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国有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如何写 国有资产清查报告范文(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8 03:50:14 页码:9
国有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如何写 国有资产清查报告范文(3篇)
2022-12-28 03:50:14    小编:ZTFB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国有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如何写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资产,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 ,地号为 的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

2、座落于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3、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原公司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1份。

4、公司所属 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二)供应方面,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三)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四)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100万元付至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 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双方约定,待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工本费由乙方负责)。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定15天之内完成。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原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政府应保证乙方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设附件 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付本10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如何写二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各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

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第九条  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镇和相关部门审核。跨镇资产需要处置的,必须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村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国有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如何写三

资产提供方: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18号财政局办公楼15楼

联系方式:0751—8177863、8178812

资产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开招租有关要求和程序,确定由乙方取得本合同所述资产的使用权。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甲方将位于 的资产,参考面积合计约为218m2(实际面积如有误差,应交纳的国有资产占用费不作调整)提供给乙方使用。

2.使用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将该资产用于 使用。

(1)经营使用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的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如因未获审批而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不予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国有资产占用费等。

(2)乙方如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资产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者调换使用。

第二条 合同使用期限、装修准备期

本合同使用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从 年 月日开始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

甲方给予乙方 日的装修准备期,期间不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特殊情况需延迟交付的,合同使用期和装修准备期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相当于2个月资产占用费并取整,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合同期间保证金不抵扣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占用费、相关保证金、水电费或其他应缴费用,下同)。合同期满,

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甲方需要、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及并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折旧除外),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

第四条 资产交付

1.资产(包括与之配套的水、电、气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原则上按照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2.交付后合同期间,资产的管理、修缮和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且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如需增加配套或增容的,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3.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5日内清场完毕并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乙方已经取得后续使用权的除外。

乙方逾期交还资产的,甲方可以根据合同最后一个年度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标准按日双倍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的,除了按照前述办法计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外,甲方还有权强制收回资产,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国有资产占用费(以下简称占用费)及支付方式

1.合同年度是指自占用费开始计收之月、日起,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

2.乙方使用该资产的各年度占用费标准按如下:

(1)第1—3年度,占用费为 元/月;

(2)第4—5年度,占用费为 元/月(在第1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0%);

3.占用费实行按月度预缴及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制。具体按照甲方、乙方、银行三方签订的代扣协议为准(详见附件2)。

(1)乙方应在当月规定时间前,将下一个月度应缴的占用费足额存入以本人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丙方通过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回笼入指定账户,代扣成功方视作乙方已经缴交占用费。

(2)如乙方未按时将足额占用费存入指定帐户,致使银行无法代扣占用费的,将视作拖欠缴交。甲方有权按照每逾期1天加收欠缴占用费2‰的标准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从应计算占用费的当月1日开始计算。

(3)如补交占用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缴交。

第六条 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1.乙方经营使用发生的水、电费用,必须按照实际使用量加上公共分摊,原则上

以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用途的单价标准计缴。乙方应当按照代收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缴交水电费。

2.合同期间涉及的其他法定应缴费用,按照有关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装修规定

资产装修必须确保安全,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要求,同时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或者资产管理单位的监管。

1.乙方应当在装修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装修方案,甲方研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后,乙方才可以组织装修施工。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乙方缴交不少于2个月占用费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缴交装修保证金不得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装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装修完毕,经查验符合已经批准的装修装饰方案要求的,装修保证金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整改完毕后方将保证金退还。如果在装修中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优先将装修保证金赔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

对乙方保证按照资产交付现状使用或者仅对资产作简单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不申报方案直接进行装修施工。

未经资产原设计单位以及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结构性的更改、增加附属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装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本市如有规定的,乙方应当按规定自行向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如需设置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等的,必须同时遵守以下原则:

(1)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各项排放物技术指标均须符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放标准。

(2)须经甲方同意。

(3)对政府有规定的,须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设置,也不得超审批范围设置。

4.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资产内归乙方所有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资产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毁损且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故意对装修进行损毁的,则视为对甲方资产的损毁,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恢复铺面交付时的原貌,或者要求乙方拆除其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

2.审定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监管乙方的装修活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3.按合同规定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

4.向乙方追缴应缴或拖欠的有关费用。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应缴费用时,甲方可采取暂时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弃置本合同所述资产的,甲方有权封存、拍卖资产内物品,甲方有权将该资产另行招租。

6.合同期间,凡属公共部分(主要指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通道、楼梯、大堂公共通行部分)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属于乙方人为故意破坏或使用不慎需要维修维护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毕。

8.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取得资产使用权;妥善管理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铺面进行装修装饰,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3.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资产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按时交纳所有应缴费用。

5.负担合同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如治安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消防等)和经营责任;除公共部分以外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括:室内设施的维修及费用、物业管理费。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资产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7.按照政府(部门)或甲方的要求或者指令,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环境卫生、治安、环保、消防及其他工作,或按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8.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资产使用相关规定

1.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违禁品或危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合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甲方和乙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因本款终止时,甲方不需要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已经使用天数计,即时结清所有应缴费用。

2.合同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甲方需要等原因,资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乙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迁离,但不负责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拒不迁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将资产收回,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拖欠缴纳占用费或其他应缴费用300元以上且逾期20日以上的;或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交仍未在限期内缴纳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在甲方书面要求限期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乙方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的;

②乙方的装修危及到甲方资产整体结构安全的;

③乙方使用资产存在防火安全隐患、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指500元以上)或严重后果的;

(4)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将资产使用权转让、转借、调换或转租的;

(5)乙方违章、违法经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的,经乙方以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占用费。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1.合同期间,乙方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按时交纳占用费且没有违约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如希望续用且资产能够继续提供使用,乙方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享受韶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开招租原租户优惠政策:

合同期为5年的,合同期满,乙方如能诚信经营按时缴交应缴费用的,则可以享受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的优惠政策。

合同期为3年的,合同期满,乙方不能享受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的优惠政策,必须无条件参加公开招租。

2.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书面通知即采取暂时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缴齐费用,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拖欠缴交水、电费超过20日仍未按要求缴齐的。

(2)乙方恶意拖欠其他应缴费用超过20日。

3.资产移交使用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使用,必须以乙方或新注册名称对外经营使用。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间因合同履行相关事宜需要发出书面通知的,甲方可以按照在合同预留的电话和联系地址送达乙方;如确实难以送达的,甲方可以在韶关日报刊登有关内容,见报7日后视作送达。

2.通知送达后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无条件同意通知内容。甲方可以按照通知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和盖章,且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缴齐了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