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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管理的构成与管理中的关系处理论文简短 鉴于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迄今为止(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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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管理的构成与管理中的关系处理论文简短 鉴于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迄今为止(五篇)
2022-12-26 14:30:55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常态化管理的构成与管理中的关系处理论文简短一

当前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已较好地实现人员稳控、阵地稳固、校园稳定的目标。但是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输入,境外输入,聚集性传播等风险依然存在;全面复产复学对防控工作带来新的问题;随着夏季到来,新冠肺炎叠加传染病和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不断增加;返校人数增多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防控工作任务没有丝毫减轻,而是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底线思维,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

态,认真开展防控工作“回头看”,全面排查学生返校复学以来的风险隐患,加固薄弱环节,补齐漏洞短板,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节点、重点事,优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组织协调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1.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各院系要制定并完善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防控工作深入年级、班级,织密“学校、院系、班级、教职工、学生”五级防控工作网。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院系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为本班级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完善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2.严格师生信息排查。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师生动态,坚持做好“钉钉”打卡工作,依托“钉钉”打卡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做好返校师生健康审查,认真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杜绝师生带病返校。要认真开展返校学生晨午晚检,加强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做好缺课、缺勤、早退学生和教职员工追访和上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对于出现发热症状的

师生,以及近 14 天省外返 x 的师生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3.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返校,确有特殊需要的要严格审批。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返校学生,要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学校防控工作要求等内容准确及时传达给学生,要求学生自觉服从管理,如实填报返校申请,按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妥善安排个人行程,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平安有序返校复学。对尚在境外的外籍师生,要求其在未接到学校通知前不返华、不返校、不报到,妥善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

4.加强返校学生教育管理。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习和生活,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行踪去向,规范学生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工作要求。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积极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学生服务和帮助工作。在学生中广泛普及宣传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引导学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严格落实人员聚集区域的戴口罩和保持 1 米距离的要求。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合理安排饮食,拒绝校外外卖,提高机体免疫力。

5.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按照学校教育教学总体安排,合理调整教育教学方式,做好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

衔接,合理开展实习、实验、实训、毕业活动、学生课外活动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对于毕业班学生就业要积极拓展“空中就业市场”,优化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就业“暖心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方式为毕业生提供热心细致的就业服务,缓解学生就业压力,完成原定就业率目标,稳妥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6.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防控工作。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浴室、体育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消毒,配备必要的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建立卫生保洁和消毒常态化防控机制。原则上各单位内部环境清洁与消杀由本单位负责。

7.严防食品安全风险。相关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针对夏季传染病多发的特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完善供餐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康体检和每日晨午晚检工作;严格食品原材料管理,做好食品的清洗、加工、留样管理等各个关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关心关爱师生身心健康。各院系对于师生因病(或医学隔离)等原因缺课、缺勤,要及时给予关心帮助,必要时安排专人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于病愈且隔离期满提交复学申请的学生,要指导他们提供医学证明,在报请校医院查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复学复课。要深入了解和精准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风险问题清单,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依托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本院(系)二级心理工作站,做好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心理援助服务,消除师生心理恐慌和焦虑情绪。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对学生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坚决避免发生极端事件。

2.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要上好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课;做好教职工卫生防疫、疫情防控、应急心理辅导等工作培训;依托校园网、微信、微博、qq 空间等媒体阵地,引导师生及时关注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关注学校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传递疫情防控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妥善做好

回应。对影响较大、易引发网络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决定,要做好风险评估。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和舆情管控,对可能出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及时做好排查,做好调解化解,严防矛盾激化,引发炒作。

3.妥善处置疫情突发事件。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校内外沟通联系,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落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医护人员和师生教育培训,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所属院系、部门或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妥善处置,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学校和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依法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调查、采集样本、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预防接种等防控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的工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常态化管理,本着对广大师生员工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预判、预警、预防、预演”,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工作举措,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防控工作要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各单位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对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褒奖和表彰;对违反学校规定、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人员,学校将严肃追责。

关于常态化管理的构成与管理中的关系处理论文简短二

为扎实做好我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进一步压实幼儿园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落实,确保全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2020年9月1日(周二),全园所有班级及班级同步开学。

开学时间如有变动,将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和教体局部署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园长是幼儿园疫情常态化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所在班级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教务主任 后勤负责人

成员: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1.建立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幼儿健康状况;

2.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开学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及幼儿园通知和安排有序返园,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保障开学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认真做好开学前全园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学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梳理出暑假期间有出游高风险地区的师生;

4.提前储备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开学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5.收集汇总学生报到时和开学后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根据安全预案做好紧急应对策略、措施;

6.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8.在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园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1.完善常态化工作制度机制。

主要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2.认真落实“日报告”工作。

督促家长每日做好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做好开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当督促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3.做好假期疫情信息统计。

做好幼儿返园前14天每日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报告。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对全体教职员工等开展防疫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4.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

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置提醒标识,应当有单独使用的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儿童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

5.做好校园内清洁消毒。

开园前应当对园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工作场所开窗通风。

关于常态化管理的构成与管理中的关系处理论文简短三

按照《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xx〕1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区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度脱贫户;

②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xx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xx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困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2、附件3;

③对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2,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全市30个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重点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县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并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各县(市)区核实整改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统问题数据。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的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本项排查内容纳入市级抽查范围,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上报至省乡村振兴局。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级排查实施方案。制定印发《营口市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排查业务培训(4月24日前)。三是制定县级排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县(市)区做好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馈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六是各县(市)区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6日)。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纳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1)。

二是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先完成入户排查的可先行申请,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应在5月2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4),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系统将在5月31日18:00时关闭相关权限,并由省乡村振兴局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2、附件3(县级汇总表),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及工作预案要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组织抽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xx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关于常态化管理的构成与管理中的关系处理论文简短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以深化公开促政府职能转变,以优化服务促政府效能提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增强公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到20-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街镇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清单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1.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家部委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梳理县、街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26个试点领域涉及市级相关部门〕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应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条目方式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20-年底前完成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指导抓好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对公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部门对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各业务领域涉及市级相关部门〕

3.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认真对照《条例》、各业务领域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关政策文件等,梳理细化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年6月前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加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确保梳理不重复、事项无遗漏、公开标准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26个试点领域涉及市级相关部门〕

4.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和有关授权,全面梳理细化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平台、时限等,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方式和途径,形成本地本部门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方案。加强对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演练,确保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依法依规有序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为应急突发事件的有力处置奠定扎实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5.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适应村(居)公开特点政府信息集中梳理,形成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广播、有线电视、便民服务点、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二)健全工作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

6.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要加强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组织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政务公开具体流程,逐一明确公开事项的单位、处(科)室、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通过制度化手段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嵌入本单位业务系统,将政务公开要求嵌入基层政府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尽快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的管理,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7.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落实省、市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答复规范,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市要求,依托省级联动一体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办理流程规范,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机制,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8.健全简明易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运用简明问答、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通过深度解读政策信息,确保企业群众易理解、善使用。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扩大参与渠道,实现政务公开行为透明化

9.完善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政务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府开放日等多样化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树立政府开放透明形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相关部门〕

10.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基层政务服务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企业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同源、标准一致。以为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指南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南通百通”等平台,实行办事过程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信息精准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11.拓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市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做好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12.打造权威政务公开平台。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平台的统筹应用,落实专人管理,严格审核发布,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功能,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公开和融媒体的协同联动,将政务公开渠道延伸到基层末端,提高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到达率。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探索基层执法办事“微公开”,推动行政机关服务执法现场政策答复权威、统一、规范,提升政策透明度、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属地主体责任,强化经费保障,抓好贯彻落实,并对街镇加强具体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联系、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坚持示范引领。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选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县级部门、街道、乡镇,设立创新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基层单位可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案例应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将建立专题,汇总展示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与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成果。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一定要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评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将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在线监督机制,按照政务公开任务要求,对基层政务公开的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定时监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长效机制。各基层政府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对政务公开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评估评议,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打分。全市将每年选择3~5家基层部门单位,围绕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平台发展、公开成效等方面开展进驻式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落实责任,勇于探索,主动作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基层服务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现代治理能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注入强大动力。

关于常态化管理的构成与管理中的关系处理论文简短五

按照《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xx〕1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区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度脱贫户;

②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xx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xx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困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2、附件3;

③对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2,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全市30个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重点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县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并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各县(市)区核实整改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统问题数据。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的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本项排查内容纳入市级抽查范围,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上报至省乡村振兴局。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级排查实施方案。制定印发《营口市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排查业务培训(4月24日前)。三是制定县级排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县(市)区做好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馈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六是各县(市)区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6日)。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纳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1)。

二是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先完成入户排查的可先行申请,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应在5月2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4),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系统将在5月31日18:00时关闭相关权限,并由省乡村振兴局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2、附件3(县级汇总表),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及工作预案要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组织抽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xx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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