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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论文范本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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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论文范本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4篇)
2022-12-25 09:36:1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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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论文范本一

截止xx年12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总数102281人(其中:各类企业77074人,机关事业单位5574人,自由职业19633人),同比增加4427人,增长率为4.52%;离退休人员15487人(其中:企业退离休14271人,事业退离休2301人),同比增加1085人,增长率为7%;当年办理退休1315人同比增加151人,增长率为12。97%;全年养老保险费总收入27973万元(其中:企业25474万元,事业2499万元),同比增长6508元,增长率为30。32%;养老金支出总额17134万元(其中:企业17722万元,事业3376万元),同比增长3764万元,增长率为23.14%;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6271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3558万元,净支付能力15.95个月;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713万元),同比增长6876万元,增长率为35.45%。

医疗保险参保的在职职工56568人,退离休人员20442人,共77010人(其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参保人数32034人,实行单建统筹即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4497人),同比增长5838人,增长率为8.2%;医疗保险费总收入8655万元,同比增长1409万元,增长率为19.45%;总支出6056万元,同比增长-140万元,增长率为-2.26%;基金滚存结余7921万元,同比增长2498万元,增长率为46.06%。

工伤保险现有参保职工58159人,同比增加12108人,增长率为26.29%;全年收缴工伤保险费647万元,同比增长99万元,增长率为18.1%;发生工伤事故573人次,报销费用262万元,同比增长149元,增长率为161.86%;,基金滚存结余2092万元。同比增长385万元,增长率为18.4%。

生育保险现有参保职工52054人,同比增加26827人,增长率为106.34%;全年收缴生育保险费399万元,同比增长88万元,增长率为28.3%;女工生育332人,报销费用212万元,同比增长-2万元,增长率为-0.93%;基金滚存结余652万元。同比增长187元,增长率为40.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有参保人员10.56万人,为1580位老人发放养老金2.9万元;同比增长0.3万元,增长率为11.54%。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经办业务的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探索建立一套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考评标准化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有效、稳健地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参保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于9月份制定了《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下发到各科室。建立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待遇支付先由待遇结算科结算初审,再由稽核科复核确认,然后由基金管理科支付。2、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先由待遇结算科业务经办人员结算初审,再由待遇结算科科长或分管科长复核确认(待条件成熟时,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复核工作再移交给稽核科),然后由基金管理科支付。3、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终止、保险费的补缴、退回、个人帐户金额的领取等业务先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办理,再由稽核科负责复核,然后由基金管理科支付。4、参保单位登记、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等业务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办理并复核,稽核科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必须有一定的抽查率)。5、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的记入由稽核科负责抽查审核。6、经办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经办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档案由首次经办人员收集存档,科长负总责。

同时,实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结果作为效能考核(临社保[]6号)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建立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

为加强对班干部职工的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班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中心建立了工作业绩记实考核制度。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以写实的方式,简明扼要地将每天所做的工作记录在《纪实考核手册》上,并建立每月一回顾、半年一小结、年度一总结制度;每月一次,中心召集全体人员会议听取各人的工作业绩汇报;年终按一定程序进行年度业绩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重申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规范业务探作,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违规操作和有投诉的实行责任追究。此外,严格执行原有有关考勤的规章制度。临时外出的须报经科长同意;请假半天的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须报主任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外出的一律视同旷工;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的通报批评,两次的视作旷工半天;旷工半天的取消当月全勤奖。请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办公室备案存档。

(三)实现五费合征,推动工伤、生育保险扩面

一直以来,我市地税部门仅征收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费则由中心自行组织征收;扩面工作也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为主,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为此,经与地税部门反复协商,从xx年11月开始,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各参保单位将工伤、生育保险费与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一并足额自行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同时要求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0月份,我们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并调整缴费办法的通告》宣传到各参保单位,五费合征和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随之全面启动。五费合征的实施,从而彻底结束了我市社保自行征收社保费的历史。到年底,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2108人,增长率为26.29%,生育保险新增人数26827人,增长率为106.34%

(四)临海自谋职业人员大病医疗统筹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我市从1994年7月开始在企业中实施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统筹,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大病统筹缴费但到退休后才能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自谋职业人员在医疗保险的双轨制中任选其一,但存在的问题也愈加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于10月出台了新办法,自谋职业人员原参加大病统筹缴费的,全部接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有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谋职业人员,要在xx年12月15日前到中心大厅办理申请参保手续,在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则可享受相关待遇。逾期未申请的,视作中断参保。到年底,有7000多人申请从大病医疗保险转到基本医疗保险,从xx年1月1日起,将自谋职业人员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全部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从而结束医保双轨制的历史。

(五)全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我中心在省厅有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117号、浙劳社老[]118号文件)下发后,迅速行动,做到思想到位、宣传到位、政策到位、发放到位。到9月底,普调和特调的养老金已全部划入退休人员的存折,真正把好事办好。这次企业退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与历次不同,既考虑到公平又照顾到效率,既考虑到一般的,又照顾到退休早待遇低的、高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特殊群体,比较科学合理,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普遍称赞。本次普调,惠及近13200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养老金122元,特调又惠及高龄(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4330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1/3(其中80岁以上的有714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5%),人均月增发养老金32元,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40人,人均月增发养老金50元。此外,还有50余名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工龄有出入的,也重新给予核实。

(六)六位一体服务百姓打造透明社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业务大厅专门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派服务态度好、熟悉政策的人员专门接待来人来访的政策咨询;二是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5157771,专门人负责接线解答;三是与电信部门合作,开通信息查询专线9601654321,可查询到个人帐户、退休待遇等内容及相关的政策询问;四是在大厅的醒目处安放电子触摸屏供参保人员自行查询;五是印制各险种政策宣传的单行本、政策问答、办事流程、宣传单等资料摆放在社保中心大厅、地税征缴大厅及银行、邮政窗口供大家随时取阅;六是建立社保网站,为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查询、个人社保信息查询、问题解答、政务公开、动态行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性网站。六位一体的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系统,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多方式、多渠道的社会保险查询服务。

(七)做好业务,搞好服务

1、做好业务。全年办理业务:参保单位新增361家,个人参保新增20xx0人次,失土农民新参保及相关业务1000人,农村*放映员参保73人,恢复个人参保15100人次,补缴300人次,异地转入357人次,转出异地561人次,终止保险1321人次,一次性退保658人,中断缴费12770人次,退休申请1177人;发放医保卡2200张,17家改制企业的清算及人员社保关系变更。除做好常规住院结报外,办理基本医疗零星报销1321人次,工伤报销573人次,生育报销332人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报销及离休、伤残报销1861人次,医院、药店结算720笔。特殊病种、异地就医、转外地结报507人次;对11人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困难补助申请进行核定,以放补助费27925元。。

2、强化稽核。从今年6月份开始,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些复核职能赋予稽核稽核科,扩大了稽核科的业务范围,充实了稽核科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保退费审核335人次,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核562人次,出院病人、门诊病人处方审核1012人次,审核查看医院住院医保病人病历338份,扣除定点医院医保违规医疗费用13.86万元,扣除定点药店医保违规药费6.25万元.此外,加强了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稽核,5月份对全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证》进行年检,终止待遇发放206人,恢复待遇发放214人。

3做好其他服务。接待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新参保人员等来人政策咨询5000多人次,接答咨询电话4200多人次,通过社保网站书面答复提问1635条,来信回复32份;接收改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2132份;为退休人员因工龄、出生年月更正等提档158人次,代办异地退休人员年检1358人。

2023年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论文范本二

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养老保险,也称老年保险,指社会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以来,国家人事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并着重抓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10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特别是有20多个地(市)、近100个县(区)进行了一步到位的全员改革试点,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机制,改革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依赖国家吃“皇粮”的局面,实现了养老机制的转换。

然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几年来,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目前仍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方的试点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却并没有把广大公务员、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固定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启动起来。相比之下,我国企业自1984年开展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以来,逐渐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自成体系,顺利运转并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9月召开党的xx大期间对1000名群众就其十四大以来生活水平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的十四大以来居民饮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讯设施水平明显提高、以及着装水平、交通设施水平和工资收入、住房改善的满意程度均在50%,但却对养老保险改善和提高的满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访者认为5年养老保险没有变化。为此,当前必须加快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____________年规划纲要》,到____________年,我国将建立起多层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与其他人员保险制度相协调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门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3200多万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三个保险项目之中,养老保险因为是解决每个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数最多,基金筹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险金的时间也最长,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抓住养老保险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会促使整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

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2、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按联合国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7%,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由生产者变为消费者,相应地国民收入中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迅速增加,特别是退休养老金费用支出占去了大部分。预计到____________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5亿,占总人口的11%左右,而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则将突破7%,两个比率都说明,我国在本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西方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都是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承受能力比较强,比如日本在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689美元,而我国到____________年,预计退休人员将达到4330万人,退休金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3,而此时我国人均收入预计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将会非常突出并持续几十年。这么多的老年人,这么大的开支,如果不提早预筹养老保险基金,将来“四二一”家庭的独生子女负担不起,国家也负担不起,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会下降,国家税收有相当大的比例要用于支付养老费用,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尽早进行,它是关系到实现国民经济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3、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要求高、纪律严。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服务于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必要为每个人逐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帐户,把保险机制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纵观世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对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有专门的规定,待遇要比企业优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金积累的增加,任职年限的延长,多数工作人员都会变得越来越严谨,自我保障意识更加强烈,不去冒因不廉洁而被减少或取消保险金的风险。另外,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行和事业单位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开始了机构编制改革,实行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积极推行聘用制,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挖掘潜力,增强发展后劲。要保证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制度的正常实行更不能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与企业等部门的改革不配套而流于形式,以致无法实际进行。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了竞争机制,而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资源群体,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各类人才创造自主择业、各展其才的条件和环境,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为加速人才市场培育,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多项重大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员在行业、地区间流动和转移,进出灵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营企事业、三资企业中显示了活力,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国家对养老待遇的大包大揽造成了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会的部分人员不能正常流动,影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因为养老基金的缴纳移交存在脱节而使前、后者之间人员不能自由流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能改变个人与单位在养老保障上的依附关系,为人员流动解决后顾之忧,从而实现行

业、地区间人员的合理流动与转移。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1、帮助参保人员分析、解决思想上存在的几种模糊的认识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费是由财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认为养老保险金统筹搞不搞无所谓,尤其是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非是把钱从这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搞与不搞一个样,何必要人事部门多此一举;还有些同志认为不搞养老保险金统筹,个人不掏钱,退休费可以照拿,搞了统筹,个人反倒要出钱,主观上不愿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则认为现在市场上各类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那么多,想为自己办保险可以随时随意选择险种,何必一定要搞强制性养老保险金统筹。之所以存在上述几种思想模糊的认识,是因为这些同志不理解国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不明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说明这些人还缺乏牢固的社会保险权利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他们不懂得养老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同于社会上商业保险参加与否可以由个人自由选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把参加保险的人员范围、基金的筹集办法、项目内容的设定、待遇标准的制定都统一明确规定下来,任何参加人员都必要按规定执行。为此,必须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从思想上帮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克服模糊认识,提高他们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参保单位存在着的“吃亏”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从国家统包走向社会保险,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不同的单位对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一样。对一些效益较差、离退休人员多、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偏高的单位,他们拥护、支持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因为一旦参加保险,离退休职工的保障费用,就由社会支付,单位就抛开了这个沉重的包袱,他们从社会保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何乐而不为呢。而对那些效益较好,退休人员少,职工年龄结构较轻的行业和单位,则存在着吃亏的思想,认为自己付出的费用多得到的回报少,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后一类单位我们必须使他们认清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的关系,使他们明白市场经济千变万化,效益好不是永远不变的,好与差是相对的,而职工的保障却是无条件应予落实的,从而让这些单位自觉调整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3、注意解决地方政府的思想顾虑,消除“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

一方面,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为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同时又是件难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抓这项改革工期大、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收不到立竿见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顺水推舟,等全省、全国工作铺开之后,再来实践也不迟。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目前财力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没有必要从有限的财力中,抽出大量资金用来搞养老保险,担心养老保险改革会影响经济建设,还是慢慢来。另一方面,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营运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烦、怕增加财政负担的顾虑,因此就把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推给具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去办理,希望它们能以收抵支、自我营运不给政府增加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机构为了使工作正常运转,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瘫痪,就采取了企业化经营的手段,它们经过仔细测算,对效益好、缴纳基金量大的单位积极要求参加养老保险,而对效益差、给付基金量大的单位却拒之门外,甚至于对历次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都要视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节余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缴费基金的基数。这样无形中就使人们产生了“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不利于吸引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在全国总体改革方案

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地区之所以能打开工作局面,有的地区工作还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于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对于那些存在着“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来说,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顾虑,把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只要立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高、看得远,坚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下去。而对于“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地方政府不应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是财政出钱的这一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进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的支持,不能因为地方财政存在困难,就把工作推给下属办事机构,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实际上是违反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有悖于养老保险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的特点,必须尽早纠正这种偏差。

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权利、义务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人们的依赖性强,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和社会必须保证维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个人也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支付部分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

2、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

我国过去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包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和政府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说,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核心实际上是经济保障,一个地区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受到该区人口发展状况的制约。因此,养老保险水平应从国情国力和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使之与国家财政状况、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个人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缴纳费用的适当比例,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储备。

3、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不能只管钱、不管人和事,它应该包括钱、人、事管理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事业正着手基金的统筹与给付机制的建立,如果将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归于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强调政事分开,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央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以避免多头管理下的项目交叉、标准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应当尽量利用民间

组织和机构力量,使它们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运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应按照不同性质严格区分不同管理部门的权责界限,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在征、管、用三个环节上,各司其职,征缴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实现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资金浪费或挪用,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总之,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不断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

2023年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论文范本三

市、区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各县人事局、在宁部属事业单位、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宁政发[1994]184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

执行。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本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养老保险。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

(三)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1994年列入首批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

1.本市市、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制干部。

2.本市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四)其他单位和人员逐步展开。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筹集标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按下列渠道列支: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在财政和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在创收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两项之和的23缴纳;聘用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3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资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工改答复口径为准。具体组成项目如下:

国家机关:干部实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普通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机关工人奖金占工资构成的30。

事业单位:职员实行的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技术工人实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实行的等级工资和津贴。上述津贴部分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占工资构成的50。

工资总额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岗位津贴;工改后保留的综合补贴和各种保留外挂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总额应以市、区人事局工资计划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按季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缴纳。

(五)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非在职聘用制干部,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至1993年12月底,补交部分由单位按1993年12月本人工资额的15一次性缴纳,个人部分免交。

(六)合同制工人和非在职聘用制干部投保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按其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也按上述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七)原在劳动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一律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投保,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劳动局根据宁政发[1994]184号文件规定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季收缴,全额结算,差额拨付。各单位在每季度的首月10号前填报本单位上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10日内审定结束,开出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各单位所在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划拨,扣缴部分存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各单位应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的5‰。滞纳金。对虚报冒领者,处以3倍于冒领金额的罚款。滞纳金和罚金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收缴,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

济实力,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亦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记入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所有权归个人,离退休(职)时由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保险基金及利息,不得进行社会调剂。

(四)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支付项目和计发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历年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按苏人四[1994]18号文模拟套改的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改答复口径为准。

2.未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标准(等级)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苏人八[1994]25号文增发的退休补助费、副食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3.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但未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基本职务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上述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国发[1978]104号文、国发[1982]62号文、苏人四[1986]26号文、苏人八[1994]25号文,苏政发[1994]3号文及有关政府文件所确定的计发离退休(职)费的比例。

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各单位代为发放。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加投保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对存入银行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等,结余部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确保其保值增值。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期填写缴费情况并代为保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流动时随同转移。

(三)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可按规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必要的行政和业务开支,不计征税费。

(四)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到市、区人事局计划部门审批工资基金时,必须先审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凭证,否则不予批准工资基金计划。

(二)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后,原单位与离退休(职)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其政治、生活、医疗和未列入养老保险的各项补贴等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为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可根据社会物价、工资增长和离退休费用的变化情况适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比例、支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单位成建制改组、合并、解体时,应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发生债务时,不得用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其离退休(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并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建单位自发工资之日起,必须按宁政发[1994]184号文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五)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有权核查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被核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查询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载情况,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和所在单位查询本人各项养老保险费缴纳和领取情况,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或单位应予提供方便。

(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接受市机关事业社保处业务指导。

(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对象必须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的离退休(职)人员。

(九)本细则实施后,对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将有关审批资料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经审核认可后,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人事部门另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2023年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论文范本四

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北京市人事局制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保险。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

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o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o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

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o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续订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o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

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

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

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证机关意见:_________

签证机关印章:_________

签证员印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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