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范文(优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13:11:57 页码:9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范文(优质11篇)
2023-11-13 13:11:57    小编:ZTFB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出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如何使总结更富有启发性,引发他人对你的工作或学习的关注?总结是观察、思考和总结所得的结论和经验,它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宝贵财富。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范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上的启发和帮助。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一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__)裁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__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__年11月7日、__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__)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20__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__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__)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__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__)裁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_。

被申请人:_。

法定代表人:_。

被申请人:_。

法定代表人:_。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_年10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称“股权转让合同”),申请人受让_x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_x公司20_年度审计报告,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为8000万元,其中被申请人实际投资5500万元,股本溢价2500万元。

20_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关于公司往来款的确认书》,告知申请人其已通过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资万元,由于双方订立合同时被申请人隐瞒了其抽逃出资的事实,而依合同约定申请人受让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权,因此,被申请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此后,申请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抽逃的出资,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以补足。

_公司因为资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东追加投资,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申请人均作出积极回应,截止至20_年1月15日,申请人累计已向被申请人及_x公司流入万元。经双方多次协商,20_年_月_日名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纪要》的文件确认了申请人总计支付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折抵_x公司40%的股权,而被申请人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确认为4500万元(计算标准为: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8000万元转让款扣减申请人已支付的3000万元及预估的_x公司万元亏损),之后,双方于20_年_月_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再次确认申请人受让100%股权变更为受让40%股权。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100%受让股权还是部分受让股权,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万元出资,申请人始终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申请人也从未放弃要求被申请人充实资本,且屡次催告,20_年_月_日申请人再次函告被申请人日内返还抽逃的出资,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返还。

由于工程项目急需支付工程款,_x公司已多次发函股东要求增加投资,但被申请人经申请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还出资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该行为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决如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电话。

申请事项:追加杜__、张__(杜__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根据福__人民法院(20__)x民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__x实施强制执行。

经贵院查实,__有限公司已于20__年11月24日因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__,股东出资情况为__ty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杜__个人持股42%。20__年10月27日,申请人与__ty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ty公司承诺按股权比例承担浦城____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的58%,即1895695.2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据此,__有限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通知申请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迄今为止,该公司既未成立清算组,也从未通知申请人申报债权,明显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杜__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应对该公司拖欠我司42%的工程欠款,即1372744.8元承担连带责任。

__有限公司章程载明,杜__的妻子张__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即应当依法追加杜__及其妻子张__为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实事和理由,申请人谨向贵院申请追加杜__、张__为本案被执行人。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月日。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___,男,汉族,1976年1月10日生,原系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四川省邛崃市,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__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

企业负责人:___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81156元(3381元/月_12月_2倍)。

2、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81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工资共计7125元(20_年5月1日-20_年8月24)。

4、被申请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申请人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共计252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年1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仓储一职,工作地点在成都。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在成都市高新区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上班,20_年6月30日后,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关闭,并没有正式通知申请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注册地址报道才发现,被申请的办公场所并不在该地址。被申请人于20_年7月20日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工作调动函,违法劳动合同约定调动被申请人到四川__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被申请人于20_年8月24日通过快递单方面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从20_年5月-7月没有足额发给申请人工资,20_年8月未发工资。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申请人认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发出的工作调动函违法。申请人是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为被申请人尽职工作,但该调动函调动申请人去四川__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医药贸易邮箱公司执行,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派遣。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做出劳务派遣的必须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被申请人没有相关资质,并且工作地点也由成都变更到新都,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且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同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解除劳动通知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从1997年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龄已经19年,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4、被申请人所依据公司员工守则属于重大公司制度,并没有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进行讨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违法。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五

事例:某企业根据政策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职工马某称其工资调整有误,多次上访要求更改其工资标准。在上访二年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关认为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不予受理。马某又提起民事诉讼。从时效上说,马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有人认为,马某在其权利受到损害后,一直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符合申诉时效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情形,不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其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持与上述事例中相同观点的人为数不少。甚至认为,劳动争议当事人上访的行为说明其一直在主张权利,出现了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笔者认为,此观点犯了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等同于诉讼时效的错误。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有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二者相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二者都是规定关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且二者的法律后果具有承接性,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首先丧失依法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继而丧失依法请求审判机关司法保护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2、二者行使权利的起算时间都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3、二者都存在在特定情况下中止计算时效的规定。

二、二者不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是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效前,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劳动法》生效前,申请仲裁的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以内。《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见,对于《劳动法》生效后申请仲裁的时效,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为60日。

(二)法律根据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期间,来自民法的基本法。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来自于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应首先适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运用,应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不一致。

诉讼时效适用于广泛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是民事审判活动中应当考虑的一种期间;根据当事人是否在此期间主张其民事权利的事实,来考察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如果当事人主张其民事权利时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则法律不再保护其权利,即当事人丧失胜诉权。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应用范围是劳动法律关系,适用对象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间;超过此期间,仲裁机构则不再受理,也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四)二者的性质和期限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活动所适用的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间,属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法律规范所适用的时效期间。

在期限上,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在《劳动法》生效前,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所规定的期限是6个月;《劳动法》第82条所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则是60日。即自《劳动法》生效以后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是不同法律性质的两种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远比诉讼时效期间要短的多,不能混为一谈。

(五)二者的中止期限不同。

时效中止是法律所规定的,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时效的期间。虽然二者都存在因客观原因而中止的情形,但中止的期限却有不同之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的规定看,诉讼时效的中止存在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止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诉讼时效的中止次数可以是多次的,中止的期间是不能预先确定的.。中止时间的长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则与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期限不完全相同。目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日,中止只能在这60日内中止;法律也没有限定具体的中止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原因中,除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多不得超过30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30日的,申诉时效从30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所产生的中止期间最多为30日;此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90日以内。

关于当事人所诉劳动关系中连续性侵害的时效问题,及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上访能否成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对这类情况申请仲裁的时效亦应按此规定办理,而不应从连续性侵权行为终结之日或发生过程中计算。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不属于阻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客观事由,不能以上访、投诉为由而不申请仲裁裁决,更不能以上访、投诉行为代替申请仲裁的申请行为。由于上访、投诉行为不是当事人不申请仲裁的合乎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归结为时效中止的正当理由,故不能形成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当然,不可否认信访部门对争议的解决,在我国社会生活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些当事人习惯于按信访或其他渠道解决纠纷,但由于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处理结果往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使有些当事人在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能直达目的,甚至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机会,教训是深刻的。

(六)是否存在时效的中断是二者最为突出的区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看,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是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方面,一是当事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的结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且诉讼时效中断可能不只一次。

因时效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不能推定其存在。纵观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尚无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目前尚无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制度,不能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套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所以,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一般不会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所产生的追溯期间那么长。由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中止只是提出申请时间的顺延,不存在重新计算申请时效的问题,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即使中止,也不可能延续较长时间甚至几年。

对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一般采用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模式,即在当事人在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仲裁裁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才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而且此诉讼时效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起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说这是目前我国最短的诉讼时效。

三、劳动关系当事人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有效地保护其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由于劳动争议事件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不及时处理,会出现事过境迁、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不利于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及审判机关合法及时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可见及时的重要性。作为法律,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同等保护的作用。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对劳动法律规范进行了解,掌握好用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签订条款内容完备的劳动合同书。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及时按法律规定的渠道和方法去处理纠纷。这样才能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六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新法”)第27条规定,自5月1日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改为一年。仲裁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答:根据新法第35条、36条的规定,自205月1日起,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如本人生病,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如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答:根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60天。也就是说,你应自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而你在几年之后才提出显然已超过法定的时效。

答:对于单位辞退你未支付经济补偿和未交纳过社会保险的事,应自2010月被辞退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时效。你可以在2008年10月之前,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依法补缴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建议先行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卡、工资单、证人证言。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号,身份证号:__。

代理人:姚__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人:刘__联系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罗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____年9月至___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____年9月至____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____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___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__。

二0__年三月十九日。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八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事实经过:

申请人认为: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文解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和时间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在一年之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的申请,超过一年,当事人就因超过时效而失去了这一权利,不能再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中止是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停止计算。本款规定了两种能够引起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十

申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通讯方式: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2月_凯应聘到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凯被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诉讼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__x,男,汉族,19__x年6月7日出生,住__x省__x县__x镇__x村__x号,系死者__x之子。

被申请人:__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__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x承担责任。

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