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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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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模板11篇)
2023-11-18 22:49:54    小编:ZTFB

道歉信是一种用于表达歉意和向他人道歉的书信。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和方法,但同时也要注重个人的思考和观点,避免盲目照搬和模仿。我们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借鉴。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一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公司这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7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

4、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出差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工作环境等),为外出人员申请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出差负责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补贴,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6、普通员工住宿费用报销一般不超过120元/晚,管理人员不超过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人员,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8、因公务出差,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私事时,应提前向厂长/总工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中途改变路线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员工出差必须每天以邮件/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能以邮件形式汇报的,应每天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并于返回后以邮件形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重要人员出差返回5天内应向总工和相关人员提交出差报告。

11、出差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12、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公司不承担任何食宿和交通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3、员工因病、因事需要在当地请假,可由出差负责人批准,并知会相关人员。出现无出差负责人或请假超过二天以上者,须报请厂长或总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若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按实际差旅费报销。

17、出差结束后回公司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出差地请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报销;出差时遇法定节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18、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国家规定加班费计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计作加班或安排调休。

19、外出时借道探亲访友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探亲访友期间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补贴。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二

为了保证外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外出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

3.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环境部门负责外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出作业人员的安排和二级单位外出人员备案。

4.1.1外出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外出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

4.1.2外出作业人员少于5人时,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并填写《外出作业人员告知表》(见附表);当等于或大于5人时,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人员生产组织调配等,并填写好相应的安全告知表,若作业规模较大时,可由公司同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1外出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指定现场负责人兼管安全生产工作。

4.2.2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应急响应措施。

4.2.3外出作业负责人应对外出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作业时应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由施工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4作业人员外出作业期间应服从负责人指挥,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

4.2.5外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伤员救护和事故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处理。

4.3二级单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员时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4.1.2条进行安全告知。对外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按4.2条执行,由单位对安全生产负责。

4.4监督检查。

4.4.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布置和检查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工作。

4.4.2当外出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工程量大且复杂时,安全环境部门可视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4.3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4.4.4安全环境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除通知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外,对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4.5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执行本规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冒险蛮干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安全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后,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三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四

为加强夜间期间护卫员的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的定义:凡在当日22:00至次日07:00期间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者均视为外出。

二、正常情况下,除培训(训练)时间外,07:00至22:00期间为自由活动时间(应急分队队员除外),用于护卫员处理个人事务。

三、自由活动时间如需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应当口头告之本班护卫领班或在《外出登记薄》上注明外出去向,留下本人通讯联络方式,便于及时联系。

四、凡在当日22:00至次日07:00期间离开本单位管理区域或不在管理区域者,必须严格按级请(销)假。

(一)22:00至00:00期间外出由护卫主管批准,但应口头告之本班领班;。

(二)00:00至07:00期间外出由管理处主任或授权人批准,但应口头告之本班领班。

五、所有在外护卫员晚上22:00以前必须统一归队,如遇以下两种情况应按此法操作。

(一)事前预知会超出22:00以前归队的,应提前向批准权限人请假;。

(二)因特殊情况超出22:00以前归队的.,应按预计归队时间提前向批准权限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视为不假外出。

六、本单位已婚护卫员其配偶居住工作地附近的,可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核实情况后,应当允许在外与其配偶同居。

七、外出护卫员经过道口(大堂)时,应主动将已审批的《外出请假条》交给道口(大堂)值班员,当外出护卫员返回时,应及时向道口(大堂)值班员销假,值班员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请假人返回的具体时间,于次日上交护卫主管。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五

为了保证外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外出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

3.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环境部门负责外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出作业人员的安排和二级单位外出人员备案。

4.1外出人员的安排与安全告知。

4.1.1外出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外出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

4.1.2外出作业人员少于5人时,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并填写《外出作业人员告知表》(见附表);当等于或大于5人时,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人员生产组织调配等,并填写好相应的安全告知表,若作业规模较大时,可由公司同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1外出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指定现场负责人兼管安全生产工作。

4.2.2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应急响应措施。

4.2.3外出作业负责人应对外出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作业时应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由施工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4作业人员外出作业期间应服从负责人指挥,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

4.2.5外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伤员救护和事故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处理。

4.3二级单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员时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4.1.2条进行安全告知。对外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按4.2条执行,由单位对安全生产负责。

4.4监督检查。

4.4.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布置和检查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工作。

4.4.2当外出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工程量大且复杂时,安全环境部门可视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4.3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4.4.4安全环境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除通知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外,对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4.5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执行本规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冒险蛮干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安全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后,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xxxx公司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告知表》一式两份,外出施工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各留存一份,保存期3年。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六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附:住院患者规范请假文书。

住院患者规范请假文书。

(第次)。

患者x,因xxxx(说明具体请假原因)需请假外出,保证x年x月x日x时准时回归病房。并同意:。

1、外出期间病情加重或发生其它意外伤害事件(故)责任自负;。

2、外出期间不做影响疾病恢复和有损身体健康的其他行为,如饮酒、吸毒等;。

3、外出期间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4、超时未归,或发生2、3条的行为,科室有权开除出院;。

5、外出期间影响疾病诊疗,责任自负;。

6、请假必须征得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的同意;。

7、凡病情危重者一律不得请假。

同意上述约定,请签字:x有效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x年x月x日。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七

为了规范员工集体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外出活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3、适用范围 

4、职责 

4.3 公司领导行使员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权。

5、规定 

5.5 员工集体外出活动要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6、流程 

6.1 任何单位以公司名义开展集体外出活动,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6.3 审批流程: 

7、附件 

7.1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8、附则 

8.1 本规定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8.2 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完善修订。

8.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团队设置:

本团队所有团队成员均本着服务社会、关爱儿童的宗旨自愿加入团队,遵守团队管理制度。团队细分为三个支教队伍分赴三个学校进行支教活动。团队根据个人特长分为6个分管部门,成员以及各个部门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团结合作,共同进退。

总负责人:付志飞

组织部:一支队伍安排3人,主要负责联络队员、联系各相关部门、媒体和合作机构,协调各方,同时负责团队的管理、人员安排等各方面事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财务部:一支队伍3人,其中负责人1人,主要负责实践期间的财物购置、财物保管、资金管理和账务记录整理工作。财务部人员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大公无私,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

后勤部:一支队伍设置5人。主要负责支教活动中日常生活中的生活后勤方面,后勤人员应做到积极向队友帮助,不怕苦,不怕累,尽职尽责完成后勤任务。

教学部:一支队伍7人,人员可由上述部门兼任,兼任队员可相应减少安排的课程任务。该部人员为支教任务的主要直接执行者,肩负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热情,积极备课,做好准备。

宣传部:一支队伍3人,可由上述部门人员兼任,主要完成影像和文字记录工作,做好后期整理工作,完成宣传材料制作。

2.相关制度:

为了顺利完成此次支教任务,体现本校学生的风采和素质,同时保证大家在活动中的财产、生命安全,保证支教队伍和居民、学生、学校之间的协调,特制订如下章程,望大家遵守。

(1)安全制度1)活动期间成员不得擅自单独离开群体,外出需向队长报告,同时保证有人陪同。2)成员需严格遵守志愿者安全手册。

3)队员在执教过程中有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及时向负责人汇报情况,若有需要,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请勿隐瞒。

4)支教期间请各人管理好私人财物,贵重财物请自己随身携带,注意保管,若财物丢失,应及时向当地警方说明情况。原则上队员应减少携带的财物。

5)每天晚上请队员十点之前返回居住地,负责人将进行点名。

6)团队资金包含必需药品的购置一项,若需要相关药品,请队员向财务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和申请。

7)同学们应共同进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互相帮助。

(2)组织制度1)队员要服从团队的意见,当在某问题上存在分歧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2)队长拥有领导权,队员应当服从队长的合理安排。3)各个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合理制度。

4)团队事务由队员民-主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5)队员不可单独擅自行动,队员若有中途退队意愿,请向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经团队讨论一致通过后,方可离队。切勿擅自离队。

6)若有临时任务安排或任务调整,请尽量遵从团队的决定,服从安排。

(3)工作制度1)每天活动结束后晚饭时间进行小结,每周日举行一次例会。2)队员和各部门务必按照“活动计划”进行活动,禁止私自活动。

3)各部门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特别是有教学任务的同学,请提前准备以便按要求完成任务。若有职责之外的临时任务,请不要推辞,团队是一个整体,大家应互相帮助,本次支教任务才能顺利完成。

4)为保证队员完成各项任务,规定在支教期间任何人或团体不得通宵不眠开展各种娱乐活动,夜间熄灯睡觉时间不得晚于十二点。

(4)财务制度1)不私自使用活动资金,资金使用以节约为原则,按照预算进行。

2)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偿拿取当地居民的财物,未经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借用他人物品。

3)个人生活物品请个人自行购买,不计入报销项目之内。

4)本次财务管理采用凭票报账的形式,团队活动开销由队员现行垫付,队员因团队事务支出后请所要相关发票或其他纸质依据,过后找财务管理人员说明支出缘由,递交纸质依据。

5)活动中尽量做到勤俭节约,减少开支。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八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指导、评价和处理学院重大教学事项的机构。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为了做好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我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评价和处理音乐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组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培养人”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主持和审查学院重要的'教学事项:

1、主持修订《教学计划》;。

2、主持制订学科、专业及课程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定教学大纲;。

4、拟订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

5、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及课程建设的评估;。

6、组织申报教研立项;。

7、审核、审定教师资格及调入和留校教学人员;。

8、组织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审核工作;。

9、审核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0、认定及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11、组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

12、组织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13、负责审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

14、审核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九

1、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公司不配备办公专用车辆,采取私车公用补贴及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费报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或岗位的私车公用及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费报销管理。

3、本办法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不包括已实行工资本身含费用包干人员)。

4、对于有私车公用的部门或岗位,根据公司各部门或岗位工作性质,外出办公事频繁程度,核定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补贴限额(详见附录一)。每月随车辆所有人工资一并发放,公司不再对其办公交通费用予以报销。

5、车辆所有人在领取车辆私车公用补贴后,应按时保证本部门日常办公用车需求及公司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调配使用,如未能保证应说明理由,以便于公司另行安排。如未及时说明导致公事延误造成损失则本月补贴扣除,如有多次则停止其私车公用活动及补贴。车辆使用原则定车定人。

6、对于未有私车公用的部门或岗位,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7、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8、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

9、对因公须至外地出差,必须驾驶私有车辆时,应先向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本次外出费用经核对后予以实报实销。未经批准异地出差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

10、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办公使用管理及调派归口公司行政部。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十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篇十一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要讨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理。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三)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3、劳务分包项目考勤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填报,次月5日前必须报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汇总备查。

4、务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请病假、事假需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七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按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严厉处罚。

(四)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保持社会的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按工程合同额的2%比例存入工资保证支付帐户。

2、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要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由作业班组负责编制工资发放表并报项目部审核。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经确认双方无异议后,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证明签名领取,不得代领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名的工资表,除财务入账外,复制一份备查,并保存二年。

4、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胸卡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5、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管-理-员负责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报公司项目部审核并存档。经核实后支付约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并按规定要求发放务工人员的工资。

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的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工单位)和来京务工的外地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局是本市外地人员来京务工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局负责对本辖区外地人员来京务工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市对外地人员来京务工实行总量控制。本市使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劳动力需求状况,以本市城乡社会劳动力不能满足用工需要为原则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用工单位需要招用外地人员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向劳动行政机关申报:

(一)在京的中央所属单位向市劳动局申报。

(二)市属单位由其归口市主管部门(含市属公司)汇总后向市劳动局申报。

(三)区、县属单位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申报。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合同胞投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分别向区、县劳动局申报,或者由市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劳动局申报。

(五)个体工商户向经营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的劳动行政机关申报。

第六条劳动行政机关对用工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批准其招用外地人员:

(一)本市城乡劳动力不能满足其用工需要;

(二)符合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和工种;

(三)具备向被招用的外地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四)前次批准招用的外地人员合同期满并已离京。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招用外地人员,必须经过劳动行政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办理招用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劳动行政机关批准招用外地人员的文件;

(二)招工简章;

(三)证明招工单位资质的法律 文件;

(四)招工人员的委托代理书。

第八条用工需求量大的系统和单位,应当通过在外地建立劳务基地,按计划、有组织地招用外地人员,实行招收、培训、进京、离京的全过程管理。

用工单位到外地招用来京务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并与当地县以上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第九条用工单位招收外地人员后,必须持下列文件、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劳动行政机关申领《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一)招用外地人员的批准文件;

(二)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三)暂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四)被招用人员原籍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

(五)育龄妇女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核发的《婚育证》;

(六)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地人员,由市、区、县劳动局核发《就业证》:

(一)年满16周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业、工种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五)各项证件、证明材料齐全。

第十一条 就业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务工的合法凭证。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地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

《就业证》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十二条《就业证》实行每人一证,外地务工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就业证》,并接受劳动行政机关的检查。《就业证》每年由发证机关进行年度注册。《就业证》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进行年度注册或者登记事项与持证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就业证》无效。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与被招用的外地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本市有关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的法规、规章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所招用的外地人员离京,凭劳务输入地县以上劳务输出机构或者本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方可再招用外地人员。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必须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性岗位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按照保证书的规定,向本单位招用的外地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住宿在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棚的外地人员的管理,做好治安事故防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必须与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外地人员计划生育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规定,负责所招用的外地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避孕节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管理,自觉维护首都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区、县劳动局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招用无《就业证》或者无效《就业证》的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每招用1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伪造、涂改、转让《就业证》的,没收其伪造、涂改、转让的《就业证》;对伪造、涂改责任者按每证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转让与受让双方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用工单位视为使用无效《就业证》的外地人员,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从事违法活动的,吊销其《就业证》,责令用工单位清退;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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