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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量实习报告样本例文简短 测量实训报告内容(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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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量实习报告样本例文简短 测量实训报告内容(4篇)
2022-12-28 01:13:44    小编:ZTFB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控制测量实习报告样本例文简短一

一、实习目的

1、理解和消化地籍测量学课堂教学的内容,巩固和加深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

2、使学生熟练掌握地籍测量的流程及相关软件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3、进一步熟悉地籍测量的全过程;

4、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

5、培养学生进行测量的组织能力,提高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严格按测量规范进行测量作业的职业道德;

7、通过地籍实习,使学生提高技术能力、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社会意识。

二、实习要求

1、对测区的控制点、界址点以及相关的地籍要素进行施测和数据处理,对相关的地形要素做到合理取舍。

2、理解界址点的概念,掌握面积量算的方法。

3、熟悉地籍图的测绘方法,并由地籍图编制宗地图。

4、小组内分工明确合理,组员轮流进行施测,以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5、每个作业小组提交一套测绘成果,每人提交一份计算资料和实习报告;

6、实习期间注意个人安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三、实习任务

1、地籍权属调查

2、地籍控制测量和界址点的测量

3、地籍图的测绘

4、宗地图的编绘

5、面积量算和平差

四、实习时间、地点

12月1日——12月12日石家庄铁道大学五、

实习具体内容

1、技术规范

(1)使用规范

国家测绘局制定的1:500、1:1000地形图图式、工程测量规范gb5002——93、地籍测量规范。

(2)图幅编号

整个测区按正方形分幅分为四幅图,其图分别为:水校-1、水校-2、水校-3、水校-4,编号为该图廓西南角点的坐标,以公里为单位,四幅图在接边处有较大的重叠。

(3)支导线测设

如果测站点密度不够,不能满足测图需要,则可采用支导线增设测站点。支导线测设时水平角观测用测回法,一个测回方向值读至1〞,边长用钢尺或皮尺往返丈量,量距时边长量至0、05米,其相对误差应≦1/500,满足要求后,可取中数。

(4)界址点的测定

可用支导线法或方向交汇法观测,水平角分别观测左右角,各测一测回,圆周角闭合差≦±40〞,角度观测值、计算值均取至1〞,坐标取至毫米。

(5)房屋测量

房屋只测墙基角以上墙围起来的范围,室外楼梯要测。测绘时,每栋建筑物至少要测三个碎部点。

(6)碎部测量要求

①1:500测图中,测站点到碎部点的最大距离为50米

②水平方向用盘左位置测半测回,读至1〞,读一次。

③备注栏内注记碎部点的性质。

④地物点对于临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0、5毫米

⑤在测站上观测完全碎部点之前,一定要定向,并用其他方向检核。其偏差应≦±0、3毫米

⑥在测站上观测完全需要迁站或中途休息仪器没搬动时,一定要进行归零检查,其归零差要≦±4ˊ,如果超出要求,应查明原因,进行返工。

⑦在图上确定碎部点的位置时,一定要用卡规刺点,其刺空的直径应≦±0、1毫米。

⑧每幅图均应测出图廓线5毫米。

⑨地物点接边时,其平面位移应≦±1、4毫米

2、测图方法和内容

本次实习采用经纬仪配合小平板和半圆仪法测图。测图比例尺为1:500、只测平面位置,不测高程。界址点、运动场、围墙、建筑物、内部道路、以及必要的注记、花园、植被、车子棚。

3、面积量算

宗地面积:根据界址点的坐标求出整个学校的宗地面积和各宗地的面积汇总面积比较平差。 每栋建筑面积:均用皮尺实地丈量每栋建筑物的长度和宽度,量至厘米,分别计算出每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4、地籍调查

我们对学校家属院进行了调查,分别填写了地籍调查表、房产调查表和房产用地调查表

六、实习总结

通过这次为期两周的课外实习,我更加熟练的掌握的如何使用经纬仪进行测角、测边的方法,进一步巩固了关于测量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并且初步掌握了图根控制、地籍控制测量、地形图、地籍图的测绘方法,而且更进一步的掌握了地籍测量学这门学科在社会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同时我不但掌握了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等的实地调查工作,还加深了我对地籍测量这门学科的理解和认识,最重要的是使我进一步的掌握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去做好这项工作。通过这次实习,我收获颇多,感受颇深。这两周的实习,不仅锻炼了我们吃苦耐劳的意志,还学到了许多课堂以外的东西,许多时候现实工作与课堂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实习中遇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遇不到的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切身体会到实践的好处,能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且能加深我们的印象,让我们从中学到很多东西。

控制测量实习报告样本例文简短二

1、掌握测区控制网的建立方法(四等平面网、三角高程网、二等水准网)。

2、掌握和熟练全站仪和水准仪的基本功能和观测方法。

3、掌握仪器检较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4、学会用相关平差软件处理观测数据以及对处理结果进行分析。

1、测区四等导线控制网的建立(平面网和三角高程网),武工职院校内

2、测区二等水准网的建立(高程网)。武工职院校内

3、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和独立高程系统

4、用j2型全站仪9测回测水平角练习。

全站仪一套,,ds2二等水准仪一套,计算机,南方平差易平差软件。

(一)四等导线网和三角高程网同步作业:

仪器检验——了解测区概况——选点——观测——外业概算——内业平差。

(二)另外进行全站仪9测回观测水平角练习:

1、四等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利用ds2水准仪布设二等水准网:仪器检验——了解测区概况——选点——确定观测路线——观测——外业概算——内业——平差。

控制测量实习报告样本例文简短三

根据省教育厅《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控工作目标1、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及事故监测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不发生校园内的疫情及事故。

3、教育局牵头,卫生部门配合,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校防疫工作。

二、成立防控组织。

1、学校成立疫情防控组织。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保健教师、各部门主任和各班主任为成员。

2、履行主要职责。在上级有关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学校内防治工作形势,提出防治的措施和组织实施,做好学校内加强防治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有关知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配合,在防疫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防疫工作。

  1、宣传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班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并利用宣传册、微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预防“新冠肺炎”的知识要求,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2、预防措施1)加强日常的监测工作,实行学生到校情况晨午晚检制:发现学生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症状,班主任应立即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汇报,学校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疫情不在校园内蔓延。

2)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凡进入校园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信息。加强走读生的管理。

3)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防护措施的完好情况。

4)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的空气增强体质。

3、应急措施加强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建立疫情每日报告制度。

避免人群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加强对外出活动的管理,未经报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加强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4、保障措施组织防控预案的演练。

学校由校长负责对高三各位老师、后勤员工进行防治知识的培训,并在相应时间节点组织演练。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设施。

控制测量实习报告样本例文简短四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障财务正常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内部控制是学校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的防范和管控。

第二条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二)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学校财经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有效防范经济活动中的舞弊和腐败,确保学校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五)节约运行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财务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实际情况

(二)全面性原则: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三)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四)牵制性原则:在学校财务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岗位权责分明,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五)成本效益性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控制效果。

(六)适应性原则:财务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适时修订和完善,与时俱进。

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授权审批控制。

(二)预决算管理控制。

(三)会计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四)会计控制。

(五)其他经济业务管理控制。

(六)财务信息管理控制。

(七)会计档案控制。

(八)评价与监督。

第二章授权审批控制

第五条学校对经济活动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应根据《湖北医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分级授权审批后,方能支出。

第六条审批实行权责相结合,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校属各单位审批人、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作为当事人对所经手的经济活动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进行把关控制。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控制

第七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决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目标,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审查、批准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第八条预算是学校控制财务收支、进行财务监管、调控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经济活动的指挥棒,也是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校属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负责。

第十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校属各单位预算进行汇总、综合平衡、编制学校财务综合预算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预算指标一经下达,一般不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学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涉及调整支出结构、追加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绩效目标调整等事项时,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校属各单位应根据财务处下达的学校批复预算,精心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按时、有序、有效执行。财务处对预算执行全过程实行监督、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属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及检查、分析,并根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要注重决算分析及其结果运用,逐步构建预算和决算前后衔接、相互促进的机制。对批准后的财务决算报告应按规定进行公开。

第四章会计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第十五条会计机构岗位设置应划分为会计审核岗、会计复核岗、出纳岗、预算管理岗、收入管理岗、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岗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分别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会计机构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网上银行业务(含国库集中支付)的录入岗和复核岗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坚持会计各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约束,形成制衡机制。

第五章会计控制

第十七条会计控制是会计机构在办理会计业务的过程中,依据相关财务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的内部管理。会计控制是财务内部控制的主体。

第十八条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会计与出纳分开,钱、账、物分管,各种空白票据与财务印鉴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与复核。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应签(署)名或盖章,以备责任追溯。

第十九条会计审核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与预算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等。支出凭证应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附经办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并打印记账凭证。

第二十条会计复核人员负责对会计审核人员录入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应予退回,并督促纠正。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对银行结算业务,应准确录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用途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网上银行录入人员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含国库集中支付)时,负责录入相关信息。网上银行复核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两岗人员应按规范操作,并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

第二十三条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业务。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借款、报销、人员经费等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转入经办人或收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现金库存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现金出纳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货币资金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积极推行无现金报帐模式,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应指定专人保管空白银行票据,并设立银行票据登记簿,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置帐外帐,学生收费按《湖北医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种收费实行事前审批公示、事后复核的制度,按“收支两条线”进行会计核算,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变相私分。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和学校票据管理规定管理收费票据,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等工作,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校内有关单位领用票据应经过审批并进行登记,年底应对各单位领用票据进行回收校验和整理归档。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账簿登记应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科室负责人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编制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财务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其他经济活动管理控制

第三十一条凡达到《湖北医药学院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中招标数额的经济事项,均应招标并签订合同。预算中的新增资产或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学校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集中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并按规定验收、入库或考核后,财务处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对外投资、债务举借及偿还等重大经济事项,主办单位(部门)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做出决定。财务处指定专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账务,定期进行债权、债务对账和清理,及时办理结算。对筹资的方向、渠道、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的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实施全面控制,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十三条财务处是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价值核算,登记账簿,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如有差异双方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严格基建支出审批程序,按照建设进度付款。对基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预算使用资金。

第三十五条规范收费类培训管理。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必须参加收费类培训,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核销。

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控制

第三十六条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和工作实际,构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确保信息客观、安全,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相互分离,不得兼任。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规范要求,明确操作人员的权限和操作程序,并以此实施岗位分工制衡控制。定期审查系统中的权限设置,避免授权不当。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密码,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第三十八条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和运行安全;定期备份和妥善保存财务数据;防止病毒入侵,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或数据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更改的,应先制订周密计划并严格记录。更改原因和性质要形成书面报告,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更改时应与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起完成,修改记录须打印并签字存档。

第八章会计档案控制

第四十条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年度结束后,会计人员对经手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有关表册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移交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保管。电子会计档案应实行双备份和异地备份制度,对其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十一条近两年(含当年)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处负责保管,此前的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

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对外提供复印件和查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调换岗位,必须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九章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财务处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本制度实施进行监督,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稽查和评价。

第四十五条学校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物价、税收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十六条对在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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