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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委托代销业务核算中的运用论文 将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调整为按发出商品核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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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委托代销业务核算中的运用论文 将委托代销成本核算方式调整为按发出商品核算(2篇)
2022-12-28 03:48: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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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委托代销业务核算中的运用论文一

程民选 罗后清

摘要:企业和谐的实质是利益协调,即在承认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合理兼顾集结于企业的利益当事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要求。企业和谐需要企业文化的强力支撑,企业必须确立起注重所有关键要素权益的价值观,并使其成为主导企业行为方式的行为准则。企业高层管理者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是企业利益协调的关键,其基本的价值观念和工作行为决定着企业文化的类型。政府应当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对待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引导、统领和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关键词:企业和谐实质文化建设

中国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组成我们这个社会肌体的每一细胞——家庭、企业、其他组织和社区——都为实现和谐社会目标而行动。正是千千万万的和谐家庭、和谐企业与和谐社区等,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

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作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微观主体,企业可谓建筑国民经济大厦的基本构件,成为经济社会的微观基础。并且,企业又是经济利益关系的集结点,不同经济利益的诉求在企业中交织,难免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如果利益矛盾处理不当,产生利益冲突,则不仅会对企业经济绩效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也将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和谐乐章的不和谐音。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实现企业和谐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非常重要的方面。

从历史的经验看,实现企业和谐并非易事。马克思在其巨著《资本论》中,就大量论述了劳资关系恶性发展的事例,揭示了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必然导致对雇佣劳动者的残酷压榨,而劳资关系的恶性发展则必然导致社会动荡的结果。当然,《资本论》所分析的是100多年前的历史事实,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已经不复存在。由于各国政府加强了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资本无休止逐利的冲动受到了一定的遏制,西方企业中劳资关系的紧张程度总体来看大有缓解。但即便如此,个别企业因劳资矛盾激化而罢工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在不断深化改革中确立的经济体制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前提和基础上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实现企业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而政府的加强监管则是中国实现企业和谐的组织保障。在上述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下,尽管现实生活中我国有许多企业在内外利益关系的处理上取得了成功经验,但却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因未能妥善处理利益矛盾而产生的事件。并且,因利益关系处理不当而发生事件的不乏一些著名大公司。譬如,《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华能集团等赫然在目。又如,今年1-6月富士康科技集团已经发生令人震惊的员工自杀“十三跳”事件。而中国广播网6月20日报道:抽查发现,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煤企重组的深入,过去以中小个体煤矿为主的非法违法施工、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研究”(项目批准号07&zd003)子课题“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建设项目主体,已经转为国有重点煤矿为主,占到了75%以上。如何

①对国有大煤矿进行有效监察,已成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当务之急。

我们无意对涉及某个企业的事件就事论事,而希望透过这些事件认清我国当前仍然存在某些企业不和谐的事实,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唤起学界同人研究企业和谐问题的社会责任。而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事件的报道中所提到的,据称富士康“视员工为第一宝贵财富”,但富士康的员工却陷入了“人际荒漠”的事实,则让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关于企业和谐的实质及其文化支撑问题。

企业作为要素所有者构成的团队与经济利益关系的集结点,无论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如何,也不论进行何种经济活动,客观上都会涉及诸多利益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从企业内部看,组成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都有着各自的利益,都是集合在企业中的利益当事人,而各自利益的实现均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相关联。从企业外部看,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又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如提供借贷资金的银行等贷款人、企业的供货商、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以及企业所处社区的居民户与其他组织,等等。这些企业外部的组织和个人之所以成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或者由于企业借贷关系的存在,或者因为与企业存在商品或服务的供需关系,或者因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受益或受损。总之,企业在存续期间总会涉及一系列利益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他们各自的利益都与企业相关,并难免产生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利益矛盾将得到缓解甚至化解;反之则可能导致利益矛盾升级甚至发生利益冲突。显而易见,企业对内对外关系的和谐与否,毫无疑问都同企业对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处理息息相关。处理得当,企业内外关系和谐;处理不好,企业和谐难以实现。

虽然企业和谐与否同企业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处理息息相关,但必须承认集结于企业的不同利益之间的差别。我们主张企业和谐绝非要抹杀利益差别,如果没有利益差别存在,显然无须提出实现企业和谐的命题。提出实现企业和谐的命题,正是要在承认各种利益差别的前提下,思考如何达成企业和谐的目标。

实现企业和谐目标,认清企业和谐的实质是前提。正确认识企业和谐的实质,对于我们实现企业和谐目标,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意义重大。如果理论上不能揭示企业和谐的实质,那么企业和谐的目标必将难以真正确立,因而实现企业和谐的行动要么会由于失去方向而陷入茫然的境地,要么将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无法达成真正的企业和谐。可见,提出实现企业和谐的命题,理论上首先需要阐明企业和谐的实质。

要认识企业和谐的实质,必须从企业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社会细胞的基本功能入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细胞,在社会肌体中所具有的基本功能是创造和实现国民财富,显然不同于家庭、非经济组织和社区等非经济的社会细胞。企业作为以赢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创造和实现国民财富的前提是集结了不同要素所有者所提供的各种生产要素,而不同要素所有者作为企业的当事人均存在自己的利益诉求,都希望能够在所在企业中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既然不同要素所有者均抱着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愿望和目的集结于企业,各个要素所有者也就成为企业内部的利益当事人。作为企业内部的利益当事人,他们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希望在企业中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然而,在企业当年“蛋糕”既定的前提下,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实现又是此消彼涨的关系,需要在企业分配中予以权衡和兼顾,以达成企业内部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要同银行等贷① 该报道题目为“山西煤企重组收官 国有大矿成违法生产主体”,源于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

款人、供给原材料等的供货商、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以及企业所处社区的居民户与其他组织等发生关系,各种相关利益关系的处理是否得当,同样关乎企业能否实现和谐目标。因此,企业和谐与否同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关系的处理状况息息相关。只有协调好企业内外的利益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和谐才能够真正实现。可见,企业和谐的实质是利益协调,即在承认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合理兼顾集结于企业的利益当事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要求,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达成企业内部利益当事人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共赢,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实现企业和谐,客观上要求处理好企业内外各种利益关系,使集结于企业的利益当事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要求能够得到合理兼顾。能否处理好企业内外各种利益关系,达成利益协调,主要取决于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认知水平与协调能力,也与企业成员的观念与行为有关,因而与企业文化息息相关。

研究企业文化的著名学者、美国哈佛商学院的约翰·p.科特教授和詹姆斯·l.赫斯克特教授认为,文化作为表述任何特定人类群体世代相传的本质性特征,基于组织型文化的可觉察性、对抗性特征,可以将企业文化分为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在较深的层次中,企业文化代表着拥有这种文化的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在较易觉察的层面上,企业文化则体现为企业的行为方式。由于企业共有的基本价值观念会作用于企业行为方式,因此企业文化通常代表一系列相互依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这些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往往为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所共有,往往是通过较长的时间积淀、存留下来的。②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经营业绩存在毋庸置疑的重要影响。约翰·p.科特和詹姆斯·l.赫斯克特通过在1987—1991年间对发达国家200多家公司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状况的深入研究,在《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一书中揭示了导致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好”企业文化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注重企业构成所有关键要素权益的价值观念,并使其成为主导企业行为方式的行为准则。约翰·p.科特和詹姆斯·l.赫斯克特强调企业构成要素的协调,特别是顾客要素、股东要素和员工要素的协调,指出这是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他们所说的企业构成要素的协调,其实就是讲的企业内外的利益协调。因为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实现人际关系协调的关键正是在于相互之间利益的协调。而在我们对于国内部分企业的专题调研中,接受调查者均认同利益协调是企业和谐的根本这一观点。

实现企业内外利益的协调,需要企业确立起注重所有关键要素权益的价值观,并使其成为主导企业行为方式的行为准则。这样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总和,既然以实现企业内外利益协调为指向,就是追求和谐的企业文化,可以称之为企业的和谐文化。无论不同企业的文化具有何种特色,只要以注重所有关键要素权益的价值观为行为准则,其企业文化中就内含有和谐文化这一核心内容,也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综观迄今国内外学界关于企业文化的相关研究成果,对于注重所有关键要素权益的企业文化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都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揭示了企业和谐文化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国内外的现实经验却又都昭示我们,形成和确立企业和谐文化并不容易,需要一个持续建设的过程。尽管从我国当前的实践来看,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客观上需要千千万万和谐家庭、和谐企业与和谐社区等构成我国和谐社会坚实的微观基础,而无论家庭、企业还是社区的和谐都需要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因而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建设和谐文化可以说是题中之意。然而,真正② 参看[美]约翰·p.科特、詹姆斯·l.赫斯克特:《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形成和确立企业和谐文化仍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是从文化视角,着眼于文化建设去引导、支持实现企业和谐。企业和谐文化建设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形成和确立有助于实现企业和谐的一系列基本价值观念,并使之成为主导企业行为方式的行为准则。这样的价值观念体系,包括人格平等、相互尊重、待遇公正、利益协商、互惠共赢、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恪守信用等一系列有助于实现利益协调、导向企业内外和谐的理念。正是基于这样的价值观念体系,重视所有关键要素权益、实现企业构成要素的协调才成为可能,也只有确立起这样的价值观念体系,并由其主导企业的行为方式,企业和谐的实现才真正具有了根基。如若不然,仅仅着眼于一些表面工夫,而不是从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上着力,实现企业和谐只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我们这里所说的表面工夫,指的是那些在和谐企业建设中仅仅关注形式而不重视内涵的做法,诸如仅仅关注企业是否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吸收了职工参与管理,是否实现了劳资集体谈判等,而并不深入考量以上做法是否基于实现企业和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无庸置疑,缺乏企业和谐文化的支撑,未能形成和确立有助于实现企业和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并使之成为主导企业行为方式的行为准则,即使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吸收了职工参与管理、实现了劳资集体谈判等,很可能流于形式,而真正的企业和谐仍将难以实现。所以在我们看来,学习和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做法,实行员工持股、职工参与管理和劳资集体谈判等虽然十分必要,但却不能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而需要深入认识其内涵和把握其实质,并从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企业和谐文化,引领企业实现内外利益协调是时代和国情赋予我们的任务,从而将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作为自觉的行动。有了这样的坚实根基,有了企业和谐文化的强力支撑,实行员工持股、职工参与管理和劳资集体谈判等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才可能在实现企业和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支撑下,借助这些做法而形成导向利益协调、实现企业和谐的内生机制,使企业和谐获得切实的保障。

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事关企业全体成员的观念与行为。毫无疑问,企业的每一成员都与企业和谐文化建设相关,都应当自觉投身到和谐文化建设中。但理论上显然又必须强调企业高层管理者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正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认知水平决定着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向。正如约翰·p.科特和詹姆斯·l.赫斯克特所指出:“在几乎所有的改革案例中,这些领导者自己就成为他们所需要的企业文化的真实化身。他们日常的工作行为就体现了他们想要注入企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这些日常行为表现在他们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他们安排时间的方式,他们所作出的决策等等。”③

企业高层管理者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其基本的价值观念和工作行为决定着企业文化的类型。只有在实现和谐才能保持良好经营业绩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一认知水平上,企业高层管理者形成和确立引导、支持企业实现和谐的价值观念并主导其行为方式,并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上身体力行,致力于协调好企业内外各种利益关系,让实现企业和谐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深入人心,得到企业全体员工的广泛认同,真正成为主导企业行为方式的基本价值观念,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才会是卓有成效的。

我们强调企业高层管理者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还基于企业高层管理者客观上是企业利益协调的关键。我们所论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在私企就是企业主,在国企指拥有决策权的核心人物,在股份公司中则为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长。这些人拥有企业决策权,③ [美]约翰·p.科特、詹姆斯·l.赫斯克特:《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在企业利益分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所确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将决定企业利益关系是否协调。在资强劳弱的现实格局下,作为强势的资方或其代表,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方,如果片面追求资方的短期利益,则非常可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劳方的利益。而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强势的大股东也极易忽视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这种一味追求短期利益的取向,也将导致企业无视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对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害。现实经济社会中企业发生劳资纠纷的根源,往往就是资方对劳方利益的侵害;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源于大股东无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样,当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产生矛盾冲突,也往往是企业无视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妨害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结果。企业高层管理者片面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无疑是短视的,从长期看必然是得不偿失的。因为通过挤压利益当事人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虽然可以增大企业的当期利润,但难免遇到利益当事人的消极或积极抵抗,也难免与利益相关者产生矛盾冲突。一旦发生纠纷或冲突,企业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即便没有遇到积极抵抗,员工工作热情的丧失、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的离职,无疑都将使企业遭受损失。

毋庸置疑,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与企业的根本利益密切关联。因为只有实现了企业内外利益的协调,企业的长远发展才获得了根本的保障:企业内部利益的协调将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而和衷共济,“追求和谐容易形成团队凝聚力和社会合力,从而产生群体整合效应。同时,追求和谐易于形成内协外争格局......从而产生最大的工作绩效”④;而企业外部关系的协调则有利于减少各种外部摩擦,使企业获得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的声誉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得到来自银行等贷款人、供货商、消费者和所在社区的信任,从而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由此可见,那种无视员工待遇和福利、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是目光短浅的企业,虽然能够获取一时之利,但却损害了其长期发展的根本利益。这样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无异于坎井之蛙。相反,眼光远大的企业高层管理者一定能够认识到建设企业和谐文化的意义和重要性,必将致力于在企业中形成和确立包括人格平等、相互尊重、待遇公正、利益协商、互惠共赢、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恪守信用等一系列有助于实现利益协调、导向企业内外和谐的理念,始终不渝坚持用这样的价值观念主导企业的行为方式,并做到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这样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必将赢得企业全体员工和社会的尊重,也必将因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名垂企业史册。

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建设和谐文化,实现企业和谐是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同时又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和谐的实现将为我国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因此,政府应当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对待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引导、统领和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对企业和谐文化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笔者认为,政府承担引导、统领和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的重任,并非要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中越俎代庖,而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一,政府应将和谐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普适性内容和规范性要求,明确提出导向企业和谐的价值观念应当成为我国企业的共同精神财富,诸如人格平等、相互尊重、待遇公正、利益协商、互惠共赢、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恪守信用等理念,都应当成为企业行为的基本准则。 ④ 何曼青:《超级竞争力——经济全球化潮流中跨国经营的文化支持》,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11月

第二,政府在力倡普及企业和谐的价值观念的同时,还应当确立国企为建设企业和谐文化的先驱和典范。通过国企和谐文化建设实践,在国企率先实现内外利益的协调,使之成为企业和谐的榜样,引领和谐文化建设在我国企业中全面展开。

第三,政府通过主流媒体加强对企业和谐及其文化建设的舆论导向,持续正面报道那些和谐文化建设卓有成效的企业,将其作为企业和谐的典型,总结其和谐文化建设的经验并予以推广;对于那些损害利益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利益,导致利益纠纷、矛盾冲突的企业,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公之于众,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促其改弦易辙。

第四,政府应当通过依法维护劳工、中小股东等弱势方的利益,指引企业利益协调的方向。依法维护劳工、中小股东等弱势方的利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行使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通过切实维护弱势者的利益,让那些损害弱势者利益的人得不偿失,客观上也将起到指引企业利益协调方向的作用。

第五,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还可以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譬如,借助政府采购这一经济手段,明确凡是产生利益冲突的企业,其产品政府一律不予采购。又如,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手段,通过对企业适当减税等措施,明确要求将减让的资金用于提高劳动报酬,以支持企业实现和谐目标。

实现企业和谐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企业和谐,尽管可以从不同侧面去理解,但企业和谐的实现关键在利益协调,利益协调是企业和谐的实质。企业和谐需要和谐文化的支撑,导向企业和谐的价值观念应当成为我国企业的共同精神财富,始终不渝坚持用这样的价值观念主导企业的行为方式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职责所在。政府应当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对待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引导、统领和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对企业和谐文化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

[美]约翰·p.科特、詹姆斯·l.赫斯克特:《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何曼青:《超级竞争力——经济全球化潮流中跨国经营的文化支持》,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11月版

作者:程民选(1954-),男,四川合江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罗后清(1963-),男,湖南石门人。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通信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成都 610074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口 570228

《当代经济研究》cssci,2010.11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委托代销业务核算中的运用论文二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工程涉及削方、锚固工程、支挡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这些工程施工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怎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和防止施工污染带来的危害,将施工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本文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管理及措施进行了探讨,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环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1.防止扰民与污染措施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保护空气质量措施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应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应安装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3.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4.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应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6.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7.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8.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施工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业主的大力支持。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造价中,业主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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