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大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0:46:13 页码:11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大全12篇)
2023-11-11 00:46:13    小编:ZTFB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提升我们的学习成果。写总结时要注意审查和修改,确保语言和内容的准确性和连贯性。这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总结。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一

游泳池是健身娱乐的重要公共场所。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满足广大业主健身的需求,遵守开放活动时间的秩序,防止人员事故的发生,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专人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悬挂“入场须知”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对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觉禁止入内。如会所发现以上患者有权禁止其进行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3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5未成年人活动时,家长或保姆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不得进入深水池,不得在池边追逐、打闹。无家长、成人陪同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7严格控制场内人流量,绝不能超出核定人数,防止事故发生。

2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一)、目的。

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泳池、喷泉设施保养维修作业。

(三)、工作程序。

1泳池泵、喷泉泵维护检修。

2每日维护检修:

a.每二个小时检查一次水泵的运转情况,查看电机温度及各仪表数据是否正常。

b.排除不正常漏水现象。

c.检查润滑油是否足够。

3.季度维护检修:

a.检查联轴器是否完好。

b.检查主要部件连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

4、每年度维护检修:

a.检查密封环磨损情况。

b.更换密封填料。

c.检查轴承的磨损情况,更换润滑油。

d.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做好除锈油漆工作。

5、常见故障处理:

a.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气;滤净器是否有杂物堵塞,安装位置是否准确;锁紧滤净器上盖;锁紧所有吸水管的联接件;更换泵的密封垫圈;打开滤净器,灌水;打开所有关的阀门,清洗滤净器,拆开水泵,清除堵塞物。

b.电动机不转时处理:检查电源开关;检查保险丝和断路器;检查控制箱电动机线路;泵卡住时,应关掉电源,用手转动泵的联轴器,若转动不自如,需检修泵。

c.流量降低处理:检查过滤器是否堵塞,若过滤器压力表压力很高,比正常动行压力高07公斤左右,则需进行反洗;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堵塞,清洗滤网;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修理;检查阀门开关、管路是否堵塞;检查泵叶是否反转,若是应掉换三相动力线中的任何二根线;检查发动机是否过热,检查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d.泵流体噪音大:检查吸水管是否漏气,回水有无汽泡,修理可能漏气的部位、吸水管件、滤净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检查滤净器滤网是否干净,阀门是否都全开;拆开泵,排除泵叶轮上的外来物;适当关紧出水阀门增加出水管压力,减少出口流量。

e.电动机过负荷装置跳闸时处理:检查线路是否连接错误;用万用表检测电源是否缺相;电动机运行电流是否超过额定电流;热继电器的整定值是否合适;检查泵轴是否有卡住叶轮不规格,若有拆除处理。

6、泳池维护工作。

7、池面日常维护:每天在开放前应吸尘及清理池面杂物。

8、水下灯更换。

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换灯泡;喷水池水下灯,将灯拉出水面,打开密封压盖、玻璃罩,更换灯泡。

9、管理员每天对泳池的管理记录在《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10、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12、日常记录《泳池日常运行记录表》。

f、特种设施另制定制度。

(四)、游泳池资料管理。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等情况。

1、救护人员(救生员、急救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3、要牢牢树立安全意识,把保障业主的安全放在首位。营业时间内由救生员负责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游泳救生常规。

4、救护人员需由专业人员经培训后方能上岗,规定明确的职责,并配戴特定标志——袖标和标志帽。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救护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立有备无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识责任感,对业主的安全负责。

6、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8、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9、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10、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制分布图),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饮酒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11、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

12、要每天填写游泳池管理日志,记录每天的天气、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13、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14、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游泳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15、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人员责任:

主管():具有长期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经验资质;拥有中级救生员资质;担任过游泳池救生组长。兼任救生组长,游泳池日常救生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协调者。负责游泳池开放程序的施行。由主管直接领导,统计救生员出勤、上岗、待命、训练情况;做好救生器材的维护管理。负责向主管正确反映游泳池开放工作情况。开放期间做好游客安全宣传服务。

救生员():具有救生工作上岗资格。执行中心和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的各项规定,服从主管工作分配。对游客安全负责,为游客提供游泳服务。

水处理员():由具有室内游泳池水处理工作经验及资格者担任。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检验标准,维护加热、净化设备的完好。

医务():由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者;经过游泳场所一般性培训担任。由主管直接领导。做好开放值班工作,维护医疗器材,保证正常使用,员工健康统计、咨询、员工病假确认。

广播员():负责广播宣传和即时对中心其他部门的联络。

保洁管理员():负责游泳池、更衣室、休息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救生工作、宣传游泳安全注意事项、向游客提供使用说明服务。

验票员():严格按照“进场人员须知”要求进行放人,观察询问不符该项目活动条件的人员,特别是老弱病残的、未成年的(要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酗酒的等等。在开放前必须要在救助人员全部到位之后,方可开门放人入场。

五(一)、定义:游泳池溺水事件是指游泳池在营业时间,出现有人在水里无法游泳,正在沉入水里或已经沉入水里的紧急情况。

五(二)、目的:确保游泳池出现溺水事件时,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

五(三)、适用范围:游泳池管理。

五(四)、职责:。

1、救生员负责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拨打120急救电话,直到120救护人员来到现场才停止,抢救移交给救护人员。同时,拨打110警务电话,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

2、前台工作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救生员抢救溺水者。

3、主管负责通知管理处指挥中心呼叫巡逻队员到大门岗位接应120急救车,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救生员抢救溺水者。

4、泳池领班,客服主管负责协助事件的处理,直辖市家属关系及安抚家属。

5、管理处指挥中心负责人负责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完抚家属,将事件上报各级领导。

五(五)、程序。

1、救生员一发现有人溺水,判断溺水者情况,可充分利用救生器材(救生圈、杆、绳)营救溺水者,在离池岸较近距离发生溺水事帮时,救生员可用水将溺水者施救上岸。如溺水者无意识应实施水中营救,立刻跃入游泳池,一手拉住溺水者的头发或将另一只手反抱住溺水者的两个腋窝,将溺水者拖到游泳池边上面,同时呼叫同事(另一名救生员和前台工作人员)协助。

2、如溺水者不醒人事(无声音,手脚不动),前台工作人员、救生员分别负责。

以下工作:

2.1救生员负责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并呼叫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救生员:对溺水者进行抢救,将溺水者平放在地面上,身体平直无扭曲,将溺水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异物,压头抬颚,保持头向后爷,然后进行人工呼吸。吹两口气,再对溺水者的心脏按压30次,直到溺水者恢复呼吸或医院救护人员到来。另一名救生员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围观人群,并尽快有序地将泳客清场。

2.2泳池前台人员负责打120急救电话,说清楚出事地点,另一名前台工作人员通知管理处指挥中心安排巡逻队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同时维持好泳池的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游泳池。

2.3管理处指挥中心接到游泳池的通知后,立刻呼叫巡逻岗去大门口接应救护人员尽快到泳池,马上赶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控制现场围观人群,协助救员尽快把沪客有序地清理现场。

3、了解溺水者家庭及联系电话情况,指挥中心或沪池及时负责通知家属,安扶家属。

4、指挥中心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马上赶到现场。

4.1泳池领班、客户服务主管协助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及安抚家属。

4.2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事件的处理,协调家属关系,并安抚家属,让游泳池保持正常秩序,在得到溺水者的抢救结果后将事情报告上级领导。

做好相关记录,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1、人员配备。

室内游泳池应该视开放和安全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救生员配备必须符合《游泳池开放管理条例》的要求,淡季为了节约开支,保证布岗所需救生员;旺季使用临时救生员,以补充安全观察人数。主管可在救生员中产生。水处理员一名(或与水质监管部门签订《义务协助书》)监测水质,保证水质安全,应视水处理周期性。医务人员配备一名,坚持经营时间在岗,保证开放需要。

2、开放时间。

在游客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具体情况、开放成本制定。淡季应保证会员游客的锻炼需要为主,比如开放早、晚场,工作人员实行两头班制;旺季应保证营业额能够均衡整年收支,比如延长开放时间,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3、开放程序。

a、开放前:主管向全体救生员作班前报告。当值主管检查游泳池设施、水质、救生器材;询问医疗器械备用情况;安排救生员上岗。待命主管带领待命救生员进入医务广播室,待命主管在救生员上岗后,由医生播放广播,更衣室保洁管理员放人。

b、开放中:在规定救助人员数量前提下,主管按的规定;按时带领救生员接岗、换岗工作。值班救生员认真观察,热情服务;待命救生员随时做好补岗、顶岗和急救准备,认真休息保证上岗观察质量。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救生员可以实行轮流休休息制(最基本的方式3∶1,三个上岗;一个休息,休息时间半小时/次)。在开放高峰中救生员应发扬奉献精神,放弃休息,参加观察。医务广播员做好医疗、宣传工作;保洁管理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c、开放结束:主管带领全体救生员做好清场工作。医生向主管汇报工作;保洁管理员关更衣室进入游泳池的门(中心可能有洗澡的客人或员工滞留在浴室),完成保洁后向主管汇报情况,主管做好当日工作总结后,经主管同意工作人员下班。主管作好开放记录,并向主管作工作汇报。

d、开放监督:主管为开放工作第一监督人。主管应随时随地巡视游泳池。向主管了解开放情况,作出合理的开放工作安排;主管定期对救生员进行考核,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救生员及时向经理汇报,作好替换准备。监督全体人员的工作质量。

e、辅助工作:开放前,为保证安全卫生,救生员负责冲刷游泳池边。在定期的吸污工作由救生员配合水处理员。游泳池也将制定水处理周期计划和闭馆全面维护计划。

4、开放须知。

开放高峰时间,救生员应自觉停止休息,作池边工作,帮助其他救生员安全开放工作。

1、售票处接待服务程序:

1)所有泳客须持票或持卡入场,严禁带病、醉酒者入场。

2)售票员出售泳票或查验泳客持卡为效期内使用的,即发放客匙,泳客方可入场,并提醒泳客保管好物品,指引泳客进入更衣室。

3)泳客购买泳衣或泳具时,售货员须开做帐并做出好售出物品记录,泳客储值卡结账的须请泳客在收银单上签名,经售货员确认有效后方可挂帐。

4)泳池入口处检票放行。

5)每班次服务员交接,须核对实物数、票根、现金、日报表,无误后进行交接。

2、安全监护服务程序:

1)每班次设立两名救生员,救生员须全面监控入水泳客的活动,重点注意老年人、小童及醉酒后入场者。

2)遇有溺水时,须及时入水抢救,并利用器械合力救出溺水者并同时进行急救及发出通知,请专业医护人员入场急救。

3)对于在水中作出危险动作的泳客预以警告制止。不听从者请保安预以协助。

4)每班安全责任人对营业发生的事故须负主要法律责任。

5)交接班时,安全责任人须在交接班本中交接并签名。

6)每月对安全防范意识强的班组、个人提出表扬并奖励。

3、休闲吧服务程序:

1)每班一名吧员,必须对各种饮料,酒水价格清楚。根据泳客喜好及时推销。

2)根据泳客所点饮料,酒水,开单以做帐单,然后用托盘给泳客送饮料,酒水。

3)待泳客消费完毕后,吧员提前将帐单,送到泳客手中结帐,如储值卡结账通知售货员打出帐单泳客签名与收银确认后方可入帐。

4)吧员及时清理台面为下一桌泳客作准备。

4、更衣室服务程序:

1)服务员根据钥匙号码主动提示泳客更衣,提示泳客将贵重物品交吧台保管好。

2)提示泳客锁好衣柜,让泳客冲凉。

3)为泳客指引进入水池方位等。

5、检票处服务程序:

1)为泳客检票做好记录。

2)对无票、醉酒、皮肤病者不准下水。

3)除了着泳装其余人员不准入场,若陪同必须要进场,需购票方可进入。

4)提醒泳客对脚部消毒,将拖鞋按规定摆放。

5)提示泳客不允许私自将饮料、食品带入泳池。

6)每班次都要与售票处认真核对,无误后清理卫生下班。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委会负责审批。由厂办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厂办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厂办。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三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动火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四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职工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六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

第十六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目的:为规范加工车间现场管理,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加工车间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一、劳动纪律。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二、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出厂区、车间。

8.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设备安全。

1.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六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5.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6.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45号(全文)

4.20xx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6.20xx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修订版全文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20xx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我中心网站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加强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政务信息与新闻。

第三条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

第四条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五条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管理员存档管理。

第六条网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第七条网站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八条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网站和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条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一条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及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应当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措施:

(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五条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六条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一)、当网站管理员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二)、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四)、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

(六)、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负责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病毒清查工作。

第十七条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三)、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八条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二)、技术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维护,如无法正常维护,采取数据库备份恢复的办法;

(三)、如果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技术支援。

第十九条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三)、如果能够自行处理,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四)、如果不能自行处理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八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九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十一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网络用户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学校开展重大活动的展示平台。凡要发布的信息、图片必须属于以上范围,由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发布。

2、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

3、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秘密和犯罪活动以及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4、用户在校园网登记是的用户帐号和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让给他人,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校园网上不准进行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准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活动。

5、不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游戏、赌博、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6、网络管理人员应时时注意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安装适合的防杀病毒软件并不断更新病毒库,以免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络造成危害。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简短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