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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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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大全10篇)
2023-11-10 05:51:14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自己经历的回顾和对过去的收获与不足的认知,有助于我们更加明确未来的方向和目标。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先对所要总结的事情进行了解和研究。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一

遵循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坚持“民主公开、服务学生”工作原则,围绕全镇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强化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尽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1、搞好孤儿、特困生、留守和残疾儿童少年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基本情况调查,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做好免费教科书和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征订上报、使用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

3、认真完成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任务。

4、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新贷和收贷工作。

5、落实好启动学前资助和非寄宿特困生资助工作。

6、组织开展好市内年度捐资助学活动。

7、继续争取镇政府扶助资金做好特困生年底资助慰问工作。

8、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过程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创建公平和谐教育环境。

9、开展好校内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1、强化认识,提高服务意识

进一步强化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和免费教科书征订、使用、管理工作是学校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体现的认识,把为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和促进教科书有效使用当作要事来办,将各项资助工作抓好、抓实。

2、建章立制,完善工作体系

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对学校原有的资助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和调整,使之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建立资助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年末对学校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使学校资助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3、务实工作,优化资助过程

结合深入开展的“课外访万家”活动,分学期深入细致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建立全面的贫困生档案库,进一步为资助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工作过程管理,继续实行“双线摸底、集中评审、两地公示、监督发放”的评审发放机制,在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上积极探寻新思路、新举措,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要求的基础上求突破、求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积极拓宽学生资助渠道,多方位、多途径、多形式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服务,做到应助尽助,尽力而助。加强免费教科书征订、使用、管理上的资助、基教、征订“三线”协调,确保规范征订、课前到书。及时搞好有关报表、材料的汇总、统计、存档和报送。努力做好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做到应贷尽贷,应收尽收。

4、加强宣传,搞好思想教育

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各项资助政策宣传,使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能有深入理解,做到了解办理程序,知晓政策含义,并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资助。同时,加大资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资助工作影响和浓厚资助工作氛围。

资助工作考评办法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2次以上,学习有关政策,提高思想认识,研究资助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及时解决问题,记10分。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和及时解决问题,酌情扣分;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

考评方法:查阅相关安排、会议纪要等

二、学校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且熟悉学生资助政策、业务操作和系统管理,记6分。兼职人员业务不熟悉,酌情扣分;无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考评方法:查看相关资料及根据平时工作状况

三、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计划和规定实施记8分。未制定计划、管理规定或未按计划和规定实施不得分。

考评方法:查看相关资料

1、学生信息

学校、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困难认定申请表等各类信息详细、准确、真实、可靠,记8分。个别学生信息不真实、不详细、不准确、不可靠,酌情扣1-3分。

考评方法:查看学校资助档案,了解学生和教师

2.认定程序

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认定程序规范,并合理处理师生提出的异议,记12分。认定程序不规范的,扣10分;师生有意见,在认定过程中不能及时处理,酌情扣1-2分。

考评方法:查看投诉记录,查看资助档案,了解学生和教师

3、资格复查

每年9月,学校对全部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根据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和调整,记5分。未进行复核或做出处理和调整酌情扣1-5分。

考评方法:查看信息档案、核实复查材料

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核的对象和标准,通过一定的发放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完成签字手续,并留有相关影像资料,记15分。否则不记分。

考评方法:查看帐薄和资料

学校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报表,无差错,记10分。迟报或错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考评方法:学生资助办公室记录

学校资助办公室门牌、制度、档案柜、办公设施齐全,各类资助档案完备,档案涵盖信息准确、完整,记6分。否则,酌情扣分。

考评方法:查看相关档案

考评办法:看稿件资料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二

为认真贯彻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加大惠民政策与“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12]6号)和《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的通知》(桂教资助[2012]5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班具体实际情况,我班于2012年4月8日晚上在5南201教室开展了资助政策学习主题班会,此次班会在各班干部的认真工作及同学们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在班会开展之前,我们班干做好了详细的策划,为使班会能够顺利展开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们还邀请了学校资助中心的学生助理姜梦婷参加这次的班会。班会由班级生活委员卢开确主持,主持人首先介绍了这次班会的目的和精神,并为同学们说明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内容,引导大家认真学习了各种资助政策文件。接着是同学们自由上台发言自己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看法和感受。再来我们分组讨论国家资助政策的利与弊,以及有待完善的地方,然后各组代表上台发表自己组的观点。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班会结束。

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工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通过这次的班会,我们学到了很多关于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内容,也成功的营造了关注国家资助政策的良好氛围。

这次班会的成功展开离不开各班委的认真负责和同学们的积极配合。当然班会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有个别同学不够重视,开班会出现迟到现象。在以后的班级会议中我们会改掉不足之处,发挥自己有特色的方面。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的。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三

二、目前我校学生可以申请的资助种类。

(一)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金额及发放方式:

免学费金额标准因专业而不同,我们养殖专业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以享受1700元,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到帐85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3.金额及发放方式:

我们养殖专业为涉农专业,全员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到帐1000元。

(三)建档立卡户学生除可享受以上两项资助外还可享受以下资助1.雨露计划扶贫政策:中职学校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连续补助两年(三年级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

2.教育精准扶贫(县级财政兜底补助):中职学校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可享受县财政给予的国家免学费后的学费剩余部分全额资助。由县教育精准扶贫办公室分两次(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的中职资助卡。我们班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每学期到帐850元。

三、资助审请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相应项目审请书、审请表。提交照片、复印件等资料;2.学校汇总资料,提交电子文档等至上级主管部门。

3.经核实资料后,在学期中进行人员、资料检查无误的情况下,特定时间资助金额划拨到学生本人帐户或家庭种粮补贴帐户。

[会后反思]1.要让同学们明白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其完成学业,要存感恩之心。2.资助金的到帐时间由上级主管部分决定,学校无权干涉。3.要让学生学会勤俭节约,专款专用。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四

根据《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10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资助工作的宣传活动。资助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书记的指导下,资助中心各位老师和各班班委通力合作下顺利地完成。

我院通过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学校的相关政策以及资助效果等。宣传形式包括了讲座、海报、宣传手册、qq、微信等途径。

一、宣传方式。

(1)利用《录取通知书》宣传。

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就同时发放了《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申请指南等材料,这样就确保了学生和家长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同学,可以在开学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2)利用新生入学报到进行宣传。

(3)通过主题班会进行宣传。

新生报到完成后,新生辅导员召集各班同学开班会。班会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宣传学院的奖助学金政策及勤工助学的政策。在班会中,辅导员老师讲述了学校的政策,并根据以往的经验给学生讲述了很多生动有趣的例子。

每年省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知下发后,资助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了该项工作开展的具体细节。各系部分管学生副主任召集各班辅导员、各班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文件的解读和各班评定时应注意的细节。随后各班都开班会对本学年的助学金评选要求和方式向全班同学宣传,并成立工作小组,进行助学金评定。

(4)通过qq、微信等形式进行宣传。

在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生评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时,我院辅导员老师都通过微信、qq群等形式通知学生工作的开展、评选的相关要求及工作进展情况。

(5)通过我院宣传栏进行宣传。

在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生评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完成后,系部通过宣传栏进行第一次公示,资助中心汇总全院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对资助结果进行全院再次公示。

二、宣传内容。

我院通过讲座、宣传单等多渠道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政策,包括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国家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政策。对这些政策的细致解读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看到了希望,同时也让同学们明白,要想完成学业,学习和靠自己的劳动都是十分必要的条件。

(2)宣传经济困难生典型。

利用我院入选《贵州百名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学生案例进行宣传,每年度都订阅事迹选编,发到各系部、各班及相关部门。利用校园网、班会等等形式进行宣传和学习,向全院学生宣传我院优秀学生典型,用他们的勤奋、吃苦耐劳、不屈不挠的精神来感染着其他同学。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一二年六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六

为了进一步让同学们了解高校资助政策,19级投资学专业于20xx年5月20日在教学楼417组织开展了“高校资助政策宣传”的主题班会,三个班140人均到场参加学习。主讲人为辅导员陈梦婷老师,分别对“国家资助政策与措施”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出了详细介绍与解析。

国家资助的政策与措施。陈梦婷老师先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分类做出了解释,而后对资助政策做出了简略的介绍,重点讲明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政策和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重点讲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含义、可申请的范围、所需具备的条件等等,让有意贷款的同学更深入的了解申请流程、申请提交的资料等。

生源地贷款具体操作。陈梦婷老师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讲解,重点讲解流程、条件、所需材料等,同时还说明了及时缴清贷款的重要性,对还贷流程也做出了详细解释。

观看《助学铸诚筑梦》微电影。此次班会上还观看了有关助学贷款的相关视频,用更加生动明了的形象向同学们展示了助学贷款的便利,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助学贷款。

最后,陈梦婷老师对助学贷款发出了温馨提示,让更多学生知道了,助学贷款并不麻烦、并不遥远。

文档为doc格式。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七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九)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十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15%确定;东部地区按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八

为了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度过难关,充分体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氛围。在学校少先队的积极组织下,我校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爱心助学”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全校学生积极响应,捐款总数达到1152。3元,捐款总数高于去年水平,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学们的集体主义观念、团结友爱观念进一步增强,师生感情、同学感情进一步融洽,班级和学校的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在这次活动中,涌现了“爱心助学”的小明星,31班的王茹帆同学、62班的王其娜、22班的韩贵辛、32班的喻翼同捐款20元,王光涛等其他班22名同学捐款10元,这些同学为大家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这次“爱心助学”活动虽已结束,但是,这些善举深深地感动了每一位师生,扶危济困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我们会将“爱心助学”活动一直开展下去。当然,我们的捐款并不能解决特困生所有困难,希望各位受救助的同学,要敢于与困难作斗争,坚定信念、刻苦学习,为实现美好理想而不懈的努力。

同时希望各位同学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继续保持和发扬集体主义的团结友爱、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积极帮助在生活、学习上遇到困难的每一位同学,共同营造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各班班主任通过这次活动,应及时总结班级建设当中的好的经验和办法,以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努力在增强班级凝聚力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战斗力强的良好班集体。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九

根据xx教体函〔20xx〕号《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秋季开学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界牌小学切实做好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让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现将学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免作业本费、贫困住校生生活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

我校是一所农村小学,辖区有丘陵,学校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为了让国家的资助政策人人知晓,我校通过宣传栏、家长会、学校家委会微信群、班级微信群、学校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都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尽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为把宣传工作做实、做好,我校具体做了以下的工作:

1、制作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展板,并放于学校校门口,让每一个进校的学生、家长都能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2、发放宣传资料。学校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做到建档立卡学生人手一份。以更方便的形式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了解、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内容。

3、利用学校网站、家委会微信群、班级微信群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4、在小学生、幼儿园家长会上,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国家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学生资助政策班会总结篇十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学前资助减免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

2、家中亲人有患过重病住院的,且负债较多;

3、家中经济条件极差,没有住房或是危房;

4、父母离异,且经济状况不好;

5、家庭人口多,或劳动力不够,收入不高;

6、家中还有其他亲人读书,所需生活费高。

11人,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250元。

1、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对照减免对象的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程序认真做好了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

3、认真组织获生活补助的减免学生填写《申请表》,将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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