均财富、平均税赋,从而增加政府转移支出能力,增进社会公平。

(二)开征物业税是缓解土地失控和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物业税之所以还未开征就备受瞩目,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土地税收政策在出让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出让土地的收入是除国有资产外最大的一块金矿。在短期看来,地批的越快,地方经济优越发展得越快,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其结果是土地失控,金融风险急剧上升。因此,只有通过开征物业税来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保证地方政府运行必需的财政资金,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利益需求,物业税的开征,有利于形成“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财产增值――税源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这种税赋的结构性调整能均衡政府土地收入,从而使地方政府改变以往那种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形式,同时降低金融风险的上升。

(三)开征物业税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业是高利润、高收入行业,所提供的税收也十分可观,但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偷逃税的重突区,来自国家税务局的信息显示,房地产是唯一一个连续三年被列为税务专项稽查的行业,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寻求公开保护越来越多,涉税条件的数量、查补税款也越来越多,而税费负担重,促使了房地产商投机和偷逃税款。因此,通过开征物业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问题,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彻底改变整个房地产运营的格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开征物业税是完善现行税制的'需要。现代国家税收体系应包括完善的商品税制、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三大体系,而目前我国的商品税制和所得税制已相对完善,但财产税制仍相对滞后。国际经验证明,一个现代化国家应当强化财产税,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是透明的,可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税收来源,它是一种收益税,可起到溢价回收的功能。因此改革和完善物业税制即可以强化对财富的调节,缓解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合理状况。

目前,物业税的试点工作已经在我国部分城市展开,但法律的出台需要考虑调控对象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现象,不慎重考虑和解决,必然导致事与愿违,因此开征物业税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难点问题。

(一)如何科学细化诸多类型住房的税率水平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住房类型多样,既有商品房,也有公有房,既有经济房,也有大型豪华别墅,既有城市住房,也有农村住房,物业税的开征是要调整资源在不同人群中的分配比重,因此如何科学细化诸多类型住房的税率水平,达到限制甚至抑制奢侈性和一定程度的享受型消费,保护普通民众生活必需的消费,是开征物业税首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对已购房产是否征收物业税,有无重复征税的嫌疑,也是开征物业税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解决部门、地方政府利益是最难的问题。开征物业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切身利益,要切断相关多个部门的财源,同时涉及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利益,又要精简合并税种,无疑这将是对各方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因此首先解决好利益分配中涉及的最重要两项内容――行政收费和土地出让金,这两项收费与地方财政关系甚密,开征物业税显然将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而土地出让金更是被称为地方的“第二财政”,由地方政府“自由”分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