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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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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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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功的方案不仅要考虑当前的需求和目标,还要有长远的规划和发展方向。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方案范文中的思路和方法可以启发我们创造性思考和创新。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一

“计划”中显示,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1.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

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3.轮候对象的排序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的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居住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网络食品出问题。

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

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规范。

1.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2.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

3.进口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食品生产规范的执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二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分行安全运营,根据《xxx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xxx〔20xx〕xxx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成立安全隐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内容以营业场所、自助银行、现金押运防盗抢、防破坏、防火灾事故为重点,根据安全保卫工作评估标准,具体做好对安全防范设施设施建设达标、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检查,同时做好内部安全宣传教育安排。

1、xx月xx日-xx日,成立安全隐患自查领导小组,完成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方案上报。

2、xx月xx日-xx日,实地检查一楼营业部和监控室、机房人防、物防、技防情况,对照《评估标准》第一部分的'营业场所安全(物防设施、技防设施)、第三部分的运钞交接款安全、第四部分的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第五部分的内部消防安全和第六部分的机房安全,认真逐个逐条检查,做到有文字记录,有书面材料。

3、xx月xx日-xx日,对照《评估标准》第七部分的案件防范能力和第九部分的其它内容,对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案件防范要求、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安全保卫档案进行修订整理,开展一次综合演练,开展一次内部安全宣传集中教育。

4、xx月xx日-xx日,对本次检查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审核后,将自查整改情况及自我评估打分情况上报。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三

在“春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家、市及上级公司和xxx公司的安排部署,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和谐社区,维护xx家园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xx项目安全度过春节,真正有效防止春节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值班电话:xxx。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制定、审核、负责春节期间安全隐患,以及突发性事件的防控等,对春节期间各岗位执勤情况的检查落实。

检查各岗位人员在岗情况,人员值班情况杜绝饮酒、酒后上岗情况发生,对违反规定事宜提出处理意见。

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的教育及培训。结合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特别是结合园区实际,提高今年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把各项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内容落实到每个人。现场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责任,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服务方面要有超前意识,要把问题和困难想得再多一点,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一点,现场服务更加热情周到一点。要通过每个系统、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落实,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定、和谐、愉快、祥和的环境。

1、检查时间节点:20xx年2月1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2、集合地点:园区南门。

3、参加人员:各部门代表。

4、工作内容:

1、节前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20xx年2月4日晨会进行。

2、划分区域指定位置作为燃放区,对燃放区周边进行清理,摆放灭火器材做好防火防爆炸工作。

3、张贴告知通知业主燃放区域,节日期间加大巡视力度对楼宇顶层进行巡视,发现火情及时消除避免火灾发生。

4、园区绿篱喷水,防止火花洒落引起绿篱着火引发火灾。

5、节日当天xxxx级以上人员,现场盯守指挥控制烟花燃放区域以及园区秩序。

6、检查测试周界红外对射,对灵敏度不高迟钝现象及时进行调试,当有人员跳入时能及时发现及时控制,避免盗窃事件发生。

7、启用单元门襟,人员出入凭卡进入,做到双重保护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8、在技防的基础上,节日期间对园区薄弱环节加强巡视力度,加大巡视次数有效控制物品丢失。

9、对出入人员严格控制,认真核实、详细登记、防止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1、现场人员要不断增强顾客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尽可能为业主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2、各岗位执勤人员,保持良好军姿接待每一位业主以及来访客人。

3、培训节日用语,落实到每岗每个人,做到会用、会说。

节日期间当值主管、当值领班要明确责任。加强现场巡视,加强各种信息反馈,加强与客服中心的协调与配合工作。遇突发事件应按照《xx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减少影响,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及公司值班经理。现场领班级以上人员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以符合突发事件联络要求。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四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使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节日,确保春节放假期间的安全,保证地面治安稳定,井下安全正常工作,特制定安保措施对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组长:全面负责春节放假期间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各项工作。

成员:具体负责井下的安全、通风、排水、瓦斯检查供电、监控工作和地面值班值守及治安保卫、护林防火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公历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农历十二月初二至正月十六)。

1、鑫能公司(包括新区)地面保持正常值班值守、供水、供暖、治安保卫及护林防火工作。

2、井下保持正常通风、排水、瓦斯检查、供电、监测监控和安全巡查检查监管工作。

3、新区地面保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

1、矿级领导实行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井上下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主持召开各班下井人员的班前会,安排落实各项安全重点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审核签字;负责迎接上级各种检查工作。

2、调度实行每日两人(每人十二小时)轮流值班制,负责各班入井人员班前会的组织召开,做好记录;负责了解掌握井下通风、供电、排水、瓦斯检查、监测监控及地面各环节运行的情况;负责上级来文、来电的登记、传达、汇报;负责汇报当班运行情况(包括向上级汇报)。

3、机电职能部门留守负责人负责放假期间全矿井上下供电、照明、监控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组织好临时停送电及主风机停电恢复通风供电的工作;负责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报表审签。

4、主扇司机负责主扇的正常运行和运行记录填写,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负责主风机房周围警戒及风井财产的看管和主扇风机房周围的文明卫生工作。

5、井口热风炉工负责副斜井热风炉的运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负责副斜井附近财产的看管及井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6、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的检身、清点工作;负责矿灯发放及充电工作;负责猴车开停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负责检身房及宿舍楼(西楼)内设施、设备的财产看管及所属工房区域的卫生和护林防火工作。

7、锅炉工负责综合楼的供暖;负责澡堂卫生清理工作;负责锅炉房、灶房、澡堂财产的看管;负责所属区域及综合楼院内的卫生工作。

8、新区供电员负责好新区24小时正常供电、财产看管、治安保卫、护林防火,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

9、新区看门员负责新区治安保卫、财产看管及护林防火工作。

10、地面监控员负责监控正常运行,及时审签各种监控报表。

11、原二号井排水工负责每天正常排水、治安保卫和护林防火工作,保证全公司生活用水。

12、深井泵排水工负责生活用水排水工作,维护好排水设备,保证春节期间全公司的生活用水。

1、井下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检查、监控由调度值班员统一安排,入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并按班前会安全强调要求、安排作业任务进行作业。

2、下井人员必须做到一起上下班,入井后必须分组进行作业,严禁单人入井、单人作业和酒后入井。

3、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负责组织指挥排除,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执行班后会制度,每班在下班前必须向调度室详细汇报当班井下各点的运行情况及下一步注意事项。

4、安全员具体负责对井下各巷道、各排水点安全状况认真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同时,安全员要做好瓦斯员、排水工、电工、监控维护工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监管,组织好班后会的召开,并填写好记录。

5、瓦斯员负责根据瓦斯检查巡回任务书做好各地点的瓦斯检查,要对井下各排水点瓦斯重点检查,认真填写各种检查牌板和记录,出现瓦斯超限或其它通风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员请示值班领导,采取措施,安排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处理。

6、电工负责检查各排水点的供电,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严禁出现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执行停电挂牌管理,专人停送电,对停电硐室上锁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各设备的正常运行。

7、排水工必须两人一组进行作业,按照分工区域负责排除积水,对排水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排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电工,严禁擅自进行故障的处理,严禁带电移运水泵及其它设备。

8、监控维护工必须保证井下监控和人员定位设备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负责新区的排水工作。

1、风机工值班员在本岗位用电话报调度室值班进行签到,其他人员统一在四楼调度室进行签到,不履行签到手续不计考勤并按旷工进行处理,每次予以处罚100元。

2、地面及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由本人必须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并报调度和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一次予以处罚100元。

3、所有地面值班人员出现空岗、脱岗无人值班或早下班现象,一次处罚200元,如果造成财产的丢失,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4、下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出现迟到早退一次处罚100元,未参加班前会的不得入井,入井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次处罚2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5、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如发现酒后入井,对本人处以日工资的三倍经济处罚,停职反省,并连带处罚当班检身员核定工资的二倍罚款。

6、公司所有在岗值班人员严禁喝酒,一经发现处罚本人当日工资的三倍处罚。

7、在上下班途中因酒后开车、骑摩托及酗酒闹事发生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公司一概不付任何责任,并停止本人工作。

8、出现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丢失、损坏,影响正常工作,将从重处理。

9、在矿区内及值班期间严禁赌博、打架闹事,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除经济处罚500元外,停职处理。

10、如有突发事件或值班领导无能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电话或短信汇报上级领导请示办理。

11、值班矿领导必须每天联系车俩,不定时到新区、主风机房进行巡查检查。

12、值班领导不定时对地面各值班点进行查岗,确保值班定位,履职尽责。

1、下井作业人员上班召开班前会时间为:

早7:30、午14:30、晚22:30。

2、地面留守值班人员的签到时间为:每日。

早7:30—8:00午1:30-2:00。

值班(传真)电话:xxx。

附:春节期间值班人员花名表。

矿领导通讯联系方式。

二0xx年元月二十日。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五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危妊娠管理,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首诊负责。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018版)”(附件1)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2)并报送永康市妇幼保健院。妊娠风险评估“橙色”的应当在3日内报送,妊娠风险评估“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二)做好动态评估。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应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基层上转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所有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应在孕28-36周、37-40周对建册孕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对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级别高危因素时,应记录全部高危因素,并以最高级别进行管理。

(三)明确分级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街道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如有异常,应尽快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将其转诊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市妇保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将其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高危孕产妇的转诊流程应严格落实《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浙卫发〔2013〕182号)有关规定并填写转诊三联单(附件3)。

(四)落实专案管理。各级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登记本,特别是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永康市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五)抓好救治网络建设。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通知》(浙卫办妇幼发〔2017〕4号)要求,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永康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分别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协作机制,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

(六)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各助产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院内产科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七)建立个案报告机制。各乡镇要动态掌握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每月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要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市妇保院,市妇保院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金华市妇保院并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个案。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每半年至少要组织1次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八)建立约谈通报机制。根据辖区内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将对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六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向市场购买服务。涉及工程发包与承包、货物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保障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供应规模及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明确保障房的空间布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住房保障用地储备规划,明确保障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保障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对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对其中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下达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当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用地供应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创新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

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住房保障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保险、再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保障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三)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

(六)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保障房建设实行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保障房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应当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并同时交付使用。商品房分期建设的,保障房应当与首期商品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竣工时应当对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拟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选址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和配套设施,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同期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保障房的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用节水节能等设备,以及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新建的保障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保障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三章申请与轮候。

第十八条申请租住保障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第二十条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银行、证券、国土、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出具申请人有关财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轮候规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的网站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按照规定应当优先照顾的住户,优先安排保障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保障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保障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二十五条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

第二十六条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保障房范围内,按照轮候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未经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保障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障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低收入条件和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保障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第三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三十三条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原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保障房被收回的,原租赁保障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责令其搬迁,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实施、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使用以及保障对象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公开保障房规划、建设、审核、轮候等相关信息;记载并公示有关当事人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八条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详细记录申请人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合同、房屋使用、调换、续租、退出及相关失信、违纪、处罚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二)依法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示的个人信息除外。

第四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依法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申请保障房条件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未依法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未依法公示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

(五)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七)发现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展改革部门未将住房保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三)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使用进行监管的;。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对保障房用地单列计划,未对保障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

(五)物价部门未按规定制定、调整保障房租金的;。

(六)有关单位未依法出具按规定需由本单位出具的收入、户籍等证明材料,或者未依法提供申请人有关情况的。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停止开发项目房地产预售、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保障房标准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九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第五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住房保障资金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房。

(二)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需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

第五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七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xx,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居民在城镇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组织机构。

xx。

15个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安监)办,陈胜谷同志负责日常办公事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相关工作方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决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责任人:陈胜谷)。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文件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开展综合执法;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人:陈胜谷)。

镇食药监(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陈胜谷)。

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巡逻、看护。(责任人:皮志强)。

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组织落实对医疗机构禁放区域的`看护。(责任人:xx)。

民政办负责落实对敬老院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责任人:徐小波)。

林业站负责组织落实对全镇林区禁放区域的专人看护,并设立禁放标识。(责任人:熊兴发)。

各村委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安监办。责任人为各联系领导。

1.限放时间:xx年2月15日(农历除夕)至3月2日(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2.禁、限放区域:各中小学校园内、卫生院、敬老院、液化气销售点;所有公共区域和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以及全镇林区100米周围内为禁放区域。

3.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必须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的形式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二是加强对我镇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群众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确保燃放安全;四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

(三)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监管。

1.由镇安监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严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销售品种、质量、来源,并要严格检查其销售、储存场所,一旦查处隐患,严格要求整改;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置。

2.做好燃放环节监督。一是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村委会督促本辖区的产权或使用单位按《条例》要求,在xx年1月31日前设置、张贴。由安监办进行检查,对未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做好守护值班,各村委、镇级各单位要在春节期间安排好人员昼夜值班,并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采取“点对点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三是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镇政府将配合派出所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符合规格的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xx),积极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度(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委书记、村委主任,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方案,预案制定和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凡因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查到底,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安监办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互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八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殡改办﹝__﹞1号)精神,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管理,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有效避免人员扎堆聚集。一是各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二是各社区要在各公墓区、各祭扫点设置疫情防控岗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扫祭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扫健康码正常、扫防疫行程卡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墓区祭扫。三是各社区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在各公墓区、各祭扫点设置疫情防控临时隔离点,确保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得到有效隔离和处置。四是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确保消毒、防护等物资储备充足,各公墓区、各祭扫点要准备必要的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供祭扫群众免费使用,确保文明祭扫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强化措施,有序做好清明祭扫工作。

(一))控制祭扫人流量。各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历史埋葬点实行限时限人扫祭,每个墓穴祭扫人员不得超过4人,祭扫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到殡仪馆骨灰寄存室祭扫的,每户不得超过3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保持祭扫人员的适当距离和进出顺畅,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二)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福禄山公墓区、青龙山公墓区、龙归园、新老烈士陵园、马岭坝甲沟公墓区、万峰林双生公墓区、则戎凉水井公墓区、坪东背阴坡公墓区、下五屯八角洞公墓区实行预约祭扫制度,需实地祭扫的群众需提前预约后(附件1),方可进入各公墓区祭扫。

(三)实行无烟祭扫。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在墓区路口设置卡点,加强检查,严禁携带火种、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墓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实行多元化便民服务。倡导和鼓励广大群众通过“金州白事通”微信公众号(附件2)进行网上祭扫,倡导群众采取家庭追思会踏青、植树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注重从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来。

三、提高认识,为平安清明保驾护航。

(一)加强隐患排查。清明节期间,时值春季风干物燥,也是火灾多发季节。各社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清明节前对墓区进行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日常防火巡查,定期维护检测电器线路,确保用油、用电、用水、用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使用规范;完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完善报警灭火系统,完善应急预案。

(二)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倡议书、致公民一封信等方式,宣传和引导祭扫场所减少人员聚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殡葬服务机构的电子屏、宣传栏、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节俭祭奠,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树立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建立应急机制,做好祭扫保障服务。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包保领导为副组长的黄草街道办事处群众祭扫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上报工作。

(二)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预警监测、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社区要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加强正面引导,占领舆论高地,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4月4日至4月6日每日13时前将《__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报至群众祭扫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__,联系电话:__。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九

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始如终,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上级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巩固我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果,统筹做好我乡新冠疫情防控和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人员扎堆聚集,有效遏制新冠疫情的输入、扩散和反复。积极做好代理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满足群众祭扫需求,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文明、平安、有序。

二、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要认真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密切协作,明确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任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秩序维护,以及烟花爆竹禁放、殡葬用品销售管理、森林防火、环境整治、政策宣传等工作,散葬坟墓的巡查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控工作,发挥属地作用,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共同做好宣传、劝阻工作,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确保安全稳定和谐。

(二)乡安监办。负责清明节期间督促、指导各有关村(社区)开展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三)乡文明办。联合乡民政所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现场祭扫规定,开展文明祭扫。倡导居民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方式缅怀亲人,倡导外出人员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减少出行和人员流动。

(四)乡市容中队。负责祭扫环境管理,加强人员巡查值守,加强对重点殡葬单位周边摊点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丧葬用品等迷信行为。

(五)乡民政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公开、公示服务项目与价格,受理对殡葬单位服务的投诉与举报。

(六)乡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并启动祭扫活动森林防火预案,督促各村(社区)加大对有墓葬的林地区域的巡查力度,对有火灾隐患的地区派驻值班人员,及时处置火情。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_月__日—_月_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清明祭祀保障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做好信息发布,倡导居民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方式缅怀亲人。开展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实施阶段(_月_日—_月_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祭扫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祭扫服务管理重点时段(_月_日—_月_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全力保障祭扫平安稳定有序。

(三)总结阶段(_月_日—_月_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对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于_月_日前报送至乡民政所,乡民政所负责对清明节祭祀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十

为全面做好__年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节日祭扫氛围,根据上级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安全生产和清明祭扫等工作各项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__年度全市民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利用清明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深化绿色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防止因集中祭扫造成的疫情传播、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清明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行部门、单位职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逐级落实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四)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投公司、区公安分局、滨湖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及各镇(街道)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临时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清明祭扫保障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营性(公益性)公墓设立相应的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排查安全隐患。由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祭祀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室内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力度,根据人流情况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2次。加大管控力度,做到重点场所必查、关键环节必查、重点设施必查,及时整治疫情防控、消防、设施、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测温、核酸检测和自身防护,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做好疫苗应急接种。

(二)实施错时预约。根据清明祭扫工作要求,市民群众可采取灵锡app、电话(__和__)等预约方式,预约市区范围内室外公墓(经营性)现场祭扫服务。各祭扫场所均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实行检验预约码、行程码、苏康码,落实人员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进入,对易造成人员聚集场所入口强化引导管理,并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消毒,避免人员聚集,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各镇(街道)要将辖区公益性公墓和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纳入祭扫管控范围,安排专人负责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防范、疫情防控等保障工作。

(三)压实保障责任。充分认识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交通疏导、森林防火、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道)要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序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紧围绕清明期间文明、安全、有序祭扫要求,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格局。同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报告,有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及时应对舆情,尽可能减少群众损失;要健全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清明祭扫工作动态,做好清明祭扫信息报送工作。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十一

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院安全态势平稳。根据县卫生局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坚决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安全生产不留死角,不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各科室要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安排部署,并加大力度落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千方百计防范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科室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重点,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科室安全监管,确保安全。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门诊输液大厅、住院病房、药房、库房、员工宿舍等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人员密集的输液大厅、住院病房及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应急器材充足有效,确保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对压力消毒锅、电梯等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医院食堂安全监管。主要是加强对食堂使用天燃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杜绝发生爆燃安全生产事故。

元旦、春节期间,各科室执行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随时与各有关科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大情况时应立即按要求向相关科室及领导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遇到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十二

随着我国对档案越来越重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问题也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中学综合档案室已初具规模,档案室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这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本文从中学档案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展开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期望对切实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中学;档案管理;安全管理措施。

档案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逐步得到人们的关注。学校将各种资料整理、归档、立卷,使得这些资料既可以为大众服务,也可以使档案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根据这些资料,学校领导可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促进学校的更好发展。因此,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好档案的安全性保管工作十分重要。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应用档案观念。在我国《档案法》和《保密法》已修订得相当完善,学校应该加大安全应用档案的宣传,强化师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学校可以可利用校板报、校园文化走等大力宣传相关的档案知识。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学校也可以利用qq、微信等宣传手段,使全体师生都能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其的职业教育。档案管理及其安全性保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一只专业化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为了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应该进行岗前知识培训,然后进行考核,只有通过岗前考核的人员方可持资格证上岗,还要定期地对上岗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进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使得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健康的发展。

(三)学校应加强档案安全性保管工作的意识,建立领导责任制。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我国很多学校这部分工作是被学校忽视的,这样使得我国档案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部分案卷保管不完善,在查阅时资料不全面,甚至需要的资料找不到、丢失等。为了避免这些情况,校方应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建立领导责任小组,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担任该小组的组长,其他成员必须选用素质能力和业务能力较高的档案管理人员担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档案利用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使得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实现管理现代化,拓宽服务领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发展也日益成熟。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完善档案管理安全工作的现代化,档案的作用在于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这是就需要档案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手段将档案资源及时提交学校领导。利用现代科技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不断提高了资料利用率,更使得校方通过档案资料的使用过程,使得他们更加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五)紧跟时代发展,将档案管理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应该以广阔的社会文化为背景,结合自身学校的发展特色,不断地改革创新,紧跟时代潮流,建立独具本校特色的文化氛围,再通过学校文化走廊、校报等进行校园文化的宣传。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两勤一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定期的宣传工作,利用校报、宣传走廊、qq群等,向全体师生宣传《档案法》《保密法》及查阅档案资料的规章制度,使档案使用者可以科学合理的使用档案资源。在平常的工作中做好观察,实时对监控录像进行监看,防止出现档案被阅读者偷撕、涂改甚至损坏。在阅读者归还档案资料时,管理人员也要做好档案是否完好的检查,如若发现问题,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做到问题的检查。

(二)做好档案开放前的基础工作。学校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要做好档案开放前的基础工作,提高开放案卷的内在质量。要根据档案的原有存放规律,将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组卷、编目、排列。在做好这一系列工作后,要对珍贵、重要的档案进行复印、扫描进行复制,做好档案副本,进而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三)做好档案的解密工作。部分档案还是属于“保密”档案,而档案保密是有时效性的,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保密档案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这就要求档案管理者应该及时对保密期慢的档案进行清理和划分,将这些文件进行公开,使得师生可以借阅。

综上所述,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也是尤为重要的工作。学校应该加强对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转变档案管理工作思路,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定期对档案管理者进行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管理人员档案保密安全管理的培训,这样可以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陈智为,邓绍兴,刘越男。档案管理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2]郭小萍。论如何做好档案保密工作[j]。科技之友,20xx(7)。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十三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2019年,全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本镇辖区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本镇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卫计办和卫生院孕情信息互通,确保100%早孕建卡,并组织人员进行高危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跟踪随访,确保其到县医院或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评估,将评估信息及时录入卫博平台,并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

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4.实行包保责任制。对妊娠风险筛查过的阳性孕妇分别明确一名镇政府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包保。阳性孕产妇的跟踪随访、包保情况由卫计办及时报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邮箱:23878904720qq.c0m),县卫健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沟通、协调。

镇卫计办人员负责对阳性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人民医院或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评估并接受专案管理,跟踪掌握被包保人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直到产后42天访视结束,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建立救治协调机制。本镇辖区医疗机构设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6.畅通救治绿色通道。本镇辖区助产机构要建立和救治中心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本镇辖区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卫生院要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8.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9.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镇政府和卫生院每季度对本镇辖区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镇、村脱贫攻坚、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镇“三率一度”的指标控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能,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迎仙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对准备怀孕的妇女宣传动员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及时掌握孕情,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包保到人,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

2.强化对本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计办的监管和调度,充分发挥卫计专干的作用。

五、责任追究。

2.本镇辖区内出现因跟踪随访、管理不到位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十四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其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在力争年内完成的22个项目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计划无疑备受瞩目。

平安好房首席分析师陆骑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对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或称“两限房”)、工矿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重要内容。

“虽然我国实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扩大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本次《条例》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意义重大。”陆骑麟说。

其实早在3月份,国务院法制办曾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但3年过去了《条例》迟迟未出台。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原因在于方案的可执行性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镇住房保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住房保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镇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郭毅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县级以上城市自己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解决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但是从当前三、四线城市的整体情况来看,一方面其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较低,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存在前期土地供应过大、目前无人问津的一个状态。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窟窿。因为土地的收储是需要成本的,在土地出让结束后,土地出让金首先要用来填补地方债,然后再用做他途,而在其他用途均提取结束后,剩余资金才能够用于保障房建设,从多数三、四线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预计会有较大难度。”郭毅认为,这可能是制约《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原因,即钱从哪里来。

在陆骑麟看来,《条例》迟迟未正式发布的原因还与前些年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较大有关,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资源去推动这项工作。此外,随着近两年房价的快速上涨,购房者的.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压力更加明显,因此,此项制度的建立被再次提上日程。

记者查阅发现,《征求意见稿》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方面明确,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强调,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相关链接。

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有22个项目要求“力争年内完成”,其中包括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计划。

【重点】。

共有22项立法计划,要求力争年内完成。

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内完成有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22个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证券法(修订)、测绘法(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

【关注】。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十五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汇总篇十六

矿属各单位:

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金良。

常务副组长:史常荣。

副组长:倪绍洲高国龙王建斌李秋安卢俊奎陈梦连申燕敏袁升平。

成员:由各科、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20xx年元月1日至2月22日。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跟班表进行值班、跟班。值班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做好地面“冬季四防”安全巡查和查岗工作;跟班时要与工人同下同上,全力以赴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科(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还必须报矿长审批同意(或电话请假),请假单交调度室存档备查,返矿后到调度室销号,同时向分管矿领导和矿长销假。对于未请假私自离矿人员处罚200元/天。

3、抓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开好班前会,安排工作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安全;谁安排工作,谁落实安全措施;谁签字,谁负责。”,实现安全防范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严禁疲劳上岗,严禁带有思想包袱或酒后入井,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杜绝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4、加大安全小分队巡查、突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对地面各作业场所进行巡查,查人员在岗情况,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每天检查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下井突查两天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放在四点班和零点班的突击检查。其他管理人员下井后要查“三违”、查隐患、查漏洞,提高下井质量。

5、开展春节前后安全隐患大排查。春节放假前和节后复工前,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各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按“三定”原则落实跟踪整改闭合。

6、抓好冬季四防工作。春节放假前和节后复工前,由办公室负责各组织一次地面冬季四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地面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库房的用电、用油、用火、取暖和防盗保卫情况,严防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件。

7、加大反“三违”力度。管理人员元月份少一个反“三违”指标罚款200元,所有“三违”人员在处罚的基础上,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安监科后方可上班,严重“三违”人员驻“三违”学习班,停班学习5天,经考试合格后再上班。

8、加强地面保卫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卫科每天安排人员对全矿区开展面安全巡逻,重点加强夜间、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做好出入矿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9、加强机电设备检修管理。春节放假设备检修必须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机电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0、扎实抓好春节放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科负责在放假前制定春节放假期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并严格监管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对安全不到位,重视不够,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召开各类会议,教育广大职工强化安全意识,按章作业,杜绝“三违”,加强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决不允许值班人员脱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矿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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