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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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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优秀13篇)
2023-11-18 18:26:26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然后,可以进行相关的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可能的解决方案。我们特意选取了一些优秀的方案作为范本,供大家学习借鉴。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一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建设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暨“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单位制定《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

1.成立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彩钢围挡,出入口安装铁制封闭式大门。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必须冲洗车轮,行车路面要经常淋水清扫;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进行封闭或遮挡。

5、土方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淋水降尘等措施;对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他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或覆盖,禁止露天存放。

6、现场施工便道视具体情况覆盖碎石并及时淋水降尘,或进行临时绿化;

7、所有进场的水泥、沙子、石子、粒状材料必须用苫布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扬尘。施工现场使用封闭的库房堆放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材料,防止扬尘;散落地面的粉状物应及时洒水进行打扫,不准遗撒或暴露。大风天气不准装卸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粉末性材料。

8、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和现浇混凝土对地面的污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

9、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现场内设置分类封闭垃圾站,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每天设专人用洒水车随时进行洒水压尘。

11、作业面要工完场清,建筑物四周采取周边外架挂网封闭措施,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水平网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放入袋内运下避免扬尘。

12、建筑物拆除应采取封闭措施或淋水降尘,及时清理,大风天气不准作业。

开我们对渣土、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继续将渣土、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际性成效。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二

为了保护和改善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确保xx范围内的空气质量不受xx高速公路施工影响,防止由于高速公路施工对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做好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扬尘处置工作。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实现施工“三废”排放达到国家及xx省政府主要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

实现节能减排各项目标。

工程结束后,现场复垦工作达标。

三、

工程概况。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云南省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土建13标,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境内,施工起止里程k190+570-k205+080,标段线路长14.51公里,设计等级为双向四车道、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标准建设。工程造价:14.42亿元,暂定工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计849天。

1、路基工程单幅共计6.68㎞,挖方约334.6万方、填方约131.3万方;涵洞共计14座。

2、桥梁工程主线桥单幅共计11.98㎞/31座(其中特大桥2座、大桥25座、中桥4座),匝道桥0.82㎞/5座;共计桩基1381根,承台97个,墩柱691根,盖梁383个,预制t梁2285片(其中20m梁618片、30m梁972片、40m梁695片;1#梁场计划预制940片、2#梁场计划预制1345片)、现浇箱梁8孔(8*18)。

3、隧道工程单幅共计9.77㎞/6座。其中富春山1号隧道共计2649m(左幅1312m,右幅1337m),富春山2号隧道共计5321m(左幅2668m,右幅2653m),富春山3号隧道共计1803m(左幅865m,右幅938m)。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勐绿高速公路。

第1。

3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有效贯彻落实本方案,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1、洒水降尘:

2、垃圾存放运输:

1)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遵循绿春县牛孔镇政府相关规定;

2)垃圾装运过程中应避免出现凌空抛洒现象,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堆积时间过久;

3)施工垃圾清运前,应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3、材料、土方覆盖:

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点,应对其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进行有效的防尘措施。

4、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持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并且定期清洗,保持运输车辆的干净及整洁。

5、烟尘控制措施: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消解石灰、煎熬沥青,工地生活燃料符合扬尘控制有关要求。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消除各种尘源。不得从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建筑垃圾。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机械等部组成的扬尘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扬尘控制监督员二名。

2.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建立扬尘控制信息网络,加强与扬尘控制部门的联系。

4.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元阳县及公司的有关扬尘控制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元阳县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容。

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每月噪声监测记录及扬尘控制管理工作自检记录,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6.施工现场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扬尘控制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扬尘控制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未通过扬尘控制考核者不得上岗。

8.制定出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制度。

(1)防止扬尘污染制度:严禁烧杂物等。

(2)防止施工粉尘污染制度:现场临时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专人清扫材料运输车辆,做好防遗洒工作,严禁凌空抛洒垃圾。

(4)对违反本方案控制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三

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扬尘治理成效。

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河北建工集团皖南烟叶项目部。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但不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家庭补助类和补贴类专项资金除外。

申请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用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报发展改革、科学技术、信息产业、信息化等部门审核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报其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上级人民政府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对不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家庭补助类和补贴类专项资金,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专项资金需求量的测算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应当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法和分配数额。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下达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专项资金预算、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经业务主管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符合规定的,于收到用款计划之日起10日内拨付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需要下达到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下达。

第二十一条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未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二十四条需要验收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又不说明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验收报告内容。

第二十五条形成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三)不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专项资金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的;。

(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五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xxxx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前开展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8)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9)防高空坠落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洞口、脚手架、悬空高处作业、踩破轻型屋面、拆除工作、登高过程、屋面沿口、龙门吊转料平台、临边等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情况。

(10)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1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按照《江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江安生办〔2019〕44号)及我局《转发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江建函〔2019〕223号),督促工程项目特别是对在建市政管道、隧道等工程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整治在建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建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大力推进建筑工地使用装配式金属冲孔板围挡,提升建筑工地围挡抗击台风性能,避免围挡倒塌产生安全隐患及损失。

(14)疫情防控开展情况。疫情防控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小组,是否编制疫情应急预案,是否储备必须的防疫物资,是否建立应急隔离场所等。

(15)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查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情况。

(1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企业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检查工作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查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873号)要求落实事故信息报送、事故快速复核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及相关风险点危险源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5)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对施工企业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情况。

(6)疫情防控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工地疫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疫情防控监管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7)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本地区工程项目录入实名制监管系统情况,核查工程项目人员录入系统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督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发生建筑工人欠薪事件跟进处理情况。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及时复核上报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快速复核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873号)要求,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管站要在事故后3日内完成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复核;事故发生后4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报告(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我局根据要求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提请省住建厅对事故责任单位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资质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或提请省住建厅执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安管站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并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三类企业、厉行五项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大对2019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19年度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60分、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停工整改等三类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实施五项措施:

一是对自查不认真或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不主动自纠或整改,被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

二是对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给予依法从重处罚外,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通过上报我局提请省住建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等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警示和震慑效果。

四是对隐患整改推动不力、屡查不改的企业,要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在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五是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除“两场”联动予以限制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推送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

2.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坚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坚决落实用工实名制,强化市场清出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0年3月30日前。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结合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并将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等文件转发至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持续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也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江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质安科、市场科、技术科、市安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主要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区)住建局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还应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并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针对辖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统筹推进。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消防安全、推进装配式冲孔板围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企业承建的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严肃问责。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整治期间发生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各地要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顶格处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予以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将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问责。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有效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履行社会责任,维持必要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政府相关防控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做好传染病宣传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建设传染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负责人):

a)决定预案的启动;

b)组织联络各职能部门,部署相关事务;

c)调用公司人员、各类物资和场地等资源;

d)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e)负责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f)必要时向政府部门请求援助。

2、陈喆: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前后相关准备;传达、监督落实指挥部相关决定。

3、田洛川:把控人员信息和动向,确认病例或疑似情况,联系医院,报告指挥部。

4、杨友元:公共区域的卫生和人员管控,应急用品准备。

5、吴斌:负责维持区域内治安,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管理,部分应急物资准备。

消毒药品、消毒器具(如84消毒液、大喷雾器等)。

调度室:人员、车辆等。

材料库:体温枪1支、84消毒液6公斤、口罩100只、手套60套、餐纸6包(建立每天领用防疫材料登记表)。

施工现场:切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加强体温检测、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每日消毒制度、强化卫生管理等。

(一)人员管理。

1、人员入场教育:

(1)结合广西公司防疫工作指导手册,项目负责人将相关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

(2)除“五牌一图”外,现场围挡需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图片。开展病毒防疫知识宣讲教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2、人员登记: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健康状况等信息。

3.人员检查:

(1)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并通过住建行业各施工单位防疫工作情况系统填报上传。

(2)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3)疫情防控非重点地区来邕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4、人员防护:

(1)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

(2)施工过程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施工人员之间尽量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工地会议尽量在露天场所召开,参会人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门卫设置: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尽量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3)材料、物资运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如实登记人员信息,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如条件允许则车辆尽量不入场或司机尽量不下车。

2.现场消毒:

(1)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利用84消毒液或酒精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2)由于工人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记录。

3.环境管理:

(1)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

(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疫情分类。

1、未发现病例。指单位职工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发现疑似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1例疑似病例,尚未确诊。

3、出现确诊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二)疫情防控策略。

1、当项目部内发生疫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拨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患者所在生产现场、生活环境消毒。接触人员确认范围、采取隔离措施。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立即停工停产,复工时间另行决定。

2、疫情上报登记。

当地政府部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医院“120”

3、拨打求援电话如:“110”等。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八

统筹做好汛期及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我处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克非。

副组长:刘剑。

组员:李佩昌、任长健、殷维春。

(一)各公路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管理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好夏季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果断的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参建单位要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普及火灾自救和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敷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检查组将立即责令其停工,严格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诚信体系管理档案。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2013-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第三条为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的足额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本市建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项目自律、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业管理部)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行使对相关账户的管理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按照银监会风险内控相关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费用,该费用不得低于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同时,还应当明确该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在专业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扬尘治理标准和责任人,并约定相应的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该费用应当能满足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费用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内。专用存款账户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应取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建设单位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本办法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明确支付条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同时,协议中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时,须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的证明材料。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只能用于该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开户银行仅对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要件齐备性履行审核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凭证、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计划以及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等材料。获知扬尘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信息的单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和相关规定要求,利用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验收及拨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

第一阶段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完成安全监督手续后,施工单位可申请支付比例不低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总额50%的预付款。

第二阶段为基础工程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前或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可申请第二笔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应保证支付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总金额的10%且不高于总金额的20%。

第三阶段为房建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配套市政工程施工前或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可申请全额支付剩余部分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

第八条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支付节点,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时验收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审查、签认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意见3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向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提交支付资金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以及专用存款账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支付相关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当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存款人(建设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及时办理专用存款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对因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并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对施工单位予以不良信息记分、依法限制其投标等处理,并取消该工程项目“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存在违规开户等违规行为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试行。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坚决扭转pm10平均浓度在全省、市长期倒排的被动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在深入开展扬尘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监管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治本控源、综合施治”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商砼企业扬尘、施工拆迁扬尘、裸土裸地扬尘等方面,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二、攻坚时间。

2020年10月16日—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由质监站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监管的10家商砼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扬尘污染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常态化管控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彻底从源头管控治理到位。对生态功能新区内的工业企业,要从严从细对其生产全链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的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该停产的停产,该整治的整治,彻底解决粉状物料露天堆存、露天作业、除尘设施缺失和不能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等突出问题。对无组织排放源要细化管控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巡查监管,真正做到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总结学习重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经验模式,启动商砼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体系化治理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二)开展施工拆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成立专项巡查组,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类施工拆迁扬尘源台账,按照施工拆迁扬尘治理标准要求,对全市所有房产开发项目、市政重点项目及所有拆迁工程进行“过堂会审”,逐个项目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督导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销号验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屡查屡犯的,要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重拳打击,必要时对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人采取依法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将项目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不得参与境内各类项目施工招标。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人为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要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始终保持对施工拆迁扬尘高压严管形势。

(三)开展裸土裸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以空气质量示范区为突破,以生态功能新区为重点,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商品住宅小区裸露土地和楼顶裸土、玉带河河道及河床两侧裸露土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裸土裸地登记造册,综合整治。对各类围挡围合区域裸露土地,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的,要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覆盖或铺设人工草皮;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要采取硬化、绿化为主,人工草皮苫盖为辅的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高标准实施生态功能新区裸土绿化工程,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开展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用车企业及单位加强源头管控,对行驶作业车辆强化路面执法,倒逼用车企业及单位和车辆驾乘人员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倒逼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二是加强行业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执法检查,确保分管行业企业所用车辆合法合规,洗车装置按规运行,进出车辆清洗到位。三是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源头追溯执法,对运输车辆不苫盖、带泥上路等进行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死责任。成立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海峰兼任。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专项督导组,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以超常措施推动各项专项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实现。

(二)明晰职责,严格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开展监督监管。对扬尘来源进行调查,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实行重点监管。要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远程监控等方式,对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和商砼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扬尘管控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停产整治。对屡查屡犯、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依法打击。

(三)加强督导,量化问责。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明确监管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按“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问责”的工作程序执行,第一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督查单位交办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销号验收,常态管控;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或同一区域又出现同类问题的,将纳入问责范围,按照《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宣传标语、张贴公告、led电子屏等媒体,大力宣传《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微信大气污染公众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十一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为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规定,以及我县创建环保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在年初召开的质量安全工作会上,安排部署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半年来共检查整顿不符合要求工程14个,要求覆盖土堆2万余平方米,对4个工程不连续围挡进行了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市政、公路工程长度约11km,对易产生扬尘作业的整改处理20余处,共查处不符合要求渣土车作业6起。经查整顿,多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采用了封闭围挡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土堆、垃圾进行了覆盖或淋湿,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种植了草皮、植被等措施,渣土车统一在夜间进行作业,出入口增加了洗车设施,减少了道路污染,市政、公路工程施工一律进行湿作业,木工棚、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进行了封闭和吸尘处理等。

神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十二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5。

条标准》、《馆陶县城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六个。

100%。

”的要求,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1.

县城主城区所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

2.

集中整治时间为。

9

6

---30。

日。

经研究,成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志军(局长)。

副组长:殷振月(副局长)。

杨建平(副局长)。

张华云(副局长)。

李建庆(办公室主任)。

员:解学岩(质安站站长)。

李书恩(建管站站长)。

伟(稽查站站长)。

赵学斌(城建科科长)。

武贵峰(墙改办主任)。

王春雨(供热燃气办主任)。

1.

施工现场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整齐、美观、无破损;施工围挡底部应封闭,外侧地面必须硬化或绿化。

2.

施工现场须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洒水抑尘责任人及电话。建立洒水抑尘制度,专人负责。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必须清扫整洁,严禁使用软质材料铺设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

施工现场出入口须设置冲洗地排、沉淀池和集水箱。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

施工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绿化。

6.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7.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县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8.

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9.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

6

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1.

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应保持整洁美观无破损。

2.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

6

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3.

4.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

5.

施工工地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覆盖。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重点为砂石料堆场和厂区内道路积尘。具体标准如下:

1.

未全封闭的砂石料场,应当采取密目安全网或蓬布等进行覆盖,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做到整齐有序;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2.

砂石料仓(上料口)三面封闭,减少铲车上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

3.

场区内混凝土罐车、装载机、车泵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应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4.

混凝土罐车出场区时需检查轮胎,轮胎如带泥必须清洗后方可出场,从工地出场后也应执行此规定。

1.

主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质安监站负责,

2.

市政工程由城建科负责,

3.

供热供气工程由燃气供热办负责。

召开主城区在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对集中整治活动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项目整治任务的建设、施工单位,县住建局将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方面闭合管理,严肃查处。

县住建局组成督导小组,对施工工地实行项目分包责任制,对分包项目现场督办、跟踪整改直至问题全面解决,确保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加大重点区域的建设工程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复工,并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公布。

为施工扬尘治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较好的企业进行正面报道,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曝光。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街8号c座11层装修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

1、高度重视,提高意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自身防控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建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宣传,做好防控。充分利用项目部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3、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动员项目部全体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2)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施工人员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确认在京时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名制登记录入公司人员管理台账。没有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进人施工现场。

(3)配备专职卫生员。专职卫生员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监测体温、通风消毒、按照进场人员人数配备齐全防疫物品(体温表、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鞋套、手套、消毒液等)、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4)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5)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鞋套、手套,并进行全身酒精喷洒消毒。

(6)各自劳动岗位必须相隔1米以上,人与人接触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7)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上下班专用客车接送。接送专用客车每天专人进行消毒,在集中接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接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20〕14号)。

(2)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4)每日对施工出入口、施工区域、库房、卫生间、建筑垃圾堆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5)库房和卫生间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消毒方法采用配置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比方法:有效氯含量为5%的消毒剂,配置时取一份消毒剂,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内向外。

3、施工现场餐饮管理。

(1)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2)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现场人员就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具餐食由专人统一发放,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使用消毒洗手液或消毒肥皂六步洗手法流水冲洗。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3)餐后废弃物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4、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建筑垃圾管理。

(1)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专人管理,每日早、中、晚集中消毒三次。

(2)进场机具专人管理,使用前后统一消毒。

(3)进场材料必须放置隔离区消毒后方可进行施工。

(4)建筑垃圾不得过长时间堆放在作业区的楼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及时运走,水平运输采用小推车小型翻斗车运输,垂直运输利用建筑物电梯进行。建筑垃圾用手推车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点每日消毒两次。办理车辆运行通行证,组织专业运输队,每日晚间将拆除垃圾清运出场。

4、“日报告”制度。

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5、防疫培训制度。

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不实言论和信息。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施工现场全体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严禁随意丢弃,专人集中收纳至密闭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6、应急处置。

(1)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6)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宣传,确保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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