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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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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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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一

1.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3.职责。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施工队进行考核。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部门、各施工队按照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手册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

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施工质量评定统计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sheq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2、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5、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

(二)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

(三)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四)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五)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第七条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第三章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

第八条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九条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当日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副总工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第十条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章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在施工/安装/调试/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70%--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第五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审核,工程部专工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分公司/项目部调查/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主管/项目总工审定。

第十八条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施工项目部技术及质量部门、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应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第六章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第二十二条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处理,应将配合返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作出记录经厂家签证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设备缺陷返修结果,应报设备供货单位和监理确认。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二

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1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工程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三

2.1白酒:酿酒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酒精度在65度以下的蒸馏白酒。

2.2酿酒微生物:酿造白酒过程中参予糖化、发酵的微生物。 

2.3纯种微生物:经人工选育和培养的酿酒微生物。 

2.4大曲:以大麦、豌豆、小麦为主要原料,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作、培养而成的糖化发酵剂。

2.9固态法:在固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白酒生产工艺。 

2.10液态法:在液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白酒生产工艺。 

2.11清蒸除杂:在常压条件下,用蒸气排除原材料中的不正常的气味。

2.12加浆:加水调整白酒酒度的过程。 

2.13勾兑:将有差异的合格酒,互相掺混,达到统一标准基础酒的过程。

2.14调味:在合格的基础酒中调入适量调味酒的过程。 

3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采购 

3.1.1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 

3.1.2原料必须是含有淀粉或糖的物质。辅料(填充料)必须是农作物脱粒后的或粮食加工后的物质。

3.1.4食品添加剂: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运输 

3.2.1用于包装、盛放原材料的包装袋、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 

3.3贮藏 

3.3.1原材料应贮藏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原材料的水分必须控制在14%以下。同一库内的不同原材料应分别存放,避免混杂。

3.3.3对局部发热霉变或含土杂物较多的原材料,必须及时分离,筛选处理。

4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选址 白酒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危及白酒安全卫生的物质的地区。

4.2厂区和道路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足够的排水系统。

4.3厂房与设施

4.3.1微生物培养车间(室)

4.3.1.1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室内必须设有带缓冲间的小无菌室, 并有完好的消毒设施。缓冲间的门与无菌室的门不应直接相对, 至少成90°,避免外界空气直接进入无菌室。

4.3.1.3大曲、小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培养酿酒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门窗结构应便于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

4.3.2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的除尘设施应使室内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4.3.3制酒车间 

4.3.3.1固态法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固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室应有通风和温控设施。发酵窖、池、缸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清香型白酒的发酵池必须有畅通的控浆水道。

4.3.3.2液体法白酒车间应能满足液体条件下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发酵室必须与其他工作室分开,并有良好的调温设施;地面、墙壁应采用防渗材料,便于清洗、消毒灭菌。

4.3.5包装车间 

4.3.5.1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

4.3.5.2包装车间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室应与洗瓶室、外包装室分开。

4.3.6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4.4卫生设施

4.4.1供水系统 

4.4.1.1生产用水: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4.1.3非饮用水:不与白酒接触的蒸汽用水、冷却用水、消防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决不能与生产(饮用)水系统交叉连接,并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4.4.2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工厂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 j4《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规定。

4.4.3更-衣室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车间人数相适应并与生产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

4.4.4洗手消毒设施 无菌室内及进口处、纯种微生物培养车间(室)进口处必须设有方便的、不用手开关的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包装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方便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经反水弯引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以防止污染环境。

4.4.7酒糟存放设施 应设有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白酒厂卫生规范

4.5设备和工器具 

4.5.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4.5.2所有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5工厂的卫生管理

5.1措施

5.1.1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5.2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供水、供汽系统、排水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特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检修。

5.3清洗、消毒

5.3.1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除工作场地的酒糟、废弃物、垃圾等物。地面、墙壁、设备、管道、控浆水道、排水沟应彻底清洗或消毒。

5.3.2更-衣室、厕所和浴室应经常清扫、清洗或消毒,保特清洁。 

5.4废弃物处理 

5.4.1厂区内霉烂变质的酒糟、辅料和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清除出厂。厂房通道和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和废弃物。

5.5除虫灭害 厂区周围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5.6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 工厂必须设置专用的库房、箱柜,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害、有毒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工厂应制订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严防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

5.7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6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6.1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及本规范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实现卫生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6.2健康检查 白酒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白酒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4个人卫生 

6.4.1生产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特定的工艺卫生要求,穿戴无菌、洁净的工作衣、帽、鞋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培菌、曲种操作人员不准穿戴工作衣、帽、鞋进入非工作场所。

6.4.2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 

6.4.3严禁一切人员在厂区、车间内吸烟和随地涕吐。

7白酒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7.2纯种微生物糖化发酵剂的制作 

7.2.1培菌室、曲种室、纯种微生物的制曲车间、酒母车间,必须按规定定期冲洗、消毒、灭菌。所有培养器皿、培养容器、设备、工器具、培养物质使用前,必须严格消毒灭菌。

7.2.2菌种保藏 菌种保藏应满足低温、干燥和缺氧的`条件。 

7.2.3培菌 

7.2.3.1接种操作必须保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7.2.3.2使用新菌种制酒时,必须经卫生部门鉴定,证明不产毒,方可投入生产。 

7.2.4曲种 曲种操作必须保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不同曲种应在不同的曲种室内培养,防止相互污染.根据菌种培养的特定工艺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曲种室的培养温度和湿度,保证曲种在无污染和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2.5麸曲 麸曲培养应保证在无污染的条件下进行。其他要求同7.2.4。

7.2.6液体曲、酒母 液体曲、酒母的传代、扩大接种操作必须防止杂菌污染并严格控制培养温度,保证纯种微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3多种微生物糖化发酵剂的制作 

7.3.1大曲、小曲的加工操作场地、设备、工器具和培养室在使用前必须按特定工艺要求进行清理。

7.3.2大曲、小曲必须按特定工艺技术要求配料加工、制作、培养,并严格控制培养温度和湿度,保证酿酒微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4制酒 

7.4.1固态法制酒 

7.4.2液态法制酒

7.4.2.2液态法白酒蒸馏的除杂措施,必须保证白酒卫生质量标准。 

7.4.2.3使用酒精兑制的白酒,其酒精质量必须符合gb 394《酒精》中二级以上的规定。

7.4.3贮酒 蒸馏白酒应按规定分级贮存、老熟。贮酒条件应符合4.3.4的要求。贮藏容器应挂(贴)有产品名称、酒度、等级、生产日期的卡片。酒库应经常清理,保特洁净。

7.5包装 

7.5.1包装容器

7.5.2容器的检查 包装容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5.4容器的使用 

7.5.4.2所有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碰撞,以免损坏瓶边、瓶口,而影响封口质量。

7.5.6包装标志 

7.5.6.1瓶装酒标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7.5.6.2瓶装酒的外包装应采用木、纸、塑料等材料制作。箱内必须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每箱内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净重、毛重、瓶数,并有"小心轻放" 、"不可倒置"等标志。

8成品贮藏、运输的卫生 

9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9.4各项检验记录应编号存档,保存一年,备查。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山西省轻工厅、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康煊、王元太。 

本规范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四

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五

一、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记录齐全,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四、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2.对工程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3.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对外包施工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公司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项目部负责。

6.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

7.对于施工队未按公司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视其后果,每例罚款500元-3000元,并将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并扣回。

8.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重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

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0元的奖励。

六、对质检人员的考核。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及技术员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程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近80~90%工程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条如有违犯,罚责任人200~500元。属施工队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返工整改浪费的材料费用由责任人和施工队负责。

6.对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其直接领导负连带领导责任。

7.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8.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班(机)组及个人。

第二章    质量奖惩的范围

第四条       质量奖惩的范围包括

1、对导致或避免工程(产品)、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事故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2、对维护和改善工程(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提出有效建议及在实施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3、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

4、对在质量管理工作和施工过程中作出贡献和发生失误从而为公司赢得声誉或是造成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5、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

第三章    质量奖惩的形式

第五条      质量奖励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

2、授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3、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第六条      质量惩罚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批评;

2、取消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荣誉称号。

3、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奖惩的管理

第七条      对集体和个人的质量奖惩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方案,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以及管道局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个人的奖惩应符合《管道二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应符合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奖惩应坚持“量化考核、兑现”的原则。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个人评比程序:

1、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项目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考评并推荐,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2、公司质量管理先进班(机)组、个人,由各基层单位推荐,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奖金的来源及奖励办法

1、质量管理奖金,在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中支付。

2、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有大胆突破并作出贡献,或是在工程施工中因质量为公司赢得信誉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考核指标。

2、无用户(或业主)投诉。

3、施工全过程未发生质量事故。

4、质量管理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

5、因工程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十五条  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政策的成绩突出。

2、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3、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了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向公司传递质量信息,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工作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五章    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质量事故的划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管理办法》(油管道质字[2003]234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了细化]:

1、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

5、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下(不含5千元),对公司声誉基本无影响。

第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

1、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填写《管道二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三日内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凡发生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等涉及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同时单位、项目部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4、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部进行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按照管道局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九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对一般质量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项目部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或(并)给予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的罚款。

4、对较大质量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处理,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因返工(返修)损失的费用,公司质量事故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对事故的直接单位、项目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并)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2%~10%进行处罚。

5、对于重大、特大质量事故责任者,除参照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对于构成犯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其业绩进行考核。

7、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已作出安全方面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8、对因管理不严或工作失误,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9、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因违反设计要求,擅自降低质量标准,野蛮施工而被公司主管部门、业主、监理、质监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质量竞赛或质量大检查中查出问题的,由项目部分清责任,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10、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而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第二工程分公司质量否决权考核办法》执行。按本规定进行奖惩的结果,作为对单位、项目部实行质量否决权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节能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道二公司质量管理奖惩规定及质量事故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公司质量事故划分参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一)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基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三)严重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适用范围: 

工程施工现场,用于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修缮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

职责: 

2 各单位要明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 

3 建立施工单位、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4 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管理规定:

1开工准备阶段 

1.1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1.11 不具备安全及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2 施工阶段 

2.5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2.6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2.13 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2.14 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2.18 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2.2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2.2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2.23 高空建筑施工中应设有专用垃圾输送渠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3.7 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不漏现象。

3.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3.13 环境保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七

1、工作积极,团结同事。

2、员工过生日时,酒店为其赠送礼品。

3、工作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酒店的利益出发,为酒店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进行现金处罚。

1、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2、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3、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4、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6、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8、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9、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11、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12、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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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八

一、在满足设计要求与安全指标的情况下,选用物美价廉的材料。在选定了材料的品牌和规格后,对供应商进行多家比较考察,货比三家节约工程成本。

二、采购员接到材料申请单或通知后应及时快速实施采购以保证现场施工的持续顺利进行。材料抵达工地现场应在接到材料申请单或通知后三天内完。

三、对工地所需主材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材料质量检验报告,避免材料浪费和劣质材料流入工地。

四、做好日常工地材料的进场登记、材料领用登记。

五、对工地进行例行检查,对于所发现浪费材料情况进行制止,对于可二次利用的材料立即返回材料库房。

六、根据施工图详细核对所用材料数量。

七、对项目部日常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对项目部所有文件进行收发登记。

八、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地面砖、装饰木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材料采购计划,分批进场,对各种材料的入库、检验、保管和出库应严格遵守公司质量文件的规定。

九、少量钢材、水泥、石子、砂子直接运至工场或指定地点,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十、水泥仓库垫高300mm防止受水浸或受潮,水泥装卸运输不准野蛮抛掷,已破包者,收集集中来使用。

十一、加强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设备丢失。注意防火严禁吸烟。

十二、工地严禁乱扔、乱堆放材料,不同材料应分类摆放整齐,反对浪费材料,提倡合理利用材料。

十三、及时安排清理费料、垃圾保证走道通畅现埸规整有秩序。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九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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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十

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规定: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

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其它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七、司机作息制度及车辆运行制度。

1、司机每班车到达终点站休息10分钟。

2、到时间行走的车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接上,应由下一班车接上,以免影响正常运作。

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车辆的技术及牌证,线路要建立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内容、项目填写要真实准确齐全。车辆技术、司机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管理,牌证、线路档案由公司负责管理。

九、健全人车保险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公交客运车辆购保赔保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我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有关投保金额规定购买保险。

2、保单原件由公司保管。

凡聘用司机都要过关:一是验证关(即是有无驾驶证和上岗证);二是岗前技术考核关,考核办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体可分散进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过”制度。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员协同交-警人员到现场勘察处理,先安置好伤员,后找当事司机谈话,了解乘客伤员情况,对事故的处理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是:事故不查清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十二、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必须执行国经贸委等六单位国经贸委456文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处理证明必须存档。

十三、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车前,车队调度问询和告知驾驶员有关注意和隐患事项。如: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简短篇十一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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