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精选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10:59:13 页码:12
2023年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3-11-24 10:59:13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自己,找到提升的方向。总结是对过去的概括和反思,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准确地把握重点和关键。总结范文中的观点和见解,可以拓宽我们的思维和视野。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一

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园室内外场地、设施及用品等仍存在安全隐患,如水泥地面、

墙角、金属管、螺钉、水龙头、桌凳、围栏等,易使幼儿撞伤、檫伤、摔伤,一方面园方要尽快完善,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时随身细心看护。

3、严禁私自带幼儿或让幼儿走出园外,到河边、马路、商店、

高地等危险处玩耍。

防触电和烫伤。

6、在使用完毕设施、用具用品后,老师必须放置到固定的安全。

处。

二、饮食卫生防疫安全。

1、严防“三无”、过期、变质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食品入园。

2、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幼儿所用餐具、茶杯等必须经过消毒。

4、教室、宿舍等幼儿活动和生活场所要定期消毒。

5、厨房、餐厅要做好防鼠、防蝇、防毒措施。

6、关注天气变化,要做好幼儿的防寒、防暑。

7、要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措施和上报。

8、园内要备有幼儿常用药品。按要求存放、保管、使用。

9、及时发现幼儿身体不适或生病情况,及时就医并通知家长。

10、工作人员要负责作好卫生清扫工作,保证园内的清洁、整洁。三、其它安全工作。

1、严格做好消防工作。园内要配备灭火器。工作人员要懂得使用。

2、做好防溺水、防雷电工作。

3、严禁让幼儿搭乘无牌、无证及不安全车辆。

4、建立和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严防幼儿错领、冒领和丢失。

5、严禁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免伤害幼儿的身心健康。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

四、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五、建立和健全以“园长为组长,其他为成员”的安全工作小组。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上报制度。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二

一、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1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原辅材料验收: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b.原辅料的贮存: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四、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五、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六、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七、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八、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九、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五、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七、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八、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九、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人员需要佩带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该清洗,操作时应该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物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在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于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三

1. 保证园内房屋、场地、家具、玩具、游乐设施、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 园室内外场地、设施及用品等仍存在安全隐患,如水泥地面、墙角、金属管、螺钉、水龙头、桌凳、围栏等,易使幼儿撞伤、檫伤、摔伤,一方面园方要尽快完善,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时随身细心看护。

3. 严禁私自带幼儿或让幼儿走出园外,到河边、马路、商店、高地等危险处玩耍。

4. 幼儿玩耍游乐设施时,必须要有老师的随身看护。

5. 使用电器设备、取暖、热水、热汤时,一律由老师经手,严防触电和烫伤。

6. 在使用完毕设施、用具用品后,老师必须放置到固定的安全处。

二、饮食卫生防疫安全

1.严防“三无”、过期、变质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食品入园。

2.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幼儿所用餐具、茶杯等必须经过消毒。

4.教室、宿舍等幼儿活动和生活场所要定期消毒。

5.厨房、餐厅要做好防鼠、防蝇、防毒措施。

6.关注天气变化,要做好幼儿的防寒、防暑。

7.要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疫措施和上报。

8.园内要备有幼儿常用药品。按要求存放、保管、使用。

9.及时发现幼儿身体不适或生病情况,及时就医并通知家长。

10.工作人员要负责作好卫生清扫工作,保证园内的清洁、整洁。

三、其它安全工作

1.严格做好消防工作。园内要配备灭火器。工作人员要懂得使用。

2.做好防溺水、防雷电工作。

3.严禁让幼儿搭乘无牌、无证及不安全车辆。

4.建立和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严防幼儿错领、冒领和丢失。

5.严禁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免伤害幼儿的身心健康。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

四、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五、建立和健全以“园长为组长,其他为成员”的安全工作小组。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上报制度。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1目的

为了建立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3管理职责

3.1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财务计划,并予以保证。

3.1.2做好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并不得挪用。

3.1.3根据已批准的安全资金计划项目,监督专款专用,已完成的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2安全管理部是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3.2.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分配,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

3.2.3对安措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项目报销进行审核。

4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公司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4.1.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4.1.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2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4.2.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4.2.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2.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4.2.4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2.5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2.6 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4.2.7安全风险抵押金。

4.2.8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4.2.9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

4.2.10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

4.2.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安全费用使用要求

4.3.1 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4.3.3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五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

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费用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费列入项目成本,由公司统一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制定出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计财部安排使用资金,该项费用列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的各种安全技术设备,该项费用列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范围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抢险应急措施费。

4、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5、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适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管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7、项目工程施工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项目部经理及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8、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部经理批准。

9、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或落实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与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七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篇八

3.1 2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3 安全科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 财务科

3.4 1 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3.4 2 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

3.5办公室

3.5 1 负责安措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

3.5 2 负责安措项目的发包和实施

4.1 足额提取经费依据

4.2 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4.2 1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

4.2 2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

a) 安全设备设施:综合防护、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装载运输系统等:

b)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4.2 3 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2 4 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与评估、评价支出

4.2 5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2 6 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2 7 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4.2 8 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4.2 9工伤保险费用

4.2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 专门账户管理

4.4 安全费用的财务处理

4.4 1 对计划提出的安全费用,分别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专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划提取与使用。

4.4 2 从安全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安全费用应当纳入相关资产价值

4.4 4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4 5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4.5 4 安措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

4.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6 1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的论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