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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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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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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一

各学院: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基础文明教育的重要阵地。做好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工作,是优化育人环境、健全育人机制的`基本环节。为此,公寓管理处将于9月-11月间开展2012年“寝室卫生达标”活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基本要求

“寝室卫生达标”活动是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基本举措,旨在使寝室内务整理规范化,美化寝室内部环境,促进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查促建,将这项工作与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并形成寝室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创建卫生寝室,从你我他做起”;基本原则是“以查促建、查建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员参与、全力以赴。”

三、活动的基本安排和步骤

本次学生寝室检查评比活动从9月17日开始至11月4日结束。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健全制度,落实责任(9月17日-21日)

各有关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宿舍内务检查评分标准》及本次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和不同层次的检查制度,领会此次活动的意义,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努力使学生在勤勉自律上有新面貌,在文明修身上有新风尚。

第二阶段:自检自查,集中整改(9月22日-10月21日)

1、达标检收。各相关单位于本阶段开始的一周时间内对全部学生寝室逐个检查,确保每个寝室卫生状况达到要求标准。

2、多-维督查。公寓管理处、学院、班级、学生组织等不同层次的检查交叉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交叉进行。公寓管理处、学院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统一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评比总分。

3、以查促建。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学生寝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卫生集中清扫活动,并与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相结合,达到查与建互相促动的效果。

第三阶段:统一检查,巩固提升阶段(10月22日-11月4日)

公寓管理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寝室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统一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评比总分。

四、评比办法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二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

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六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有换洗衣服的学生,课外应尽快清洗完毕,并拧干晾好,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严禁贴挂黄色庸俗图片。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叫嚷,不准打球,不准说脏话,打闹等。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不准在宿舍点蜡烛,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三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正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现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增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联合我公共卫生学院的客观状况,制定以下制度:

检查各卧室的卫生、就寝、安全状况,以及学生夜不归宿和其余违纪状况。

班级纪检委员每日对各自班级的卧室进行检查,学生会组织。

人员对学生卧室进行每周的突击检查和每晚的抽查。

1、1900~2200玩游戏、纸牌等)。

2、学生卧室推行夜晚23:00准时自行熄灯制度,住宿学生应做到准时就寝、准时起床。

3、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

4、禁止在卧室内饲养各样小动物。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四

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宁静的生活及休息环境,根据宿舍所处的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员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酒店承担。

3、实行宿管员负责制,由宿管员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

4、宿管员有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办理交接及继任宿管员的确认手续。

5、酒店配备的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宿管员进行清点后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宿舍管员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盘存时的需要。

6、酒店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酒店财产,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设备设施原价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半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8、为了保障财产安全,请住宿员工不要将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若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酒店形象,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所有员工宿舍进行检查,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干净,做到窗明镜亮,被褥叠放整齐,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2、宿舍内无乱贴乱划乱钉现象;。

3、宿舍内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

4、住宿员工不准在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

5、住宿员工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员工应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

8、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宿舍内查到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

9、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0、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卫生间)等浪费现象。

如有以下行为人力资源部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3、不爱护宿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和拆改,宿舍设施设备,情节较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有偷窃行为;。

6、夜不归宿者;。

7、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一)宿舍管理员负责制。

宿舍管理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员具体工作如下:

1、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2、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人事部(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发现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留宿的情况,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4、负责宿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7、不定时地对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

9、定期组织宿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负责提醒各部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人员的管理。

酒店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1、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未经酒店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许可强行入住者,将处罚当事人及宿舍管理员50元罚款。

3、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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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五

1、各宿舍每两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室长工作。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室长。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按时熄灯。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室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历研究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园区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本科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硕、博研究生实行住宿自愿申请制。各类别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公约。

第七条所有住宿资源由园区中心统筹分配,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宿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可申请调宿,由园区中心审批办理;其他原因的调宿,视情况予以办理。

第九条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宿舍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由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办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及时向园区中心说明情况,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遵守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宿舍。

第十一条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和退还钥匙。

第十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并退还钥匙,休学期满回校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本科生征得家长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核,可自愿申请退宿。

第十四条办理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五条以上住宿、调宿、退宿均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三)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四)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七)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八)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

(十二)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十三)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十四)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违章电器包括:

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

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

3、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

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积极融入本科生住宿书院制建设,重点围绕“家国情怀、明礼崇德、博学精专”三大任务,积极参与书院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条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六章奖励、处分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五)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宿舍违纪申诉处理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七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场所,因此宿舍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

规章制度。

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八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由德育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纳入一日常规检查制度。并对全校办公室和教师以及户外环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天至少一次。

2.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和准确评定各班级卫生及户外环境区管理情况,由德育室牵头,少先队、值日教师和学生组建卫生检查组,负责每天的一日检查。

3.卫生检查组要认真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1.由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牵头,每天公示检查情况。每周汇总卫生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学校领导适时进行通报,对做的好的通报表扬,并予以一定奖励,对做的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或不按卫生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班级将列入重点整治班级。连续2次被列入重点整治的班级,在全校进行通报。

1.各班级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班级及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在水池里、厕所里倒杂物,以防下水道堵塞。学校、班级配置垃圾桶,并由保洁人员每天清理消毒。

3.广大师生要共同爱护室内外环境卫生,广大师生不得在室内外任何地方堆积杂物和乱扔垃圾。

4.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养师生爱护环境意识,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卫生检查与通报工作效率,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成立学校工作领导组。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九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__〕16号)同时废止。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十

1、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3、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

4、宿舍内必须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5、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

6、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建筑工地宿舍住宿制度

为了给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一个文明、卫生、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现将在工地住宿人员作如下规定:

治安:

1、入住者必须到项目部治保主任处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暂住证、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2、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严禁赌博、斗殴、酗酒、男女混居和用具及用具入室。

3、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

4、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防火:

1、室内严禁私拉乱笨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

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卫生:

1、严禁乱倒垃圾、脏水及随地大小便。

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

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

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出处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历研究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园区中心)具体负责。

第六条本科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硕、博研究生实行住宿自愿申请制。各类别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公约。

第七条所有住宿资源由园区中心统筹分配,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宿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可申请调宿,由园区中心审批办理;其他原因的调宿,视情况予以办理。

第九条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宿舍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由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办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及时向园区中心说明情况,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遵守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宿舍。

第十一条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和退还钥匙。

第十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并退还钥匙,休学期满回校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本科生征得家长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核,可自愿申请退宿。

第十四条办理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五条以上住宿、调宿、退宿均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三)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四)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七)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八)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

(十二)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十三)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十四)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违章电器包括:

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

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

3、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积极融入本科生住宿书院制建设,重点围绕“家国情怀、明礼崇德、博学精专”三大任务,积极参与书院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条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五)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宿舍违纪申诉处理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十二

1、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水电费及押金,服从管-理-员管理。

2、入住者入住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大专(或以上)毕业证(或相关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军官证)交管-理-员登记。

3、节约水电、讲究卫生,保持房间干净整洁;不大声喧哗、不吸烟喝酒、不赌博,宿舍内一切家具设备,均应爱护使用,不准任意拆装或搬出如有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4、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如造成损失由使用者个人承担并追收电费。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5、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外出关好电源、门窗,妥善保管财物,遗失概不负责;贵重物品可交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6、搞好宿舍和环境公共卫生,各室建立卫生轮值制度,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倒垃圾(垃圾由个人自行丢于楼前垃圾箱内),保持厕所、洗脸池清洁畅通。

7、必须凭出入证进出公寓,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熄灯,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妨碍他人休息。不准男生擅自进入女生寝室。

8、不得带非公寓人员入内,如特殊情况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非公寓人员在21:30之前必须离开公寓,如特殊情况,须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9、个人被子起床后须叠齐。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床上,其余衣、鞋必须收好,室友应团结友爱,互相照顾,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抵制歪风邪气。

10、活动室电视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沐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沐浴以15分钟为限。

12、不得在墙体上钉钉、粘贴或涂划。如有违反需按价赔偿。

13、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及或床位,如有需要请与管-理-员联系调整。

14、有关公寓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衣柜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使用,请正确的操作。如有恶意破坏,酌情由入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15、晚上11.30熄灯就寝,逾时恕不开门;如遇特殊情况,提前告知管-理-员。

在大学中,学生的安全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而一个大学生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宿舍中,宿舍安全就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现在还清晰记得11月14日上午,上海商学院宿舍楼发生火灾,四名女生从6层高的宿舍坠楼逃生,不幸全部身亡。这样的悲剧是由于学生的安全意识不足,也是学校的安全逃生教育的不足。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视大学生宿舍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高校治安形势的需要,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

宿舍中最容易发生的是火灾。

首先是,各种电器走俏学生宿舍。冬天的聊城十分寒冷,而宿舍的暖气却怎么也不热,寒冷的冬天怎样度过,电热宝自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夏天的聊城分外炎热,宿舍的风扇太小,买个自己用的小风扇也是个不错的享受。学校食堂的饭菜又贵又不好吃,买个小电锅,自己煮泡面,冬天还可以吃火锅。各种电器在带来方便生活的同时,高低不一的'质量和安全性也为宿舍的安全带来了重重隐患。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学校里提高服务质量,让学生有一个更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其次,在大学里,学生抽烟也成了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大学里的男生,抽烟更是家常便饭,在宿舍中抽烟,四处飞溅的火星,燃烧未熄的烟头都成为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有的宿舍中还有酒精炉,一不小心这就是火灾的根源。针对学校的这种现象,学校需要大力展开检查,严禁学生在宿舍中用火。

危险中如何逃生是学生安全教育的的重要方面。学校中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一旦发生火灾,这是十分可怕的。每天半夜学生突然起床,在楼道跑着去上厕所时,心里都会紧,尤其是女生。通过对周围学生的观察发现许多人对逃生的知识还是相当缺乏的,甚至一些学生到毕业时对楼里的消防设施和逃生通道仍不清楚。有关专家认为,各学校应该将“安全逃生课”列入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中,让学生从进入学校的第一天起就熟悉学校消防设施、逃生通道。同时,学校应该在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开设逃生演习课,并且每年都要组织多次演习,这样安全教育才能深入学生心中电力隐患。此外,专家还表示,学校宿舍的楼管不等同于保安门房,楼管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常规知识,以便在日常中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减少危险。

宿舍的防盗窃教育也十分重要。近几年来,由于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宿舍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使学生遭受物质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到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针对当前学生宿舍盗窃犯罪上升的特点和原因,学校必须加强大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减少宿舍盗窃案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治安防范意识。一般来说,防盗工程多注重人防、物防、技防。人防中最重要的是防盗意识的树立和增强,而防盗意识的确立和增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程度和广泛性。因此,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线。二是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防盗窃教育。针对学生宿舍盗窃案件突出的严峻现实,通过看录像、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防盗窃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盗观念,自觉落实各项防盗措施,堵塞防盗漏洞。三是建立治安通报制度。以“治安通报栏”或“治安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学生通报学生宿舍失窃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四是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不存放大额现金,不擅自留宿外客,更不能丧失警惕,引狼入室。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更应提高警惕,随时进行询问,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宿舍安全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只有多加注意宿舍安全,我们才会有一段美好的大学生活,在大学中,我们才能远离遗憾,远离悲剧。愿每一位大学生都有宿舍安全意识,为宿舍安全环境的建立尽自己的一份力。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十三

为营造我院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发挥宿舍文明育人功能。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委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委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委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大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大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委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大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委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本站)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委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委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宿舍值日制度简短篇十四

宿舍,作为大学生生活、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它虽是方寸之地,却是大学生思想最活跃,言行、表现最真实的场所,也是他们人格完善与气质修炼的重要舞台。学生有近一半的时间生活在宿舍,学生宿舍应该成为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健全人格、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寝室文化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宿舍为主要活动空间、以课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校园精神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它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扩展。寝室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实现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培养合格的人才。因此,倡导和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为了推动高博学院的寝室文明建设,给广大同学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增进宿舍之间的交流。在院领导、学生处和团委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简称:“寝管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我院对学生寝室管理的需要,结合我院学生的特点,于2011年5月成立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全面加强我院学生寝室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我院学生创建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寝室文化,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寝管会职能,规范寝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条:宿管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创建安全、文明、温馨家园”为宗旨,创造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

第四条:工作理念:团结、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工作定位:同学之家、师生之桥、拓能之地。

第六条:工作精神:从小事做起,从实际出发。

第七条: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处、院团委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宿舍区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宿舍区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八条:寝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其负责人经组织考查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受全体成员监督。寝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寝管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纪检部、宣传部另各宿舍楼设楼长一名。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数名。主席团、秘书处组成监察小组,对寝管会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主席和副主席主持寝管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寝管会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和思想作风建设;秘书处5-6人负责协助处理寝管会的常规工作;纪检部30人负责宿舍卫生的检查与评比,做好寝室文明的监督工作。宣传部5-6人设计组织形象,扩大组织影响力;各宿舍楼设楼长1名、副楼长2名、各楼层长1名、副层长2名、宿舍长若干名。共预计80人左右。

楼层长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本楼的学生自律和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等方面的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工作,协助辅导员和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各项工作。

(2)每两周负责召开一次层长会议,根据学校出台的寝室建设计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深入了解学生在宿舍中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在宿舍里学习、生活的总体情况。

(3)配合各系及宿舍员开展各项工作,把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等方面的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宿舍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引导所负责楼层内的寝室争创文明寝室,注重寝室卫生、文明等方面的日常保持工作,努力争创体现大学生蓬勃向上和富有时代特征的特色寝室。

(4)根据学校及各系寝室文化建设和体育活动计划,做好本楼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5)根据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认真宣传、组织、落实一年一度全校性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不断繁荣我校寝室文化,提升寝室的文化品位。

(6)及时向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院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物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等。

第三章 成员

第十条:寝管会的成员,均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宿舍长可优先)。寝管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寝管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不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寝管会成员自身若有不良举止、处事不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于自身职责的情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知悔改者将对其进行罢免。

第十一条:寝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寝管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二)寝管会成员要协助住楼辅导员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多做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做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寝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寝管会主席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寝管会副主席亦有权对寝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主席团对寝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学生处、院团委领导讨论决定;各部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

(四)寝管会成员必须对各部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五)寝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寝管会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六)寝管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七)寝管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寝管会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寝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寝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秘书长负责寝管会的会议记录、各项活动、寝管会成员工作情况及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四章 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 基本制度

1.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管理干部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宿舍楼楼长。

2.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委员会议。成员包括: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参会制度

1.召开会议,秘书处必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2.参会时,每位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3.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

4.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5.参会时,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拖鞋。

6.参会时,不许抽烟、吃东西,不许私自讨论和打闹。

7.会议期间个人电话必须静音或调成振动。

8.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第十五条:检查制度

2.突击检查制度——配合职能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或晚归和夜不归宿检查;

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对宿舍发生的突发事件楼长要及时上报辅导员并协助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定时对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违章电器进行排查,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上报辅导员。

每次检查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由监察小组审核每次的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于第二天在校园内网、各宿舍楼公告栏公布,并由广播站向全院师生通报嘉奖和批评。对于优秀宿舍颁发流动红旗、标兵宿舍称号;对于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宿舍的颁发奖状和日常生活用品等实物奖励以及可享受评优评奖优先的待遇;对于检查不合格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宿舍进行教育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本学期一切评优评奖等活动。

第十六条:考评制度

(一)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每一学期对寝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寝管会组织自评,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院团委负责指导寝管会的各项工作。

(一)寝管会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般问题由主席,副主席连同有关部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须报院团委领导讨论决定。

(二)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于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由院团委批准实施。

(三)各部之间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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