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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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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优质10篇)
2023-11-18 00:09:51    小编:ZTFB

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问题的背景、目标、资源等因素,以确保实现预期效果。如何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随后,我们将介绍一些建立在不同领域的方案,希望能为大家带来新的思路和想法。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一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5。

条标准》、《馆陶县城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六个。

100%。

”的要求,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1.

县城主城区所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

2.

集中整治时间为。

9

6

---30。

日。

经研究,成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志军(局长)。

副组长:殷振月(副局长)。

杨建平(副局长)。

张华云(副局长)。

李建庆(办公室主任)。

员:解学岩(质安站站长)。

李书恩(建管站站长)。

伟(稽查站站长)。

赵学斌(城建科科长)。

武贵峰(墙改办主任)。

王春雨(供热燃气办主任)。

1.

施工现场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整齐、美观、无破损;施工围挡底部应封闭,外侧地面必须硬化或绿化。

2.

施工现场须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洒水抑尘责任人及电话。建立洒水抑尘制度,专人负责。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必须清扫整洁,严禁使用软质材料铺设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

施工现场出入口须设置冲洗地排、沉淀池和集水箱。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

施工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绿化。

6.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7.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县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8.

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9.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

6

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1.

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应保持整洁美观无破损。

2.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

6

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3.

4.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

5.

施工工地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覆盖。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重点为砂石料堆场和厂区内道路积尘。具体标准如下:

1.

未全封闭的砂石料场,应当采取密目安全网或蓬布等进行覆盖,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做到整齐有序;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2.

砂石料仓(上料口)三面封闭,减少铲车上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

3.

场区内混凝土罐车、装载机、车泵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应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4.

混凝土罐车出场区时需检查轮胎,轮胎如带泥必须清洗后方可出场,从工地出场后也应执行此规定。

1.

主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质安监站负责,

2.

市政工程由城建科负责,

3.

供热供气工程由燃气供热办负责。

召开主城区在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对集中整治活动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项目整治任务的建设、施工单位,县住建局将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方面闭合管理,严肃查处。

县住建局组成督导小组,对施工工地实行项目分包责任制,对分包项目现场督办、跟踪整改直至问题全面解决,确保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加大重点区域的建设工程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复工,并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公布。

为施工扬尘治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较好的企业进行正面报道,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曝光。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中“十从严”要求,推动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为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2020年6月25日至7月31日。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含办公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1132)《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成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职责、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是否审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牵头组织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定;是否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是否建立了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出入;是否建立并落实疫情信息“零报告”制度;是否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建立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配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四类人员(发热、疑似、确诊、密接)应急处置流程。

3.监理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是否严格审定了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是否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工作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是否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情况。

1.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最新文件要求。生活区是否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由专人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北京健康宝”情况;施工现场人员居住是否按照工作单位、专业分工、作业区域等实施分片划区管理,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是否单独安排居住;宿舍是否按照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每间宿舍的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设置;办公室、食堂、会议室等重点区域是否采取避免人员聚集的措施;重点区域是否采取通风消毒等常规防疫措施;工地食堂是否加强原材料进货把控,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对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是否加强对食堂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人员的健康监测。

2.是否根据工程项目标准化创建目标(达标工地、绿色安全工地、绿色安全样板工地),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的有关要求设置和管理生活区。

3.生活区建筑物的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是否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4.生活区的用电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治理情况。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否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收集贮存,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所需的经费投入,完善更新场内垃圾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妥善保管备查;工地办公区、集中供餐区域、宿舍区域、公共场所区域是否按标准设置收集容器。

2.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地是否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具备条件的是否进行综合利用。

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且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台账,填写是否完整,《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表》是否加盖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印章或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

(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以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自即日起,新开工项目按照如下要求提升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1.生活区临时用房提倡使用箱式模块化集成房(创建绿色安全工地和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项目必须使用)。宿舍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宿舍应设开启式窗户,并应设门帘、窗帘,保持室内通风。

2.食堂应采用单层建筑,室内地面应铺帖防滑瓷砖,施工人员食堂就餐区域设置就餐桌椅,按照每10人配置1张桌椅(4人桌),并配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设施,保持卫生整洁。

3.生活区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洗漱池和水龙头。淋浴间须设置冷热水淋浴,原则上每20人设一个喷头,以满足施工人员洗澡需求。淋浴间内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并使用防潮灯具和防水开关。

4.生活区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单独蹲位(不小于1㎡),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高度不应低于0.9m。厕所墙壁屋顶密封严密,门窗齐全,地面铺贴防滑瓷砖,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及消毒,保持厕所干净整洁。厕所的粪便应由专业公司定时清运处理。

5.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须穿着统一制式工作服。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服由各单位统一制作,劳务人员工作服可按分包内容定制不同颜色,分冬季和夏季两种款式,不得使用迷彩服。

(二)自即日起,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7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在监工程实施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管理漏洞,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组织巡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三

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扬尘治理成效。

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河北建工集团皖南烟叶项目部。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但不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家庭补助类和补贴类专项资金除外。

申请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用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报发展改革、科学技术、信息产业、信息化等部门审核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报其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上级人民政府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对不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家庭补助类和补贴类专项资金,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专项资金需求量的测算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应当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法和分配数额。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下达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专项资金预算、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业务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符合规定的,于收到用款计划之日起10日内拨付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需要下达到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下达。

第二十一条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未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二十四条需要验收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又不说明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验收报告内容。

第二十五条形成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三)不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专项资金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的;。

(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街8号c座11层装修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

1、高度重视,提高意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自身防控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建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宣传,做好防控。充分利用项目部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3、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动员项目部全体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2)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施工人员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确认在京时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名制登记录入公司人员管理台账。没有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进人施工现场。

(3)配备专职卫生员。专职卫生员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监测体温、通风消毒、按照进场人员人数配备齐全防疫物品(体温表、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鞋套、手套、消毒液等)、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4)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5)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鞋套、手套,并进行全身酒精喷洒消毒。

(6)各自劳动岗位必须相隔1米以上,人与人接触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7)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上下班专用客车接送。接送专用客车每天专人进行消毒,在集中接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接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20〕14号)。

(2)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4)每日对施工出入口、施工区域、库房、卫生间、建筑垃圾堆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5)库房和卫生间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消毒方法采用配置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比方法:有效氯含量为5%的消毒剂,配置时取一份消毒剂,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内向外。

3、施工现场餐饮管理。

(1)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2)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现场人员就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具餐食由专人统一发放,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使用消毒洗手液或消毒肥皂六步洗手法流水冲洗。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3)餐后废弃物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4、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建筑垃圾管理。

(1)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专人管理,每日早、中、晚集中消毒三次。

(2)进场机具专人管理,使用前后统一消毒。

(3)进场材料必须放置隔离区消毒后方可进行施工。

(4)建筑垃圾不得过长时间堆放在作业区的楼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及时运走,水平运输采用小推车小型翻斗车运输,垂直运输利用建筑物电梯进行。建筑垃圾用手推车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点每日消毒两次。办理车辆运行通行证,组织专业运输队,每日晚间将拆除垃圾清运出场。

4、“日报告”制度。

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5、防疫培训制度。

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不实言论和信息。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施工现场全体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严禁随意丢弃,专人集中收纳至密闭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6、应急处置。

(1)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6)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宣传,确保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六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建设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暨“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单位制定《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

1.成立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彩钢围挡,出入口安装铁制封闭式大门。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必须冲洗车轮,行车路面要经常淋水清扫;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进行封闭或遮挡。

5、土方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淋水降尘等措施;对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他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或覆盖,禁止露天存放。

6、现场施工便道视具体情况覆盖碎石并及时淋水降尘,或进行临时绿化;

7、所有进场的水泥、沙子、石子、粒状材料必须用苫布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扬尘。施工现场使用封闭的库房堆放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材料,防止扬尘;散落地面的粉状物应及时洒水进行打扫,不准遗撒或暴露。大风天气不准装卸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粉末性材料。

8、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和现浇混凝土对地面的污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

9、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现场内设置分类封闭垃圾站,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每天设专人用洒水车随时进行洒水压尘。

11、作业面要工完场清,建筑物四周采取周边外架挂网封闭措施,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水平网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放入袋内运下避免扬尘。

12、建筑物拆除应采取封闭措施或淋水降尘,及时清理,大风天气不准作业。

开我们对渣土、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继续将渣土、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际性成效。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七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为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规定,以及我县创建环保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在年初召开的质量安全工作会上,安排部署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半年来共检查整顿不符合要求工程14个,要求覆盖土堆2万余平方米,对4个工程不连续围挡进行了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市政、公路工程长度约11km,对易产生扬尘作业的整改处理20余处,共查处不符合要求渣土车作业6起。经查整顿,多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采用了封闭围挡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土堆、垃圾进行了覆盖或淋湿,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种植了草皮、植被等措施,渣土车统一在夜间进行作业,出入口增加了洗车设施,减少了道路污染,市政、公路工程施工一律进行湿作业,木工棚、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进行了封闭和吸尘处理等。

神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八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在市属国有企业内行成领导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美丽银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工作,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成立银川市市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610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汇总上报工作动态,督促检查各项方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落实执行。

各企业要坚持将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与贯彻执行紧密结合。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章制度,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使生活垃圾分类有章可循,提高职工垃圾分类工作自觉性,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做好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二)持续宣传发动,引导职工参与。

1.积极宣传发动。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通过订阅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面向社会的密集广告宣传(详见附件《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公交公司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身、公交站台进行分类宣传,在文化城、旅游景区内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点,印发倡议书、分类指南、宣传视频等多种宣传资料,在全社会营造全面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开展各类活动。各企业要精心组织,通过开展具有自身企业特色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表演、趣味游艺、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国企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性。各企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三)增加配套设施,进行分类引导。

1.配置分类垃圾桶。公交公司、新华书店、旅游景区等行业部门在公交站台、人流量集中的地方规范设置资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分类垃圾桶,其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四类分类垃圾桶及垃圾袋、分类标识,各企业要及时对接物业、垃圾清运单位做好分类垃圾的清运工作。

2.设置分类指导牌。各企业根据《银川市生活垃圾投放指南》,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本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或指导牌,介绍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标准;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垃圾桶布局,管理责任人姓名、电话。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指导牌的设置数量。

(四)增加年度预算,完善资金保障。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所需经费,要制订资金使用计划,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列入企业年度预算,保证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

(五)定期开展自查,加强工作成效。

各企业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自查自纠工作,对本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设施配置、分类投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加大对文化城、旅游景区内餐饮店铺、临时摊点的卫生管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创建文明城市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机制,各企业要及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国资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本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从工作机制、宣传培训、设施配置、台账设置等方面进行明确,推动工作落实。

2.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各企业要在本企业内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紧迫性、重要性,明确垃圾分类的方法渠道。

3.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企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市国资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企业上季度工作台账、工作推进情况及垃圾分类工作信息。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坚决扭转pm10平均浓度在全省、市长期倒排的被动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在深入开展扬尘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监管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治本控源、综合施治”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商砼企业扬尘、施工拆迁扬尘、裸土裸地扬尘等方面,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二、攻坚时间。

2020年10月16日—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由质监站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监管的10家商砼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扬尘污染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常态化管控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彻底从源头管控治理到位。对生态功能新区内的工业企业,要从严从细对其生产全链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的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该停产的停产,该整治的整治,彻底解决粉状物料露天堆存、露天作业、除尘设施缺失和不能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等突出问题。对无组织排放源要细化管控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巡查监管,真正做到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总结学习重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经验模式,启动商砼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体系化治理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二)开展施工拆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成立专项巡查组,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类施工拆迁扬尘源台账,按照施工拆迁扬尘治理标准要求,对全市所有房产开发项目、市政重点项目及所有拆迁工程进行“过堂会审”,逐个项目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督导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销号验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屡查屡犯的,要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重拳打击,必要时对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人采取依法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将项目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不得参与境内各类项目施工招标。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人为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要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始终保持对施工拆迁扬尘高压严管形势。

(三)开展裸土裸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以空气质量示范区为突破,以生态功能新区为重点,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商品住宅小区裸露土地和楼顶裸土、玉带河河道及河床两侧裸露土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裸土裸地登记造册,综合整治。对各类围挡围合区域裸露土地,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的,要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覆盖或铺设人工草皮;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要采取硬化、绿化为主,人工草皮苫盖为辅的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高标准实施生态功能新区裸土绿化工程,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开展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用车企业及单位加强源头管控,对行驶作业车辆强化路面执法,倒逼用车企业及单位和车辆驾乘人员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倒逼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二是加强行业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执法检查,确保分管行业企业所用车辆合法合规,洗车装置按规运行,进出车辆清洗到位。三是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源头追溯执法,对运输车辆不苫盖、带泥上路等进行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死责任。成立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海峰兼任。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专项督导组,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以超常措施推动各项专项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实现。

(二)明晰职责,严格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开展监督监管。对扬尘来源进行调查,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实行重点监管。要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远程监控等方式,对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和商砼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扬尘管控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停产整治。对屡查屡犯、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依法打击。

(三)加强督导,量化问责。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明确监管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按“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问责”的工作程序执行,第一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督查单位交办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销号验收,常态管控;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或同一区域又出现同类问题的,将纳入问责范围,按照《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宣传标语、张贴公告、led电子屏等媒体,大力宣传《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微信大气污染公众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简短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推进河南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豫事文〔2017〕184号)、《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0〕2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订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三会一课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各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公共机构自行清运处置或委托物业公司、服务企业等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深入发动,创新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自觉投身其中、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确定一名督导员,负责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建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在11月20日前按分类标准把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对照《南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各项要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措施,加强督查。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宛垃分办〔2020〕1号)要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垃圾分类办)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根据《南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本级、本行业及所属二级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考评,并按要求将督导检查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市垃圾分类办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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