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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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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实用10篇)
2023-11-18 05:12:20    小编:ZTFB

总结是一个反思和重新思考的机会。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得体和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错误的表达方式。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总结示范,希望能够对大家写总结时有所帮助。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外来人员进校,特制定本校来访登记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全面推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等方能进入学校。

3.凡进入本校的来访者在履行完登记手续后,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

4.联系工作后请相关人员在回执联上签字。

5.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6.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7.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8.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制造一个美丽、安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具体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依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挡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全部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便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准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准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准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珍贵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觉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准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供应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察检查,如消失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乐观协作车主查找并供应其它关心,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觉问题应准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便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珍贵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便进入小区,如遇特别状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察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便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阔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全部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当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需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仔细履行职责,发觉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准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平安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需配备各种平安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急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需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需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掩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需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修理、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订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1.目的:。

加强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私人车位使用权不受侵犯,保障停车有序和安全。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7、4.8、4.9、4.10、4.13章。

3.2iso9002标准4.7、4.8、4.9、4.10、4.13章。

4.职责:。

4.1保安服务部按《车辆通行、停放收费办法》为小区住户提供车辆停放车位服务,并做好登记和宣传工作。

4.2保安服务部的车管员、保安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务部主任负责对车管员、保安员工作监督与检查。

5.工作程序:。

5.1对使用小区各种车证车辆管理:。

5.1.1保安服务部每年根据住户租用车证期限,到期发放《车位续租通知单》,通知住户到经营管理部办理续租、换证、收费手续。

5.1.2住户续租车位、更换停车证要填写《机动车位登记表》并请住户将车证放在明显处。

5.1.3对持有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时,由保安门岗确认其合法性后,打手势放行。

5.1.4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须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5.1.5每日6时至20时前持小区车证的车辆进出小区时无须登记。

5.2.1此类车辆是指各大公司办理公务,探亲访友者所乘车辆。

5.2.2无证车辆进入小区时,保安人员问清去向,所办何事,填写在《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和《会客证》,并告知司机不能占用私人车位,如果占用,必须在17:00前离开,以免影响个人使用。

5.2.3此类车辆未经保安保安服务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区过夜。

5.3.1住户搬家需到经营管理部填写《出小货物登记单》,将大件物品填写在物品名细项目内,经门岗验证无误后方可放行。

5.3.2住户委托他人协助搬家、搬物时,需在《出小区货物登记单》受托人项目中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

5.3.3住户拉物出小区时,由门岗确认合法性(指确实时住户本人)由门岗填写《出小区货物登记单》由住户签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区内车辆管理执行《车辆管理规定》。

5.5停车场的标识:。

5.5.1地面停车位的标识:地面停车场由交通管理局划制的长5m,宽2.5m的车位线,喷制车位号。

5.5.2地下车库的标识:在入口处挂有限高2.2m的标志牌,车位线和车位号同地面停车场相同。

5.5.3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车辆管理规定》ej-wi-qp4.8-01。

6.2《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规定》ej-wi-qp4.8-02。

6.3《机动车车位登记表》ej-qr-qp4.8-01。

6.4《机动车出小区登记表》ej-qr-qp4.8-02a。

6.5《机动车进小区登记表》ej-qr-qp4.8-02b。

6.6《地下车库车辆登记表》ej-qr-qp4.8-03。

6.7《出小区货物登记单》ej-qr-qp4.8-04。

6.8《会客证》ej-qr-qp4.1-13。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1.全部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进入本公司,必需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对于不协作管理的车辆和人员,本公司员工有权规范其行为,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2.车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运输要求,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公司。

3.装卸货车辆必需先到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装卸货区域。只准司机和副驾驶驾车进入,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全部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需遵守交通规章,或严格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挥线路行驶。

5.公司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行驶时要平安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做人,严禁抢道、抢行。

6.严禁酒后驾车进入公司,装卸货内严禁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吸烟,请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7.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辆的车距应在8m以上。

8.严禁外来车辆在公司内倾卸杂物。

9.车辆进入公司严禁长鸣笛。

10.全部等待装卸货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队,不得堵在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处影响我公司正常作业。

11.全部装货来公司的车辆装货高度必需在车厢两边立柱的15cm以下,否则本公司有权拒收。

12.全部进入本公司的车辆必需按先后挨次依次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装卸货作业,不得插队作业。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进入装卸区域,不得干扰员工正常工作。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依据《xx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xx】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zz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xx地产未售车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费用为300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需缴纳押金),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额。

5、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5倍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业主意见方式,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个车库的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待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车计费标准高于地下停车库计费标准1-3倍的`收费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车状况。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9、对于小区道路及路面非停车位的违停车辆管理,物业将给予重点关注,将采取劝阻驶离、贴单告知、上门告知等相关方式纠正违停行为。若上述劝阻纠正无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停车辆锁车和设置黑名单禁入,并在小区宣传栏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小区内临时停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否则一律锁车。

10、严禁在地下车库未划定车位的区域或消防通道处违停,如有违反,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

11、严禁持有车位的业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公共车位处,一经发现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租赁车位的业主如屡次发现其将车位停在公共车位处,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出租车位方有权与其解除租赁车位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2、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堵门、堵路的车辆立即采取移车、锁车、曝光并请求公安机关出警等有关制止措施,以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13、对于恶意冲撞道闸等公共设施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其书面道歉并照价赔偿,构成违法事实的将报警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出租车位方提前解除与当事人租赁车位的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4、严格遵守违停车辆开锁时间,每天开锁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违停车主须书写《违停改正书》方可开锁。严禁对物业安保人员谩骂、羞辱甚至殴打等人身攻击行为,如有上述不当行为,物业有权不予开锁并报警处置。被锁车辆超过12小时车主未到物业办理开锁手续的,物业有权将违停车辆移至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正常停放的位置。

15、严禁擅自开启锁具,一经发现,除继续锁车外还将曝光其违规行为。对于采取破坏方式开启锁具的,除继续锁车外,将责令违规业主书写《道歉书》并照价赔偿,拒不纠正错误行为的,除报警处置外,物业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16、地下停车库业主公共停车位停车和小区内所有临时停车所受停车费,纳入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收益中补贴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数额、比例,由业委会依照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相关规定与物业商议确定。余下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本小区业主公共资金。

17、本规定经xxzz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18、本规定中未议定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9、制定和修定的本规定,应报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本规定由xx物业zz园管理处具体执行。

21、本规定由xxzz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xx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行为,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0号),现将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城区人行道、公园、广场、商场、车站、医院、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周边,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停车位停放。停放时要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沿街单位应将门前车辆停放管理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内,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院内有停车条件的,必须在院内设置停车场。

三、违反规定,擅自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或者指定的地点。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x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二〇xx年十月十三日。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1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车辆车库停放管理制度通用篇十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托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乐观协调,尽量赐予支配,最大限度为业主供应便利。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协作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留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需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珍贵物品和危急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急躁解释,劝其自行支配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赐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赐予罚款,造成严峻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支配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肯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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